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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醫學學位論文再發表的版權與倫理沖突,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網絡出版的重要性與日俱增,醫學學位論文上網入庫已成趨勢,先前不被關注的醫學學位論文再發表問題卻驟然間使期刊出版者左右為難、將作者置于風險之中、讓管理者束手無策。醫學學位論文再發表究竟是否侵權? 是否涉嫌學術不端? 只有明晰其可能引發的法律與道德風險,方能提出切實可行的解除困擾的思路與方法,并促進新規則的制定。為此,本文擬從醫學學位論文再發表引發的困擾入手,探討醫學學位論文上網入庫是否屬于出版以及與已發表論文的版權或倫理沖突等相關問題。,醫學學位論文再發表的版權與倫理沖突,一、問題的提出 (一) 學位論文的功能屬性 醫學學位論文是

2、檢驗申請者學業水平的重要依據和必要環節,根據我國相關規定: 碩士醫學學位論文的作者要對所研究的課題有新的見解,表明申請者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博士學位論文的作者要在科學研究或專門技術上作出創 造性成果,表明申請者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1。從這一功能屬性上看,醫學學位論文帶有一定的法定性,它是學位申請者完成學業獲得學位必不可少的考核環節; 同時與一般學術作品相比,它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為它在完成過程中,往往利用了學位授予單位的師資、科研、設備、資料等軟硬件支持平臺,并且是在導師指導下完成。因此,在學位論文的保存利用方面也有著特殊的規定: “已經通過的碩士學

3、位和博士學位論文,應當交存學位授予單位圖書館一份,已經通過的博士學位論文,還應當交存北京圖書館和有關的專業圖書館各一份。”1由此可見,學位授予單位有權保留并向國家有關部門或機構送交學位論文的復印件和電子版。,醫學學位論文再發表的版權與倫理沖突,(二) 學位論文再發表問題的引爆 醫學學位論文再發表,是指將基于學位論文而撰寫的一篇或多篇學術論文投向期刊發表。博士生或碩士生為申請取得學位而完成的論文,在答辯通過后將其核心內容或有價值的部分,整理或擴展后在期刊發表或作為學術專著出版,這是出版界和學術界 多年來的習慣做法。在先前沒有互聯網的年代,由于出版信息的不對稱,以及人們普遍對于學術研究成果只有在公

4、開發行的紙質出版物上的發表才算是公開發表的認識,醫學學位論文的再發表行為沒有引起出版單位的注意,也沒有引發什么異議。然而,互聯網的出現使得出版環境發生了質的改變,互聯網已逐步成為重要的傳播交流與發展競爭的平臺。在此背景下,醫學學位論文紛紛被收錄進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醫學學位論文再發表引發的多種困擾卻也隨之而來,特別是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的投入使用,加劇了人們對醫學學位論文再發表正當性的質疑。張小強等發表學位論文再次發表的版權與學術不端問題分析一文2后,將這一問題引入了更深層 次的討論。期刊從業者和醫學學位論文作者都表達了自己的困惑: 作者對期刊拒稿感到委屈,編者對錄用學位論文析出稿件沒有標準。

5、醫學學位論文的再發表牽涉到學術出版產業鏈上的各個環節,并且涉及復雜的法律與倫理問題。,醫學學位論文再發表的版權與倫理沖突,( 三) 學位論文再發表帶來的困擾 通過對讀者反饋問題的歸納和進一步分析,編者、作者、數據庫出版商和管理者均為學位論文再發表所困擾。 對于編者而言,作者將基于學位論文主要內容撰寫的學術論文投稿到期刊,期刊以傳播創新性成果為要旨,由于認識上的差異,又無規則可依,因此在審稿、錄用、發表等多個環節的抉擇上都可能面臨困擾。( 1)如果學位論文上網入庫的時間在作者投稿或審稿之 前,學術不端檢測的結果顯示與作者本人學位論文的重復率較高,期刊將面臨退稿與繼續審稿的選擇。( 2)如果學位論

6、文上網入庫的時間在期刊審稿之后錄用之前,此時發現不端文獻檢測的重復率較高,期刊將面臨退稿與錄用的選擇。( 3) 如果學位論文上網入庫的時間在稿件錄用之后發表之前,此時發現不端文獻檢測的重復率較高,期刊將面臨退稿與發表的選擇。最為棘手的狀況便是期刊已向作者寄發錄用通知,而作者可能也已繳納有關費用,不發表則極易產生糾紛。上述三種情況,在稿件質量較高的情況下,期刊( 尤其是稿源不足的期刊) 將難以取舍。( 4) 如果學位論文上網入庫的時間在稿件發表之后,不僅期刊發稿的效果會打折扣,期刊還可能被拖入版權糾紛之中。對于作者而言,有以下困擾: 首先是長期以來形成的分拆發表的慣例被改變,很是不理解; 其次是

7、學位論文不能以學術期刊發表的形式體現其科研成就,十分委屈; 更重要的困擾是來自于期刊對待學位論文再發表的尺度不統一。撇去稿件質量的因素,僅從再發表的角度看,一些純粹截取了學位論文主要內容的再發表,有的獲得了期刊的認可,而有的卻遭到了期刊的拒絕,作者為此產生不公平感,并陷入究竟可不可以這樣再發表的困惑之中。此外,一些學位論文選題的后續研究,與學位論文有重復內容,也有新的補充內容,但期刊審查的尺度不統一,也使作者為之困惑。對于數據庫出版商而言,若期刊不接受或對來自學位論文的稿件區別對待,必然因學位論文作者不愿將學位論文上網入庫而引起糾紛,甚至會影響整個學位論文的網絡出版。,醫學學位論文再發表的版權

8、與倫理沖突,對于管理者而言,網絡時代下的學位論文再發表是一個全新的課題,如何制定有關學位論文再發表的規則,促進學術成果的傳播交流,兼顧相關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制度漏洞與規則矛盾,考驗著管理者的智慧。 二、學位論文出版的界定 出版的法律意義是指合法出版單位的出版行為。從形式上可分為: 紙質出版、電子出版( 封裝型) 和互聯網出版。目前,世界各國對學位論文出版行為的界定不盡相同。首先看英國,可以肯定的是,英國并不特別鼓勵學位論文的公開,認定學位論文的圖書館收藏不是發表行為,而且英國圖書館文獻供應中心根據特定需求提供的學位論文利用服務也未構成出版,其中的特定需求服務是指圖書館同意出借或保存目的的

9、申請后制作與提供單份學位論文復制品。英國的博士學位申請者向圖書館提供學位論文數據、簽署授權協議允許圖書館為出借或出售目的制作學位論文的復制件是學位申請的標準程序之一,由于協議中明確了此授權為非獨占性授權,所以作者之后還可以將學位論文的全部或部分內容進行公開發表3。2008年9 月,圖書館的電子論文在線系統EThOS 投入使用,但它只是“可以通過從機構知識庫中收割數字論文和在非盈利基礎上對紙版論文數字化而實現對英國所有學位論文提供一個單一的獲取點”4,并不意味著英國在學位論文的利用服務方面從此可以公開讓公眾自由獲取,它仍然需要提出申請獲得同意。因此,需要注意,英國認定學位論文未出版是限定在特定需

10、求與數量為單份的嚴格前提下,并未明確學位論文的大規模復制或公開讓公眾自由獲取是否等同于出版。再看美國,美國素來鼓勵學位論文公開,并視論文的公開為出版,其在學位論文開發利用上的理念明顯不同于英國。美國的博士論文一旦提交“UMI 學位論文出版”后就成為發表作品,有的大學甚至規定,當醫學學位論文 6。最后看德國,其要求更為明確且統一,即學位申請人必須在學位論文獲得通過后將其公開發表,之后才能被授予學位,公開發表的形式包括印刷出版,也包括存儲于圖書館以供公共利用7。綜上所述可見,西方主要發達國家對于學位論文的公開超出一定范圍后即認定構成出版的判斷原則大多是一致的,因而學位論文的上網入庫在國外也大多被認

11、定是一種出版行為。,醫學學位論文再發表的版權與倫理沖突,實際上,由于醫學學位論文尤其是博士論文,大多在科學研究或專門技術上作出了創造性成果,相較于一般的學術論文或著作,其研究主題往往較為新穎,涉及國內外研究前沿,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因此,公開學位論文可以促使最新研究成果更廣泛的傳播,從而減少科研重復、實現資源共享、促進科技進步和學術信息獲取。此外,還可以促進社會力量對學位論文學術水平的監督,防止不端行為發生。那么,在國內,公開學位論文到底該如何認定呢? 目前,國內普遍認同學位論文答辯后的圖書館收藏不是發表行為,或者不是大范圍的公開發表行為。但是,面對眾多高校越來越傾向于與學位論文開發機構合作,

12、授權數據庫開發利用學位論文的做法,大家的認識則不盡相同。問題的關鍵在于: 學位論文上網入庫后是否算作正式出版?對此,筆者認為,關鍵要看學位論文的合作開發,醫學學位論文再發表的版權與倫理沖突,機構是否具有互聯網出版的合法身份。我國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 “互聯網出版,是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將自己創作或他人創作的作品經過選擇和編輯加工,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發送到用戶端,供公眾瀏覽、閱讀、使用或者下載的在線傳播行為。”以目前國內知名的中國知網數據庫和萬方數據庫為例,二者均持有合法的互聯網出版許可證,從事的是互聯網出版業務。可見,二者的數據庫收錄學位論文與上述規定完全吻合2。而互

13、聯網出版是出版的形式之一,由此可以認定學位論文被收錄進網絡數據庫無疑屬于正式出版,我國與前述幾個發達國家對于學位論文上網入庫后是否屬于網絡出版的界定是一致的。此外,我國發生的影響范圍較大的學位論文作者起訴數據庫出版商版權侵權的案例中,法院的判決實質上也認定了醫學學位論文上網入庫屬于正式出版。 三、學位論文再發表中的版權與倫理沖突 當前,在學位論文的撰寫過程中,一個普遍的現象是: 學位申請者在將醫學學位論文提交答辯前,往往會或多或少的將論文的相關內容發表在學術期刊上,而且,如果不事先在學術期刊上發表與學位論文內容相關的學術論文,學位論文的學術價值很可能會被質疑。然而,這種事先發表相關論文的做法卻

14、可能引發學位論文和已發論文的沖突。 ( 1) 如果答辯前發表的論文屬于幾個作者合作完成,而作者之一將文章內容寫入自己的醫學學位論文。當醫學學位論文出版后,只署學位申請者名字的論文在法律層面上便有可能侵犯了合作作者的署名權。 ( 2) 醫學學位論文出版侵犯了論文原發期刊的權利。目前,我國大部分期刊在接受投稿時,都會要求作者簽署版權轉讓相關協議,同意將論文的匯編權( 論文的部分或全部) 、發行權及其印刷版和電子版的復制權、網絡傳播權轉讓給期刊。如果以已發表文章為主體的學位論文網絡出版,侵權行為無疑是確立的。,醫學學位論文再發表的版權與倫理沖突,( 3) 將已發表論文大篇幅寫入學位論文且不引注,可能

15、涉嫌學術不端。通常情況下,學位申請者在學位論文中對自己已發表文章的引用標注均不大規范,且多數是刻意的。即使標注了,過高比例的自引也涉嫌學術不端。 ( 4) 如果醫學學位論文的版權歸屬( 或授權) 認定為學位授予單位,則學位論文的再發表就屬于侵權行為。學位申請者畢業后的科研成果應該出新,而不能重復原來學位論文已有的結論。 ( 5) 如果醫學學位論文的版權歸作者( 或作者及其導師) ,則需要分析學位論文是否已經網絡出版。如果經作者同意,并授權具有互聯網出版合法身份的數據庫收錄其學位論文,則學位論文的再發表侵犯了數據庫運營商的版權。 ( 6) 如果認定醫學學位論文版權歸作者個人,則作者可以不經過導師

16、同意便將有關論文內容獨自再發表,而這一過程中導師的權利如何保障? 實際上,學位論文的完成,除了學位申請者自身的努力,導師在選題、寫作、答辯等環節都給予了極大的幫助。如果 論文再發表的署名權歸于作者,則對導師的貢獻無法體現。 ( 7) 醫學學位論文的再次發表,無論是否引注,都有悖科研倫理,有重復發表之嫌。高等學校科學技術學術規范指南明確指出了國際學術界對于“一稿多投”的定義: “同樣的信息、論文或論文的主要內容在編輯和讀者未知的情況下,于兩種或多種媒體上同時或相繼報道。”8科技部科研誠信建設辦公室的科研活動誠信指南明確指出: 作者“應當尊重學術期刊的首發權,在投稿后和正式發表前,應當對稿件內容保

17、密。”9而學位論文再發表,無疑應當尊重網絡出版運營商對學位論文的首發權,避免“一稿多投”,也顯然不符合這些規定。 ( 8) 醫學學位論文再次發表時,如果加入了其他作者,由于合作者并未對學位論文的完成作出貢獻,因此這種做法涉嫌學術不端。,醫學學位論文再發表的版權與倫理沖突,四、學位論文再發表的適用條件 國際學術界之所以對“一稿多發”持否定態度,一方面是因為它有悖科研倫理,另一方面是為了避免學術出版資源的浪費,而醫學學位論文作為前沿研究的成果體現,是未來創新活動的基礎,有別于一般文章的再發表,因此對學位論文可以考慮在一定條件下的再發表。由于學位論文析出內容的再發表將可能引發法律和道德層面的風險,應

18、當遵循一定的原則。 ( 1) 版權授權原則。學位論文兩次發表整體出版( 網絡和印刷) 和在期刊發表( 部分) ,孰先孰后均有可能。若版權歸屬約定為學位授予機構或第一次發表時已將版權專有許可( 或轉讓) 給出版單位的( 期刊、數據庫、出版社) ,則第二次發表時版權已不歸屬于作者,因此再次發表時作者必須取得獲得版權的學位授予機構或出版單位的授權。除此之外,兩次發表時引用的其他版權不歸屬于作者的圖、表等材料,也必須獲得版權權利人的授權許可,否則兩次發表均暗藏極高的版權風險。 ( 2) 堅持信息公開原則,即再次發表不能隱瞞首次發表的相關信息。遵循有關科研誠信指南的規定: 再次發表時除征得主編同意外,還必須在顯著位置說明原因和注明文獻原來的刊載處7-8。 ( 3) 保持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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