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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中學學籍管理辦法一、引言親愛的老師們、同學們以及各位家長朋友們:大家好!學籍管理是中學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關系到每一位學生的學習權益和成長發展,也影響著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穩定和教育質量的提升。為了進一步規范蘭州市中學學籍管理工作,依據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教育政策以及行業標準,結合蘭州市中學教育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希望大家能夠積極配合,共同維護良好的學籍管理秩序,為同學們創造一個更加優質、公平的學習環境。二、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蘭州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公辦、民辦普通中學(以下簡稱“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涵蓋了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學籍管理,包括入學、轉學、休學、復學、退學、畢業等各個環節。三、管理職責(一)教育行政部門職責蘭州市教育局作為全市中學學籍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統籌規劃、指導和監督全市中學學籍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學籍管理相關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學籍信息化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協調解決學籍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縣(區)教育局負責本轄區內中學學籍管理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審核學校上報的學籍信息,辦理學生學籍的變更手續,對學校學籍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二)學校職責學校是學籍管理的具體實施單位,校長是學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應明確專門的學籍管理人員,負責學籍信息的采集、錄入、審核、更新和上報工作。嚴格執行學籍管理相關規定,確保學生學籍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為學生建立學籍檔案,妥善保管學生的學籍資料。四、入學與注冊(一)入學條件1.本市戶籍學生:凡具有蘭州市戶籍的小學畢業生,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由所在縣(區)教育局統籌安排進入初中就讀。具有蘭州市戶籍的初中畢業生,參加中考后,按照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入相應的高中學校就讀。2.非本市戶籍學生:非本市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按照國家規定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定年限的,可在本市申請就讀初中。非本市戶籍的初中畢業生,符合相關條件的,可在本市參加中考,并按照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入相應的高中學校就讀。(二)注冊流程1.新生入學后,學校應在規定時間內為學生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學校通過學籍管理系統為學生建立學籍檔案,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家庭住址、家長姓名及聯系方式等。2.學校對采集的學生信息進行審核,確保信息準確無誤。審核通過后,將學生學籍信息上傳至學籍管理系統,并報縣(區)教育局審核。3.縣(區)教育局對學校上報的學籍信息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學生學籍正式注冊生效。(三)特殊情況處理1.對于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時入學的學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原因,經學校同意后,可延期入學。延期入學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個學期。2.對于符合入學條件但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手續的學生,學校應及時通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辦理入學手續。經多次通知仍未辦理的,學校應將情況上報縣(區)教育局,由縣(區)教育局協調解決。五、轉學(一)轉學條件1.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父母工作調動等原因,需要轉學到其他學校就讀的,可申請轉學。2.學生在原學校受到嚴重欺凌等特殊情況,經學校和相關部門調查核實,確需轉學的,可申請轉學。(二)轉學流程1.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填寫《蘭州市中學學生轉學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家庭住址遷移證明、父母工作調動證明等。2.轉入學校對轉學申請進行審核,同意接收的,在《蘭州市中學學生轉學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學校公章。3.轉出學校對轉學申請進行審核,同意轉出的,在《蘭州市中學學生轉學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學校公章。4.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將《蘭州市中學學生轉學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報轉入地縣(區)教育局審核。轉入地縣(區)教育局審核通過后,在《蘭州市中學學生轉學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教育局公章。5.轉出地縣(區)教育局根據轉入地縣(區)教育局的審核意見,辦理學生學籍轉出手續。6.轉入學校在收到學生學籍檔案后,為學生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并將學生學籍信息錄入學籍管理系統。(三)轉學時間轉學一般應在學期結束前或新學期開學后一周內辦理。因特殊情況需要在學期中途轉學的,需經轉入和轉出學校及雙方所在地縣(區)教育局同意。六、休學與復學(一)休學條件1.學生因傷病需長期治療,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可申請休學。2.學生因特殊原因,如出國探親、參加重大比賽等,需要暫時中斷學習的,可申請休學。(二)休學流程1.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填寫《蘭州市中學學生休學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診斷證明、出國簽證等。2.學校對休學申請進行審核,同意休學的,在《蘭州市中學學生休學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學校公章。3.學校將《蘭州市中學學生休學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報縣(區)教育局審核。縣(區)教育局審核通過后,在《蘭州市中學學生休學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教育局公章。4.學校為學生辦理休學手續,保留其學籍。休學時間一般為一年,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休學時間的,需經學校和縣(區)教育局批準。(三)復學流程1.學生休學期滿,應在學期結束前或新學期開學后一周內,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填寫《蘭州市中學學生復學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康復證明等。2.學校對復學申請進行審核,同意復學的,在《蘭州市中學學生復學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學校公章。3.學校為學生辦理復學手續,安排其到相應年級班級就讀,并將學生復學信息錄入學籍管理系統。七、退學(一)退學條件1.學生因本人或家庭原因,自愿放棄學業的,可申請退學。2.學生因嚴重違反學校紀律,經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被學校開除學籍的,作退學處理。(二)退學流程1.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提出退學申請,填寫《蘭州市中學學生退學申請表》,并說明退學原因。2.學校對退學申請進行審核,同意退學的,在《蘭州市中學學生退學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學校公章。3.學校將《蘭州市中學學生退學申請表》報縣(區)教育局備案。4.學校為學生辦理退學手續,注銷其學籍。八、畢業與結業(一)畢業條件1.初中學生修業期滿,品德表現良好,學業成績合格,體育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可準予畢業。2.高中學生修滿規定的學分,品德表現良好,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體育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可準予畢業。(二)畢業流程1.學校在學生畢業前,對學生的學業成績、品德表現、體育達標等情況進行全面審核。2.審核通過的學生,學校為其頒發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由蘭州市教育局統一印制、編號和發放。3.學校將學生畢業信息錄入學籍管理系統,并報縣(區)教育局備案。(三)結業學生修業期滿,但未達到畢業條件的,可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學生可在規定時間內回校參加補考,補考合格后,可換發畢業證書。九、學籍信息管理(一)信息采集與更新學校應及時采集和更新學生的學籍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學生基本信息發生變更時,如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等,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及時向學校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學校對變更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在學籍管理系統中進行信息變更,并報縣(區)教育局備案。(二)信息安全與保密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學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學籍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嚴格控制學籍信息的訪問權限,防止學籍信息泄露。對因工作需要接觸學籍信息的人員,應進行保密教育,簽訂保密協議。(三)信息查詢與使用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權查詢學生的學籍信息。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法為其提供查詢服務。學籍信息的使用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將學籍信息用于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十、監督與處罰(一)監督檢查教育行政部門應定期對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內容包括學籍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學籍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學籍變更手續的辦理情況等。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責令學校整改。(二)處罰措施1.學校違反學籍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學校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1)擅自為學生辦理入學、轉學、休學、復學、退學等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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