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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北京市地方標準
編號:DB11/T2241—2024
建筑與市政工程抗浮勘察
標準
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standardforuplift
preventionofbuildingsandmunicipal
engineering
2024-04-01發布2024-10-01實施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聯合發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標準
建筑與市政工程抗浮勘察標準
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standardforupliftpreventionof
buildingsandmunicipalengineering
DB11/T2241—2024
主編單位:北京市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準部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實施日期:2024年07月01日
2024北京
DB11/T2241—2024
前言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推動《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
年-2035年)》的實施,根據《北京市“十四五”時期城鄉規劃標準化
工作規劃》和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年北京市地方標準制定
項目計劃》(京市監發〔2023〕4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調查研
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國內外相關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
的基礎上,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和符號;3基本規定;
4調查與勘探;5抗浮設防水位;6抗浮評價與勘察成果。
本標準由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和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
局共同負責管理,由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歸口、組織實施,
并負責組織編制單位對具體技術內容進行解釋。北京市規劃和自然
資源標準化中心負責標準日常管理。
本標準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寄送至北京市規劃和自
然資源標準化中心(電話:55595000,郵箱:bjbb3000@163.com),
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
本標準主編單位:北京市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標準參編單位:建設綜合勘察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
中航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兵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地質礦產勘查院
北京市水文總站
北京城建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航天規劃設計集團有限公司
北京市地質工程勘察院有限責任公司
DB11/T2241—2024
北京市地質環境監測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周宏磊、韓煊、周載陽、李厚恩
李建光、劉長青、王慧玲、李海軍
白國營、呂京京、李世民、劉春
劉翠珠、侯東利、黃驍、梁濤
王軍輝、王樹芳、朱輝云、王麗亞
王鑫、張宇翔、馬秉務、王維理
王穎娟、孟維舉、白同宇、陳一唱
張嘉慧
本標準主要審查人員:武威、化建新、王篤禮、戴育華
葉超、高文新、郭明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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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總則··············································································1
2術語和符號·····································································2
2.1術語······································································2
2.2符號······································································3
3基本規定········································································4
4調查與勘探·····································································5
4.1一般規定································································5
4.2資料搜集································································5
4.3工程水文地質調查與測繪···········································6
4.4勘探與測試·····························································8
5抗浮設防水位································································10
5.1一般規定······························································10
5.2工程水文地質條件分析············································10
5.3遠期最高水位預測··················································11
5.4抗浮設防水位確定··················································12
6抗浮評價與勘察成果·······················································14
附錄A工程水文地質分區···················································15
附錄B地下水水位基準······················································18
附錄C地下水歷史高水位···················································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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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D數值分析法基本要求················································23
本標準用詞說明··································································27
引用標準名錄·····································································28
附:條文說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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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andSymbols····························································2
2.1Terms····································································2
2.2Symbols·································································3
3BasicRequirements····························································4
4SurveyandExploration······················································5
4.1GeneralRequirements················································5
4.2DataCollection·························································5
4.3EngineeringHydrogeologicalSurveyandMapping·············6
4.4ExplorationandTesting·············································8
5GroundwaterLevelforUpliftPrevention··································10
5.1GeneralRequirements···············································10
5.2EngineeringHydrogeologicalConditionAnalysis···············10
5.3LongTermHighestGroundwaterLevelPrediction·············11
5.4DeterminationofGroundwaterLevelforUpliftPrevention·12
6UpliftPreventionAssessmentandInvestigationResults················14
AppendixAEngineeringHydrogeologicalZoning·······················15
AppendixBReferenceGroundwaterLevel··································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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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endixCRecordedHighestGroundwaterLevel························21
AppendixDBasicRequirementsforNumericalAnalysisMethods······23
ExplanationofWordsUsedinThisStandard································27
ListofQuotedStandards·························································28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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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0.1為在北京地區建筑與市政工程抗浮勘察工作中貫徹執行國家有
關的技術、經濟與環境管理政策,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保障安全
和質量,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北京地區新建擴建、現狀改建、內部改造的建筑與
市政工程勘察工作中,針對工程抗浮所開展的調查與勘探、抗浮設防水
位確定與抗浮評價等工作。
1.0.3工程抗浮勘察工作應因地制宜、系統分析,提供資料真實、評價
合理的勘察成果。
1.0.4工程抗浮勘察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現行有
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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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術語和符號
2.1術語
2.1.1抗浮設防水位groundwaterlevelforupliftprevention
抗浮評價計算所需要的、保證抗浮設防安全和經濟合理的場地地下
水設計水位。
2.1.2工程抗浮勘察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forupliftprevention
在巖土工程勘察工作階段,針對工程抗浮開展的資料搜集、調查與
測繪、勘探與測試、分析評價,并在勘察成果中提供抗浮設防水位、抗
浮措施建議等技術工作。
2.1.3工程水文地質分區engineeringhydrogeologyzoning
為開展工程抗浮勘察工作,按照場地的地形地貌、自然地面以下約
50m深度以內的含水層特征、地下水分布、水位動態等,對北京市平原
區進行的分區。
2.1.4遠期最高水位predictedlongtermhighestgroundwaterlevel
場地地下水在工程設計工作年限內的最高水位預測值。
2.1.5地下水高水位基準referencehighgroundwaterlevel
在因素疊加法中,用于預測遠期最高水位的起算水位。
2.1.6因素疊加法groundwaterlevelsuperpositionmethod
在地下水高水位基準的基礎上,疊加考慮影響地下水水位的主要因
素,預測遠期最高水位的方法。
2.1.7歷年高水位法recordedhighestgroundwaterlevelmethod
將通過長期觀測或調查與勘探所獲得的地下水最高水位作為遠期
最高水位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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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符號
—遠期最高水位;
—地下水高水位基準;
—地下水歷史高水位;
h—地下水水位升幅;
η—區域水位升幅影響系數;
Pmax—最大孔隙水壓力;
hmax—最大水頭高度;
γw—水的重度;
z—標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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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規定
3.0.1當建筑及市政工程有抗浮需要時,應進行工程抗浮勘察工作,勘
察成果應納入工程勘察報告。
3.0.2工程抗浮勘察前應取得工程設計資料,明確對工程抗浮勘察工作
的相關要求。
3.0.3工程抗浮勘察應結合工程水文地質分區,開展下列工作:
1搜集氣象與水文資料、地質與水文地質資料、相關建設及規劃
資料;
2開展工程水文地質調查與測繪;
3查明地下水賦存條件,分層量測地下水水位,進行水壓力測試
和水文地質試驗;
4分析工程水文地質條件,預測遠期最高水位,提出抗浮設防水
位建議值,并提供抗浮措施建議及相關參數。
3.0.4建設場地所處的工程水文地質分區可按本標準附錄A圖A.0.1初
步確定,具體分區應根據場地調查與勘探成果,結合附錄A表A.0.2的
分區特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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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調查與勘探
4.1一般規定
4.1.1工程抗浮勘察應進行資料搜集、工程水文地質調查與測繪,并針
對性地布置勘探與測試工作。
4.1.2工程水文地質調查與測繪的范圍和精度應能滿足抗浮分析與評
價的需要。
4.2資料搜集
4.2.1工程抗浮勘察應搜集氣象、水文、區域地質、水文地質、建設與
規劃等資料。
4.2.2氣象資料的搜集應包括下列內容:
1降水量、蒸發量的多年變化;
2多年平均降水量、最大年降水量、最小年降水量。
4.2.3水文資料的搜集宜包括下列內容:
1地表水的常年水位、洪水位;
2地表水引水調蓄、生態補水等。
4.2.4區域地質資料的搜集應包括地形地貌、地質構造、地層巖性等內
容。
4.2.5水文地質資料的搜集應包括下列內容:
1含水層及地下水水位、水質;
2地下水露頭(井、泉)位置、類型、水量;
3地下水的補給、徑流、排泄條件;
4地下水開采、禁采和限采、回補等。
4.2.6建設與規劃資料的搜集宜包括下列內容:
1場地周邊工程建設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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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下水涵養保護及開發利用規劃資料;
3城市用地規劃與建設規劃等。
4.3工程水文地質調查與測繪
4.3.1工程水文地質調查與測繪的范圍應涵蓋工程建設場地并滿足地
下水補給、徑流、排泄條件分析的需要,比例尺宜選用1:500~1:5000,
條件復雜時比例尺宜適當放大。
4.3.2工程水文地質調查與測繪的觀測路線宜按下列要求布置:
1沿垂直巖層(或巖漿巖體)、構造線走向;
2沿地貌變化顯著方向;
3沿河谷、溝谷和地下水露頭多的地帶;
4沿含水層、含水帶走向。
4.3.3工程水文地質調查與測繪的觀測點宜布置在下列地點:
1地層界線、斷層線、褶皺軸線、巖漿巖與圍巖接觸帶、標志層、
典型露頭和巖性、巖相變化帶等;
2地貌分界線和地質現象發育處;
3井、泉、鉆孔、礦井、地表坍陷、巖溶水點和地表水體等。
4.3.4地形地貌調查宜包括下列內容:
1地形隆起突變、斜坡場地、低洼地帶、臨水場地等的起伏變化,
地貌形態及成因類型;
2地形變遷歷史及場地填方、挖方情況。
4.3.5地表水調查宜包括下列內容:
1地表水體類型、岸坡及底部的襯砌和滲漏情況;
2地表水的現狀水位和變化情況;
3河流、溝渠等改道和變遷、水量變化情況。
4.3.6地下水調查宜包括下列內容:
1地下水賦存條件,地下水流向及其變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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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歷年最高地下水水位、近3年~5年最高地下水水位以及現狀
地下水水位、水位年動態變化規律和主要影響因素等;
3地表水與地下水的補排關系;
4場地周邊工程采用的抗浮設防水位及抗浮措施;
5可能對地下水流場產生影響的地鐵、管廊、市政管道等線狀地
下工程情況;
6場地及周邊設施滲漏水、建筑肥槽積水等情況;
7挖方、填方工程引起的場地地形地貌、地表徑流及地下徑流等
變化情況;
8當有泉水出露時,應確定泉的類型,實測泉水的流量和出露點
高程。
4.3.7當建設場地位于洪泛區、蓄滯洪區、延慶平原區時,尚宜調查建
設場地上游的匯水面積、地下水分布特征,分析是否為淹沒區、地下水
溢出帶、濕地。
4.3.8當建設場地位于山前坡洪積扇地帶時,現場調查尚宜包括下列內
容:
1山前坡洪積扇的形態、分布范圍、前后緣標高及地面標高的變
化情況;
2山麓至坡洪積扇前緣的巖性變化及垂直方向上多元結構的特征;
3山前地帶水井的地下水水位、水量變化及季節性開采情況。
4.3.9當建設場地位于山區時,現場調查尚宜包括下列內容:
1河道及階地、沖溝及山間臺地第四系的物質組成;
2坡面匯水面積、泄水通道及地下水分布特征;
3礦井、巷道、溶蝕孔洞及其積水情況;
4地層成因類型、產狀與厚度、裂隙發育程度,地層透水性及變
化規律等;
5斷層位置、類型、導水性,節理、裂隙發育特征、充填情況及
富水性,褶皺類型及富水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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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勘探與測試
4.4.1勘探應查明地下水分布條件和水位狀況,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遇地下水時應量測初見水位和穩定水位,多層地下水應分層量
測水位;
2穩定水位距初見水位量測的時間間隔按地層的滲透性確定,對
砂土和碎石土,間隔時間不得少于0.5h,對粉土和黏性土,不得少于
8h;
3水位量測讀數至厘米,精度不得低于±2cm。
4.4.2當缺乏地下水水位長期觀測資料時,勘察期間宜布設專門的地下
水觀測孔,開展地下水水位觀測。
4.4.3專門的地下水水位觀測孔布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水水位觀測孔應分層設置,每層地下水的觀測孔數量不宜
少于3個;
2軌道交通、綜合管廊、地下道路、輸水隧道等線狀工程,每1000m
不宜少于1組觀測孔;
3當跨越不同水文地質單元或地下水水位變化較大時,觀測孔數
量應適當增加;
4應根據地下水分布條件及工程需要確定孔深及孔身結構,觀測
孔口徑不宜小于50mm,濾水管應置于觀測目標含水層中。
4.4.4地下水水位的長期觀測,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地下水動態
觀測規程》CJJ76的規定。
4.4.5當采用數值分析法預測遠期最高水位或抗浮評價需要時,應提供
場地的水文地質參數。水文地質參數宜通過現場試驗獲取,測定方法應
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的規定。
4.4.6建設場地滲流分析評價需要時,可進行孔隙水壓力測試,測試點
數量不宜少于3組,每組測試點在深度方向上根據地層結構布設測點,
每個主要弱透水層不宜少于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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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抗浮設防水位
5.1一般規定
5.1.1抗浮設防水位應在綜合分析工程水文地質條件、遠期最高水位的
基礎上,結合工程設計條件確定。
5.1.2遠期最高水位預測應根據場地所處的工程水文地質分區,選用歷
年高水位法、因素疊加法或數值分析法。
5.1.3對于軌道交通、綜合管廊、地下道路、輸水隧道等線狀地下工程,
應根據沿線水文地質條件以及結構埋深變化情況,分區、分段提供抗浮
設防水位。
5.1.4當建設場地跨越不同地貌單元、水文地質單元,或室外地坪高差
較大時,應結合工程設計條件,分區提供抗浮設防水位。
5.2工程水文地質條件分析
5.2.1區域水文地質條件分析宜包括下列內容:
1地下水的埋藏、分布、補給、徑流和排泄條件;
2各層地下水的水位動態變化規律及各層地下水間的水力聯系;
3氣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質條件等自然因素對區域地下水水
位的影響;
4地下水的開采、禁采、限采、回滲補給等對地下水水位的影響。
5.2.2場地水文地質條件分析應包括下列內容:
1場地地下水的埋藏、分布條件及與區域地下水的對應關系;
2場地的工程水文地質分區;
3周邊地表水體與場地地下水的水力聯系及其對場地地下水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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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響;
4周邊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所采取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對場
地地下水水位的影響;
5場地及周邊挖方、填方等活動對場地地下水水位的影響。
5.3遠期最高水位預測
5.3.1當建設場地位于平原區的A區、B區、C區時,宜采用因素疊加
法,按式5.3.1計算遠期最高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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