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241-2024 建筑與市政工程抗浮勘察標準_第1頁
DB11∕T 2241-2024 建筑與市政工程抗浮勘察標準_第2頁
DB11∕T 2241-2024 建筑與市政工程抗浮勘察標準_第3頁
DB11∕T 2241-2024 建筑與市政工程抗浮勘察標準_第4頁
DB11∕T 2241-2024 建筑與市政工程抗浮勘察標準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53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北京市地方標準

編號:DB11/T2241—2024

建筑與市政工程抗浮勘察

標準

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standardforuplift

preventionofbuildingsandmunicipal

engineering

2024-04-01發布2024-10-01實施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聯合發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標準

建筑與市政工程抗浮勘察標準

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standardforupliftpreventionof

buildingsandmunicipalengineering

DB11/T2241—2024

主編單位:北京市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準部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實施日期:2024年07月01日

2024北京

DB11/T2241—2024

前言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推動《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

年-2035年)》的實施,根據《北京市“十四五”時期城鄉規劃標準化

工作規劃》和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年北京市地方標準制定

項目計劃》(京市監發〔2023〕4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調查研

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國內外相關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

的基礎上,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和符號;3基本規定;

4調查與勘探;5抗浮設防水位;6抗浮評價與勘察成果。

本標準由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和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

局共同負責管理,由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歸口、組織實施,

并負責組織編制單位對具體技術內容進行解釋。北京市規劃和自然

資源標準化中心負責標準日常管理。

本標準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寄送至北京市規劃和自

然資源標準化中心(電話:55595000,郵箱:bjbb3000@163.com),

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

本標準主編單位:北京市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標準參編單位:建設綜合勘察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

中航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兵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地質礦產勘查院

北京市水文總站

北京城建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航天規劃設計集團有限公司

北京市地質工程勘察院有限責任公司

DB11/T2241—2024

北京市地質環境監測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周宏磊、韓煊、周載陽、李厚恩

李建光、劉長青、王慧玲、李海軍

白國營、呂京京、李世民、劉春

劉翠珠、侯東利、黃驍、梁濤

王軍輝、王樹芳、朱輝云、王麗亞

王鑫、張宇翔、馬秉務、王維理

王穎娟、孟維舉、白同宇、陳一唱

張嘉慧

本標準主要審查人員:武威、化建新、王篤禮、戴育華

葉超、高文新、郭明田

DB11/T2241—2024

目次

1總則··············································································1

2術語和符號·····································································2

2.1術語······································································2

2.2符號······································································3

3基本規定········································································4

4調查與勘探·····································································5

4.1一般規定································································5

4.2資料搜集································································5

4.3工程水文地質調查與測繪···········································6

4.4勘探與測試·····························································8

5抗浮設防水位································································10

5.1一般規定······························································10

5.2工程水文地質條件分析············································10

5.3遠期最高水位預測··················································11

5.4抗浮設防水位確定··················································12

6抗浮評價與勘察成果·······················································14

附錄A工程水文地質分區···················································15

附錄B地下水水位基準······················································18

附錄C地下水歷史高水位···················································21

1

DB11/T2241—2024

附錄D數值分析法基本要求················································23

本標準用詞說明··································································27

引用標準名錄·····································································28

附:條文說明·····································································30

2

DB11/T2241—2024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andSymbols····························································2

2.1Terms····································································2

2.2Symbols·································································3

3BasicRequirements····························································4

4SurveyandExploration······················································5

4.1GeneralRequirements················································5

4.2DataCollection·························································5

4.3EngineeringHydrogeologicalSurveyandMapping·············6

4.4ExplorationandTesting·············································8

5GroundwaterLevelforUpliftPrevention··································10

5.1GeneralRequirements···············································10

5.2EngineeringHydrogeologicalConditionAnalysis···············10

5.3LongTermHighestGroundwaterLevelPrediction·············11

5.4DeterminationofGroundwaterLevelforUpliftPrevention·12

6UpliftPreventionAssessmentandInvestigationResults················14

AppendixAEngineeringHydrogeologicalZoning·······················15

AppendixBReferenceGroundwaterLevel··································18

3

DB11/T2241—2024

AppendixCRecordedHighestGroundwaterLevel························21

AppendixDBasicRequirementsforNumericalAnalysisMethods······23

ExplanationofWordsUsedinThisStandard································27

ListofQuotedStandards·························································28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30

4

DB11/T2241—2024

1總則

1.0.1為在北京地區建筑與市政工程抗浮勘察工作中貫徹執行國家有

關的技術、經濟與環境管理政策,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保障安全

和質量,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北京地區新建擴建、現狀改建、內部改造的建筑與

市政工程勘察工作中,針對工程抗浮所開展的調查與勘探、抗浮設防水

位確定與抗浮評價等工作。

1.0.3工程抗浮勘察工作應因地制宜、系統分析,提供資料真實、評價

合理的勘察成果。

1.0.4工程抗浮勘察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現行有

關標準的規定。

1

DB11/T2241—2024

2術語和符號

2.1術語

2.1.1抗浮設防水位groundwaterlevelforupliftprevention

抗浮評價計算所需要的、保證抗浮設防安全和經濟合理的場地地下

水設計水位。

2.1.2工程抗浮勘察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forupliftprevention

在巖土工程勘察工作階段,針對工程抗浮開展的資料搜集、調查與

測繪、勘探與測試、分析評價,并在勘察成果中提供抗浮設防水位、抗

浮措施建議等技術工作。

2.1.3工程水文地質分區engineeringhydrogeologyzoning

為開展工程抗浮勘察工作,按照場地的地形地貌、自然地面以下約

50m深度以內的含水層特征、地下水分布、水位動態等,對北京市平原

區進行的分區。

2.1.4遠期最高水位predictedlongtermhighestgroundwaterlevel

場地地下水在工程設計工作年限內的最高水位預測值。

2.1.5地下水高水位基準referencehighgroundwaterlevel

在因素疊加法中,用于預測遠期最高水位的起算水位。

2.1.6因素疊加法groundwaterlevelsuperpositionmethod

在地下水高水位基準的基礎上,疊加考慮影響地下水水位的主要因

素,預測遠期最高水位的方法。

2.1.7歷年高水位法recordedhighestgroundwaterlevelmethod

將通過長期觀測或調查與勘探所獲得的地下水最高水位作為遠期

最高水位的方法。

2

DB11/T2241—2024

2.2符號

—遠期最高水位;

—地下水高水位基準;

—地下水歷史高水位;

h—地下水水位升幅;

η—區域水位升幅影響系數;

Pmax—最大孔隙水壓力;

hmax—最大水頭高度;

γw—水的重度;

z—標高。

3

DB11/T2241—2024

3基本規定

3.0.1當建筑及市政工程有抗浮需要時,應進行工程抗浮勘察工作,勘

察成果應納入工程勘察報告。

3.0.2工程抗浮勘察前應取得工程設計資料,明確對工程抗浮勘察工作

的相關要求。

3.0.3工程抗浮勘察應結合工程水文地質分區,開展下列工作:

1搜集氣象與水文資料、地質與水文地質資料、相關建設及規劃

資料;

2開展工程水文地質調查與測繪;

3查明地下水賦存條件,分層量測地下水水位,進行水壓力測試

和水文地質試驗;

4分析工程水文地質條件,預測遠期最高水位,提出抗浮設防水

位建議值,并提供抗浮措施建議及相關參數。

3.0.4建設場地所處的工程水文地質分區可按本標準附錄A圖A.0.1初

步確定,具體分區應根據場地調查與勘探成果,結合附錄A表A.0.2的

分區特征確定。

4

DB11/T2241—2024

4調查與勘探

4.1一般規定

4.1.1工程抗浮勘察應進行資料搜集、工程水文地質調查與測繪,并針

對性地布置勘探與測試工作。

4.1.2工程水文地質調查與測繪的范圍和精度應能滿足抗浮分析與評

價的需要。

4.2資料搜集

4.2.1工程抗浮勘察應搜集氣象、水文、區域地質、水文地質、建設與

規劃等資料。

4.2.2氣象資料的搜集應包括下列內容:

1降水量、蒸發量的多年變化;

2多年平均降水量、最大年降水量、最小年降水量。

4.2.3水文資料的搜集宜包括下列內容:

1地表水的常年水位、洪水位;

2地表水引水調蓄、生態補水等。

4.2.4區域地質資料的搜集應包括地形地貌、地質構造、地層巖性等內

容。

4.2.5水文地質資料的搜集應包括下列內容:

1含水層及地下水水位、水質;

2地下水露頭(井、泉)位置、類型、水量;

3地下水的補給、徑流、排泄條件;

4地下水開采、禁采和限采、回補等。

4.2.6建設與規劃資料的搜集宜包括下列內容:

1場地周邊工程建設資料;

5

DB11/T2241—2024

2地下水涵養保護及開發利用規劃資料;

3城市用地規劃與建設規劃等。

4.3工程水文地質調查與測繪

4.3.1工程水文地質調查與測繪的范圍應涵蓋工程建設場地并滿足地

下水補給、徑流、排泄條件分析的需要,比例尺宜選用1:500~1:5000,

條件復雜時比例尺宜適當放大。

4.3.2工程水文地質調查與測繪的觀測路線宜按下列要求布置:

1沿垂直巖層(或巖漿巖體)、構造線走向;

2沿地貌變化顯著方向;

3沿河谷、溝谷和地下水露頭多的地帶;

4沿含水層、含水帶走向。

4.3.3工程水文地質調查與測繪的觀測點宜布置在下列地點:

1地層界線、斷層線、褶皺軸線、巖漿巖與圍巖接觸帶、標志層、

典型露頭和巖性、巖相變化帶等;

2地貌分界線和地質現象發育處;

3井、泉、鉆孔、礦井、地表坍陷、巖溶水點和地表水體等。

4.3.4地形地貌調查宜包括下列內容:

1地形隆起突變、斜坡場地、低洼地帶、臨水場地等的起伏變化,

地貌形態及成因類型;

2地形變遷歷史及場地填方、挖方情況。

4.3.5地表水調查宜包括下列內容:

1地表水體類型、岸坡及底部的襯砌和滲漏情況;

2地表水的現狀水位和變化情況;

3河流、溝渠等改道和變遷、水量變化情況。

4.3.6地下水調查宜包括下列內容:

1地下水賦存條件,地下水流向及其變化情況;

6

DB11/T2241—2024

2歷年最高地下水水位、近3年~5年最高地下水水位以及現狀

地下水水位、水位年動態變化規律和主要影響因素等;

3地表水與地下水的補排關系;

4場地周邊工程采用的抗浮設防水位及抗浮措施;

5可能對地下水流場產生影響的地鐵、管廊、市政管道等線狀地

下工程情況;

6場地及周邊設施滲漏水、建筑肥槽積水等情況;

7挖方、填方工程引起的場地地形地貌、地表徑流及地下徑流等

變化情況;

8當有泉水出露時,應確定泉的類型,實測泉水的流量和出露點

高程。

4.3.7當建設場地位于洪泛區、蓄滯洪區、延慶平原區時,尚宜調查建

設場地上游的匯水面積、地下水分布特征,分析是否為淹沒區、地下水

溢出帶、濕地。

4.3.8當建設場地位于山前坡洪積扇地帶時,現場調查尚宜包括下列內

容:

1山前坡洪積扇的形態、分布范圍、前后緣標高及地面標高的變

化情況;

2山麓至坡洪積扇前緣的巖性變化及垂直方向上多元結構的特征;

3山前地帶水井的地下水水位、水量變化及季節性開采情況。

4.3.9當建設場地位于山區時,現場調查尚宜包括下列內容:

1河道及階地、沖溝及山間臺地第四系的物質組成;

2坡面匯水面積、泄水通道及地下水分布特征;

3礦井、巷道、溶蝕孔洞及其積水情況;

4地層成因類型、產狀與厚度、裂隙發育程度,地層透水性及變

化規律等;

5斷層位置、類型、導水性,節理、裂隙發育特征、充填情況及

富水性,褶皺類型及富水性等。

7

DB11/T2241—2024

4.4勘探與測試

4.4.1勘探應查明地下水分布條件和水位狀況,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遇地下水時應量測初見水位和穩定水位,多層地下水應分層量

測水位;

2穩定水位距初見水位量測的時間間隔按地層的滲透性確定,對

砂土和碎石土,間隔時間不得少于0.5h,對粉土和黏性土,不得少于

8h;

3水位量測讀數至厘米,精度不得低于±2cm。

4.4.2當缺乏地下水水位長期觀測資料時,勘察期間宜布設專門的地下

水觀測孔,開展地下水水位觀測。

4.4.3專門的地下水水位觀測孔布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水水位觀測孔應分層設置,每層地下水的觀測孔數量不宜

少于3個;

2軌道交通、綜合管廊、地下道路、輸水隧道等線狀工程,每1000m

不宜少于1組觀測孔;

3當跨越不同水文地質單元或地下水水位變化較大時,觀測孔數

量應適當增加;

4應根據地下水分布條件及工程需要確定孔深及孔身結構,觀測

孔口徑不宜小于50mm,濾水管應置于觀測目標含水層中。

4.4.4地下水水位的長期觀測,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地下水動態

觀測規程》CJJ76的規定。

4.4.5當采用數值分析法預測遠期最高水位或抗浮評價需要時,應提供

場地的水文地質參數。水文地質參數宜通過現場試驗獲取,測定方法應

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的規定。

4.4.6建設場地滲流分析評價需要時,可進行孔隙水壓力測試,測試點

數量不宜少于3組,每組測試點在深度方向上根據地層結構布設測點,

每個主要弱透水層不宜少于1個。

8

DB11/T2241—2024

5抗浮設防水位

5.1一般規定

5.1.1抗浮設防水位應在綜合分析工程水文地質條件、遠期最高水位的

基礎上,結合工程設計條件確定。

5.1.2遠期最高水位預測應根據場地所處的工程水文地質分區,選用歷

年高水位法、因素疊加法或數值分析法。

5.1.3對于軌道交通、綜合管廊、地下道路、輸水隧道等線狀地下工程,

應根據沿線水文地質條件以及結構埋深變化情況,分區、分段提供抗浮

設防水位。

5.1.4當建設場地跨越不同地貌單元、水文地質單元,或室外地坪高差

較大時,應結合工程設計條件,分區提供抗浮設防水位。

5.2工程水文地質條件分析

5.2.1區域水文地質條件分析宜包括下列內容:

1地下水的埋藏、分布、補給、徑流和排泄條件;

2各層地下水的水位動態變化規律及各層地下水間的水力聯系;

3氣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質條件等自然因素對區域地下水水

位的影響;

4地下水的開采、禁采、限采、回滲補給等對地下水水位的影響。

5.2.2場地水文地質條件分析應包括下列內容:

1場地地下水的埋藏、分布條件及與區域地下水的對應關系;

2場地的工程水文地質分區;

3周邊地表水體與場地地下水的水力聯系及其對場地地下水水位

9

DB11/T2241—2024

的影響;

4周邊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所采取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對場

地地下水水位的影響;

5場地及周邊挖方、填方等活動對場地地下水水位的影響。

5.3遠期最高水位預測

5.3.1當建設場地位于平原區的A區、B區、C區時,宜采用因素疊加

法,按式5.3.1計算遠期最高水位。

=

主站蜘蛛池模板: 察隅县| 榆林市| 龙胜| 德格县| 绥江县| 三穗县| 宜君县| 迁西县| 蓬安县| 马公市| 德钦县| 石狮市| 浦东新区| 常山县| 新宾| 陆良县| 大名县| 杨浦区| 封开县| 枝江市| 洞头县| 常山县| 南江县| 龙岩市| 奈曼旗| 肇东市| 兰州市| 龙陵县| 黎城县| 波密县| 息烽县| 临沂市| 保德县| 高唐县| 崇信县| 温宿县| 齐河县| 尚志市| 前郭尔| 安塞县| 南木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