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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一、附加裝置和安全連接

標準

I在更換所有附加裝置和執行安全連接程序時,均需遵循無菌操作和標準預防措施。

2所有附加裝置需采用螺旋口式接口(Luer-Lok?)設計。

實施細則

A醫療機構的制度和程序中應規定使用附加裝置及安全連接的細則。

B應按制造商的使用說明和指南制定附加裝置及安全連接的應用及更換頻率的細則。附加裝

置包括但不局限于:三通、延長管、多頭管、實心管帽、注射或連接帽、無針系統和過濾器。

C當使用附加裝置時,他們必須與導管或輸液管道一同更換,其中任何一部分的完整性有損

壞時都應及時更換。

D膠布不能作為安全連接的方法。

E應使用能降低潛在的輸液系統污染危險的裝置。

F輸液系統中的三通在不使用時必須加蓋。

二、臂板

標準

I當穿刺部位在肢體的彎曲部位或靠近彎曲部位時,應使用臂板以利于液體的輸入。

2應將臂板視為個人單獨使用的器具。

3用臂板的目的是為了在肢體彎曲時起固定作用,不應被視為肢體約束。

實施細則

A醫療機構的制度和操作規程中應規定使用臂板的程序。

B放臂板的方法不能影響對血管穿刺部位的持續監測。

C應用臂板以及定時取下時,在患者永久性的病歷中要記錄肢體的血液循環狀態以及指導

進行肢體運動的評估。

三、制動

標準

I制動是一種行為控制手段,不應作為常規來實施,如果可能應盡量避免使用。

2在患者制動期間的監測應遵照醫生的醫囑,并與聯邦和各州的規則及條例、所在醫療機構

的制度和程序相一致。

實施細則

A在醫療機構的制度和程序中應規定物理制動的交替方式、正確的選擇、實施制動和患者

監測等細則。

B物理制動以外的交替制動方式要記錄在患者永久性的病歷中。

C向患者、看護人員、或法律授權的代表人講解有關對患者采取的保護性措施,包括制動

的必要性。

D應按照一定的時間,將物理制動間隔記錄在患者永久性的病歷中。

E應根據對患者身體、行為和心理狀態的全面評估而選擇物理制動方法。?旦患者的條件

允許,應立即停止制動。

F應定時松開制動,評估肢體遠端的血液循環狀態,并指導進行肢體運動。

G物理制動的應用和解除都要記錄在患者永久性病歷中。

H應用物理制動和保護性措施時要注意保證肢體的血液循環,并且不影響輸液的方式、速度

以及導管的固定。

I記錄包括:應用制動的基本原理,制動的種類和部位,制動引發的并發癥和患者的反應。

四過濾器

標準

1輸入非脂類液體時,應使用直徑為0.2微米空隙過濾腹的過濾器。它可以截留細菌及微粒,

并能消除液體中的氣泡。

2輸入脂類或全營養液時,應使用帶有直徑為1.2微米空隙過濾膜的過謔器。它可以去除微

粒,并能消除液體中的氣泡。

3輸入全血和成分血時,應根據治療方法的不同,使用具有能減少輸入的全血及成分血中顆

粒團、微血塊、或白細胞作用的過濾器。

4鞘內注射時,應使用帶有直徑為0.2微米、無表面活性劑、可以去除微粒和消除液體中氣

泡的過海器。

5當從玻璃安瓶中抽取藥液時,應用帶過濾器的鈍性針頭或過濾抽吸裝置。

實施細則

A在醫療機構的制度和程序中應規定有關在輸液和輸入全血、成分血時應用可過濾細菌、

微粒及氣泡的過濾器的適應癥和細則。

B應用過濾器時應嚴格按照制造商的使用說明和指南,及治療本身對過濾的要求執行。

C具有過濾細菌、微粒及氣泡作用的過濾器的更換應與輸液器一同進行。

D用于輸全血及成分血的過濾器必須每4小時更換一次或與輸血器一同更換。

E輸液器上連接的可去除細菌、微粒和消除氣泡的過濾器,應盡可能連接在靠近穿刺部位。

r當使用正壓電動輸液泵時,應特別注意過濾器每平方英寸面積上所承受的鎊壓力數(PSI)。

五流速控制設備

標準

1流速控制設備的選擇應以患者年齡、狀況、醫囑的治療方案、血管穿刺的類型以及護理環

境為基準。

2選擇和應用電動輸液設備時應考慮使用降低劑量錯誤的系統。

3選擇和應用給藥系統設備時應考慮使用流速控制裝置。

實施細則

A在醫療機構的制度和程序、實踐指南中應規定使用流速控制裝置的細則。

B護士應具有使用流速控制裝置的知識和能力,包括使用的指征、執行治療力案計劃使用

裝置、機械操作、安全鎖裝置的使用、故障排除、每平方英寸面積上所承受的鎊壓力數計算、

輸液監測以及安全應用。

C電動輸液設備應視為護理工作的輔助部分,它的使用并不意味著減輕護士依據治療方案

監測輸液速度的職責。

D應按制造商提供的使說明和指南使用電動輸液設備;在應用這類設備時應注意電器應

用的安全。

E選擇電動輸液設備時應首先注意其安全性能,包括但不局限于:聲音報警、電池壽命和

操作指導、抗流速失控保護裝置、可調控的阻斷壓力水平、準確的輸液量提示、藥量計算、

輸液管道內壓力提示、抗阻塞功能和降低劑量錯誤系統。

F電動輸液設備應在正壓下保證液體的流入,該類設備包括但不局限于:蠕動型、注射器

型、脈沖泵型。

G應在醫療機構的制度和程序中明確規定電動輸液設備的預防性維護周期,遵循制造商提

供的使用說明和指南,并遵循政策法規機構建立的指南。

H當使用電動輸液設備輸注發泡性藥物時,必須選擇低壓輸液設備。

I在動脈導管上應用電動輸液設備時,應選擇具有高壓輸入液體的功能。

六血液和液體加溫設備

標準

I需使用為用于血液和溶液加溫的目的而特別設計的設備。

2應在醫療機構的制度和程序中明確的規定血液和溶液加溫設備的防護性維護的周期,遵循

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說明和指南,并執行法規部門建立的韋南。

3血液被加溫后,不應引起溶血。

實施細則

A應在醫療機構的制度和程序中明確的規定使用血液和溶液加溫設備的細則,并依照美國

血庫協會關于輸血操作標準的相關規定。

B應根據患者的病史、病情和治療方案而選擇使用血液和溶液加溫設備。

C護士應具備正確應用和操作血液和溶液加溫設備的知識和能力。

D血液和溶液加溫設備應接受常規的運行狀況檢查,并配備有關的報警系統。包括:聲音

報警和可視溫度表。

E微波爐、熱水沖淋或非為血液和溶液加溫而特別設計的設備均不得用于血液和液體加熱。

因為溫度得不到控制和存在感染的危險。

七注射和連接帽

標準

1應在醫療機構的制度、程序和實踐指南中應明確規定注射和連接帽的消毒、連接和更換的

要求,并與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說明和指南相一致。

2與管道相連接的注射和連接帽應為螺旋口式連接(LucrLok?)設計。

實施細則

A為防止微生物進入血管系統,注射和連接帽在使用前應使用獲得許可的消毒劑進行消毒,

應使用一次性獨立包裝的消毒液。

B每次使用前、后應確認注射和連接帽的完整性,若出現損壞或帽內有血液殘留應立即更

換,并考慮更換導管及給藥裝置。

C與中心靜脈導管、經外周穿刺的中心靜脈導管和中長度導管連接的注射和連接帽最佳更

換間隔時間目前尚不清楚,但是建議至少每7天更換一次(參照標準一附加裝置和安全連

接)。

D只要注射和連接帽從導管上取下,就應丟棄,井換上一個新的注射和刺入端口。

八止血帶

標準

1適當使用止血帶達到阻斷靜脈血流、增加靜脈充盈度,但并不影響動脈血流的效果。

2選擇止血帶的材質時要考慮乳膠過敏的可能性。

3每根止血帶只用于同一個患者。

實施細則

A止血帶的位置應靠近于所選擇的穿刺部位的近端。

B在止血帶位置的遠端應很容易的觸摸到脈搏的跳動。

C扎止血帶的時間不宜過長,以防止出現血液循環障礙。

D接收了乳腺手術和腋下淋巴結清掃的術后患者,有可能存在疼管或其他的禁忌癥,在給

患者上肢使用止血帶之前要咨詢醫師并依據醫囑執行。

E對于實施某些治療的患者,包括但不僅限于應用抗凝和皮質類固醇等治療是應用止血帶

時應考慮的事項。由「與特定年齡相關的原因,有些患者需要限制扎止血帶的時間,如老年

人、新生兒和兒科患者。

穿刺部位的選擇和穿刺工具的置入

一穿刺部位的選擇

G不適合經外周靜脈中長導管實施的輸液治療包括:持續腐蝕性藥物治療、胃腸外營養、

Ph值低于5或高于9的液體或藥物,以及滲透壓大于600m0sm/L的液體。

H外周靜脈中長導管不應常規用于采血。

I接受了乳腺手術和腋下淋巴結清掃的術后患者,有可能存在屢管或其他的禁忌癥,在其上

肢放置導管前要咨詢醫師并依據醫囑執行。

J護士應考慮借助視覺輔助技術來幫助辨認和選擇血管。

實施細則

III經外周穿刺的中心靜肽導管(PICC)

A在醫療機構的相關制度與程序中,應明確規定穿刺部位的選擇原則。

B穿刺部位的選擇應參照各個制造商的使用說明和指南來決定。

C穿刺部位常規選擇肘窩部位;適用于放置外周中心導管的靜脈為:貴要靜脈、肘正中靜

脈、頭靜脈和上臂靜脈。龍于新生兒和兒童可選擇的穿刺部位還有頭部、頸部和下肢的靜脈.

D不得在置有PICC的上部使用血壓袖帶和止血帶,但可以在導管所處位置的遠心端使用。

E接受了乳腺手術和腋下淋巴結清掃的術后患者,有可能存在痿管或其他的禁忌癥,在其上

肢放置導管前要咨詢醫師并依據醫囑執行。

F護士應考慮借助視覺輔助技術來幫助辨認和選擇血管。

實施細則

N北隧道式和隧道式導管和植入式輸液港

A在醫療機構的制度與程序中,應明確規定穿刺部位的選擇原則。

B穿刺部位的選擇應參照各個制造商的使用說明和指南來決定。

C護士應協助進行隧道式導管和植入港的血管評估和穿刺部位的選擇。

D護士應考慮借助視覺輔助技術來幫助辨認和選擇血管。

實施細則

V動脈導管

A在醫療機構的制度與程序中,應明確規定穿刺部位的選擇原則。

B穿刺部位的選擇應參照各個制造商的使用說明和指南來決定。

C穿刺部位選擇的標出應包括脈搏的跳動和遠端的血液循環。

D最適介放置動脈導管的血管有梯動脈、朧動脈、股動脈。對于新生兒和兒童患者可選擇

的穿刺部位還有槎動脈、脛后動脈、足背動脈,不推薦使用肱動脈。

E在選擇梯動脈穿刺置管前,應做Allen試驗(尺動脈通暢試驗),評估遠端的動脈充盈。

F護士應考慮借助視覺輔助技術來幫助辨認和選擇血管。

二穿刺導管的選擇

標準

1護士應在治療方案、持續時間、能力和可獲得的設備尹理資源的基礎上選擇導管的類型,

以滿足患者血管通路所需。

2在滿足治療方案的前提下,選擇管徑最細、長度最短的導管。

3所有的導管均應為不透X射線的。

4護士不能改變生產廠商提供的血管通路產品的使用說明和指南。

5護士應具有血管通路穿刺技術的知識。

6為了患者的輸液管理,護士將選用最少管腔的導管。

實施細則

I外周靜脈一短導管

A外周靜脈一短導管定義為長度小于或等于3英寸(7.5cm)的導管。

B使用鋼針應僅限于短期或單次給藥治療。

C外周靜脈一短導管和鋼針都應帶有防止針刺傷的安全防護裝置。

II外周靜脈一中長導管

A外周靜脈一中長導管定義為3英寸(7.5cm)至8英寸(20cm)的導管。

B所選導管的長度應以可放置到合適的位置而不改變導管尖端的設計完整性為條件。當需

要改動導管尖端位置時,必須嚴格遵守制造商的使用說明和操作指南。

C如果按患者的特殊需要改變了導管長度,導管插入的長度應做記錄。

D外周靜脈一中長導管的導入鞘(穿刺針)應帶有防止針刺傷的安全防護裝置。

III經外周穿刺的中心靜肽導管(PICC)

A所選穿剌導管的長度應可以放置到合適的位置并不改變導管尖端的設計完整性為要求。

當需要改動導管尖端位置時,必須嚴格遵照制造商的使用說明和指南。

B如果按患者的特殊需要改變了導管長度,導管插入的長度應做記錄。

C經外周穿刺的中心靜脈導管的導入鞘(穿刺針)應帶有防止針刺傷的安全防護裝置

IV非隧道式和隧道式導管及植入式輸液港

A所選穿刺導管的長度應以放置到合適的位置為要求。當需要改動導管尖端時要注意,必

須嚴格遵照制造商的使用說明和指南。

B如果按患者的特殊需要改變導管長度,導管插入的長度應作記錄。

C經皮無隧道和有隧道導管和植入港的導入鞘(穿刺針)應帶有防止針刺傷的安全防護裝

置。

V動脈導管

A所選穿刺導管的尺度應以放置到合適的位置為要求;插入導管的長度應做記錄。

B動脈導管應帶有防止針刺傷的安全防護裝置。

三毛發的剃除

標準

1應采用能保護皮膚完整性的方法去除毛發。

實施細則

A應采用剪刀或電動剪毛器剃除毛發。

B剪刀或電動剪毛器的刀片應為一次性使用并可丟棄。

C由于可能造成皮膚的微小破損,增加感染的危險,不應使用刮刀刮除毛發。

D由于存在著過敏反應和皮膚刺激的可能性,不應使用脫毛劑。

E當選擇新生兒和兒科患者的頭皮靜脈進行穿刺時,在剃除頭發前,應告知患兒的父母或

法律許可的代表人簽署知情同意書,并記錄在患兒的永久性病歷中。

四局部麻醉

標準

1在醫療機構的制度、程序和實踐指南中應明確規定使用局部麻醉的細則,并與州《護士實

踐法案》和州護理委員會頒布的規則和條例相一致。

2局部麻醉藥的使用應建立在護士對患者需求的評估上。

3當醫囑或患者需要應用局部麻醉時,應考慮使用損傷最小、過敏反應危險最小的局麻藥。

實施細則

A選用局部麻醉藥包括但不并局限于皮內注射利多卡因、電離子透入療法、低頻度超聲、

壓力加速利多卡因、或局部皮膚浸潤性麻醉劑;應考慮遵照醫療機構的制度、操作規程,生

產廠商的說明和應用指南。

B實施局部麻醉的護士應具有關于麻醉劑的使用、給藥方法的知識與技能。

C在具有疼痛感的局部麻醉過程中應對兒童進行鼓勵,并可使用附加藥物及損傷小的麻醉

和抗焦慮治療。

D由于潛在的過敏反應、組織損傷或操作疏忽而將藥物注入血管系統,使用局部麻醉時應

注意監護。

五穿刺部位的準備

標準

I護士應采用適當消毒劑、無菌技術對穿刺部位進行消毒。

2實施中長導管、經外周穿刺的中心靜脈導管以及其他口心導管置管操作時,必須采用最大

限度的無菌預防措施,包括:無菌隔離衣、無菌的無粉手套、帽子、口罩、護目鏡、無菌大

單和毛巾。

實施細則

A應遵守手部清潔程序。

B在醫療機構的制度、程序和實踐指南中應明確規定穿刺部位的準備細則。

C所選消毒劑的使用程序應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說明和指南執行。

D完成穿刺部位最初準備后,在中長導管、動脈導管、中心靜脈導管、經外周穿刺的中心

靜脈導管置管操作前,應更換無菌的無粉手套。

E需要時在皮膚消毒前,采用推刀去除血管穿刺部位過多的毛發。(參閱標準三,毛發的剃

除)

F在使用消毒液前先清潔所選的血管穿刺部位。

G可用于穿刺部位皮膚消毒的有:酒精、沈必泰、絡合碘、碘酊,可以是單方或復合制劑,

可單獨使用或合并使用。包含酒精(乙烷基或異丙基乙醇)和洗必泰或絡合碘的配方消毒劑

為優先選擇。

H使用消毒劑時應采用一次性單獨包裝的產品。

I使用絡合碘進行穿刺部位皮膚消毒之后不必再用酒精脫碘。

J使用碘酒進行穿刺部位皮膚消毒之后必須用酒精脫碘。

K使用消毒液進行皮膚消毒之后,應等待消毒液完全自然風干之后再進行血管穿刺。

L洗必泰應慎用于體重小于1000克、曾經發生過相關的接觸性皮炎的嬰兒。

M對于新生兒,異內基酒精或含有異因基酒精的產品不推薦用于穿刺點的準備,可使用絡

合碘或洗必泰,但要求在使用后用無菌水或無菌生理鹽水徹底清洗,防止消毒劑被吸收。

六放置導管

標準

1依據各州的《護理實踐法》和州護理委員會頒布的規則和條例,以及醫療機構的制度、程

序和實踐指南,護士需具有放置導管的知識和技能。

2一根導管只能嘗試一次置管。

3中長導管的導管尖端應放置于貴要靜脈、頭靜脈或臂叢靜脈,位于腋窩水平或肩下部。

4中心靜脈導管的導管尖湍應放置于上腔靜脈的下1/3段到上腔靜脈與右心房的連接處。

經股靜脈路徑置入的中心郛脈導管,導管尖端應放置于胸部的下腔靜脈之內,高于膈肌水平

的位置。

5開始治療前,需經X線拍片來明確中心靜脈導管的尖端位置并做記錄。

實施細則

A中心靜脈導管的尖端位置不在腔靜脈時,應通知醫療團體中其他人員,以取得合作。

B在醫療機構的制度、程序和實踐指南中應明確規定關于外周靜脈一短導管、中長導管、

PICC以及無隧道中心導管的細則。

C實施置管操作的護士應全面理解解剖、生理和血管評估技術,并掌握具體穿刺工具的使

用方法。

D在準備和放置導管前,包括修剪導管的尖端,應注意了解制造商的產品使用說明和指南。

E在置管前,護士應檢查導管的完整性。

F當使用導入鞘、鋼針和導絲以導入導管時,需要特別小心。由于血源性病原體暴露后可

能產生的一系列后果和銳器可能造成的永久性、致殘性傷害,所有穿刺針應帶有防針刺傷的

安全防護裝置。

G導管部分不得被再次送入導管中,因為有出現導管被切斷和/或被穿破的可能性。

H不可以將導管和導絲從鋼針內退出。

I任何護士為單個病人置管時的穿刺次數不應超過2次,以避免因多次不成功的穿刺造成

對患者不必要的損傷和將來血管選擇的有限性。

J無論何時患者訴說有關與導管置入相關的不適或疼痛,應對患者的治療方案做出評估,

或拔除導管。患者的主訴利隨后的處置以及護理干預措施應記錄在患者的永久性病歷中并通

知醫生。

K在醫療機構的制度、程序中應規定護士在協助醫師放置中心靜脈導管過程中所承擔的角

色。

L置管過程,包括導管的規格、長度、穿刺次數、穿刺點的解剖位置和患者的反應和操作

者的身份都應記錄于患者永久性病歷中。

M導管置入后或出現下列臨床情況均應立即在X線下確認導管尖端所處的位置:如導管置

入后患者感到疼痛或不適、抽不出問血、沖管困難、導絲抽出困難或在導絲抽出過程中打折

或發現導管移位。在醫療團隊成員的協助下,應考慮新生兒和兒科患者X線檢查的頻次和

顯影劑的使用情況,也許這些檢查不適用于這個群體。

N如果患者接受長期的治療或慢性病治療,遵照醫療機構的制度、程序應重復進行X線檢

查來明確導管尖端所處的位置。

七導管的固定

標準

1導管固定是用于保護導管的完整性,并預防導管移位或脫出。

2導管的固定方式應不影響對穿刺部位的評估和監測,不影響血液循環或藥物治療。

3導管固定過程應嚴格執行無菌操作。

實施細則

A在醫療機構的制度、程序和實踐指南中應明確規定關于導管固定的細則。

B固定導管的產品包括導管固定器、無菌膠帶和外科用膠帶。若可行的話,最好使用導管

固定器。

C需按照制造商的使用說明和指南使用固定器固定導管,確保導管安全。

D應定時取下導管固定器,以便于觀察穿刺點并監測皮膚的完整性。

E若使用無菌膠帶和外科用膠帶固定時,只能將其粘貼在導管的針座處,不能將其直接粘

貼在導管與皮膚的接合處。

F如果在置管初期使用縫線固定導管,爾后出現松弛或不再完好時,應改用其他的方式固

定導管。

G在進行再次固定之前向外脫出的導管部分不應被重新送入。

八敷料

標準

I應使用無菌敷料持續地覆蓋在輸液工具上。

2敷料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周期更換。如果敷料的完整性受到破壞,應立即更換。

實施細則

A在醫療機構的制度、程序和實踐指南中應明確規定關于使用敷料的細則。

B應采用封閉的材料來保持紗布敷料的完整性。

C紗布敷料妨礙對外周靜脈導管和中心靜脈導管穿刺點的清晰觀察,常規每48小時更換一

次。如紗布敷料的完整性受到損壞,應立即更換。

D如將紗布敷料與透明的半透膜敷料(TSM)一起使用,則應被視同紗布敷料,每48小時

更換一次。

E當更換外周靜脈置管的部位和敷料的完整性受到損傷時,應立即更換透明的半透膜敷料。

F對于中心靜脈導管,透明的半透膜敷料更換的最佳間隔時間應根據敷料的質地、患者的

年齡和身體狀況、醫療機構報告的感染率、環境條件、以及產品制造商的使用說明和指南來

決定。透明的半透膜敷料至少每7天更換一次。

G對于非血管通路的輸液工具,透明的半透膜敷料更換的最佳間隔時間應根據敷料的質地、

患者的年齡和身體狀況、醫療機構報告的感染率、環境條件、非血管通路輸液工具類型、輸

液處方以及產品制造商的使用說明和指南來決定。透明的半透膜敷料至少每7天更換一次。

而脊髓通路更換敷料時不應使用含有丙酮或酒精成分的清潔劑。

H應每日觀察導管與皮膚的連接處,通過觸摸完好的敷料檢查是否有觸痛。

I如果發現穿刺部位有觸痛、無明顯感染源的發熱、有局部或血行感染的癥狀時應將敷料取

下,直接觀察穿刺部位的情況。

J在患者永久性病歷中應能夠反映出對導管與皮膚連接處的常規評估情況。

K敷料上的標記需注明的內容包括:導管的種類、規格和長度,日期和時間,更換敷料的

護士簽名。

植入設備

一植入式輸液港和輸液泵

標準

1置入或取出植入式輸液港/泵應被視作是一種手術過程,或應由經驗豐富的、經過有效認

證的護士按照州《護理實茂法案》,州護理委員會頒布的規則和條例,醫療機構的制度與程

序、實踐指南執行。

2連接和維持植入式輸液港/泵應由經過有效認證的護士依照醫療機構制定的規定與程序,

實踐指南,并且按照《護理實踐法案》和由州護理委員會頒布的規則和條例進行。

3連接植入式輸液港/泵時需遵循無菌技術原則。

4連接植入式輸液港/泵應使用特殊設計的無成芯作用安全針(無損傷針),并按照要求定

時更換。

實施細則

A應將有關輸液港/泵的連接、灌注和維護的要求明確規定于各州《護理實踐法案》頒布

的工作流程、操作準則和規章制度以及醫療機構公布的制度和程序中。

B輸液港/泵的連接、灌注和維護應該按照制造商的操作指南執行。

C在給藥和/或輸液前判斷穿刺輸液港/泵的位置是否準確,可通過回抽血液來證實。當

抽吸無問血時,除非問題可以確診和處理,否則要立即停止輸液治療。

D連接輸液港/泵時,應使用能夠滿足醫囑治療要求的最小規格的穿刺針、無成芯作用安

全針(無損傷針)。

E連接輸液港/泵時,應戴無菌手套、口罩,嚴格執行無菌操作。

F如將無成芯作用安全針(無損傷針)留在輸液港/泵上,應使用無菌透明半透膜(TSM)

敷料覆蓋在輸液港/泵的部位(參閱穿刺部位的選擇和穿刺工具的置入中標準八,敷料)。

G對?于植入式輸液港/泵,更換TSM敷料的最佳時間間隔有賴丁敷料的材質、患者的年齡

和條件、醫療機構報告的感染率、環境條件,以及制造商的使用指南。TSM敷料應至少每

7天更換一次。如果紗布被用于固定連接針頭,但并沒有完全覆蓋導管一皮膚連接部,可不

考慮使用紗布敷料,并應至少每7天更換一次(參閱穿刺部位的選擇和穿刺工具的置入中標

準八,敷料)。

H輸液港/泵一經連接,無成芯作用安全針(無損傷針)應至少每7天更換一次。

I植入的泵腔應按要求的間隔定期抽空和再灌注。

J植入泵的位置、完整性以及導管的尖端情況應依照醫療機構的規定與程序和臨床需要通過

放射學檢查來確認。

K如果中央導管連接裝置的尖端不在上腔靜脈下三分之一以及上腔靜脈和右心房連接處,

應通知醫療團隊小組的其他成員來共同處理。

L護士應在輸液港/泵的連接、護理和維護,潛在的并發癥的觀察以及評估和監測等方面

具備一定的知識與技能。

M患者或看護者應接受每日的評估和監測這些工具方法的培訓,并應記錄在患者的病歷中。

N除非按照各州護理委員會公布的規則和條例中規定要求,在有醫生的醫囑或在受權處方

人醫囑情況下,不應在連接有植入式輸液港/泵的一側肢體上進行血液動力學監測和靜脈穿

刺術。

二動靜脈摟和血液透析導管

標準

I創建或更新動靜脈疹被視為一種手術程序。

2插入血透導管應被視為--種手術程序,或由經驗豐需的經過有效認證的護士依照美國各州

《護理實踐法案》,州護理委員會頒布的規則和條例,醫療機構的制度與程序,實踐指南執

行。

3護士應具備有關治療目的、動靜脈系統解剖和生理、工具的種類和其完整性、潛在的并發

癥和護理干預、開放要求、護理和維護以及適當的患者宣教等知識。

4通過動靜脈瘦管或血液透析導管給藥或輸液時,應在醫生或受權處方者的醫囑下,按照州

《護理實踐法案》、州護理委員會頒布的規則和條例、醫療機構的規定與程序、實踐指南進

行。

5拔除臨時放入的血液透析導管應由可勝任的護士依照州《護理實踐法案》、州護理委員會

頒布的規則和條例、醫療機構的規定與程序、實踐指南進行。

實施細則

A.除非是在醫生或授權史方人的醫囑下,動靜脈瘦管和血液透析導管不應做常規胃腸外給

藥和/或輸液。

B.與血液透析導管有關的所有操作應嚴格執行無菌操作。

C.為最大程度減少潛在的與導管有關的并發癥發生,應考慮血液透析導管的規格和長度。

D.當從導管內拔出導絲或從摟管內抽出導管,應使用減少出血可能性和促進止血的操作技

術。

E.血液動力學和靜脈穿刺術不應在連接有植入輸液港/泵的一側肢體上進行,除非是在醫囑

或授權處方人的醫囑下。

F.如果血液導管的尖端不在上腔靜脈的下三分之?以及上腔靜脈和右心房連接處,應通知

醫療團隊小組的其它成員來共同處理。

三臍帶導管

標準

1放置臍動脈導管被視為是一種手術程序,或由經驗豐富的、經過有效認證的護士依照州《護

理實踐法案》,州護理委員會頒布的規則和條例,醫療機構的制度與程序、實踐指南進行。

2植入臍靜脈導管應由醫生或經驗豐富的、經過有效認證的護士依照醫療機構的規定與程

序,實踐指南,并且依照州《護理實踐法案》和州護理委員會頒布的規則和條例進行。

3依照醫療機構的制度與程序、實踐指南,并且依照州《護理實踐法案》和州護理委員會頒

布的規則和條例,應由經過有效認證的護士來護理和維護臍帶導管。

4臍導管部位的消毒不得應用碘酊,因為其潛在的毒性作用可影響新生兒的甲狀腺。

5在使用臍導管治療前,導管的位置應由放射檢查來確定其尖端的位置,并記錄在患者的病

歷中。

實施細則

A.置管前,導管穿刺部位需要用恰當的消毒液進行消毒,例如10%聚乙烯毗咯烷酮碘(參

閱穿刺部位的選擇和穿刺工具的植入標準五,穿刺部位的準備)。

B.臍動脈導管的尖端應被置于膈肌水平以卜、左鎖骨下動脈以下的降主動脈內(高位導管

插管)。

C.臍靜脈導管的位置:其尖端位于下腔靜脈內,膈肌水平以上。

D.拔除導管應遵照無菌技術,用幾分鐘時間緩慢拔出導管,并用無菌紗布手壓臍血管殘段

直至止血。

E.導管拔除后應監測導管部位至少12個小時,此后每日觀察并發癥出現的可能征兆,

F.應避免經臍動脈導管輸入藥物。

G.護士應該了解使用臍帶導管可能出現的并發癥的癥狀、體征和處理措施,如臍殘段出血、

血管出血、空氣栓塞、感染、血栓栓塞、血管穿孔和外周血管收縮等。護士應及時向醫

生報告并發癥的情況并將其記錄在病歷中。

穿刺部位的護理與維護

-輸液裝置的更換

標準I:基本和次要持續性給藥

1基本和次要持續性給藥的輸液器應每72小時更換一次,如疑有污染或者當輸液產品或輸

液系統的完整性受到破壞時,應立即更換。

2基本和次要持續性給藥的輸液器在更換時應遵循無菌技術和標準預防措施。

3更換基本給藥的輸液器的同時應更換外周穿刺針及輸液容器;更換次要持續性給藥的輸液

器應與更換基本給藥的輸液滯保持一致,井旦/或要更換新的輸液容器。

4所有給藥裝置都為螺旋口接口(Luer-LokE)(參閱輸液設備標準一,附加裝置和安全連

接)。

5應考慮選擇使用可控制式輸液器并用于藥物輸入系統,(參閱輸液設備標準五,流速控制

裝置)。

實施細則

A.在醫療機構的制度、程序和實施指南中應規定有關更換基本和次要持續性給藥裝置的細

則。

B.在使用前應確認產品的完整性。

C.更換附加裝置,如延長管、過濾器、三通、無針裝置等應與輸液器一并更換(參閱輸液

設備標準一,附加裝置和安全連接)。

D.根據經基本和次要持續性給藥的輸液器所輸注的液體類型(如胃腸外營養、脂肪乳、全

血和成分血等)決定是否需要增加輸液器的更換頻率。

E.一旦次要持續性給藥的輸液器與基本給藥的輸液器分離,次要持續性給藥的輸液器應被

當作基本間歇性給藥的輸液器。

F.輸入用玻璃容器盛裝的液體時,應使用帶排氣的輸液器。

G.輸入用軟質容器盛裝的液體時,應使用無需排氣的瑜液器。

H.只要輸入藥物的相容性一經證實,即可考慮使用預存給藥方法。

I.如發生任何與導管有關的并發癥,應對與更換給藥裝置有關的規定和程序進行評估。

標準H:基本間歇性給藥

1基本間歇性給藥的輸液器應每隔24小時更換一次,如疑有污染或者當輸液產品或輸液系

統的完整性受到破壞時,應立即更換。

2更換基本間歇性給藥的輸液器時應遵循無菌技術和標準預防措施。

3所有給藥裝置都為螺旋口連接(Luer-Lok?)裝置(參閱輸液設備標準一,附加裝置和安

全連接)。

4應考慮選擇可控式輸液器并用于藥物輸入系統。(參閱輸液設備標準五,流速控制裝置)。

實施細則

A.在醫療機構的制度和程序中應規定有關更換間歇性給藥裝置的細則。

B.在使用前應確認產品的完整性。

C.鈍頭連接針在每次使用后應立即與無針裝置分離,然后采用無菌技術連接新的無菌鈍性

套管。

D.對于非鈍頭連接系統,每次間斷使用后,采用無菌技術與相匹配的無菌覆蓋裝置進行連

接。

E.在兩次給藥期間,輸液器及無針裝置應保持無菌。

F.更換附加裝置,如延長管、過濾器、三通和無針裝置時應與輸液器一并更換(參閱輸液

設備標準一,附加裝置和安全連接)。

標準m:胃腸外營養

1用于胃腸外營養的輸液器每隔72小時更換一次,如疑有污染或者當輸液產品或輸液系統

的完整性受到破壞時,應立即更換。

2輸注包含脂肪乳的胃腸外營養時,所有輸液器應每隔24小時更換一次,如疑有污染或者

當輸液產品或輸液系統的完整性受到破壞時,應立即更換。

3用于輸注胃腸外營養的輸液器和背馱式輸注脂肪乳的瑜液器應每隔24小時更換一次,如

疑有污染或者當輸液產品或輸液系統的完整性受到破壞時,應立即更換。

4更換胃腸外營養的輸液器時,應遵循無菌技術和標準預防措施。

5所有給藥裝置都為螺旋口連接(Luer-Lok?)裝置(參閱輸液設備標準一,附加裝置和安

全連接)。

6應考慮選擇可控式輸液器并用于藥物輸入系統。(參閱輸液設備標準五,流速控制裝置)。

實施細則

A.在醫療機構的制度和程序中應規定有關更換胃腸外營養輸液器的細則。

B.在使用前應確認產品的完整性。

C.更換附加裝置,如延長管、過濾器、三通和無針裝置時應與輸液器一并更換(參閱輸液

設備標準一,附加裝置和安全連接)。

標準IV:靜脈輸液脂肪乳劑(IVFE)

1當連續靜脈輸注脂肪乳劑時,輸液器應每24小時更換一次;如疑有污染或者當輸液產品

或輸液系統的完整性受到破壞時,應立即更換。

2當間斷靜脈輸注脂肪乳劑時,應使用無菌輸液器與新的容器相連。

3更換輸注脂肪乳劑的輸液器時,應遵循無菌技術和標準預防措施。

4所有給藥裝置都為螺旋口連接(Luer-LoHM)裝置(參閱輸液設備標準一,附加裝置和安

全連接)。

5應考慮選擇可控式輸液器并用于藥物輸入系統。(參閱輸液設備標準五,流速控制裝置)。

實施細則

A.醫療機構的制度、程序和實踐指南中,應規定有關更狹靜脈輸注脂肪乳劑的輸液器細則。

B.醫療機構的制度、程序和實踐指南中,應規定有關更換靜脈輸注脂質類藥物的輸液器細

則。

C.更換附加裝置,如延長管、過濾器、二:通和無針裝置時應與輸液器一并更換(參閱輸液

設備標準一,附加裝置和安全連接)。

標準V:全血和成份血

1輸全血或成份血時,無論先輸注哪一個,都應在每一個單位全血和成份血輸入后或每4

小時更換一次輸液裝置和附加過濾器。

2輸全血或成份血時,如疑有污染或者系統的完整性受到破壞時:應立即更換輸血裝置和附

加過濾器。

3更換用于輸全血或成份血的輸血裝置和附加過濾器時,應遵循無菌技術和標準預防措施。

4所有給藥裝置都為螺旋口連接(Luer-LokTM)裝置(參閱輸液設備標準一,附加和安全連

接裝置)。

5應考慮選擇可控式輸液器并用于藥物輸入系統。(參閱輸液設備標準五,流速控制裝置)。

實施細則

A.在醫療機構的制度、程序和實踐指南中應規定有關更換輸血裝置的細則。

B.在使用前應確認產品的完整性。

C.應使用適于治療的全血和血成份過濾器。

D.輸入用玻璃容器盛裝的成份血時,應使用帶排氣的諭血裝置。

E.輸入用軟質容器盛裝的全血和成份血時,應使用無需排氣的輸血裝置。

標準VI:血液動力學和動脈血壓監測

1一次性或重復使用的換能器和/或圓帽及系統的其他部分:包括輸液器,持續沖洗裝置,

以及用于有創性血液動力學壓力監測的液體沖洗裝置,被看作是一個密閉系統,應每96小

時更換;疑有污染或者系統完整性受到破壞時,應立即更換。

2更換時應遵循無菌技術和標準預防措施。

3所有給藥裝置都為螺旋口連接(Luer-LokTM)裝置(參閱輸液設備標準一,附加裝置和安

全連接)。

4應考慮選擇可控式愉液器開用于藥物愉入系統。(參閱輸液設備標準五,流速控制裝置)。

實施細則

A.在醫療機構的制度、程序和實踐指南中應規定有關更換血液動力學和動脈壓監測的輸液

器的細則。

B.在使用血液動力學監測前應確認產品的完整性。

C.在更換血液動力學監測所用輸液器的同時,應更換新的液體容器。

D.更換附加裝置,如延長管、過濾器、三通和無針裝置時應與血液動力學檢測的輸液器一

并更換(參閱輸液設備標準一,附加裝置和安全連接)。

二導管的拔除

標準I:外周靜脈一短導管

1外周一短導管的拔除應由醫生或授權處方人,依照州《護理實踐法案》,以及州護理委員

會頒布的規則和條例,醫療機構的規定與程序、實踐指南進行。

2成人使用的外周一短導管應每72小時更換,如疑有污染、出現并發癥或中斷治療時應立

即拔除。

3新生兒和兒童使用的外周一短導管如疑有污染、出現并發癥或結束治療時應立即拔除。

4在緊急狀態卜.未應用無菌技術留置的外周一短導管,應盡可能早地被替換或留置時叵不超

過48小時。

5護士應該警惕導管拔除后并發癥的發生的潛在可能,必要時須準備緊急措施。

實施細則

A.在醫療機構的制度和程序中,應規定有關拔除外周一短導管的細則,并與產品制造商的

使用指南相一致。

B.當經外周靜脈的途徑輸液有限制時,如置入導管已經超過72小時,要根據對導管材質、

皮膚完整性、治療的類型和時間的評估情況,決定是否拔管,同時記錄于患者的病歷中。

C.無論何時,只要患者主訴導管有關的疼痛或不適,均要對患者進行評估并給予恰當的護

理措施。當護理措施不成功時,應拔除導管,并將患者的主訴記錄于患者的病歷中,同

時通知醫生。

D.如懷疑出現與導管相關的血液感染(CR-BSI)時,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規定與程序,對

導管進行細菌培養(參閱靜脈輸液相關并發癥標準四,感染;和護理干預標準二,疑似

與輸液有關感染的培養)。

E.如果出現腐蝕性藥物滲出時,在拔除導管之前應明確治療措施(參閱靜脈輸液相關并發

癥標準二,滲出)。拔除導管止血時,要避免用力過大。

F.外周一短導管拔除后不得再次將其置入血管內。

G.拔除外周一短導管后,應用指壓法壓迫穿刺點直至上血,然后在穿刺點覆蓋無菌敷料。

在拔除導管時如果遇到阻力,不得強行拔除導管,并且通知醫生。

H.導管拔除后應檢查導管的完整性和穿刺部位,必要時采取護理措施。同時要將觀察和處

理措施記錄于患者的病歷中。

I.當發生產品缺陷問題時應上報醫療機構中的風險管理部門、制造商和相關法規機構。

標準II:外周靜脈一中長導管

1外周靜脈一中長導管的拔除應由醫生或授權處方者依照州《護理實踐法案》,以及由州護

理委員會頒布的規則和條例,醫療機構的規定與程序、實踐指南進行。

2如懷疑外周一中長導管有污染、或出現不能解決的并發癥以及結束治療時應立即拔除。

3護士應該警惕導管拔除后潛在并發癥的發生,必要時準備緊急措施。

實施細則

A.在醫療機構的制度和程序中應規定有關拔除外周一中長導管的細則,并與產品制造商的

使用指南相一致。

B.中長導管適用于經外周靜脈輸液治療,治療期為1-4周。有些治療需要留置導管超過4

周,護上應根據下列因素(但也不僅限于此)治療持續的時間、外周靜脈狀態、病人情

況、置管靜脈情況以及皮膚完整性等做出延長留置時間的專業判斷。

C.應根據患者的狀況和診斷、給藥的類型和持續時間、感染或炎癥進程,導管的異位來決

定是否拔除外周一中長導管。

D.如懷疑出現與導管相關的血液感染(CR-BSI)時,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規定與程序,對

導管進行細菌培養(參閱靜脈輸液相關并發癥標準囚,感染;和護理干預標準二,疑似

與輸液有關感染的培養)。

E.如果懷疑出現與導管有關的并發癥,在對患者進行評估及得到醫療團隊小組協助處理

后,拔除導管。(參閱靜脈輸液相關并發癥標準一,靜脈炎;標準四,感染)。

F.如果導管尖端位置不再適合于規定的治療,應予以拔除.

G.外周一中長導管拔除后不得被再次送入血管。

H.無論何時,只要患者主訴與導管有關的疼痛或不適,均要對患者進行評估并給予恰當的

護理措施。當護理措施不成功時,應拔除導管,并將患者的主訴記錄于患者的病歷中,

同時通知醫生。

I.應仔細拔除外周一中長導管。應用指壓法壓迫穿刺點直至止血,然后在穿刺點涂抹抗生

素藥膏并覆蓋無菌敷料。在拔除導管時如果遇到阻力,不得強行拔除導管,應通知醫生。

J.導管拔除時應檢查導管的狀況、長度和穿刺部位,必要時采取護理措施。同時要將觀察

和處理措施記錄于患者的病歷中。

K.拔除外周一中長導管后,應更換敷料,并且每24小時評估穿刺點直到上皮形成。

L.當發生產品缺陷問題時應上報醫療機構中的風險管理部門、制造商和相關法規機構。

標準m:經外周穿刺的中心靜脈導管(Pico

1PICC管的拔除應由醫生或授權處方人依照州《護理實技法案》,以及州護理委員會頒布的

規則和條例,醫療機構的規定與程序、實踐指南進行。

2如PICC管疑有污染、出現未能解決的并發癥或結束治療時應立即拔除。

3注冊護士應該警惕拔除導管后潛在并發癥的發生,必要時準備緊急措施。

實施細則

A.在醫療機構的制度和程序中應規定有關拔除PICC管的細則,并與產品制造商的使用指

南相一致。

B.PICC管的最佳保留時間尚未確定。應經常不斷地對穿刺部位進行監測。

C.拔除PICC管應由患者的狀況、診斷、治療類型和持續時間、感染或炎癥進程以及導管

的位置等因素決定。

D.如懷疑出現與導管相關的血液感染(CR-BSI)時,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規定與程序,對

導管進行細菌培養(參閱靜脈輸液相關并發癥標準四,感染;和護理干預標準二,疑似

與輸液有關感染的培養)。

E.如果懷疑出現與導管有關的并發癥,在對患者進行評估及得到醫療團隊小組協助處理

后,拔除導管。

F.開始治療前通過拍攝X光片來確定導管的解剖位置并進行記錄,以及臨床確認導管尖端

的位置時也應進行拍片和記錄。如果導管尖端不在腔靜脈內,應通知醫療團隊小組成員

共同處理。如重新放置導管未成功,應考慮拔除PICC管。(參閱穿刺部位的選擇和穿刺

工具的植入標準六,放置導管)。

G.拔除PICC管應注意預防空氣栓塞。應用指壓法壓迫穿刺點直至止血,然后在穿刺點涂

抹抗生素藥膏并覆蓋無菌敷料。如在拔除導管時如果遇到阻力,不得強行拔除導管,應

通知醫生。

H.PICC管拔除后不得再次被送入血管。

I.無論何時,只要患者主訴與導管有關的疼痛或不適,均要對患者進行評估并給予恰當的

護理措施。當護理措施不成功時,應拔除導管,并將患者的主訴記錄于患者的病歷中,

同時通知醫生。

J.導管拔除時應檢查導管的狀況、長度和穿刺部位,必要時采取護理措施。同時要將觀察

和處理措施記錄于患者的病歷中。

K.拔除PICC管后,應更換敷料,并且每24小時評估穿刺點直到上皮形成。

L.當發生產品缺陷問題時應上報醫療機構中的風險管理部門、制造商和相關法規機構。

標準IV:非隧道性中心靜脈導管

1非隧道性/非植入性中心靜脈導管拔除應由醫生或授權處方人依照州《護理實踐法案》,以

及州護理委員會頒布的規則和條例,醫療機構的規定與程序、實踐指南進行。

2非隧道性/非植入性中心靜脈導管疑有污染、出現未能解決的并發癥以及結束治療后應立即

拔除。

3注冊護士應警惕導管拔除導管后潛在并發癥的發生,必要時準備緊急措施。

實施細則

A.在醫療機構的制度和程序中應規定有關拔除非隧道性/非植入性中心靜脈導管的細則,

并與產品制造商的使用指南相一致。

B.如非隧道性/非植入性中心靜脈導管的尖端不在腔靜脈內,應告知醫療團隊小組成員來共

同處理。

C.非隧道性/非植入性中心靜脈導管的最佳保留時間尚未確定。應經常不斷地對穿刺乳位進

行監測。

D.如懷疑出現與導管相關的血液感染(CR-BSI)時,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規定與程序,對

導管進行細菌培養(參閱靜脈輸液相關并發癥標準囚,感染;和護理干預標準二,疑似

與輸液有關感染的培養)。

E.如果懷疑出現與導管有關的并發癥,在對患者進行評估及得到醫療團隊小組協助處理

后,立即拔除導管。(參閱靜脈輸液相關并發癥標準一,靜脈炎;標準四,感染)。

F.開始治療前通過拍攝X光片來確定導管的解剖位置并記錄,以及臨床確認導管尖端的位

置在腔靜脈時也應進行拍片和記錄。如果導管尖端不在腔靜脈內,則導管不應再作為中

心靜脈導管,應給予拔除。(參閱穿刺部位的選擇和穿刺工具的植入標準六,放置導管)。

G.拔除非隧道性/非植入性中心靜脈導管時要小心,應注意預防包括空氣栓塞在內的并發

癥。應用指壓法壓迫穿刺點直至止血,然后在穿刺點涂抹抗生素藥膏并覆蓋無菌敷料。

在拔除導管時如果遇到阻力,不得強行拔除導管,應通知醫生。

H.非隧道性/非植入性中心靜脈導管拔除后不得被再次送入血管。

I.非隧道性/非植入性中心靜脈導管應檢查導管的狀況、長度和穿刺部位,必要時采取護理

措施。同時要將觀察和處理情況記錄于患者的病歷中。

J.拔除非隧道性/非植入性中心靜脈導管后,應更換敷料,并且每24小時評估穿刺點直到

該部位上皮形成。

K.當發生產品缺陷問題時應上報醫療機構中的風險管理部門、制造商和相關政策法規機

構。

標準V:隧道性導管和植入性靜脈港

I隧道性/植入性中心靜脈導管的拔除應由醫生或授權處方人,依照州《護理實踐法案》、州

護理委員會頒布的規則和條例,醫療機構的規定與程序、實踐指南進行。

2具有豐富經驗的護士應瞥惕導管拔除后潛在并發癥的發生,必要時準備緊急措施。

實施細則

A.隧道性導管/植入性中心靜脈導管的最佳保留時間尚未確定。應經常不斷地對穿刺部位

進行監測。

B.如隧道性/植入性中心野脈導管的尖端不在腔靜脈內,應告知醫療團隊小組成員來共同處

理。(參閱穿刺部位的選擇和穿刺工具的植入標準六,放置導管;植入設備標準一,植

入港/泵)。

C.由醫生、授權處方者或接受培訓、能夠勝任的注冊護士負責拔除隧道性/植入性中心靜脈

導管。

D.如懷疑出現與導管相關的血液感染(CR-BSI),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規定與程序,對導管

進行細菌培養(參閱靜脈輸液相關并發癥標準四,感染;和護理干預標準二,疑似與輸

液有關感染的培養)。

E.如懷疑出現與導管相關的血液感染(CR-BSI),應先?患者的狀況、其他可能的感染因素

以及挽救導管可能的治療措施進行評估。(參閱靜脈輸液相關并發癥標準四,感染)。

F.如果懷疑出現與導管有關的并發癥,在對患者進行評估和醫療團隊小組協助處理后,立

即拔除導管。(參閱靜脈輸液相關并發癥標準一,靜脈炎;標準四,感染)。

G.開始治療前通過拍攝X光片來確定導管的解剖位置并記錄。當臨床應用時確認導管尖

端位于腔靜脈時,也應進行記錄。(參閱穿刺部位的選擇和穿刺工具的植入標準六,放

置導管;植入設備標準一,植入港/泵)。

H.拔除非隧道性/非植入性中心靜脈導管時要小心,應注意預防包括空氣栓塞在內的并發

癥。應用指壓法壓迫穿刺點直至止血,然后在穿刺點涂抹抗生素藥膏并覆蓋無菌敷料。

在拔除導管時如果遇到阻力,不得強行拔除導管,應通知醫生。

I.應在醫療機構的規定與程序中建立拔除隧道性/植入性中心靜脈導管后對穿刺點的評估

內容。

J.護士負責觀察和護理穿刺部位,提供必要的護理措施,并將觀察和干預情況記錄于患者

的病歷中。

K.拔除隧道性/植入性中心靜脈導管后,應更換敷料,并且每24小時評估穿刺點直到該部

位上皮形成。

L.隧道性/植入性中心靜冰導管拔除時應檢查導管的狀況、長度、袖部和穿刺部位,必要時

采取護理措施。同時要將觀察和處理措施記錄于患者的病歷中。

M.當發生產品缺陷問題時應上報醫療機構中的風險管理部門、制造商和相關政策法規機

構。

標準VI:動脈導管

1拔除動脈導管應在醫生或授權處方人的醫囑下,依照州《護理實踐法案》,以及州護理委

員會頒布的規則和條例,丟療機構的規定與程序、實踐指南,由勝任的注冊護士實施。

2外周動脈導管疑有污染、出現并發癥或結束治療時應立即拔除。

3注冊護士應警惕拔除導管所致的潛在并發癥的發生,必要時準備緊急措施。

實施細則

A.在醫療機構的制度和程序中應規定有關拔除動脈導管的細則。

B.如在緊急狀態中未能嚴格執行無菌技術的情況下放置的外周動脈導管,應在48小時內

進行更換。

C.如懷疑出現與導管相關的他液感柒(CR-BSI),應考慮對導管做細菌培養。

D.如懷疑出現與置管相關的并發癥,在對患者進行評估和醫療團隊小組協助處理后拔除導

管。

E.動脈導管一經拔除不可再次送入血管。

F.當動脈導管被拔除時,應指壓穿刺點直到止血,然后在該處覆蓋干燥無菌敷料。

G.拔管后應注意評估并記錄動脈導管側肢體末梢的血液循環情況。

H.導管拔除時檢兗導管的狀況、長度和穿刺部位,必要時采取護理措施,同時將觀察及處

理情況記錄在患者的病歷中。

I.拔管后應更換敷料,每24小時評估傷口狀況直至上皮形成。

J.當發生產品缺陷問題時應上報醫療機構中的風險管理部門、制造商和有關的政策法規機

構。

三沖管

標準

1對血管內的導管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沖洗,以促進和保持通暢,防止不相溶藥物和液體

的混合。

2根據輸液系統的要求給予正壓沖管。

3給予不相溶藥物和液體前后,均應根據醫療機構的法規和程序以及制造商的建議,使用

0.9%無防腐成份的氯化鈉或其他沖洗液沖洗導管。

4應使用一次性沖洗裝置。

實施細則

A.在醫療機構的制度和程序中應規定有關導管的沖洗液、沖洗頻率的細則,并與制造商的

產品說明相一致。

B.沖洗液的最少量應為導管和附加裝置容量的2倍。

C.為保證和維持外周導管通暢,應按照規定間隔用0.9%氯化鈉液定時進行沖洗。

D.成人使用含防腐劑的0.9%氯化鈉液,24小時容量不超過30ml;新生兒和小兒不應使用

含防腐成份的。.9%生理鹽水。

E.根據生產廠家的使用說明,為保證和維持間歇性使用的帶有三向壓力活瓣的中心靜脈裝

置通暢,應間歇使用0.9%生理鹽水進行沖洗。

F.為保證和維持間歇性使用的中心靜脈導管的通暢,應按照規定的間隔時間采用肝素液進

行沖洗。

G.肝素的濃度應為不引起系統抗凝,且保持導管通暢的最低濃度。

H.兒科患者應使用1-10單位/亳升濃度的肝素鹽水。臍動脈導管沖洗液可使用0.5%單位/

亳升肝素等張鹽水。

I.據報道使用肝素沖洗導管,肝素可致血小板減少癥(HIT)。因此,應密切觀察有無血小

板減少癥的癥狀及體征。如果懷疑或已經發生,應停止使用肝素和含有肝素的物品(例

如,有肝素涂層的導管)。

J.使用肝素沖洗導管的患者,當存在肝素可致血小板減少時,應常規對血小板進行監測。

K.護士應具備有關藥物和/或液體不相容性的知識。

L.為防止導管的損壞,沖洗導管所用注射器的規格應遵照廠家的使用說明。

M.給藥和液體前,如果遇到阻力或者抽吸無回血,護士應進一步確認導管的通暢性。不應

強行沖洗導管。

N.給藥和液體前,護士應抽回血以確認導管是否通暢。

O.應保持導管腔內的正壓以防血液回流。

四穿刺部位的護理

標準

I應遵照無菌技術原則和執行標準預防措施對穿刺部位進行護理,并且與更換敷料同時進

行。

2穿刺部位的護理包括對皮膚-導管連接部分和周圍組織的觀察和評價。

實施細則

A.應執行洗手程序。

B.在醫療機構的制度和程序中應規定有關穿刺部位護理的細則和實施指南。

C.應根據生產廠家的產品說明使用消毒液。當導管留置時間延長、導管位于中心靜脈內、

患者有免疫缺陷時,應戴無菌手套和口罩進行穿刺部位護理。

D.穿刺部位的護理應包括使用消毒液對導管?皮膚結合部進行無菌清潔,應用新的固定裝

置和無菌敷料。

E.應使用的消毒溶液包括:酒精、洗必泰、聚乙烯哦咯烷酮、碘酊,可單一也可聯合使用,

可單獨使用也可有順序使用。酒精和任何一種洗必泰或聚乙烯毗咯烷酮的聯合應用都是

首選。(看標準穿刺部位的選擇和穿刺工具的置入5,穿刺部位的準備)。

F.在導管穿刺或更換敷料之前,在皮膚上禁止使用有機溶媒如:丙酮和丙酮相關產品。

G.在對于小于1(X)0克的嬰兒使用洗必泰時會出現接觸性皮炎,因此對此類人群應謹慎使

用。

H.對新生兒,不建議使用丙醇或相關產品消毒穿刺部位。聚乙烯毗咯烷酮或洗必泰溶液可

以使用,但用后要用無菌注射用水或生理鹽水擦拭干凈,避免藥物被吸收。

I.應將穿刺部位的護理情況記錄于患者的病歷中。記錄應反映導管和穿刺部位的情況,患

者的反應以及因解決或防止不良反應的發生所采取的護理措施。

五終止治療

標準

1終止輸液治療應在醫生或授權處方人的醫囑下,依照州《護理實踐法案》以及州護理委員

會頒布的規則和條例,醫療機構的規定與程序、實踐指南執行。

2任何導致終止治療的未預料事情的發生都應通知醫生或授權處方人,并記錄于患者的病歷

中。

實施細則

A.在醫療機構的制度和程序中應規定有關終止治療的細則和實施指南。

B.終止治療的醫囑應由醫生或擁有處方權的處方者書寫并及時注明醫囑時間及簽字。

C.由注冊護士執行、醫生或授權處方者開出的終止治療的口頭醫囑,應由注冊護士記錄并

由醫生或擁有處方權者確認簽字。

D.為了維護患者的權力,患者或代表患者利益的合法代表有權拒絕治療和要求終止治療。

E.終止治療的時間、日期和原因都應記錄于患者的永久性病歷中。

靜脈輸液相關并發癥

一靜脈炎

標準

I靜脈炎是指靜脈的炎癥,

2靜脈炎的發生被認為是不利患者的結果。

3靜脈炎的發生率、程度、原因和處理方法的統計學數字應予以保留并易于查找。

4在發生靜脈炎時,護士應具備對靜脈炎發生部位進行評估,并決定是否需要護理干預和治

療的能力。

5所有有關靜脈炎的事件都要記錄在患者的永久病歷中。

6應該用統一的標準量表來評判靜脈炎的級別和嚴重性,并加以記錄。

實施細則

A.靜脈炎的衡量應是標準化的,并用于記錄靜脈炎;根據患者表現出的最嚴重癥狀對靜脈

炎進行分級。

級別臨床標準

0沒有癥狀

1輸液部位發紅伴有或不伴有疼痛

2輸液部位疼痛伴有發紅和/或水腫

3輸液部位疼痛伴有發紅和/或水腫,條索狀物形成,可觸摸到條索狀的靜脈

4輸液部位疼痛伴有發紅和/或水腫,條索狀物形成,可.觸的條索狀物長度大于1

英寸,有膿液流出

B.醫療機構應建立相關制度和程序以作為預防和治療靜脈炎的指南。

C.對所有穿刺部位應常規進行是否存在靜脈炎的癥狀和體征的評估

D.如果靜脈炎的發生與輸液有關,一旦發現患者出現靜脈炎的癥狀就要暫停輸液,并拔除

輸液通路。

E.如果留置導管保留時間較長且有靜脈炎的發生,評估完患者并和醫療團隊小組合作處理

拔除通路。

F.任何被評為2級或更高級別的靜脈炎發生后,必須作為異常事件向醫生和醫療機構的其

他相關人員報告,并根據醫療機構的制度和程序填寫《異常事件發生報告》。

G.患者靜脈炎的發生以及伴隨的干預手段、治療、糾正措施及患者宣教都應被記錄在患者

病歷中。

H.外周短期導管撤除后應觀察穿刺部位48小時,以便發現輸液后靜脈炎的發生。如果患

者出院,應給患者有關靜脈炎發生的癥狀和體征的書面材料,并告知發生后聯系的人員。

I.當運用標準量表記錄早產或新生兒靜脈炎時,應記錄炎癥面積所占體表面積的百分比。

J.有關靜脈炎的發生率、程度、原因和處理措施的統計學數字要歸總、分析從而提出改善

的方案。

K.在醫療機構的制度和程序中,應規定將靜脈炎發生率的統計作為治療效果評估和質量提

高的一種手段。

L.在任何既定的患者群體中,外周短期留置針靜脈炎的發生率必須控制在5%或小于5%的

范圍內。

M.外周短期留置針引起的靜脈炎的發生率可以通過?個標準公式來計算

發生靜脈炎的例數/外周留置導管的總例數X1000=外周靜脈炎發生率%

二滲出

標準

1滲出是指由于輸液管理疏忽造成的非腐蝕性的藥物或溶液進入周圍組織。

2滲出的發生應被作為是不利于病人的結果。

3對滲出的發生率、程度、原因和處理措施的統計學數字應被妥善保留并易于查找。

4護士應具備能夠識別和評估滲出的部位以及是否需要干預和治療的能力。

5所有與滲出有關患者輸液滲出的資料都應記錄在患者的病歷中。

6應該有統一的衡量表未評定滲出的分級和嚴重度。

實施細則

A.在記錄滲出情況的時候應該使用統一的標準量表。根據患者表現出的最嚴重癥狀進行分

級。

分級臨床表現

0沒有癥狀

1皮膚發白,水腫范圍的最大處直徑小于1英寸,皮膚發涼。伴有或不伴有疼痛

2皮膚發白,水腫范圍的最大處宜徑在1到6英寸之間,皮膚發涼,伴有或不伴有疼

,用

3皮膚發白,半透明狀,水腫范圍最小處直徑大于6英寸,皮膚發涼,輕到中等程度

的疼痛,可能有麻木感

4皮膚發白,半透明狀,皮膚緊繃,有滲出,皮膚變色,有瘀傷,腫脹,水腫范圍最

小處直徑大于6英寸,可凹陷性水腫,循環障礙,中度到重度的疼痛,任何容量的

血液制品、刺激性或腐蝕性的液體滲出

B.醫療機構應該建立相關制度和程序以作為干預和治療輸液滲出的指南。

C.?旦出現輸液滲出的癥狀,應立即停止輸液并撤除輸液管路。

D.根據滲出的嚴重程度選擇治療方案。

E.對于滲出的部位應進行持續的觀察與評估,其中包括:活動、感覺、肢端血液循環情況

等記錄在患者病歷中。

F.滲出的目前情況以及嚴重程度應記錄在病歷中。

G.當運用滲出統一量表記錄新生兒或兒科患者時,應同時記錄滲出面積所占體表面積的百

分比。

H.任何2級或2級以上的滲出都應作為異常事件通知主管醫生或相關醫療人員,并根據醫

療機構的制度和程序填寫《異常事件發生報告》。

I.關于滲出的發生率、程度、原因和處理措施的統計都要歸總、分析從而提出治療的改善

方案。

J.在相關的醫療制度和程序中,應將滲出發生率作為評估治療結果和質量改進效果的手

段。

K.應根據標準公式對滲出發生率進行計算:

發生滲出的患者數/靜脈管路的總數X1000二滲出發生率%(其中外周靜脈管路總數包括外周

短、中、長導管和PICC管)

三外滲

標準

1外滲是指由于輸液管理疏忽造成腐蝕性藥物或溶液進入了周圍組織。

2護士應該能夠識別和評估外滲,并提供恰當的護理干項措施,使外滲的影響降到最低。

3外滲發生后必須立即終止輸液,并馬上采取干預措施同時通知醫生。

4所有與外滲有關的情況都應該記錄在患者的病歷中。

5應制定預防輸液外滲方案來詳細說明護士在輸注刺激性和有腐蝕性藥物時所需技能。

實施細則

A.應根據藥物制造商的指南、滲出液的性質和滲出的嚴重程度實施治療。

B.在醫療機構的制度和程序中應建立干預和治療外滲的指南。

C.如果發生腐蝕性藥物外滲,撤除輸液管路之前應先確定治療方案。在撤除管路時,避免

過重壓迫出血部位。

D.應持續觀察和評估外滲部位,其中包括:活動、感覺和肢端血運情況等記錄在患者病歷

中。

E.當腐蝕性藥物滲出后,肢體遠端的部位不能再留置導管。

F.在滲出標準量表中,外滲屬于第四級。(看標準二滲出)。

G.當使用標準量表記錄記錄新生兒或兒科患者時,應記錄外滲面積占體表總面積的百分

比。

H.所有外滲的發生都應被看作是警惕事件的發生,要記錄和分析外滲的原因。

I.根據醫療機構有關的制度和程序,滲出都應作為異常事件通知主管醫生或相關醫療人

員,任何外滲的發生都應被視為異常事件報告給醫生或相關醫療人員,并根據醫療機構

的制度和程序填寫《異常事件發生報告》。

J.對于外滲的發生率、程度、原因和相關處理措施的統計數據應進行歸納、分析從而提出

更好的解決方案。

K.在醫療機構相關的制度和程序中,應將外滲發生率作為評估治療結果和質量改進效果的

手段。

四感染

標準

1感染是指發現并存在病原微生物的增長。

2導管感染包括:穿刺部位、隧道、輸液港藥盒或與導管相關的血液感染。與輸液管路有關

的血液感染的發生原因與導管污染,如給藥裝置和液體的污染等有關。

3當懷疑有感染存在時,護士應具有評估患者出現與輸液和導管相關的感染的能力,并能提

出恰當的護理干預措施。

4護士應使用恰當的感染控制措施,包括連接、給藥、輸液、沖洗時嚴格執行無菌操作原則

從而減少與輸液和導管相關的感染發生。

5在導管置入、護理和維護穿刺部位時,應使用恰當的皮膚消毒方法。

實施細則

A.在醫療機構的制度、程序以及實施指南中,應制定合適的護理干預措施來防止與輸液或

導管相關的感染發生。

B.建立相關的監督計劃以監測與輸液和導管相關的感染的發生。

C.應用控制與輸液和導管相關的感染的方法,包括抗生素的輸注、抗菌敷料以及無菌輸液

器的使用,使用時進行評估以判斷療效。

D.保持最少的導管中心的操作,給予恰當治療。

E.發現輸液部位紅、腫、硬、溫度改變和有滲液時,應立即通知醫生從而采取有效措施。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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