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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規范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規范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合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經

辦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社會保險基金。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政府批準建立的工傷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參照小制度執

行。

三、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當正確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

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月份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日期。

四、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采用收付實現制,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五、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處理方法先后期應當一致,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不得隨意

變更。如確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情況、變更的原因以及對收支情況的影響,在財務情

況說明書中加以說明。

六、社會保險基金應當分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設置

會計科目,編制會計報表,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

的會計報表的前提下,經辦機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制度作必要的補充,并報財政部備

案。

七、經辦機構應按以下規定運用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科目:(一)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

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經辦機溝不得

隨意改變或者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二)經辦機構在填制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

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列會計科目編號,不填列會計科目名稱。

八、經辦機構應按以下規定編制和提供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一)經辦機構應

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合法、真實和公允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L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

經辦機構對外提供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等,由本制度

規定;經辦機構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經辦機構自行規定。

(三)經辦機構對外提供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報表包括:1、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會計報

表:資產負債表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表。

2、失業保險基金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和失業保險基金收支表。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表。

(四)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報表必須做到數字真實、內容完整、說明清晰、手續齊備、編

報及時:并報送同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組織。

月份會計報表應于月份終了后8日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15日內報出。

(五)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

“分”。

(六)對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挨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

應注明經辦機構名稱、地址、成立年份、社會保險基金名稱、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

期等,并由經辦機構領導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九、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內部會汁管理

制度的要求,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執行。

十、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貢解樣,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十一、本制度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

一、會計科目表

順序號編號會計科目名稱

(一)資產類

1101現金

2102收入戶存款

3103支出戶存款

4104財政專戶存款

5111暫付款

6121債券投資

(-)負債類

7201暫時借款

8211暫收款

(三)基金類

9301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四)收入類

10401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

11402利息收入

12403財政補貼收入

13404轉移收入

14405上級津貼收入

15406下級上解收入

16409其他收入

(五)支出類

17501基本養老金支出

18502醫療津貼金支出

19503喪葬撫恤津貼支出

20511轉移支出

21512津貼下級支出

22513上解上級支出

23519其他支山

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第101號科目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庫存現金。

二、收到繳費單位或者個人以現金方式交來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借記本科H,貸記“基

本養老保險費收入”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按規定經辦機構設置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

以下簡稱“收入戶”)的.借記“收入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按規定經辦機構不設

收入戶的,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從銀行提取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H:以現金支付基本養老保險基

金時,借記“基本養老金支出”、“醫療津貼金支出”、“喪葬撫恤津貼支出"科目,貸記

本科日。

三、本科目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

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

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庫存現金。

第102號科目收入戶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存入國有商業銀吁收入戶的款項。

實行稅務機關征收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地區,以及按規定經辦機構不設收入戶的,收到的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各項收入直接劃入財政專戶,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收入戶除向同級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設立的財政專戶劃轉資金外,不得發生其

他支付業務,其核算內容如下:1、經辦機構征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借記本科目、“現金”

科目,貸記“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科

目。

2、收到下級經辦機構上解或者上級經辦機構下撥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借記本科目,

貸記“下級上解收入”、“上級津貼收入”科目。

3、收到收入戶的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4、隨異地保險對象調入本地區而由異地經辦機構轉入的收入(含本金和利息),借記

本科目,貸記“轉移收入”科目。

5、收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滯納金及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按規定經辦機構設置

收入戶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6、將收入戶的款項劃入同級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設立的財政專戶時,借記“財政

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收入戶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

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1攵入戶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

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收入戶存款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

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并應按月編制“銀行收入戶存款余額調節表”.調

節相符。

四、本科目月末余額必須按規定劃入財政專戶,劃轉后,本科目月末無余額。

第103號科目支出戶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存入國有商業銀凈支出戶的款項。

二、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經下簡稱“支出戶”),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的資金及該賬

戶的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其核算內容如下:1、接收財政專戶撥付的資金,

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2、收到支出戶的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劃撥支出戶利息收入到

財政專戶,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3、支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款項,借記“基本養老金支出”、“醫療津貼金支出”、

“喪葬撫恤津貼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4、上解上級經辦機構或者下撥下級經辦機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借記“上解上級支出”、

“津貼下級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或者“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5、保險對象跨統籌地區流動而轉出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借記“轉移支出”科E,貸

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支出戶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

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爸С鰬舸婵钊沼涃~”應定期與“銀行

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支出戶存款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

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京因進仃處埋,并應按月編制“銀行支出戶存款余額調節表”,調

節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支出戶的款項。

第104號科目財政專戶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存入國有商業銀行財政專戶的款項。

二、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存款,其核算內容如下:

1、收到稅務機關征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借記本科目,貸記“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

科目;按規定將收入戶的資金轉入財政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收入戶存款”科目;經

辦機構不設收入戶的,收到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借記本科目,貸記“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

科目。

2、收到財政專戶存款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將支出戶的存款利

息收入按規定轉入財政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國家債券到期收回

本息或者按規定轉讓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債券賬面價值,貸記“債券投資”

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收到分期付息的債券利息,借S己本科目,貸記“利

息收入”科目。

3、收到財政補貼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補貼收入”科目;收到基本養老保險

基金的滯納金及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按規定經辦機構不設收入戶的,借記本科目.貸

記“其他收入”科目。

4、按規定經辦機構不設收入戶的,收到下級經辦機構上解和上級經辦機構下撥的基本

養老保險基金以及轉移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下級上解收入”、“上級津貼收入”、“轉

移收入”科目。

5、借入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暫時借款”科目。歸還借款本息時,按本金數,

借記“暫時借款”科目,枚經財政部門核準開支的利息數,借記“其他支出”科目,按本息

合計,貸記本科目。

6、由財政專戶向支出戶撥入的資金,借記“支出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7、按規定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債券投資”

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財政專戶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財政部門轉來

的財政專戶繳撥憑證和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

日終了應結出余額。“財政專戶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財政部門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

月份終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存款賬面結余與財政部門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

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并應按月編制“財政專戶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財政專戶的款項。

第111號科目暫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暫付款項。

二、發牛暫付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等科目.收回款項時.借記“現金”等

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暫付款種類和對方單位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收回的暫付款。

第121號科目債券投資

一、本科印核算按規定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購買的國家債券。

二、按規定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

“財政專戶存款”科目。國家債券到期收回本息或者按規定轉讓時,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

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按債券賬面價值,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利息收入”科

目。

三、本科目應按國家債券的種類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持有的債券投資價值。

第201號科目暫時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為解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周轉艱難而暫時借入的款項。

二、借入款項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借款本息時,按本金

數,借記本科目,按經財政部門核準開支的利息數,借汜“其他支出”科目,按本息合計,

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債權人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歸還的暫時借款。

第211號科目暫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活動中形成的暫收款。

二、發生暫收款時,借記“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償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

記“現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暫收款的種類和往來單位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償付的暫收款。

第301號科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的滾存結余。

二、有條件的地區,本科目應設置“統籌養老基金結余”和“個人賬戶養老基金結余”

兩個明細科目,并在“個人賬戶養老基金結余”明細科目下按繳費個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

核算。

三、期末,應將“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

收入”、“上級津貼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貸方余額全部轉入本科

目,借記“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

級津貼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基本養老金支出”、

“醫療津貼金支出”、“喪葬撫恤津貼支出“、“轉移支出”、“津貼下級支出”、“上解

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科目借方余額全部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基本養老金

支出”、“醫療津貼金支巴”、“喪葬撫恤津貼支出”、“轉移支出”、“津貼下級支出”、

“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科目。

四、有條件的地區,年末,按養老基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i-算個

人賬戶利息時,借記本科目(統籌養老基金結余),貸記本科目(個人賬戶養老基金結余)。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歷年積累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

第401號科目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

一、本科FI核算收到的由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

險費。

二、有條件的地區,木科目應設置“統籌養老基金收入”和“個人賬戶養老基金收入”

兩個明細科目.并在“個人賬戶養老基金收入”明細科目下按繳假個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

核算。

三、收到稅務機關征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收到經辦機構征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規定經辦機構設置收入戶的,借記“現金”、“收

入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按規定經辦機構不設收入戶的,借記“現金”、“財政專戶

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基本

養老保險基金”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402號科目利息收入

一、小科目核算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或者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收到銀行轉來的財政專戶利息,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銀

行轉來的收入戶、支出戶的利息,借記“收入戶存款”、“支出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國家債券到期收回本息或者按規定轉讓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按債券賬面價值,貸記“債券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收到分期付息的憒券利

息,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基本

養老保險基金”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403號科目財政補貼收入

?、本科H核算收到的同級財政部門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貼。

二、收到財政補貼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基本

養老保險基金”科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404號科目轉移收入

?、本科目核算基本養老保險對象跨統籌地區流動而劃入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二、隨異地保險對象調入本地而由異地經辦機構轉入的收入(含本金和利息),按規定

經辦機構設置收入戶的,借記“收入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按規定經辦機構不設收入

戶的,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跨統籌地區流動的保險對象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基本

養老保險基金”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405號科目上級津貼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由上級經辦機構撥入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二、收到上級經辦機構下撥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規定經辦機構設置.收入戶的,借記

“收入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按規定經辦機構不設收入戶的,借記“財政專戶存款”

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基本

養老保險基金”科FI。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406號科目下級工解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由下級經辦機構上解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二、收到下級經辦機構上解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規定經辦機構設置收入戶的,借記

“收入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按規定經辦機構不設收入戶的,借記“財政專戶存款”

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基本

養老保險基金”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409號科目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滯納金及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滯納金是指因

繳費單位拖欠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而按規定收取的款項.

二、收到滯納金及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按規定經辦機構設置收入戶的,借記“收

入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按規定經辦機構不設收入戶的,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基本

養老保險基金”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501號科目基本養老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按規定應由基本養老金開支的各項支出,包括:基礎性養老金、個人賬

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以及按規定支付的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和補貼。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1、基礎性養老金,核算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

者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支付給《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

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以下簡稱《決定》)實施后按照統一的企業基

本養老保險制度計發待遇的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2、個人賬戶養老金,核算按繳費個人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支付給按照統一的企

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計發待遇的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以及一次性支付給個人的個人

賬戶儲存額。本明細科目應按繳費個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3、過渡性養老金,核算按規定支付給按照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計發待遇

且在《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的人員除基礎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外的

基本養老金。

4、離休金,核算按規定支付給《決定》實施前已經離休人員的生活費用。

5、退休金,核算按規定支付給《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人員的生活費用。

6、退職金,核算按規定支付給《決定》實施前已經退職人員的生活費用。

7、補貼,核算按規定支付給《決定》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和退職人員的各種生活補

貼、物價補貼等。

三、按規定支付的基本養老金,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支出戶存款”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科目,借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502號科目醫療津貼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按規定支付給未實行醫療保險地區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

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醫療費用。

二、按規定支付的醫療津貼,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支出戶存款”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科目,借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503號科目喪葬撫恤津貼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按規定支付給己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離休、退休、退職人

員死亡喪葬津貼費用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和生活津貼費用。

二、按規定支付的喪葬撫恤津貼費,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支出戶存款”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科目,借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511號科目轉移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基本養老保險對象跨統籌地區流動而轉出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二、保險對象跨統籌地區流動而轉出的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跨統籌地區流動的保險對象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科目,借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512號科目津貼下級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上級經辦機構撥付給下級經辦機構的津貼支出。

二、撥付給下級經辦機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規定經辦機構設置收入戶的,先將基

金從財政專戶撥入同級支出戶,借記“支出戶存款”科目,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然

后將基金從支出戶撥入下級收入戶,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按規定經辦機

構不設收入戶的,將基金從上級財政專戶直接撥入下級財政專戶,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

專戶存款”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科目,借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513號科目上解上級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下級經辦機構上解上級經辦機構的支出。

二、下級經辦機構上解上級經辦機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規定經辦機構設置收入戶

的,先將基金從財政專戶撥入同級支出戶,借記“支出戶存款”科目,貸記“財政專戶存款”

科目,然后將基金從支出戶上解上級收入戶,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按規

定經辦機構不設收入戶的,將基金從財政專戶直接上解上級財政專戶,借記本科目,貸記“財

政專戶存款”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科目,借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519號科目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經財政部門核準開支的其他非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性質的支出。

二、經財政部門批準在其他支出中列支的暫時借款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專戶

存款”科目;支付的其他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科目,借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三、會計報表種類及格式

報表編號I報表名稱I編報期

會養老01表I資產負債表I月報、年報

會養老02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表月報、年報

資產負債表

會養老01表

編制單位:年月日單位:元

項目I行次I年初數I期末數

一、資產:II

現金|1|

支出戶存款I2|

財政專戶存款I3|

暫付款I6|

債券投資I7|

資產合計|10|

二、負債:II

暫時借款1111

暫收款|12|

負債合計114

三、基金:II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15|

基金合計18|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表

會養老02表

編制單位:年月單位:元

項目I行次I本月數I本年累計數

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I11

1、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I2|

2、利息收入13|

3、財政補貼收入14||

4、轉移收入15|

5、上級津貼收入6|

6、下級上解收入17||

7、其他收入110|I

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11|

1、基本養老金支出112||

(1)基礎性養老金113||

(2)個人賬戶養老金|14|

(3)過渡性養老金115|I

(4)離休金116||

(5)退休金117||

(6)退職金|18|1

(7)補貼|19||

2、醫療津貼金支出1|20||

3、喪葬撫恤津貼支出|21||

4、轉移支出|22|

5、津貼下級支出|23||

6、上解上級支出|24|

7、其他支出|27|

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28|

四、會計報表編制說明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一)本表反映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在月末、

年末全部資產、負債及基金結存的情況。

(二)本表“年初數”欄各項數字,應根據上年末本表“期末數”所列數字填列。如果

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目名稱和內容與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

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數”欄內。

(三)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1、“現金”項目,反映庫存現金余額。本項目

應根據“現金”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2、“支出戶存款”項目,反映支出戶存款余額。本項目應根據“支出戶存款”和■目期

末余額填列。

3、“財政專戶存款”項目,反映財政專戶存款余額。本項目應根據“財政專尸存款”

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4、“暫付款”項目,反映尚未收回的暫付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暫付款”科目期末余

額填列。

5、“債券投資”項目,反映持有的債券投資的價值。本項目應根據“債券投資”科目

期末余額填列。

6、“暫時借款”項H,反映尚未歸還的暫時借款。本項目應根據“暫時借款”科目期

末余額填列。

7、“暫收款”科目,反映尚未償付的暫收款。本項目應根據“暫收款”科目期末余額

填列。

8、“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項目,反映截止到本期末歷年積累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

本項目應根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表編制說明(一)本表反映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在月份、年度內收

入、支出及結余情況。

(二)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在編報年度會計報表時,將“本

月數”欄改成“上年累計數”欄,填列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生數。

木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

(三)本表“本月數”欄各項目的內容及填列方法:1、“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項目,

反映收到的由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項目應

根據“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填列。

2、“利息收入”項目,反映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或者存入銀行所取得的

利息收入。本項目應根據“利息收入”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填列。

3、“財政補貼收入”項目,反映收到的同級財政部門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貼。

本項目應根據“財政補貼收入”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填列。

4、“轉移收入”項目,反映基本養老保險對象跨統籌地區流動而劃入的基本養老保險

基金。本項目應根據“轉移收入”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填列。

5、“上級津貼收入”項目,反映由上級經辦機構撥入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本項目應

根據“上級津貼收入”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填列。

6、“下級上解收入”項目,反映由下級經辦機構上解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本項目應

根據“下級上解收入”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填列。

7、“其他收入”項目,反映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滯納金及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

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收入”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填列。

8、“基本養老金支出”項目,反映按規定應由基本養老金開支的各項支出。本項目應

根據“基本養老金支出”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9、“基礎性養老金”項目,反映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地(市)上年度職工月

平均丁資的20%支付給《決定》實施后按照統?的企業職T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計發待遇

的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本項目應根據“基本養老金支出”科目所屬“基礎性養老金”

明細科

目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10、”個人賬戶基金養老金”項目,反映按繳費個人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支付給

按照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計發待遇的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以及一次性支付

給個人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本項目應根據“基本養老金支出”科目所屬“個人賬戶養老金”

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11、“過渡性養老金”項H,反映按規定支付給按照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計發待遇且在《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的人員除基礎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

金以外的基本養老金。本項H應根據“基本養老金支出”科目所屬“過渡性養老金”明細科

目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12、“離休金”項目,反映按規定支付給《決定》實施前已經離休人員的生活費用。本

項目應根據“基本養老金支出”科目所屬“離休金”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13、“退休金”項目,反映按規定支付給《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人員的生活費用。本

項目應根據“基本養老金支出”科目所屬“退休金”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14、“退職金”項目,反映按規定支付給《決定》實施前己經退職人員的生活費用。本

項目應根據“基本養老金支出”科目所屬“退職金”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15、“補貼”項目,反映按規定支付給《決定》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和退職人員的各

種生活補貼、物價補貼等。本項目應根據“基本養老金支出”科目所屬“補貼”明細科目的

借方發生額填列。

16、”醫療津貼金支出”項目,反映按規定支付給未實行醫療保險地區已納入基本養老

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醫療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醫療津貼金支出”

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17、“喪葬撫恤津貼支出”項目,反映按規定支付給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闈

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喪葬津貼費用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和生活津貼費用。本項

目應根據“喪葬撫恤津貼支出”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18、“轉移支出”項目,反映基本養老保險對象跨統籌地區流動而轉出的基本養老保險

基金。本項目應根據“轉移支出”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19、“津貼下級支出”項目,反映上級經辦機構撥付給下級經辦機構的津貼支出。本項

目應根據“津貼下級支出”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20、“上解上級支出”項目,反映下級經辦機構上解上級經辦機構的支出。本項目應根

據”上解上級支出”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21、“其他支出”項目,反映經財政部門核準開支的其他非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性質的支

出。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支出”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22、“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項目,反映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各項收入減各項支出后

的"i令*

第三章失業保險基金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

一、會計科目表

順序號編號會計科目名稱

(-)資產類

1101現金

2102收入戶存款

3103支出戶存款

4104財政專戶存款

5111暫付款

6121債券投資

(二)負債類

7201暫時借款

8211暫收款

(三)基金類

9301失業保險基金

(四)收入類

10401失業保險費收入

11402利息收入

12403財政補貼收入

13404上級津貼收入

14405下級上解收入

15409其他收入

(五)支出類

16501失業保險金支出

17502醫療津貼金支出

18503喪葬撫恤津貼支出

19504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

20505基本生活保障津貼支出

21509其他費用支出

22511津貼下級支出

23512上解上級支出

24519其他支出

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第101號科目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失業保險基金的庫存現金。

二、收到繳費單位或者個人以現金方式交來的失業保險費,借記本科目,貸記“失

業保險費收入”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按規定經辦機構設置收入戶的,借記”收入戶

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按規定經辦機構不設收入戶的,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

記本科目。

從銀行提取現金,借汜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以現金支付失業保險基金時,

借記“失業保險金支出”、“醫療津貼金支出”、“喪葬撫恤津貼支出”、“職業培訓和職

業介紹補貼支出”、“基本生活保障津貼支出”、“其池費用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

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

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I川、木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失業保險基金的庫存現金。

第102號科目收入戶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失業保險基金存入國有商業銀行收入戶的款

項。

實行稅務機關征收失業保險費的地區,以及按規定經辦機構不設收入戶的,收到的失業

保險基金各項收入直接劃入財政專戶,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一、收入戶除向同級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設立的財政專戶劃轉資金外,不得發生其

他支付業務,其核算內容如下:1、經辦機構征收的失業保險費,借記本科目、“現金”科

目,貸記“失業保險費收入”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科目。

2、收到下級經辦機構上解或者上級經辦機構下撥的失業保險基金,借記本科目,貸記”

下級上解收入”、“上級津貼收入”科目。

3、收到收入戶的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4、收到失業保險基金的滯納金及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按規定經辦機構設置收入

戶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5、將上述款項按期劃入同級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設立的財政專戶時,借記“財政

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收入戶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

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口終了應結出余額。“收入戶存款口記賬”應定期與“銀行

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收入戶存款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

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并應按月編制“銀行收入戶存款余額調節表”.調

節相符。

四、本科忖月末余額必須按規定劃入財政專戶,劃轉后,本科目月末無余額。

第103號科目支出戶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失業保險基金存入國有商業銀行支出戶的款

項。

二、支出戶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的資金及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

其核算內容如下:1、接收財政專戶撥付的資金,在收到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

專戶存款”科目。

2、收到支出戶的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劃撥支出戶利息收入到

財政專戶,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3、支付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款項,借記“失業保險金支出”、“醫療津貼金支出”、“喪

葬撫恤津貼支出”、“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基本生活保障津貼支出”、“其

他費用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4、上解上級經辦機構或者下撥下級經辦機構失業保險基金,借記“上解上級支出”、“

補助下級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或者“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三、本科H應按開戶銀行設置“支出戶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

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支出戶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

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支出戶存款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

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并應按月編制“銀行支出戶存款余額調節表”.調

節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支出戶的款項。

第104號科目財政專戶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失業保險基金存入國有商業銀行財政專戶

的款項。

二、財政專戶存款的核算內容如下:1、收到稅務機關征收的失業保險費,借記本科目,

貸記“失業保險費收入”科目;按規定將收入戶的資金轉入財政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

“收入戶存款”科目;經辦機構不設收入戶的,收到的失業保險費,借記本科目,貸記“失

業保險費收入”科目。

2、收到財政專戶存款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將支出戶存款利息

收入按規定轉入財政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國家債券到期收回本

息或者按規定轉讓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本科按債券賬面價值,貸記“債券投資”

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收到分期付息到債券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利

息收入”科目.

3、收到財政補貼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補貼收入”科目;收到失業保險基金

的滯納金及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按規定經辦機構不設收入戶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其

他收入”科目。

4、按規定經辦機構不設收入戶的,收到下級經辦機構上解或者上級經辦機構下撥的失

業保險基金,借記本科目,貸記”下級上解收入”、“上級津貼收入”科目。

5、借入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暫時借款”科目。歸還借款本息時,按本金數,

借記“暫時借款”科目,按經財政部門核準開支的利息數,借記“其他支出”科目,按本息

合計,貸記本科目。

6、由財政專戶向支出戶撥入的資金,借記“支出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7、按規定用失業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債券投資”科目,

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H應按開戶根行設置“財政專戶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財政部門轉來

的財政專戶繳撥憑證和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

日終了應結出余額。“財政專戶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財政部門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

月份終了,失業保險基金存款賬面結余與財政部門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

原因進行處理,并應按月編制“財政專戶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財政專戶的款項。

第111號科目暫付款一、本科目核算失業保險基金收支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暫付款項。

二、發生暫付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等科目。收回款項時,借記“現金”等

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暫付款種類和對方單位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收回的暫付款。

第121號科目債券投資一、本科H核算按規定用失業保險基金購買的國家債券。

二、按規定用失業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財

政專戶存款”科目。國家債券到期收回本息或者按規定轉讓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

財政專戶存款"科目,按債券賬面價值,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國家債券的種類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持有的債券投資價值。

第201號科目暫時借款一、本科目核算為解決失叱保險基金周轉艱難而暫時借入的款

項。

二、借入款項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借款本息時,按本金

數,借記本科目,按經財政部門核準開支的利息數,借汜“其他支出”科目,按本息合計,

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債權人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歸還的暫時借款。

第211號科目暫收款一、本科H核算失業保險基金收支活動中形成的暫收款。

二、發生暫收款時,借記“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償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

記“現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暫收款的種類和往來單位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償付的暫收款。

第301號科目失業保險基金一、本科目核算失業保險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的

滾存結余。

二、期末,應將“失業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上級津貼

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貸方余額全部轉入本科目.借記“失業保險

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上級津貼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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