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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萊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一、總則(一)編制目的。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提高我市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以下簡稱《應對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煙臺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二)適用范圍。本預案是萊陽市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組織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規定突發事件應對的基本原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以及應急保障等內容,指導全市突發事件的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資源保障以及恢復重建等工作。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三)分類分級。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森林火災等。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植物疫情等。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中毒、動物疫情、飲用水安全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五)應急預案體系。全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1.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市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級別突發事件的規范性文件。2.市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是指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由市有關部門(單位)牽頭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專項應急預案目錄見附件)。3.市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是指市有關部門(單位)及各鎮街(管委)根據市總體應急預案、市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單位)職責制定的應急預案,由市有關部門(單位)及各鎮街(管委)制定印發,報市政府(市應急管理局)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備案。4.社區、村莊和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5.重大活動應急預案。主辦單位為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制定的應急預案。二、組織體系(一)領導機構。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是全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主任由市長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市委副書記擔任,副主任由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擔任,成員由市有關部門(單位)和駐萊部隊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1)對全市行政區域內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統一領導、統一協調。(2)指導編制、修訂、發布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3)決定和部署全市應急工作重大事項,副市長按照工作分工和在市相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中兼任職務,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二)辦事機構。萊陽市應急管理局是市應急委的辦事機構。主要職責:(1)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和服務監督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2)負責辦理向市政府、煙臺市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3)承辦市政府應急管理專題會議,督促落實市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市政府領導批示、指示精神。(4)指導全市突發事件應急體系、應急平臺建設。(5)組織編制、修訂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審定市專項應急預案,負責部門(鎮街)預案的報備。(6)負責市政府應急管理專家組的日常工作。(7)組織指導全市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三)工作機構。市有關部門(單位)依據《應對法》、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市政府有關決定事項,承擔相關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的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及市應急管理局報告重要情況和建議,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四)鎮街(管委)機構。各鎮街(管委)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體系。負責對本轄區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統一指揮、統一協調。其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可參照本預案制定。(五)專家組。市政府根據實際需要聘請相關領域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咨詢,必要時可參加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三、運行機制各鎮街(管委)、市有關部門(單位)要整合資源,完善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一)預測與預警1.信息監測。各鎮街(管委)、市有關部門(單位)要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建立常規數據監測、安全評價、風險分析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險源、危險區域數據庫,及時收集、分析、匯總各類風險信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萊陽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各鎮街(管委)、市有關部門(單位)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測預警系統。2.預警級別及發布。依據預測分析結果和信息發布有關規定,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1)預警級別,依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區域范圍,從高到低可劃分為I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4個預警級別,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予以表示,各類突發事件預警級別的界定,由市級各專項預案按照國家標準予以規定。(2)預警信息發布,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突發事件的危害性和緊急程度,及時、準確地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3)預警信息的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預警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4)預警區域內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根據預警級別采取相應措施,做好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準備。(二)應急處置1.信息報告(1)報告責任主體。突發事件發生單位或個人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向所屬鎮街及市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各鎮街(管委)及市有關主管部門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報告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2)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所屬鎮街(管委)或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立即核實并迅速向市政府及市有關部門(單位)報告。逐級上報到市政府的時間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遲報、瞞報和漏報。(3)報告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4)各鎮街(管委)和市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信息,對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期,或可能演化為突發事件信息的報送,不受突發事件分級標準限制。2.先期處置。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突發事件,事發地所屬鎮街(管委)及市有關部門負責人要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動員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具體可按照《應對法》第四十九、五十條采取應對措施。3.應急響應。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或需要市政府協調處置的突發事件,經市政府領導批準后,市相關部門(單位)啟動應急響應。4.指揮與協調。需要市政府處置的突發事件,由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鎮街(管委)、部門(單位)開展處置工作。主要包括:(1)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較大及以上級別突發事件后,萊陽市應急管理局向煙臺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市政府有關領導、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事發現場指揮,對事發地鎮街(管委)提出具體明確的處置要求,并責成市有關部門(單位)立即采取應急措施。(2)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3)協調有關鎮街(管委)和部門(單位)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省煙駐萊單位、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穩定工作。(5)及時、準確向市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6)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事發地所屬鎮街(管委)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市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配合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市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5.應急聯動。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市有關部門(單位)及各鎮街(管委)要加強應急管理區域合作,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聯動機制,為應對區域性突發事件提供合作與聯動保障。6.應急結束。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或事發地所屬鎮街(管委)在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并確認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狀態的報告,由其綜合各方面情況和建議,作出終止執行相關應急響應的決定,宣布應急狀態解除。(三)恢復與重建1.善后處置。(1)事發地所屬鎮街(管委)及市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2)事發地所屬鎮街(管委)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同市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突發事件損害調查核定工作,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的各類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保險監管機構應當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保險責任內損失的理賠工作(3)事發地所屬鎮街(管委)和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受災群眾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災資金和物資由事發地所屬鎮街(管委)安排,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規定及時給予補助。2.社會援助。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社會援助制度,鼓勵和動員社會各界進行援助。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及慈善團體要積極開展捐贈、心理援助等社會援助活動。要加強對社會援助資金和物資分配、調撥、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3.調查與總結。(1)調查。市政府主管部門和事發地所屬鎮街(管委)組成調查組,及時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分析和評估,并提出防范和改進措施。屬于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單位)或個人提出處理意見。(2)總結。事發地所屬鎮街(管委)及市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提出加強和改進同類事件應急工作的建議和意見,于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10天內,以書面形式報市政府或市有關部門(單位)。(四)信息發布1.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原則。在突發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信息。發布的內容主要包括各級黨委、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決策部署,采取的工作措施,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發生的感人事跡,突發事件實際損失情況,類似突發事件安全防范措施等。2.市政府或市有關部門(單位)負責處置的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由市政府辦公室或市有關部門(單位)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3.信息發布程序按照《萊陽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規定執行四、應急保障各鎮街(管委)及市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一)人力保障。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救援隊伍包括:依托消防隊伍組建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由解放軍現役和預備役部隊、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等力量組成的骨干應急救援隊伍;由政府相關部門組建的配備專業裝備器材并具備一定專業技術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村居、社區等群眾自治組織組建的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由各行業、各領域具備一定專業技術水平的專家人才組成的專家應急救援隊伍;由各鎮街(管委)、部門(單位)及共青團、紅十字會以及其他組織建立的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要加強應急隊伍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提高應急救援能力。(二)財力保障。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多渠道籌集,分級負擔,確保應急需要。對市政府處置突發事件以及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等所需財政經費,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提出,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市級預算。對受突發事件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鎮街(管委),根據事發地實際情況,由鎮街(管委)提出請求,市級財政適當給予補助。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企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評估。(三)物資保障。市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和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建設應急物資儲備庫,采取商業儲備、生產能力儲備等方式,保障處置與救援所需物資的生產供給。(四)醫療衛生保障。市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建市級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救援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所屬鎮街(管委)的請求,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醫療衛生物資和設備。必要時,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救助工作。(五)交通運輸保障。交通、公路、鐵路等部門應當確保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設備優先運輸,對配備有市政府制發的應急標志的應急人員和交通工具優先放行,免收路橋通行費。事后應當及時收回應急標志。根據應急處置需要,事發地所屬鎮街(管委)和市有關部門(單位)可對現場實行交通管制,開設“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六)治安維護。公安機關、武警部隊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制定不同類別、級別突發事件應急狀況下維護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動方案,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七)通信保障。工業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等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市應急管理部門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構建互通互聯的通信平臺,更新完善處置應急通訊錄,確保聯絡暢通。五、監督管理(一)預案演練。市應急管理局協助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指導應急演練。各鎮街(管委)和市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專項、部門應急預案演練前的計劃和演練后的總結報告及各鎮街(管委)組織的綜合性應急演練評估報告,要報市應急管理局。(二)宣教培訓。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單位)制定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培訓規劃。加強對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的培訓考核,嚴格執行高危行業培訓達標上崗制度。深入開展應急知識“七進”(進企業、進學校、進機關、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公共場所)活動。廣泛宣傳突發事件預防處置、自救互救知識,提高在全社會的普及率。(三)考核獎懲。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單位)定期組織對《萊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各專項應急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鎮街(管委)、部門(單位)對應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將突發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納入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負責人年度績效考核范圍,對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遲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據《應對法》對有關單位或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據《應對法》追究刑事責任。六、附則(一)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二)本預案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2021年7月1日萊陽市人民政府印發的《萊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萊安〔2021〕13號)同時廢止。附件:萊陽市專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目錄附件萊陽市專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目錄序號預案名稱編制單位備注一、自然災害類預案1萊陽市防震減災應急預案市應急管理局2萊陽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市應急管理局3萊陽市防汛抗旱防臺風應急預案市應急管理局4萊陽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市應急管理局5萊陽市海洋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市應急管理局6萊陽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市應急管理局7萊陽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市氣象局8萊陽市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市農業農村局9萊陽市海洋災害事件應急預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二、事故災難類預案1萊陽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市應急管理局2萊陽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市應急管理局3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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