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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13.030.30

CCSZ68

4211

黃岡市地方標準

DB4211/T29—2023

露天非金屬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技術規程

Technicalcodeofpracticeforecologicalrestorationofopen-pitnon-metallicmine

2023-12-21發布2024-02-21實施

黃岡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DB4211/T29—2023

目次

前言................................................................................III

引言.................................................................................IV

1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2

4程序構成...........................................................................2

5調(勘)查評價.....................................................................3

基本原則.......................................................................3

地形測量.......................................................................4

礦山基本情況調查...............................................................4

環境條件調查...................................................................4

土地復墾調查...................................................................4

工程地質測繪...................................................................4

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與土地損毀評估.................................................4

6方案設計...........................................................................6

基本原則.......................................................................6

修復技術模式劃分...............................................................6

地形地貌整治...................................................................7

土地復墾.......................................................................7

復綠設計.......................................................................8

邊采邊復設計..................................................................10

水土保持設計..................................................................10

7方案實施..........................................................................10

工程設計......................................................................10

工程施工......................................................................12

工程驗收......................................................................13

8監測與管護........................................................................13

監測..........................................................................13

管護..........................................................................15

9記錄..............................................................................16

原始資料記錄..................................................................16

成果資料記錄..................................................................16

附錄A(規范性)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與土地損毀評估分級表..................................17

附錄B(規范性)評估區重要程度分級表..................................................18

附錄C(資料性)礦山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分級表........................................1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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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D(資料性)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與土地損毀程度分級表...................................21

附錄E(資料性)礦山生態修復總體定位及恢復方向表.......................................2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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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起草。

本文件由黃岡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湖北省地質局第三地質大隊、武漢工程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黃岡市信

息與標準化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鄒浩、陳金國、王超、石威、王章瓊、晏鄂川、王亞軍、毛帥、陳兵、穆景超、

劉仕奔、艾廣申、黃勇、馮兵、周楚霞。

本文件首次發布。

III

DB4211/T29—2023

引言

黃岡市礦產資源豐富,主要分布于黃梅、蘄春、麻城、團風等縣市,總面積約1000km2。近幾十年

來,有數百座規模不等、開采花崗巖為主的采石場,其邊坡巖壁表面光滑,多陡壁,傾角近直立,高度

多為20m~50m,最高可達70m。由于早期采石場施工技術缺乏規范性以及大規模的透支性開采,導致生

態環境和地形地貌景觀遭到嚴重破壞,引發了一系列地質環境問題,亟待解決治理。

開展黃岡市露天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及生態修復,主要存在種植基質稀缺、自然環境條件惡劣、復綠

難度大等三大難點,且在實際治理過程中,缺少相關技術標準提供參考。針對以上難點,總結黃岡市露

天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及生態修復的實踐經驗,編制本文件。

IV

DB4211/T29—2023

露天非金屬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技術規程

1范圍

本文件確立了露天非金屬礦山生態修復治理的程序,規定了工程勘查、方案設計、方案實施、監測

與管護等階段的操作指示,描述了過程記錄的追溯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露天非金屬礦山生態修復治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2772林木種子檢驗規程

GB6000主要造林樹種苗木

GB7908林木種子質量分級

GB14500放射性廢物管理規定

GB15618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T15776造林技術規程

GB/T16453.4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36600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T40112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規范

GB50021巖土工程勘察規范

GB50330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

GB51018水土保持工程設計規范

DZ0219巖土體工程地質分類標準

DZ/T0221崩塌、滑坡、泥石流監測規范

DZ/T0223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編制規范

HJ/T166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LY1000容器育苗技術

NY/T1342人工草地建設技術規程

TD/T1011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編制規程

TD/T1012土地整治項目規劃設計規范

TD/T1013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規程

TD/T1031.1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規程第1部分:通則

TD/T1031.2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規程第2部分:露天煤礦

TD/T1036土地復墾質量控制標準

TD/T1044生產項目土地復墾驗收規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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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礦山地質環境minegeologicalenvironment

礦山及其周圍地區礦業活動影響到的巖石圈部分,與大氣、水、生物圈之間相互聯系(物質交換)

和能量流動組成的環境系統。

植被恢復vegetationrestoration

通過人工或人工與天然結合等手段營造出植物長久生長發育的基礎,使植被得到有效恢復的過程。

植生混凝土plantconcrete

以多孔混凝土為骨架,將適生材料及植物種子填入多孔混凝土的孔隙中,形成具有一定強度和植被

覆蓋率的環境友好型護坡材料。

礦山地質環境監測minegeologicalenvironmentmonitoring

對主要礦山地質環境要素與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進行時空動態變化觀測的活動。

露采場openfield

礦山開發與建設活動所形成的采坑、臺階和露天溝道的總稱。

土地復墾單元reclaimedlandunits

復墾方向、標準、措施基本一致的待復墾土地單元。

邊采邊復concurrentminingandreclamation

在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同步開展生態修復技術措施。

環境監測井environmentmonitoringwell

用鉆探方法對環境和地質災害進行監測的井(孔)。

4程序構成

露天非金屬礦山生態修復治理程序包括5個階段,分別是調(勘)查評價、方案設計、方案實施、

監測與管護和記錄。調(勘)查評價階段細分為地形測量、環境條件調查、植被調查、土地利用方向調

查、土地復墾類型調查等方面;方案設計階段細分為地形地貌整治方案設計、土地復墾方案設計及復綠

方案設計;方案實施階段細分為工程設計、工程實施和工程驗收;監測與管護階段細分為場地監測和后

期管護;記錄階段細分為原始資料和成果資料記錄。具體見圖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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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測量

環境條件調查

調(勘)查評

植被調查

價(見5)

土地利用方向調查

土地復墾類型調查

地形地貌整治方案設計

方案設計

土地復墾方案設計

(見6)

復綠方案設計

工程設計

方案實施

(見7)工程施工

工程驗收

地質穩定性監測

植物監測

場地監測地貌景觀監測

地下水監測

監測與

管護

土壤監測

(見8)

工程設施管護

后期管護

植被管護

原始資料記錄

記錄

(見9)

成果資料記錄

圖1露天非金屬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流程圖

5調(勘)查評價

基本原則

5.1.1勘查階段查明礦山開發造成的土地資源損毀、地貌景觀破壞、水土環境破壞及礦山地質災害類

型等情況;開采(立項)階段開展調查評價,編制治理方案;實施階段開展勘查,編制設計方案。

5.1.2勘查實施前進行資料收集及分析,開展地形測量、環境條件調查和工程地質測繪,確定勘查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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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包括采礦登記范圍及采礦活動影響范圍。勘查形成的鉆孔、探井、探槽不再利用時封填。

5.1.3設計審批前保留全部鉆孔巖芯;設計審批后至驗收時,重點部位鉆孔巖芯全孔保留,其它鉆孔

巖芯可分層縮樣存留。

5.1.4對勘查的野外工作現場驗收,開展巖土測試,整理勘查資料,編制勘查成果報告。

5.1.5勘探和取樣、原位測試與室內試驗的具體操作、試驗儀器和主要技術要求符合GB50021的規定。

地形測量

5.2.1地形圖坐標采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統。

5.2.2實測能反映礦區現狀地形地物的地形圖,比例尺不小于1:1000。

5.2.3實測典型剖面,比例尺范圍1:200~1:500。

礦山基本情況調查

5.3.1調查礦區范圍、拐點坐標、用地紅線等情況。

5.3.2礦山開發利用方案、礦山開采歷史及現狀。

環境條件調查

5.4.1氣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構造運動及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和環境地質等地

質環境條件。

5.4.2礦體賦存特征、開采方式、開采深度、厚度、開采影響范圍等開采狀況。

5.4.3土地資源損毀、地形地貌景觀破壞和礦山地質災害的形成條件、分布規律、影響因素、發育程

度及其對采礦活動的影響。

5.4.4含水層破壞情況、生態紅線、自然保護區分布情況等。

5.4.5地表水體分布情況、采礦活動對地表水體影響情況等。

5.4.6礦區地表土壤特征、植被種類及發育狀況、已采取修復治理措施及效果。

土地復墾調查

5.5.1調查對象包括可復墾成耕地的各類耕地、林地、園地、草地、未利用地等土地資源。

5.5.2調查內容包括破壞或損毀前后利用現狀(地類、面積、空間分布、數量)、土壤質量及土地權

屬、土地性質、原生植被、植被破壞等情況。

工程地質測繪

5.6.1地質平面圖突出標注礦山地質環境問題、致災體的基本要素與變形跡象,圖上寬度大于2mm的

地質現象描繪到地質圖上。對重要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擴大比例尺表示,線狀要素可擴大到1mm寬度表

示,等軸狀時可擴大到2mm2表示,并標注實際數據。

5.6.2工程地質測繪的地質點、線,滿足控制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基本要素及變形特征等要求。

5.6.3工程地質測繪的每個地質點做好原始記錄,典型地質點有平剖面示意圖和照片等。

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與土地損毀評估

5.7.1評估范圍

根據礦山地質環境和土地調查結果,按不小于采礦許可登記范圍、礦業活動影響范圍、地質環境問

題可能影響范圍和可能影響礦業活動地質環境問題所涉及范圍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地質環境影響與土

地損毀評估范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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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評估級別確定

5.7.2.1按附錄A確定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與土地損毀評估等級。

5.7.2.2按附錄B確定評估區重要程度級別。

5.7.2.3按附錄C確定礦山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等級。

5.7.3評估方法

5.7.3.1一級評估以定量方法為主。對可導致嚴重影響的地質災害,應部署一定的調查、勘探工作,

采集大部分實測參數,結合經驗參數,采用以數學模型法為主、類比分析法等為輔的方式進行現狀評估

和預測評估。

5.7.3.2二級評估采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通過相關調查工作,采集部分實測參數,結合經驗

參數,選擇數學模型法、類比分析法或其他方法進行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

5.7.3.3三級評估以定性方法為主,采用收集的參數,結合經驗參數,選擇類比分析法或其他方法進

行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

5.7.4現狀評估

5.7.4.1按附錄D的分級原則,評估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與土地損毀問題,得出現狀評估結論,編制礦

山地質環境影響與土地損毀現狀評估圖。

5.7.4.2地質災害現狀評估。結合區域地質環境條件,分析礦區及周邊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

害現狀,明確威脅對象,評估其危害性和影響、破壞程度。

5.7.4.3地形地貌景觀與生態破壞現狀評估。分析礦區及周邊地形地貌、村莊、工礦建(構)筑物、

水利工程、電力工程、交通工程、自然保護區、旅游區、地質遺跡、人文景觀、生物多樣性及無法復墾

為耕地的林地、園地、草地、未利用地等土地資源的現狀,評估其危害性和影響、破壞程度。

5.7.4.4含水層破壞現狀評估。分析礦山開采導致的礦區及周邊地下含水層結構改變、地下水位下降、

水量減少或疏干、水質惡化等破壞現狀,評估其危害性和影響、破壞程度。

5.7.4.5棄渣場現狀評估。分析礦區及周邊已建棄渣場的環境條件(如距附近居民點、地下水源、水

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距離)、棄渣場維護結構和設施的類型及規模、廢棄物的處置措施及效果等,評

估其危害性和影響。

5.7.4.6復墾耕地現狀評估。分析礦區內有可能復墾成耕地的林地、園地、草地、未利用地等土地資

源現狀,評估其受影響、破壞程度。重點分析說明已破壞、損毀耕地(基本農田)及已復墾耕地的位置、

面積、類別、土地權屬、土地性質、生態紅線等情況,已復墾耕地采取的主要復墾措施,復墾工程立項

和竣工驗收時間、完成主要工作量和經費投入等情況,并評估其復墾效果。

5.7.5預測評估

5.7.5.1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按附錄D分級原則,結合現狀評估結論、礦山開發利用方案(生產

礦山開采設計)和地質環境背景條件,分析預測礦產資源開發及建設過程中誘發、加劇或遭受地質災害、

地形地貌景觀破壞、土地資源損毀的可能性,評估上述地質環境問題發生后對礦產資源開發及建設活動、

礦區及周邊建筑物或居民及相鄰礦山的危害性和影響、破壞程度,得出預測評估結論,并編制礦山地質

環境影響、含水層破壞與土地損毀預測評估圖。

5.7.5.2地質災害預測評估。按照GB/T40112的規定,分析預測礦產資源開發及建設活動誘發、加劇

或遭受礦區和周邊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可能性,明確潛在威脅對象,評估其危害性和影響

程度,開展綜合地質災害易發性和危險性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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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3地形地貌景觀與生態破壞預測評估。分析預測礦產資源開發及建設活動造成的地形地貌景觀

破壞或無法復墾為耕地的林地、園地、草地、未利用地等土地資源損毀的可能性,評估其危害性和影響、

破壞程度。

5.7.6水土資源平衡分析

5.7.6.1灌溉用水資源分析。用水水源、水量、水質等進行分析。

5.7.6.2表土量供求平衡分析。結合復墾區表土情況、復墾方向、標準和措施等進行分析;需外購土

源的,應說明外購土源的數量、來源、土源位置、可采量,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無土源情況的,可綜

合采取物理、化學與生物改良措施。

6方案設計

基本原則

6.1.1地質環境恢復后對人類和動植物不構成威脅,對周邊地質環境不產生影響和污染,與周邊生態

自然環境和地形地貌景觀相協調,土地基本功能得到恢復,并因地制宜實現可持續利用,區域整體生態

功能得到保護和恢復。

6.1.2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符合DZ/T0223、TD/T1036、TD/T1044規定。

6.1.3礦山生態修復總體定位根據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生態空間、農業空間、城鎮空間布局,結合礦

山未來用地規劃、開發利用方式和土地用途等因素綜合確定。礦山生態修復總體定位與恢復方式可參照

附錄E確定。

6.1.4明確覆土來源、類型、厚度和覆土量,不使用有污染的土壤和建筑渣土。

6.1.5針對自然環境特點,優先采用對基質要求不高、抗病蟲害能力強、耐旱性強的本土先鋒植物。

6.1.6露天礦山易受高溫、干旱等極端天氣影響,裸露坡面采取必要的供水措施,可根據礦區條件設

置蓄水池、給水系統。

修復技術模式劃分

6.2.1修復技術模式分為自然修復技術模式、人工輔助修復技術模式、生態重建修復技術模式三種。

修復技術模式的確定,根據待修復礦山的破壞類型和破壞程度,并結合所在地區的自然環境條件和土地

利用規劃等因素,按照宜農則農、宜漁則漁、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建則建等原則,選擇合理的水土

污染修復、地貌景觀重塑技術模式,確定礦山受損土地最優化的治理、恢復與利用方向。

6.2.2自然修復技術模式適用條件:

a)現狀條件下無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預測未來引發和遭受地

質災害的可能性、危險性小;

b)破壞區表層土壤和碎石已穩定,植被生長有穩定的立地條件。原有地貌形態破損后,經風化

剝蝕或植被自然生長,地形地貌與周邊協調一致;

c)植被覆蓋度(FVC):≥50%。

6.2.3人工輔助修復技術模式適用條件:

a)現狀條件下無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預測未來引發和遭受地

質災害的可能性、危險性中等;

b)破壞區表層土壤和碎石欠穩定,植被生長缺少穩定的立地條件。原有地貌形態破損后,經風

化剝蝕或植被自然生長,地形地貌與周邊存在差異;

c)植被覆蓋度(FVC):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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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生態重建修復技術模式適用條件:

a)現狀條件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預測未來引發和遭受地

質災害的可能性、危險性大;

b)破壞區表層土壤和碎石不穩定,植被生長無穩定的立地條件。原有地貌形態破損后,經風化

剝蝕或植被自然生長,地形地貌與周邊差異顯著;

c)植被覆蓋度(FVC):<10%。

地形地貌整治

6.3.1邊坡整治設計符合以下方面:

a)治理設計安全可靠、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可操作性強;

b)宜結合露天礦山開采工藝,采用“一坑一策”治理方案;

c)采用工藝相對簡單、易于實施且處理周期短;

d)治理工程實施后,邊坡安全系數滿足設計要求;

e)綜合選用削坡減載、擋土墻、截排水、攔擋壩和工程加固方法,優先選用削坡減載、截排水、

擋土墻等方法,如遇泥石流應結合其類型與發育特征優先選用攔擋壩,工程加固宜優先選用

錨桿加固。

6.3.2棄渣場穩定計算按以下方面:

a)包括堆渣體邊坡及其地基的抗滑穩定計算;

b)分為正常運行工況和非正常運行工況;

c)核算連續降雨期邊坡的抗滑穩定性,其安全系數按非正常運行工況選取;

d)可采用不計條塊間作用力的瑞典圓弧滑動法;對均質渣體,宜采用計條塊間作用力的簡化畢

肖普法;對有軟弱夾層的棄渣場,宜采用滿足力和力矩平衡的摩根斯頓-普萊斯法;對存在軟

基的棄渣場,宜采用改進的圓弧法;

e)棄渣用于填平坑、塘時可不進行棄渣場穩定計算。

6.3.3采坑底盤平整設計符合以下方面:

a)平整場地的表面坡度向排水溝方向的坡度不小于0.2%;

b)平整后的場地表面逐點檢查,密度100m2/點~400m2/點,但不少于10點;長度、寬度和坡度

密度20m/點,每邊不少于1點;

c)場地平整經常測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標高和邊坡坡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平面控制樁

和水準控制點采取措施加以保護,定期復測和檢查;土方不應堆在邊坡邊緣。

土地復墾

6.4.1本著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牧則牧、宜漁則漁、宜建則建的原則。做到因地制宜、技術可行、

經濟合理、綜合治理。保護土壤、水源和環境質量,保護文化古跡與地質遺跡,防止水土流失、次生災

害和環境污染,有利于生態文明建設。

6.4.2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等相關規劃及生態保護紅線和

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的規定。

6.4.3依據礦山現狀、土地損毀與占用狀況,開展土地復墾可行性研究,提出土地復墾目標和復墾后

的土地類型。

6.4.4依據復墾場地質環境條件、土地利用現狀,開展土地復墾方向可行性分析與研究,確定土地復

墾質量要求與復墾措施。

6.4.5保持待復墾場地及邊坡和原有工程設施(壩、堤、渠等)的穩定,在消除地質災害隱患的基礎

上開展土地復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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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用作復墾的覆蓋材料(土壤等)不含有毒有害成分。利用從廢棄地及邊坡削坡收集的表土作頂

部覆蓋層。復墾為農用地的土壤環境質量符合GB15618的規定;復墾為建設用地的,土壤環境質量符

合GB36600的規定。土壤具有放射性物質污染時,符合GB14500的規定。

6.4.7復墾場地有滿足要求的排水設施,防洪標準符合當地要求;有控制水土流失和環境污染(空氣、

地表水、地下水等污染)措施,場地道路、交通干線布置合理。

復綠設計

6.5.1復綠方式選擇

復綠方式及適用條件按表1進行。

表1復綠方式適用條件

復綠方式適用邊坡類型適用邊坡坡度適用邊坡高度/m適宜植物

覆土綠化土、巖質邊坡<30°均適用喬木、灌木、藤類等

上爬下掛綠化巖質邊坡>60°>10爬山虎、常春油麻藤等

飄臺法綠化巖質邊坡>60°>10灌木、爬藤、草類

階梯法綠化土、巖質邊坡<20°>10喬木、灌木、藤類等

植生混凝土綠化巖質邊坡>60°>10/

魚鱗穴法綠化巖質邊坡<30°均適用喬灌木、藤本及草本植物相結合

三維植被網綠化土質、強風化軟巖<45°<10以熱塑性樹脂為原料

6.5.2復綠植物選擇

6.5.2.1選擇原則

6.5.2.1.1以鄉土樹種為主、引進樹種為輔,根據當地條件,優先選擇具有固氮作用、根系發達、生

長迅速、萌芽萌蘗能力強、抗干旱耐瘠薄、耐水濕的樹種。

6.5.2.1.2優先選擇優良種源和良種基地生產的種子。

6.5.2.1.3選擇多樹種造林,防止樹種單一化,因地制宜地確定樹種分配比例。

6.5.2.1.4優先選擇抗干旱耐澇耐瘠薄等抗逆性強、生長迅速、水土保持能力強、土壤和水質改良效

果好、經濟價值高的植物。

6.5.2.2選擇種類

露天非金屬礦山生態修復可選植物種類參考表2。

表2露天非金屬礦山生態修復可選植物種類

植被類別主要植物名稱

藤本紫藤、爬山虎、凌霄、五葉地錦、葛藤、常春油麻藤

喬木白楊、馬尾松、刺槐、銀杏樹、濕地松

灌木黃馨、荊條、黃櫨、火棘、柏樹、刺槐、二胡枝子、女貞、紅葉石楠、馬棘、鐵籬笆

草本芭茅、高羊茅、狗牙根、白三葉、紫花苜蓿、鴨跖草、杠板歸、黑麥草

6.5.2.3苗木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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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3.1林木種子選擇符合GB7908的規定,按GB2772的規定進行質量檢驗。草本植物種子采用

國家或省級部門規定的一、二、三級種子。播種前可根據需要對林木種子進行浸種、催芽、拌藥等處理。

6.5.2.3.2采用GB6000規定的Ⅰ級苗木,容器苗執行LY1000的規定,優先選用1y~2y生容器苗。

6.5.2.3.3營造用材林,選用種子園、優良種園的種子培育,達到GB6000規定的Ⅰ級苗木以及優良

無性系苗木。

6.5.2.3.4營造經濟林應選用品種優良、符合GB6000規定的合格苗木。

6.5.2.3.5GB6000未涉及的樹種,可根據當地情況選用優良品種,以根系發達、植株健壯、無病蟲

害、1y~2y生苗木為宜。

6.5.2.3.6栽植前根據樹種特性進行修根、截干、剪梢、剪葉、抹芽等修剪,并對苗木根系進行浸水、

蘸泥漿等處理,也可以使用生根劑、蒸騰抑制劑、菌根處理。

6.5.3種植基質選用

6.5.3.1選擇原則

種植基質的選用,需考慮基質材料、配比、噴播厚度、施工工藝和技術要求。

6.5.3.2選擇種類

種植基質組分一般包括種植土、有機質、草纖維、粘合劑、保水劑、肥料、種子、水等。其中種植

土有效土層厚度應滿足表3的規定,常用基質材料推薦配比見表4,植生混凝土基材推薦配比見表5。

表3種植土有效土層厚度

植被類型土層厚度/cm

≥20cm≥180

喬木胸徑<20深根≥150

cm淺根≥100

大、中灌木、大藤本≥90

灌木

小灌木、小藤本≥40

棕櫚類≥90

大徑≥80

竹類

中小徑≥50

草坪、花卉等植被≥60

表4常用基材推薦配比及用量

基材名稱配合比/m3

泥炭土≥50kg

纖維物≥20kg

尿素≥150g

保水劑≥1kg

復合肥≥1.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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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植生混凝土基材推薦配比及用量

基材名稱配合比/m3

種植土0.9t~1.0t

纖維物20kg

水泥100kg

保水劑150g

粘結劑150g

復合肥1.5kg

水50kg

邊采邊復設計

6.6.1開采工藝與修復工藝充分結合、同步進行,提高土地恢復率、縮短修復周期、提高修復效益。

6.6.2修復措施主要包括地形地貌整治、土地復墾、復綠。

6.6.3采用“一階一復”方式進行修復,即一級臺階開采完、下一級臺階尚未開采時,對已開采完的

臺階進行修復。

水土保持設計

按GB51018的規定執行。

7方案實施

工程設計

7.1.1基本原則

7.1.1.1削方減載工程設計應對滑坡、崩塌進行穩定性計算與評價,對削方后地質體的穩定性進行驗

算。

7.1.1.2削方減載部位應根據地質災害體的類型、巖土物質組成及其性質、地形地貌、水文地質條件、

結構面特征、穩定狀況、破壞模式和削方減災的方式等綜合確定。

7.1.1.3削方減載部位應先進行平面初步確定,再根據滑坡、崩塌防治工程穩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綜

合確定。

7.1.1.4削方斷面應根據削方目的、削方方式、削方體規模、災害體類型及削方高度等確定。

7.1.1.5削方斷面一般設計成階梯型或折線形,對坡高不超過8m的土質邊坡和不超過15m的巖質邊

坡可采用一坡式斷面進行削方。

7.1.1.6對削方高度超過8m的土質邊坡和超過15m的巖質邊坡,應分級削坡。土質邊坡每級高度宜

為4m~6m,巖質邊坡每級高度宜為8m~12m,在分級及變坡率處應設置臺階或馬道,土質邊坡臺階或

馬道寬度宜為2m~3m,巖質邊坡臺階或馬道寬度宜為1m~2m。

7.1.1.7在削方減載區后緣邊坡坡頂部位應設置橫向截水溝,在邊坡坡面應設置縱向排水溝,并與城

市或公路排水系統銜接;在削方減載區兩側應結合滑坡體、崩塌體邊界設置縱向具有截排水雙重功能的

排水溝。

7.1.1.8在削方減載區內前緣削方線部位、邊坡坡腳、放坡馬道處應設置橫向排水溝;同時在平面上

應設置縱向排水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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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9最縱向排水溝坡降較陡的地段應設置跌水、消能池及急流槽等,必要時可設置集水井及跌水

溝蓋板。

7.1.2排水溝設計

7.1.2.1根據治理工程規模、范圍及其重要程度,準確、合理地選定設計標準和校核標準。

7.1.2.2排水溝斷面應具有較大的水力半徑和導水能力,易于施工,維修清理方便。

7.1.2.3排水溝通過裂縫時設置成迭瓦式溝槽,可使用土工合成材料或鋼筋混凝土預制板。

7.1.2.4排水溝進出口平面布置,宜采用喇叭口或八字形導流翼墻,導流翼墻長度可取設計水深的3~

4倍。

7.1.2.5排水溝斷面變化時,采用漸變段銜接,其長度可取水面寬度之差的5倍~20倍。

7.1.2.6排水溝的安全超高不宜小于0.4m,在彎曲段凹岸應考慮水位壅高的影響。

7.1.2.7排水溝縱坡的設計,根據溝線、地形、地質以及與山洪溝連接條件等因素確定。當自然縱坡

大于1:20或局部高差較大時,可設置陡坡或跌水。排水溝縱坡變化處,避免上游產生壅水,斷面變化

宜改變溝道寬度,深度保持不變。

7.1.2.8排水溝宜用漿砌片石或塊石砌筑,地質條件較差時,可用毛石混凝土或素混凝土修建,排水

溝砌筑砂漿標號宜用M9.5~M10,對堅硬塊片石砌筑排水溝,可用比砌筑砂漿更高級別標號的砂漿進行

勾縫,以勾陰縫為主。毛石混凝土或素混凝土標號宜用C15~C20。

7.1.3擋墻工程設計

7.1.3.1擋墻類型根據邊坡穩定狀態、施工條件和土地利用等因素綜合確定。

7.1.3.2擋墻所受壓力可采用邊坡推力和土壓力計算公式分別計算,取其最大值。

7.1.3.3擋墻基礎埋置深度根據地基變形、地基承載力、地基抗滑穩定性、擋墻抗傾覆穩定性、巖石

風化程度、流水沖刷和標準凍結深度等因素計算確定。

7.1.3.4擋墻每隔一定距離或與其他構筑物相接處,設置伸縮縫,在容易產生不均勻變形部位,應設

置沉降縫。

7.1.4格構錨固工程設計

7.1.4.1邊坡整體穩定性好,且滿足設計安全系數要求,可采用漿砌石格構。采用經驗類比法進行設

計,前緣形成坡度不宜大于35°。

7.1.4.2邊坡整體穩定性好,但前緣出現溜滑或坍滑,或坡度大于35°時,可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格

構,并用錨桿進行固定。

7.1.4.3邊坡整體穩定性差,且坡面須防護時,可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格構結合錨桿或預應力錨索。

7.1.4.4邊坡整體穩定性差,邊坡推力過大,且前沿坡面須防護時,可采用預制鋼筋混凝土格構和預

應力錨索。

7.1.4.5計算兩錨桿之間格構內力可采用簡支梁或多跨連續梁公式。

7.1.4.6錨索(桿)自由端應穿過滑動面或潛在滑動面一定距離。

7.1.4.7錨固段長度應滿足設計抗拔力的要求。

7.1.5排導槽工程設計

7.1.5.1排導槽縱向軸線布置宜順直,與河溝主流中心線一致,可利用天然溝道隨彎就勢。

7.1.5.2排導槽斷面宜采用等寬度設計。坡度較大地段,設置消能池和跌水坎。

7.1.5.3根據泥石流流量、輸砂粒徑確定排導槽斷面。

7.1.5.4沉降縫設置根據地基條件和荷載分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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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土地復墾設計

7.1.6.1復墾為耕地的應符合TD/T1011~TD/T1013要求。

7.1.6.2復墾為林地的應滿足GB/T15776要求,定植密度應大于20株/hm2,成活率應達到80%以上。

7.1.6.3復墾為草地的應滿足NY/T1342的要求。

7.1.6.4農田防護林建設應滿足當地土地開發整理工程建設標準的要求,受防護的農田面積占建設區

面積的比例應不低于80%。

7.1.6.5復墾為其他用途的土地建設標準應符合相關技術標準。

7.1.7攔擋壩工程設計

7.1.7.1攔擋壩類型的選擇應根據泥石流類型及發育特征確定。

7.1.7.2壩址的選擇應避開泥石流的直沖方向,宜設在彎道的下游斷面。

7.1.7.3重力式實體攔擋壩溢流壩段應居中布置,非溢流壩段宜呈對稱結構布置。應按溢流壩水力計

算確定溢流口寬度。

7.1.7.4格柵攔擋壩不宜用于細顆粒的泥流、水砂流等泥石流災害治理。

工程施工

7.2.1施工原則

7.2.1.1工程施工嚴格按照工程設計要求進行,加強施工進度和工程質量控制,確保規定工期內保質

保量完成任務,保證工程目標實現。

7.2.1.2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文件和技術標準組織施工,及時處理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工程

安全。

7.2.1.3按照信息管理要求,及時填報工程施工進展信息。

7.2.2施工準備

7.2.2.1技術準備。包括收集資料、現場踏勘、技術交底、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工程材料

準備、施工工藝方法試驗、開工資料編制及報驗等。

7.2.2.2現場準備。包括施工現場布置、臨時設施建設、場地硬化、施工道路修建、臨時水電配置、

人員組織、施工設備進場、施工圍擋、臨時排水、場地綠化以及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措施落實等。

7.2.2.3測量放線。包括測量基準點的移交、接受、復核、加固,測量控制網布設、施工區地形圖復

核與修測,工程范圍、工程控制點及高程施測,測量成果檢查驗收及報驗等。

7.2.3施工組織

7.2.3.1施工組織設計編制依據為項目勘查報告、工程設計書、合同文件及法律法規等,主要內容包

括工程基本情況、管理目標、施工總體部署、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順序、進度計劃、施工安全、

現場管理、保障措施等。

7.2.3.2根據施工組織設計開展施工作業,按照工程設計、施工方案要求組織施工,保證在規定的期

限內完成施工作業。

7.2.4施工監理

7.2.4.1施工監理依據主要包括工程設計文件、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監理合同文件等。

7.2.4.2施工監理階段主要包括施工準備監理、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監理、工程保修(養護)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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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3施工監理內容主要包括工程質量控制、工程投資控制、工程進度控制、安全生產管理和環境

保護、合同與信息管理以及組織協調等。

工程驗收

7.3.1驗收原則

7.3.1.1檢驗批由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專業工長等進行驗收。

7.3.1.2分項工程由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7.3.1.3分部工程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7.3.1.4勘查、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參加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的驗收。

7.3.1.5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參加主體結構工程的驗收。

7.3.1.6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自檢。

7.3.1.7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監理工程師對單位工程質量進行預驗收。

7.3.1.8存在施工質量問題時,由施工單位整改。

7.3.1.9整改完畢后,由施工單位向業主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

7.3.1.10業主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按項目管理部門規定的程序組織專家會審驗收。

7.3.2驗收條件

7.3.2.1按照工程設計文件完成了全部工程項目,各項工程性能、指標均滿足設計要求,全部工程項

目經評定合格;

7.3.2.2項目實施主體/建設單位組織編制完成了各項工程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資料完整、簽章齊全;

7.3.2.3項目實施主體/建設單位編制完成了工程質量抽檢報告、耕地質量評定報告、生態監測評估報

告、竣工測量報告等驗收佐證材料;

7.3.2.4子項目驗收前已通過合法合規性審核。

7.3.3驗收依據

7.3.3.1國家和地方礦山生態修復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標準規范;

7.3.3.2工程立項批復文件;

7.3.3.3工程實施方案和績效指標;

7.3.3.4全部子項目驗收成果;

7.3.3.5有關監測數據;

7.3.3.6其他相關材料。

7.3.4驗收標準

7.3.4.1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符合耕地、生態保護紅線、存量采礦用地管理的有關規定;

7.3.4.2子項目驗收全部通過,驗收資料齊全;

7.3.4.3按規定完成了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地類認定等。

8監測與管護

監測

8.1.1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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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1監測對象主要為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控制要素,包括礦山建設及采礦活動引發或可能引發的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環境要素,以及地形地貌景觀、植被、地下水等生態環境要素。

8.1.1.2監測期限應根據地質災害特征、防治工程等級,以及項目監測目的等因素綜合確定。工程竣

工后,一級防治工程的監測期限不短于兩個水文年,其它等級的防治工程項目,監測期限不短于一個水

文年。

8.1.1.3監測內容、監測方法、監測頻率、監測點網的布設、資料整理、預警預報等按照DZ/T0221的

規定執行。

8.1.2監測工作程序

監測工作程序流程見圖2。

收集資料與補充調查

監測內容

監測范圍與級別確定

監測方法

監測方案編制監測點布設

監測密度

監測點建設與運行

監測頻次

數據采集與分析

成果編制

圖2監測工作程序流程圖

8.1.3監測內容

8.1.3.1地形地貌景觀監測。可采用人工現場量測、遙感解譯等手段進行監測,地形地貌景觀監測對

象主要有礦區內的露天采坑、廢棄井口、礦石堆、廢石堆、排土場、建筑物、植被、水體等,監測頻率

宜半年一次。

8.1.3.2邊坡安全監測。對邊坡開展變形、滲流、爆破影響監測,其中變形監測包括地表位移、內部

位移、傾斜、裂縫等,滲流監測包括地下水位、孔隙壓力、滲流量等,爆破影響監測包括地震反應、質

點速度等。根據礦山活動特點和環境敏感程度確定監測頻率,正常情況下每15d監測一次,比較穩定

的可每月監測一次,雨季、施工等情況下應加密監測,宜每天一次或數小時一次直至連續監測。

8.1.3.3植物監測。生態修復治理工程實施的前兩個月為植物養護階段。養護結束后,進入為期36

個月的常規監測與養護管理階段。其具體工作包括:

a)監測植物生長過程中對水分的需求,適時為植物生長補充必要的水分;

b)監測植物生長過程中的抗逆性能,在極端氣候(強暴雨、長時間干旱、高溫、低溫等)條件

下的生存態勢,采取對應措施(補植、修剪、支護、間伐、補水、補肥等)保證植物成活;

c)監測植物生長過程中抗病蟲害的能力,及時發現并處理病蟲害隱患,同時防止人為和其他動

物破壞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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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采集植生鄉土物種,加速自然生態進程。采集的鄉土物種主要是能在當地快速存活、生長和

繁衍的草、藤、灌、花;

e)工程缺陷修補,對可能出現的邊坡植被基材垮塌、樹木死亡等進行填補和補栽。

8.1.3.4地表水監測。采用水質自動監測儀、水位計等設備進行礦區地表水現場監測,并實施定點采

樣進行實驗室分析,獲取河流、湖泊、沼澤等水體的水位、水量、水環境質量狀況及污染特征等動態數

據,分析研究新建、生產及閉坑后礦山地表水資源、環境及相關地質環境問題的演變趨勢,實現對礦區

地表水動態評價。根據礦山活動特點和環境敏感程度確定監測頻率,正常情況下每15d監測一次,比

較穩定的可每月監測一次,雨季、施工等情況下應加密監測,宜每天一次或數小時一次直至連續監測。

8.1.3.5地下水監測。通過礦區地下水監測,獲取水位、水溫、水量和水質等動態監測數據,分析研

究新建、生產及閉坑后礦山地下水資源、環境及相關地質環境問題的演變趨勢,實現對礦區地下水動態

評價。根據礦山活動特點和環境敏感程度確定監測頻率,正常情況下每15d監測一次,比較穩定的可

每月監測一次,雨季、施工等情況下應加密監測,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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