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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湖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第一章總則

1.編制目的

湖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是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本預案旨在明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組織指揮體系、職責分工、應急處置流程、資源保障和信息公開等內容,確保應急處置工作科學、有序、高效。

2.編制依據

本預案的編制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湖北省關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標準規范。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湖北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件、職業危害事件、生物恐怖事件等。本預案旨在指導全省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始終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力量,最大程度減少事件造成的危害。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加強日常監測和預警,完善應急處置機制,提高防范意識和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協同配合,形成應急處置合力。

(4)科學處置,依法規范。依據科學原理和法律法規,制定科學合理的應急處置方案,確保應急處置工作依法、有序、高效。

(5)公開透明,信息共享。及時、準確、客觀地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提高應急處置的協同效率。

5.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和解釋,并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各級地方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修訂和完善。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對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確保預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組織體系與職責

1.組織體系

省級層面,成立湖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由省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分管領導擔任副總指揮,成員單位包括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廣播電視局等相關部門。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衛生健康委,負責日常工作。各市、縣、市轄區也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工作。

2.指揮部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研究制定應急處置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3)組織協調各方力量,調配應急資源,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4)發布應急處置信息,指導輿情引導工作。

(5)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完善應急預案。

3.成員單位職責

(1)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報告、調查、處置等工作;組織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協調指揮醫療救護隊伍和專家隊伍;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和技術培訓。

(2)省教育廳:負責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和控制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健康教育,提高學生自我防護意識;協助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醫療救治工作。

(3)省公安廳:負責維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秩序,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依法處置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開展人員疏散和轉運工作。

(4)省民政廳: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困難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協調社會組織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災后重建和心理疏導工作。

(5)省財政廳:負責應急處置資金的籌措和分配,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經費需求;加強對應急處置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6)省交通運輸廳:負責保障應急處置人員、物資和設備的運輸工作;協調開辟應急運輸通道,確保運輸工作高效有序。

(7)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管,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8)省廣播電視局: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的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協調各級媒體開展應急處置宣傳報道,提高公眾的防范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4.地方政府職責

各級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總責,應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落實應急處置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開展。地方政府應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指導和支持,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應急處置能力。

5.專家組職責

省級層面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組成,負責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科學咨詢和技術支持。專家組應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置和評估工作,提出應急處置的建議和意見。各市、縣、市轄區也成立相應的專家組,為本地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第三章監測預警與報告

1.監測預警

(1)建立健全覆蓋全省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網絡,包括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環境監測機構、食品安全監測機構等。加強對傳染病、食品安全、職業危害等重大公共衛生問題的監測,及時發現異常情況。

(2)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對監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因素。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監測數據的收集、分析和報告效率。

(3)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機制,根據監測數據和風險評估結果,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應包括事件的類型、范圍、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等內容。預警信息的發布應遵循科學、準確、及時的原則,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4)加強對重點人群、重點地區、重點行業的監測,提高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早期發現能力。要特別關注學校、養老院、福利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衛生狀況,及時發現和處置潛在的風險。

2.信息報告

(1)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制度,明確報告的內容、程序、時限和責任單位。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環境監測機構、食品安全監測機構等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線索或病例的,應立即按照規定程序報告。

(2)建立多渠道的信息報告途徑,包括電話報告、網絡報告、傳真報告等,確保信息報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要加強對信息報告人員的培訓,提高其信息報告的意識和能力。

(3)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信息報告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確保信息報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對遲報、漏報、瞞報、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4)建立信息報告的核實和反饋機制,接到信息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力量進行核實,并及時向報告單位反饋核實結果。對核實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立即啟動應急處置程序。

3.預警發布

(1)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制度,明確預警信息的發布程序、內容和責任單位。預警信息的發布應遵循科學、準確、及時的原則,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2)通過多種渠道發布預警信息,包括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短信等,確保預警信息能夠及時到達目標人群。要特別關注偏遠地區和弱勢群體,確保其能夠及時收到預警信息。

(3)發布預警信息時,應提供明確的防范措施和建議,指導公眾做好自我防護。要加強對預警信息的解讀和引導,避免公眾出現不必要的恐慌和焦慮。

(4)根據事件的進展情況,及時更新和調整預警信息。對已經解除預警的,應及時發布解除預警的信息,避免公眾產生誤解。

第四章應急處置與響應

1.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事件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個級別。不同級別的響應對應不同的應急措施和資源調配要求。事件級別根據事件造成的傷亡人數、影響范圍、發展趨勢等因素綜合確定。

2.響應程序

(1)先期處置。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縣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包括現場控制、人員救治、樣本采集、流行病學調查等,防止事件蔓延擴大。同時,及時向上一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報告事件情況。

(2)分級響應。省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根據事件級別和事態發展情況,決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特別重大事件由國務院批準啟動國家級應急響應,重大事件由國務院批準啟動省級應急響應,較大事件由省級政府批準啟動應急響應,一般事件由市級政府批準啟動應急響應。

(3)指揮協調。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處置措施。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建立聯動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協同作戰。

(4)現場處置。現場處置是應急處置的關鍵環節,包括現場隔離、人員疏散、環境消毒、醫療救治、樣本采集等。應組織專業隊伍開展現場處置,確保現場秩序和安全。

3.應急處置措施

(1)傳染病疫情處置。包括病例隔離、密切接觸者追蹤和管理、社區防控、醫療救治、疫苗和藥物接種等。應根據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特點,采取相應的防控措施。

(2)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處置。包括病例隔離和救治、樣本采集和檢測、流行病學調查、環境監測等。應迅速查明疾病的病因和傳播途徑,采取相應的防控措施。

(3)食品安全事件處置。包括食品召回、無害化處理、涉事企業整改、人員救治等。應迅速查明事件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件進一步擴大。

(4)職業危害事件處置。包括人員救治、現場清理、涉事企業整改、職業健康監護等。應迅速查明事件原因,采取措施保護從業人員的安全健康。

(5)生物恐怖事件處置。包括現場控制、人員救治、樣本采集和分析、溯源調查、公眾告知等。應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件蔓延擴大,并開展溯源調查,查明事件原因。

4.信息發布

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包括事件情況、處置措施、防范建議等。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客觀,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要加強對信息的解讀和引導,提高公眾的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

5.響應終止

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或事件危害已降至最低,不再有進一步擴散危險的,應急指揮部應決定終止應急響應。應急響應的終止應經過科學評估和論證,確保事件確實得到有效控制。應急響應終止后,應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總結經驗教訓,完善應急預案。

第五章后期處置

1.善后處理

(1)醫療救治。繼續對受事件影響的病例和密切接觸者進行醫療救治,做好康復指導和工作。對因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要做好家屬的安撫和撫恤工作。

(2)心理援助。針對受事件影響的人群,特別是患者、密切接觸者、醫護人員等,提供心理疏導和援助,幫助他們緩解心理壓力,恢復正常生活。

(3)環境清理。對事件發生場所進行徹底的環境清潔和消毒,消除病原體殘留,防止疫情再次發生。對受污染的物品進行無害化處理。

(4)社會救助。對因事件導致生活困難的人員,提供必要的救助和幫扶,包括生活必需品供應、臨時住所安排、經濟補助等,幫助他們渡過難關。

2.調查評估

(1)事件調查。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原因、發展過程、處置措施等進行全面調查,查明事件真相,分析事件發生的深層次原因。

(2)損失評估。對事件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進行評估,包括醫療費用、誤工損失、生產損失等,為后續的恢復重建提供依據。

(3)處置評估。對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包括應急響應的及時性、處置措施的有效性、部門協作的協調性等,總結經驗教訓,完善應急預案。

3.恢復重建

(1)基礎設施恢復。對因事件受損的基礎設施進行修復和重建,包括醫療衛生機構、供水供電設施、交通設施等,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2)社會秩序恢復。加強社會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開展環境衛生整治,改善人居環境。

(3)經濟恢復。采取措施促進受事件影響地區的經濟發展,包括恢復生產、促進消費、吸引投資等,推動經濟盡快恢復到正常水平。

4.總結評估

(1)經驗總結。對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提煉出好的經驗和做法,形成可推廣的模式。

(2)教訓吸取。深入分析事件發生的教訓,查找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改進措施,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3)預案修訂。根據事件的調查評估結果,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提高預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5.責任追究

對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在事件中存在違法行為的,要依法進行查處。通過責任追究,倒逼責任落實,提高應急處置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第六章資源保障

1.人力資源保障

(1)建立應急醫療衛生隊伍庫,包括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務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衛生監督人員等。定期對應急隊伍進行培訓和演練,提高其應急處置能力。

(2)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建設,提高其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設備,加強對其的技術指導和支持。

(3)建立健全應急人員激勵機制,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和集體進行表彰和獎勵,激發其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積極性。

2.車輛設備保障

(1)配備足夠的應急車輛,包括醫療救護車、防疫消毒車、運輸車等,確保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定期對應急車輛進行維護和保養,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

(2)為應急隊伍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設備,包括防護服、口罩、手套、消毒液等,保護其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安全。

(3)建立應急設備儲備庫,儲備足夠的醫療設備、消毒設備、檢測設備等,滿足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定期對儲備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

3.醫療物資保障

(1)儲備足夠的醫療物資,包括藥品、醫療器械、檢測試劑等,滿足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建立醫療物資儲備目錄,明確儲備物資的種類和數量。

(2)建立健全醫療物資采購和供應機制,確保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能夠及時采購和供應醫療物資。要考慮多種采購渠道,避免出現采購困難。

(3)加強醫療物資的管理,建立醫療物資出入庫管理制度,確保醫療物資的安全和有效。

4.通信保障

(1)建立應急通信系統,確保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能夠及時、暢通地進行信息溝通。應急通信系統應包括有線通信、無線通信、衛星通信等多種通信方式。

(2)加強應急通信系統的維護和保養,定期進行測試和演練,確保其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能夠正常使用。

(3)為應急隊伍配備必要的通信設備,包括對講機、手機等,確保其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能夠及時進行信息溝通。

5.經費保障

(1)各級政府應將應急處置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應急處置工作的經費需求。應急處置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2)建立健全應急處置經費使用管理制度,加強對應急處置經費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其使用效益。

(3)積極探索多元化的經費籌措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拓寬應急處置經費來源。

第七章宣傳教育與培訓

1.宣傳教育

(1)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利用各種媒體渠道,如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社交媒體等,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2)重點加強對傳染病、食品安全、職業危害等重大公共衛生問題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這些問題的認識和防范能力。要針對不同人群的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活動。

(3)加強應急避險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的自救互救能力。要組織應急演練,讓公眾熟悉應急處置的程序和方法。

(4)加強輿情引導,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澄清事實真相,防止謠言傳播。要加強對公眾的解讀和引導,避免公眾出現不必要的恐慌和焦慮。

2.培訓

(1)加強對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應急處置的能力和水平。培訓內容應包括應急處置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預案方案、應急處置流程等。

(2)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培訓內容應包括傳染病防治知識、消毒隔離技術、醫療救治技術等。

(3)加強對應急隊伍的培訓,提高其應急處置的專業技能和實戰能力。培訓內容應包括現場處置技術、醫療救護技術、心理疏導技術等。

(4)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隊伍的實戰能力。演練應模擬真實場景,檢驗應急處置的各項環節和措施。

3.教育體系建設

(1)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納入學校教育體系,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要編寫適合不同年齡段學生的教材,開展形式多樣的教學活動。

(2)加強公共衛生教育的學科建設,培養更多的公共衛生專業人才。要完善公共衛生教育的課程體系,提高公共衛生教育的質量。

(3)加強公共衛生科普教育基地建設,為公眾提供學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的場所。科普教育基地應具備完善的設施和豐富的科普資源。

(4)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宣傳教育,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要加強對社會力量的引導和支持,鼓勵其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第八章附則

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對本預案進行日常管理,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各市、州、縣、市、區應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備案。

3.預案管理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加強對應急預案的管理,定期組織對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確保預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建立應急預案的評估機制,定期對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4.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確保責任追究到位。

5.名詞術語解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危害公共衛生的事件。

(2)應急指揮部:指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負責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機構。

(3)先期處置:指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立即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4)分級響應:指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5)現場處置:指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包括現場隔離、人員疏散、環境消毒、醫療救治等。

6.其他

本預案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附則

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對本預案進行日常管理,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各市、州、縣、市、區應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備案。

3.預案管理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加強對應急預案的管理,定期組織對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確保預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建立應急預案的評估機制,定期對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4.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確保責任追究到位。

5.名詞術語解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危害公共衛生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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