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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學校防汛抗洪應急預案通用范文3篇

關于學校防汛抗洪應急預案通用范文1

一、制定本預案的目的:

為防范學校遇洪澇災害事件的發生,貫徹執行“安全第

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救”的方針,確保在發生

遇洪澇災害事件時,能夠妥善應急處置緊急情況,保障學校

師生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學校各項工作順

利開展,按照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應

急預案。

二、本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學校遇遇洪澇災害事件發生時。

三、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及職責分工

(一)領導小組

組長:鄭老師

副組長:吳老師李老師吳老師

組員:全體教師

搶險隊:全體教師

信息報送員:王老師

(二)職責

領導小組職責:負責學校的防汛工作;負責協調全面工

作;負責災后重新開學工作。防汛領導小組受班竹鄉中心小

學防汛領導小組的領導,并對班竹鄉中心小學防汛領導小組

負責。

組長職責:組織、指揮、協調我校的防汛及搶險工作,

負責安排落實防汛領導小組成員的防汛搶險工作。

副組長職責:協助組長做好學校的防汛及搶險工作;負

責組長安排的其他防汛搶險工作,并就防汛及搶險工作對組

長負責;在組長因事缺位時,代理組長行使職責。

其他人員職責:服從領導小組和領導的指揮,堅守防汛

及搶險工作崗位,積極準備搶險物資、機具,踴躍參加搶險,

認真完成防汛及搶險的各項任務,并做好信息報送,對學生

的疏散及家長的安撫工作。

搶險隊員職責: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英勇頑強,不怕

犧牲。搶險人員在接到工作指令后,必須迅速、準確到達指

定地點,并按指揮員的指令迅速展開搶險工作。

四、防汛監測及防汛值班

(一)防汛監測

主要針對我校的重要設施的安全性的監測工作,校舍的

設施、設備的安全情況,門窗、屋面的‘維護情況,并將監

測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中心小學防汛領導小組辦公

室。

(二)防汛值班

本預案確定每年4月1日一一10月1日為汛期。學校將

設立防汛值班室、值班電話,保持上下情況聯系。汛期值班

堅持24小時無間斷值班制度,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如遇緊

急汛情,災情立即向中心小學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防汛值班室電話:XXXXXXXXXXX

五、預案的啟動及工作程序

按照要求準分為四級:

(一)防汛四級預警信號:

1、學校保持正常值班。

2、搶險隊隊員對校區的重要設施進行巡查,并將巡查

結果記錄上報中心小學防汛領導小組。

3、信息報送員每天堅持向學校報告汛情及處置情況。

(二)防汛三級預警信號:

1、學校進行預警值班狀態。

2、搶險隊隊員對校區的重要設施進行巡查。

3、對學校的重要設施、設備的存放點進行巡查,校舍

的門窗、屋面進行巡查,信息報送員將巡查結果記錄上報中

心小學防汛領導小組。

學校防汛抗洪應急預案通用范文2

1總則

L1編制目的

做好水旱災室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

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

協調、可持續發展。

L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

道管理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務院《水庫

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

國家建設部《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國家防總《水旱災

害統計報表制度》以及《浙江省海塘管理條例》,制定本預

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溫州市范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

置。水旱災害包括:臺風暴潮災害、江河洪水、山洪災害、

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風暴潮、地震引發的水庫

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

害。

L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

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

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

防汛抗旱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

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

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

局利益。

1.4.5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

專群結合,平戰結合。駐溫部隊、武警部隊、預備役團主要

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

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

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盡可

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

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市本級設立溫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

市防汛指揮部),市防汛指揮部下設城市防洪防臺分指揮部

和水上防臺分指揮部;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

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市、區)防汛指揮部)。

2.1.1市防汛指揮部

市防汛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市水利

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溫州軍分區副司令員、市委、市政府

副秘書長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市委宣傳部、市

發改委、市經貿委、市安監局、海軍91765部隊、市武警支

隊、市監察局、市規劃局、市交通局、溫州電業局、市氣象

局、溫州海洋中心站、市國土資源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

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港航管理局、

溫州海事局、市農業局、市糧食局、市供銷社、市建設局、

市市政園林局、市教育局、市環保局、市旅游局、市市級機

關事務管理局、市房管局、市廣播電視總臺、溫州日報社、

市郵政局、農行溫州市分行、電信溫州市分公司、人保溫州

分公司、網通溫州市分公司等37個單位負責人和海軍、武

警支隊的首長為指揮部成員。市防汛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

下簡稱市防汛辦),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兼辦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

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設工

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擔任,市市政園林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

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分管城市建設工作的副區長任副指

揮,市市政園林局、市建設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城

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公安局、溫州電業局、市水利局、市

城市河道建設管理辦公室分管領導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

公室,市市政園林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臺分指揮部

水上防臺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秘

書長任指揮,溫州海事局局長任副指揮,溫州海事局、市港

航管理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海警支隊、

溫州航標處、東海救助局溫州基地、溫州港務集團、華電集

團拖輪公司、溫州海運集團分管領導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

辦公室,溫州海事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2.L4縣(市、區)防汛指揮部

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當地

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

2.2工作職責

2.2.1市防汛指揮部職責

負責領導、組織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擬訂全市防汛抗

旱政策性文件、規章制度,以及跨縣(市、區)行政區劃的

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

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全市水利、水電設施

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

調工作。

2.2.2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職責

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負責城市防臺防洪相關事宜,落

實市防汛指揮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達的任務,制定修編分

指揮部防臺防洪預案,組織協調分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防汛

抗臺工作。

2.2.3水上防臺分指揮部職責

水上防臺分指揮部負責處理水上船只、人員防臺搶險救

災工作,落實市防汛指揮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達的任務,

制定修編分指揮部防臺防洪預案,組織協調分指揮部成員單

位開展防汛抗臺工作。

2.2.4成員單位職責

市氣象局:負責暴雨、熱帶氣旋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

預報和預警;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

關實時氣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關氣象資料;根據旱情的

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溫州海洋預報臺:負責溫州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監測工

作;及時提供熱帶氣旋、風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預警、預報

信息。

市國土資源局:承擔溫州市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日常工

作;負責全市滑坡、山體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質災

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

建立和完善預防預警體系,及時向市防指提供山地災害易發

地區分布情況。

市水利局:承擔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

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負責水工程安全的監

督管理,負責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及時提供

雨情、水情、旱情、災情和水文預報;負責水資源的調配,

組織指導抗洪搶險工作和水毀防洪工程的修復。

溫州軍分區、海軍91765部隊、武警部隊、預備役團:

執行抗洪搶險任務。軍分區同時負責組織市預備役部隊和民

兵參加搶險救災;申請支援救災部隊;協調駐溫部隊參加當

地抗洪搶險;在重大汛情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派駐聯絡員。

市委農辦、市發改委:負責本系統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

作。

市經貿委:負責協調企業防汛防旱工作;負責災區重要

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負責協調防汛抗旱救災和

災后重建物資的組織供應。

市委宣傳部:負責防汛防旱宣傳報道的組織協調和監督

管理。

市教育局:負責學校防汛防臺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學

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

力。

市廣電總臺、《溫州日報》社:負責及時向公眾發布市

防汛指揮部和氣象、海洋、水文部門的臺情、汛情、旱情信

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傳報道。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防臺交通、抗洪搶險秩序和災

區社會治安工作;防汛防臺緊急期間,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

轉移;打擊盜竊、搶劫防汛防旱物資和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

犯罪行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衛工作。

溫州電業局:負責排澇、抗旱用電的供應,負責所屬水

電廠的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屬水電廠嚴格執

行控制運行計劃,服從市防指調度;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

保障電力供應。

市交通局:負責督促、指導道路、水路運輸企業,港口

企業,各級公路部門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臺避風工作;組織、

協調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搶險重點物資運輸;組織修復水毀

公路和及時協調、疏通航道;及時提供交通系統水旱災害損

失情況。

電信溫州市分公司、移動溫州分公司、網通溫州市分公

司、聯通溫州分公司、鐵通溫州分公司:確保市委、市政府

和市防汛指揮部的命令及汛情、險情、災情通訊暢通。

溫州海事局:承擔海事防臺分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向

市防指提供各地運輸、工程等船舶歸港避風數量,及其分布

情況。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溫州沿海內港水域、船舶、設

施等的防臺工作。

市港航管理局:負責指導督促水上運輸企業和港口企業

的防臺避風工作,保護各企業和碼頭的安全,必要時協助公

安、海事部門實施水上交通管制。

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漁船和沿海水

產養殖防臺避風工作。

市糧食局:負責糧庫防汛防臺保安工作,做好救濟糧的

發放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實施救

災防病預案,預防疾病流行。

市民政局:組織、協調全市水旱災害的救助和救濟工作,

負責救災捐贈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提供水旱災情信息;

指導災區各級政府做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農業局:負責農業防汛防旱和災后農業救災恢復生產

技術指導;負責市級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

市財政局:負責及時籌集和下達防汛防旱專項資金,并

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市建設局:負責建筑工地防汛防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市市政園林局:負責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日常工作,

及時向市防指提供市政園林系統在建工程、危房、工棚和戶

外廣告牌等可能危及防汛安全的建筑物和附屬設施的分布

情況,及其棲居人員數量、分布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負責

做好市政園林系統城市防臺、防風、防澇及旱期的城市供水

工作。

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

負責抗洪救災期間市防汛指揮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市房管局:負責做好危房居住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督

促房屋拆遷人做好拆遷房和騰空房屋、棲居人員的安全轉移;

指導、監督物業公司做好防汛防臺工作。

市規劃局:負責本系統防臺抗洪搶險工作;加強城鄉規

劃的監督、管理,協調各類專項規劃與防洪規劃的關系,協

助水利、防汛等部門落實基礎設施規劃中有關防洪功能的規

劃。

市環保局:負責本系統防汛防臺抗洪搶險工作,做好水

質污染的監測和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市旅游局:負責旅游度假區防汛防臺安全監督管理。

財保溫州支公司:及時做好災區投保單位和個人的理賠

工作。

農行溫州市分行:負責組織本系統防汛防臺抗洪搶險工

作,按信貸原則及時發放救災貸款。

市供銷社:負責各縣(市、區)防汛物資儲備的監督工

作。

2.2.5市防汛辦職責

負責市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汛

抗旱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組織全市防汛抗旱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等,當好市委、市

政府防汛抗旱工作的參謀。

2.3縣(市、區)防汛指揮部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指揮部,在市防汛指

揮部和本級人民攻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縣(市、區)

的防汛抗旱工作。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

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1)市級氣象、海洋、水文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

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市防汛指揮部、分指

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

(2)市級氣象、海洋、水文部門應當組織對重大災害

性天氣的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延長預見期,對重大氣象、

水文災害作出評估,及時報市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和相關

成員單位。

(3)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風暴潮災害時,

市防汛指揮部應提早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

河發生洪水時,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

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市防指,重要站

點的水情應在15分鐘內報到市防汛指揮部,為適時指揮決

策提供依據。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當甌江、飛云江、鰲江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潮位時,

各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涵閘等工程設

施的運行情況報工程管理部門和縣(市、區)防汛指揮部,

發生洪水地區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立即向市防汛指

揮部報告工程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

b、當沿海堤塘和涵閘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

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

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

縣政府、市水利局和溫汛指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

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

絡方式、除險情況,以利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

(2)水庫工程信息。

a、在大中型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

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并按照省、

市防汛指揮部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

向省市水利部門和市防汛指揮部報告。大型和中型水庫發生

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1小時內上報省市防汛指揮部。

b、當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在第一

時間向下游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市、縣防汛指揮

部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

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進一步

采取相應措施。

C、當大中型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

而可能潰壩時,水庫管理部門應立即向省、市、縣(市、區)

防汛指揮部報告,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提早向水庫下

游淹沒范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3.1.3洪澇災害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

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

通信、工礦企業、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及市

民政、教育、市政園林、交通、電力、農業、海事、海洋與

漁業等部門應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對人

員傷亡等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到市

防汛指揮部,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市

防汛指揮部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

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揮部報告。

(3)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

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

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

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掌握水雨情變化、

當地蓄水情況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縣(市、區)

防汛指揮部和鄉(鎮)人民政府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

制度》的規定上報受旱情況。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

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

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和地質災害易發重點區域

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

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

站、電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

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預案和防御超標準洪水

的應急方案,并開展預案演練,通過演練檢驗預案編制的效

果,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市、縣(市、

區)防汛指揮部應儲備充足的搶險物資。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和防汛專網,

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信息及指揮調度指令暢通。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

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

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預警

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

及時向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及有關單位報告水位、

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并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

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為預警提供依據。

3.2.3地質災害預警

(1)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地質災害

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市氣象、國土資

源、水文等部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

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報警報。

(2)有地質災害的地方,由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

部門編制地質災害防御預案,劃分并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地質

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

置及職責。

(3)地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

合的監測體系,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觀測

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

測、加強巡邏,并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

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縣(市、區)防汛

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4臺風暴潮災害預警

(1)根據市氣象部門發布的臺風(含熱帶風暴、熱帶

低壓等,下同)信息,及時將臺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

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時向社會發布,并報告市防汛指揮部、分

指揮部及各有關單位。對可能造成災害的臺風,市防汛指揮

部和市氣象部門應及早將信息傳達給縣(市、區)防汛指揮

部和氣象部門。

(2)可能遭遇臺風襲擊的地方,市、縣(市、區)防

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應加強值班,密切注視臺

風動向。

(3)水利部門應根據臺風影響的范圍,及時通知有關

水庫、水閘和沿海海塘管理單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做好防范

工程。各工程管理單位和在建水利工程應組織人員分析水情

和臺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施預泄預排措

施。

(4)預報將受臺風影響的地區,當各級防汛指揮部應

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臺風工作。

(5)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

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和采取

加固措施,組織船只回港避風和沿海養殖人員撤離工作。

(6)低洼地帶的水閘、海塘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

運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縣(市、區)水利局

和防汛指揮部。

3.2.5干旱災害預警

(1)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針對干旱災害的

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建立健全旱情監

測網絡,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

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

依據。

(3)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將加強抗旱服務網

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

織建設,以防范干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洪水、干旱風險圖

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

究繪制市、縣(市、區)的洪水風險圖、地質災害風險圖和

干旱風險圖。

3.3.2防御洪水方案

水庫管理部門編制和修訂防御水庫洪水方案,按分級管

理的原則,報省、市、縣(市、區)水利部門審批。

3.3.3抗旱預案

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編制抗旱預案,以主動應

對不同等級的干旱災害,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頒布

實施。

4防汛應急響應

4.1汛情分級

4.1.1一般汛情:

(1)發布臺風(包括熱帶風暴,下同)消息階段;

(2)日降雨量:50-100毫米(特殊情況作較大汛情處

理);

(3)三江潮位:鰲江站3.94-4.32米(黃海85高程,

下同),飛云江瑞安站3.84-4.26米,甌江溫州站4.00-4.41

米;

(4)沿海最大風力:8級;

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一般汛情。

4.1.2較大汛情:

(1)發布臺風警報階段;

(2)日降雨量:100-200毫米,過程降雨量:200-300

毫米(特殊情況作重大汛情處理);

(3)三江潮位:鰲江站4.33-4.60米,飛云江瑞安站

4.27-4.55米,甌江溫州站4.42-4.71米;

(4)沿海最大風力:9To級;

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較大汛情。

4.1.3重大汛情:

(1)發布臺風緊急警報階段;

(2)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過程降雨量:300毫米

以上;

(3)三江潮位:鰲江站高于4.60米,飛云江瑞安站高

于4.55米,甌江溫州站高于4.71米;

(4)沿海最大風力:11級以上;

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重大汛情。

4.2防范措施

根據預報或實際出現汛情等級,確定防范措施。

4.2.1一般汛情:

(1)市防汛辦向市防汛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

報告汛情;

(2)市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處室負責人進崗到位,防

汛辦主任、氣象臺臺長、市水文站站長進崗到位;

(3)市防汛辦向縣(市、區)防汛辦通報汛情。

4.2.2較大汛情:

(1)市防汛辦向市防汛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

報告汛情,副指揮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特殊情況下向

主要領導)報告汛情;

(2)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及分指揮部指揮進崗到位,召

開汛情分析會,各部門各單位領導進崗到位;

(3)市防汛指揮部部署防御工作,下發防御通知;

(4)市防汛指揮部組織指揮全市防洪搶險救災工作。

4.2.3重大汛情:

(1)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報告

汛情;

(2)市委、市政府領導進崗到位,部署防御對策;

(3)市委辦、市政府辦下達防御緊急通知;

(4)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搶險救災領導小組,實行

統一領導,按有關規程分組實施。

4.3工作內容

4.3.1組織指揮:

1、市防汛指揮部在上級防汛機構指導下和市委、市政

府的領導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揮權。

2、市防汛指揮部及海事防臺分指揮部、城市防臺防洪

分指揮部,汛期均實行24小時值班。海事防臺分指揮部和

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要編制各自防臺預案,報市防汛指揮

部批準后實施。3、在臺風、洪澇時發生地質災害,市地質

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應按照《溫州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

案(試行)》做好防地質災害和搶險救災工作,并將地質災

害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原因和造成的損失及時向市

防指報告。

4.3.2災害救助:在防臺期間出現重特大災情,由市重

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根據《溫州市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

應急預案(試行)》統一指揮和組織自然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4.3.3信息發布:

1、市防汛指揮部負責發布汛情公報、防汛緊急警報、

災情(重大災情由市委宣傳部發布);

2、市氣象局負責發布臺風消息、警報、緊急警報、強

降雨等災害性天氣信息;

3其他部門發布有關汛情、災情等信息需報市防汛指揮

部指揮同意。

4.3.4預測預報:

1、市氣象局預報暴雨的時間、強度、量級和范圍;臺

風的移動方向、速度、強度、登陸地點;

2、溫州海洋中心站預報沿海和甌江、飛云江、鰲江風

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現時間;

3、市水文站預報主要江河洪(潮)水位;4、市國土資

源局預報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地點、強度和時間。

一般汛情12小時預報一次,較大汛情3小時預報一次,

重大汛情1小時預報一次,

遇特殊情況增加預報次數。預測預報結果按規定表格填

寫,經領導簽字后上報市防汛指揮部;預測預報信息未經市

防汛指揮部同意不得外傳。

4.3.5水利工程調度:

1、中型以上水庫由市防汛指揮部調度,其余水庫由各

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或主管部門負責調度;

2、溫瑞塘河、永強塘河由溫瑞塘河水系管理處負責調

度,瑞平塘河由瑞平水系管理處負責調度,其余河流由所屬

縣(市、區)主管部門調度;

3、市防汛指揮部對全市水利工程有權優先調度。

4.3.6物資車輛調用:

1、發生重大汛情時,市防汛指揮部有權在全市范闈內

調用防汛物資,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大局,主動配合;

2、市級物資車輛調用由市防汛指揮部統一安排;

3、各地要求調用市級物資的,由當地防汛指揮部提出

書面申請,經市防汛指揮部決定后下達調運任務;

4、搶險物資款原則上實行誰需要誰負責。

4.3.7人員物資撤離:

1、各地、各部門要按防洪預案組織轉移受災地段人員

和物資;

2、對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應按有關規

定要求處理。

4.3.8新聞采訪:

1、報道汛情、災情必須真實,不得隨意夸張;天氣預

報、洪(潮)水預報、汛情公告必須按市防汛指揮部、氣象、

海洋和水文部門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隨意修改;

2、綜合性報道、向上級新聞單位和對外的報道,需經

宣傳報道組審查后才能發布;

3、電視臺在臺風登陸24小時內編輯洪災錄像專輯,上

報市防汛指揮部。

4.4領導分工

4.4.1市委書記、市長領導負責指揮全市防汛工作;

4.4.2分管防汛的市委副書記負責指導協調全市防汛工

作;

4.4.3分管防汛的副市長具體負責全市防汛工作;

4.4.4赴各縣(市、區)指導抗臺的市委副書記、市委

常委、副市長由市防汛指揮部會同市委辦、市政府辦負責落

實。

4.5組織分工

重大汛情時,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搶險救災領導小組,

下設決策指揮組、專家調度組、紀檢督查組、抗洪搶險組、

綜合統計組、宣傳報道組、后勤保障組。各組按職責分工開

展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各組組成人員、主要職責和責任人如

下:

4.5.1決策指揮組:由市委、市攻府、軍分區主要領導

和市防汛指揮部指揮組成。牽頭單位為市委辦、市府辦,責

任人為市委秘書長、市政府秘書長。

主要職責:

1、發布抗洪救災緊急動員令;

2、決定重大險情的搶險方案;

3、決定調用搶險隊伍;

4、負責請示省政府、省軍區調派物資、部隊支援搶險;

5、決定抗洪搶險的其他重要事項。

4.5.2專家調度組:由市水利局、市防汛辦、市氣象局、

市國土資源局、溫州海洋預報臺、市地震臺、市水文站的領

導和有關專家組成。牽頭單位為市水利局,責任人為市水利

局局長。

主要職責:

1、負責汛情、災情、工情的匯總;

2、負責臺風、風暴潮、暴雨、洪水和地質災害的預測

預報;

3、負責水利工程防洪調度;

4、根據災情、險情提出防御對策措施。

4.5.3紀檢督查組:由市委辦、市紀委、市監察局的領

導和有關人員組成。牽頭單位為市委辦,責任人為市委分管

紀檢副秘書長。主要職責:

1、嚴格執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揮部抗洪救災命

令和決定,督促檢查各級各部門黨政領導及時到崗,全力做

好抗洪搶險等工作;

2、監督檢查抗洪救災資金、物資調撥到位情況;

3、查處抗洪搶險救災中瀆職行為和違紀案件。

4.5.4抗洪搶險組:由市府辦、軍分區、武警部隊、海

軍91765部隊、市公安局、溫州電業局、市交通局、電信溫

州分公司、市郵政局、市衛生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園林局、

溫州海事局、溫州港航管理局、市環保局等職能部門的領導

和有關人員組成。牽頭單位為市府辦,責任人為市府分管農

業副秘書長。主要職責:

1、負責各類險工險段的搶險救災;

2、負責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調集;

3、負責搶險設備、物資的調用;

4、負責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揮部和重要防汛部門

的供電、通訊保障;

5、負責搶險、遇險傷病人員的救治;

6、負責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學物品的處理;

7、及時組織修復水毀工程。

4.5.5綜合統計組:由市府辦、市民政局、市水利局、

市交通局、市防汛辦的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牽頭單位為市

府辦,責任人為市府分管信息副秘書長。主要職責:

1、掌握抗洪救災動態,綜合匯總情況,編寫抗洪救災

簡報;

2、負責向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匯

報汛情、災情、搶險救災工作;

3、負責各地災情的收集、核查、匯總。

4.5.6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市廣播電視總臺、

溫州日報社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責

任人為宣傳部副部長。主要職責:

1、及時落實市委、市政府抗洪救災命令、決定及臺風

信息、汛情公報等的播報任務;

2、及時報道各級黨委、政府、防汛指揮部組織抗洪搶

險活動情況和廣大軍民在抗洪搶險救災中涌現出的先進事

跡;

3、準確報道災害情況;

4、編輯洪災和抗洪錄像專輯。

4.5.7后勤保障組:由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領導和有

關人員組成,責任人為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主要職

責:

1、負責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揮部值班領導和工作

人員的生活安排;

2、負責來溫慰問的上級領導和兄弟市領導的生活安排;

3、負責上級派遣來溫支援抗洪搶險部隊的生活安排;

4、搶險救災車輛具體安排。

5抗旱應急響應

5.1旱情等級劃分

5.1.1輕度干旱:

(1)中型水庫平均充水度50%以上一60%以下;

(2)7-10月份連續干旱天數達到3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10萬以上30萬以下。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輕度干旱。

5.1.2中度干旱:

(1)中型水庫平均充水度40%以上一50%以下;

(2)7-10月份連續干旱天數達到5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30萬以上100萬以下。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中度干旱。

5.1.3嚴重干旱:

(1)中型水庫平均充水度40%以下;

(2)7T0月份連續干旱天數達到7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100萬以上。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嚴重干旱。

5.2防范措施

5.2.1預案啟用標準:

當旱情等級達到輕度干旱,本預案開始啟用。

5.2.2水量調度原則:

抗御旱災的落腳點是充分利用水資源、最大限度地發揮

水資源的作用,為此,確定抗旱用水調度基本原則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長旱的原則制訂用水方案;

(2)在水資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

活水后用庫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庫山塘水;

(3)在供水調度上,先保證生活用水,后保證重要工

業用水,再考慮農業及生態用水;

(4)在供水對象上,實行確保重點原則,在生活供水

方面先確保城鎮生活用水;在生產供水上先保重點工業生產

用水;在農業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經濟作物生長關鍵需水

時段為重點。

5.2.3調度權限:

(1)重要供水水庫在抗旱庫容以下調度權歸市防汛指

揮部,在市防汛指揮部授權范圍內,各縣(市、區)防汛指

揮部可以對轄區內重要水工程進行調度;

(2)其余水工程由所屬縣(市、區)水利局負責調度;

(3)市防汛指揮部對全市水利工程有優先調度權。

5.2.4具體負責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調度由市防汛辦常務副主任負責;

(2)增加或減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調度由市防汛

指揮部副指揮負責;

(3)增加或減少珊溪水庫用水量的調度,跨縣(市、

區)用水調度,動用中型水庫死庫容的審批,由市水利局負

責。珊溪水庫動用死庫容,由珊溪水庫建設總指揮部報市水

利局審查后,上報省水利廳審批。

5.2.5工作程序:

(1)輕度干旱

a、市防汛辦發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

做好抗旱準備工作;

b、市氣象、水文部門掌握氣象、水雨情變化情況,做

好監測、預報工作,并及時通報市防汛辦;

c、市水利部門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檢修抗旱設

備,制定具體抗旱對策和要求;

(2)中度干旱

a、市防汛指揮部發出抗旱工作通知;

b、市防汛指揮部召開會議,部署抗旱工作;

C、市防汛指揮部每半個月組織一次氣象、水利、水文、

電力部門召開抗旱會商會,提出下階段抗旱措施;

d、市防汛辦每半個月編報一次抗旱簡報;

e、市氣象、水文部門密切注意氣象、水雨情變化情況,

加強監測、預報工作,每10天向市防汛辦提供氣象、水文

實時信息和預測預報;

f、市水利部門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對水利工程實施

調度;

g、市委農辦牽頭組織水利、農業等部門深入抗旱第一

線,幫助解決抗旱中的實際困難,收集資料,統計災情;

h、市氣象部門部署人工增雨準備工作;

i、市財政部門及時下撥抗旱經費;

j、市新聞部門做好節約用水宣傳。

k、縣(市、區)防汛部門每10天向市防汛辦上報旱情、

災情和抗旱工作情況和下步打算。

(3)嚴重干旱

a、市政府發布抗旱救災通知,緊急動員抗旱,必要時

召開會議,進一步部署抗旱工作;

b、市政府組織農業、水利、電力、衛生、民政、財政

等部門組成的工作組分赴各地督促檢查指導抗旱工作,幫助

群眾解決抗旱中的實際困難;

c、市防汛指揮部每周召開一次會商會;

d、市防汛辦每周編報一期抗旱簡報;

e、市氣象部門密切關注氣象變化情況,加強監測、預

報工作,每5天向市防汛辦提供天氣形勢、降雨趨勢等預測

預報信息;

f、市水利部門做好水庫的水資源統一調度工作,首先

保證城鎮和農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強水政執法工作,深入

重災地區,及時調處水事糾紛,辦理水事案件;

g、市新聞部門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等多種形式加強

災情報道和抗旱救災的宣傳工作;

h、市防汛、財政、民政部門加強災情統計,及時向上

級報告災情,積極爭取省級的支持,爭取國家特大抗旱補助

經費;

i、市政府牽頭組成人工增雨領導小組,在有條件的地

方積極實施人工增雨;

j、市環保部門對污染水源企業實施監控;

k、市水文站每10天對大中型水庫、主要江河水量、水

質實時監測,必要時要加密監測。

1、駐溫部隊和市港航管理、市政、消防等部門要全力

支持飲水困難地區運水和送水工作;

ni、市防汛指揮部報請市政府同意后,要求有關部門采

取用水限制措施。

n、縣(市、區)防汛部門每5天向市防汛辦上報旱情、

災情和抗旱工作情況和下步打算。

5.3抗旱庫容

劃定重要供水水庫的抗旱庫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遭

遇干旱時盡可能保證正常供水。

5.3.1珊溪水庫抗旱庫容72400萬方。

5.3.2蒼南橋墩水庫抗旱庫容2100萬方。低于抗旱庫容

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20萬方;低于1650萬方時,每日

供水量不得大于15萬方;低于12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

得大于10萬方;低于7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

萬方。

5.3.3蒼南吳家園水庫抗旱庫容800萬方。低于抗旱庫

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萬方;低于650萬方時,每日

供水量不得大于6萬方;低于5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

大于5萬方。

5.3.4樂清鐘前水庫抗旱庫容1000萬方。低于抗旱庫容

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萬方;低于800萬方時,每日

供水量不得大于8萬方;低于6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

大于6萬方;低于4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4萬方。

5.3.5樂清淡溪水庫抗旱庫容1000萬方。低于抗旱庫容

時,每日供水

量不得大于10萬方;低于73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

得大于8萬方;低于64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7萬

方;低于46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萬方。

5.3.6文成百丈水庫抗旱庫容620萬方。低于抗旱庫容

時,每日供水量3萬方;低于53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2萬

方;低于44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1萬方。

中型水庫參照以上要求執行,珊溪水庫指揮部根據劃定

的抗旱庫容,制訂相應的抗旱應急調度運行方案,報我部批

準后實施。

5.4工作內容

5.4.1組織指揮:市防汛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

下,行使全市抗旱指揮權;發生嚴重旱情時,市防汛指揮部

有權在全市征用抗旱物資,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大局,

主動配合。

5.4.2信息發布:市防汛指揮部負責發布旱情和災情信

息,任何其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市防汛指揮部同意,不得發布

有關旱情和災情信息。

5.4.3旱情測報:

a、市氣象局負責預報天氣情況和有關氣象信息,特別

是中長期天氣預測;

b、市水文站負責測報降水量、蒸發量和主要江河、水

庫水位;

c、縣(市、區)防汛部門負責上報旱情、災情和抗旱

工作情況。

測報(上報)的信息必須客觀、真實,并按規定格式填

寫,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后上報市防訊指揮部;測報(上報)

的信息未經市防汛指揮部同意不得外傳。

5.4.4新聞采訪:報道旱情、災情必須真實,不得隨意

夸張;天氣預報、旱情公告必須按市防汛指揮部或市委宣傳

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隨意修改;電視臺在災后應抓緊編

輯抗旱錄像專輯,上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市、縣(市、區)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

汛抗旱信息暢通的責任。

6.1.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按照以公用通信

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海塘、水閘及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6.1.3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協調當地通信管

理部門,按照防汛抗旱的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應急通

信保障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后,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

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

抗旱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

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

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

人民生命的安全。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溫外歷史上的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

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

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

優化除險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單

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

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

搶險急需。

6.2.2應急隊伍保障

(1)防汛隊伍。

a.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中國

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重

要力量。

b.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部隊搶險

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地方組織建設的防汛機動搶險隊和解

放軍組建的抗洪搶險專業應急部隊)。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

搶險提供勞動力,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

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

重的搶險任務。

c.調動部隊參加搶險程序:市(縣)人民政府組織的搶

險救災需要軍隊參加的,應通過市防汛指揮部向軍分區(人

武部)提出申請,由軍分區(人武部)按照軍隊有關規定辦

理,緊急情況下,部隊可邊行動邊報告,市(縣)人民政府

應及時補辦申請手續。

d.申請調動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的文件內容包括:災害種

類、發生時間、受災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災措施以及需要

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e、凡進入危險地點、接觸有毒物體、易爆物體搶險的,

事先必須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險情和詳細的搶險措施,在征

得同意后方可進入;明知搶險無明顯效果又非常危險的地點,

一般不派搶險隊伍進入搶險,但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災害

擴大。

(2)抗旱隊伍。

a.在抗旱期間,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

部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b.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

分,在干旱時期應直接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動

灌溉,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

信息和技術咨詢等方面的服務。

6.2.3供電保障

溫州電業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

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2.4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

災物資運輸;低洼地區受洪水威脅時,負責群眾安全轉移所

需地方車輛、船舶的調配;負責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負

責用于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

6.2.5醫療保障

市、縣(市、區)衛生局及防疫站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

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

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

市、縣(市、區)公安局、派出所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

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

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

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

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2.7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a.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重點水利工程管理單

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

規范儲備防汛搶險物資。

b.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根據規范儲備的防汛物

資品種和數量,結合本地抗洪搶險的需要和具體情況確定。

C.抗旱物資儲備。干旱頻繁發生市、縣(市、區)人民

政府應當貯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由市、縣(市、區)防

汛指揮部負責調用。

d.抗旱水源儲備。嚴重缺水的洞頭縣等地應建立應急供

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方案。

(2)物資調撥。

a.市、縣級防汛物資調撥原則:先調用縣(市、區)級

防汛儲備物資,在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可調用市級的防

汛儲備物資。先調用搶險地點附近的防汛物資,后調用搶險

地點較遠的防汛儲備物資。當有多處申請調用防汛物資時,

應優先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

b.市、縣防汛物資調撥程序:市級防汛物資的調用,由

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向市防指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批準

同意后,由市防指辦公室向代儲單位下達調令。

c.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和抗旱需要

時,應及時聯系有資質的廠家緊急調運、生產所需物資,必

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征集。

6.2.8資金保障

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

于本行政區域內遭受嚴重水旱災害的工程修復補助。

6.2.9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

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抗旱的責任。

(2)汛期或旱季,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旱

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市、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

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力、,

解決防汛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

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4)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強對防汛抗旱工

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

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關鍵時刻,各級防汛抗旱

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

6.3技術保障

6.3.1建設溫州市防汛抗旱指揮系統

(1)形成覆蓋全市防汛部門的計算機網絡系統,提高

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2)改進水情信息采集系統,使全市報汛站的水情信

息在30分鐘內傳到市防汛指揮部。

(3)建立和完善大、中型水庫、小(一)型水庫的洪

水預報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

(4)建立工程數據庫及大、中型水庫的地理和社會經

濟數據庫,實現這些地區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經信息

的快速查詢。

(5)建立甌江下游段、飛云江、鰲江及主要平原河網

防洪調度系統,實現實時制訂和優化洪水調度方案,為防洪

調度決策提供支持。

(6)建立市防指與省、縣(市、區)防汛指揮部之間

的防汛異地會商系統。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各級防汛搶險救災

信息的共享。

(8)建立全市旱情監測和宏觀分析系統,建設旱情信

息采集系統,為宏觀分析全市抗旱形勢和作出抗旱決策提供

支持。

6.3.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建立專家庫,當

發生水旱災害時,由防汛指揮部機構統一調度,派出專家組,

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公眾信息系統

(1)汛情、旱情、工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

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由市、縣

(市、區)防汛指揮部負責同志審批后,可通過媒體向社會

發布。

(2)當甌江下游段、飛云江、鰲江及沿海主要平原河

網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山區發生暴雨山

洪,造成較為嚴重影響;出現大范圍的嚴重旱情,并呈發展

趨勢時,按分管雙限,由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統一

發布汛情、旱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汛抗旱

救災工作。

6.4.2培訓

(1)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市、縣(市、區)防汛

指揮部統一組織培訓。省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市、縣防汛

指揮部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干和防汛機動搶險隊負

責人的培訓;市縣防汛指揮部負責鄉鎮防汛指揮部負責人、

防汛搶險技術人員和防汛機動搶險隊骨干的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考核嚴格、分類

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

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6.4.3演習

(1)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定期舉行不同類

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

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

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7善后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

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

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7.1救災

7.1.1發生重大災情時,災區縣(市、區)人民政府應

成立救災指揮部,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

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派聯絡員參加指

揮部辦公室工作。

7.L2市、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

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作好受災群

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

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

活問題。

7.1.3市、縣(市、區)衛生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

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

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7.1.4鄉(鎮、街道)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

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7.2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市、縣(市、區)

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7.3水毀工程修復

7.3.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

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

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

7.3.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

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7.4災后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

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7.5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每年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針對防汛抗旱工作

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引

進外部評價機制,征求社會各界和群眾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意

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

設計、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

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8附則

8.1名詞術語定義

8.1.1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

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

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

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

具。

8.1.2干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水資

源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

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干旱后可能影響的范圍,用以

分析和預評估不同干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8.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

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對特大洪水)、

山洪災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臺風暴潮災害等方案

的統稱。防御洪水方案經批準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執

行。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抗洪任務的部門和單位,

必須根據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準備工作。

8.1.4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能力下,

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干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

各級防汛指揮部門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8.1.5抗旱服務組織:是由水利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

實體,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群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

全、經濟發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

作。其業務工作受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上一級抗旱服

務組織的指導。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各種形式的抗

旱社會化服務組織。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

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防汛辦負責管理,并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

估。每5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由市防汛辦召集有關部門、

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專家評審,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

應修改,報市政府批準。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建工程施

工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相關重點工程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

集體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表彰并向省政府、國務院推薦表

彰;對防汛搶險知抗旱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

追認為烈士;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公務員管理條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溫州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學校防汛抗洪應急預案通用范文3

為了使我校防汛抗旱工作逐步走向正規化、規范化,有

效預防洪水和干旱給我校帶來不必要的損失,確保全校師生

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L堅持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快速、及時、有效

地處置學校防汛工作中出現的各類突發性災害事故。對可能

發生的災害采取有效的防御、救災措施;把災害造成的人員

傷亡和經濟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確保學校師生員工安全。

2.學校實行防汛期領導負責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堅持以預防為主,對可能發生的災害,學校配合上級相關部

門進行自查、自防、自保、自救。

3.根據《水法》、《防洪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和國家、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預

案,并上報教育局備案。

二、防汛應急預案內容

1.當受洪水影響;或氣象臺發布暴雨警報,黔江河水達

到警戒水位時,啟動本預案。

2.當暴雨襲擊或市有關部門發布緊急警報時,學校汛期

搶險應急領導小組要立即召開防汛緊急會議進行緊急部署。

各部門和有關人員要按各自的職責進入工作崗位。暴雨和洪

水過后,總務部門要及時對校舍進行清掃和消毒處理,預防

傳染病的流行和蔓延。

3.遇暴雨突發性災害天氣時,學校要迅速組織人員及時

檢查疏通地下排水管道,做到排水暢通,必要時及時組織足

夠的臨時排澇設施進行強排。

4.當遇到暴風雨襲擊,學校校舍樓房倒塌時,學校應及

時把情況在第一時間報告教育局防汛工作辦公室,及時查明

是否有人員被困。如發現人員被困,要火速組織營救,并做

好傷員的搶救工作。學校根據校內的地質環境、低注地帶、

操嘗校舍和易發生倒塌地方進行全面排查。凡有安全隱患的,

要立即轉移到安全地方。必要時要采取停課等緊急措施,確

保師生的生命安全。汛期嚴禁組織學生外出及從事重大活動

三、組織機構

成立由校長為組長其他領導班子為成員的防汛抗旱領

導小組,具體負責日常防汛抗旱工作,

四、防汛抗旱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做好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的.宣傳和情報傳達。

2.組織指揮學校做好防汛抗抗旱和應對極端天氣工作,

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帶來的損失。

3.檢查督促學校做好信息上報,后勤保障、災后自救以

及恢復教育教學秩序的工作,嚴防災后發生疫情。

4.保持與氣象臺聯系,了解天氣信息,及時反映和上報

本校防汛抗旱工作。

五、防汛抗旱措施

(-)日常工作

1.學校制訂切合實際的防汛抗旱預案,分工明確,責任

到人。配備防汛抗旱的必要工具和物資,密切注意氣象部門

的汛情通告。

2.加強對全校師生防汛知識的宣傳,通過出校刊、宣傳

欄、黑板報等形式,把防汛抗旱的基本知識宣傳到每位師生,

提高全校師生防范災害能力。

3.學校要加強檢查和防范工作,要經常保持校園道路,

排水設施暢通。對校園內容易受淹的地方,要逐點檢查,確

保地下水道疏通。對校舍墻體、屋面、門窗、電氣,以及圍

墻,自行車棚,宣傳欄等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

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整改。要堅決封閉學校危房、防止安

全事故發生。

4.要加強對學校的圖書、電教、儀器設備的防護工作,

對圖書館、電腦房、實驗室要進行嚴格管理,要特別注意化

學藥品的安全存放,切實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二)當接到重汛情預告時

1.當接到防御通知時,領導小組成員要全部進入臨戰狀

態,采取24小時的值班工作,及時將有關信息上報。

2.學校要按上級通知精神,立即行動起來,主要負責人

要堅守崗位,檢查落實防洪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3.學校防汛抗旱小組成員要堅持24小時值班,并安排

領導帶班,若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政府

匯報。

4.學校要組織搶險小組待命、對易受洪澇、雨水浸蝕的

設備、圖書等要做好轉移的準備。要重新檢查學校校舍門窗

關閉情況,化學物品保管情況和學校用電安全情況,發現異

常馬上整改,堅決把隱患清除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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