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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91.040.01
CCSP33
3201
南京市地方標準
DB3201/T1211—2024
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節能量核定技術規
程
Codeofpracticeforenergysavingverificationofexistingpublic
buildingonenergyefficiency
2024-08-02發布2024-08-05實施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DB3201/T1211—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1
4基本規定............................................................................3
5核定程序............................................................................3
6核定內容............................................................................15
7核定方法............................................................................6
8節能率計算.........................................................................14
附錄A(資料性)南京市既有公共建筑節能量核定報告模板.................................016
附錄B(規范性)節能核定關鍵參數.....................................................23
附錄C(規范性)能耗折算系數表.......................................................25
參考文獻..............................................................................226
3
B
D
I
DB3201/T121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江蘇建科鑒定咨詢有限公司、南京市綠色建筑與綠色建材發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季柳金、李林、萬霆、謝鶯子、蔣冬梅、謝文婷、陳建宇、高遠、徐曉荔、張
帆、袁浩、徐翔、胡明明、金順、單俊達、許橋偉、左萍萍。1
0
2
3
B
D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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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節能量核定技術規程
1范圍
本文件從基本規定、核定程序、核定內容、核定方法等方面規定了既有公共建筑(群)實施節能改
造或采取節能管理措施的節能量核定具體工作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既有公共建筑圍護結構、供暖通風空調系統、電氣系統、給排水系統、可再生能源系
統、運行管理等進行能效提升的節能效果核定。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1,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T50801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評價標準0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2
建筑能耗buildingenergyconsumption
建筑使用過程中實際消耗的能源,用以維持建筑環境的能源消耗(如供暖、制冷、通風和照明等)
和各類建筑內活動(如辦公、商業、酒店、醫療、體育、文化等)的能源消耗。不包括特種功能用能系
統的能耗(包括醫療衛生建筑的大型醫療設備與系統、科研教育建筑的大型實驗儀器與系統、信息數據
中心的大型機房設備與系統等)。3
公共建筑能效提升publicbuildingenergyefficiencyretrofitting
對既有公共建筑的圍護結構、供暖通風空調系統、電氣系統、給排水系統、可再生能源系統、運行
管理等實施節能、節水改造的活動。B
項目邊界projectboundary
實施能效提升所影響的建筑或各用能設備(系統)的范圍和地理位置界線。本文件中,除特殊說明
外均為項目邊界內的建筑或各用能設備(系統)。D
基準期baselineperiod
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前用以比較和確定項目節能量的時間段。
核定期reportingperiod
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后用以比較和確定項目節能量的時間段。
基準期能耗baselineenergy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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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期內,建筑或各用能設備(系統)的能源消耗量。
核定期能耗reportingenergyuse
核定期內,建筑或各用能設備(系統)的能源消耗量。
基準期水耗baselinewateruse
基準期內,建筑或各用水設備(系統)的水資源消耗量。
核定期水耗reportingwateruse
核定期內,建筑或各用能設備(系統)的水資源消耗量。
預評估pre-evaluation
在建筑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前,對項目實施方案的合理性及預期節能效果進行評估的活動。1
終評估finalevaluation
在建筑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完成且正常運行后,對項目節能措施實施情況及節能效果進行評估的活動。
節能量amountofenergy-saving0
滿足同等需要或達到相同目的條件下,核定期內建筑或各用能設備(系統)能源消耗減少的數量。
節水量amountofwater-saving
滿足同等需要或達到相同目的條件下,核定期內建筑用水消耗減少的數量。2
節能率energy-savingratio
項目節能量與基準期能耗的比值。3
節水率water-savingratio
項目節水量與基準期水耗的比值。
綜合節能率comprehensiveenergy-savingratio
項目節能率與節水率折算成的節能率之和。B
賬單分析法billanalysismethod
通過收集建筑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前后的能源(電、天然氣、水等)賬單,分析建筑能效提升措施實
施前后建筑或各用能設備(系統)的實際能耗以核定節能量的節能效果評價方法。D
測量計算法measurementmethod
通過測量建筑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后建筑或各用能設備(系統)與能耗相關的關鍵參數,計算、分析
建筑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前后建筑或各用能設備(系統)的能耗來核定節能量的節能效果評價方法。
模擬計算法simulationmethod
通過專業的建筑能耗模擬軟件,模擬計算建筑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前后建筑或各用能設備(系統)的
能耗,用以輔助賬單分析法或測量計算法來核定節能量的節能效果評價方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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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量核定evaluationofenergy-saving
節能量核定機構對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產生的節能量進行定量計算及分析的活動。
4基本規定
既有公共建筑節能量核定對象為建筑圍護結構或建筑內單一的用能設備(系統)或建筑內多個用
能設備(系統),基準期和核定期的核定對象、項目邊界等應保持統一性和可比性。
既有公共建筑節能量核定的基準期和核定期不應少于1年。
既有公共建筑節能量核定包括預評估、終評估兩個階段,應符合下列規定:
a)預評估階段,節能量核定機構依據建筑現狀、能效提升實施方案等,計算建筑基準期能耗,
預估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后項目的節能量;
b)終評估階段,節能量核定機構依據能效提升措施實施情況及實施效果,以及不少于1個完整
循環運行工況的建筑運行能耗數據等,分析建筑核定期能耗,評估能效提升措施1實施后項目
的節能量。
已安裝分項計量裝置及建筑能源管理系統的項目,節能量核定可優先選用計量數據,計量數據應
完整、準確。
既有公共建筑節能量核定時,當影響用能設備(系統)能耗的建筑使用量、運行時間等主要影響0
因素或建筑部分功能發生較大變化時,應以核定期內的運行工況為標準工況,對基準期能耗進行修正。
對采用多種能源的建筑進行節能量核定時,能源計量單位應統一采用標準煤。常用能源折算系數
按照附錄A取值。
節能量核定機構應對能效提升項目的能效提升實施方案、完成情況以及節能效果等進行核定,并2
出具節能量核定報告,報告模板見附錄A。
5核定程序3
核定流程
5.1.1既有公共建筑節能量核定分為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前的預評估階段和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后的終評
估階段。節能量核定工作程序見圖B1。
D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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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圖1節能量核定工作程序2
5.1.2既有公共建筑節能量核定的工作內容,應符合下列要求:
a)對委托單位提供的節能量核定相關材料進行核查;
b)預評估時對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前的基準期能耗進行賬單搜集,對能效提升實施方案進行審核
評估,重點核查實施方案對建筑現狀描述的真實性,節能診斷及節能潛力分析的準確性,能3
效提升措施的合理性,評估項目的預期節能量、節能率,并出具預評估報告;
c)終評估時對能效提升方案實施情況開展現場核驗、資料搜集等工作,重點核查能效提升措施
是否按照預評估提出的能效提升方案實施,實施效果是否達到預評估指標,評估項目的節能
量、節能率,并出具終評估報告。
5.1.3節能量核定前應針對項目的基本條件和委托單位提供的材料,選擇并確定合適的核定方法。B
5.1.4節能量核定應同時核查資料的完整性、能源消費賬單的真實性、關鍵設備或材料關鍵參數的有
效性。
5.1.5現場核查時,節能量核定機構、委托單位、業主單位、物業管理單位、能效提升實施企業等有
關單位宜同時在場。D
預評估階段
5.2.1預評估應采用資料檢查和現場核查相結合的方式,對項目的建筑現狀數據、能效提升實施方案
進行核查,當現場核查數據與實施方案中的數據不一致時,應以現場核查確認后的數據為準。
5.2.2當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前的建筑圍護結構性能參數、供暖通風空調系統性能系數、電氣照明功率
密度等必要數據難以獲得時,可進行現場測試,將測試結果作為評估的基礎數據。
終評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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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終評估應采用資料檢查和現場核查相結合的方式,對項目預評估階段提出的能效提升措施實施
情況進行核查,重點檢查實施后建筑和各用能設備(系統)性能參數、運行狀態及節能效果。
5.3.2當能效提升措施實施過程中建筑的使用功能發生改變或無法得到一個標準工況的計量數據時,
可進行現場測試,并將測試結果作為評估的基礎數據。
6核定內容
既有公共建筑節能量核定應按項目進度和專業內容分別開展資料核查、現場勘驗、測試分析、綜
合評估等工作。
既有公共建筑節能量核定專業內容包括:圍護結構、供暖通風空調系統、電氣系統、給排水系統、
可再生能源系統、運行管理等。
建筑室內外環境核定內容包括:
a)室內溫度、濕度、照度等;
b)建筑室外溫度、濕度、風速等。1
建筑圍護結構核定內容包括:
a)外墻、屋面:改造數量(面積)、建筑圍護結構內部和表面是否存在結露、發霉情況。預評
估階段外墻、屋面的熱工設計文件;終評估階段節能材料的進場記錄、性能檢測報告、施工
記錄以及節能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等;0
b)外窗、幕墻:改造數量(面積),玻璃型號、窗框型材。預評估階段中空玻璃以及型材的選
型方案、設計文件;終評估階段玻璃以及型材的進場記錄、性能檢測報告、施工記錄以及節
能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等;
c)外遮陽:改造數量(面積),型材、調節方式。預評估階段外遮陽的選型方案、設計文件;2
終評估階段外遮陽的進場記錄、施工記錄等。
供暖通風空調系統核定內容包括:
a)空調冷熱源:預評估階段能效提升方案及設備選型;終評估階段冷熱源設備數量、型號、銘
牌參數、合格證、出廠報告、進場記錄、施工記錄、機組調試報告等;3
b)輸配系統:預評估階段能效提升方案及設備選型;終評估階段水泵等設備數量、型號、銘牌
參數、合格證、出廠報告、進場記錄、施工記錄、調試報告等;
c)空調末端系統:預評估階段能效提升方案及設備選型;終評估階段空調箱、風機盤管等設備
數量、型號、銘牌參數、合格證、出廠報告、進場記錄、施工記錄等;
d)系統運行工況:終評估階段設備(系統)的運行時間、運行數據、管理水平、性能檢測報告B
等。
電氣系統核定內容包括:
a)變壓器、補償裝置:預評估階段變壓器等設備的能效提升方案;終評估階段變壓器等設備數
量、銘牌參數、合格證、出廠報告、進場記錄、施工記錄等;
b)照明燈具:預評估階段照明燈具的能效提升方案;終評估階段燈具數量、功率、合格證、出D
廠報告、進場記錄、施工記錄等;
c)動力系統:預評估階段動力系統的能效提升方案;終評估階段設備數量、銘牌參數、合格證、
出廠報告、進場記錄、施工記錄、調試報告等;
注:動力系統包括電梯、水泵、通風機等設備。
d)系統運行工況:終評估階段設備(系統)的運行時間、開啟方式、運行數據、管理水平、性
能檢測報告等;
e)建筑分項能源消耗數據:照明插座用電、暖通空調用電、動力用電、特殊用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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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排水系統核定內容包括:
a)用水器具:預評估階段的能效提升方案;終評估階段用水器具數量、型號、合格證、出廠報
告、水效標識、進場記錄等;
b)系統運行工況:終評估階段的運行時間、控制方式、運行數據、管理水平等。
可再生能源系統核定內容包括:
a)地源熱泵系統:預評估階段設計方案;終評估階段地源側系統打井數量、施工記錄等,其他
設備情況及運行工況參照6.5核定;
b)太陽能光熱系統:預評估階段設計方案;終評估階段設備數量、銘牌參數、出廠報告、進場
記錄、施工記錄、運行數據、管理水平、性能檢測報告等;
c)太陽能光電系統(及風力發電):預評估階段的設計方案;終評估階段設備數量、銘牌參數、
出廠報告、進場記錄、施工記錄、運行數據、管理水平等。
既有公共建筑節能量核定關鍵參數應符合附錄B的規定。
7核定方法1
一般要求
7.1.1節能量核定時,能效提升項目宜經過12個月及以上時間的正常運行,0最少應運行一個完整的供
暖或空調工況。
7.1.2節能量核定時,建筑能耗宜剔除充電樁、信息中心等特殊系統用能。
7.1.3項目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后正常投入運行滿一年,有完整、連續能源使用賬單的,優先采用賬單
法。
7.1.4采用賬單分析法時,應確保在能效提升前、后具備至少一個完整循環運行工況下的計量賬單數2
據,計量賬單數據應完整、準確。
7.1.5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確實無法采用賬單分析法進行全年節能量核定時,可采用賬單分析法、
測量計算法、模擬計算法共同核定:
a)改造后正常運行時間不滿12個月;3
b)由于相關原因,無法獲得能效提升前后至少一個完整循環運行工況下的計量賬單數據;
c)對能效提升的某一設備(系統),該設備(系統)與其他設備(系統)沒有分開計量;
d)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前后建筑功能發生重大變化的。
7.1.6采用賬單分析法、測量計算法、模擬計算法共同核定時應滿足以下要求:B
a)應逐月統計、計算能耗;
b)對已運行的月份,應優先采用賬單法計算能耗;
c)對于不足12個月的剩余月份可采用測量計算法加模擬計算法分析能耗。
7.1.7采用測量計算法應符合以下規定:
a)應對影響建筑和設備(系統)運行能耗的關鍵參數進行檢測,檢測方法應符合國家和江蘇省D
現行標準相關規定;
b)建筑和設備(系統)能效提升前后應在相近的運行工況下采用同樣的檢測方法進行性能檢測;
c)建筑和設備(系統)關鍵參數應符合附錄B的規定。
7.1.8采用模擬法計算能耗應滿足以下要求:
a)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前后建筑局部或整體使用功能發生變化;
b)無法獲得能效提升前建筑和設備(系統)一個完整循環運行工況下的計量賬單數據。
7.1.9當一個項目需要采用多種核定方法逐項累計進行節能量核定時,建筑圍護結構和用能設備或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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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個用能設備(系統)之間無明顯的相互影響,各部分節能量可按7.2節計算。
7.1.10節水量的核定應采用賬單分析法。
計算方法
7.2.1節能量計算
7.2.1.1節能量應按公式(1)計算:
····················································(1)
??
式中:E=E?E+?E
E——節能量(kgce);
Eb——基準期能耗(kgce);
Er——核定期能耗(kgce);
△E——能耗修正量(kgce)。1
7.2.1.2節水量應按公式(2)計算:
·················································(2)
??
式中:W=W?W+?W0
W——節水量(m3);
3
Wb——基準期水耗(m);
3
Wr——核定期水耗(m);
△W——用水修正量(m3)。2
7.2.2賬單分析法
7.2.2.1采用能源公司提供的能源賬單核定節能量時,應按公式(3)計算節能量:
3··············································(1)
?
?=1????
式中:E=?E+ 主站蜘蛛池模板: 信宜市| 远安县| 化隆| 襄汾县| 依兰县| 广州市| 图木舒克市| 呼伦贝尔市| 碌曲县| 辽阳市| 五华县| 京山县| 合阳县| 铅山县| 敦化市| 舞阳县| 渭源县| 北辰区| 双城市| 鲜城| 唐河县| 庆阳市| 丹凤县| 吉木萨尔县| 外汇| 石台县| 龙南县| 额敏县| 荥经县| 肇源县| 望江县| 临江市| 平遥县| 额敏县| 武鸣县| 资中县| 宁化县| 开鲁县| 山西省| 女性| 海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