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培訓課件)_第1頁
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培訓課件)_第2頁
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培訓課件)_第3頁
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培訓課件)_第4頁
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培訓課件)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56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2025/6/302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4工傷保險條例目錄Contents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5/6/303消防責任事故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01重大責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違法行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造成后果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罰條款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責任事故罪主體范圍

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犯罪主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董事長/總經理經理車間主任/班長員工都有可能犯重大責任事故罪違章作業更多適用于主要是一線員工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的情形

未辦理動火作業未佩戴電焊面罩頭發必須盤到安全帽內氣瓶作業未分開到安全距離舉個例子

2014年10月26日22時許,被告人萬某在裕安區分路口鎮某制梁場工地駕駛叉車作業過程中,將行走在工地上的工人王某軋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部門鑒定,死者王某符合鈍性外力作用致創傷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事后,被告人受雇的公司賠償王某家屬各項費用共計86萬元,被害人家屬對被告人予以諒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萬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責任事故,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被告人萬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02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違法行為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造成后果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罰條款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主體范圍

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犯罪主體“兩高”司法解釋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主體范圍

董事長/總經理經理車間主任/班長都有可能犯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適用條件

第五條明知存在事故隱患、繼續作業存在危險,仍然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一)利用組織、指揮、管理職權,強制他人違章作業的;(二)采取威逼、脅迫、恐嚇等手段,強制他人違章作業的;(三)故意掩蓋事故隱患,組織他人違章作業的;(四)其他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行為。03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五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違法行為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造成后果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罰條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主體范圍

對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負有直接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以及其他對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負有管理、維護職責的人員。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主體范圍

董事長/總經理經理車間主任/班長維護人員都有可能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沒有履行法定職責消除事故隱患更多適用于安全管理等管理人員舉個例子

9月26日下午,冀州市某小區建筑工地施工現場,指揮員張某往塔吊所吊灰罐內裝好灰后,將灰罐掛好,然后通知塔吊司機魏某吊起向11號樓運送。當塔吊由南向北轉動至地下車庫施工現場上方時,灰罐突然墜落,砸在正在給地下車庫擰鋼筋的被害人劉某身上,劉某當場死亡。日前,工地安全員康某被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塔吊司機魏某、指揮員張某被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據了解,該起事故是由于事發塔吊的吊鉤防脫鉤裝置被損壞,未能及時更換,以至于起吊時晃動脫鉤發生事故。如右圖實際上,日常生產過程中,吊鉤防脫鉤裝置損壞的情況比比皆是。更為可怕的是,這些防脫鉤裝置的損壞有不少是人為的。通常,一些一線操作工認為把防脫鉤裝置拆除后,掛起重物時更為方便,于是就把防脫鉤裝置拆掉,殊不知,很多人正是喪命于此!!舉個例子

工地安全員康某、塔吊司機魏某、指揮員張某等三人均被判刑,但實際上,三人被判刑的原因是不相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安全員有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職責。具體到本案中,安全員康某之所以被判刑,是因為他未能履行法定職責,沒有及時消除吊鉤防脫鉤裝置損壞這一隱患導致事故發生。而塔吊司機魏某、指揮員張某之所以被判刑,則是因為二人違反操作規程進行起吊作業。“起吊作業十不吊”中有一條便是“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不準吊”,具體到該案例中安全裝置指的就是吊鉤的防脫鉤裝置。舉個例子

04危險物品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六條【危險物品肇事罪】違法行為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造成后果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罰條款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七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違法行為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造成后果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罰條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06消防責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條【消防責任事故罪】違法行為違反消防管理法規造成后果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處罰條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07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違法行為在安全事故發生后造成后果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罰條款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實際控制人以及其他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主體范圍

董事長/總經理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安全監督管理人員都有可能犯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沒有履行法定職責消除事故隱患更多適用于安全管理等管理人員明確相關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2025/6/3026重大傷亡事故磺胺七合一情節特別惡劣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0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的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三個標準中只要滿足一個條件,應予立案追溯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25/6/3027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25/6/3028勞動者依法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享受健康培訓權享受衛生防護權享受健康服務權享受批評、檢舉、控告權享受知情權享受拒絕違章作業權享受特殊保障權享受參與決策權享受工傷社會保險權享受賠償權

勞動者依法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25/6/3029

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責任和義務健康保障的義務職業衛生管理義務保險義務報告義務衛生防護義務職業危害告知義務減少危害義務職業危害監測義務不轉移危害義務培訓教育義務健康監護義務事故處理義務特殊勞動者保護義務提供職業病診斷資料的義務職業病病人調離和妥善安置的義務“毒蘋果”事件2025/6/3030事件概述:2008年,全球知名電子品牌“蘋果”在蘇州的供應商聯建科技137名蘋果中國供應商員工,因暴露在正己烷環境,出現四肢麻木、刺痛、暈倒等中毒癥狀,健康遭受不利影響。?聯建科技原本使用酒精擦拭顯示屏,但從2008年8月開始,公司突然要求員工用正己烷取代此前使用的酒精、丙酮、異丙醇,來擦拭手機顯示屏。正己烷揮發速度明顯快于酒精,這樣就提升了工作效率,而使用正己烷的擦拭效果明顯優于酒精,可以大大降低次品率。“沒有什么防護措施,用的手套、口罩都是一次性的,質量都是很一般的。而且正己烷無色有微弱的特殊氣味,揮發性好。”案例一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25/6/3031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等級(NO.3)事故等級標準管轄死亡重傷直接經濟損失特大事故30人以上100人以上1億元以上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50人以上100人以下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10人以上50人以下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一般事故3人以下10人以下1000萬元以下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條款中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25/6/30332014年8月2日7時37分左右,昆山中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汽車輪轂拋光車間發生爆炸。截至2014年8月4日昆山工廠爆炸事故導致75人死亡,185人受傷。2014年12月31日國務院通報: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事故發生后30日報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傷(事故報告期后,經全力搶救醫治無效陸續死亡49人,尚有95名傷員在醫院治療,病情基本穩定)。這起事故實際死亡146人,直接經濟損失3.51億元。①報告要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九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同時,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部門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檢察院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會國務院一般事故較大事故特大、重大事故特大、重大事故★逐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②報告內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二條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報告事故應當包括的內容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③違法事項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不得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不得逃匿;不得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資料;不得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等行為。③違法行為的認定《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五條《條例》所稱的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依照下列情形認定遲報報告事故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漏報因過失對應當上報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原因、性質、傷亡人數和涉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遺漏未報的謊報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原因、性質、傷亡人數和涉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的瞞報隱瞞已經發生的事故,超過規定時限未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經查證屬實的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四、工傷保險條例2025/6/3039四、工傷保險條例2025/6/3040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1、工傷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25/6/3041★工傷認定: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其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履行工作職責,是否受用人單位指派、是否與工作職責有關、是夠基于用人單位的正當利益等因素。工作場所其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屬于因工作所涉及的區域及其自然延伸的合理區域工作時間其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屬于工作所需的時間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于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25/6/3042因公外出期間屬于“工作時間”的一種特殊情形,應當從職工外出是否因工作或者為用人單位的利益等方面綜合考慮(一)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二)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三)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認定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四、工傷保險條例2025/6/3043

何先生今年上半年受單位派遣到外地學習三個月,結業的當天,何先生邀約了幾個朋友吃飯并慶祝學業結束。當天晚上,他在回宿舍的途中被一輛汽車撞倒,受傷住院5天,經交警認定,何先生無責。回到單位后,他以在公司派遣學習期間受傷為由,提出工傷申請,而公司卻認為,何先生的情況根本不應該算工傷。案例一從事個人活動受傷不屬于工傷李律師表示,何先生受傷的情形看起來是在單位派遣學習期間,其實是在從事與學習無關的個人活動期間,因此很難認定為工傷。解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25/6/3044★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合理時間+合理路線合理時間(含順路)工作地合理路線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其他案情簡介趙某是某電子公司的職工,因其妻子經常上夜班,所以每天早起他都會騎電動車將10歲的女兒先送到位于家和學校之間的公交站,讓孩子坐公交車上學,然后自己再到單位上班。2017年10月的一天,王某像往常一樣送女兒到公交站的路上,被一輛小轎車撞傷導致肋骨骨折。經當地交警部門認定,小汽車司機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趙某無責任。趙某經治療傷情痊愈后,向當地人社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人社部門經審查,認為趙某受到的事故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屬于工傷認定范圍,遂予以認定為工傷。對于這一結論,趙某所在的電子公司不服,認為趙某從家到其女兒坐車的公交站,與其從家到公司是兩個不同的方向,不屬于上下班合理的路線,趙某的傷情不應該認定為工傷。于是,某電子公司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撤銷人社部門認定趙某受到事故傷害為工傷的行政行為。案例二職工上班前送孩子上學,途中遇車禍骨折,是否屬于工傷?律師解讀:法院經審理認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中的“上下班途中”,該路徑不能簡單地將工作地至居住地的最近或者最佳路徑作為唯一最佳路徑,還需要考慮職工因日常生活所需的合理繞道。同時,本案中接送女兒上學是趙先生日常生活的必須需求,且經實際測量,趙先生上班從家直接到公司的所花費的時間大約為27分鐘,從家到女兒乘車的公交站后再到公司所花費的時間大約為36分鐘,這多出的9分鐘應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時間內。所以趙某上班路上先送孩子到公交站,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第六條“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的情形,所以其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應該認定為工傷。據此,法院最終作出判決,駁回某電子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例三“合理時間”被認可小學教師贏官司2025/6/3047原告何培祥系江蘇省新沂市原北溝鎮石澗小學教師,2006年12月22日上午,原告被石澗小學安排到新沂城西小學聽課,中午在新沂市區就餐。因石澗小學及原告居住地到城西小學無直達公交車,原告采取騎摩托車、坐公交車、步行相結合方式往返。下午3點40分左右,石澗小學的邢漢民、何繼強等人開車經過石澗村大陳莊水泥路時,發現何培祥騎摩托車摔倒在路邊。新沂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職工工傷認定》,認定何培祥所受傷害雖發生在上下班的合理路線上,但不是在上下班的合理時間內,不屬于上下班途中,不認定為工傷。經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一審,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時間”與“合理路線”,是兩種相互聯系的認定,屬于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情形的必不可少的時空概念,不應割裂開來。結合本案,何培祥在上午聽課及中午就餐結束后返校的途中騎摩托車摔傷,其返校上班目的明確,應認定為合理時間。故判決撤銷被告新沂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職工工傷認定》;責令被告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就何培祥的工傷認定申請重新作出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25/6/3048★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第三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二)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三)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四)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五)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前款第(四)、(五)項明確的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后,有權向相關組織、單位和個人追償。對于48小時的起算時間,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實施意見》第三條規定,“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界定的重點在于判斷搶救這一行為能否起到改變死亡結果的作用,而不考量搶救行為是否起到了將患者的死亡時間暫時予以延緩的效果。司法實踐中,判斷某一情形是否符合“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條件,應當以醫療機構出具的結論為證。四、工傷保險條例2025/6/3049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1、工傷認定案例四“法官在家寫判決書身亡”,在家加班視同工傷需符合哪些條件?2025/6/3050案情簡介楊文峰是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的法官,2017年8月11日,他把案卷帶回家并工作到凌晨,第二天早上6點左右起床,繼續整理案卷材料,撰寫案件判決書,一小時后,在上廁所時突然暈倒,后經搶救無效死亡。。楊文峰的妻子雷新宇向廊坊市人社局提出楊文峰的工傷認定申請,廊坊市人社局以楊文峰因病死亡不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因此作出了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雷新宇隨后提出行政訴訟,一審法院最終判定,廊坊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主要證據不足,依法應予撤銷。廊坊市人社局不服,提出上訴。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6月27日作出的行政判決書顯示,上訴人在難以確定客觀事實的情況下,直接作出否定性的事實認定,缺乏事實根據,有悖《工傷保險條例》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原則和立法精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5/6/3051律師解讀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勞動法部門負責人趙金濤律師認為,這個案子的關鍵點在于該名法官出意外時是否屬于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因為他是在家寫的判決書,《工傷保險條例》只有一個籠統的規定,但是對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沒有明確的解釋,應該按照視同工傷進行認定,就是說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這種情況下可以認定為視同工傷,把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作出了一個延伸的解釋。”對于在家工作能否認定為工傷,趙金濤律師認為,主要看兩點,一是勞動者在家是否從事與單位有關的工作,而是是否屬于在工作中受到傷害。但是目前相關法規的模糊和舉證的困難,給工傷認定帶來了不小的挑戰。他說:“勞動者在家工作能否被認定為工傷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很難得到統一,因為《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認定為視同工傷,而對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是沒有明確解釋的,這在實踐中也產生了很大的爭議,其次是勞動者在家是否處于工作狀態,需要勞動者或者家屬證明其在受到傷害時正在處于工作狀態,這個對勞動者的舉證有很大的難度。”2025/6/3052.舉證責任:《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對工傷認定程序作出了專門規定。就舉證責任而言,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工傷認定申請人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提供能夠證明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受傷程度等基本材料。其次,如果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再次,《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調查核實責任。法律將工傷認定的法定職權賦予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有義務對工傷認定事實進行調查核實。因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未對事實調查核實清楚而導致工傷認定結果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但會出現對行政機關不利的敗訴后果,也容易導致工傷認定程序久拖不決、陷入空轉,甚至會形成訟累。四、工傷保險條例2025/6/3053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1、工傷認定四、工傷保險條例2025/6/3054討論:

1、員工在工作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遭受事故傷害,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國家明確規定工傷認定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無論員工在工傷事故發生中是否有違章操作等過錯行為,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均應認定為工傷。只要其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暨不具有刻意性都屬于工傷。當然其違反了操作規程,公司可以對其予以一定的處罰,但其工傷認定與處罰無直接關系。)

2、員工違章操作,遭受工傷事故同時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可否主張該員工賠償?(員工的違章操作行為若符合該公司規章制度中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公司可以依法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對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如尚未償還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首先要按照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賠償辦法執行。若沒有相關約定,則該公司只能在員工離職后,另行要求其賠償損失,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