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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03.160
CCSA00
!7,
DB32/T4658—2024
行政執法及監督人員培訓工作規范
Specificationfortrainingof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
personnelandsupervisors
2024-01-09發布2024-02-09實施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DB32/T4658—2024
目次
前言……………………………Ⅲ
1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1
4基本要求……………………1
5培訓類別及內容……………2
6培訓學時……………………3
7培訓師資……………………4
8培訓形式……………………4
9培訓實施及結果運用………………………4
附錄A(資料性)行政執法人員公共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大綱………………6
附錄B(資料性)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培訓考試大綱…………………16
附錄C(資料性)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培訓考試大綱…………………26
附錄D(資料性)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培訓考試大綱…………………41
附錄E(資料性)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培訓考試大綱………53
附錄F(資料性)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培訓考試大綱…………………66
附錄G(資料性)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培訓考試大綱…………………77
附錄H(資料性)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培訓考試大綱…………………89
參考文獻………………………99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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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江蘇省司法廳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江蘇省司法廳、南通市司法局、淮安市司法局、江蘇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立生、丁淑淵、高瑤、李海峰、吳曉黎、李守衛、丁大勇、羅坤、張書、管旭琳。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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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及監督人員培訓工作規范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行政執法及監督人員培訓的基本要求、培訓類別及內容、培訓學時、培訓師資、培訓形
式、培訓實施及結果運用等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各級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的培訓工作。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的培訓參照本
文件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沒有規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行政執法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
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作出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給付、行政征收征用、行政
確認、行政檢查等行政行為。
3.2
行政執法機關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organ
依法具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予行政執法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
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受委托執法的行政機關和組織。
注:包括經省政府批復同意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的機關(含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3.3
行政執法證件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certificate
行政執法人員依法進行行政執法活動、行政執法監督人員進行行政執法監督活動的身份證明。
注:包括行政執法證和行政執法監督證。
3.4
行政執法人員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personnel
行政執法機關中取得行政執法資格、領取行政執法證,具體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
3.5
行政執法監督人員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supervisors
行政機關中領取行政執法監督證,承擔行政執法監督任務的工作人員。
4基本要求
4.1全面覆蓋
各級行政執法人員與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均應按要求接受培訓。初次申領行政執法證人員應接受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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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培訓并通過行政執法資格考試。
4.2分級分類
對不同層級、不同領域、不同崗位人員分類開展培訓,由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行政執法機關根據自身
職責分級組織實施。
4.3注重實效
培訓內容應緊密聯系行政執法實際,以解決實際問題、服務執法實踐為導向。
5培訓類別及內容
5.1一般要求
初次申領行政執法證人員應接受“基礎類”培訓,取證后行政執法人員應接受“適崗類”“專業類”培
訓。行政執法監督人員應接受“監督類”培訓。
5.2培訓類別
5.2.1基礎類
應熟悉相關法律基礎知識和行政執法基本規范,具備相關領域行政執法基礎業務能力。
5.2.2適崗類
連續從事行政執法工作不滿3年的行政執法人員應接受“適崗類”培訓,基本掌握行政許可、行政處
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制度要求,熟悉本崗位專業法律知識和行政
執法技能,具備一線執法能力。
5.2.3專業類
連續從事行政執法工作3年及以上的行政執法人員應接受“專業類”培訓,準確把握行政執法理念,
熟練掌握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法律知識,熟悉本行業領域專業法律知
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具備熟練應對處理一線執法復雜情形的能力。
5.2.4監督類
行政執法監督人員應接受“監督類”培訓,掌握行政法律知識、行政執法規范、行政執法監督規范,熟
悉行政執法監督方式方法,具備行政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能力。
5.3培訓內容
5.3.1各類培訓的內容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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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培訓內容表
培訓內容
培訓類別
思想政治和法治理論法律法規執法業務執法(監督)技能
公共法律知識、崗位行政執法基礎知識和
基礎類通用執法技能
專業法律知識等執法基本規范
公共法律知識、崗位執法業務相關政策文行政檢查、調查、文書
適崗類專業法律知識、新法件、程序規范、典型案制作、文書送達、立卷
律法規等例等歸檔等執法實務技能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
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習近平法公共法律知識、部門
與執法實踐緊密相關與執法實踐緊密相關
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設理論、黨中央專業法律知識、新法
的法律法規、政策運的現場執法、應急處
專業類國務院關于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執律法規、與執法實踐
用、行政裁量權基準、突、群眾工作以及專
法理念方面的政策文件等緊密結合的理論研究
典型案例等業執法等執法技能
等
執法資格管理、案卷
公共法律知識、部門
評查、專項監督、類案
監督類專業法律知識、新法行政執法制度規范等
指導等行政執法監督
律法規等
技能
5.3.2行政執法機關應將執法理念、行為準則、職業道德、廉政教育、心理建設、體能素質等納入培訓課
程。行政執法機關的政治理論、黨性教育、法治理論等培訓內容可參照行政執法人員公共法律知識培訓
考試大綱有關內容執行。
5.3.3行政執法機關可根據需要對執法骨干人員、執法和執法監督有關負責人員有針對性開展政治能
力、領導能力、決策能力、依法辦事能力等方面培訓。
5.3.4行政執法人員公共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大綱見附錄A,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培訓考試大綱見附錄B,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培訓考試大綱見附錄C,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培訓考試大綱見附錄D,農業綜
合行政執法培訓考試大綱見附錄E,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培訓考試大綱見附錄F,應急管理綜合行政
執法培訓考試大綱見附錄G,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培訓考試大綱見附錄H,其他領域行政執法培訓考
試大綱宜由省級主管部門制定并指導落實。
5.3.5法律法規和國家層面對行政執法培訓、考試內容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培訓學時
6.1基礎類培訓不應少于180學時。適崗類、專業類、監督類培訓均不應少于60學時。每學時不宜少
于45分鐘。各地各部門可根據需要,進一步提高培訓學時要求。
6.2各類不同內容的年度培訓學時應符合表2的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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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不同類別培訓內容年度最低學時表
年度最低培訓學時
培訓類別
思想政治和法治理論法律法規執法業務執法(監督)技能
基礎類20406060
適崗類5301015
專業類5202015
監督類10301010
7培訓師資
7.1理論型師資
應是具有較高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從事教學或理論研究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
職稱或在相關專業領域有較突出業績、較高聲譽的高校教師、學者專家和行業管理專家。
7.2實踐型師資
應是具有較高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具備較強專業素養和豐富實踐經驗,從事本領域本專
業工作5年以上,語言表達和邏輯思維能力強,能使用普通話教學的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
檢察官、法官、律師或者其他從事專業法律工作、法律服務的人員。
8培訓形式
8.1線上培訓
通過線上培訓平臺,分級分類開展思想政治和法治理論、法律法規、執法業務、執法(監督)技能等
培訓。
8.2線下培訓
通過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基地、現場教學點,綜合運用講授式、研討式、案例式、模擬式、體驗式、實操
式、技能競賽、執法比武等方式,開展集中培訓、脫產培訓、專題培訓、跟班輪訓、以會代訓或以賽促訓等
活動。
8.3合作培訓
通過依托黨校、行政學院等機構,也可依托具有專業培訓管理人員、培訓設施、具備執法培訓工作經
驗的高校、科研院所或社會培訓機構,開展合作培訓。
9培訓實施及結果運用
9.1實施程序
按以下程序實施行政執法及監督人員培訓工作:
a)制定年度培訓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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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制定培訓實施方案,主要包括確定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方式、師資、教務和會務人員等;
c)根據培訓實施方案實施培訓教學;
d)舉行培訓考察、考試,重點考察參訓人員對培訓內容的掌握程度,并有明確的考核結果;
e)開展培訓質量評價,征集培訓意見和建議,為確定下年度培訓計劃和師資提供參考;
f)建立培訓檔案,在培訓結束后及時登記參加培訓人員的培訓時間、內容、考核結果等信息。
9.2結果運用
培訓結果運用按表3的要求執行。因行政執法人員或監督人員自身原因導致未完成年度培訓學時
要求的,應自行承擔不利結果。
表3培訓結果運用表
培訓類別學時完成率考試得分結果運用
不應參加行政執法資格
<100%不應申領行政執法證件,不宜參加年度評優評獎
考試
基礎類
≥100%<60分不應申領行政執法證件,不宜參加年度評優評獎
≥100%≥60分可申領行政執法證件
年度培訓不合格,暫扣執法證直至培訓考試合格,不宜
<100%或<60分
參加年度評優評獎
≥100%≥60分年度培訓合格
適崗類
≥95分
≥100%或崗位競賽名列參賽人同等條件下宜優先評優評獎
員前3%
年度培訓不合格,暫扣執法證直至培訓考試合格,不宜
<100%或<60分
參加年度評優評獎
≥100%≥60分年度培訓合格
專業類
≥95分
≥100%或崗位競賽名列參賽人同等條件下宜優先評優評獎,可推薦為實踐型師資人選
員前3%
年度培訓不合格,視情況可收回監督證,不宜參加年度
<100%或<60分
評優評獎
≥100%≥60分年度培訓合格
監督類
≥95分
≥100%或崗位競賽名列參賽人同等條件下宜優先評優評獎,可推薦為實踐型師資人選
員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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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資料性)
行政執法人員公共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大綱
科目一思想政治理論部分
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1.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形成發展
2.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意義
3.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科學體系
4.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實踐要求
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內容
1.國家層面的價值目標:富強、民主、文明、和諧
2.社會層面的價值取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3.公民層面的價值準則:愛國、敬業、誠信、友善
(二)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原則
(三)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
三、二十大報告
1.二十大報告的主題
2.習近平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對全黨同志提出的“三個務必”要求
3.“兩個確立”和“兩個維護”
4.十八大以來十年取得的一系列標志性成果,包括創立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
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推進中國特色大國外交、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等方面
5.十年來的三件大事
6.馬克思主義是我們立黨立國、興黨興國的根本指導思想相關內容。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必須
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相關內容
7.全面依法治國相關內容
8.關于扎實推進依法行政的主要內容
9.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世界觀和方法論
10.未來五年的主要目標任務
11.“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中關于高質量發展、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內容
12.“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中關于人民當家作主、積極發展基層民主相關內容
13.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須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則
14.中國式現代化的主要特征、本質要求
15.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兩步走戰略
16.“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相關內容
17.“五個必由之路”具體內容
18.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推進祖國統一相關內容
19.“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新時代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中堅持以嚴的基調強化正風
肅紀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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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關于對廣大青年的要求
四、廉政教育
(一)廉潔從政基本要求
1.廉潔從政的內涵
2.廉潔從政的主要內容
(二)廉潔從政主要紀律
1.黨風廉政紀律
2.公務員紀律處分規定
(三)廉潔執法
1.廉潔執法基本要求
2.廉潔執法風險點
3.廉潔執法風險點防范措施
科目二法治理論部分
一、習近平法治思想
1.習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發展的時代背景,實踐邏輯、理論邏輯和歷史邏輯
2.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鮮明特色
3.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體系
4.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義,包括政治意義、理論意義、實踐意義和世界意義
5.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十一個“堅持”的內容
6.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我國法治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法治最大的區別,加強和改善黨對
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
7.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全面依法
治國的根本目的、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
8.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黨的領導、人民當家
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
9.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
政。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的基本要求,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的基本途徑。全面依法治國的首要任務
10.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
要依托,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11.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和總抓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
義法治體系的基本任務。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
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如何推進
12.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依
法治國的工作格局,法治建設的目標,建設法治國家的重點,如何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13.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
法的學理內涵、目標導向和重要舉措
14.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正確處理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辯證關系,涉外法治工作
的戰略布局
15.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法治工作隊伍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作用。建設一支
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的內涵。如何推進法治專門隊伍的革命
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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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領導干
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17.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學方法。正確處理政治和法治的關系、改革與法治的關系、發展和安全的關
系、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關系、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關系
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一)依法治國基本知識
1.依法治國的發展歷程
2.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內涵
3.依法治國的基本內容
4.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
(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1.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構成
2.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主要內容
(三)依法行政基本知識
1.依法行政的含義
2.依法行政原則
3.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三、法律基本概念
(一)法的基本內涵
1.法的概念
2.法的特征
3.法的淵源
(二)法律關系
1.法律關系的概念
2.法律關系的主體
3.法律關系的客體
4.法律關系的內容
(三)權利與義務
1.權利的概念
2.義務的概念
3.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四)法的效力
1.法的效力的概念
2.法律生效的范圍
(五)法律責任
1.法律責任的概念
2.法律責任的分類
3.法律責任的構成
四、憲法基礎知識
(一)憲法的概念與特征
1.憲法的概念
2.憲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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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家基本制度
1.我國基本政治制度
2.我國基本經濟制度
3.我國基本文化制度
(三)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概念
2.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3.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
(四)國家機構
1.國家機構的概念
2.我國憲法規定的國家機構
(五)憲法的實施
1.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
2.完善憲法實施制度
五、基本法律基礎知識
(一)立法法基礎知識
1.立法權限
2.立法程序
3.法律規范的修改、廢止
4.法律規范的備案
(二)民法基礎知識
1.民法基本原則
2.民事主體、民事法律關系
3.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法律行為、代理
4.物權基本知識
5.合同基本知識
6.侵權責任基本知識
(三)刑法基礎知識
1.刑法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則
2.犯罪概念和犯罪構成要件
3.貪污賄賂罪、濫用職權罪等國家公職人員犯罪基本知識
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基本知識
(四)行政賠償
1.行政賠償的概念和原則
2.行政賠償的范圍
3.行政賠償的程序
4.行政賠償的標準
六、行政執法基礎知識
(一)行政主體
1.行政機關的概念、特征、職權和分類
2.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概念、特征和職權
3.受委托組織的概念、條件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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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行為
1.行政行為的內涵
2.行政行為的效力
七、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
1.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的重要意義
2.法治政府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目標和主要原則
3.健全政府機構職能體系,政府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的表現、“放管服”改革的成效、優化法治化營
商環境的要求等
4.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執行和評估的有關內容
5.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要義,包括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內容、加大與群眾切身利益
相關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創新行政執法方式等有關內容
6.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
7.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的內容
8.政務數據有序共享的含義,“互聯網+”監管執法的內容
9.行政執法隊伍專業化培訓的內容
10.行政執法監督有關內容,包括四級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的建成目標、重點整治突出問題、
行政執法監督專項行動等
11.柔性行政執法方式
12.行政執法責任的追究范圍、行政執法責任的承擔主體等內容
八、執法理念
1.執法為民理念的基本內涵和基本要求
2.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內容及國家、社會、公民層面的分類
3.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中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的基本內涵及表現形式;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相
關概念掌握情況
4.依法行政的概念,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誠實守信、高效便民、權責一致等。如何準
確適用
5.行政處罰相關原則,包括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過罰相當、首違不罰、輕微免罰等內容、具體要求、適
用情形等
九、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具體要求
1.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中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信息的時限要求及公示的標準
2.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的概念、包含的形式及歸檔管理要求。音像記錄、文字記錄的適用范圍、使
用規范、記錄要素、存儲應用、監督管理等要求
3.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概念,明確對審核主體的要求、審核范圍、審核內容及審核責任
4.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制度中有關案件移送的程序規定和移送要求、兩法銜接中折抵制度的
適用
5.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的配發范圍、著裝和標志佩戴規范及禁止性行為;制式服裝和標志丟失、污
損、回收的有關規定
6.行政執法證據的收集與運用
(1)證據的三性要求
(2)證據的種類
(3)證據收集的方式
(4)書證、視聽資料及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收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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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證據的真實性審查、視聽資料的審查方法
(6)事實與證據認定的內容。包括可以直接認定的事實內容、不得作為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依據的
證據材料、不能單獨作為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依據的證據材料、證明同一事實的數個證據之間證明效力
的比較
科目三行政法律基礎知識
一、行政處罰法
第一章總則
1.行政處罰的基本概念
2.行政處罰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則
3.被處罰行政相對人所享有的法定權利
4.行政相對人的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之間的關系
第二章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
1.行政處罰的種類
2.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設定行政處罰的權限
3.對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的評估要求
第三章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1.能夠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
2.實施綜合行政執法的主要領域
3.授權實施行政處罰的批準層級
4.授權、委托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
5.受委托實施行政處罰主體的條件
第四章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
1.行政處罰的管轄
2.行政處罰中責令改正(含責令退賠)的適用
3.一事不再罰內容
4.特殊人群行政處罰的適用
5.依法應當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6.行政處罰的時效
7.鎮(街道)綜合執法相關賦權、實施情況
8.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相關要求
9.行政處罰無效的相關情形
第五章行政處罰的決定
1.行政處罰公示相關要求
2.行政處罰非現場執法相關要求
3.行政機關告知義務的履行
4.當事人陳述申辯權
5.證據的種類及收集程序、先行登記保存的相關要求
6.行政處罰公開相關要求
7.行政處罰簡易程序的適用情形和程序規定
8.普通程序中的調查取證程序
9.普通程序中根據調查取證情況后的分類處置形式,裁量基準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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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制審核的適用情形、要求等規定
11.普通程序中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的事項
12.普通程序中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送達
13.行政處罰中聽證程序的適用情形、程序
14.行政處罰相關辦案期限
15.行政處罰全過程記錄相關要求,法律文書的制作要點及送達
第六章行政處罰的執行
1.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2.罰繳分離制度
3.行政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的幾種情形
4.當場收繳罰款的內容規定
5.逾期繳納罰款的處理
6.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條件
第七章法律責任
1.違法實施行政處罰責任追究的情形
2.行政機關在行政處罰過程中出現違法行為應追究的責任
第八章附則
1.行政處罰各類期限的起算時間
2.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違法行為的適用
二、行政許可法
第一章總則
1.行政許可的概念
2.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的法定權利
第二章行政許可的設定
1.許可設定的范圍
2.可以不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
3.法律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范圍
4.設定行政許可的內容和程序
第三章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
1.行政許可實施委托的條件、法律后果
2.實施行政許可權相對集中的條件、原則
3.行政許可統一辦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一個機構統一受理和送達的有關情形
4.特定物品的檢驗、檢測、檢疫,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行政機關實施的外,逐步由符合法定條件的
專業技術組織實施
第四章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
1.行政許可的申請方式、權限、權利
2.行政許可受理的程序、對不同情形的處理
3.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期限、程序、要求、公開,申請人享有的權利
4.行政許可證件的不同種類
5.行政許可聽證的程序、要求,了解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6.行政許可的變更和延續的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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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行政許可的特別規定,包括通過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等程序作出許可決定,有數量限制的
行政許可如何作出決定等
第五章行政許可的費用
1.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行政機關的預算
2.實施行政許可有關收費的規定
第六章監督檢查
1.行政機關需要進行定期檢驗的范圍
2.行政機關實施監督檢查的工作要求
第七章法律責任
1.對違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的處理
2.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的法律責任
3.行政許可申請人、被許可人違法的法律責任
4.違反行政許可法的法律責任的種類
三、行政強制法
第一章總則
1.行政強制的概念
2.行政強制措施的概念
3.行政強制執行的概念
第二章行政強制的種類和設定
1.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的原則
2.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3.行政強制措施的設定權限
4.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5.行政強制執行的設定權限
第三章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程序
1.行政強制措施實施機關的具體要求
2.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的規定
3.查封、扣押物品的范圍、保管、期限、檢測、檢驗、檢疫、技術鑒定的相關規定
4.凍結的實施機關、期限及解除凍結的相關規定
第四章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
1.行政強制執行催告的規定
2.中止、終結強制執行的條件及執行后的相關要求
3.不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關規定
4.代履行應當遵守的規定
第五章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主體、范圍、權限等規定
2.申請行政強制執行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四、行政復議法
1.發揮好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理解行政復議立法目的及適用范圍
2.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遵循合法、公正、公開、高效、便民、為民的原則,行政復議不收費原則,行政
復議主權原則
3.行政復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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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復議范圍,主要包括十五種具體情形
5.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情形
6.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附帶審查的
情形及程序
7.行政復議申請的參加人,申請人及代表人推選與要求、申請人行政復議法律援助、第三人、委托代
理人、被申請人
8.行政復議申請提出,復議期限、申請方式、復議前置、一事一復議
9.行政復議管轄,縣級以上政府管轄的行政復議案件、省級政府管轄的行政復議案件、國務院部門管
轄的行政復議案件、上一級主管部門管轄的行政復議案件、可以選擇管轄的行政復議案件,行政復議與行
政訴訟不得同時管轄
10.行政復議受理的條件
11.行政復議申請材料補正
12.通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提交行政復議申請的情形、要求
13.駁回行政復議申請的情形
14.行政復議不予受理的救濟與監督
15.行政復議審理依據
16.上級行政復議機關管轄下級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案件的情形
17.中止行政復議情形、程序規定、監督
18.終止行政復議情形
19.行政復議期間行政行為停止執行情形
20.行政復議證據類型、審查要求
21.被申請人、申請人的舉證責任及被申請人的舉證要求、補充證據情形
22.行政復議機關調查取證
23.申請人、第三人閱卷要求
24.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普通程序
25.行政復議案件聽證審理程序
26.行政復議委員會及咨詢意見
27.行政復議審理簡易程序的適用情形、期限要求、審理規范
28.行政復議附帶審查情形與程序
29.行政復議決定程序、期限
30.行政復議決定種類,變更、撤銷或部分撤銷、確認違法、責令重新作出行政行為、責令履行、確認無
效、維持、駁回行政復議請求等決定適用情形
31.行政復議和解
32.行政協議行政復議決定情形
33.行政賠償行政復議決定情形
34.行政復議決定的送達
35.行政復議意見書
36.行政復議決定書、調解書、最終裁決行政復議決定的執行
37.行政復議決定的公開
38.行政復議抄告
39.違反行政復議法的情形及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40.行政復議期間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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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訴訟法
1.理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
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規定
2.受理的各種情形
3.不受理的各種情形
4.管轄一般規定
5.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情形
6.涉不動產案件管轄規定
7.經復議案件管轄規定等內容
8.訴訟被告的確定
9.原告直接提起訴訟的處理
10.經復議原告提起訴訟的處理
11.原告就委托執法行為提起訴訟的處理
12.共同訴訟的概念和一般規定
13.第三人參加訴訟的規定
14.證據的分類
15.行政訴訟中舉證責任歸屬方面的規定
16.起訴期限的規定
17.涉及復議訴訟案件的一般規定
18.原告提出新的訴訟請求情形的規定
19.撤訴情形
20.停止執行情形
21.不公開審理情形
22.中止情形
23.行政訴訟審理依據
24.第一審普通程序被告答辯期限規定
25.第一審普通程序判決撤銷情形
26.第一審普通程序判決確認無效情形
27.第一審普通程序公開宣判規定
28.第一審普通程序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的情形
29.第一審普通程序判決重新作出行政處罰的情形
30.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
31.第二審程序針對判決和裁定提起上訴的各自期限
32.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概念
3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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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
(資料性)
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培訓考試大綱
科目一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基礎知識
一、生態環境行政執法依據
1.生態環境行政執法依據的種類
2.生態環境行政執法依據的適用規則
二、生態環境行政執法主體
1.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派出機構及其執法權限(含執法事項分工)
2.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設置
3.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職能
三、生態環境行政執法人員
1.生態環境行政執法人員資格
2.生態環境行政執法人員個人行為和職務行為
四、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
1.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概念
2.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
3.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
五、生態環境執法后督察(或復查)
1.后督察(或復查)的期限與重點內容
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1.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概念與主體
2.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主要程序
3.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主要履行方式
4.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行政處罰的銜接
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1.突發環境事件的定義以及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
2.應急處置的規范性依據以及信息報告、污染溯源、應急監測、污染攔截、信息發布等各重點環節具
體要求
3.應急處置中加強與消防、應急、公安等部門的協同應對
4.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評估
科目二生態環境執法專業法律知識
一、宏觀層面環境保護政策
(一)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
(二)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
(四)關于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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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環境的概念
2.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
3.各級政府及部門單位的環境保護管理職責
4.保護和改善環境的基本措施(限期達標、生態保護紅線、生態保護補償、環境與健康監測、調查和風
險評估等)
5.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相關制度(清潔生產、三同時、排污許可、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6.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的基本要求
7.監督檢查及行政強制措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1.環境影響評價的概念
2.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管理及主要內容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
(2)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
(3)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批及備案相關要求
4.常見行政違法行為及處罰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1.水污染防治基礎知識
(1)水污染的概念及防治基本原則
(2)河長制
(3)各部門單位水污染防治職責
2.水污染防治的標準和規劃管理
(1)水環境質量標準管理
(2)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管理
(3)限期達標規劃管理
3.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1)水污染防治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2)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三同時管理
(3)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管理
(4)水污染物排放的排污許可證管理
4.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有毒有害水污染物風險名錄管理
(2)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3)工業水污染防治
(4)城鎮水污染防治
(5)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
(6)船舶水污染防治
5.飲用水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
6.水污染事故處置
7.常見水環境行政違法行為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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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需要按日連續處罰或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典型情形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1.大氣污染防治基礎知識
(1)大氣污染防治基本原則
(2)各部門單位大氣污染防治職責
2.大氣污染防治標準和限期達標管理
3.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1)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2)建設項目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三同時管理
(3)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管理
(4)大氣污染物排放的排污許可證管理
(5)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排污單位管理
4.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管理
(1)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2)工業污染防治
(3)機動車船等污染防治
(4)揚塵污染防治
(5)農業和其他污染防治
5.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
(1)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
(2)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
6.常見大氣環境行政違法行為及處罰
7.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需按日連續處罰或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典型情形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1.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基礎知識
(1)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的概念
(2)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基本原則
(3)各部門單位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職責
2.固體廢物監督與管理
(1)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2)建設項目的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三同時管理
(3)固體廢物單位信用記錄管理
(4)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現場監督檢查職權
3.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1)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登記制度
(2)產廢單位轉移資質核查制度
(3)產生工業固體廢物單位排污許可證制度
4.生活垃圾管理
5.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管理
6.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1)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制度
(2)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貯存及標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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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險廢物轉移申報制度
(4)危險廢物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5)醫療廢物管理
7.監督檢查及行政強制措施
8.常見固體廢物環境行政違法行為及處罰
9.非法傾倒、填埋等涉危險廢物刑事犯罪的相關規定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1.土壤污染防治基礎知識
(1)土壤污染的概念
(2)土壤污染防治基本原則
(3)各部門單位土壤污染防治職責
2.規劃、標準、普查和監測管理
(1)土壤污染風險管控管理
(2)土壤污染狀況普查制度
(3)土壤環境監測制度
3.預防和保護
(1)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管理
(2)土壤污染防治保護一般性管理要求
4.風險管控和修復
(1)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管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風險
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后期管理等)
(2)農用地管理
(3)建設用地管理
5.監督檢查及行政強制措施
6.常見土壤環境行政違法行為及處罰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1.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基礎知識
(1)環境噪聲、環境噪聲污染的概念
(2)各部門單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職責
2.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1)環境噪聲污染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2)建設項目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三同時管理
(3)產生環境噪聲污染單位的日常管理
3.工業噪聲污染防治管理
4.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管理
5.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治管理
6.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管理
7.監督檢查及行政強制措施
8.常見噪聲環境行政違法行為及處罰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環境放射性污染防治基礎知識
(1)放射性污染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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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放射性污染防治基本原則
(3)各部門單位放射性污染防治職責
2.核設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
3.核技術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
4.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
5.放射性廢物管理
6.監督檢查及行政強制措施
7.常見放射性環境行政違法行為及處罰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1.海洋環境保護基礎知識
2.海洋環境監督管理
3.海洋污染防治措施
(1)防治陸源污染物對海洋環境的污染損害
(2)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對海洋環境的污染損害
(3)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對海洋環境的污染損害
(4)防治傾倒廢棄物對海洋環境的污染損害
(5)防治船舶及有關作業活動對海洋環境的污染損害
4.監督檢查及行政強制措施
5.常見海洋環境行政違法行為及處罰
(十)其他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
三、生態環境保護行政法規
(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1.環境影響評價的基礎知識
(1)環境影響評價的概念
(2)環境影響評價的分類管理
2.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主要內容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管理要求
3.環境保護設施建設
(1)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管理
(2)環境保護設施投資資金管理
(3)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管理
4.監督檢查及行政強制措施
5.常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違法行為及處罰
(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
1.排污許可的基礎知識
(1)排污許可分類管理
(2)排污許可分級監督及信息化管理
2.排污許可申請與審批
(1)排污許可證申請辦理
(2)排污許可證頒發許可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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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污許可證相關信息管理
3.排污許可管理
(1)排污許可證依證監管
(2)排污單位自行監測
(3)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單位監測聯網管理
4.監督檢查及行政強制措施
5.常見排污許可行政違法行為及處罰
(三)《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
1.放射性廢物的基礎知識
(1)放射性廢物的概念
(2)放射性廢物處理、貯存和處置的含義
(3)放射性廢物管理基本原則
2.放射性廢物的處理和貯存管理
(1)放射性固體廢物許可證管理
(2)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基本要求
(3)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檔案制度
3.放射性處置管理
(1)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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