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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小區機動車管理制度一、總則(一)目的為加強本小區機動車管理,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小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小區內所有機動車(包括業主車輛、租戶車輛、訪客車輛等)的停放、通行及相關管理活動。(三)基本原則1.安全第一原則:確保小區內機動車行駛和停放安全,避免發生交通事故和車輛損壞、丟失等情況。2.規范有序原則:引導車輛規范停放,有序通行,保證小區交通順暢,避免擁堵。3.服務至上原則:在管理過程中充分考慮業主及使用人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服務和便利。二、車輛出入管理(一)業主車輛1.業主應向物業管理處提交車輛行駛證、駕駛證等相關資料進行登記,辦理車輛出入證。辦理后,車輛憑出入證在小區內正常通行。2.出入證應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如發現轉借,一經查實,將收回出入證,并禁止轉借車輛進入小區。3.業主車輛長期停放小區內的,應按規定繳納停車費。停車費的收取標準及方式按照小區與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執行。(二)租戶車輛1.租戶需提供業主同意其車輛停放的證明、車輛行駛證、駕駛證等資料到物業管理處登記,辦理臨時出入證。2.臨時出入證有效期根據租賃合同約定辦理,但最長不超過租賃期限。租戶應在有效期屆滿前辦理續期手續或退場。3.租戶車輛停車費按照小區規定標準收取,可由租戶自行繳納或由業主代扣代繳。(三)訪客車輛1.訪客車輛進入小區前,應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聯系業主,經業主確認后,在小區入口處登記來訪人員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車牌號碼、來訪事由等信息,并領取臨時停車卡。2.訪客車輛憑臨時停車卡進入小區,停車時間不得超過規定時長(如[X]小時)。如超過規定時間,需由業主到物業管理處說明情況并補繳相應停車費用。3.訪客離開小區時,應將臨時停車卡交回小區入口處,經工作人員核實后放行。(四)特種車輛1.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警車等特種車輛,在小區內享有優先通行權。小區保安人員應及時協助引導,確保其快速通行。2.工程維修、保潔、綠化等小區服務車輛,應在車輛明顯位置張貼小區服務標識,按規定路線和時間在小區內通行作業。三、車輛停放管理(一)停車位劃分1.小區內設置了專用停車位,包括地下停車位、露天停車位等,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編號。2.停車位僅供機動車停放,禁止在停車位上堆放雜物、設置障礙物或從事其他影響停車的行為。(二)停車規則1.車輛應按照停車位標識或管理人員指引有序停放,車頭朝向規定方向。嚴禁逆向停車、占用多個停車位或在非停車位區域停車。2.車輛停放后,車主應關好門窗,鎖好車輛,帶走貴重物品。物業管理處不對車輛及車內物品的安全負責,但將盡合理的安全防范義務。3.在小區內行駛時,車輛時速不得超過[X]公里/小時,禁止鳴笛,注意避讓行人、非機動車及其他車輛。(三)臨時停車管理1.小區內如有臨時停車需求,應在不影響正常交通秩序和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選擇合適的臨時停車區域,并按要求停放。2.臨時停車時間較短的,可在小區入口處或指定的臨時停車點等待,由工作人員統一安排引導停車。(四)長期停放車輛管理1.長期停放的車輛應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2.對于長期未使用或欠費的車輛,物業管理處將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通知車主。如連續[X]個月以上未處理相關問題,物業管理處有權采取必要措施,如限制車輛出入等,直至車主履行相應義務。四、收費管理(一)收費標準1.停車費收費標準根據小區實際情況制定,經業主大會或相關程序審議通過后執行,并在小區內顯著位置公示。2.收費標準分為月卡、季卡、年卡以及臨時停車收費等不同形式,具體如下:月卡:[X]元/月;季卡:[X]元/季;年卡:[X]元/年;臨時停車:首小時內[X]元,超過首小時后每小時[X]元(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計算)。(二)收費方式1.停車費可通過現金、銀行轉賬、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等方式繳納。業主可根據自身需求選擇合適的繳費方式。2.物業管理處應建立停車費收費臺賬,詳細記錄每輛車的繳費情況,包括繳費時間、金額、繳費方式等信息,并定期進行核對和公示。(三)欠費處理1.車主應按時繳納停車費。如逾期未繳,物業管理處將按日收取一定比例的滯納金(如欠費金額的[X]%)。2.對于長期欠費且經多次催繳仍不繳納的車主,物業管理處有權采取限制車輛出入等措施,直至車主結清欠費及滯納金。五、交通設施管理(一)設施維護1.物業管理處應定期對小區內的交通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包括停車位標線、交通指示牌、減速帶、道閘等,確保設施完好、清晰、有效。2.如發現交通設施損壞或缺失,應及時安排維修人員進行修復或補充,維修記錄應詳細登記,并保存相關資料。(二)設施更新1.根據小區發展和實際需求,適時對交通設施進行更新改造。更新改造方案應征求業主意見,并經相關程序審批后實施。2.新的交通設施應符合安全標準和規范要求,能夠滿足小區機動車管理的需要。六、違規處理(一)違規行為界定1.以下行為屬于違規行為:未按規定辦理車輛出入證或使用偽造、變造的出入證進入小區;不按停車位標識或管理人員指引停車,亂停亂放;在小區內超速行駛、鳴笛;不按時繳納停車費,經催繳仍拒不繳納;損壞小區交通設施;其他違反本管理制度的行為。(二)違規處理措施1.對于首次違規的車主,物業管理處將通過口頭警告、張貼違規通知單等方式進行提醒,要求其立即改正違規行為。2.對于多次違規或情節嚴重的車主,物業管理處將采取以下措施:給予書面警告,并處以一定金額的罰款(如每次[X]元);限制車輛出入小區[X]天;取消其享受的某些物業服務優惠或便利;如因違規行為造成小區公共利益損失的,車主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三)投訴與處理1.小區居民如發現機動車違規行為,可向物業管理處投訴。投訴應提供詳細的違規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車牌號碼等信息。2.物業管理處接到投訴后,應及時進行核實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給投訴人。對于投訴屬實的違規行為,按照上述違規處理措施進行處理。七、應急管理(一)交通事故應急處理1.在小區內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適當距離設置警示標志。2.如有人員傷亡,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如發生財產損失較小的事故,雙方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一致后填寫《機動車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并向物業管理處報備。如協商不成,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22)。3.物業管理處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安排人員到達現場,協助維護秩序,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二)車輛被盜搶應急處理1.車主發現車輛被盜搶后,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10),并向物業管理處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車輛被盜搶的時間、地點、車型、車牌號碼等信息。2.物業管理處應配合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工作,提供小區內的監控錄像等相關資料,并協助排查可疑線索。3.加強小區安全防范措施,增加巡邏頻次,檢查小區各出入口及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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