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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國投新疆伊犁電廠2×330MW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PAGEPAGE2新疆鼎耀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編制國環評證甲字第4005號DZ-PH00011K-P國環評證甲字第4005號新疆和豐發電廠一期(2×300MW)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建設單位:國網能源和豐煤電有限公司編制單位:新疆鼎耀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環境影響評價證書:國環評證甲字第4005號二O一五年七月烏魯木齊PAGE新疆鼎耀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編制國投新疆伊犁電廠2×330MW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PAGE1新疆鼎耀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編制新疆和豐發電廠一期(2×300MW)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PAGEPAGE79新疆鼎耀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目錄TOC\o"1-2"\h\z\u1前言 11.1項目由來、性質、規模及必要性 11.2委托單位、評價單位及評價協作單位 21.3工程開展情況 21.4評價指導思想 31.5環評結論 52項目建設的合理合法性分析 72.1項目前期工作情況 72.2編制依據 112.3評價因子與評價標準 162.4評價工作等級、評價范圍及評價重點 202.5環境敏感保護目標 282.6評價區環境功能區劃 162.7與本工程相關的規劃及規劃環評 293工程概況及工程分析 363.1工程規模及基本構成 363.2工程分析 413.3燃料及水源 543.4二期工程前期開展情況概述 664建設項目環保工程及運行效果 684.1正常工況下全廠污染物的排放 684.2非正常工況污染物排放情況 744.3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情況分析 744.4工程實際建設進度 765項目區環境概況及環境質量現狀 775.1區域概況 775.2評價區地質環境與水文地質概況 865.3氣象 945.4環境空氣現狀 1025.5水質狀況調查與評價 1065.6噪聲環境質量現狀 1165.7電磁環境現狀 1185.8生態環境概況 1185.9社會經濟概況 1206環境影響評價 1236.1建設期環境影響分析 1236.2運行期環境影響預測及評價 1237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效果分析 1857.1施工期生態恢復情況 1857.2現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857.3運行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 1998清潔生產及環境風險控制 2028.1本工程清潔生產分析 2028.2環境風險評價概述 2089污染物總量控制 2129.1總量控制原則 2129.2總量控制因子 2129.3污染物達標排放總量 2129.4SO2、NOx排放總量績效核算 2139.5本工程總量來源 21410環保投資估算與效益簡要分析 21510.1電廠環保投資估算 21510.2效益分析 21511環境保護管理與監測計劃 21811.1環境監測站及人員職責范圍 21811.2環境監測計劃 21811.3環境監測站與主要儀器設備 22311.4排污口規范化 22411.5環境保護“三同時”驗收一覽表 22412公眾參與 22712.1公眾參與的目的 22712.2公眾參與的途徑與方法 22712.3公眾參與范圍 23212.4公眾參與的代表性和有效性 24812.5小結 24813相關政策及環境保護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24913.1產業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24913.2工程建設與相關規劃的符合性 25113.3結論 25414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25514.1工程建設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25514.2工程概況 25614.3工程分析結論 25714.4環境質量現狀及主要問題 25714.5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25814.6工程建設的環境可行性 26214.7結論及建議 265

附件附件一:和豐魯能煤電化開發有限公司文件·和煤電化企[2010]30號《關于委托進行新疆和豐電廠一期(2×300MW)工程環評工作的函》;國網能源和豐煤電有限公司《關于新疆和豐電廠一期(2×300MW)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工作》的委托書;附件二:國網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文件·國網能源辦[2010]433號《關于做好新劃轉單位名稱變更工作的通知》以及神華國能集團公司文件·神華國能辦[2012]93號《關于做好各單位名稱變更有關事宜的通知》;附件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新發改能源[2014]1953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審定2014年疆內自用火電建設方案的請示》;附件四:國家能源局文件·國能電力[2015]175號《國家能源局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年度火電規劃建設的指導意見》;附件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環審[2009]60號《關于新疆和豐發電廠(2×150兆瓦)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附件六: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神華函[2015]24號《神華集團公司關于和豐電廠一期2×300MW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來源意見的函》;附件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新環監函[2013]611號《關于國網能源和豐煤電有限公司一期2×300MW工程脫硫系統環境保護驗收的審查意見》;附件九: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塔城地區國土資源局文件·塔地國土資發[2010]58號《關于和豐發電廠一期(2×300MW)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問題的意見》;附件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新建規函[2010]608號《關于對新疆和豐發電廠一期2×300MW工程項目選址的批復》及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附件十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鄉規劃服務中心·新建規審[2010]400號《關于對新疆和豐發電廠2×300MW火電項目建設用地選址的技術審查意見》;附件十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物局·新文物保函[2010]34號關于對《關于新疆和豐發電廠一期(2×300MW)工程擬選廠址壓覆文物的情況匯報》的意見函;附件十三: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軍區司令部作戰處(函)·司作[2010]綜014號《關于確認和豐魯能煤電化開發有限公司在和布克賽爾縣擬建發電工程廠址范圍內軍事設施事》;附件十四:中國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新管局函[2010]8號《關于新疆和豐發電廠一期(2×300MW)工程選址凈空意見的函》;附件十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震局·新震函[2010]66號關于同意《新疆和豐發電廠一期(2×300MW)工程建設用地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的函;附件十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廳文件·新水政資[2010]25號《關于對新疆和豐發電廠一期(2×300MW空冷機組)工程水資源論證報告的預審意見》;附件十七: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塔城地區水利局文件·塔地水發[2010]47號《關于對新疆和豐發電廠一期(2×300MW)工程項目建設用水問題的報告》;附件十八:和豐魯能煤電化開發有限公司與和布克賽爾縣加音塔拉水庫管理站簽訂的《和豐魯能發電廠一期(2×300MW)工程供水協議》;附件十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廳文件·新水辦水保[2010]62號《關于新疆和豐發電廠一期2×300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初審意見》;附件二十: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城鄉建設局·和建函[2010]04號《關于禁止在電廠空冷平臺廠界及運灰道路噪聲保護區范圍內修建構筑物的請示》;附件二十一:國網能源和豐煤電有限公司關于對和豐電廠一期230萬千瓦項目臨時煤場及啟動鍋爐停運的說明;附件二十二:電廠煤質分析報告(2011年、2013年、2014年);附件二十四:《國網能源和豐煤電有限公司2×300MW機組脫硫運行維護項目石灰石原料、石灰石粉供貨合同》;附件二十五:《神華國能和豐煤電有限公司尿素買賣合同》;附件二十六:《新疆和豐發電廠2×300MW工程灰、渣及石膏及石膏承包合同》;附件二十七:新疆塔城地區環境監測站出具的環境質量檢驗報告(空氣、噪聲、地表水)及地下水監測報告;附件二十八:處罰通知單;附件二十九:公眾參與團體調查表;附件三十:國網新疆電力公司塔城供電公司《證明》。1前言1.1項目由來、性質、規模及必要性新疆和豐發電廠一期(2×300MW)工程廠址位于新疆西北部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和什托洛蓋鎮沙吉海井田中部偏南,西南距和什托洛蓋鎮約43km,南臨沙吉海礦井開采邊界線,東臨沙吉海煤礦工業場地,屬煤電一體化的坑口電站;該電廠兩臺300MW機組現已由神華國能—國網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原和豐魯能煤電化開發有限公司)分別于2012年7月10日、2012年9月23日建成投產。2008年,國家能源局曾以國能局電力函[2008]124號《國家能源局關于同意哈密大南湖電廠等8個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函》,同意“新建和豐發電廠工程裝機2×15萬千瓦”,工程環評報告也于2009年取得國家環保部批復(見附件五)。按照國家“上大壓小”和“節能減排”產業政策的要求,并結合三地區電力缺口即強化電網結構的實際需求,最終于開工前將建設規模由2×15萬千瓦調整為2×30萬千瓦機組并重新開展前期工作,2011年2月14日自治區發改委以《關于變更新疆和豐發電廠裝機規模有關問題的請示》(新發改能源[2011]228號文)上報至國家能源局,2011年12月20日又以新政函[2011]352號《關于懇請繼續支持和豐電廠項目建設的函》再次上報國家能源局,卻遲遲未獲準同意。2015年5月,國家能源局以國能電力[2015]175號《國家能源局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年度火電規劃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自治區2015年火電規劃建設規模合計480萬千瓦,其中新增350萬千瓦,關小置換70萬千瓦,解決歷史遺留問題60萬千瓦”。本工程即為需要解決的歷史遺留、上大壓小問題(見附件三,新發改能源[2014]1953號),作為未核準建成但不占2014年新增規模的存量火電項目。新疆和豐發電廠一期(2×300MW)工程兩臺機組于2012年建成投產至今運行穩定,主要建設內容包括:2×300MW國產亞臨界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輪發電機組,配2×1079t/h自然循環,單爐膛、一次再熱、平衡通風煤粉爐,電廠留有再擴建條件。電廠燃煤由國網能源沙吉海煤礦供應(現已建成并核準90×104t/a的產能,實際可達產150×104t/a),煤礦現階段正在進行擴展產能的前期工作(煤礦于2011年12月,對國家發改委已批復的《新疆和豐和什托洛蓋礦區總體規劃》進行修編,規劃500×104t/a的煤礦產能,現重新上報審查),燃煤自煤礦由輸煤皮帶直接入爐燃燒(電廠原有煤場一座,現作為煤礦來煤中斷時的事故臨時貯煤場)。電廠生產、生活水源為位于電廠西北直線距離約52km處加音塔拉水庫的地表水,由現已建成的加壓泵站及69.862km的供水管線進行輸水。本工程采用雙室四電場靜電除塵器(一電場高頻電源)除塵、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技術,鍋爐內部設低氮燃燒裝置,并建設SCR脫硝裝置(2+1層),大氣污染物能夠達標排放;全廠正常工況下無外排廢水;同時采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消聲、隔聲、隔振等防護措施;固體廢棄物大部分進行綜合利用。綜上所述,本工程地處克拉瑪依、塔城、阿勒泰三地市交界,作為克拉瑪依--額爾齊斯長距離220KV輸電線路重要支撐電源,在滿足北疆三地市特別是塔城地區用電需求的同時,對加快塔城、阿勒泰地區小火電的關停,減少污染和提高電網穩定運行都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1.2委托單位、評價單位及評價協作單位委托單位:國網能源和豐煤電有限公司評價單位:新疆鼎耀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監測單位:新疆塔城地區環境監測站協作單位:新疆氣象科技服務中心1.3環評工作過程2010年4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國網能源和豐煤電有限公司(原和豐魯能煤電化開發有限公司)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承擔《新疆和豐發電廠一期(2×300MW)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組織有關專業人員赴現場進行踏勘、收資,聽取了建設方對工程概況、工程設想等內容的介紹,踏勘了擬建廠址及外圍(水源、灰場等)現場,收集了廠址地區的環境等基礎資料,同時于2010年4月13日在《塔城日報》上對工程進行了第一次公眾參與信息公示.由于本工程遲遲未取得國家能源局同意開展前期工作的意見,迫于北疆三地市的用電需求,本工程于2010年開工建設。工程建成投產后,國網能源和豐煤電有限公司又于2013年4月重新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開展《新疆和豐發電廠一期(2×300MW)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鑒于項目建成后與2010年時的現場實際情況發生了實質性變化,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又多次組織專業人員赴現場對電廠現階段運行的工況、環保措施、運行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等進行調研,重新收集廠址、灰場區域的現狀資料,并于2013年冬季采暖期(脫硝設施未建成)委托塔城地區環境監測站開展環境現狀監測工作,于2013年4月13日在和布克賽爾人民政府網站上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又進行了重新委托后的第一次公眾參與信息公示。評價信息進行了公示,并開展公眾參與調查工作。在上述工作基礎上編制出《新疆和豐發電廠一期(2×300MW)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現呈報審查。在本報告書的編制過程中,得到了地方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環保部門、建設單位、協作單位的大力支持和幫助,在此一并表示誠摯的謝意!1.4評價指導思想1.4.1評價原則(1)依法評價原則本次環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其相關法規、有關地方性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為準則,結合當地環境功能區劃、礦區發展規劃等進行評價工作。(2)實事求是原則本工程現已建成投產,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部門現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對其進行了罰款處罰。對此本次環評主要結合本工程實際運行情況,根據實測數據,說明本工程污染物達標排放的可行性,根據現場調查分析還存在的環保問題,提出必要的“以新代老”措施,從回顧性評價的角度分析環保措施的實施效果以及對周圍環境的影響。(3)完整性原則評價期間描述本工程運行工況下的基本情況,把握已投運工程的特點及污染物排放特征,細致分析污染影響,以工程分析、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地下水環境影響、聲環境影響和社會環境影響為評價重點,論證已建成環境保護設施的運行效果及有效性,以及項目建成實際對周圍環境產生的影響。(4)廣泛參與原則環評過程中,通過向社會公眾,尤其工程評價范圍內涉及的環境敏感人群進行調查,公示工程現狀,以征求公眾對工程施工時是否存在環境污染問題,現階段運行過程已開展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效果的意見,并在報告中落實公眾意見。1.4.2主要環境問題根據本工程實際運行在線監測結果可知:污染物在正常工況下均可滿足《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新建火力發電鍋爐排放限值要求(SO2:100mg/m3,NO2:100mg/m3,煙塵:30mg/m3,汞:0.03mg/Nm3)。因此,本次環評主要針對本工程目前存在的環保問題:臨時煤場防塵措施的有效性、運灰道路及配套管理站建設不完善、灰場缺少灑水降塵措施以及電廠運行噪聲廠界超標等主要環境問題做詳細分析論證,建議建設單位能夠按照本次評價所提的相關要求,盡快解決現階段存在的上述環保問題,將本工程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1.4.3評價指導思想新疆和豐發電廠一期(2×300MW)工程評價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在充分調查和摸清本工程廠址地區環境特點和環境現狀,深入分析本工程污染源狀況的基礎上,運用國家環境保護行業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中的有關模型,預測工程所排污染物對周邊區域環境質量的影響程度,分析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及影響是否符合環境功能及環境質量標準的要求。通過公眾參與將公眾意見體現在報告中。評價工作深入分析本工程在符合產業政策、滿足項目地區建設規劃符合環境功能要求等方面的情況,并認真貫徹清潔生產、總量控制、達標排放的原則。遵循節能、節約用地、廢物綜合利用、實施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對環保措施的全面性、合理性進行技術經濟論證,按照國家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點要求,從環境保護角度論證本工程現有的環境保護措施的運行效果,為項目運行、環境管理以及環境風險管理、應急預案的制訂提供科學依據。1.5環評結論新疆和豐發電廠一期(2×300MW)工程建設2×300MW國產亞臨界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輪發電機組,配2×1079t/h自然循環,單爐膛、一次再熱、平衡通風煤粉爐,工程已于2012年建成投產。本工程廠址緊鄰沙吉海煤礦,灰場位于廠址東南2km處,廠址及灰場周圍2km范圍內除現已建成煤礦及電廠廠內的職工生活區外,再無其他環境保護目標,電廠現已建成一座高210m,出口內徑7.9m的單筒鋼筋混凝土煙囪,并采用除塵設計保證效率99.63%的雙室四電場靜電除塵器(一電場高頻電源)、脫硫設計保證效率95%的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技術(附加50%除塵效率),最終綜合除塵效率達99.815%,鍋爐內部設低氮燃燒裝置,并建設SCR脫硝裝置(2+1層),設計保證脫硝效率為80%;根據各工藝過程對水量和水質的要求,合理安排全廠用水、排水、建立合理的水量平衡系統,一水多用,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正常工況下無生產廢污水的排放;生活廢污水直接由管道送至煤礦已建成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用于煤礦降塵及綠化;廠內設備均采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消聲、隔聲、隔振等防護措施,從傳播途徑上進行噪聲防護;灰渣、石膏大部分綜合利用,在綜合利用不暢的情況下運至灰場貯存,貯灰場為寬淺溝壑,屬平原干灰場,已修建灰壩,現有少量灰渣堆放,灰場在建設階段已鋪設土工膜、并設置地下水監測井等防止灰水下滲污染地下水的措施;臨時煤場及卸煤設施布置在主廠房區的東南側,建設單位承諾在電廠二期2×66萬千瓦項目開工投產后,向集團公司申請資金拆除臨時煤場及啟動鍋爐房,按照環評要求進行場地恢復。本工程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來源現已基本落實,根據神華國能集團有限公司·神華國能函[2015]8號《關于調劑和豐電廠一期2×300MW機組污染物總量的函》:擬從河北省秦皇島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調劑;從接受項目委托后分別采用網站、報紙公示、發放調查表等方式開展公眾參與工作,截止目前為止,尚未收到不支持項目建設的意見。通過對廠址區域環境現狀及環境影響評價分析,本工程生產工藝及技術裝備先進、成熟,“三廢”處理措施先進、可行,電廠建成投運至今運行安全穩定,未發生環境污染事件,未收到環保投訴,運行對廠址區域環境影響較小。本工程為煤電一體坑口電站,將大大降低運煤損耗,并為北疆地區水電、風電資源開發和水電參加主電網調峰提供更好的支撐,實現水電和火電資源互補,提高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實現節能減排。綜上所述,本工程現已采取的環保措施基本滿足國家環境保護要求,污染物可達標排放。在進一步落實本次評價提出的環保改進措施,嚴格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加強管理,本工程的建設從環保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2總則2.1項目前期工作情況新疆和豐發電廠一期項目曾作為自治區“十一五”重大能源建設項目,2008年被國家能源局列為2008年和2009年火電開工備選項目,受到自治區各級政府的關注,但由于項目變更建設規模后一直未取得國家能源局同意開展前期工作的意見,故本工程自開展前期準備工作至建成投運期間都未能上報審查。電廠位于克拉瑪依、塔城、阿勒泰三地市交界處,作為克拉瑪依--額爾齊斯長距離220kV輸電線路重要支撐電源,在滿足北疆三地市特別是塔城地區用電需求的同時,對加快塔城、阿勒泰地區小火電的關停,減少污染和提高電網穩定運行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2.1.1當地政府支持力度(1)基本情況根據國家能源局·國能局電力函[2008]124號《國家能源局關于同意哈密大南湖電廠等8個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函》,國家能源局于2008年同意“新建和豐發電廠工程裝機2×15萬千瓦”,該項目作為新疆維吾爾塔城地區“十一五”期間規劃開工建設的重點電力項目,受到塔城地區相關部門和項目相關單位高度重視,項目電力、熱力市場調查,工程方案優化、建設條件等均得到最快落實,但在項目優化實施過程中,項目目標市場電力供需形勢和行業技術水平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為充分發揮本項目的區位優勢和當地豐富的煤炭資源,促進自治區電力工業技術升級,有效保障三地區(阿勒泰、塔城和克拉瑪依)經濟快速發展對電力的需求,通過認真調研和反復論證,按照國家“上大壓小”和“節能減排”產業政策的要求,并結合三地區電力缺口即強化電網結構的實際需求,最終將建設規模由2×15萬千瓦調整為2×30萬千瓦機組并重新開展前期工作,2011年2月14日自治區發改委將《關于變更新疆和豐發電廠裝機規模有關問題的請示》(新發改能源[2011]228號文)上報至國家能源局。自治區人民政府也于2011年12月20日將《關于懇請繼續支持和豐電廠項目建設的函》(新政函[2011]352號)上報國家能源局。2014年2月,自治區發改委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審定2014年疆內自用火電建設方案的請示》(新發改能源[2014]1953號)上報國家能源局“2010年,神華國能和豐火電廠項目業主結合國家節能減排、上大壓小產業政策,按照2臺30萬千瓦建設方案重新啟動了前期工作……懇請國家能源局同意變更神華國能和豐火電廠裝機規模,并盡快核準開工建設,考慮到該項目作為煤電一體化和北疆電網末端支撐點源,以及項目在推進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和保障電力供應所做的貢獻和發揮的作用,經多次溝通協調,國家能源局對該項目建設規模由2臺15萬千瓦調整為2臺30萬千瓦的方案予以了初步認可,可作為未核準建成但不占2014年新增規模的存量火電項目”。2014年12月31日自治區發改委又將《關于懇請解決神華和豐電廠一期2×30萬千瓦項目未批先建的請示》(新發改能源[2014]2346號)報國家能源局,申請該項目盡快給予解決。2015年1月30日由國家能源局組織召開的關于2015~2018年電力電量平衡工作會議上,自治區發改委又將新疆和豐發電廠一期2×30萬千瓦項目以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作為北疆電網末端的重要支撐電源進行了專題匯報。2015年5月19日,國家能源局以國能電力[2015]175號《國家能源局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年度火電規劃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自治區2015年火電規劃建設規模合計480萬千瓦,其中新增350萬千瓦,關小置換70萬千瓦,解決歷史遺留問題60萬千瓦”。本工程即為需要解決的歷史遺留、上大壓小項目,作為國家能源局對自治區發改委·新發改能源[2014]1953號請示的回復,并屬于指導意見中符合產業政策,在保障當地電力供應方面發揮作用,且按要求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理的已投產未核準機組。(2)產業政策本工程作為北疆電網重要末端支撐電源,按煤電一體化開發建設,符合國能電力[2014]69號文中綜合利用和集約開發的坑口煤電一體化項目、有利于電網安全的項目,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3)環評及配套煤礦的前期工作新疆和豐發電廠一期2×300MW環境影響報告書于2010年4月由新疆鼎耀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編制完成,并于2010年5月4日取得自治區環保廳《關于新疆和豐發電廠一期(2×300MW)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初審意見》(新環評價函[2010]217號),環境影響報告書在上報環保部申請審查時,由于本工程未取得國家發改委同意前期工作的意見,故環保部未受理。沙吉海礦井作為本工程配套的煤源,據現場調查:煤礦已于2009年6月份正式開工建設,2014年7月31至2015年1月31日完成聯合試運轉,期間已生產原煤62.7萬噸。2015年2月1日,沙吉海一號礦井正式轉入生產階段。截至目前,礦井地面生產系統、供電、供水、通風、運輸、排水、監測監控、通訊聯絡、壓風、制氮、防滅火、地面生產、排矸、水處理等系統均已形成并投入使用。2.1.2配套環保設施建設(1)煙氣配套環保設施本工程于2010年5月開工建設,#1、#2機組分別于2012年7月10日、2012年9月23日通過168小時試運行。電廠煙氣配套的主要環保設施包括:脫硫設施、靜電除塵,廢氣通過一座210m高、直徑為7.9m的煙囪排放。脫硫、除塵系統隨主機同步建設、投運。按照環保要求安裝了在線監測裝置,并與環保廳實現實時聯網。每臺鍋爐采用兩座福建龍凈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雙室四電場靜電除塵器,除塵效率≥99.63%。脫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濕法工藝,未設置GGH、增壓風機、煙氣旁路煙道。本工程設計脫硫效率≥95%,鑒于該區域煤中硫份較低,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可控制在30mg/m3以下。在1、2#脫硫出、入口共安裝了四套ABB公司的在線監測裝置,已實現與自治區環保廳實時聯網。脫硫所需石灰石粉采購于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天達建材制造有限公司的成品石灰石粉,由罐車送至電廠,儲存在石灰石粉倉(配套建設脈沖布袋除塵器)內供脫硫系統使用。鍋爐采用低氮燃燒方式,脫硝采用選擇性催化還原法(SCR)脫硝工藝系統,煙氣系統不設置旁路。煙氣從省煤器出口進入SCR反應器,反應后的煙氣直接進入空氣預熱器,在省煤器和反應器之間的煙道上設有噴氨格柵和混合器。脫硝工藝還原劑原料采用固態尿素,尿素由克拉瑪依市益拾聯商貿有限公司提供,采用汽車運輸至廠內尿素倉庫,供脫硝生產使用。SCR現實際完成SCR反應器出口濃度可控制在80mg/m3以下,SCR脫硝效率約為80%。在1、2號脫硝A、B側出、入口共安裝八套雪迪龍公司的在線監測裝置已實現與自治區環保廳實時聯網。2013年7月2日脫硫設施通過自治區環保廳環保達標現場審查,2014年12月6日脫硝、除塵設施通過自治區環保廳環保達標現場審查。各項污染物均達標排放,環保設施符合環保要求。(2)廢水配套環保設施本工程排水采用分流制,即設置生活污水排水系統、工業廢水排水系統及雨水排水系統,并配套建設生活污水、工業廢水、脫硫廢水、輸煤系統廢水等處理系統。工業廢水經電廠工業廢水處理系統處理后全部回用于廠內,生活污水直接由下水管網進入煤礦工業廣場的生活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后再用于煤礦降塵和周圍綠化,脫硫廢水現主要用于干灰加濕,干渣調濕機降塵,后期計劃除以上用途外,還可用于灰場噴灑降塵用水;輸煤系統廢水經處理后回用。本工程在正常工況無廢污水排放。(3)噪聲配套環保設施本工程選用符合國家規定噪聲標準的設備,采用低噪聲設備。廠家嚴格按照電廠提出設備噪聲限值提供設備。在鍋爐排汽口安裝高效排汽消聲器,在送風機吸風口裝設導流裝置,在汽水管道和煤粉管設計中,注意防振、防沖擊,加防振墊,以減輕振動噪聲;在汽水流速較高的管道界面密封、加墊能起到隔聲作用。(4)灰場及固體廢物配套環保措施電除塵器下設有間斷排灰系統,兩臺爐設置兩座鋼筋混凝土灰庫,其中一座為粗灰庫,一座為細灰庫,頂部配套建設脈沖布袋除塵器。每座灰庫的總容積為1480m3,兩座灰庫可貯存兩臺鍋爐BMCR工況下燃用設計煤質48h的排灰量。鍋爐燃燒產生的粉煤灰、爐渣以及脫硫產生的副產品石膏,建設單位已與天達建材制造有限公司簽訂了綜合利用合同主要用于和豐縣周圍各建筑工地建材生產,隨著近年來經濟影響,其綜合利用率逐步下滑,2014年電廠固廢的綜合利用率約80%,不能綜合利用的部分運往灰場貯存。本工程灰場位于廠址東側2km處,運灰道路至今未硬化,揚塵較大;電廠已對灰場底部采取土工膜防滲措施,灰壩采用漿砌石護坡,并配套建設了灰場管理站,現階段暫無管理人員,未配備灰場堆灰碾壓設施以及噴灑降塵設施。2.2編制依據2.2.1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修訂版,2015年1月1日起實施);(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3年9月1日起實施);(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實施);(4)(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1998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起實施);(9)《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08年4月1日起實施);(10)《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09年1月1日起實施);(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實施);(12)《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年7月1日起實施);(1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實施);(14)《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修訂版,2013年6月29日起實施);(15)《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修訂版,1996年8月29日起實施);(16)《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修訂版,2009年8月27日起實施);(17)《地質遺址保護管理規定》(1995年5月4日起施行);(18)國發[1998]253號《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國發[1998]36號《全國生態建設規劃》;(20)國發[2000]38號《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21)國發[2005]39號《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22)國發[2006]28號《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23)國發[2010]46號《國務院關于印發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通知》;(24)(25)國發35號《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26)國發42號文《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通知》;(27)國發37號文《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28)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技部、水利部、建設部、農業部[2005]17號《中國節水技術政策大綱》;(29)國家環保部、中國科學院2008年第35號公告《全國生態功能區劃》;(30)(201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令第33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31)(32)環發[2011]150號《關于加強西部地區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33)環發[2012]7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3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35)國辦發[2010]33號文《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36)國發改[2013]第21號令《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37)國家環保部公告?2013年第83號“關于發布《2013年國家先進污染防治示范技術名錄》和《2013年國家鼓勵防發展的環境保護技術目錄》的公告。2.2.2國家電力環保政策及相關產業政策(1)國發[2007]32號《關于進一步促進新疆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2)《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業節水工作的意見》,工信部節[2010]218號;(3)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經貿委、科技部?環發[2002]26號《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4)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部、鐵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國家環保總局·發改能源[2006]661號《關于加快電力工業結構調整促進健康有序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5)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0部門令第19號《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辦法》。(6)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能源[2004]864號《關于燃煤電站項目規劃和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7)環發[2003]159號《關于加強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8)環發(2006)28號《關于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的通知》;(9)環發[2010]10號《關于發布<火電廠氮氧化物防治技術政策>的通知》;(10)環辦[2010]91號《關于火電企業脫硫設施旁路煙道擋板實施鉛封的通知》;(11)環辦[2013]第288號《關于印發燃煤火電企業環境守法導則的通知》;(12)中電聯研究[2013]第473號《關于印發<燃煤電廠除塵技術路線指導意見>的通知》;(13)環發[2014]第30號《關于落實大氣污染治行動計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準入的通知》;(14)發改能源[2014]506號《關于印發能源行業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15)環辦[2014]48號《關于推進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指導意見》(2014年5月22日實施);(16)環辦函[2014]990號《關于加強廢煙氣脫硝催化劑監管工作的通知》(2014年8月5日發布);(17)《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發改委等6部門第16號令(2015年1月1日施行);(18)環發函[2014]197號《關于印發<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2.23地方法律、法規(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疆水土流失重點預防保護區、重點監督區、重點治理區劃分的公告》(2000年10月);(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貫徹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實施意見,新政辦發[2002]3號;(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新政發[2006]71號《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保廳文件·新環總量發[2011]329號《關于印發自治區火電行業“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管理辦法的通知》;(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環發[2012]98號《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6)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新環評價發[2012]499號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保廳規劃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7)新環評價發[2013]488號《關于發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2013年10月23日發布);(8)新環發[2014]35號《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9)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新環發[2014]59號關于發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點行業環境準入條件(試行)》的通知。2.2.4環境保護和地方規劃(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2012年2月1日實施;(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局·中國新疆水環境功能區劃(2003年12月);(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新疆生態功能區劃(征求意見稿);(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2012年12月);2.2.5采用評價技術導則、標準及規范(1)《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2.1-2011);(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08);(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面水環境》(HJ/T2.3-93);(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09);(5)《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11);(6)《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1);(7)《火電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規范》(HJ/T13-1996);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輸變電工程(9)《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2004);(10)(11)《火電廠煙氣脫硫工程技術規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法》(HJ/T179-2005)。(12)《火電廠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廢水水質控制指標》(DL/T997-2006);(13)《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試行)》(HJ/T75-2007);(14)《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試行)》(HJ/T76-2007);(15)《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16)《燃煤電廠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指南》(HJ-BAT-001);(17)《火電廠煙氣脫硝工程技術規范選擇性催化還原法》(HJ562-2010);(18)《火力發電廠節水導則》(DL/T783-2001)(19)《大中型火力發電廠設計規范》(GB50660-2011);(20)《火電廠環境監測技術規范》(DL/T414-2012);(21)《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GB/T50087-2013);(22)《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4-2004);(23)《火電廠除塵工程技術規范》(HJ2039-2014);(24)《火電廠煙氣治理設施運行管理技術規范》(HJ2040-2014);(25)《電力(燃煤發電企業)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三部委2015年第9號令)。2.2.6工程設計依據性報告(1)《新疆和豐發電廠一期工程補充可行性研究設計總說明》(山東電力工程咨詢院有限公司,2010年4月);(2)《新疆和豐發電廠一期工程初步設計總的部分》(山東電力工程咨詢院有限公司,2010年2月);(3)《新疆和豐發電廠一期工程初步設計脫硫系統》(山東電力工程咨詢院有限公司,2010年2月);(4)《新疆和豐發電廠一期工程初步設計脫硝系統》(武漢凱迪電力環保有限公司,2013年4月);(5)《新疆和豐發電廠一期工程水資源論證報告》(江西省勘察設計研究院、河南黃河水文勘測設計院,2010年4月);(6)《新疆和豐發電廠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2010年4月);(7)《新疆和豐發電廠一期工程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山東電力工程咨詢院有限公司,2010年4月);(8)《新疆和什托洛蓋和什東—沙吉海礦區總體規劃》(新疆煤炭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2007年11月);(9)《新疆和什托洛蓋和什東—沙吉海礦區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新疆兵團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2007年12月);(10)《和豐魯能煤電化開發有限公司沙吉海礦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新疆煤炭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2007年11月);(11)《和豐魯能煤電化基地供水工程施工圖簡要設計說明》(中鐵第一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2009年8月);(12)《新疆和豐發電廠一期(2×300MW)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水文地質專項勘察報告》(新疆城鄉巖土工程勘察設計研究院,2012年9月);(13)《新疆和豐發電廠一期(2×300MW)工程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專項報告》(北京中地泓科環境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5月)。2.3評價區環境功能區劃根據《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分原則與技術方法》、《新疆生態功能區劃》、《中國新疆水環境功能》、《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技術規范》,工程涉及的大氣環境、水環境、聲環境、生態環境功能區,見表2-3-1。表2-3-1評價區環境功能區劃匯總表環境要素區劃依據環境空氣功能區本工程位于塔城地區和布克賽爾縣和什托洛蓋鎮的沙吉海礦區屬二類功能區,該區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分原則與技術方法》聲環境功能區工程位于礦區,屬于獨立于村莊、集鎮之外工業集中區,執行3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技術規范》水環境功能區廠址周邊50km范圍無地表水體,電廠生產、生活水源為加音塔拉水庫(水源為和布克河)。根據《中國新疆水環境功能區劃》和布克河水體功能為飲用、農業用水,控制水質目標為Ⅱ類,水質級別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Ⅱ類。《中國新疆水環境功能》生態功能區屬于和布克谷地草原畜牧業生態功能區《新疆生態功能區劃》2.4評價因子與評價標準2.4.1主要環境影響因子識別本工程環境影響因子的識別與篩選矩陣,見表2-4-1。表2-4-1環境影響因子識別與篩選矩陣項目影響因子環境空氣水環境聲環境生態環境電磁SO2PM2.5PM10Hg廠區鍋爐煙氣小小中微煤場揚塵TSP:小微廠區污水微持續噪聲中小間歇噪聲大中電場、磁場小微灰場灰水下滲微灰場揚塵TSP:小小2.4.2環境空氣評價標準和評價因子(1)評價標準本工程采用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見表2-4-2。表2-4-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標準名稱標準級別取值時間評價因子(單位:mg/m3)SO2PM10PM2.5TSPNO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污染物取值時間mg/m3mg/m3mg/m3mg/m3mg/m31小時平均0.50//0.2024小時平均750.300.08年平均0.060.070.0350.200.04本工程為未批先建項目,但性質仍屬于新建,屬新建電廠應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標準表1中的排放限值(即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30mg/m3、100mg/m3、100mg/m3)。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見表2-4-3。表2-4-3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項目標準名稱SO2煙塵NOX(以NO2計)汞及其化合物《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允許排放濃度(mg/m3)允許排放濃度(mg/m3)允許排放濃度(mg/m3)允許排放濃度(mg/m3)≤100≤30≤100≤0.03煙氣黑度林格曼黑度1級注:所有濃度均為干煙氣、標準狀態。無組織排放揚塵:電廠無組織排放污染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污染物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即周界外顆粒物濃度最高點1.0mg/m3限值。(2)評價因子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評價因子:SO2、NO2、PM10及TSP;預測評價因子:SO2、NO2、PM10及PM2.5;貯灰場的評價因子:TSP;總量控制因子:SO2、NOx(以NO2計)。2.4.2水環境評價標準和評價因子本工程采用的水環境評價標準和評價因子,見表2-4-4、表2-4-5。地面水表2-4-4地面水環境評價標準及評價因子執行的標準名稱及級別項目指標(mg/L)《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Ⅱ類標準(加音塔拉水庫)PH6.0~9.0COD≤15氯化物≤250氟化物≤1.0硫酸鹽≤250硝酸鹽≤10石油類≤0.05糞大腸菌群≤2000氰化物≤0.05揮發酚≤0.002氨氮≤0.5六價鉻≤0.05砷≤0.05汞≤0.00005鉛≤0.01鎘≤0.005鋅≤1.0地下水表2-4-5地下水環境評價標準及因子執行的標準名稱及級別項目指標(mg/L)《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中的Ⅲ類標準(工程所在區域地下水)PH~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1000氯化物≤250氟化物≤1.0硫酸鹽≤20硝酸鹽≤20亞硝酸鹽≤0.02氰化物≤0.05揮發酚≤0.002高錳酸鹽指數≤3.0氨氮≤0.2六價鉻≤0.05鐵≤0.3錳≤0.1砷≤0.05汞≤0.001鉛≤0.05鎘≤0.01總大腸菌群(個/L)≤3.02.3.3聲環境評價標準和評價因子(1)評價標準表2-4-6噪聲評價標準區域執行的標準與級別標準值[dB(A)]晝間夜間廠界外1m處環境噪聲《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6555廠區外200m環境噪聲《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3類標準6555廠外道路噪聲《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4a類標準7055施工場界噪聲《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7055(2)評價因子廠界噪聲和環境噪聲的現狀及預測評價因子為等效聲級(A)。2.4.4固體廢物(1)固體廢物中的一般廢物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其修改單中Ⅱ類場的要求。(2)固體廢物中危險廢物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相關要求。2.4.5生態環境生態評價因子主要有土地利用、植被、土壤等。2.4.6電磁評價標準和評價因子(1)評價標準表2-4-7電磁評價標準標準名稱項目限值《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工頻電磁場強度以4000V/m作為公眾曝露控制限值磁感應強度以100μT作為公眾曝露控制限值(2)評價因子2.4.7其它評價標準(1)《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2)《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1995);2.5評價工作等級、評價范圍及評價重點2.5.1環境空氣(1)環境空氣評價工作等級本工程產生的大氣污染物主要為煙塵、SO2和NOx,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08)中給出的預測模式計算確定評價等級和評價范圍,出口內徑為7.9m的鋼筋混凝土計算輸入參數見表2-5-1。表2-5-1模式計算參數序號項目設計校核序號項目數值1源強排放速率SO2(g/s)NO2NOX(g/s)NO3PM10(g/s)YES4煙氣排放速度(m/s)YES5煙囪內徑(m)7.915是否使用計算點的自動間距?YES6煙囪高度(m)21016輸入煙囪底部的地形高度(M)07煙氣排放溫度(k)32017最小和最大計算點的距離(M)8277.218要計算不同距離的計算點嗎?YES9計算點的高度(m)019要計算熏煙情況嗎?NO10城市/鄉村選項鄉村20Pi=Ci/Coi×100%式中:Pi—SO2、NOx、PM10的最大地面濃度占標率,%;Ci—采用估算模式計算出的SO2、NO2、PM10最大地面濃度,mg/m3;Coi—SO2、NO2、PM10環境空氣質量標準,mg/m3;設計煤種、校核煤種估算模式計算結果,分別見表2-5-2、表2-5-3。表2-5-2估算結果統計表(設計)(單位:mg/m3)距源中心下風向距離D10%(m)SO2NOX煙塵下風向預測濃度濃度占標率(%)下風向預測濃度濃度占標率(%)下風向預測濃度濃度占標率(%)8000.005611.120.012356.180.002260.509000.010682.140.0235311.770.004310.9610000.014332.870.0315515.780.005771.2811000.015713.140.0345917.300.006331.4112000.015583.120.0343217.160.006281.4013000.015023.000.0330916.550.006051.3414000.014322.860.0315315.770.005771.2816000.013232.650.0291314.570.005331.1818000.012242.450.0269513.480.004931.1020000.011382.280.0250612.530.004591.0222000.010632.130.0234111.710.004280.9525000.009701.940.0213610.680.003910.8730000.008601.720.018939.470.003460.7735000.007721.540.016998.500.003110.6940000.007101.420.015637.820.002860.6445000.006981.400.015377.690.002810.6250000.006661.330.014667.330.002680.60表2-5-3估算結果統計表(校核)(單位:mg/m3)距源中心下風向距離D10%(m)SO2NOX煙塵下風向預測濃度濃度占標率(%)下風向預測濃度濃度占標率(%)下風向預測濃度濃度占標率(%)8000.003430.690.013666.830.0037670.849000.006091.220.0242512.130.0066861.4910000.007661.530.0304915.250.0084091.8711000.008071.610.0321616.080.0088681.9712000.007921.580.0315515.780.0087011.9313000.007571.510.0310415.520.0083111.8514000.007301.460.0290814.540.0080191.7816000.006711.340.0267113.360.0073671.6418000.006191.240.0246312.320.0067921.5120000.005741.150.0228411.420.0062991.4022000.005381.080.0214210.710.0059081.3125000.004950.990.019729.860.0054381.2130000.004370.870.017398.700.0047961.0735000.003910.780.015557.780.0042880.9540000.003680.740.014647.320.0040380.9045000.003540.710.014117.060.0038920.8650000.003350.670.013346.670.0036800.82大氣污染物最大地面濃度占標率計算結果,見表2-5-4。表2-5-4主要大氣污染物最大地面濃度占標率污染物設計煤質校核煤質SO2NO2SO2NO2最大地面濃度(mg/m3)0.015710.034590.008070.0321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mg/m3)0.2最大地面濃度占標率(%)3.1417.31.6116.08D10%(m)/2800/2800從表2-5-4可知,NO2最大地面濃度占標率17.3%,濃度占標準10%距源最遠距離D10%=2.8km,根據評價工作等級分類,大氣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確定為二級。(2)評價范圍確定考慮D10%=2.8km、電廠裝機規模及灰場位置,本工程環境空氣評價范圍以煙囪為中心,東2.8km、南2.8km,西2.8km、北2.8km的區域內,即形成5.6km(東西)×5.6km(南北)的評價區。大氣環境評價范圍,見圖5-4-1。2.5.2水環境地面水環境評價等級本工程生產、生活用水水源均為電廠西北方向約52km處加音塔拉水庫的地表水;生活、生產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為pH、SS、CODcr、石油類、BOD5、總鹽等,生活污水經煤礦工業廣場的二級生化設備處理后,回用于煤礦噴灑降塵及綠化。生產廢水經工業廢水處理系統后作為干灰加濕、干渣調濕及降塵煤等系統用水,不外排;后期待灰場改造完畢后用于灰場碾壓噴灑降塵用水。事故狀態下的廠區污廢水將排入3000m3(3座1000m3)的廢水池儲存,待處理設備修好后再進行處理后回用于脫硫工藝補水及輸煤棧橋沖洗水。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面水環境》(HJ/T2.3-93)中的有關規定分析,工程所在區域5km范圍內無地表水系,地面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低于三級地面水環境影響評價條件;因此,本次評價只對工程水源的水環境質量現狀及用水的影響進行簡要分析。地下水環境評價等級(1)建設項目類別確定本工程供水系統補給水源均來自加音塔拉水庫,不開采地下水;但本工程的電廠及灰場在項目生產運行和服務期滿后的各過程中,可能會對廠區及周圍的地下水水質造成污染。因而,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1)確定本工程屬Ⅰ類環境影響特征的建設項目。(2)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的確定根據廠區和灰場的地質特征--包氣帶防污性能、含水層易污染特征、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及工程產生的污水量、污水水質復雜程度等指標確定評價工作等級。①廠區a、包氣帶防污性能廠區主要建筑物(主廠房、空冷平臺、煙囪及爐后地段)均以強~中風化砂質泥巖作為地基持力層,一般建(構)筑物建議以全風化砂質泥巖、強~中風化砂質泥巖為地基持力層。廠址包氣帶巖性為砂質粉土、砂巖和泥質砂巖的互層,砂質粉土單層厚度為0~5.1m,場地平整后地基之下為砂巖與泥質砂巖互層,厚度大于80m,建設項目場地地下基礎之下第一巖(土)層單層厚度Mb≥1.0m。滲透系數為1.02×10-6~2.2×10-4cm/s。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1)表1,將廠區的包氣帶防污性能等級確定為弱。b、含水層易污染特征廠區內大面積分布古近系—新近系裂隙孔隙弱含水段,上覆薄層第四系為透水不含水層。巖性以黃褐色、灰白色、土紅色、雜色石英砂巖、中粗粒砂巖、細砂巖、砂質泥巖、泥質粉砂巖互層組成。受周邊煤礦井下礦山排水的影響,地下水水位埋深增大,本次揭露水位埋深大于80m,含水層厚度為51.9m。廠址區地下水水位埋深大,淺層地下水與地表水聯系不密切;淺層地下水系統為不封閉系統,含水層巖性為砂巖、粉砂巖和細砂巖,地下水中污染物易于稀釋和自凈;地下水屬多含水層系統,但含水層之間有連續穩定的泥巖或者泥質砂巖分隔,水力聯系不密切。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1)表2,將廠區的含水層易污染特征等級確定為不易。c、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評價區及周邊無地下水供水水源地、地熱水、礦泉水、溫泉水等特殊地下水保護區,無分散居民飲用水源等敏感區。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1)表3,將廠區的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分級確定為不敏感。d、污水排放量項目不外排廢水,電廠生產、生活污水經獨立系統回收處理后回用,廠區雨水匯流至廠區道路邊緣的明溝,匯流至煤礦雨水排水系統。根據項目廢水產生情況,可能對地下水產生影響的為沖洗汽車及地面、鍋爐過濾器排水、脫硫廢水及生活污水,其最大日產生總量為3192m3/d,介于1000~10000m3/d。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1)表4,將建設項目場地污水排放強度分級確定為中。e、污水水質復雜程度建設項目為發電廠,無點火及助燃油系統。點火及助燃采用兩套等離子點火裝置,取消油系統。項目污水污染物主要有SO42-、Cl-、COD、氨氮、SS,需預測的污染物類型有1類,即常規指標,需預測的水質指標有2個(高錳酸鹽指數、硫化物)。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1)表4,將廠區的污水水質的復雜程度確定為簡單。綜合上述,建設項目場地的包氣帶防污性能、含水層易污染特征、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污水排放量與污水水質復雜程度等5個指標,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1)表5,將該I類建設項目評價工作等級確定為三級評價。工作等級劃分依據,見表2-5-5。表2-5-5廠址區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表等級劃分依據情況概述類別評價等級包氣帶防污性能廠址包氣帶巖性為砂質粉土、砂巖和泥質砂巖的互層,砂質粉土單層厚度為0~5.1m,場地平整后地基之下為砂巖與泥質砂巖互層,厚度大于80m,建設項目場地地下基礎之下第一巖(土)層單層厚度Mb≥1.0m。滲透系數為1.02×10-6~2.2×10-4cm/s,且分布連續。弱三級含水層易污染特征地下水位埋深大于80m,包氣帶厚度較厚,評價區地下水水位埋深大,淺層地下水與地表水聯系不密切;地下水屬多含水層系統,但含水層之間有連續穩定的泥巖或者泥質砂巖分隔,水力聯系不密切。不易地下水敏感程度評價區及周邊無地下水供水水源地、地熱水、礦泉水、溫泉水等特殊地下水保護區,無分散居民飲用水源等敏感區。不敏感污水排放強度廠區產生的各項工業廢水及生活污水分別經處理后全部回收利用,正常工況下無廢水排放,可能對地下水產生影響的為沖洗汽車及地面、鍋爐過濾器排水、脫硫廢水及生活污水,其最大日產生總量為3192m3/d,介于1000~10000m3/d。中污水復雜程度污水主要污染物包括SO42-、Cl-、COD、氨氮、SS、等,污染物類型數1(常規指標),需預測的水質指標2(高錳酸鹽指數、硫化物)。中等②灰場a、包氣帶防污性能灰場區上覆第四系主要為砂質粉土,厚度0.6~3.1m,為透水不含水層。灰場區內進行的3組滲水試驗結果顯示,灰場區包氣帶滲透系數為4.64×10-4~3.21×10-3cm/s。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1)表1,將灰場區的包氣帶防污性能等級確定為弱。b、含水層易污染特征灰場內大面積分布古近系—新近系裂隙孔隙弱含水段,上覆薄層第四系為透水不含水層。巖性以黃褐色、灰白色、土紅色、雜色石英砂巖、中粗粒砂巖、細砂巖、砂質泥巖、泥質粉砂巖互層組成。受周邊煤礦井下礦山排水的影響,地下水水位埋深增大,本次勘探深度內未揭露到水位,揭露最大包氣帶厚度為124m。灰場區地下水水位埋深大,淺層地下水與地表水聯系不密切。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1)表2,將灰場區的含水層易污染特征等級確定為不易。c、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評價區及周邊無地下水供水水源地、地熱水、礦泉水、溫泉水等特殊地下水保護區,無分散居民飲用水源等敏感區。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1)表3,將灰場區的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分級確定為不敏感。d、污水排放量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1)附錄D推薦的固體廢物填埋場廢水入滲量計算公式:Q0=α?F?X?10-3(其中,Q0為入滲量,m3/d;α為降水入滲補給系數;F為固體廢物灰場滲水面積,m2;X為降水量,mm),其中降水入滲系數α取0.3;灰場區面積F取202500m2;降水量X取5.1mm(項目所在區多年年平均降水量);則灰場廢水產生量(即入滲量)Q0=0.3×202500×5.1×10-3=310m3/d,Q0≤1000m3/d。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1)表4,將灰場區的污水排放強度確定為小。e、污水水質復雜程度灰渣滲濾液主要污染物包括氟化物等,污染物類型為常規污染指標。需要預測的水質指標為氟化物,共1項。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1)表5,將灰場區的污水水質復雜程度確定為簡單。綜合上述建設項目場地的包氣帶防污性能、含水層易污染特征、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污水排放量與污水水質復雜程度等5個指標,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1)表6,將該建設項目灰場評價工作等級確定為三級評價。工作等級劃分依據詳述,見表2-5-6。表2-5-6灰場和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表等級劃分依據情況概述類別評價等級包氣帶防污性能灰場區上覆第四系主要為砂質粉土,厚度0.6~3.1m,為透水不含水層。灰場區內進行的3組滲水試驗結果顯示,灰場區包氣帶表層碎石土的滲透系數為4.64×10-4~3.21×10-3cm/s。弱三級含水層易污染特征灰場內大面積分布古近系—新近系裂隙孔隙弱含水段,上覆薄層第四系為透水不含水層。受周邊煤礦井下礦山排水的影響,地下水水位埋深增大,本次勘探深度內未揭露到水位,揭露最大包氣帶厚度為124m。灰場區地下水水位埋深大,淺層地下水與地表水聯系不密切。不易地下水敏感程度評價區及周邊無地下水供水水源地、地熱水、礦泉水、溫泉水等特殊地下水保護區,無分散居民飲用水源等敏感區。不敏感污水排放強度灰場廢水產生量為310m3/d≤1000m3/d小污水復雜程度污水主要污染物包括氟化物,污染物類型數1(常規指標),需預測的水質指標1(氟化物)。簡單(3)評價范圍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1)的要求,項目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范圍的確定主要考慮項目區上游地下水背景區、項目建設區、項目建設區附近的地下水保護區及敏感點等可能被影響的區域,并結合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地形地貌、地表水系統和地下水系統進行確定。項目所處區域四周相對開闊,地勢平緩,由于所處的水文地質單元范圍過大,故本次評價只圈定其中部分區域,本工程一般評價區面積為19.27km2,重點評價區包括項目區紅線區域范圍并適當外延,評價區面積為5km2。具體范圍見圖2-5-1。2.5.3聲環境(1)評價等級劃分本工程位于沙吉海礦區內,為煤電一體化項目,所在區域屬聲環境功能3類區,廠界噪聲達標范圍內無人居住,無受噪聲影響人口,噪聲評價工作等級確定為三級。(2)評價范圍確定廠界噪聲評價范圍廠區周圍外200m,運灰道路、輸煤管帶機噪聲評價范圍為中心線兩側各100m。2.5.4生態環境(1)評價等級供水管線長69.862km,輸煤皮帶不屬本工程建設范圍。本工程表2-5-7生態環境評價等級的確定(HJ19-2011)或長度≥100km(2)生態影響評價范圍評價范圍為輸水管道兩側50m、運灰道路兩側50m,廠區邊界和灰場邊界外500m范圍區域。2.5.5電磁環境2.5.6環境風險2.5.7評價原則及重點?電廠燃煤煙氣污染防治措施的合理性以及對環境空氣的影響;?貯灰場現階段運行情況以及對環境空氣的影響;?脫硫、脫硝、除塵工藝達標情況及環境影響;?電廠運行廠界噪聲達標情況及其影響;?電廠運行至今對區域地下水環境影響;?已建成電廠的工程分析、污染治理對策、清潔生產分析、總量控制分析。2.6環境敏感保護目標2.6.1環境空氣保護目標新疆和豐發電廠一期工程位于新疆塔城地區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的和什托洛蓋鎮沙吉海礦區,于2012年7月~9月建成投產,評價范圍內除電廠及煤礦的職工宿舍外再無其他環境保護目標,評價范圍外環境保護關心點位為屯南、鑫泰煤礦的職工居住區、游牧民族村落等。2.6.2水環境保護目標地表水:水環境主要保護對象為工程生產、生活取用水對加音塔拉水庫水資源量變化的影響,確保工程的用水不與加音塔拉水庫的農業灌溉用水出現爭水現象。地下水:地下水環境保護對象為確保工程廠內各種廢水貯存池、事故儲油池等在發生滲漏等事故狀態下,不會影響廠址區域附近地下水的水質現狀及使用功能;同時確保灰場的滲濾液不會污染灰場區域的地下水。2.6.3聲環境保護目標聲環境主要保護目標為電廠廠內職工生活區(與煤礦職工統一住宿),廠界周圍500m范圍內無居民集中區;輸煤管帶機及運灰渣道路兩側100m無居民區。確保電廠運行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2.6.4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主要為:電廠及灰場區域、供水管線所經區域的生態環境,由于現場原生生態擾動面積較大,需務必確保已建成電廠的水土保持及生態恢復措施工作順利有效的實施,盡量減少和補償因工程建設對該區域生態環境的影響。2.6.5環境敏感保護目標匯總經現場調查,距離本工程最近的環境保護關心點為電廠北側7km處的屯南煤礦(福海農場煤礦)職工居住區、西北偏西側約5.5km處的鑫泰礦業職工居住區以及零散分布的游牧民族村落,本次評價的主要大氣環境保護目標是5.6km×5.6km評價范圍內的職工宿舍區、工程所在區地下水、廠區、貯灰場周圍的生態環境。本工程大氣評價范圍內無國家及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風景旅游地、名勝古跡和療養院、生態脆弱敏感區等敏感目標。本次評價區域內的環境保護目標,見表2-6-1,本工程環境保護目標及關心點分布,見圖2-6-1。本工程環境保護目標及關心點實景照片,見圖2-6-2。表2-6-1評價區域內環境保護主要對象環境要素保護對象位置(相對與廠址)功能人口數量(人)備注環境空氣/煤礦工業用地400環境空氣二類區廠界周圍周邊200m范圍/聲環境功能3類區運灰道路兩側100m/輸煤管帶機兩側100m/加音塔拉水庫NW,52km/地表水環境Ⅱ類貯灰場地下水E,2.0km煤礦工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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