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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實施日期:2017年5月1日鋼結構檢測與鑒定技術規程*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1號印刷:甘肅日報報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印務分公司2017年9月第1版2017年9月第1次印刷*版權所有翻印必究3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機構:由蘭州理工大學、甘肅省土木建筑學會鋼結構學術委員會主編的《鋼結構檢測與鑒定技術規程》,已經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共同審定,現批準為甘肅省地方標準,編號DB62/T25-3126-2016,自2017年5月1日起實施。本規程由甘肅省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并委托甘肅建筑標準圖發行站出版發行。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2016年12月29日根據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下達<2011年甘肅省工程建設標準及標準設計編制計劃>的通知》甘建標[2011]112號的要求,由蘭州理工大學和甘肅省土木建筑學會鋼結構學術委員會會同有關單位組成編制組編制完成。鋼結構材料的檢測;5.鋼結構構件的檢測與鑒定;6.鋼結構連接和節點的檢測與鑒定;7.鋼結構體系的檢測與鑒定;8.單層鋼結構廠房的檢測與鑒定;9.構筑物及特殊鋼結構的檢測與鑒定。本規程從我省鋼結構應用現狀以及鋼結構發展需要出發,參考國內外已有研究成果,對大跨度空間結構、輕鋼結構、鋼結構構件、鋼結構連接節點、鋼結構體系的檢測與可靠性進行了系統性的研究,并進行了既有鋼結構抗震性能評定方法、既有大跨度空間鋼結構受力性能評定方法以及火災后鋼構件及節點的檢測與鑒定方法等課題的研究,同時考慮我省電力行業、石化行業特色增加相應本規程由甘肅省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蘭州理工大學負責具體內容的解釋。在使用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及時反饋給蘭州理工大學土木工程學院《鋼結構檢測與鑒定技術規程》編寫組(地址:蘭州市七里河區蘭工坪287號,郵編:730050,E-mail:wangx19104@126.com),以供修訂時參考。56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秀麗莫庸陳天鐳王文達呂元光羅維剛張舉濤黃銳王大軍王振明殷占忠王貴生史艷莉朱殿之梁亞雄張廣平張貴文金建民寇明瑞樊錦仁王紅霞楊映學朱良才主要審查人:羅永峰朱彥鵬張敬書鄭建軍羅崇德 22.1術語 22.2符號 43基本規定 63.1基本要求 63.2基本工作程序 93.3鑒定等級評定標準 4鋼結構材料的檢測 4.1一般規定 4.2力學性能檢測 4.3化學成分檢測 4.4缺陷和損傷的無損檢測 4.5金相檢測 5鋼結構構件的檢測與鑒定 5.1一般規定 5.2結構構件現狀的檢測 215.4涂裝的檢測與鑒定 245.5結構構件的可靠性鑒定 6鋼結構連接和節點的檢測與鑒定 376.1一般規定 6.2焊縫連接的檢測與評定 37786.3螺栓連接的檢測與評定 6.4鉚釘連接的檢測與鑒定 416.5鋼結構常見節點的檢測內容 6.6鋼結構節點性能及損傷鑒定 6.7節點試驗 6.8鋼與鋼筋混凝土連接節點的檢測與鑒定 7鋼結構體系的檢測與鑒定 7.1一般規定 51 517.3結構體系的可靠性鑒定 527.4多高層鋼結構的檢測與鑒定 557.5大跨度及空間鋼結構的檢測與鑒定 7.6組合結構體系的檢測與鑒定 7.7混合結構體系的檢測與鑒定 677.8圍護結構的檢測與鑒定 718單層鋼結構廠房的檢測與鑒定 748.1一般規定 748.3結構體系的可靠性鑒定 758.4普通鋼結構體系的檢測與鑒定 839構筑物及特殊鋼結構的檢測與鑒定 9.1一般規定 859.2塔架鋼結構的檢測與鑒定 9.3變電站構架與聯合構架鋼結構的檢測與鑒定 87 949.6管道支架鋼結構的檢測與鑒定 附錄A火災后鋼構件的可靠性檢測與鑒定 附錄B鋼結構(構件)疲勞的檢測與鑒定 附錄C鋼結構的動力檢測 附錄D鋼結構使用環境的檢測與鑒定 附錄E檢測與鑒定報告 附錄F鋼結構性能的靜力荷載檢驗 附錄G常見材料的燃點、變態溫度 本規程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911.0.1為了規范既有鋼結構檢測與鑒定工作的程序、內容及鑒定標準和鑒定等級,合理鑒定鋼結構的可靠性,制定本規程。1.0.2本規程適用于建(構)筑物鋼結構的檢測與鑒定。1.0.3鋼結構可靠性鑒定的內容包括:安全性鑒定、適用性鑒定和耐久性鑒定。對于有抗震要求的地區,參照《建筑抗震鑒定標1.0.4對鋼結構的檢測與鑒定,除應執行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2.1.1既有鋼結構existingsteelstructure已建造并經過質量驗收的鋼結構,或已投入使用的鋼結構。為獲取能反映結構現狀信息和資料而進行的檢查、測試及調查驗證活動。2.1.3鑒定appraisal根據結構或構件(節點)的檢測和計算分析結果,對其可靠性等級進行評定。2.1.4可靠性reliability結構在規定的時間內、規定的條件下,完成預定功能的能力,2.1.5安全性safety目標使用期內結構能夠滿足承載力要求的能力。2.1.6適用性serviceability目標使用期內結構能夠滿足正常使用要求的能力。2.1.7耐久性durability正常的維護條件下,結構構件及連接滿足使用功能要求的能2.1.8檢查評估generalinvestigationandevaluation結構整體的普查和初步勘查以及結構承載性能的宏觀評估。2.1.9專項鑒定appraisalofspecialitems23根據要求,針對鋼結構中的某特定項目進行的鑒定。2.1.10主要構件importantstructuremember破壞后可能造成結構嚴重損傷或破壞甚至倒塌的結構構件。2.1.11一般構件generalstructuremember破壞后可能造成結構損傷但不致導致結構破壞或倒塌的結構構件。金屬材料由于水分和氧氣等的化學或電化學作用而產生的腐蝕現象。構件與環境中有害介質接觸而產生化學變化,從而導致材料性能的退化或材料的破壞。2.1.14后續目標使用期targetperiodoffollowingservice根據鋼結構物已使用年限、歷史、現狀和未來使用要求所確定的期望繼續使用期。用于不考慮地震作用的鋼結構可靠性鑒定分2.1.15后續使用年限continuousseismicworkinglife,continu-本規程對現有鋼結構經抗震鑒定后繼續使用所約定的一個時期,在這個時期內,鋼結構不需重新鑒定和加固就能按預期目標使結構振型曲線上振型分量為零的點。2.1.17振型峰值peakvalueinamodeofvibration結構振型曲線上振型分量最大(小)的點。2.1.18規定非比例延伸強度(Rp)proofstrengthofnon-propor-試樣標距部分的非比例延伸達到規定的原始標距百分比時的應力。2.1.19變電構架substationframe在變電站屋外配電裝置中用于通過絕緣子串懸掛導線并承受導線張力的一種結構。由單層并列母線或上、下層母線與進出線、引線連系在一起組成的變電構架。R——結構或構件的抗力;S——結構或構件上的荷載(作用)效應;Yo——結構重要性系數;y?——抗力調整系數;Ya——承載力調整系數;YE——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σ;——測量部位的第i個級別的應力幅值。2.2.2幾何參數A?——未腐蝕截面的公稱面積;H?——結構的第i層層間高度;H?——柱腳底面到吊車梁或吊車桁架上頂面的高度;l——受彎構件的跨度;t?——構件初始厚度;t——腐蝕深度;C和β——與構件和連接類別有關系的參數。2.2.3時間參數n;——測量時間內△σ的作用次數;T*——測量時間;45T?——該結構已經使用的時間。2.2.4鑒定等級A,B,C,D。——結構體系的安全性等級;A,B,C,——結構體系的適用性等級;A,B,C——結構體系的耐久性等級。1)改變用途、使用條件或使用環境;3)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鑒定目標使用期限,需繼續使用;4)遭受災害、事故損傷或損壞;6)法規規定的其他應進行檢測與可靠性鑒定的情形。1)對建(構)筑物進行大規模維修或裝飾裝修;3遭受火災影響或損傷。以是整個建筑物的鋼結構,也可以是結構功能相對獨立的鋼結構67標使用期。3.1.5對鋼結構進行可靠性鑒定時,可根據后續目標使用期的不同,按表3.1.5的規定取用結構重要性系數Y。,荷載和作用不得因后續目標使用期的不同再進行折減。安全等級或后續目標使用期(年)結構重要性系數γ。二級且253.1.6進行鋼結構可靠性鑒定時,應調查、收集結構建造及加固改造的信息資料并進行實物復核;調查、核實、檢測結構上的作用化狀況;進行結構分析與校核。3.1.7鋼結構上的荷載或作用,應按下列原則確定:1結構和構件自重的標準值,應根據構件和連接的實際尺寸,按材料和構件單位自重的標準值計算確定;對不便實測的連接構造尺寸,允許按結構構件竣工圖估算;2常用材料和構件的單位自重標準值,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規定采用;當規范規定值有上、下限時,應按下列規定采用:1)當其效應對結構不利時,取上限值;2)當其效應對結構有利時,取下限值。3結構上的其他荷載或作用,應根據建筑物的實際狀態和使用環境參照現行國家標準確定。3.1.8鋼結構的分析與校核,應符合下列要求:1校核驗算的計算模型,應符合結構實際受力和構造狀況,傷、節點損傷對結構性能的影響;2結構材料的性能指標,應根據調查復核結果或現狀檢測鑒定結果取用;3結構或構件的幾何尺寸等,應采用調查復核結果或現狀檢4當需要通過現場荷載試驗檢驗構件的承載性能和使用性能時,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執行。3.1.9鋼結構可靠性鑒定的層次、鑒定項目,宜符合表3.1.9的規等級。對于由多個子結構組成的組合結構系統,應先對每個子結構分別進行等級鑒定,再對組合結構系統進行綜合等級鑒定。二層名連接、節點性適用性性性適用性性性內容承載力;構造;整體變形;系統整體性;承載力;3.1.10包括地基基礎的整體結構的鑒定及評級可參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及《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144執行。應的處理意見及建議。893.2.1鋼結構可靠性鑒定宜分為檢查評估和檢測鑒定兩個階段。3.2.2鋼結構可靠性鑒定宜遵循圖3.2.2所示的一般工作程序。否是鑒定報告(評估報告)3.2.3鑒定的目的、范圍和內容,應根據委托方提出的鑒定原因和要求,并根據現場調查情況確定。3.2.4檢查評估的基本內容包括:查閱建筑結構檔案資料;調查建筑結構歷史情況;勘查現場,調查建筑結構實際狀況、使用條件和環境;對結構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對問題明確者,提出評估結論,對需要進一步檢測的結構,確定詳細檢測鑒定方案。3.2.5檢測鑒定方案的基本內容應包括:檢測鑒定的目的和范圍;檢測鑒定的依據;詳細調查與檢測的工作內容;檢測方案和主要檢測方法。3.2.6可靠性鑒定過程中,若發現數據資料不足或不準確時,應3.2.7在結構受荷狀態進行構件取樣時,應不影響結構的安全使用。現場檢測結束后,應及時修補檢測所造成的結構或構件的損3.3.1鋼結構可靠性鑒定應劃分為結構構件及節點、結構系統兩個層次。3.3.2鋼構件及節點的可靠性應按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分別1鋼構件及節點的安全性等級,應按下列規定評定:3)c級:在目標使用期內顯著影響安全,應采取措施;2鋼構件及節點的適用性等級,應按下列規定評定:3鋼構件及節點的耐久性等級,應按下列規定評定:取措施;采取措施;取措施。3.3.3鋼結構系統(包括結構功能相對獨立的子結構)的可靠性應按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分別鑒定,并按下列規定評定等級:1鋼結構系統的安全性等級,按下列規定評定:2)b級:在目標使用期內無顯著影響安全的因素,可不采取措施或有少數構件或節點應采取適當措施;4)d級:有嚴重影響安全的因素,必須及時采取措施。2鋼結構系統的適用性等級,按下列規定評定:2)b,級:在目標使用期內尚能正常使用,可不采取措施或有少數構件或節點應采取適當措施;3鋼結構系統的耐久性等級,按下列規定評定:措施;取措施或有少數構件或節點應采取適當措施;措施。4.1一般規定4.1.3當被檢驗材料的性能指標隨時間變化的影響可以忽略不3經調查確認被鑒定結構的主要構件或部件的材料與其次要構件或部件的材料為同一批次材料時,可對其次要構件或部件4.1.5由于累積損傷、腐蝕及災害等原因可能造成材料性質發生改變時,應在鑒定對象上取樣檢驗;進行檢驗組批時,應考慮致損4.1.6若鋼結構材料發生燒損、變形、斷裂、腐蝕或其他損傷,必要時,可進行材料金相檢測。4.1.7既有鋼結構材料性能的檢測與評定,宜以結構有損傷或破壞部位的材料為主。4.1.8現場取樣的方法或措施,應保證試樣材料的原有性能不受4.2.1鋼材力學性能的檢測項目可包括:屈服強長率或斷面收縮率、冷彎性能、沖擊韌性及抗層狀撕裂等,檢測鑒定所選項目應根據結構和材料的實際情況確定。4.2.2焊接材料力學性能的檢測項目可包括:規定非比例延伸強4.2.3高強度大六角頭螺栓連接副力學性能的檢測項目可包括:4.2.4扭剪型高強度螺栓連接副力學性能的檢測項目可包括:緊4.2.5普通螺栓力學性能的檢測項目應為:螺栓實物最小拉力載荷檢驗。4.2.6鋼網架螺栓球節點用高強度螺栓力學性能的檢測項目應4.2.7鋼材力學性能檢測應優先采用在結構中切取拉伸試樣直接試驗的方法進行檢測。4.2.8經調查已經獲得鋼材質量的基本信息,如需要進一步檢驗確認時,鋼結構材料力學性能檢驗試件的取樣數量、取樣方法、試驗方法和評定標準應符合表4.2.8的規定。當檢驗結果與調查獲得的鋼材質量的基本信息相悖時,應擴大取樣,加倍抽樣檢驗。檢驗項目屈服強度規定非比例斷后伸長率斷面收縮率2高強度結冷彎3 機械性能試試驗方法》GB/T229,性能(適用以上厚板)向性能鋼4.2.9鋼結構緊固件力學性能檢驗試件的取樣數量、取樣方法、試驗方法和評定標準應符合表4.2.9的規定。扭矩系度3《鋼結構用扭《鋼網架螺強度螺栓》GB/角頭高強度連接型高強度螺栓連接副技術條件》節點用高強度螺強度螺栓連接副技術條件》CB/T1231;《鋼結構用扭剪型高強度螺栓連接副技術條件》GB/T3633;《鋼網架螺栓球節點《鋼結構工程施工物最小3械性能螺栓、《緊固件機械性能螺母粗牙《緊固件機械性《緊固件機械性能《緊固件機械性能《鋼結構工程施工4.2.10如果調查未獲得鋼材質量的有關信息,則每個檢驗批應抽取3個試樣進行拉伸試驗,并應根據試驗結果確定鋼材的牌號。當無法根據試驗結果確定鋼材牌號時,該檢驗批鋼材的強度4.2.11當不能確定被檢鋼結構材料是否按照國家現行產品標準拉伸曲線。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進口鋼材的力學性能符合設計和合同規定標準的要求時,鋼材的力學性能應評定為合格;否則評定為不合格,并提供詳細的實際檢測結果。4.2.13當所檢測焊接材料的品種、規格、力學性能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時,焊接材料的力學性能應評定為合格;否4.3.1鋼結構原材料化學分析的取樣批量、取樣方法、評定標準及允許誤差應符合表4.3.1的規定。(個/批)型鋼1《鋼和鐵化學成分測定用試樣的取樣和制樣方法》GB/T20066;允許偏差》GB/T222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1591;用結構鋼》GB/T714;《建筑結構用鋼板》GB/T19879;《高耐方向性能鋼板》GB/T5313繩1定用試樣的取樣和制樣方法》GB/T20066;允許偏差》GB/T222;《鋼絲驗收、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的一般續表4.3.1(個/批)1允許偏差》GB/T222;用試樣的取樣和制樣方4.3.2對于鋼結構事故、災害等原因可能造成構件及連接板材質變化的化學分析,取樣數量應按受損構件及連接板的不同類型取4.4缺陷和損傷的無損檢測于等于4mm的鋼板,可按照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超聲波探傷及質量分級法》JG/T203的規定檢測。抽樣數量應根據結構重要性陷和損傷部位鋼材的檢測比例不應小于20%,且必須是同一批鋼材。對特別重要的在建工程,檢測比例應為100%。傷部位的鋼材進行100%的檢測,其余部位進行不小于20%的檢測。4.4.4高強度螺栓缺陷可采用表面檢測的方法4.4.6焊接球節點焊縫缺陷應采用超聲方法檢測,抽樣數量應為每種規格5%,且不應少于3個;對既有鋼網架焊接球節點,當發現有影響結構承載能力的嚴重缺陷時,應在變形嚴重的部位按100%進行檢測。4.4.7索節點錨具缺陷可采用超聲方法檢測,抽樣數量應為5%,且不應少于3個;對既有鋼結構的索節點,當發現有影響結構承載能力的嚴重缺陷時,應100%檢測。4.4.8對于工程事故或災后鋼結構檢測,應對事故現場或災后現場受損部位的主要承重構件及節點受損部位的鋼材、緊固件和其他節點零件,應進行100%檢測。4.4.9表面檢測宜采用低倍放大鏡觀察、磁粉探傷或滲透探傷方傷,需要確定微觀組織是否發生變化時,應進行金相檢測。4.5.2鋼結構的金相檢測可采用現場復膜金相檢驗法或使用便或其他懷疑有材料組織變化的部位。4.5.3對于可以現場取樣的鋼結構構件,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應對有代表性的部位采用現場破損切割的方法取樣,進行實驗室4.5.4金相檢驗及評定,應按照《金屬顯微組織檢驗方法》GB/T缺陷酸蝕檢驗法》GB/T226、《結構鋼低倍組織缺陷評級圖》GB/T5.1.4下列情況時,檢測對象可以是單個構件或部分構件,但檢5.2.2對既有鋼結構,因生產或生活使用可能發生表觀顯性損傷的結構構件(節點)應全數檢查,必要時可進行損傷程度的定量檢測。在通過宏觀調查檢測后,若目測未見明顯損傷,可按表5.2.2確定最小樣本容量。檢測批的容量的容量S2232353585858一一一一5.2.3對在建鋼結構工程,表觀缺陷宜全數檢查;對存在或可能存在影響結構安全缺陷的構件、部件或零件,應全數檢查,并進行缺陷程度的定量檢測。在通過宏觀調查檢測后,若目測未見明顯缺陷,可按表5.2.2確定最小樣本容量。5.2.4對結構構件的幾何尺寸、制作安裝偏差、正常使用變形等可按構件種類組批進行抽樣檢測,最小樣本容量宜符合表5.2.2的規定。5.2.5應按構件和連接的種類逐類檢查構造的合理性,每類抽查數量不得少于表5.2.2的規定。5.2.6構件試驗,應選擇制作、安裝和使用條件有代表性的構件進行。5.2.7構件的幾何尺寸包括構件軸線(或中心線)尺寸、主要零部件布置定位尺寸以及零部件規格尺寸。構件的軸線(或中心線)尺寸可采用構件輪廓尺寸和零部件規格尺寸推定。5.2.8鋼結構零部件規格尺寸測量的方法,可按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量測。5.2.9鋼結構構件的制作與安裝偏差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的有關規定。5.2.10水平構件的撓度宜采用水準儀或激光測距儀等方法進行檢測,選取構件支座及跨中的若干點作為測點,測量構件支座與跨中的相對高差,利用該相對高差計算構件的撓度。位儀或三軸定位儀的方法檢測,測定構件頂部相對于底部的水平5.2.12鋼構件的長細比,應以實測尺寸按相關設計規范進行計算與評定。5.2.13鋼結構支撐體系的構造鑒定,應以實測為準,按相應設計規范評定。5.2.14鋼構件中板件的寬厚比,應根據實測尺寸,按相關設計規范進行計算與評定。5.2.15應對構件端部構造進行檢測。對約束能力不明確的構造,必要時可進行約束性能的試驗驗證。5.2.16對格構式構件,檢測應包括兩部分,即構件各部分桿件及連接本身的構造,并按相關設計規范評定。5.2.17柔性構件轉彎處的最小轉彎半徑應滿足構造要求。5.2.18鋼構件損傷與缺陷檢測應包括構件裂縫、拼接變形及損傷、表面缺陷、構件銹蝕程度與表面涂裝質量等內容,對于預應力索尚應檢測斷絲和保護層損傷。5.3鋼構件(節點)腐蝕的檢測與鑒定5.3.1鋼結構腐蝕檢測的內容應包括腐蝕環境調查、腐蝕現狀檢5.3.2鋼結構腐蝕環境,宜根據建筑物所處區域的生產或生活環境結合鋼材腐蝕(或防腐涂層老化剝落)程度確定。鋼結構所處區域內曾經發生防腐涂層老化剝落、鋼材腐蝕以及鋼結構構件節點連接死角發生潮濕、浸水、雜物聚積現象的均應屬腐蝕環境。5.3.3位于腐蝕環境中的構件(包括節點連接)應全數檢測腐蝕情5.3.4檢測腐蝕損傷程度,應先清除待測表面積灰、油污、銹皮等。對需要量測的部位,可采用鋼絲刷、砂輪等工具進行清理,直到露出金屬光澤。5.3.5對全面均勻腐蝕情況,測量腐蝕損傷板件的厚度時,應沿其長度方向至少選取3個腐蝕較嚴重的區段,每個區段選取8個~10個測點,采用測厚儀測量構件厚度。腐蝕嚴重時,測點數應適當增加。取各區段算術平均量測厚度的最小值作為該板件實際厚度。等級ab說明防腐涂膜面層及底層均完好,面層涂膜尚有光澤,鋼材表面無防腐涂膜面鼓起(普通鋼結構不超過15%,薄壁鋼結構不力無影響面積剝落或鼓超過15%,薄壁平均銹蝕深度慮對結構承載防腐涂層完全剝落,鋼銹蝕深度超過0.1t,對結能力有影響注:表中的t為板件厚度。5.3.6對局部腐蝕情況,測量腐蝕損傷板件的厚度時,應在其最嚴重腐蝕部位選取1個~2個截面,每個截面選取8個~10個測點,采用測厚儀測量板件厚度。腐蝕嚴重時,測點數可適當增加。取各截面算術平均測量厚度的最小值作為板件實際厚度,并記錄測點的位置。1所有區段全部測點的算術平均值加上3倍的標準差;2公稱厚度減去允許負公差的絕對值。1若腐蝕損傷量不超過初始厚度的25%且殘余厚度大于2對于普通鋼結構,若腐蝕損傷量超過初始厚度的25%或殘余厚度不大于5mm,鋼材強度應降低一級;3對于薄壁鋼結構,若截面腐蝕大于10%時,鋼材強度應降應考慮腐蝕損傷對截面的削弱,穩定系數可不考慮腐蝕損傷的影工字鋼和H型鋼,可取翼緣和腹板初始厚度的平均A?——未腐蝕截面的公稱面積。對于復雜截面,面積A可分開板件計算后累加。5.3.11疲勞驗算時,若腐蝕損傷量不超過初始厚度的5%,可不考慮腐蝕的影響;若腐蝕損傷量超過初始厚度的5%但不超過25%時,構件疲勞計算類別應提高一級;若腐蝕損傷量超過初始厚度的25%,構件疲勞計算類別應提高二級。5.3.12腐蝕趨勢可根據構件已發生的腐蝕程度、受腐蝕的時間,以及最近的腐蝕環境擾動(變動)等因素,綜合判斷構件后期的腐蝕速度,結合結構的目標使用期,判斷構件在目標使用期內的腐蝕殘余厚度。5.3.13對于均勻腐蝕情況,且目標使用期腐蝕環境基本保持不變時,構件的剩余耐久年限可根據剩余腐蝕犧牲層厚度、過去年腐式中:Y——構件的剩余耐久年限;t——剩余腐蝕犧牲層厚度(mm),設計規定(或結構承載能力鑒定分析)允許的腐蝕犧牲層厚度扣減已經腐蝕厚度;v——過去年腐蝕速度(mm/年)。5.4.1鋼結構涂裝檢測的內容應包括腐蝕環境和防腐維修制度調查、涂層現狀檢測、涂裝材料檢測及涂裝層性能推斷。5.4.2腐蝕環境應根據《大氣環境腐蝕性分類》GB/T15957進行環境腐蝕性分級。5.4.3防腐維修制度應根據建筑物所在區域的生產或生活環境,結合鋼構件(節點)腐蝕狀況、涂裝層損傷程度,綜合判斷其完善程度和執行狀況。5.4.4涂裝檢測的取樣部位應選擇具有代表性的部位,以整個結構為對象,并劃分為若干個獨立的結構單元。對每個結構單元應采用全數普查、重點抽查的原則。5.4.5新做涂裝層的檢測應包括外觀質量、涂層附著力、涂層厚度、涂層漏點。其中對涂裝層的基本要求、檢查數量以及檢查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1涂裝前原涂裝層及銹蝕,應用物理方法盡量去除干凈。處2涂料、涂層遍數、涂層厚度均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對涂層厚度無要求時,涂層干漆膜總厚度:室外應為150μm,室內應為125μm,其允許偏差為-25μm。每層涂層干膜厚度的允許偏差檢查數量:按構件數抽查10%,且同類構件不少于3件;檢驗方法:用干漆膜測厚儀檢查。每個構件檢測5處,每處的數值為3個相距50mm測點涂層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按照《色漆3鋼構件表面涂層不應誤涂、漏涂、涂層不應脫皮和返銹,涂4當鋼結構處在有腐蝕介質環境或外露且設計有要求時,應進行涂層附著力測試。在檢測處范圍內,當涂層完整程度達到70%以上時,則涂層附著力合格;檢查數量:按構件數抽查1%,且不少于3件,每件測3處;檢驗方法:按照現行國家標準《漆膜附著力測定法》GB1720或《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劃格試驗》GB/T9286執行;5鋼結構防火涂料的粘結強度、抗壓強度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鋼結構防火涂料應用技術規程》CECS24:90的規定;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構件防火噴涂材料性能試驗方法》GB9978的規定;檢查數量:每使用100t或不足100t薄涂型防火涂料應抽查一次粘結度;每使用500t或不足500t厚涂型防火涂料應抽查一次粘結度和抗壓強度;6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層厚度應符合有關耐火極限的設計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層的厚度,80%及以上面積應符合有關耐火極限的設計要求,且最薄處厚度不應小于設計要求的85%;檢查數量:按同類構件數抽查10%,且均不少于3件;檢查方法:用涂層厚度測量儀、測針和鋼尺檢查;測量方法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5附錄7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層表面裂紋寬度不應大于0.5mm;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層表面裂紋寬度不應大于1mm;檢查數量:按同類構件數抽查10%,且均不少于3件;檢驗方法:觀察和用尺量檢查;8防火涂料涂裝基層不應有油污、灰塵和泥沙等污垢;9防火涂料不應有誤涂、漏涂,涂層應閉合無脫層、空鼓、明10涂層老化按照《色漆和清漆人工氣候老化和人工輻射暴露(濾過的氙弧輻射)》GB1865檢測方法和《色漆和清漆涂層老化的評級方法》GB1766評定方法,與標準樣板相比較評定其粉化、5.4.6經過一定時期使用的已有涂裝層的檢測包括涂膜粉化、開5.4.7防腐涂裝層性能應根據涂層對使用環境的適應性判斷。對于經過一定時期使用的已有涂裝層,在既定的維修周期內鋼結構未發生明顯腐蝕的涂裝層為性能良好的涂裝層;對于新涂裝層,可根據涂料選型、施工質量及腐蝕環境等級,按現行有關防腐蝕規范標準確定。5.4.8防火涂裝層的性能可根據材料檢驗報告推定,必要時應通過燃燒實驗確定。5.4.9鋼結構防腐涂膜的等級應按表5.4.9的規定評定,屬于構件或節點的耐久性等級。說明能良好,無變色,無起泡、裂、無脫落、銹內,涂膜明顯變起微泡面積小使用壽命期內,涂膜嚴重變色、失光,起微泡面積超過50%并有大泡,出現大面積粉化、開裂和脫落,涂層大面積失效,銹蝕5.4.10鋼結構防火涂裝的等級應根據涂裝層完整性、防火涂裝層性能按表5.4.10的規定評定:等級bd說明使用壽命期內,防火涂層涂料涂層裂紋0.5mm,厚型涂料涂層裂紋寬1.0mm),邊緣局部脫落,對防火性能無明顯影響使用壽命期內,防火涂層開裂紋寬度大于涂層裂紋寬度大于1.0mm),重點防火區域涂層局部脫落,對結構防火性能產生明顯影響使用壽命期5.5.1鋼構件的安全性鑒定,應按承載能力、構造兩個基本項目評定;當構件存在嚴重缺陷、過大變形、顯著損傷和嚴重腐蝕等現實狀況時,可按其嚴重程度評定現狀等級,然后取承載能力、構造和現狀的最低等級,作為安全性的鑒定等級。5.5.2鋼構件的承載能力等級應根據構件的抗力設計值R和作用效應組合設計值S及結構重要性系數Y。,按表5.5.2的規定評定。構件類別abCd主要構件及其連接(節點)一般構件及其連接(節點)5.5.3鋼構件的構造等級應按表5.5.3的規定評定。等級項目c。級或d。級構造符合國家現行設計規范要求,桿件連接方式不當,構件和有變形、滑移或其它損壞5.5.4當鋼構件出現下列現實狀況時,可直接評定其現狀等級:或d級;3若鋼桁架(屋架、托架)的實測撓度大于其計算跨度的1/400,承載能力驗算時,應考慮由于位移產生的附加應力的影響,并按下列原則評級:1)若驗算結果不低于b。級,仍可評定為b。級,但宜附加觀察使用一段時間的限制;4若鋼桁架頂點的實測側向位移大于其計算高度的1/200,且有可能發展,應評定為c.級;5鋼桁架中,有整體彎曲缺陷但無明顯局部缺陷的雙角鋼受壓腹桿,其整體彎曲超過表5.5.4-1中的限值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和對其承載力的影響程度評為c.級或d級;方向彎曲矢高與桿件長度之比(△/L)一一一0一一-0000注:△平面內彎曲,△,平面外彎曲。6其他受彎構件因撓度或幾何偏差造成側向彎曲時,應按表5.5.4-2的規定評級;檢查項目構件類別c。級或d。級網架屋蓋(短向)>1,/200,且可能發展樓蓋(短向)>1,/250,且可能發展注:表中l。為構件計算跨度,l,為網架短向計算跨度。7若柱頂水平位移(或傾斜)的實測值大于表5.5.4-3的限值,1)若構件出現明顯變形或其他屈曲跡象,應根據其嚴重程度評定為c或d級;2)若構件未出現明顯變形或其他屈曲跡象,應考慮該位附加觀察使用一段時間的限制。若該位移尚在發展,應直接定為d級。結構類別c。級或d。級c.級或d級一多層建筑注:H為結構頂點高度,H?為第i層層間高度。柱自由長度的1/660,應在承載能力驗算中考慮彎曲引起的附加彎9銹蝕的鋼構件除應按本規程第5.3.3條評定其承載能力等級的評定。構件類型安全等級一般鋼構件截面平均銹蝕深度△大于0.05t,但不大于0.1td構件截面平均銹蝕深度△大于0.1t拉索注:表中t為銹蝕部位構件原截面的壁厚或鋼板的板厚。等項目的評定等級,取其中最低等級作為適用性的鑒定等級。5.5.6受彎鋼構件的適用性等級按變形檢測結果評定時,應按表構件類別支承無積灰瓦楞鐵和石棉瓦屋面檁條響>a,級能有影響的瓦楞鐵和石棉瓦等屋面檁條平臺梁和起重設備的梁和桁架)>a。級變形,功響>a,級能有影響次梁其他梁(包括樓梯梁)軌道梁和的平臺梁變形,功響功能有吊車梁、吊車桁架懸掛吊車)變形,吊無影響>a,級有影響中級工作制橋式吊車構件類別≤1/1000且響常使用有影響響常使用功能影響柱的支承時)平方向)和吊車桁架撓度為自重和起重量最大的一臺吊2表中a,級不帶括號的數值為永久和可變荷載標準值產生的變形5.5.7鋼柱的適用性等級按柱頂水平位移(或傾斜)檢測結果評定時,應按表5.5.7-1的規定評定。風荷載作用下,鋼框架柱適用性等級按柱頂水平位移(或傾斜)檢測結果評定時,應按表5.5.7-2的規定標定。構件類別柱(按平面結構)露天棧橋的橫向響形,吊車運行有影響2計算廠房或露天棧橋柱的縱向變形時,可假定吊車縱向水平荷載分配在溫度區段內所有柱間支撐或縱向框架上。3在設有A8級吊車的廠房中,廠房柱a,級位移限值應減小10%。4柱位移(或傾斜)為最大的一臺吊車水平荷載作用下的水平位移值。5表中a,級標準為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規定相應設計規范取值;設計有專門要求時,應以設計要求為準。6當構件變形達到c,級時,應考慮變形引起的附加內力對構件承載能力的影響。檢查項目檢查項目結構類型多、高層框架柱,柱兩端相略大于a。級的允無影響略大于a,級的允無明顯影響略大于a,級的允大于a,級的允許單層框架點位移5.5.8鋼構件適用性等級按偏差的檢測結果評定時,應按表5.5.8的規定評定。項目名稱依托的不垂直度不大于高度的1/250,且不大于略大于a,級的大于a,級的允能受壓桿件在主受力平面的彎曲不大于桿件自由長度的1/600大于桿件自由實腹梁的側彎略大于構件跨度的1/660,不影響使用功能大于構件跨度的1/660吊車梁軸線偏差≤t/2(t為腹板厚度)5.5.9受拉鋼構件的適用性等級按長細比檢測結果評定時,應按表5.5.9的規定評定。構件類型略大于a,級的允許值,對正常使用無明顯影響大于a,級的允常使用網架支座附近拉架以下的柱間支撐5.5.10與鋼構件適用性有關的一般構造要求,包括最小板厚、型鋼最小截面等,可按下列規定評定構件的適用性等級:2b級:不滿足設計規范要求,但不影響構件正常使用;3c.級:不滿足設計規范要求,對構件正常使用有一定影響。5.5.11鋼構件適用性等級按機械物理損傷評定項目≤100℃;無損傷>100℃;構件桿件評定項目bb防腐涂層(或涂裹)防護bc一防火涂層bc一3需要確定構件的實際承載能力。6.1一般規定6.1.1鋼結構連接和節點的檢測內容應包括連接和節點的幾何6.1.2進行鋼結構連接和節點檢測前,應清除檢測部位表面的油6.1.3連接和節點的腐蝕與涂裝防護,可按5.3節、5.4節關于鋼3需要確定連接和節點的實際承載能力。6.2焊縫連接的檢測與評定1檢測抽樣比例應不少于10%,且不少于3處;2焊縫長度每300mm定義為1處,小于等于300mm者,每條焊縫為1處;6.2.3焊縫尺寸包括焊縫長度、焊縫余高,角焊縫還包括焊腳尺應沿每處焊縫長度方向均勻量測至少3點,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6.2.4嚴重腐蝕的焊縫,應測量其剩余長度和有效厚度。6.2.5焊縫質量檢測內容應包括焊縫的外觀質量和內部缺陷。1焊縫外觀質量檢測,宜采用目測或5倍放大鏡檢測,必要2焊縫內部質量檢測,宜采用超聲波檢測。必要時,可采用6.2.6焊縫的安全性鑒定應按承載安全性和構造兩個項目的評1焊縫的承載安全性等級應根據焊縫為主要焊縫和一般焊2焊縫的細部構造及尺寸的等級應按其是否符合國家現行設計規范的規定評定。符合,評定為a級;基本符合,評定為b6.2.7經外觀質量檢測和內部質量檢測的焊縫,若出現下列情況1焊縫檢測部位出現明顯裂紋或外觀質量低于現行規范規2受疲勞作用的焊縫,出現不符合現行3最小焊縫尺寸或最小焊縫長度不符合《鋼結構設計規范》4焊縫質量等級不符合現行規范的規定,或構造要求不符合6.2.8焊縫的適用性鑒定應根據其變形和損傷狀況,按表6.2.8的規定評定等級。b說明6.3螺栓連接的檢測與評定6.3.1普通螺栓連接檢測的內容應包括連接的構造及尺寸、變形及損傷、銹蝕狀況。必要時,可取樣進行力學性能檢驗。6.3.2普通螺栓連接檢測的抽樣應符合下列規定:1常規性檢測的抽檢比例應不少于同類節點數的10%,且不少于3個節點,抽查位置應覆蓋結構的大部分區域以及不同連接形式的區域;節點總數不足10個時,應全數檢查;每個抽查節點檢測普通螺栓數,應不少于10%,且不少于3個;2有損傷的節點和指定檢測的節點,應全數檢查。6.3.3普通螺栓連接的尺寸和構造的檢測應包括螺栓的規格(長點板尺寸和構造,可采用尺量和目測觀察的方法檢查。6.3.4普通螺栓連接的變形及損傷的檢測應包括螺桿斷裂、彎用目測觀察、錘擊的方法檢查。6.3.5普通螺栓連接的安全性鑒定,應按承載安全性和構造兩個項目的評定等級,以其中較低等級作為安全性的鑒定等級。1普通螺栓連接的承載安全性等級應根據該連接為主要連接或一般連接,按表5.5.2的規定計算評定;2普通螺栓連接的構造及尺寸的等級應按其是否符合國家現行相關規范的規定評定。符合,評定為a級;基本符合,評定為6.3.6當出現下列變形或損傷時,普通螺栓連接的安全性等級可直接評定為d級:2螺栓頭嚴重銹蝕,不足以防止脫落;3連接板出現翹曲或連接板上部分栓孔擠壓破壞。6.3.7高強度螺栓連接檢測的內容應包括連接的構造及尺寸、變形及損傷、銹蝕狀況。必要時,可取樣進行力學性能檢驗。6.3.8高強度螺栓連接檢測的抽樣可按6.3.2條確定。6.3.9高強度螺栓連接的尺寸和構造檢測應包括螺栓規格(長度、量、螺栓頭露出螺母的長度、節點板尺寸和構造,可采用尺量和目測觀察的方法檢查。6.3.10高強度螺栓連接的變形及損傷檢測應包括螺桿斷裂、彎6.3.11高強度螺栓連接的安全性鑒定應按承載安全性和構造兩個項目的評定等級,以其中較低等級作為安全性的鑒定等級。1高強度螺栓連接的承載安全性等級應按表5.5.2主要連接的規定計算評定;2高強度螺栓連接的構造及尺寸的等級應按其是否符合國家現行相關規范的規定評定。符合,評定為a級;基本符合,評定6.3.12當出現下列變形或損傷時,高強度螺栓連接的安全性等級可直接評定為d.級:6.3.13高強度螺栓連接的適用性鑒定,應根據其變形和損傷狀等級b說明松動有變形;有明顯損傷,有松動或滑移或6.4鉚釘連接的檢測與鑒定1常規性檢測的抽檢比例應不少于同類節點數的10%,且不少于3個節點,抽查位置應覆蓋結構的大部分區域以及不同連接測的鉚釘數,應不少于10%,且不少于3個;6.4.5鉚釘連接的安全性鑒定,應按承載安全性和構造兩個項目1鉚釘連接的承載安全性等級應根據該連接為主要連接或2鉚釘連接的構造及尺寸的等級應按其是否符合國家現行相關規范的規定評定。符合,評定為a.級;基本符合,評定為b6.4.6當出現下列變形或損傷時,鉚釘連接的安全性等級可直接評定為d級:6.4.7鉚釘連接的適用性鑒定,應根據其變形和損傷狀況說明無變形;無損6.5鋼結構常見節點的檢測內容2對于采用端板連接的梁柱連接,應重點檢測端板是否變1吊車梁上翼緣(或吊車桁架上弦)與柱的連接板是否變形、4吊車梁上翼緣與制動系統的連接螺栓是否有松動、脫落,10有柱間支撐的跨間,應檢測單側連接板及高強螺栓是否3對網架焊接球節點現場檢測還包括球殼壁厚、球殼變形、6.5.6相貫節點的檢測內容應包括相貫節點處桿件尺寸配比、桿屈曲變形以及節點插件的損傷狀況。6.5.7若相貫節點處的焊縫尺寸、桿件幾何尺寸出現不符合設計或異常變形的情況,則應根據實際情況重新驗算節點承載力,并作相應處理。6.5.8鋼索連接節點的檢測內容應包括索節點錨具(錨杯)的裂紋損傷、索與錨具(錨杯)或夾具間的滑移、索索中鋼絲破斷數量、索節點錨塞的密實程度、索節點其他零件的工作狀態和損傷狀況。6.5.9鋼索連接節點檢測,對于不同的零部件采用不同的方法,索節點錨具(錨杯)的裂紋損傷,可采用放大鏡或其他無損檢測方法檢測;索與錨具(錨杯)或夾具間的滑移量可用百分表測量;索節點處保護層的損傷可用目測檢查,索中鋼絲破斷狀況可采用無損檢測方法檢測;索節點錨塞的密實程度可采用放大鏡檢查;索節點其他零件工作狀態和損傷檢測應采用相應的無損檢測方法。6.5.10鋼結構鑄鋼節點的檢測內容應包括節點原材料特性、幾何形狀和尺寸、節點外觀質量、內部缺陷和銹蝕程度。6.5.11鋼結構鑄鋼節點的幾何尺寸可采用三維坐標測量儀進行檢測。6.5.12對在建鋼結構的鑄鋼節點,當缺陷超標時應進行返修。但當出現下列情況時,鑄鋼節點報廢:1鑄造裂紋深度超過厚度的70%;2二次返修后達不到要求。6.5.13當對鑄鋼節點承載力有疑問時,可進行節點承載力試驗。(殼)支座的檢測。檢測內容應包括支座偏心與傾斜、支座沉降、支置是否有效、鉸支座能否自由轉動或滑動等。6.5.15對于其他形式的節點,應根據其構造和受力特點確定檢測內容和方法。6.5.16鋼結構節點檢測的抽樣應符合下列規定:1鋼結構節點常規性檢測的抽檢比例應不少于同類節點數的5%,且不少于3個節點,抽查位置應覆蓋結構的大部分區域以及不同節點形式的區域;節點總數不足10個時,應全數檢查;2有損傷的節點和指定檢測的節點應全數檢查;3支座節點(包括柱腳)應全數檢查;4當發現節點有影響結構承載能力的嚴重缺陷時,應100%6.6.1鋼結構節點的安全性等級應按構造和承載能力評定,當節點存在缺陷、腐蝕和變形過大時,應考慮對結構承載能力的影響;節點的適用性等級應按照變形和損傷項目評定;節點的耐久性等級應根據腐蝕程度及和涂層質量按表6.6.1評定。耐久性等級abd分項等級d防腐涂層等級d一防火涂層等級b一6.6.2鋼結構節點的安全性等級應根據節點構造和承載能力等級按表6.6.2-1的規定綜合評定。鋼結構節點的適用性等級應根據節點變形和損傷等級按表6.6.2-2的規定綜合評定。安全性等級a承載能力abd注:節點承載能力數值評定列于表5.5.2。級別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要求,不大于規范允許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偏差的1.2倍的2倍以上或鉚釘落螺帽有個別松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要求,無蝕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節點施工質量驗收程施工質量驗分斷裂續表6.6.2-2級別節點處構寸施工質量驗收載力程施工質量驗響承載力50205要求,嚴重影響承載力結構工程施工固50205要求,無缺損、平穩牢固范》GB50205不平穩平穩牢固形,螺帽無松落動或脫落加勁肋足要求,變形和注:節點的適用性等級按以上所列內容中出現的最低等級確定。6.6.3在鋼結構節點承載能力的驗算和結構構件可靠性分析驗1結構構件驗算采用的結構分析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設計規范的規定;2結構構件(包括節點)驗算采用的計算模型應符合其實際受力與構造狀況;3結構上的荷載和作用應在調查或檢測核實后,按現行國家類別c。級d,級注:當構件或拼接出現失穩、撓曲、裂紋或斷裂者時,應定為d。級。1傳力螺栓連接為d級;2傳力焊縫連接為d.級;9拉索與錨具間出現可觀察到的滑移。3拉索中斷絲數達到5%;6拉索節點處索保護層出現明顯損傷。6.6.6若相貫節點處母材或焊縫出現裂紋或構件出現可觀察到6.6.7若鋼索連接節點出現以下任何效并評定為d級:3索中鋼絲破斷數量超過索中鋼絲總數的5%;5索中鋼絲出現肉眼可見的明顯的銹蝕損傷。6.6.8若索節點處索保護層出現可觀察到的明顯損傷,應評定為6.7節點試驗模型荷載試驗。節點的荷載檢驗可按本規程附錄F的規定進行。6.7.2試驗應委托具有足夠設備能力的專門機構進行。試驗前裝置、測點布置和測試儀器、加載步驟以及試驗結果的評定方法滿足原型結構的幾何物理力學構造和邊界的相應條件。對于模型6.7.4節點試驗試件數量宜至少3個,由于條件限制最少不得少于2個。用于基本性質試驗的構件數量應通過各種因素用正交設計確定。6.8.1本節適用于鋼結構與混凝土結構相連接的柱腳及鋼筋混凝土柱支承的實腹式鋼斜梁的節點以及加層鋼結構柱腳處的節點檢測與鑒定。6.8.2當加層為一層時可采用剛接柱腳也可采用鉸接柱腳,采用鉸接柱腳時應驗算螺栓(植筋)的抗剪強度。6.8.3對于二層及二層以上的上部加層鋼柱與下部混凝土柱頂宜采用植筋加外包鋼筋混凝土柱腳的連接方案,若植筋確有困難達到規定數值時,可采用外包加強柱腳的連接;對于單層鋼結構柱頂鉸接時可采用植筋連接。6.8.4連接節點的檢查數量需全數檢查,支座節點中損傷螺栓的數量不得超過總數的10%,否則予以更換或加固。7.1一般規定2鋼結構體系具有一定的承載力,尚需進一步詳細檢測鑒3鋼結構體系工作狀態正常。7.1.2鋼結構體系安全性鑒定應包括結構整體性、主要構件的強7.1.3鋼結構體系耐久性鑒定應分別對鋼結構的防護現狀和腐7.1.4在結構安全性鑒定中,可對結構受力復雜區域或節點進行7.2荷載、作用的確定1當所鑒定結構的荷載符合《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規定時,應按規范規定的取值核定;有特殊情況時,應按實際取2對于所檢測的鋼結構,還應根據其結構類型,按照相應的結構設計標準對結構上的荷載(作用)進行核定;3除上述規范規定外,尚應核定由于結構邊界約束條件變化、結構變形及溫度因素對結構的可能不利作用。7.2.2對于既有鋼結構建筑檢測與鑒定時,結構上的荷載(作用)應根據建筑物的實際狀態和使用環境確定,具體方法可參照《既有建筑物結構檢測與評定標準》DG/TJ08-804。7.2.3荷載、作用的確定可參照3.1.7條執行。7.3結構體系的可靠性鑒定7.3.1鋼結構體系的可靠性鑒定可分為安全性和正常使用兩部分的檢測與評定,具體內容應包括:1安全性鑒定包括承載能力、構造、過大位移(或變形)等三個檢測與評定項目,分別評定每一個等級,然后取其中最低一級作為該項的安全性鑒定等級;2正常使用性鑒定包括位移、銹蝕(腐蝕)兩個項目的檢測與評定,分別評定每一項目的等級,并以其中較低一級為該項使用性等級;3根據構件各檢查項目評定結果,確定單個構件等級;根據子單元各檢查項目及各種構件的評定結果,確定子單元等級;根據各子單元的評定結果,確定鑒定單元等級;根據各鑒定單元的評定結果,確定檢測與鑒定的整個建(構)筑物的結構體系的可靠性等7.3.2一般結構體系的安全性等級應按結構體系完整性和結構體系的承載安全性兩個組合項目評定,并取其中的較低等級作為結構體系的安全性等級。7.3.3結構體系完整性包括結構布置與選型、支撐系統二個項1A級結構形式和構件選型正確,結構和支撐布置合理,傳力路線明確、簡捷、合理,結構構造和連結構體系完備,符合現行國家規范規定,滿足安全使用要求;2B級結構形式和構件選型基本正確,結構和支撐布置合理,傳力路線基本合理明確,結構構造和連接基本可靠,沒有明顯的薄弱部位,結構整體基本符合現行國家規范規定,有局部不符合現行國家規范規定,但不影響安全使用;3C級結構和支撐布置基本合理,存在薄弱部位,部分結構形式、構件選型、結構構造和連接不符合現行國家規范規定,影4D.級結構和支撐布置、結構形式、構件選型、結構構造和連接不符合現行國家規范規定,危及安全,必須及時采取安全措7.3.4結構體系的承載安全性等級,應根據結構體系的特點、空間作用性能、損傷程度以及結構上的荷載作用等,按現行國家標準規定的結構分析原則和方法,建立合理的計算模型,對結構抗力與作用效應進行分析,按結構構件及節點的安全性等級標準綜合評定結構系統的承載安全性等級。對大跨度鋼結構,應同時計算結構的整體穩定性并進行綜合評定。7.3.5結構功能系統的適用性等級,應根據其所含構件(集合)的適用性等級和結構整體變形等級進行評定。當結構使用要求對振動有限制時,還應對結構振動進行鑒定,并取其中的較低等級作為結構系統的正常適用性等級。7.3.6多高層鋼結構建筑在風荷載作用下的側向位移,應根據檢測結果和數值計算結果,按照表7.3.6綜合評定適用性等級。當按檢測結果評定時,直接應用表7.3.6進行評定。當檢測困難或無法檢測時,按數值計算結果進行評定,此時,若計算結果小于表中B,級數值,評定為A,級,若計算結果等于表中B,級數值,評定為B級,若計算結果大于表中B.級數值,按表中規定評定等級。結構類型BD多高層層間>H,/400,變形已穩定>H,/400,變形未穩定結構頂點層間>H,/750,變形已穩定>H,/750,變形未穩定結構頂點注:表中限值為對一般裝修標準而定,若為高級裝修時需另行確定。7.3.7對于高層建筑鋼結構舒適度的評定,應根據實際檢測結構建立模型進行計算,并按照《高層民用建筑鋼結構技術規程》JGJ99第5.5.1條進行評定。對于風荷載作用下頂點最大加速度小于規定限值的結構應評定為A,級;大于規定限值的結構應評定7.3.8結構體系的可靠性鑒定可參照8.3節執行。7.3.9鋼構件和節點的安全等級應按承載能力項目評定,當構件或節點存在缺陷、腐蝕和過大變形時,尚應考慮對結構承載能力的等項目評定,并按其中的最低等級確定;鋼構件或節點的耐久性等級應按照腐蝕程度等級以及涂層質量等級評定。7.3.10鋼構件或節點的承載能力項目,應根據構件抗力、作用效應及有關調整系數評定等級。7.4多高層鋼結構的檢測與鑒定7.4.1多高層鋼結構的檢測與鑒定應進行結構整體性宏觀檢查,7.4.2多高層鋼結構整體性宏觀檢查的內容應包括:1結構體系、結構平面和豎向布置、樓蓋結構布置、地基與基礎結構、構件選型以及節點連接構造;2結構構件、樓面、抗側力結構單元及節點的缺陷、變形、損5建筑物內部裝修、隔墻等連接節點的變形、開裂;6電梯運行及維修情況;7建筑物內工作人員對風激振動的主觀反應情況。7.4.3多高層鋼結構的安全性等級應按結構的體系完整性和結構的承載安全性兩方面評定,并取其中的較低等級作為結構的安全性等級。7.4.4結構的體系完整性包括結構選型、結構布置及支撐體系,并應按下列標準評定等級:1A.級結構形式和構件選型正確,結構和支撐布置合理,傳力路線明確合理,結構構造和連接可靠,沒有薄弱部位,結構體2B級結構形式和構件選型基本正確,結構和支撐布置合理,傳力路線基本合理,結構構造和連接基本可靠,沒有明顯的薄弱部位,結構整體基本符合現行國家規范規定,局部不符合現行國家規范規定,但不影響安全使用;3C級結構和支撐布置基本合理,存在薄弱部位,結構形式、構件選型、結構構造和連接不符合現行國家規范規定,影響安4D.級結構和支撐布置、結構形式、構件選型、結構構造和連接不符合現行國家規范規定,危及安全,必須及時采取措施。7.4.5結構的承載安全性等級應根據結構體系的特點、空間作用性能、損傷程度以及結構上的荷載(作用)等,按現行國家規范規定的結構分析原則和方法,建立合理的計算模型,對結構抗力與作用效應進行分析后確定。評定時先按結構構件及節點的安全性等級評定樓層子結構的承載安全性等級,再按樓層子結構的承載安全性等級評定整體結構的承載安全性等級。結構的承載安全性評級計算分析中應包括與地震作用的組合。1樓層子結構的承載安全性等級應根據構件及連接節點的構的安全性等級框架梁柱、等主要結構構件及連接節點10%,且無ca、d.級及其連接節點2結構的承載安全性等級應根據樓層子結構評級結果,按表結構的安計7.4.6多高層鋼結構的適用性等級,應根據結構的樓面撓曲變形等級和結構整體變形等級進行評定。對于高層鋼結構系統,尚應根據風振舒適性評定等級。評定時按其中的最低等級確定適用性鑒定等級。當墻體、裝修等存在與結構整體側移相關的損壞或損傷時,應根據其嚴重程度,定為B級或C.級。7.4.7評定結構的樓面撓曲變形等級時,先按樓(屋)蓋梁、板的撓曲變形等級評定樓層子結構的撓曲變形等級,再按樓層子結構的撓曲變形等級評定整體結構的撓曲變形等級。1樓層子結構的撓曲變形等級應根據樓(屋)蓋梁、板的評級的撓曲變形B10%,且無c。、d,級c.、d,級無c、d.級2結構的撓曲變形等級應根據樓層子結構評級結果,按表結構的安計B,級不多于20%,且無C、D.級7.4.8結構在風荷載和地震作用下的側向位移,應根據檢測結果或數值計算結果,按照表7.4.8綜合評定適用性等級。當按檢測結果評定時,直接按表7.4.8進行評定。當檢測困難或無法檢測時,按數值計算結果進行評定,此時,若計算結果小于表中B,級數值,評定為A,級,若計算結果等于表中B,級數值,評定為B,級,若計算結果大于表中B,級數值,按表中規定評定等級。作用層間>H/400,變形已穩定>H/400,變形未穩定結構頂點>HI500,變形已穩定>H/500,變形未穩定作用層間>H/250,變形已穩定>H/250,變形未穩定結構頂點>H/300,變形已穩定>H/300,變形未穩定注:表中限值為對一般裝修標準而定,若為高級裝修時需另行確定。7.4.9對于結構舒適度的評定,應根據實際檢測結構建立模型進進行評定。對于風荷載作用下頂點最大加速度小于規定限值的結構應評定為A,級;大于規定限值的結構應評定為C.級。7.4.10多高層鋼結構的耐久性鑒定應以結構防護現狀、維護制度及其實施狀況的評定等級中的較低等級作為耐久性鑒定等級。1樓層子結構的防護(腐蝕、防腐或防火)等級應根據構件及連接節點防護評級結果,按表7.4.10-1確定。防護等級AB及連接節點ca級不多于其連接節點ca級不多于級2多高層鋼結構防護等級應根據樓層子結構評級結構防B計Ca級不多于30%,3多高層鋼結構的維護制度及實施狀況的等級應按下列規1)若維護制度合理,實施正確,評定為Aa級;7.5大跨度及空間鋼的結構檢測與鑒定4結構表面涂層質量及銹蝕情況。4鋼結構節點的檢測與鑒定;7.5.4大跨度及空間鋼結構的安全性等級應按結構整體性、結構承載安全性和主要承重構件及主要節點變形損傷等三個組合項目座節點構造等四個項目的等級,然后按下列原則確定結構整體性2若僅一個檢查項目低于B.級,可根據實際情況定為B.級或C.級;3若不止一個檢查項目低于B級,可根據實際情況定為C級或D級。檢查項目與選型的布置及比及連接構造不符合現行設計規范主要節點陷,工作無異常行設計規范要求,構造或連接有裂其他損傷,影響安全或危及安全支座節點行設計規范要求,無缺陷,或僅有局部表面缺陷,工作無異常實際嚴重程度確定。7.5.6大跨度及空間鋼結構的承載安全性等級,應按國家現行設計規范規定的結構分析原則和方法,建立合理的計算模型,對于大跨度空間鋼結構應采用非線性理論驗算,并應進行非線性整體穩定等級及結構整體穩定性的評定等級,取其中的最低等級作為結構的承載安全性等級,具體等級按下列規定評定:性等級;構件類別ab要節點,支座節點2當結構的承載安全性按結構整體穩定性的計算結果評定時,若整體穩定極限承載力系數不小于國家現行設計規范的規定7.5.7大跨度及空間鋼結構主要承重構件及主要節點變形損傷的評定等級,可根據現場檢測結果及其對整體結構安全性響,按下列原則確定:形或損傷時,定為A級;2主要傳力構件、支撐及其連接節點或支座節或損傷,對局部傳力有影響,但對結構安全、使用功能無影響時,定為B級;3主要傳力構件、支撐及其連接節點或支座節點有明顯變形或損傷,影響安全、使用功能時,定為C級;4主要傳力構件、支撐及其連接節點或支座節點有嚴重變形或損傷,危及結構安全時,定為D級。7.5.8大跨度及空間鋼結構適用性等級,應根據現場實測和理論模型計算的結果對結構整體撓曲變形、支座變形或位移按表7.5.8的規定進行評定。當結構使用要求對振動有限制時,尚應對結構振動進行鑒定。取其中的最低等級作為結構的適用性等級。C,或D.結構撓曲蓋(樓蓋)響安全、使用功能>A.級變形,影響或響安全、使用功能>A.級變形,影響或響安全、使用功能>A.級變形,影響或響安全、使用功能>A.級變形,影響或不明顯明顯,但不影響安7.5.9大跨度及空間鋼結構耐久性等級,應根據構件、節點及支座節點的表面防腐、防火涂層質量和銹蝕狀況,結構使用環境和維護制度及其實施狀況進行評定,取其中的最低等級作為結構的耐久性等級。具體等級按下列規定評定:1當結構的耐久性按構件及節點的表面防腐與防火涂層和銹蝕狀況質量評定時,應按表7.5.9的規定評定。AB防腐、防要構件及節點ca不多于節點ca不多于2當結構的耐久性按結構使用環境和維護制度及其實施狀況評定時,按下列規定進行評定:3)防腐與防火維護制度均不合理,評定為Ca級。7.6.1多高層組合結構體系整體性宏觀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1結構體系、結構平面和豎向布置、樓蓋結構布置、地基與基礎結構、構件選型以及節點連接構造;2結構構件、樓面、抗側力結構單元及節點的缺陷、變形、損5建筑物內部裝修、隔墻等連接節點的變形、開裂;6電梯運行及維修情況;7建筑物內工作人員對風激振動的主觀反應情況。7.6.2多高層組合結構體系的安全性鑒定應以結構整體性及承載安全性評定等級中較低等級作為安全性的鑒定等級,具體按下列規定評定:1多高層組合結構體系的整體性等級應根據結構體系和布置原則評定,評定標準同多高層鋼結構體系;2多高層組合結構體系承載安全性等級,當根據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分析結果評定時,應按表7.6.2的規定確定。B抗側結構及連接節點7.6.3多高層組合結構的適用性鑒定應根據結構的側向位移變形和樓面撓曲變形的評定等級,對于高層組合結構系統,還應根據風激振動舒適性評定等級,按其中的最低等級確定適用性鑒定等1多高層組合結構在水平風荷載作用下的側向位移變形的等級,當墻體、裝修等無損壞或損傷時,可根據現狀檢測或驗算分結構類型多層框架層間結構頂點高層框架層間結構頂點層間結構頂點當墻體、裝修等存在與結構整體側移相關的損壞或損傷時,應根據其嚴重程度,定為b,或c;2多高層組合結構體系的采用組合樓蓋體系時,其樓面撓曲變形的等級評定可依據多高層鋼結構體系中的組合樓蓋體系要求3高層組合結構風激振動舒適性的等級應根據檢測結果評定,評定標準同多高層鋼結構體系規定,即按表7.4.7-2的規定評7.6.4多高層組合結構的耐久性鑒定應以結構防護現狀、維護制度及其實施狀況的評定等級中的較低等級作為耐久性鑒定等級,具體等級按下列規定評定:1多高層組合結構防護的等級應根據樓層子結構評級結果,按表7.6.4-1確定;abca不多于30%ca多于30%2多高層組合結構樓層子結構防護的等級應根據構件及連接節點防護評級結果,按表7.6.4-2確定;a主要結構構件及連接節點ba不多于20%,ca不多于ca多于其他構件及其連接節點b.不多于50%,ca不多于ca多于3多高層組合結構防火的等級,當防火措施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定的要求時,或基于規范規定進行系統抗火分析結果評定符合4多高層組合結構的維護制度及實施狀況的等級應按下列規定評定:3)若維護制度不合理,評定為ca級。7.7混合結構體系的檢測與鑒定7建筑物內工作人員對風激振動的主觀反映情況。7.7.2混合結構的安全性鑒定應以結構整體性及承載安全性的評定等級中的較低等級作為安全性的鑒定等級,具體等級按下列1混合結構的整體性等級應根據結構體系和布置,按表等級結構體系個結構系統性能的薄弱構件或節全或不影響安全接等不符合或嚴重不符合安全或嚴重影響安全2混合結構承載安全性等級,當根據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分析結果評定時,應按表7.7.2-2的規定確定。構及連接節點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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