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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私募基金制度文件

、風險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

三、投資管理制度

!1!信息披露制度

五、員工個人交易制度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的安全運作和管理,加強公司內部風險管

理,規范投資行為,提高風險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資項目運作風險,根據

《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試點指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相關規定,特制

定本辦法。

第二條股權投資業務是指使用自有資金對境內企業進行的股權投資類業

務。

第三條風險控制原則

公司的風險控制應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1)全面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覆蓋股權投資業務的各項工作和各級人

員,并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審慎性原則:內部風險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公司部門組

織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3)獨立性原則:風險控制工作應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并貫徹到

業務的各具體環節;

(4)有效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規章,

具有高度的權威性,成為所有員工嚴格遵守的行動指南;執行風險管理制度不

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員工不得擁有超越制度或違反規章的權力;

(5)適時性原則:應隨著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變化,公司經營戰略、經

營方針、風險管理理念等內部環境的改變,以及公司業務的發展,及時對風險控

制制度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墻原則:公司與關聯公司之間在業務、人員、機構、辦公場所、資金、

賬戶、經營管理等方面嚴格分離、相互獨立,嚴格防范因風險傳遞及利益沖突

給公司帶來的風險。

第二章風險控制組織體系

第四條風險控制組織體系

公司應根據股權投資業務流程和風險特征,將風險控制工作納入公司的風險控

制體系之中。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共分為五個層次:董事會、董事會下設的風

險控制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控制部、業務部。

第五條各層級的風險控制職責

董事會職責:(1)審議批準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基本制度,決定風險控制委

員會的人員組成,聽取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報告;(2)審議單筆投資額超過公司

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40%的股權投資項目;

(3)決定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機構的設置;(4)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

它職權。

董事會下設風險控制委員會,其職責包括:(1)組織擬訂公司的風險管理

基本制度;(2)對單筆投資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

被投資公司總股本40%的,應當提交董事會審批的股權投資事項進行合規性審

核;(3)監督和評估風險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風險控制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

向董事會報告。

投資決策委員會職責:對單筆投資額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的30%,或者單一

投資股權不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40%的股權投資項目的投資和退出作出決

策。

風險控制部是公司內專職的風險管理部門,其職責包括:(1)獨立于業務

部開展風險控制、合規檢查、監督評價等工作;(2)在項目決策過程中出具合

規意見;(3)對投資協議進行審核;(4)在出現重大問題時及時向風險控制

委員會報送相關專項報告。

業務部職責:具體負責項目開發、執行、退出過程中的風險控制。業務部

負責人作為股權投資項目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部門內部的風險控

制執行工作,并負有及時報告、反饋項目投資過程中發現的風險隱患和風險問

題的職責。一般情況下,項目組配備一名具有項目公司所屬行業相關背景的人

員。

第六條為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公司設立獨立于項目組的后臺管理和監督部

門。

綜合管理部負責股權投資項目的文檔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董

事會和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會議籌備,以及相關會議資料的管理等。

財務部負責股權投資業務的財務核算和資金劃撥,為股權投資項目分別設置賬

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第三章風險控制流程

第七條風險管理的業務流程由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分析、風險控

制和風險報告五個步驟組成,是制定風險管理戰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礎。

第八條風險識別指對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內部及外部風險的來源進行辨

別。

第九條風險測量是對風險的嚴重程度及發生概率進行科學合理的量化.

第十條風險分析主要對風險的驅動因素進行歸因分析,并評估其影響,提

出避險建議和措施。

第十一條風險控制是對業務流程的各個環節制定風險防范和處理措施。

第十二條風險報告是指業務部、風險控制部根據職責范圍和報告體系定

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領導提交的與風險評估分析相關的報告。

第四章風險識別與評估

第十三條股權投資業務面臨政策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

合規風險等多種風險。

公司運營過程中,相關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對各種風險進行必要的識別、

評估及分析,履行相關的風險控制職責。

第十四條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是項目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并且會影響項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

方案的實施,從而轉化為投資失敗風險。項目公司所屬行業的國家產業政策、

行業規劃、稅收政策等發生重大變化導致項目投資前后技術、市場、產品、客

戶發生不利變化,并導致項目公司偏離投資方案、估值整體下降,造成無法退出

或虧損退出。

第十五條合規性風險

項目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證監會的監管要求,對

法律法規等理解有誤、故意違反則將出現合規風險;項目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

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國家政策的要求,對法律法規等理解有誤或故意違反則將

出現合規風險。

第十六條法律風險

與被投資方、合作方、項目管理人之間的合同協議存在缺失導致出現不利

于我方的訴訟。

第十七條操作風險

股權投資業務包括投資項目的選擇(即項目開發、初步審查、項目立項、

盡職調查、投資決策、項目實施)、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項目退出等業務環節,

在上述每個環節均存在操作風險。主要可以歸納為決策失誤、投資失控、員工

內部欺詐、被投資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詐、盡職調查存在缺失、資金劃撥差錯、

項目公司經營管理不善、項目跟蹤缺失、項目公司報告不暢等風險,其中,決策

失誤、投資失控是重大風險。

第十八條市場風險

由于股權投資業務從項目投資到投資退出往往要經歷宏觀經濟、項目所屬行業、

產品市場、證券市場等的波動,導致項目公司估值、項目退出的市場環境發生

變化,從而造成退出方案無法實施或投資目標無法實現的風險。其中,對以上市

為退出方式的項目,證券市場整體下行的系統性風險是難以控制的。

第五章風險控制

第一節合規風險的控制

第十九條公司對投權投資項目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全面和重點分析和檢

查,控制投資業務的合規性風險。

第二十條公司通過以下手段對合規風險進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為保證股權投資業務合法、合規,制定、審查相關的管理制度和業

務流程;

(二)制訂、審閱股權投資業務的相關合同、協議,確保合同的規范性和

合法性;

(三)監督股權投資業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國家法律、

法搬口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地執行;

(四)確保股權投資業務投資決策服從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法律法

規。

第二十一條公司通過以下手段對投資項目進行事后控制。

(-)制定股權投資業務的合規檢查制度;

(二)對股權投資業務運作和內部管理的合規性進行檢查,并向公司通

報;

(三)檢查相關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資產管理業務遵守

公司內部制度。

第二節市場風險的控制

第二十二條市場風險的控制措施主要體現在投資立項環節上。

第二十三條公司制訂項目立項標準。立項標準應該參照國家產業發展規

劃,符合公司關于投資范圍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業務都應當根據立項標準和投資范圍,對備選企業進行篩選形

成項目池。項目人員應當在廣泛收集項目方提供的商業計劃書及其他相關信息

材料的基礎上,對入選項目池的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和風險收益分析。符合立項

條件的,根據公司規定申請立項審批。

第三節法律風險的控制

第二十五條風險控制部應當對公司簽定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書進行審

核,防范法律風險。

第二十六條在項目運作過程中,風險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專業支持。必

要時,可申請引入外部中介機構提供法律服務,防范法律風險。

第四節操作風險的控制

第二十七條公司制定專門的項目管理和投資決策制度,明確項目投資的業

務流程和具體要求。

第二十八條為維護公司的權益,項目投資的范圍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不得將公司資產用于資金拆借、貸款、抵押融資或者對外擔保等用

途;

(二)不得將公司資產用于可能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三)單筆投資額不得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

股東審議;

(四)單一投資股權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40%,如果突破40%,

需提交股東審議;

(五)不得將公司資產投資于股東或其控制的企業;

(六)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約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投資;

第二十九條盡職調查的風險控制

(1)公司建立盡職調直制度,規范盡職調查的工作內容。項目組在盡職調

查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程序,記錄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形成相關報告。

(2)項目組開展盡職調查工作期間,項目負責人必須對擬投資企業進行實

地考察。

(3)項目組應當對盡職調查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負責。

(4)項目組認為必要時,可申請聘請外部中介機構,參與或獨立進行調查

工作。

第三十條投資決策的風險控制

(1)投資決策委員會對項目投資或退出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投資決策委

員會成員獨立發表審核意見;

(2)投資決策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委派專人或聘請外部專業機構進駐現場

進行獨立的盡職調查,提交獨立的調查報告;

(3)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的項目投資和項目退出必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

單筆投資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

40%的項目,應當經過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提交董事會審議,并根據公

司章程規定提交股東審議。

第三十一條項目管理的風險控制

公司建立對已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機制。

(1)項目組負責頃目投資后的跟蹤管理,具體包括:定期實地回訪項目公

司;定期收集項目公司財務資料、行業發展情況、企業財務狀況;定期對項目

公司進行重新估值;定期對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進行重新評估等。

(2)項目組負責每月度、每半年度完成項目公司一般估值工作和全面估值

工作,編制《月度項目情況報告》和《項目股權價值評估報告》(每半年),并

向主管領導提交估值報告。

第三十二條公司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和應急處置機制,對投資項目重大風險

事項的處置進行決策。項目組在跟蹤過程中發現公司在項目公司中的權益發生

變動、或者項目公司的財務指標惡化、虧損等重大事項的,項目組應當及時報

告。相關規則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條公司建立項目退出審批機制,對項目退出進行決策。當項目達

到預期投資目標或出現重大緊急事項需要退出時,項目組根據具體情況,制定退

出方案,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單筆投資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的30%,或者單

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40%的股權投資項目,應當提交董事會和股

東審議。

退出方案未通過審議的,項目組應當研究并重新設計退出方案,直至項目實

現退出。

第五節其它環節的風險控制

第三十四條對財務與資金管理的風險控制

公司建立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制定規范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配備專職的

財務核算人員。

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及要求使用資金、單獨開立銀行賬戶。

第三十五條對人員管理的風險控制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應當專職。

第三十六條公司建立專門的內部控制機制,對公司風險進行隔離,防范利益沖

突,規范關聯交易。

第六章風險控制報告

第三十七條風險控制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性報告兩類。

第三十八條風險控制部定期對公司業務運作、日常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

問題進行風險評估與評價,在每年度4月底、8月底前向公司領導上報年度或半

年度風險控制報告,為公司決策提供依據。

第三十九條公司發生或可能重大事項的,風險控制部接到報告后,根據重

大事項報告的相關規定向公司領導報送臨時性報告。

第四十條風險控制報告中應明確風險事件發生的原因、經過、可能存在

的風險以及應對或補救措施等內容。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由風險控制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內部控制制度

為保證公司規范化運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

保障客戶及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維護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管理

人建立了科學、嚴密、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

1.公司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

(1)保證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合規性;

(2)保證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3)實現公司穩健、持續發展,維護股東權益;

(4)促進公司全體員工恪守職業操守,正直誠信,廉潔自律,勤勉盡責;

2.公司內部控制遵循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

和業

務環節,并普遍適用于公司每一位職員;

(2)審慎性原則:內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公司組織體系的構成、

內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3)相互制約原則:公司設置的各部門、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4)獨立性原則:公司根據業務的需要設立相對獨立的機構、部門和崗位;公司

內部

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

(5)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與公司經營規模、業務范圍、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

等相適應,并隨著情況的變化及時加以調整。

(6)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

益,

力爭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內部控制的制度體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備、有效并易于執行的制度體系。公司制度體系由不同層面

的制度

構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為四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公司章程;第二個層面是公司

內部控制大綱,它是公司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和依據;第三個層面是公司基本管理

制度;第四個層面是公司各機構、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制定的各種制度及實施細則等。

它們的制訂、修改、實施、廢止應該遵循相應的程序,每一層面的內容不得與其以上層

面的內容相違背。公司重視對制度的持續檢驗,結合業務的發展、法規及監管環境的變

化以及公司風險控制的要求,不斷檢討和增強公司制度的完備性、有效性。

4.控制活動

公司對投資、會計、技術系統和人力資源等主要業務制定了嚴格的控制制度。在

業務管理制度上,做到了業務操作流程的科學、合理和標準化,并要求完整的記錄、保

存和嚴格的檢查、復核;在崗位責任制度上,內部崗位分工合理、職責明確,不相容的

職務、崗位分離設置,相互檢查、相互制約。

(1)投資控制制度

①投資決策與執行相分離。投資管理決策職能和交易執行職能嚴格隔離,實行集中

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確保各投資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執行機會。

②投資授權控制。建立明確的投資決策授權制度,防止越權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

負責制定投資原則并審定資產配置比例;基金經理在沒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范圍內,負

責確定與實施投資策略、建立和調整投資組合并下達沒資指令,對于超過投資權限的操

作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交易部負責交易執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規或公司規定設置各類資產投資比例的預警線,交易系統在

投資比例達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數值時自動預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禁止投資受限制的證券并禁止從

事受限制的行為。

⑤多重監控和反饋。交易管理部對投資行為進行一線監控;風險管理部進行事中

的監控;監察稽核部門進行事后的監控。在監控中如發現異常情況將及時反饋并督促

調整。

(2)會計控制制度

①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及相應的操作和控制規程,確保會計業務有章

可循。

②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

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

人復核。

③公司真實、全面、及時地記載各項業務,充分發揮會計的核算監督職能,確保信

息資料的真實與完整;建立完整的業務臺賬系統,并通過業務臺賬系統會計核算系統

交叉印證,防止出現帳外經營、賬目不清等問題。

④制定了完善的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

⑤公司建立財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強化資產登記保管工作,確保公司

及客戶資產的安全完整。

(3)技術系統控制制度

為保證技術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公司對硬件設備的安全運行、數據傳輸與網絡安

全管理、軟硬件的維護、數據的備份、信息技術人員操作管理、危機處理等方面都制

定了完善的制度。

(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學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訓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

度,確保人力資源的有效管理。

(5)監察制度

公司設立了監察部門,負責公司的法律事務和監察工作。監察制度包括違規行為的

調查程序和處理制度,以及對員工行為的監察。

5.信息溝通

公司建立了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信息及時送交適當的

人員進行處理。目前公司業務均已做到了辦公自動化,不同的人員根據其業務性質及層

級具有不同的權限。

6.內部監控

公司設立了獨立于各業務部門的稽核部門,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評價公司內部

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確保公司

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有效運行。

投資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司投資業務的規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資風險約束機

制,實現基金投資綜合效益最大化,根據相關法律,結合公司業務特點,制定本辦

法。

第二條公司開展的各類投資業務均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投資原則及標準

第三條投資原則

(一)投資策略定位于對上市前的成長優質企業股權進行投資,追求與被

投資項目公司共同成長,并為基金投資人獲得滿意回報。

(二)考慮到風險投資的風險較大,在投資方向上將優先選擇財務指標符

合上市要求且具有較大增值潛力的項目進行投資,確保投資資金的安全性、收

益性和流動性。

第四條投資資金的分配

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資金,以確保公司能獲得持續而穩定的投資收益。

第五條投資限制

(-)不得投資于非股權投資領域(可轉換債券等金融工具除外);

(二)不得投資于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三)不得為非所投資企業提供擔保。所投資企業要求擔保的,應按股份

比例承擔擔保責任,且須經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同意;

(四)不得直接投資于經營性房地產業務;

(五)不得從事未經投資決策委員會(或董事會)授權的其它業務。

第六條投資標準

(-)選擇投資的項目應在行業內具備核心競爭優勢,例如一定的市場占

有率、技術優勢、新商業模式、具備稀缺資源優勢或準入資格等,并至少具備

以下五點:

(1)發展戰略清晰、未來增長可預期;

(2)清晰且經檢驗的有效盈利模式;

(3)穩定、專業、可溝通的經營團隊;

(4)法人治理結構清晰;

(5)具有完整財務、稅務記錄,無潛在損失。

(二)有足夠的安全邊際,投姿價格合理;

第三章組織管理與決策程序

第七條公司投資管理業務的運作部門主要包括:投資立項委員會、投資決

策委員會以及綜合管理部。

第八條投資立項委員會是項目立項的評審決策機構,由公司董事總經理、

執行董事組成,對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立項評審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兩

次,對時間要求緊迫的立項項目,可靈活掌握。

第九條投資立項委員會的職責是:

(-)對立項審核工作負有勤勉、誠信之責;

(二)對投資經理經篩選后提交申請立項的項目進行審查、評估,做出批

準或不批準立項的決定;

(三)組織項目的審慎調查工作,對上報投資決策委員會的項目文件進行

初審,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十條投資立項委員會由3人組成,項目立項由立項審核委員采用記名投

票方式表決,每人1票,每次參加投資立項會議的委員為3名,表決投票時同意

票數達到2票為通過,同意票數未達到2票為未通過。立項審核委員可以投同

意票、反對票,并簡要說明原因,不允許投棄權票。因故無法參加立項評審會議

的委員可書面提交表決意見。

第十一條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投資業務決策的最高權力機構,投資決策

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及主任委員由公司投資決策委員

會決定產生。每次參加投資決策會議的委員為5名,表決投票時同意票數達到4

票為通過,同意票數未達到4票為未通過。因故無法參加投資決策會議的委員

可書面提交表決意見。

第十二條投資決策委員會的職責為:

(-)制訂、修改公司的投資策略與投資政策;

(二)審核立項申請文件(提交的文件),出席投資決策委員會小組會議,

獨立發表評審意見并客觀、公正地行使投票權;

(三)對擬投資的項目進行可行t生論證和評審,作出批準或不批準投資的

決定;

第十三條綜合管理部是投資立項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機構,

是公司投資管理業務運作的后臺支持部門。

第十四條綜合管理部的職責為:

(一)定期、不定期組織召開項目立項會及投資決策會;

(二)管理項目資料和會議文件;

(三)其他與項目投資管理相關協調支持工作。

第四章投資業務流程

第十五條項目的投資業務流程主要包括:項目初審、立項管理、審慎調查、

投資決策、協議的起草和執行、跟蹤管理、投資退出等步驟。

第十六條項目初審

投資經理負責收集項目方提供的《商業計劃書》及其他相關信息材料,對

項目進行初步篩選、評判,提出可否跟進的初審意見。

第十七條立項管理

立項是審慎調查前的一項工作。對具有進行審慎調查價值的項目,投資經

理應填寫《立項申請報告表》,連同項目方提供的《商業計劃書》等有關資料,

報公司立項會審批。

投資經理將項目基本情況向立項委員會委員進行匯報,評審委員應對立項

會所評審的項目出具書面的評審意見,經委員一致認可的項目即可開展盡職調

查工作,若委員對項目最綺寺否定意見,則該項目終止。

對未通過立項的項目,應將資料交由綜合管理部歸檔。

第十八條審慎調查

對經立項會批準立項并決定進行審慎調查的項目,由執行董事組織項目組

進行項目的審慎調查與評估。在完成項目現場的審慎調查后,項目組應制作完

成《項目審慎調查報告》及《項目投資建議書》。

第十九條投資決策

投資決策委員會采用會議方式,全體委員均須表決。自所有投資委員接到

全套評審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召開投資決策會議,并形成《投資決策委員

會審核意見表》。項目在通過決策之后的后續入資過程中,若因客觀原因遇到

與投資決策會議表決之時發生預設條件的重大變化,應撰寫書面報告并提交投

資決策委員會重新表決.

第二十條合同的起草與執行

投資決策委員會做出項目投資決議后,由項目小組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決

議以及公司律師起草的投資合同標準文本與擬投資企業及其原股東進行合同條

款的磋商,洽談投資協議。

在起草完項目合同后,投資經理需填寫《合同審批表》,按公司合同管理制

度的要求,一并逐級上報審批,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合同審

批表》應列明:投資金額、投資方式、違約責任條款、管理約束等項目投資的

保護性條款的簡要內容。

投資合同簽署生效后,由投資經理負責合同的具體履行工作,其他相關部門

應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條跟蹤管理

公司對所投資項目原則上通過委派產權代表進入被投資企業董事會或監事

會,并由投資經理配合進行項目投資后的管理工作。

產權代表及投資經理的主要職責為:

(一)依照《投資合同》的規定,負責監管投資資金到位;

(二)督促被投資企業及時出具有效的出資證明或股權證明;

(三)監督被投資企業章程的修改和工商、稅務登記手續的辦理;

(四)監督被投資企業融資資金的使用,如與資金使用計劃有重大變更,應

及時向公司匯報,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五)定期將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報告呈報公司,并向公司書面匯報被投資

企業生產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填寫《企業季度情況報告表》;

(六)代表公司參加被投資企業的股東會、董事會或監事會會議,不得缺

席,并按照經批準的表決意見進行表決;

(七)向被投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

(A)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保障公司在被投資企業內利益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投資退出

投資經理提交《投資退出方案書》,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同意,并組織實施,

項目退出后完成《項目總結報告》。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信息披露制度

一、為進一步加強基金制度建設,規范基金信息披露工作,特

制定穩基金信息披露制度。

二、信息披露原則

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二、信息披露內容

基金信息披露實行定期披露、臨時披露。其中定期披露的信息

包括:基本信息、治理信息、管理信息、項目信息、財務信息、募

集信息、重大事件及下一年度工作計劃等。

臨時披露的信息包括:項目動態信息、突發事件信息、重大事

件及重大人事變動公告、臨時財務信息等。

三、信息披露的時間和形式

(-)披露時間。定期信息以半年為披露時間節點,臨時信息

隨時披露。

(二)主要形式。以郵件形式發至各基金合伙人。管理人留存

紙質文件備案

四、信息披露流程

基金經理擬定報告____公司董事上核查、簽基金經理發送報告

----------?----------?

五、信息披露格式

1.日常信息(word文檔)

2.財務信息(excel表格)

六、要求

L充分認識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公信力是基金的生命力,

信息披露工作是公信力建設的根本舉措。要把信息披露工作納入重

要工作日程。

2.明確責任,要按照層級負責和誰經辦誰落實的原則,責任到

人。對外披露信息口寸,提供信息要及時、準確、詳實。對披露信息

不及時、不準確,受到合伙人質疑的,將追究直接落實人的責任。

3、加強對信息披露制度實施情況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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