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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范文模板

關于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

免事情愈演愈烈,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編制

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突發環境

的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于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1

為了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保障學校財產安

全,減少損失,維護學校利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成與職責

(一)領導小組

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XXX

成員:XXX

(二)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居安思危,及時準確地掌握學校的

安全狀況及動態,提出預防控制突發事件的對策和措施;在縣教育局

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做好學校假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與有關

部門密切配合,保證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三)嚴格執行三級值班制度,不得出現漏崗現象。

(四)帶班領導、值班教師24小時開通通訊設備確保聯系暢通。

二、臨時現場指揮部

1、學校一旦出現火災先以滅火器撲滅;火勢蔓延急打〃119〃

報火警并及時上報教育局主管部門。值班教師及時切斷學校所有電源,

以免火災進一步蔓延。減少學校的財產損失。更夫負責召集學校附近

居民組織及時救火。報警后帶班領導和值班教師立即搶救學校貴重物

品及重要檔案、賬目等。配合消防做好自救工作盡可能保護現場,做

好涉及有關證人證詞記錄。

2、校內發現不法分子襲擾、行竊、搶劫、放火、破壞公私財物

等,應立即采取下列處置方法。

(1)迅速報警(110)

(2)對歹徒進行勸阻或制服,保護學校財產安全。

(3)迅速報告校長或有關負責人。

(4)記錄不法分子的體貌特征和其他犯罪情節,收集不法分子施

暴兇器,保護好案發現場。

(5)組織校內力量,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學校發生其他突發事件,學校領導和相關教師應迅速到達現場

及相當的工作崗位,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應迅速組成臨時現場指揮部,

組織、安排開展搶救工作,與有關部門配合開展搶救及現場處置工作。

具體應急方案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上述預案。

三、報告與響應

在學校出現突發事件后,學校負責人要以最快的速度向縣教育

局報告。當事人(第一報告者或知情者)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的召集

下,在事發2小時內,認真、仔細、如實地填寫突發事件有關表格,

以備查用。

關于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2

一、總則

(-)編制目的。健全我鎮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機制,科學有序

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維

護社會安全和穩定。

(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慶

市環境保護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

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重慶市突發事

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鎮實際,制定

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鎮轄范圍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

件的應對工作,以及鎮轄區域外發生的、可能影響珍溪鎮環境安全的

環境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四)工作原則。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政府領導、部門聯動,

企業主體、專家支持,社會救援、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管理,

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

二、組織機構

(-)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石以超(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指揮長:蔣騰蛟(鎮黨委副書記X周遼(鎮黨委委員、常務

副鎮長、武裝部長\王前明(鎮黨委委員、副鎮長\郎廣榮(鎮黨

委委員、政法書記1劉萍(鎮黨委委員、宣傳統戰委員\鄒鵬(鎮

黨委委員、組織委員X彭勝權(鎮黨委委員、副鎮長X

(二)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1.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統籌和協調

工作。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管理,督促有關企業或生產經營者做

好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識別、登記、評估和防控工作,并根據存在的風

險、隱患,完善和優化應急預案。要加強對有關企業或生產經營者的

檢查,及時發現環境安全隱患,督促有關企業或生產經營者及時整改。

要督促有關企業或生產經營者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環境

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并及時整改環境安全隱患。建立事故應急處

置預案,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圍區域環境提出防止事態擴大和控

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議,并對事故現場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態破壞的恢

復等工作予以指導;負責調查處理除船舶、漁業污染事故以外的一般

和較大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參與調查處理除船舶、漁業污

染事故以外的重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對危化

品等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引發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進行調查處理;向區生態環境局報告事件相關信息。

2.鎮應急辦。配備相應的應急設施、設備、物資、器材,組織

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組織應急物資及生活必需品的儲備和調度,

3.鎮綜合執法大隊。負責對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

件的預防和應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揮、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處

置;負責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鎮農服中心。對農作物受災情況實施監測。負責漁業水體造

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調查處理工作;對農作物、水產養殖、家畜

家禽受災情況實施監測并開展處理,協助村上的善后處理工作。負責

森林、林木以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

壞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鎮規劃環保辦。負責應急后備飲用水源調度,負責對危險化

學品引發管轄水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現場處置,參與相關事故的調

查和處理。負責因船舶運輸有毒有害物品落水引起的重大環境污染事

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珍溪派出所對事故處置中的人員疏散、傷員

及救災物資運送和危險物品轉移。負責管轄水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長

江干線水域上交通管制,避免無關船舶進入管轄水域,確保長江干線

過往船舶安全,協助環保部門開展水上監測作業并協助實施相關飲用

水源保護措施。

6.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協調和督促所屬排污單位控制污染源

頭,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7.鎮人居辦。負責公廁及糞便處理設施等市政設施損壞導致的

水環境污染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參與有關事件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8.鎮財政辦。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經費保障;將應急

物資及裝備配備、應急預案演練等費用納入財政預算。

9.鎮社會事務辦。根據事故受災程度,協助做好受災群眾的安

撫和善后工作。

10.珍溪派出所。負責現場警戒、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社會治

安秩序維護;負責有毒有害物品車輛運輸中發生的泄漏、遺散以及道

路交通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11.珍溪中心衛生院。組織醫療救護,對事發現場和可能受到污

染的區域實施衛生防疫。

12.各村(居X在應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時,應于第一

時間趕赴現場開展先期應急救援處置,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相關

情況;

13.污染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及時啟動本單位污染事故處置預案,

組織本單位專家及職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染事態進一步

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配合調查處理。

珍溪鎮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

協調全鎮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下設在村鎮建設服

務中心,由何偉擔任辦公室主任,鄭文珍具體負責本鎮應急指揮部的

日常工作,協調聯絡本鎮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遇到重大突發環境

事件時,及時了解情況,向本鎮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按

照鎮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鎮的突發環境

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運行機制

本預案的啟動條件和程序: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根據預測部門

或事發地的緊急通報進行分析評估,當確認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

重大的突發環境事件時,報鎮應急指揮部組織召開會議,確定事件級

別,制定應急措施。明確任務分工,發布啟動命令,開展應急救援工

作。

(-)各部門加強信息共享,發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風險

隱患的,要及時報告鎮政府。

(二)鎮有關部門要負責本鎮或本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重大

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鎮和本行業重大危險源數量、

重大隱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針對

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不斷完善預測預警機制,科學開展風

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四、應急響應

(-)分級響應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應急響應分為工級、

n級、in級和iv級四個等級。

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分別啟動n級、I級

應急響應,鎮政府領導及有關責任部門趕赴現場,第一時間成立現場

應急指揮部,開展先期處置,并立即向區政府和區生態環境局報告,

由區政府牽頭應對,啟動相應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啟動本預案,啟動m級應急響應,

由珍溪鎮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鎮政府應當迅速明確指揮機構,立

即組織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保護人員生命安全,減少和消除污染。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啟動iv級應急響應,由鎮村鎮建

設服務中心牽頭,督促指導事發單位開展先期處置,各相關部門給予

指導和支援。

(二)應急處置

鎮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要在接報后第一時間親臨現場

組織指揮,派出所所長、各相關辦(中心\站所負責人、事發地村

(居)委會主任也應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

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現場污染物處置

涉事企業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斷和控制廠(場)

內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防止泄漏物料進入外環境造成污染,立即做

好消防廢水、廢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如遇涉事

企業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鎮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救援力量,采取措

施控制污染擴散,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要會同綜合執法大隊、珍溪派出

所等部門對污染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

范圍,切斷污染源。

鎮政府要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

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

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

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

改造等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

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危險化學品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鎮綜合執法大隊要會同珍

溪中心衛生院、珍溪派出所等部門督促涉事企業或經營者開展處置,

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陸上交通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鎮綜合執法大隊要會同村鎮

村鎮建設服務中心、珍溪派出所等部門督促涉事企業(運輸單位或供

貨單位)或經營者開展處置。

長江流域水上運輸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規劃環保辦要會同

村鎮建設服務中心、綜合執法大隊、派出所等部門督促涉事企業(運

輸單位或供貨單位)或經營者開展處置。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及影響區域氣象、地理環境和人員密

集度等情況,設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和重點防護區,確定受威

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

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確保生命健康安全,并妥善做好轉移人員

安置工作。

3.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珍溪中心衛生院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

時、安全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開展受污

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采取保護公眾健康措施。視情增派醫療衛生

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醫學救援。做好受影

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

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制定相應的應急

監測方案,明確監測方法、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

及時準確監測,確定污染范圍和程度,掌握污染態勢,為突發環境事

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市場供應情況及社會反映,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

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飲用水的生產、加

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中毒事件等。

(三)響應終止

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條件已經排除,勢態得到妥善控制,污染

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造成的環境危害基本消除,應當終止響應。

五、善后工作

(-)鎮應急指揮部會同事發地村(居)委會,積極穩妥、深

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結束后,現場指揮部要迅速采取有效

措施,按專項處置方案的要求,及時清理事故現場,做好疫病防治和

環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三)對突發環境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

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分別給予撫恤、

補助或補償。

(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要及時開展污染損害評

估,現場指揮部要適時成立調查小組,對事件起因、性質、影響、責

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評估,并在宣布應急結束后的5

日內,向鎮應急指揮部提交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

六、宣傳培訓與演練

各村(居)委會,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向公眾宣傳本預案相關的

環境應急知識,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部門應急聯動水平,提升公

眾應急防范意識。要定期開展應急培訓,特別加強對重點環境風險源

管理人員的培訓,熟悉應急處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實施應急預案的各

項準備。

每年組織一次實戰演練,加強不同層面的預案演練培訓工作,

通過演練,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應急反映能力和救援能力。

七、附則

(-)分級標準

1.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因環境污

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因環境污染

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

元以上的;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

物種滅絕的;因環境污染造成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2.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因環境污染直

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

傷的;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因環

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因環境污染

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

大批死亡的;因環境污染造成區縣(自治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

水中斷的;造成跨省(區、市)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因環境污染直

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因環境污染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

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煙環境污染造成鄉鎮(街道)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造成跨區縣(自治縣)影響的突發

環境事件。

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因環境污染直

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因環境污染疏散、

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

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區縣(自治縣)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

的;因環境污染造成村、社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對環境

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上述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預案管理

鎮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定期開展預案評估工作,及時對本

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不超過五年。

(三)預案解釋權屬

本預案的解釋權歸屬涪陵區珍溪鎮人民政府。

(四)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關于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本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

對工作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減少各類環境污染

造成的損失,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環境安

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

保護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江蘇

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常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

法律、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及發生在本市行政區

域外但可能造成本市生態環境受到影響需要采取應急措施的突發環

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船舶污染事件、太湖藍藻暴發等應對工作才安照相應的應急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堅持預防與應急管理相結合、常態管理與非常態管理相結合、

公眾參與與專業管理相結合,做好全市環境風險源的排查登記和環境

安全隱患的整治等基礎工作,強化、落實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建

立突發環境事件預警防范體系,及時消除環境安全隱患,提高應急處

置能力,采取積極措施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的環境安全。

1.4.2統一領導,屬地為主

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強化部門溝通協作,充分發揮各部

門專業優勢,提高聯防聯控和快速反應能力。堅持以屬地管理為主,

協調聯動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和常州經開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各

轄市(區)〃)及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形成分級負責、分類指揮、

綜合協調、逐級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體系。

1.4.3平戰結合,提升能力

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物資、技術和工作準備,

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把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環

境管理工作之中。整合現有環境應急救援力量和環境監測網絡,加強

科學技術的投入和使用,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環境

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

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科學技術水平和指揮能力。

1.5事件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按照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特別重大(一級1

重大(二級I較大(三級)和一般(四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一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L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

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

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我市市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

的。

1.5.2重大(二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

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

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轄市(區)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

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3較大(三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

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

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4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L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

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轄市(區)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

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1.5.5其他類型突發環境事件

對居民聚集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人群造成影響的;已

引發大規模群體性的事件的;地方人民政府一時無法判明等級且認為

有必要報告的突發環境事件視為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處

置。

1.6應急預案體系

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轄市(區)和市有

關部門相關預案及為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工作手冊和事件行動方案

組成。

本預案應急工作手冊是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自身承擔

職責任務進一步分解細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門和單位應對突發環境

事件的操作指南。

事件行動方案是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的救援隊伍、專家隊伍

等按照應急預案、工作手冊或上級指揮機構要求,為執行具體任務并

結合實際情況而制訂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動方案應當明確隊伍編成、

力量預置、指揮協同、行動預想、戰勤保障、通信聯絡等具體內容,

以及采取的具體對策措施和實施步驟。

2組織體系

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市指揮機構、辦事機構、轄

市(區)指揮機構、現場指揮部、專家組等組成。

2.1市指揮機構

2.1.1市指揮機構組成

市政府成立常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

揮部〃),作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指揮長由分

管生態環境的副市長擔任,必要時由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

管生態環境的副秘書長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

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

糧食和物資儲備局X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

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

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氣象局、

常州海事局、常州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國家電網常州供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組成。成員單位可根據

處置工作需要進行調整。各成員單位明確一名職能處室負責人為聯絡

員。市指揮部在業務上指導轄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

工作。

2.1.2市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各項要

求;

2.領導、組織、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指導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4.指揮、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研判突發環境事件發展

勢態,負責應急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決定啟動和終止較大以上突發

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5.設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總指揮,組織制定并批準現場處

置方案;

6.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必要時

請求協調支援。

2.1.3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宣傳報

道工作;負責指導、支持和督促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布

預警信息;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網絡輿情的監測、引導和調控管控工作;

負責協調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以及常州日報社通過播放、刊登環境保

護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安全教育和應急預案宣傳。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市商務局負

責組織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優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推動

產業轉型升級的政策建議,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降低

區域環境風險。

市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根據事

件影響范圍對現場及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設立警戒區域,協助當

地人民政府疏散居民;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員進行

立案偵查;負責”110〃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傳遞工作;負責會

同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和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對公路(含高速)交通事

故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告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民政局:做好災民的基本生活救助和遇難人員遺體的處置工

作;接受社會各界捐贈,協助災后重建工作。

市財政局: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預警體系建設資金、

應急處置資金和生態修復資金等市級經費保障,做好經費審核、劃撥

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協助地質環境、山體生態突發環境

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污染源排查,組織專家制定環境應急處置

和生態重建方案;負責事故調查、定級酒已合有關部門進行責任追究;

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督促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

業單位做好環境損害評估。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道路、橋梁、供水、排水、燃

氣、照明等市政公用行業的運行管理;按照有關預案負責燃氣、供排

水等公用設施的排險和修復工作;參與有關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突

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負責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術資料支持。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承擔公路以及除長江以外市內其他通航水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督促各轄市(區)港口管理部門開展港口、碼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

置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門做好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環境

污染的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

作;負責應急救援所需車輛的征集和調度;負責所管轄航道、橋梁、

道路的保暢通工作酒己合常州海事局做好長江常州段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水利工程應急調度工作;參與突發水環境污染

事件的調查、被污染水域監視監測和評價工作,協調關閉河道閘(站);

負責提供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涉及河流、湖泊的水量、水質和水文動

態等相關水文資料及有關信息。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生產造成危

害的調查和評估工作;負責做好農業生產恢復的技術指導工作;負責

漁業相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商務局:負責協調做好瓶裝飲用水、便捷食物等重點生活必

需品的應急供應。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受傷、

中毒人員的現場急救、轉運救治、洗消等緊急醫療救援工作;負責事

件發生區域疫情監測和防治工作;負責指導現場應急工作人員和受災

群眾的衛生安全防護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

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企業防止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次生突發環

境事件;負責搜集與生產安全事故原因相關聯的信息資料,承擔在職

權范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涉及突發環境事件特種設備技術分析

和現場指導。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市級相關挈門應急指揮和處置人員的

車輛保障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事件現場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工作,提供受

污染區域氣象條件分析和預測信息。

常州海事局: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長江常州段水域船舶污染

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

常州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為突發環境

事件應急處置提供通信保障。

市地震局:負責震情分析,為地震引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提供地震影響場和強余震等信息。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搶險和應急救援,

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參與制定和實施搶險救援過

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

國家電網常州供電公司:為應急救援提供電力保障。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應根據市指揮部的指令,按照

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

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2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

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

為:

L執行市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接收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告,分析處理信息,及時上

報重要信息;

3.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

相關組織管理工作,保持與相關部門、單位的通信聯系;

4.聯系各成員單位,對其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

督促和檢查;

5.組織編制、評估、修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轄

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工作;

6.組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

2.3轄市(區)指揮機構

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在當地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參照市

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成立轄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指揮協調本轄區內一、二、三級突發環境事件的

先期處置工作;組織領導四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并指導涉事

單位做好污染截流和環境風險控制工作。

2.4現場指揮部

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

要,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長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

議,由市指揮部指揮長確定。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

協調組、應急監測組、污染處置組、應急保障組、醫療救護組、新聞

宣傳組、社會治安組、調查評估組等現場應急工作組。

現場各應急工作組職責為:

綜合協調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

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

民政府組成。負責總體協調、督辦核查等工作,履行溝通銜接、工作

保障、會議組織、材料起草、信息匯總和資料管理等職責;負責做好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

應急監測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

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

人民政府組成。負責對可能受影響區域內的空氣質量、敏感水體(如

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等進行快速監測,提出初步應對建議;組織開展

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

狀況等的調查;根據現場情況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

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

壤等應急監測及數據匯總分析,研判污染物擴散范圍,為突發環境事

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污染處置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

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

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

常州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

成。負責組織開展現場勘察和應急測繪,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技

術研判和事態分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

織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斷污染源,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

確現場處置人員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落實相關企業停、限產等措施;

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

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應急避災場所;協

調軍隊、武警有關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應急保障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

糧食和物資儲備局1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市場

監督管理局、常州海事局、常州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國家電網常州

供電公司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調配救援隊

伍和裝備;組織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儲備調撥、

緊急配送和緊急生產工作;做好受影響居民臨時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負責事件應對市級經費保障。

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和事

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組派醫療衛生救援專家與應急隊

伍,開展傷病員醫學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

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必要時設立現場

醫療救護點,提供現場救護保障。

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

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

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做好新聞宣傳報道川攵集分析國內外

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軼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

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

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

社會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

常州海事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加強受影響地

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

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

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

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對發生的群體性

的事件,組織專業力量穩妥處置;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

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調查評估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

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常州海事局等部門和事

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主要職責:調查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

時間、原因、污染物性質、可能產生的環境危害以及影響范圍、責任、

教訓等;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污染損害調查評估,核實事件造

成的損失情況;對應急處置過程、有關人員的責任、應急處置工作的

經驗、存在的問題等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恢復重建等問題。

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可視情調整和增加工作組。各工作組除上

述職責外,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沒有參加工作組的各職能部

門主動按照各自職責及時開展相關工作。

2.5專家組

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市

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聘請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危險化學

品、水生態、醫療救護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

家組。其主要職責是:為全市環境安全提出中長期規劃建議;參與指

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為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提供分析評

估、決策咨詢和處置意見;對危機解決后的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

行研究評估,并提出相關建議。

3監測預警

3.1預警支持系統

3.3.1環境安全預警系統

市生態環境局依托自動監測站點密切監控地表水、空氣環境質

量;利用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對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進行實時監控。

3.3.2監控預警應急平臺

完善重點風險區域的監控預警平臺系統,實現突發環境事件早

發現、早知道。

3.2監測監控

市、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監測預警,充分利用現有的

環境質量監控網絡系統,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測和預警信

息反饋機制。各轄市(區)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各企事業單位按

照〃早發現、早處置、早報告〃的原則,開展對各類環境預警信息、

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收集、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

工作,重點對飲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

入河、入江、入湖(庫)重要河道,生態紅線區、自然保護區、風景

名勝區、自然遺產地,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危險固廢和重金屬的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管理單位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等

進行監測監控。建立日常環境預警制度,積極開展預警預報。

3.3預警分級

預警信息的級別,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

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

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

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4預警信息處理

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坊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

態環境主管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必須立即

報告事發地轄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各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

的預警信息監控工作,及時將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按有關規定報

送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預警信息的研判。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過市有關部門、轄市(區)人民政府、

舉報熱線、媒體和公眾等多種渠道收集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當其

他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環境污染時,市有關部門和轄市(區)人民政府

應開展對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并及時向

市指揮部報告。

L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市生

態環境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弓|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市應急管

理局負責。

3.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市公安局負責。

4.長江常州段水域、內河航道船舶污染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

件預警信息監控分別由常州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5.因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飲用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件預警

信息監控由市水利局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

6.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市氣象局和市

地震局負責。

3.5預警信息發布

1.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

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應采取的措施和

發布機關、咨詢電話等。

2,預警信息發布實行嚴格的審簽制。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當針對

可能出現的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研判,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學者、專業

技術人員進行會商,形成預警信息建議,報送市指揮部審批。發布一

級、二級預警信息由市長、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受市政府委托部門主要

負責人簽發,同時向省人民政府和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三級、四級預警信息由市指揮部指揮長、受市政府委托部門主要負責

人或分管負責人簽發。必要時,預警信息可通報毗鄰市(縣、發布

可能引起公眾恐慌、影響社會穩定的預警信息,需經省、市人民政府

批準。

3.承擔預警信息發布職能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將經審核批準的預

警信息,發送至本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統一發布,并通過廣

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

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信息盲區應

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4.發布預警信息的部門、單位應加強對預警信息動態管理,根

據事態發展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并重新發

布、報告和通報有關情況。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

危險已經解除,發布預警信息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宣布終止預警,

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6預警措施

3.6.1四級預警措施

發布四級預警后,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后果,

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及市有關部門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2.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報

和預警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家,隨時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

分析評估,預測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

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4.組織人員趕赴現場全面排查,采取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5.調集環境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設備,確保環境應急保障

工作;

6.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避免、減輕突發環境事件危害

常識。

3.6.2三級預警措施

發布三級預警后,在采取四級預警措施的基礎上,根據即將發

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及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后果,市、轄市(區)兩級

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還應當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L組建專家組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的準備;

2.各相關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加強

監測和會商,及時上報預警響應措施的執行情況;

3.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

用有關場所,中止一切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轉移、撤離

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363一級、二級預警措施

發布一級、二級預警后,在采取三級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

市、轄市(區)兩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

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進一步評估受影響范圍,根據評估結果,擴大轉移、撤離或

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群范圍,并對人員進行妥善安置;

2.增加應急監測頻次,并根據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需要調整監

測點位;

3.根據需要,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后備人員趕赴現場參加應急

處置工作;

4.適時向上級部門請求應急響應支持。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市指揮部辦公室或其他人員接到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或從其

他途徑獲悉有關信息后,應記錄好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物、

人員傷害、聯系人及電話等情況,立即進行核實,及時調度信息,向

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根據事件影響及危害

程度,初步判斷事件等級,向市指揮部報告,情況緊急時可以越級報

告,但必須同時報告被越過的政府和部門。

4.1.1信息上報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1初報

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初報的內容主要包

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主要危害物質及危害源、事

件性質、波及范圍、發展趨勢、次生衍生事故的可能性、有關監測數

據等初步情況。

2.續報

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續報應當在

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

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

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

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

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4.1.2報告程序

1.企事業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必須立即報告事發地轄市

(區)生態環境部門。

2,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立即進行

報告。初判為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30分鐘內向事發地人民

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對于初判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的,15分鐘

內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對地方初判為一般或較大突發

環境事件的,立即組織研判并經市指揮部同意,L5小時內向市人民

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應急辦報告;對地方初判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

環境事件的,立即向市指揮部匯報,同時組織專家進行研判,經市指

揮部批準后,30分鐘內報告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應急辦,請求啟

動上一級應急響應。

4其他事件,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2小時內向事發地人民

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4小時內向市政府及省

生態環境廳應急辦報告。

5.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市生態環境局

或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按照重大(二級)或者特別重大(一級)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的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5)市生態環境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6.對于發生在敏感區域、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較大以上突發

環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立即向市指

揮部辦公室報告。

4.2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

事件應急預案,指揮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

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

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

害和危害擴大,盡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事發地人民政府接到信息報告后,要快速實施處置工作,控制

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擴散,嚴防發生二次

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

4.3分級響應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監測預警信息或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

立即組織專家研判才艮據判定的事故級別,及時向市指揮部提出一級、

二級、三級、四級應急響應建議。

4.3.1特別重大(一級1重大(二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判定為特別重大(一級)、重大(二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市

人民政府決定啟動一、二級應急響應,成立市指揮部,市政府主要領

導擔任指揮長,按照本預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先期處置工作,同時向

省政府報告。省級應急響應啟動后,按照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

構和省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實施全市應急處置工作。

4.3.2較大(三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判定為較大(三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三

級應急響應,由分管生態環境的副市長擔任指揮長,成立現場指揮部,

指定現場指揮長,實施現場指揮協調、救援搶險、人員疏散、交通管

制等應急處置措施,并組織專家會商,制定可行的救援方案,協調調

度各方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

4.3.3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判定為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市指揮部啟動四級應

急響應,指導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開展具體處置工作,同時保

持與事發地轄市(區)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必

要時,市指揮部按照本應急預案流程予以支援。

4.4處置措施

1.趕赴現場

本預案啟動后,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趕赴現場進行指揮

協調,責成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組建應

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和應急工作組,確定現場組長。各現場應急工作組

根據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提出啟動其他應急預案應急響應的建

議。

2.人員轉移及安置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

集度等,社會治安組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

污染處置組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

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

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醫療救護組做好傷病員救治;應急保障組做

好人員安置供給等保障工作。

3.污染處置

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迅速調集環境應急所需人員和物資、設

備等,進一步做好現場污染處置工作。開展現場調查,查明涉事單位、

事故原因等,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污染

特征,制定污染控制方案,并組織實施。必要時,要求相關排污單位

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現場監測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589-2010)開展

環境應急監測工作。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環境應急監測。根據突

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發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制定監測

方案,明確監測范圍、點位布設、頻次等。在第一時間確定污染物的

種類、濃度、污染范圍及其擴散趨勢,出具應急監測簡報。研判、預

測污染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根據污染事件的類型、狀況、性質、

污染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實際情況,向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進行報告,

提出污染控制、處置建議。

5.專家咨詢

必要時,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還應組織有關專家組進行會商,

專家組分析事件情況,為指揮機構、專業應急隊伍提供技術支持、決

策咨詢。

6.根據需要調集相關救援力量赴現場參與現場救援工作,必要

時請求上級或其他地區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增援。

7.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根據污染事件動態及時調整下一步的對

策,直至污染得到控制或污染消除。

4.5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發生一般或較大突發環

境事件時,市、轄市(區)人民政府會同市委宣傳部門制定統一的信

息發布方案,與相關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

同步行動。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導下,

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第一時間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

要信息,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可根據事件性質和社會影

響程度,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

并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

作。發生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在市委、市政府或市有關部門和

單位的指導下,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

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完善輿情收集分析和信息發布機制,依法依規發布信息。參與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

有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任何單位和個

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

假信息。

4.6應急終止

4.6.1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

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6.2應急終止程序

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程序宣布

應急終止。必要時,應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

應急終止后,可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測。

5善后處置和恢復

5.1環境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環辦(2014)118號)等有關規定,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時組織開展環境污染損害評估,評估結論作為事件

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5.2事件調查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保部令(2014)第32

號)等有關規定,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突發環境

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以及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全過程的應對

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

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存檔備案。必要時,市指揮

部要研究吸取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對本預案進行有針對性地

完善和補充。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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