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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主要街道設置雨篷審批辦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圍申請內容:主要街道設置雨篷申請申請人范圍及申請條件:云南省瀘水市城區內需要辦理主要街道設置雨篷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不予受理的情形: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3.申請材料存在不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二、設定及辦理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必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此內容可通過/index.html?siteId=15431下載。三、實施機關瀘水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審批股。四、辦件類型類型:承諾件;方式:一次辦。五、許可條件(一)新辦1.予以許可的條件(1)占用人行道的,應保證占用后人行道有1米以上的通行寬度;(2)符合交通運輸和行人出行要求;(3)符合市容市貌要求。2.不予許可的情形(1)占用人行道的,占用后人行道通行寬度不足1米,有礙行人出行的;(2)有礙交通運輸通行的;(3)影響市容市貌要求的。(二)需要補證的情形1.申請人身份證明;2.已經通過行政審批并登記備案的;3.申請人具有法定資格。(三)需要延續的情形1.已經通過行政審批并登記備案的;2.申請人具有法定資格;3.申請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六、政策、技術、數量限制本行政許可無政策、技術、數量限制。七、申請材料表1.主要街道設置雨篷申請材料目錄序號提交材料名稱材料形式數量要求材料來源新辦補證提交材料延續提交材料其他要求1主要街道設置雨蓬審批申請表原件2份自備√-√(1)復印件應選用A4紙,同時加蓋公章。(2)√的為需要準備的;-為不需要的。2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申請人為企業法人或組織的,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法人代表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自備√√√3設置雨蓬地點照片(彩色)原件及復印件2份自備√-√4申請人承諾書原件2份自備√-√八、辦結時限法定辦結時限:20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8工作日。九、許可收費及依據本行政審批無許可收費。十、辦理流程(一)現場受理或預約1.現場受理受理地址:怒江州瀘水市六庫鎮同心路82號瀘水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服務大廳瀘水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窗口。交通方式一:可乘坐大南茂公交車在州檢察院站下車,行至公路對面,往天橋方向直行500米,再左轉100米;交通方式二:可乘坐客運站公交車至新城區工行站下車,左轉向上直走300米。受理時間: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除法定節假日除外)。2.電話預約(0886)3636647。(二)申請1.窗口受理受理地址:怒江州瀘水市六庫鎮同心路82號瀘水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服務大廳瀘水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窗口。交通方式一:可乘坐大南茂公交車在州檢察院站下車,行至公路對面,往天橋方向直行500米,再左轉100米;交通方式二:可乘坐客運站公交車至新城區工行站下車,左轉向上直走300米。受理時間: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除法定節假日除外)。2.網絡受理:受理網址:/index.html?siteId=15431云南省政務服務網上大廳-怒江州-瀘水市-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除法定節假日除外)118.1183.信函受理受理地址:怒江州瀘水市六庫鎮同心路82號瀘水市政務服務中心。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除法定節假日除外)。(三)受理經審核,對材料齊全、填寫無誤、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予以受理,出具編號的《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各一式二份,一份給申請人,另一份留底。網絡接收的應在接收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登錄行政服務系統自動生成受理通知書,并隨即打印。并由經辦人形成受理意見報行政審批科或窗口負責人核準。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經辦人應發出編號的《補正材料通知書》,當場或者在3日內向申請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要求申請人簽字確認,并要求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補正材料。申請人逾期不補正的,作退件處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將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發出編號的《不予受理決定書》。(四)審核書面審查與現場核查相結合,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進行審查與核查,起草同意許可或不予許可文書。(五)許可決定及送達方式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結果將在云南省政務服務網上大廳上公開。辦理結果:對予以許可的單位,頒發《主要街道設置雨篷許可證》,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主要街道設置雨篷許可證》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提出申請。對不予許可的單位,下發《不予許可行政決定書》。送達方式: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主要街道設置雨篷許可證》通過快遞方式送達申請人,或申請人直接到瀘水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窗口領取。十一、許可服務(一)咨詢1.咨詢方式窗口咨詢。地址:怒江州瀘水市六庫鎮同心路82號瀘水市政務服務中心。電話咨詢。(0886)3636647。網絡咨詢。/index.html?siteId=15431云南省政務服務網上大廳-怒江州-瀘水市-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2.咨詢回復通過窗口和電話咨詢的,將當場得到回復;通過網絡咨詢的,將在3個工作日內在行政審批網上服務大廳咨詢系統得到回復。(二)辦理進程查詢1.窗口咨詢地址:怒江州瀘水市六庫鎮同心路82號瀘水市政務服務中心。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除法定節假日除外)。2.電話查詢申請人可通過撥打咨詢電話(0886)3636647對所辦事項進程進行電話咨詢。3.網上進程查詢申請人可通過行政審批信息平臺(網址:/index.html?siteId=15431)咨詢。(三)監督投訴窗口投訴:瀘水市六庫鎮新城區同心路怒江政務服務中心。電話投訴:(0886)3630949。信函投訴:瀘水市向陽東路50號,郵編:673199。(四)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1.申請人對行政許可決定不服的,自收到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可向作出本行政決定的同級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2.申請人對行政許可決定不服或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的,自收到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或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可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主要街道設置雨篷審批辦事流程示意圖提出申請提出申請審核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審核結果不予受理(發放《不予受理通知書》)符合不予受理情形需要補正材料發放《補正材料通知書》材料符合要求受理(發放《受理通知書》)材料補正后符合要求現場審查現場審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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