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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

綠道建設技術標準

Standardforconstructiontechnologyofgreenway

DG/TJXX-XX-20XX

(征求意見稿)

主編單位:上海市綠化管理指導站

批準部門: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施行日期:2019年XX月XX日

XXXXXXXXXXX出版社

2019上海

刖B

根據《關于印發〈2018年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建筑標準設計編制計劃〉的通

知》(滬建標定[2017]898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通過廣泛調研,對照住建部印發的

《綠道規劃設計導則》(城建函[2016]221號),參考國內外的有關標準,認真總結《上

海市綠道建設導則(試行)》和本市綠道應用實踐,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

了本標準。

本規程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綠道設計;5.綠道施

工;6.工程驗收;7.綠道管理。

各單位及相關人員在執行本規程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至上海市綠化

和市容管理局(地址:處;郵編:2()004();電話:轉7168),或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

(地址::200032;E?mail:),以供修訂時參考。

主編單位:上海市綠化管理指導站

參編單位:上海市園林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城市規劃設“研究院

上海市公共綠地建設事務中心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工程管理站

上海市寶山區綠化建設和管理中心

上海市閔行區綠化園林管理所

主要起草人:

主要審查人:

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

2019年月

目次

1總則.......................................................................4

2術語.......................................................................4

3基本規定...................................................................5

4綠道設計...................................................................6

4.1控制指標...............................................................6

4.2綠廊...................................................................7

4.3綠道游徑系統...........................................................8

4.4標識系統..............................................................15

4.5配套服務設施..........................................................16

5綠道施工..................................................................19

5.1一般規定..............................................................19

5.2施工質量控制..........................................................19

6工程驗收..................................................................21

6.2QualityAcceptance.............................................................................................................22

7Greenwaymanagement.............................................................................................................24

7.1Generalrules........................................................................................................................24

7.2Afforestationmaintenanceandmanagement...................................................................24

7.3SlowPathandancillaryfacilitiesmanagement................................................................25

7.4Safetymanageinent.............................................................................錯誤!未定義書簽。

AppendixAShanghaimunicipalgreenwaynumbertable........................................................27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especification....................................................................................29

Listofstandardreference.................................................................................................................30

1總則

1.0.1為規范上海市綠道設計和施工,準確理解綠道建設理念、原則和方法,把握綠

道設計要點、施工建設和養護管理,特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上海市綠道的設計、施工、質量驗收和養護管理。

1.0.3綠道的規劃、設計、施工和養護除應符合本標準外,還應符合國家和上海市的

相關法律、法規、設計規范、技術標準等要求。

2術語

2.0.1綠道greenway

綠道是指依托綠帶、林帶、水道河網、景觀道路、林蔭道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

立,具有生態保護、健康休閑和資源利用等功能的綠色線性空間,包括綠廊、綠道游

徑系統、標識系統、配套服務設施等組成部分。

2.0.2綠廊greengallery

綠廊是綠道系統的生態基底,包括綠帶林帶、街旁綠地、行道樹、水體景觀等有

一定寬度的綠化生態區域,是綠道綠色開放空間的主要構成和支撐。

2.0.3綠道游徑系統greenwaytrailsystem

綠道游徑系統指綠道中供人們步行、自行車騎行的道路系統,是綠道的基本組成

要素。主要包括步行道、自行車道以及步行騎行綜合道。

2.0.4綠道連接線greenwayconnection

綠道連接線主要承擔連通功能,且對人們步行或自行車騎行有交通安全保障的綠

道短途借道線路。包括借用的非干線公路、非主干路的城市道路、人行道路、人行天

橋等。

2.0.5標識系統signagesystem

標識系統包括指示標識、解說標識、警示標識三種類型,具有引導指示、解說、

安全警示等功能。

2.0.6配套服務設施supportingservicefacilities

配套服務設施是保障綠道正常發揮其游憩、休樂、健身等功能的物質基礎,一般

包括環衛設施、照明設施、安全監控設施、驛站等。

2.0.7驛站courierstation

驛站是供綠道使用者途中休憩、交通換乘的場所,是綠道服務設施綜合載體。

3基本規定

3.0.1綠道建設以現有資源為基礎,結合上海的綠帶、防護綠地和農田林網等資源,

優先保護水系、綠地、林地、濕地、農田等本底資源,盡可能利用原有綠化基礎和本

底資源,減少對現有植物和景觀資源的破壞。

3.0.2綠道的選線應遵循城市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自然資源和開

放空間,依托生態廊道、河流水系、林蔭道、公園游徑等生態要素,串聯全市重要生

態空間節點,連接主要城鎮、公共開放空間等節點,便捷聯系城鄉居民點和生態景觀

資源,方便市民使用。

3.0.3綠道可分為市級、區級、社區級綠道,外環內的中心城綠道為獨立系統,各級

綠道應有效銜接,實現網絡化布局。

3.0.4綠道僅供行人與自行車通行,且與機動車道分離。綠道內應因地制宜設置安保、

照明等配套服務設施,并對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維修、更換,保證綠道使用安全。

3.0.5綠道建設應推廣使用綠色、節能、低碳、環保的新材料、新技術、新設施,降

低建設和后期維護成本。

4綠道設計

4.1控制指標

4.1.1安全性指標

1機動車禁止進入綠道。綠道游徑系統與機動車道應設置有效的隔離設施或標識,

包括綠化隔離帶、隔離墩、護欄或交通標線等。

2靠近水體區域的綠道游徑系統應設置防護圍欄與警示標識。

3無防護設施的人工駁岸,近岸2.0m范圍內的常水位應小于().7m;無防護設施

的駁岸頂端與常水位垂直距離應小于().5m。

4借用城市道路的綠道游徑系統,應在路段兩端前80m?150m設置機動車限速

標志,車速不得超過20krn/h。

5應在彎道、橋梁(地下通道)、陡坡、交叉路口等危險地段前方80m處設置警

示標志。

6郊區綠道應合理設置視頻監控、報警裝置、救生圈等安保設施。

7

4.1.2服務性指標

1單條綠道游徑系統的總長度不應該低于0.5km.

2綠道驛站應與沿線景點緊密結合,中心城區相鄰驛站的間距不應大于8km,驛

站可包括配套商業、游憩健身、展示、安保、環衛等設施。

3綠道應根據長度和類型合理設置自行車租賃點、休閑坐凳、廁所、垃圾箱、照

明、安保等配套服務設施,

4.1.3管理性指標

1綠道借用市政人行道作為綠道連接線,其單段長度不應超過1km,累計長度不

應超過綠道總長度的10%。

2綠道系統設計應保證綠道游徑系統兩側綠廊的寬度,保護原有植被。

3綠道范圍內禁止破壞生態環境,應對生態脆弱地區應進行生態保護和修復。

4綠化植物栽植土壤的有效土層應大于等于3()cm,喬木類大于等于15()cm;樹

木栽植成活率不應低于95%,名貴樹種栽植成活率應達到10()%。

5市級、區級綠道養護標準應不低于一級綠地的養護標準。社區級綠道養護標準

不低于三級綠地的養護標準。

4.2綠廊

4.2.1一般規定

1綠廊應以現有綠化資源為基礎,做好生態保護,有效利用場地內現有的自然和

人工植被。

2綠廊設計應因地制宜,突出區域特色,營造自然優美的植物景觀。

3綠道游徑系統兩側的綠廊,宜采用自然花境、林下自然花從等布置方式。

4中心城區(外環以內)的綠廊總寬度不宜小于5m,對于綠化設施欠缺的地段

可酌情降低標準,但不應小于2m;郊區(外環以外)的綠廊總寬度不宜小于8m。

4.2.2植物要求

1植物配置應以自然式為主,以喬木為主體,進行多層次搭配,構建合理而富有特

色的植物景觀群落。

2植物選擇應考慮植物多樣性,以抗性較強的鄉土植物為主,適地適樹。還應注意

季相變化,常綠、落葉樹種以及速生、慢生樹種合瑾搭配,宜選用開花色葉植物。

3植物選擇應考慮使用者的安全性,綠道游徑系統邊緣不宜選用枝葉有硬刺的植

物,嚴禁選用危害使用者人身安全的有害有毒植物,應控制果毛、E絮較多的植物用量。

4.2.3種植要求

1植物種植前應對土壤理化性質指標進行合理分析,種植土壤應符合《園林綠化

栽植土質量標準》DG/TJ08-231的要求,不符合要求時應采取土壤改良措施。

2種植技術應符合《園林綠化植物栽植技術規程》DG/TJ08-18要求。

3綠廊建設應對植物種植密度過高的區域進行樹木抽稀與修剪。保留生長健康的

苗木,淘汰健康程度較低的苗木;古樹名木及后續資源嚴禁遷移。

4植物種植應保證綠道與相鄰環境有視線溝通,排除安全隱患。緊鄰綠道游徑系

統兩側的植物種植應兼顧安全通行和適度遮蔭,喬木枝下高應大于2.5m。

4.3綠道游徑系統

4.3.1一般規定

1綠道游徑系統僅供行人、自行車通行,可單獨設置步行道或自行車道,有條件可

設置步行與自行車混行的綜合游徑系統。

2綠道游徑系統寬度宜在1.5m~3.5m之間,應與機動車道分開設置。綜合游徑系

統中的步行道與自行車道之間宜設置隔離設施;若無任何隔離設施,應用標線或鋪裝顏

色區分步行道和自行車道,且自行車的行車速度不宜超過10km/ho

3綠道游徑系統設計應遵循因地制宜和生態最小干預的原則,宜盡量合理利用現

有道路資源,做到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盡量不占或少占綠化用地。

4上海市易發生的自然災害主要有臺風、暴雨內澇、風暴潮、赤潮、雷擊、高溫、

地面沉降和地震等。綠道游徑系統嚴禁設置在地面沉降和地震易發區;當不能避開自然

災害可能發牛區域時,必須采取工程和管理措旅,保訐游徑系統的安全運行。

5綠道游徑系統宜全程實現無障礙通行,并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o

6綠道游徑系統宜保持連貫性、通暢性,與道路、河流交叉時可采取平面交叉形式

或立體交叉形式。

7自行車道的設計年限應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37;橋梁和地下通道

的設計年限應符合《城市橋梁設計規范》CJJIK

8對綠道使用人群存在安全隱患的游徑系統,應設置安全防護欄桿,欄桿高度必

須大于1.05m。

9綠道游徑系統的鋪裝材料應優先選用經濟、環保、生態、透水的材料。

4.3.2總體設計

1綠道游徑系統應體現因地制宜的設置原則,與地形、水體、植物、建筑物、場地

及其他設施相結合。應滿足使用者通行并形成完整合理的游覽線路。

2綠道游徑系統與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鄉道、村道交叉時,宜采用平交方式,

應與交通部門協商設置人行橫道線、過街信號燈,限速設施、安全護欄、安全島或斜道

口等設施。當設計車速大于50km/h的機動車道路不具備設置綠化隔離帶、隔離墩、護

欄等隔離設施的條件時,游徑系統不得與其共板設置。

3綠道游徑系統與軌道交通、國道、省道等交通性主干道交又時,宜優先采取安全

的立交方式,如橋梁和地下通道等。

4綠道游徑系統與河流相交時,在滿足承載力要求的前提下,宜借用現有橋梁;確

需建設橋梁時,應以小體量景觀橋梁為主,滿足步行或自行車通行要求即可;生態廊道

內游徑系統有通車需求的可考慮建設滿足車行要求的橋梁。

5綠道游徑系統線形應順應自然,避免人填入挖,以不砍惻、不移石、不損害原有

地表植被和地形地貌等自然景觀為宜。

6綠道游徑系統內的鋪裝、圍欄、安全防護、安全隔離等設施,應可靠、耐用、安

全。欄桿、防護墩等防護設施和鋪裝的材料、紋理、色彩宜美觀協調。

4.3.3平面設計

1寬度要求

市級綠道、區級綠道、社區級綠道均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建設步行道、自行車道和

綜合游徑系統,建設標準參照下表。

表433綠道游徑系統寬度規劃建設標準

綠道級別步行道自行車道綜合游徑系統

單獨設置時不小

單向設置自行車道時,其一條車道的不小于3m,以

市級于2m;與市政道路

路面寬度不應小于1.5m;雙向設置的3.5m為宜

結合時不小于3m。

最小寬度不應小于3.5m。綠道與城市

橋梁(地下通道)合并設置時,自行

區級不小于2m,以

不小于1.5m車道寬度不宜小于2m。

社區級3m為宜

注:對于中心城區內用地資源緊張、綠道空間有限的區域可酌情降低標準,但綠道游徑系統寬

度不得小于1.2m。

2自行車道的時速設計必須滿足安全要求,應根據路段特性進行設計,其時速宜

為5?10km/h,最高速度不得超過15km/h。

3自行車道平曲線建議參考《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37、《城市橋梁設計規范》

CJJ11酌情合理設計。

4.3.4斷面設計

1橫斷面設計

1)橫斷面設計應按綠道游徑系統性質,結合各種控制條件,在規劃寬度范圍內合

理布設;橫斷面設計應滿足出行、景觀等功能需求。

2)綠道游徑系統宜采用單幅路的斷面形式,并根據綠道游徑系統寬度采用單向

或雙向路拱橫坡。

3)綠道游徑系統橫斷面由路側帶、步行道、自行車道等組成。

4)綠道游徑系統側帶一般包括護欄、照明燈柱、標志牌.、綠道服務設施等,各種

設施布H應綜合考慮,路側帶寬度根據布置設施的種類確定;設施帶可與綠化

帶結合設置,但應避免各種設施與相鄰樹木間的十擾。

5)透水路面橫坡宜采用1.0%?1.5%。

6)當步行道、自行車道或綜合游徑系統兩側需設置立緣石時,外露高度宜為

10cm?15cm,靠近慢行道一側的立緣石折角需進行2?4cm倒角或圓角處理;

需設置無障礙設施的路口應設置平緣石。

2縱斷面設計

1)縱斷面設計,包括縱坡坡度、最大坡長、豎曲線等設計內容。

2)透水鋪裝的綠道游徑系統無最小縱坡的設置要求。

3)不透水鋪裝的綠道游徑系統縱坡最大不宜超過5%,最小不應小于0.3%,當遇

到困難縱坡小于0.3%時,應設置鋸齒形邊溝或其他排水設施;當步行道縱坡

坡度大于8%時,應輔以梯步解決豎向交通。

4)當自行車道縱坡N2.5%時,縱坡最大坡長應符合下表規定。

表4.3.4當自行車道縱坡22.5%時自行車道的最大坡長要求

縱坡(%)3.532.5

最大坡長(m)150200300

3自行車道縱坡豎曲線設計應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37、《城市橋梁設

計規范》CJJ11酌相關規定。

4線形組合設計

1)應滿足行人、自行車騎行的安全、舒適的要求,同時兼顧沿線環境、景觀協調

等要求。

2)橫、縱斷面組合設計線形與平面線形應均衡,路面排水應順暢。

3)橫、縱斷面組合設計線形與平面線形對應,技術指標大小均衡連續,應與相鄰

路段各技術指標均衡、連續。

4)橫坡與縱坡應組合得當,應利于路面排水。

5)應避免縱斷面、橫斷面極限值與平面極限值的相互組合設計。

6)條件受限時選用縱斷面與平面各接近或最大、最小值及其組合時,應考慮前后

地形、技術指標運用等對實際自行車速度的影響。

4生態廊道中建設的綠道,其游徑系統宜借用現有道路或與巡護道路合并設置,斷面設

計應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37、《城市橋梁設計規范》CJJ11酌相關規定。

4.3.5鋪裝設計

1綠道游徑系統路面材料宜采用暗紅色、黑色、灰色的透水材.料,可通過不同顏色

區分步行道、自行車道和綜合游徑系統的路面。

2選擇綠道游徑系統鋪裝材料在遵守前款規定外,也要保證所選材料能與綠道及

周圍環境相協調,應體現當地特色或文化特征。

3透水鋪裝路面結構設計應滿足透水性的要求,并應符合《透水瀝青路面技術規

程》CJJ/T190、《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術規程》CJJ/T135和《透水磚路面技術規程》

CJJ/T188的相關規定。

4透水鋪裝應滿足荷載、防滑等使用功能和耐久性要求。當透水鋪裝對道路路基

強度和穩定性的潛在風險較大時,可采用半透水鋪裝結構。生態廊道中建設的綠道宜結

合具體要求選擇游徑系統的鋪裝材料。

5透水基層或碎石墊層宜每隔2m設置R30PVC萬孔管,萬孔管應與大容量排水

溝直接相連,保證墊層不枳水。

6為了強化結構穩定性以及過濾作用,宜在碎石層與土路基之間增加反濾土工布。

7當透水鋪裝設置在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地下室頂板上時,頂板覆土厚度不應小于

600mm并應設置排水層。

8路基應根據使用功能提出填料選擇、壓實系數、強度要求、邊坡要求等,還應考

慮路基排水、路基防護等內容。軟弱路基和特殊路基應作特殊處理。

4.3.6橋梁(地下通道)設計

I慢行橋(地下通道)選址應考慮的因素包括:選在交通便利之處;依據水體的大

小、水流、河道現場情況、道路交通現場情況設置橋體的體量;應與周邊景觀風貌相協

調。

2慢行橋(地下通道)凈空應考慮通車、通航及排洪需求,并應做好安全防護措

施,具體參見《城市橋梁設計規范》CJJllo

3管道通過慢行橋(地下通道)時應考慮管道的隱蔽、安全和維修等問題。

4慢行橋的活荷載標準值取值應符合下列規定;橋面均布荷載應按4.5kn/nf取值;

計算單塊人行橋板時應按5.0kn/nf的均布荷載或1.5kn的豎向集中力分別驗算并取其不

利者。

5慢行橋(地下通道)應有阻止車輛通過的設施。

6不設護欄的慢行橋、親水平臺等臨水岸邊,必須設置寬2.0m以上的水下安全區,

其水深不得超過汀步兩側水深不得超過().5mo

7通游船的慢行橋,其橋底與常水位之間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1.50m。

8滿足車行要求的橋梁(地下通道)設計應符合《城市橋梁設計規范》CJJlloo

4.3.7無障礙設計

1綠道游徑系統的無障礙設計

綠道游徑系統通行線路存在立緣石高差處,應設緣石坡道,坡道上下坡邊緣處需設

置提示盲道。設有自行車道的游徑系統只需在自行車通行范圍內進行無障礙設計即可,

對其間的步行道是否實現無障礙通行不作要求;只設有步行道的游徑系統,應在其通行

范圍內進行無障礙設計,設有臺階的位置應同步設置坡道。

綠道游徑系統內的服務設施宜根據視覺障礙者、聽覺障礙者及肢體障礙者等不人群

分別進行考慮,滿足各類行動障礙者的使用需求。

2人行橫道的無障礙設計

與城鎮低等級道路交叉需增設人行橫道時,人行橫道的寬度要滿足輪椅通行的需求。

安全島應與車行道同高或安全島兩側設置緣石坡道。在路口處設置音響設施,提供

通行方向的信息。

3慢行橋(地下通道)的無障礙設計

慢行橋(地下通道)出入口處應設置提示盲道,根據行進規律的變化及時為視覺障

礙者提供警示。人行道的行進盲道應與慢行橋出入口處的提示盲道進行合理銜接,滿足

視覺障礙者的連續通行需求。

慢行橋(地下通道)設計時應盡可能設置坡道,滿足無障礙通行。若場地條件不允

許,應根據規劃條件進行交通分析和服務對象需求分析,按道路系統與整體環境要求進

行設計。橋梁兩側坡度應結合實際情況提出相應控制指標。

4.3.8安全隔離設施與標志

1綠道游徑系統與機動車道之間應設置安全隔離,設置的優先次序為綠化隔離帶、

隔離墩、護欄、交通標線C

2綠化隔離帶的寬度宜N1.5m,宜采用喬、灌、草相結合的方式。對已設置綠化隔

離帶的路段,宜保留現有綠化隔離帶。對未設置綠化隔離帶的路段,當隔離寬度>1m時,

宜設置綠化隔離帶;當隔離寬度Vim時,可設置隔離墩或護欄。

3與水體或陡坡相鄰的綠道游徑系統應設置安全護欄。若游徑系統邊緣臨空高差

>1.0m或水體邊緣2m范圍內水深超過0.7m,游徑系統外緣應設置安全護攔。安全護

攔的高度應21.05m,在豎向高差較大處可適當提高,但不宜高于1.2m。安全護攔應堅固

耐用、采用不易攀登的構造。

4在自行車道與綜合游徑系統的出入口處應設置自行車減速標識。

5使用交通標線的綠道游徑系統所在路段的兩端應提前80m?150m設置機動車

限速標志,車速不得超過2()km/h;有條件的路段可設置機動車減速帶;游徑系統所在道

路沿線有車輛或行人出入口時,應在游徑系統兩端及沿線出入口處設置警示標識,提醒

車輛或行人注意。

6綠道游徑系統所在路段設有公交停靠站時,應注意站臺處與自行車道和人行道

的協調設計;除公交車外,全線禁止路側停車,并設置全線禁止停車標志;任何單位或

個人不得侵占游徑系統的有效空間和影響游徑系統的連續性。

7不與機動車道相鄰的綠道游徑系統彎道、橋梁(地下通道)、陡坡、交叉路口等

危險路段,應在危險路段前方80m處設置警示標志。

8綠道游徑系統與交通性主干道交又時,交叉路口應設置有指示牌和特殊路面標

識,以保證綠道的安全性和連續性。

9綠道與城市橋梁(地下通道)合并設置時,自行車道、人行道與機動車道之間須

設有安全隔離設施。

10人行橫道長度大于16m應設置過街安全島,安全島寬度不小于2m。

11自行車道轉彎最小半徑應之3m,確因實地條件無法滿足時,需設置反射鏡并提

前30m?50m設置警示標識以及防雨霧的警示燈。

4.4標識系統

4.4.1一般規定

1全市綠道應采用統一的標識系統。

2各類標識牌應清晰、簡潔,不同類型的標識可合并設置,但不宜超過匹種。

3需借用或指示綠道周邊區域現有設施的,應設置指示標識。

4濱水、市政道路交叉口等存在安全風險的區域,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4.4.2編號要求

1市級綠道由市綠化主管部門統一編號。各區所建綠道為市級綠道一部分的,綠

道編號應采用全市統一規定的數字編號(附件A)。

2區級、社區級綠道編號,應由各區綠化管理部門根據區綠道專項規劃自行制

定,編號形式應和市級綠道相統一,每條綠道應具有唯一編號。

3市級、區級和社區級綠道的編號應采用統一編號規則,東西走向的綠道應按雙

數進行編號,南北走向的綠道應按單數進行編號。

4.4.3設置要求

1標識牌宜設置在游客行進方向道路右側或道路分隔帶內。

2綠道重要節點1km范圍內,500m為間距,以標牌、地而標識、標線為主要形

式,提前設置。

3同類標識牌間距不應超過500m,不應跨街坊設置;路面標識、標線間距不應

超過lOOnio

4驛站、重要節點、停車場、主要道路交叉口、周邊地鐵與公交站點、危險路段

前50m處應設置相應標識牌。

4.5配套服務設施

4.5.1一般規定

1配套服務設施的設置應優先利用周邊區域現有設施。

2配套服務設施的設置不應破壞綠道整體景觀和周邊生態環境。

3垃圾箱等環衛設施,必須符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規定。

4.5.2驛站

1驛站風格應美觀、舒適、經濟、實用,并注重與周邊自然環境的協調,展示本地

特色和綠色生態理念。驛站是綠道服務設施綜合載體,分為一級驛站、二級驛站和三級

驛站。驛站的基本功能設施設置和布局要求應符合表452-1和表452-2的規定。

表452-1驛站基本功能設施設置一覽表

中心城區綠道郊區綠道

設施類型基本項目一級二級三級一級二級三級

驛站驛站驛站驛站驛站驛站

管理中心O————■O——

管理服務設施

游客服務中心*O——*O——

售賣點OO—OOO

配套商業設施餐飲點—————OO——

自行車租憑點OOOOOO

活動場地???*?*

游憩健身設施休憩點■■?■■■

眺望觀景點OOOOOO

科普教育設施解說OOOOOO

展示OOOO

治安消防點?O——O——

醫療急救點O——O—

安全保障設施

安全防護設施■■■■■

無障礙設施

廁所?????

環境衛生設施

垃圾箱■■■■?

公共停車場■OOOO

停車設施

公交站點OOOOO——

注:?必須設置。可以設置或結合現有功能建筑使用一不做要求

表4.5.2-2驛站布局一覽表

中心城區綠道郊區綠道

驛站類型

一級驛站二級驛站三級驛站一級驛站二級驛站三級驛站

結合人型公結合景區或

根據功能結合村莊、

園綠地、文結合公園綠旅游區服務根據功能需

設置地點需要靈活觀光農業園

化體育設施地、廣場中心、大型要靈活設置

設置等

等村莊等

間距(km)5-83-51-215-205-103-5

2新建驛站應注意控制尺度和體量,建筑層數以1-2層為宜,建筑規模應符合表

4.523的規定。

表452-3驛站建筑規模

中心城區綠道郊區綠道

類型

一級驛站二級驛站一級驛站二級驛站

總建筑面積(音)50-10030-50100~200100~150

廁所面積(M)25-5015-2550-10050-75

3建筑材料宜選用環保、耐用材料,建設可移動、非永久性的服務設施。驛站區域

的綠道游徑系統、廣場和休息平臺等的鋪裝宜采用透水、透氣、不污染土壤的生態鋪裝。

4.5.3廁所

1綠道廁所應利用現有公廁或結合驛站設置,數量不足時應新建或設置流動公廁。

2公共廁所設置密度應根據綠道人流量和綠道類型確定,在重要節點附近應適當

增大布設密度。中心城區綠道公廁的設置間隔宜為0.5km?1km;郊區綠道公廁的間隔

宜為2km。

3廁所男女廁位比例在人流集中的場所,比例應小于1:2;其他場所,比例應小于

1:1.5,且應設置無障礙廁位,設計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規范》GB5O763的相關規定。

4.5.4照明系統

1綠道出入口和驛站必須設置照明設施,其他區域按需設置。

2夜間開放使用的綠道應設置照明設施,設置間隔宜為40m?60m。照明設施應進

行統一編號。

3照明設施宜采用太陽能燈具,其他燈具光源應選擇節能型燈具°照明設施應與

綠道功能、景觀相協調。

4綠道供電系統應根據電源條件、用電負荷和供電方式等情況進行規劃設計,應

符合“技術先進、安全適用、便于維護”原則。綠道供電線路宜埋地敷設。

4.5.5其他服務設施

1綠道自行車服務設施應結合交通銜接地點、驛站、休憩點等重要節點按需設置,

提供自行車租賃、停車等服務。

2綠道游憩設施可結合驛站和沿線景點統籌設置,包括文體活動場地、休息亭、長

椅、坐凳等設施。

3綠道垃圾桶應根據游人流量和分布密度進行設置,應設置在人流集中場地的邊

緣、主要步行道邊緣及公用休息座椅附近。中心城區綠道垃圾箱間隔宜為100m?200m,

郊區綠道垃圾箱間隔可適當放寬。垃圾桶必須為分類垃圾桶。

4應依托現狀條件,銜接相關系統,結合驛站設置治安消防點、醫療急救點等安全

保障設施。郊區綠道應根據實際設置監控系統及應急呼叫系統,每隔1km應設立一處安

全報警裝置。

5綠道施工

5.1一般規定

5.1.1綠道施工應建立健全的施工技術、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落實質量和安全管理責

任。

5.1.2綠道的施工技術標準與質量標準,依照國家現行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

5.1.3綠道施工應符合《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A382相關要求。

5.1.4綠道施工過程中,采取適當措施減少對周邊生態環境的破壞及提升綠道生態功能。

5.2施工質量控制

5.2.1土方工程

1綠化種植前應對土壤理化性質進行化驗分析.采取相應的土壤改良、施肥和置

換客土等措施。

2回填土及地形造型的范圍、厚度、標高、造型及坡度均應符合設計要求,造型自

然,起坡、弧線整潔順暢C

5.2.2隱蔽工程

1給排水管道安裝宜先安裝主管,后安裝支管,管道位置和標高應符合設計要求;

安裝完畢后應通水測試,防止滲漏。

2供電照明施工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電纜溝的埋深應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

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的規定。安裝完畢后應測試確認無漏電情況。

5.2.3道路系統

1道路放樣應順暢自然,施工應符合《城市道路工程技術規范》GB51286的規定。

2道路透水鋪裝施工應符合《透水磚路面技術規程》CJJ/T188.《透水瀝青路面技

術規程》CJJ/T190的規定。

5.2.4園林小品

園林小品的基礎、主體結構、裝飾裝修、安裝等部分工程的施工應符合《園林綠化

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A382的規定。

5.2.5慢行橋

慢行橋和棧橋施工應符合《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的規定。若棧

橋形式為木結構時,應符合《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的規定。

5.2.6標識標牌

1標識標牌的文字內容、指示方向應準確無誤。"上海綠道”LOGO必須按規定進

行設置。

2標識標牌的基礎、主體結構、材質、安裝等部分工程的施工應符合《園林綠化工

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A382的規定。

3地面標識施工時應保持施工區域清潔、干燥,地面不得有松散顆粒、灰塵、油污

或其他有害物質。

5.2.7植物栽植

1苗木與地下管線外緣及苗木與其他設施的最小水平距離、栽植穴定點與規格、

槽定點防線等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栽植穴定點應標明中心點位置,栽植槽應標明邊線。

2行道樹或行列種植苗木應在一條線上,相鄰植株規格應合理搭配,苗木應保持

直立不傾斜,應合理調整觀賞面的朝向。

3種植土壤應符合《園林綠化栽植土質量標準》DG/TJ08-231的規定。若種植土

層下有廢棄基底等不透水層,應進行疏松、打孔或設置排水措施。

4施工期應采取保濕、補充養分等養護措施。

5苗木種植應符合《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A382的規定。

5.2.8配套服務設施

1驛站、廁所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屋面、裝飾裝修、安裝等分部工程的施工應

符合《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的規定。

2電氣照明系統施工質量控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50168和GB50303的規定。

3給排水工程施工質量控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50268和GB50242的規定。

6工程驗收

6.1一般規定

6.1.1綠道建設的質量驗收,應按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單位

(子單位)工程的順序進行。綠道建設工程的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劃分應符合下

表要求。

表6.1.1綠道建設工程劃分表

單位工程子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

種植土工程場地清理、種植土回填、地形營造、土壤改良

綠廊

植物材料、栽植穴、苗木運輸和假植、苗穴修剪、

栽植工程

苗木種植

跑道鋪裝基層、面層

綠道游徑系統

側平石安裝墊層、側石安裝、平石安裝

綠道建設工

程路面標識

標識系統

立柱標識基礎、立柱、標牌

驛站基礎,主休

配套服務設施電氣安裝電纜鋪設

設施安裝

6.1.2綠道建設施工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2綠道建設的施工應符合施工設計文件的要求c

3綠道建設施工質量應符合本規程及國家現行相關專業驗收標準的規定。

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有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應形成驗收文件。

6分項工程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7關系到植物成活的水、土、基質,涉及綠道游徑系統的強度和安全等有關材

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8承擔見證取樣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6.1.3綠道建設物資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設備必須具有質量

合格證明文件,規格型號及性能檢測報告,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及設計要求。植

物材料、工程物資進場時應做檢查驗收,并經監理工程師核查確認,形成相應的檢查

記錄。

6.1.4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將有關文件和技術資料歸檔。

6.2質量驗收

6.2.1本規程的分項、分部、單位工程質量等級均應為“合格工

6.2.2檢驗批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應合格。

2應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6.2.3分項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項工程質量驗收的項目和要求,應符合本規程關于分部分項工程劃分的規

定。

2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3栽植土質量、植物病蟲害檢疫,有涉及綠道游徑系統的強度和安全等有關材料

檢測結果應符合行美規定c

4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6.2.4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栽植土質量、植物病蟲害檢疫,涉及綠道游徑系統的強度和安全等有關材料檢

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4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6.2.5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4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5喬灌木成活率及草坪覆蓋率應不低于95%.

6.2.6當園林綠化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經返工或整改處理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C

2經有資質的檢驗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由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和建立單位認

可能夠滿足植物生長要求、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工或整改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降低質量和改變外觀尺寸但仍能滿

足安全使用、基本的觀賞要求并能保證植物成活,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

驗收。

6.2.7通過返修或整改處理仍不能保證植物成活、基本的觀賞和安全要求的分部工

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瞼收。

7綠道管理

7.1一般規定

7.1.1綠道應實施屬地化管理,應明確每段綠道的管理單位,明確綠道管理維護責任。

7.1.2綠道管理單位根據《園林綠地養護技術規程》DG/TJ08-I9的規定進行綠廊養護。

綠道游徑系統及配套服務設施維護按照本市相關規范執行。禁止破壞綠道內的地形地貌、

水體、土壤、植物群落等要素。

7.1.3綠道內應設置相關安全保障設施,包括安全監控設施、安全警示牌、防止機動車

進入標志等。安全監控設施應符合《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運行維護規范》GA"1043、

《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技術規范》GB50440的規定。

7.1.4綠道內應保持干凈整潔,無垃圾雜物,無礫石磚塊,無干枯枝葉,無糞便污物。

配套設施應整體清潔美觀、無污物殘留,無破損,可正常使用。

7.1.5綠道范圍內禁止改建、擴建構筑物和臨時建筑物,必要調整改造必須經綠化管理

部門批準。綠道維護時應設置告示牌,保證安全作業。

7.1.6綠道保潔頻率應不少丁,1次/口,綠道內垃圾必須分類處理,及時清運。

7.1.7綠道內的廁所、驛站等設施應定期維護,保持完好、整潔、功能運行正常。

7.2綠化養護管理

7.2.1綠道范圍內的綠化植物,在建設期間由施工單位負責養護。建設完成后,應由綠

道管理部門通過招標方式班定養護管理單位。

7.2.2養護單位巡視頻率應不少于每周2次,臺風、暴雨季節應該加強巡視力度,每日

巡視不少于1次。巡視過程中發現的一般問題應該及時處理,應急問題應及時上報并解

決。

7.2.3綠道養護單位應根據《園林綠地養護技術規程》DG/TJ08-19的相關規定進行綠化

養護工作,主要包括澆水、排水、病蟲害防治、修剪、中耕施肥、除草等。發現死亡或

缺失植物應及時進行更新、補種。

7.2.4臺風前應該加強防御措施,加固支撐設施,重要道路沿線的植物應合理修剪,以

增強抵御臺風的能力。臺風吹襲期間迅速清理倒樹斷枝,疏通道路。臺風后及時進行扶

正、清除斷枝和保潔。

7.3綠道游徑系統及附屬設施管護

7.3.1綠道游徑系統設施管護

1綠道游徑系統應定期檢查和維護,保證綠道內步道、自行車道正常使用,各類設

施標識清楚、整潔,無安全隱患。

2路面及廣場鋪裝面、側石、臺階、斜坡等應保持平整,無積水、無積雪、無坑洼,

保持鋪裝面清潔、防滑,無障礙設施完好。及時清理路面垃圾雜物,保持整潔、美觀。

3道路和廣場鋪裝應整潔完好,破損的路基、路面應及時修補。發現變形、下沉及

面層松動可能危及游人安全的情況,應該局部圍閉,設置警示標識,及時修復,

4綠道內木棧道、木質鋪裝等應每半年維護1次,對損壞、變形、龜裂、松動等情

況應該在7日內修復完成,確保棧道平整、無破損。

7.3.2附屬設施管護

1驛站、構筑物、標識系統、照明設施等綠道附屬設施應該定期檢查,確保完好無

損,如發生設施損壞,地基下沉,墻體變形或其他危及游人安全的狀況,應局部圍閉,

設置警示標識,及時修復c

2綠道標示設施的外觀應該保持整潔,設施完好無損,構件完整,指示涓晰、明

顯、無錯誤。應定期更新信息,發現污損、變形、開裂、指示錯誤等,應在3天內修復

完成。

3.綠道照明設施所有帶電部分應采用絕緣、遮攔或外護物保護,應每周進行安全檢

查。設施維護人員應持有上崗證作業,燈桿、燈泡、燈架等應定期檢查,發現破損應及

時更換。

4.綠道照明設施應完好、整潔、運行正常,亮燈率應達到95%以上,并妥善保管有

關技術資料和檔案。綠道改造、維修需要關閉路燈時,應提前發布告示,并采取必要的

臨時照明措施。

5綠道沿線坐凳及垃圾箱應定期進行翻新、油漆,發現破損應該及時維修或更換,

設施維修與油漆未干時,應設置明顯的告示牌。

6垃圾桶外觀應保持整潔完整,無污垢、陳漬;箱內無沉積垃圾,無異味、無蚊蠅

滋生。

7.3.3廁所及健身器材管護

1綠道沿線廁所、健身器材等統一歸口管理,綠道管理部門應統一負貢養護管理。

2廁所應保持采光、通風和照明良好,無明顯臭味,地面無積水,內墻面、天花板、

門窗和隔離板應無蜘蛛網、積灰、積水。健身器材應完好,無損壞,可正常使用。

3廁所或者健身設施損壞后必須及時維修,修復時間不得多于3日。維修未完成

期間,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告示牌,保證安全作業。

7.4綠道安全管理

7.4.1綠道管理單位應該建立應急聯動機制,綠道范圍內出現安全或其他意外情況時,

綠道管理單位應及時啟動應急措施。

7.4.2綠道應按需配備日常巡查及安保人員,定崗定員負責綠道日常管理過程中的巡查、

治安管理、搶險救災,維護綠道的公共秩序和安全使用。發現破壞綠化、損壞服務設施,

或者其他危害綠道使用及安全的行為應該及時制止,涉及違法犯罪的行為及時報告并交

由公安部門處理。

7.4.3綠道的安全巡查,在常規時期不能少于每周2次,臺風、暴雨、大雪等特殊天氣

或者重要節慶活動等時期的安全巡查應該不少于每日1次。引導和管理行人、游客等遵

循規范,維護綠道日常秩序。

7.4.4巡查期間應對綠道內植物、附屬設施、衛生等進行專項安全巡視,發現情況及時

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特殊時期做到當H巡查,當日匯報,

7.4.5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情況,高溫暑熱、低溫寒冷、暴風雨、暴雪等來臨前,做好物

資、人力、設備等方面的準備,檢查樹木綁扎、立樁情況,設置支撐,保持穩固。及時

檢查防護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補救。

7.4.6綠道內人流、自行車數最趨于飽和時,應該采取防范措施進行管控,并及時做好

人流、自行車疏導工作。重要節慶以及承擔重大活動期間,應該提前做好綠道行人、自

行車最大承載量的測算,預測、統計、評估相關數據情況。

附錄A上海市市級綠道數字編號表

上海市市級綠道數字編號表

數字編號市級綠道名稱

1黃浦江一金匯港綠道

2外環綠道

3吳淞江一蘇州河一張家浜綠道

4環淀山湖綠道

5環崇明三島綠道

6沿海綠道

7淀浦河一(外環)一S1綠道

8大蒸港/攔路港一黃浦江一大治河綠道

9鹽鐵塘/蒲華塘、羅蘊河一蘊藻浜一G15—龍泉港綠道

10外環運河一涌奉生態走廊綠道

本規程用詞說明

1為便于在執行本規程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作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對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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