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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
工程總承包計價計量規范
(征求意見稿)
1總則
1.0.1為規范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計價行為,促進工程總承包健康發展,根據現行
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采用工程總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
程的計價活動。
1.0.3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計價活動應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
1.0.4本規范附錄A、附錄B、附錄C應作為編制工程總承包項目清單的依據。
1.附錄A為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清單及計算規則,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
2.附錄B為市政工程項目清單及計算規則,適用于城市市政建設工程。
3.附錄C為軌道交通工程項目清單及計算規則,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1.0.5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計價活動,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
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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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術語
2.0.1工程總承包
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
施工等實行全過程的承包建設,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的
工程項目承包方式。
2.0.2勘察費
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用于完成建設項目進行工程水文地質勘察所
發生的費用。
2.0.3設計費
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用于完成建設項目進行工程設計所發生的費
用。包括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費和竣工圖編制費;該費用應根據可行
性研究及方案設計后、初步設計后的發包范圍確定。
2.0.4建筑安裝工程費
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用于完成建設項目發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
程所需的費用,不包括應列入設備購置費的設備價值。
2.0.5設備購置費
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用于完成建設項目,需要采購設備和為生產
準備的沒有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費用,不包括應列入安裝工程費的工
程設備(建筑設備)的價值。
2.0.6總承包其他費
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應當分攤計入相關項目的各項費用。主要包
括:研究試驗費、土地租用占道及補償費、總承包管理費、臨時設施費、招標投標
費、咨詢和審計費、檢驗檢測費、系統集成費、財務費、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費、
工程保險費、法律服務費等其他專項費。
2.0.7研究試驗費
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用于為建設項目提供研究或驗證設計數據、
資料進行必要的研究實驗以及按照設計規定在建設過程中必須進行實驗、驗證所需
的費用。
2.0.8土地租用、占道及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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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在建設期間因需要而用于租用土地使用權或
臨時占用道路而發生的費用以及用于土地復墾、植被或道路恢復等的費用。
2.0.9總承包管理費
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用于項目建設期間發生的管理性質的費用。
包括:工作人員工資及相關費用、辦公費、辦公場地租用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
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含
軟件)、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質的費用。
2.0.10臨時設施費
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用于未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的臨時水、電、
路、訊、氣等工程和臨時倉庫、生活設施等建(構)筑物的建造、維修、拆除的攤
銷或租賃費用,以及鐵路碼頭租賃等費用。
2.0.11招標投標費
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用于材料、設備采購以及工程設計、施工分
包等招標投標的費用。
2.0.12咨詢和審計費
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用于社會中介機構的工程技術經濟咨詢、工
程審計等的費用。
2.0.13檢驗檢測費
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用于未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的工程檢測、設
備檢驗、負荷聯合試車費、聯合試運轉費及其他檢驗檢測的費用。
2.0.14系統集成費
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用于系統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費用(如網絡租
賃、BIM、系統運行維護等)。
2.0.15財務費
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在項目建設期內提供履約擔保、預付款擔保、
工資支付擔保以及可能需要的籌集資金等所發生的費用。
2.0.16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費
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在項目建設期內取得專利、專有技術、商標
以及特許經營使用權發生的費用。
2.0.17工程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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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在項目建設期內對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機
械設備和人身安全進行投保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建設工程設計責任險、建筑安裝工
程一切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中的施工企業的人員、
財產、車輛保險費。
2.0.18法律服務費
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在項目建設期內聘請法律顧問以及可能由于
仲裁或訴訟聘請律師代理等的費用。
2.0.19暫列金額
發包人為工程總承包項目預備的用于項目建設期內不可預見的費用,包括項目
建設期內超過工程總承包發包范圍增加的工程費用,一般自然災害處理、超規超限
設備運輸以及超出合同約定風險范圍外的價格波動等因素變化而增加的,發生時按
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的費用。
2.0.20項目清單
發包人提供的載明工程總承包項目勘察費、設計費、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購
置費、總承包其他費和暫列金額的名稱和相應數量等內容的項目明細。
2.0.21價格清單
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發包人提供的項目清單規定的格式和要求
填寫并標明價格的報價明細。
2.0.22建設規模
又稱投資規模,主要是包含工程概況的相關數據,比如:建筑面積、層數、層
高、結構類型、使用用途、占地面積等。
2.0.23建設標準
指對基本建設中各類工程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運營維護
等需要協調統一的事項所制定的技術依據和規則。
2.0.24功能要求
又稱建筑功能。包括以下幾個主要方面:空間構成、功能分區、人流組織與疏
散以及空間的量度、形狀和建筑的安全要求。
2.0.25發包人要求
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名為發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總承包工程項目的目
標、范圍、設計與其他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當事人約定對其所作的修改或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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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
2.0.26承包人文件
指由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提交的所有圖紙、手冊、模型、計算書、軟件和其他文
件。
2.0.27承包人建議書
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名為承包人建議書的文件。承包人建議書由承包人
隨投標函一起提交。
2.0.28基準日期
指招標工程投標截止之日前28天,或非招標工程合同簽訂前28天的時間。
2.0.29投標價
投標人投標時結合自身能力對發包人提供的資料進行研究深化,根據工程總承
包招標文件中提供的項目清單填報的價格,匯總后標明的總價。
2.0.30簽約合同價(合同價款)
發承包雙方在工程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包括勘察費、設計費、建筑安裝工
程費、設備購置費、總承包其他費和暫列金額。
2.0.31工程結算
發承包雙方根據合同約定,對合同工程在實施中、終止時、已完工后進行的合
同價款計算、調整和確認。包括期中結算、終止結算、竣工結算。
2.0.32竣工結算價(合同價格)
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完成全部承包工作的合同總金額,包括在履
行合同過程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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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規定
3.1計價方式
3.1.1建設單位可以在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批準立項或方案設計批準后,或初步
設計批準后采用工程總承包的方式發包。
3.1.2工程總承包宜采用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模式,也可以根據項目特點和實
際需要采用設計—施工總承包或其他工程總承包模式。
3.1.3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費用項目由勘察費、設計費、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購
置費、總承包其他費組成。
3.1.4工程總承包中所有項目均應包括成本、利潤和稅金。
3.1.5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應采用總價合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價款不予調
整。
3.2勘察與設計
3.2.1發包人應在基準日期前,將取得的現場地下、水文條件及環境方面的所有資
料提供給承包人。發包人在基準日期后得到的所有此類資料,也應及時提供給承包
人。
承包人應負責核實和解釋所有此類資料。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發包人對這些資
料的準確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擔責任。
3.2.2承包人應按照國家現行設計規范、標準進行建設項目設計。
可研或方案設計后發包的,負責所有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并取得相關部門的
批準;
初步設計后發包的,負責所有施工圖設計并取得相關部門的批準。
3.2.3承包人應將合同約定的建筑安裝工程費作為最高限價,在其限額內進行設計。
可研或方案設計后發包的,初步設計概算及施工圖預算不得超過上述限價;初
步設計后發包的,施工圖預算不得超過初步設計概算,超過的,修正及調整費用發
包人不另行支付。
3.2.4承包人提交給發包人的初步設計經發包人及相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承包人在
進行施工圖設計時,不得提高或降低標準。承包人提高標準的,按提高后標準實施,
增加的費用發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降低標準的,按發包人原標準實施,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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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3.2.5承包人在進行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時,應充分體現發包人的要求,其成果
文件應得到發包人認可。
3.2.6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圖設計應標明主要材料、設備的技術參數、規格及品牌
(在合同約定的品牌選用)。
3.2.7承包人應負責工程設計的組織、協調、進度控制等所有相關設計工作,并負
責對該工程的所有設計工作進行審查,對所有相關設計文件的正確性承擔責任。并
按合同中承包人文件的有關要求,提供全部的承包人設計文件最終版。
3.3材料與設備采購
3.3.1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均由承包人負責采購、運輸和
保管。承包人應對其采購的材料和設備負責。
3.3.2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將各項材料和設備的供貨人及品種、技術要求、規格、
數量和供貨時間等報送發包人批準。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其負責提供的材料和設
備的質量證明文件,并滿足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品牌、
規格選擇材料和設備,若需更換,應報發包人核準。如果承包人擅自選用其他品牌
及規格,承包人必須進行更換,并承擔由此造成的返工等一切損失。
3.3.3發包人視工程具體情況,可以要求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更換相關材料或設備,
對更換部分的價格變化按合同約定的有關規定執行。如果對承包人造成影響,應對
承包人的工期和費用進行相應補償。
3.3.4對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承包人應會同發包人進行檢驗和交貨驗收,查
驗材料合格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書,并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指示,進行材料的抽樣檢
驗和設備的檢驗測試,檢驗和測試結果應提交發包人,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3.4計價風險
3.4.1承包人復核發包人的要求,發現錯誤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作
相應修改的,按照變更調整;發包人不作修改的,應承擔由此導致承包人增加的費
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以及合理利潤。
承包人未發現發包人要求中存在錯誤的,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
(或)延誤的工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4.2無論承包人發現與否,在任何情況下,發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錯誤導致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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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
1.發包人要求中不可變的數據和資料;
2.對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3.試驗和檢驗標準;
4.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無法核實的數據和資料。
3.4.3承包人文件中出現的錯誤、遺漏、含糊、不一致、不適當或其他缺陷,即使
發包人做出了同意或批準,承包人仍應進行整改,并承擔相應費用。
3.4.4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價款包括承包人完成全部義務所發生的費用(包括
根據暫列金額所承擔的義務,如果有),以及為工程設計、實施和修補任何缺陷所
需的全部費用。
3.4.5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視為承擔任何風險意外所產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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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單編制
4.1一般規定
4.1.1工程總承包項目清單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
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投標人應在項目清單上自主報價,形成價格清單。
4.1.2清單分為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設計后清單、初步設計后清單。
4.1.3編制項目清單應依據:本規范;經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功能要求、
發包人要求。其中建筑安裝工程項目在可研或方案設計后發包的應按附錄A.1或
B.1或C.1編制;初步設計后發包的應按附錄A.2或B.2或C.2編制。
4.1.4除另有規定和說明者外,價格清單應視為已經包括完成該項目所列(或未列)
的全部工程內容。
4.1.5項目清單和價格清單列出的數量,不視為要求承包人實施工程的實際或準確
的工程量。
4.1.6價格清單中列出的工程量和價格應僅作為合同約定的變更和支付的參考,不
能用于其他目的。
4.2勘察、設計費清單
4.2.1勘察設計費清單應結合工程總承包范圍確定列項(參見表4.2)。
工程名稱:表4.2
編碼項目名稱金額(元)備注
0001勘察費
0002設計費
000201方案設計費
000202初步設計費
000203施工圖設計費
000204竣工圖編制費
其他:
投標人認為需要增加的有關設計費用,請在“其他”下面列明該項目的名稱及金額(一切在報價時未報價的
項目均被視為已包括在報價金額內)
4.2.2招標人應根據工程總承包的范圍按照表4.2規定的內容選列,但編碼不得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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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4.3總承包其他費、暫列金額清單
4.3.1總承包其他費、暫列金額清單應結合工程總承包范圍確定列項(參見表
4.3)。
表4.3
編碼項目名稱金額(元)備注
0003總承包其他費
000301研究試驗費
000302土地租用、占道及補償費
000303總承包管理費
000304臨時設施費
000305招標投標費
000306咨詢和審計費
000307檢驗檢測費
000308系統集成費
000309財務費
000310專利及專用技術使用費
000311工程保險費
000312法律服務費
其他:
投標人認為需要增加的有關項目,請在“其他”下面列明該項目的名稱及金額(一切在報價時未報價的項目
均被視為已包括在報價金額內)
0005暫列金額
4.3.2招標人應根據工程總承包的范圍按照表4.3的內容選列,但編碼不得更改。
可以增列,也可以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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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總承包其他費項目可以詳細列項,也可以幾項合并列項。
4.4設備購置清單
4.4.1設備購置清單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實際需求列項(參見表4.4-1、2)。
工程名稱:表4.4-1
品技術參數計量單價合價
編碼設備名稱數量備注
牌規格型號單位(元)(元)
0004
000401
000402
必備的備品備件清單
表4.4-2
備品備件單價合價
編碼規格型號單位數量
名稱(元)(元)
4.4.2招標人應根據工程項目編制設備購置清單,編碼0004不得更改,具體設備
在后兩位順序編碼。
4.4.3設備購置項目清單應列出設備名稱、品牌、技術參數或規格、型號、計量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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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數量。
4.5建筑安裝工程項目清單
4.5.1建筑安裝工程項目清單應按照附錄規定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量單位、
計算規則進行編制。
4.5.2建筑安裝工程清單項目編碼應遵守以下規定:
1.房屋建筑工程01
(1)可行性研究及方案設計后項目清單編碼,采用01與2位阿拉伯數字表示,
編碼應按附錄A.1的規定設置。
(2)初步設計后清單項目編碼,采用01××與5位阿拉伯數字表示,編碼應
按附錄A.2的規定設置。
2.市政工程02
(1)可行性研究后清單項目編碼,采用02與2位阿拉伯數字表示,編碼應按
附錄B.1的規定設置。
(2)初步設計后清單項目編碼,采用02××與5位阿拉伯數字表示,編碼應
按附錄B.2的規定設置。
3.軌道交通工程03
(1)可行性研究后清單項目編碼,采用03與2位阿拉伯數字表示,編碼應按
附錄C.1的規定設置。
(2)初步設計后清單項目編碼,采用03××與5位阿拉伯數字表示,編碼應
按附錄C.2的規定設置。
4.5.3項目清單的計量單位應按附錄中規定的計量單位確定,附錄中有兩個或兩個
以上計量單位的,應結合擬建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同一工程項目,選擇其中一個
確定。
4.5.4項目清單中所列工程量應按附錄中規定的計算規則計算。
4.5.5工程計量時每一項目匯總的有效位數應遵守下列規定:
1.以“t”、“m”、“m2”、“m3”、“kg”、“L/S”、“m3/d”、“T/d”為
單位,應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第三位小數四舍五入。
2.以“個”、“件”、“根”、“組”、“系統”、“點位”、“座”、“套”
為單位,應取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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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編制項目清單出現附錄中未包括的項目,編制人應做補充。
4.5.7建筑安裝工程項目清單表式見表4.5。
工程名稱:表4.5
編碼項目名稱及特征單位數量單價合價
其他:
投標人認為需要增加的項目,請在“其他”下面列明該項目的名稱、內容及金額(一切在報價時未報價的項
目均被視為已包括在報價金額內)
4.5.8招標人應按本規范附錄的規定,按照不同的發包階段編制建筑安裝工程項目
清單,規范中的編碼不得更改。同一項目細分時,在同一編碼項目下分列(如現澆
混凝土,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同時,在同一項目下分列C25、C30……即可)。
4.5.9招標人在初步設計后編制項目清單,對于土石方工程、地基處理等無法計算
工程量的項目,可以只列項目、不列工程量。但投標人應在投標報價時列出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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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高投標限價
5.1一般規定
5.1.1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標,招標人應編制最高投標限價。
5.1.2最高投標限價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
詢人編制和復核。
5.1.3工程造價咨詢人接受招標人委托編制最高投標限價,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
投標人委托編制投標報價。
5.1.4招標人應在發布招標文件時公布最高投標限價。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于最高
投標限價的,其投標報價應視為無效。
5.2編制與復核
5.2.1最高投標限價應根據下列依據編制與復核:
1.本規范;
2.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關文件;
3.經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功能要求、發包人要求;
4.擬定的招標文件;
5.可研及方案設計;或初步設計;
6.與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標準、規范等技術資料;
7.其他的相關資料。
5.2.2工程總承包項目清單費用應按下列規定計列:
1.勘察費:根據不同階段的發包內容,參照同類或類似項目的勘察費計列。
2.設計費:根據不同階段的發包內容,參照同類或類似項目的設計費計列。
3.建筑安裝工程費:在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設計后發包的,按照現行的投資估算
方法計列;初步設計后發包的按照現行的設計概算的方法計列;也可以采用其他計
價方法編制計列,或參照同類或類似項目的此類費用并考慮價格指數計列。
4.設備購置費:應按照批準的設備選型,根據市場價格計列。批準采用進口設
備的,包括相關進口、翻譯等費用。
設備購置費=設備價格+設備運雜費+備品備件費
5.總承包其他費:根據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設計或初步設計后發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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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要求和工作范圍計列。
(1)研究試驗費:根據不同階段的發包內容,參照同類或類似項目的研究試
驗費計列。
(2)土地租用、占道及補償費:參照工程所在地職能部門的規定計列。
(3)總承包管理費:可按財政部財建[2016]504號附件2規定的項目建設管理
費計算,按照不同階段的發包內容調整計列;也可參照同類或類似工程的此類費用
計列。
項目建設管理費總額控制數費率表
算例
工程總概算費率(%)單位:萬元
工程總概算項目建設管理費
1000以下210001000×2%=20
1001-50001.5500020+(5000-1000)×1.5%=80
5001-100001.21000080+(10000-5000)×1.2%=140
10001-50000150000140+(50000-10000)×1%=540
50001-1000000.8100000540+(100000-50000)×0.8%=940
1000000以上0.4200000940+(200000-100000)×0.4%=1340
(4)臨時設施費:根據建設項目特點,參照同類或類似工程的臨時設施計列,
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用中的施工企業臨時設施費。
(5)招標投標費:參照同類或類似工程的此類費用計列。
(6)咨詢和審計費:參照同類或類似工程的此類費用計列。
(7)檢驗檢測費:參照同類或類似工程的此類費用計列。
(8)系統集成費:參照同類或類似工程的此類費用計列。
(9)財務費:參照同類或類似工程的此類費用計列。
(10)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費:按專利使用許可或專有技術使用合同規定計列,
專有技術以省、部級鑒定批準為準。
(11)工程保險費:按照選擇的投保品種,依據保險費率計算。
(12)法律服務費:參照同類或類似工程的此類費用計列。
6.暫列金額:根據不同階段的發包內容,參照現行的投資估算或設計概算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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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標報價
6.1一般規定
6.1.1投標價應由投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
6.1.2投標人應依據招標文件,根據本企業專業技術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自主決定
報價。但投標報價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6.1.3投標人應認真閱讀招標文件,如發現對招標文件有疑問的或有可能影響報價
的地方不清楚的,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在投標截止之日前提請招標人澄清。
6.2編制與復核
6.2.1投標報價應根據下列依據編制和復核:
1.本規范;
2.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關文件;
3.招標文件、補充通知、招標答疑;
4.經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功能要求、發包人要求以及可研或方案設計;
或初步設計;
5.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范等技術資料;
6.市場價格信息或本企業積累的同類或類似工程的價格;
7.其他的相關資料。
6.2.2招標人在初步設計圖紙后招標的,若投標人發現招標圖紙和項目清單有不一
致,投標人應依據招標圖紙按下列規定進行投標報價。
1.如項目有不一致,有增加的,列在章節后“其他”項目中,有減少的,在項
目清單對應位置填寫“零”。
2.如內容描述有不一致,依據招標圖紙報價,將不一致的地方予以說明。
3.如項目工程量有不一致,投標人應在原項目下填寫新的數量。
4.如投標人的做法與項目清單中描述的不一致,投標人應在原做法下填寫新做
法,并報價,但原內容不能刪除,對應價格位置應填寫“零”。
6.2.3項目清單中需要填寫的規格/品牌等項目,需要投標人根據自行的報價依據
進行填寫,如該規格/品牌與品牌建議表中不符的,應予以明示。
16
6.2.4項目清單中以“項”報價的金額為總價包干金額。
16.2.5項目清單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寫單價和合價項目,投標人均應填寫且只
允許有一個報價。未填寫的項目,視為此項目的費用己包含在其他項目單價和合價
中。
6.2.6投標總價應當與勘察費、設計費、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總承包其
他費、暫列金額的合計金額一致。
17
7評標定價和簽約合同價
7.1評標定價
7.1.1總承包項目評標時,應對投標報價進行認真評審,發現有疑問的,應要求投
標人予以書面澄清。
7.1.2總承包項目評標時,應對投標人更改項目清單數量、增加或減少了的項目的
合理性、技術經濟性進行認真評審,作出是否采納的判斷,如否決的應說明理由。
7.1.3在評標過程中經清標發現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應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
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
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
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7.2合同價款的約定
7.2.1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發承包雙方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依
據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實質性條款簽署書面協議。招標文件與投標文件不一致時,
以投標文件為準。
7.2.2依法可以不招標的項目,發承包雙方可通過談判等方式自主確定合同條款。
7.2.3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如下條款:
1.勘察費、設計費、設備購置費、總承包其他費的總額、分解支付比例及時間;
2.建筑安裝工程費計量的周期及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比例或金額及支付時間;
3.設計文件提交發包人審查的時間及時限;
4.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時間;
5.竣工結算價款編制與核對、支付及時間;
6.提前竣工的獎勵及誤期賠償的額度;
7.質量保證金的比例或數額、預留方式及缺陷責任期;
8.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方法;
9.與合同履行有關的其他事項。
18
7.2.4承包人應在合同生效后15天內,編制工程總進度計劃和工程項目管理及實
施方案報送發包人審批。工程總進度計劃和工程項目管理及實施方案應按工程準備、
勘察、設計、采購、施工、初步驗收、竣工驗收、缺陷修復和保修等分階段編制詳
細細目,作為控制合同工程進度以及工程款支付分解的依據。
7.2.5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根據項目清單的價格構成、費用性質、計劃發
生時間和相應工作量等因素,按照以下分類和分解原則,結合約定的合同進度計劃,
形成支付分解報告(見表7.2)。
合同價款支付分解表
工程名稱:表7.2
分項總金首次二次三次四次五次
編碼項目名稱
額(元)支付支付支付支付支付
0001勘察費
0002設計費
000201方案設計費
000202初步設計費
000203施工圖設計費
000204竣工圖編制費
0003總承包其他費
0004設備購置費
00××建安工程費
合計
注:1.本表由承包人在投標報價時根據發包人在招標文件明確的進度款支付周期與報價填寫,簽訂合同時,
發承包雙方可就支付分解協商調整后作為合同附件。
2.建安工程費,“支付”欄時間應與約定的工程計量周期相同。
1.勘察費。按照勘察成果文件的時間,進行支付分解。
2.設計費。按照提供設計階段性成果文件的時間、對應的工作量進行支付分解。
3.總承包其他費。按照項目清單中的費用,結合約定的合同進度計劃擬完成的
工程量或者比例進行分解。
4.設備購置費。按訂立采購合同、進場驗收、安裝就位等階段約定的比例進行
19
支付分解。
5.建筑安裝工程費。宜按照合同約定的工程進度計劃對應的工程形象進度節點
和對應比例進行分解。
7.2.6承包人應當在收到經發包人批準的合同進度計劃后7天內,將支付分解報告
以及形成支付分解報告的支持性資料報發包人審批,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
支付分解報告后7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經發包人批準的支付分解報告為
有合同約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合同進度計劃修訂的,應相應修改支付分解表,并報
發包人批準。
20
8合同價款調整與索賠
8.1合同價款調整
8.1.1基準日期后,因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范發生變化引起
工程造價變化的,應調整合同價款。
8.1.2因發包人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功能要求和發包人要求的,應按照下列
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1.價格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項目的,應采用該項目的單價;
2.價格清單中沒有適用但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
項目的單價;
3.價格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應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
程資料、計量規則,通過市場調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據的市場價格提出變更工程項目
的單價,并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
8.1.3采用計日工計價的任何一項變更工作,在實施過程中,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
提交下列報表和有關憑證送發包人復核:
1.工作名稱、內容和數量;
2.投入該工作所有人員的姓名、工種、級別和耗用工時;
3.投入該工作的材料名稱、類別和數量;
4.投入該工作的施工設備型號、臺數和耗用臺時;
5.發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和憑證。
任一計日工項目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在該項工作實施結束后的24小時內向
發包人提交有計日工記錄匯總的簽證報告一式三份。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簽證
報告后的2天內予以確認并將其中一份返還給承包人,作為計日工計價和支付的依
據。調整合同價款,列入進度款支付。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應
視為承包人提交的簽證報告已被發包人認可。
8.1.4因人工、主要材料價格波動超出合同約定的范圍,影響合同價格時,根據合
同中約定的價格指數和權重表(見表8.1),按下式計算差額并調整合同價款:
Ft1Ft2Ft3Ftn
△P=P0[A+(B1×+B2×+B3×+···+Bn×)-1]
F01F02F03F0n
式中:△P—需調整的價格差額;
21
P0—約定的付款證書中承包人應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額。此項金額
應不包括價格調整、不計質量保證金的扣留和支付、預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約定的
變更及其他金額已按現行價格計價的,也不計在內;
A—定值權重(即不調部分的權重);
B1、B2、B3、…Bn—各可調因子的變值權重(即可調部分的權重),為各可調因子在
投標函投標總報價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調因子的現行價格指數,指約定的付款證書相關周期最后
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
F01、F02、F03、…F0n—各可調因子的基本價格指數,指基準日期的各可調因子的價格
指數。
價格指數權重表
工程名稱:表8.1
序變值權重B基本價格指數F0現行價格指數Ft備注
名稱
號代號范圍建議代號指數代號指數
人工費B1至F01Ft1
鋼材B2至F02Ft2
變
值水泥B3至F03Ft3
部
商品混凝土B4至F04Ft4
分
定值部分權重A
合計1--
注:1.“名稱”、“基本價格指數”欄由招標人填寫,基本價格指數應首先采用工程造價管
理機構發布的價格指數,沒有時,可采用發布的價格代替。
2.“變值權重”由投標人根據該項人工、材料價值在投標總報價中所占的比例填寫,1減去
其比列為定值權重。
3.“現行價格指數”按約定的付款證書相關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項價格指數填寫,
該指數應首先采用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價格指數,沒有時,可采用發布的價格代替。
22
(1)暫時確定調整差額。在計算調整差額時得不到現行價格指數的,可暫用
上一次價格指數計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實際價格指數進行調整。
(2)權重的調整。約定的變更導致原定合同中的權重不合理時,由承包人和
發包人協商后進行調整。
(3)承(發)包人工期延誤后的價格調整。由于承(發)包人原因未在約定
的工期內竣工的,對原約定竣工日期后繼續實施的工程,應采用原約定竣工日期與
實際竣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較低(高)的一個作為現行價格指數。
8.1.5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了提前竣工每日歷天補償額度的,此項費用應作
為增加合同價款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與結算款一并支付。
8.1.6合同工程發生誤期,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并按照合同約定
的額度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誤期賠償費應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在結算款中
扣除。即使承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
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8.2索賠
8.2.1當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有效證據,并應符
合合同的相關約定。
8.2.2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工作需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發包人和(或)承包人應按
照合同約定的職責分工完成行政審批報送。因國家有關部門審批遲延造成費用增加
和(或)工期延誤的,由發包人承擔。
8.2.3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損失,
應按下列程序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意
向通知書,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
索賠的權利。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向發包人正式提交索賠通知書。
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和要求,并應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承包人應繼續提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連續影響
的實際情況和記錄。
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最終索賠通知書,
23
說明最終索賠要求,并應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8.2.4承包人索賠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賠通知書后,應及時査驗承包人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2.發包人應在收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28天內,將
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如果發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復,視為承包人索賠要求已被
發包人認可。
3.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應作為增加合同價款,在當期進度款
中進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應按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辦理。
8.2.5承包人要求賠償時,可以選擇下列一項或幾項方式獲得賠償:
1.延長工期;
2.要求發包人支付實際發生的額外費用;
3.要求發包人支付合理的預期利潤;
4.要求發包人按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8.2.6當承包人的費用索賠與工期索賠要求相關聯時,發包人在作出費用索賠的批
準決定時,應結合工程延期,綜合作出費用賠償和工程延期的決定。
8.2.7發承包雙方在按合同約定辦理了竣工結算后,應被認為承包人已無權再提出
竣工結算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中,只限于提出竣工
結算后的索賠,提出索賠的期限應自發承包雙方最終結清時終止。
8.2.8根據合同約定,發包人認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發包人的損失,宜按承包
人索賠的程序進行索賠。
發包人要求賠償時,可以選擇下列一項或幾項方式獲得賠償:
1.延長質量缺陷修復期限;
2.要求承包人支付實際發生的額外費用;
3.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8.2.9承包人應付給發包人的索賠金額可從擬支付給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扣除,或
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給發包人。
8.3暫列金額
8.3.1已簽約合同價中的暫列金額應由發包人掌握使用。
8.3.2發包人按照本章規定支付后,暫列金額如有余額應歸發包人所有。
24
9工程結算與支付
9.1預付款
9.1.1發包人支付承包人預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簽約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
10%,不宜高于簽約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30%。
9.1.2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提交預付款支付申請。
發包人應在收到支付申請的7天內進行核實,向承包人發出預付款支付證書,
并在簽發支付證書后的7天內向承包人支付預付款。
9.1.3預付款應從每一個支付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進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
金額達到發包人支付的預付款金額為止。
9.2期中結算與支付
9.2.1發承包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程序和方法,辦理期中價款結算,支付
進度款。
9.2.2勘察費應根據勘察工作進度,按約定的支付分解進行支付,勘察工作結束經
發包人確認后,發包人應全額支付勘察費。
9.2.3設計費應根據分階段出圖的進度,按約定的支付分解進行支付,設計文件全
部完成經發包人審查確認后,發包人應全額支付設計費。
9.2.4建筑安裝工程進度款支付周期應與合同約定的形象進度節點計量周期一致。
承包人應在每個計量周期計量后的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
份數應滿足合同要求。支付申請應詳細說明此周期認為應得的款額,包括承包人已
達到形象進度節點所需要支付的價款。
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調整的價款和得到發包人確認的索賠金額應列入本周期應
增加的金額中。
9.2.5設備采購前,承包人應將采購的設備名稱、品牌、技術參數或規格、型號等
報送發包人,經發包人認可后采購,發包人驗收合格后應全額支付設備購置費。
9.2.6總承包其他費應按合同約定的支付分解的金額、時間支付。
9.2.7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進度款支付申請后的14天內,根據形象進度和合同約
定對申請內容予以核實,確認后向承包人支付進度款。
25
9.2.8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進度款的,承包人可催告發包人支付,并有權獲得延
遲支付的利息;發包人在付款期滿后的7天內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滿后
的第8天起暫停施工。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向承包
人支付合理利潤,并承擔違約責任。
9.3竣工結算與支付
9.3.1竣工結算價為扣除暫列費用后的簽約合同價加(減)合同價款調整和索賠。
9.3.2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申請時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文
件。
9.3.3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文件后的28天內審核完畢。發包人
經核實,認為承包人還應進一步補充資料和修改結算文件,應在上述時限內向承包人
提出核實意見,承包人在收到核實意見后的14天內按照發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補充
資料,修改竣工結算文件,并再次提交給發包人復核后批準。
9.3.4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結算文件后的28天內予以復核,并將
復核結果通知承包人。
9.3.5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結算文件后的28天內,不審核竣工結算或未提出審
核意見的,視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文件已被發包人認可,竣工結算辦理完畢。承
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出的核實意見后的28天內,不確認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發包
人提出的核實意見已被承包人認可,竣工結算辦理完畢。
9.3.6發包人委托造價咨詢人審核竣工結算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應在28天
內審核完畢,審核結論與承包人竣工結算文件不一致的,應提交給承包人復核,承包
人應在14天內將同意審核結論或不同意見的說明提交工程造價咨詢人,工程造價咨
詢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異議后,應再次復核,承包人逾期未提出書面異議,視為工程
造價咨詢人審核的竣工結算文件已經承包人認可。
9.3.7承包人應根據辦理的竣工結算文件,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該申
請應包括下列內容:
1.竣工結算總額;
2.已支付的合同價款;
3.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
4.應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額。
26
9.3.8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后7天內予以核實,向承包
人支付結算款。
9.3.9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竣工結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發包人支付,并有權獲得
延遲支付的利息??⒐そY算核實后56天內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承包人
可與發包人協商將該工程折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
人就該工程折價或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9.4質量保證金
9.4.1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屬于自身責任的工程缺陷的修復義務的,發包人
有權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用于缺陷修復的各項支出。
9.4.2在合同約定的缺陷責任期終止后的14天內,發包人應將剩余的質量保證金返
還給承包人。剩余質量保證金的返還,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或)
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質量保修責任和應履行的質量保修義務。
9.5最終結清
9.5.1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發包人提交最終結清支付申請。發包人對最
終結清支付申請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修正和提供補充資料。承包人修正
后,應再次向發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終結清支付申請。
9.5.2發包人應在收到最終結清支付申請后的14天內予以核實,向承包人支付最
終結清款。
9.5.3若發包人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核實,又未提出具體意見的,視為承包人提交的最
終結清支付申請已被發包人認可。
9.5.4發包人未按期最終結清支付的,承包人可催告發包人支付,并有權獲得延遲支
付的利息。
9.5.5承包人對發包人支付的最終結清款有異議的,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
處理。
27
附錄A房屋建筑工程
A.1可行性研究及方案設計后
計量
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量規則工程內容
單位
0101多層
0102小高層
0103高層
住宅m2按建筑面積計算
0104超高層
0105別墅
0106其他
0107商務寫字樓
辦公
0108辦公樓
建筑
0109其他
0110旅館
0111酒店(三星)m2按建筑面積計算
0112酒店酒店(四星)
0113建筑酒店(五星)
0114酒店(超五星)
0115其他包括建筑、裝飾、安裝、總圖、外部配套等所有工程
0116農貿市場內容,具體詳建設標準、發包人要求
0117專業商店
商業
0118商業綜合體m2按建筑面積計算
建筑
0119會展中心
0120其他
0121社區服務用房
0122消防站
居民服
0123福利院、養老院m2按建筑面積計算
務建筑
0124殯儀館
0125其他
0126公共圖書館
0127紀念館
文化
0128檔案館m2按建筑面積計算
建筑
0129博物館
0130科技館
1
計量
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量規則工程內容
單位
0131文化宮
0132游樂園m2按建筑面積計算
0133文化宗教寺院
建筑
0134劇場1.m21.按建筑面積計算
0135影劇院2.座位2.按座位數計算
0136其他m2按建筑面積計算
0137幼兒園、托兒所
0138教學樓
0139學校圖書館
0140實驗樓
m2按建筑面積計算
0141教育輔助用房
教育
0142展覽館
建筑
0143學生宿舍(公寓)
0144學生食堂
1.m21.按建筑面積計算
0145學校體育館
2.座位2.按座位數計算
0146其他m2按建筑面積計算
0147公共體育館
0148體育場1.m21.按建筑面積計算
體育包括建筑、裝飾、安裝、總圖、外部配套等所有工程
0149游泳館(場)2.座位2.按座位數計算
建筑內容,具體詳建設標準、發包人要求
0150跳水館(場)
0151其他m2按建筑面積計算
門診大樓(急救中
0152
心)
0153實驗樓
m2按建筑面積計算
0154醫技樓
衛生
0155保健站
建筑
0156衛生所
1.m21.按建筑面積計算
0157住院樓
2.床位2.按床位數計算
0158其他m2按建筑面積計算
0159公交站臺
0160加油站
0161停車樓
0162汽車客運樓
交通
0163鐵路客運樓m2按建筑面積計算
建筑
高速公路服務區用
0164
房
0165汽車站房
0166鐵路站房
2
計量
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量規則工程內容
單位
0167港口碼頭建筑
0168機場航站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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