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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青海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DB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導則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青海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導則批準部門: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施行日期:2025年05月18日2025年西寧青海省地方標準公告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民用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檢驗標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標準》《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導則》《農牧區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導則》《建筑工程減隔震應用技術規程》《城鎮洪澇風險評估與建設技術導則》六項青海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現予以公布。附件:批準發布青海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目錄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12—3—45—6—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住房的決策部署以及青海省保障性住房的相關政策,總結近年來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經驗和研究成果,參考其他省份相關標準,結合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的需要,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本導則。基本規定;4、選址與規劃;5、設計;6、室內裝修;7、施工及質量驗收;8、運營管理。請注意本導則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導則由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青海東亞工程建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負責具體內容的解釋。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建議和問題,請反饋至青海東亞工程建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地址:西寧市黃河路23號,郵政編碼:810001,電話。本導則主編單位:青海東亞工程建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本導則主要起草人員:俞榮輝何蓉王玉章劉亞虎劉倩雯馬秀英劉繼強張學仁姚發良劉宸宇國文瑋徐龍當周加衛韓龍王發錄眭曉婷楊金雁杜嬌丁小玲王亞峰本規程主要審查人員:羅升彩才恒多杰竇子賢吳俠殷文蓮王海文李莉芳 2術語 3基本規定 4選址與規劃 4.1選址 4.2規劃 5.1一般規定 5.2建筑 5.3結構 5.4給水排水 5.5采暖與通風 5.7智能化 5.8燃氣 6室內裝修 216.1一般規定 216.2裝修標準 7施工及質量驗收 7.1一般規定 7.2施工 7.3質量驗收 8運營管理 8.1一般規定 8.2房源管理 8.3租住管理 308.4租金管理 8.5物業管理 8.6房屋安全管理 348.7檔案管理 本導則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附:條文說明 4011.0.1為貫徹執行國家和青海省保障性住房政策,規范和指導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合理確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和運營管理。依據國家和我省相關政策文件及現行國家規范、標準等,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導則。1.0.2保障性住房按照保障類別分為:配租型和配售型兩類。本導則中保障性住房根據保障對象和管理方式不同,分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0.3本導則適用于青海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及改造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1.0.4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除應符合本導則外,尚應符合國家和青海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2.0.1公共租賃住房由政府投資建設,面向城鎮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業無房職工、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等新市民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單套建筑面積原則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租金標準實行政府定價。2.0.2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由政府給予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的租賃型性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由投資主體確定,接受政府指導,租金標準應低于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租賃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賃住房按適用對象和功能分為住宅型和宿舍型兩種建設類型。2.0.3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針對住房困難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體,以及城市需要引進人才等群體進行配售的保障性住房。2.0.4改建改建是對利用閑置或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3倉儲、科研教育等合法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住房。2.0.5改造通過修繕、加固、功能完善等方式,在滿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對住宅性質的宿舍或其他住房改造為保障性住房。2.0.6成套建設按住宅或宿舍進行套型設計和建設。2.0.7套型按不同使用面積、居住空間組成的成套住宅類型。2.0.8層高上下相鄰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2.0.9使用面積房間實際能使用的面積,不包括墻、柱等結構構造的面積。2.0.10室內凈高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2.0.11居住空間系指臥室、起居室(廳)的使用空間。2.0.12綠地率居住區用地范圍內各類綠地面積的總和占居住區用地面積的比率(%)。2.0.13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機構簡稱“管理機構”是指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等形式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企業。42.0.14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機構簡稱“運營管理機構”是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產權人委托運營或產權單位自主運營等方式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機構。53基本規定3.0.1保障性住房建設應統籌規劃、優化設計、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科學建設,滿足居住者的基本生活需求。3.0.2保障性住房建設應遵循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設標準。3.0.3保障性住房應成套建設,其設計和建設應符合國家和青海省住宅建設相關標準的規定。3.0.4保障性住房建筑設計應布局合理、套型面積適宜、功能實用、結構合理,滿足保障性住房需求對象的基本居住要求。3.0.5保障性住房可采用集中或配建方式進行建設。3.0.6保障性住房的設施應齊全、適用、耐久、遵循共享、高效利用的原則。3.0.7保障性住房應采用符合國家標準和推廣使用的材料、構配件、器具和設備等。3.0.8保障性住房建設應采用新型建筑工業化和綠色建筑適宜技術,倡導綠色建設、綠色施工、創建智慧工地。3.0.9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應對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承擔相應的責任。3.0.10保障性住房建設,必須按照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和規劃部門的規定設計和建設。64選址與規劃4.1選址4.1.1保障性住房的選址應符合城鎮總體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的要求。4.1.2保障性住房選址應遵循節地、節能、安全、經濟、方便生活的原則。4.1.3保障性住房應優先選擇在安全適宜居住的地段進行建設,且商業、教育、醫療、文化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配套設施完善的區域。4.1.4保障性住房選址時,應充分考慮用地的安全性和建設的適宜性,避開滑坡、泥石流、山洪、地震斷裂帶、崩塌等地質危險地段。4.2規劃4.2.1保障性住房規劃是指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按新建、改建和配建的特點,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4.2.2保障性住房總平面規劃,應順應當地地形、地貌的氣候特征,做到節約用地、布局緊湊、戶型比例合理,統籌安排豎向標高、道路、綠地、工程管網等,并滿足消防、救護及減災7救災等要求。4.2.3保障性住房的住宅建筑日照、間距、密度、容積率和綠地率等相關規劃控制指標,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及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建設規劃的要求。4.2.4保障性住房規劃應體現生活便利、交通便捷、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的要求。4.2.5保障性住房規劃應綜合考慮為老年人、兒童、殘疾人的生活和社會活動提供便利條件。4.2.6保障性住房應根據所在地城市規劃的有關規定配建公共停車場(庫),并宜采用地下車庫,以節約用地,滿足地面綠化。地面停車場數量不宜超過住宅總套數的10%。4.2.7新建居住區配建機動停車位應具備充電基礎設施安裝條件。4.2.8保障性住房建設場地,應充分考慮噪聲、有害物質、電磁輻射、空氣污染等不利因素的環境影響。4.2.9保障性住房規劃應與周邊環境、道路交通系統、市政管網系統等相結合,使居住區域成一個完善的整體。4.2.10新建保障性住房建設綠地率不低于30%,舊區改建綠地率不低于25%。4.2.11新建住宅建筑所在居住街坊內人均集中綠地面積不應低于0.5㎡/人,舊區改建不應低于0.35㎡/人。4.2.12保障性住房的綠化植物應選擇適宜當地氣候條件、生8命力強、維護成本低的樹木和花草。4.2.13保障性住房應提供配套服務設施、設備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等,不同類型的保障性住房可根據具體的使用需求設置相應的配套服務設施。4.2.14保障性住房住宅區內,公共服務設置配建面積、控制指標應符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的有關規定。95設計5.1一般規定5.1.1保障性住房建筑設計堅持“控制面積、功能完善、精細化設計”的原則,同時滿足一定的舒適性和適用性。《民用建筑通用規范》GB55031、《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宿舍、旅館建筑項目規范》GB55025、《住宅項目規范》GB55038、《宿舍建筑設計規范》JGJ36的規定。5.1.3保障性住房的防火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等相關規定。5.1.4保障性住房的建筑節能設計,應符合《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青海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75%節能》DB63/T1626等相關規定。5.1.5保障性住房的綠色建筑設計,應符合《青海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DB63/T1340等有關規定。5.1.6新建保障性住房應符合《青海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63/T1110的規定,滿足一星級及以上標準要求。5.1.7保障性住房立面造型應簡潔美觀、色彩和諧與周圍環境協調與城市發展規劃相符,同時能夠反映時代精神與地方民族特色。5.1.8保障性住房設計應根據項目所在地周邊環境和場地條件,綜合考慮居住所需的通風、日照、采光、隔聲、防水、防潮、保溫、隔熱等性能要求,合理規劃布局,使其達到國家和青海省相關設計標準的規定。5.1.9保障性住房新建四層及四層以上,或最高入戶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9m的住宅建筑,每個住宅單元應至少5.1.10宿舍型的居室最高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差大于9米時,應設置電梯。5.1.11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應配置公共活動和管理等功能空間,并設置公共廚房、公共洗衣間等功能空間。5.1.12建筑的平面布局、空間組織、剖面設計和門窗設置,應有利于室內自然通風。5.1.13保障性住房應采用平面和豎向較規則、抗震性能較好的結構體系。5.1.14保障性住房當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供熱采暖系統、太陽能光伏系統時,應符合《青海省太陽能利用與建筑一體化技術標準》DB63/T2131的有關規定。5.2建筑5.2.1保障性住房各功能空間的使用面積及要求,應符合《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及《住宅項目規范》GB55038的規定。廚房、衛生間等基本功能空間(宿舍型除外)。5.2.3宿舍型應符合《宿舍建筑設計規范》JGJ36的規定。5.2.4保障性住房單元設計應布局合理、樓梯、電梯和設備管井布置應緊湊,減少公攤面積,提高使用面積。5.2.5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宜按下列標準控制:1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60㎡以內;2住宅型租賃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70㎡以內;3宿舍型租賃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40㎡以內;4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120㎡以內。5.2.6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設置的公用廚房應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5.2.7陽臺應配置晾曬衣物的設施,可預留洗衣機位置,并設置專用給排水管道。5.2.8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層高及室內凈高應符合《住宅項目規范》GB55038等有關標準的規定。5.2.9保障性住房建筑外墻、屋面、門窗及保溫等圍護結構的設計,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滿足安全、耐久性的要求。5.2.10保障性住房的墻體、樓板、門窗等隔聲性能,應符合《住宅項目規范》GB55038的規定。5.2.11保障性住房的無障礙設計,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建筑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范》GB55019的相關規定:1居住建筑應按每100套住房設置不少于2套無障礙住房;2宿舍建筑中,男女宿舍應分別設置無障礙宿舍,每100套宿舍,各應設置不少于1套無障礙宿舍。5.2.12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室內地面,應設置防滑措施,并符合《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術規程》JGJ/T331的規定。公共出入口內外、公共走廊、公共樓梯、電梯廳等處的地面應采用防滑鋪裝,地面靜摩擦系數(COF)不應小于0.6。5.2.13保障性住房的屋面、廚房、衛生間、外墻等防水設計,應符合《建筑與市政防水通用規范》GB55030的規定。5.2.14新建保障性住房應每套設置信報箱。1信報箱宜設置在住宅單元主要入口處;2信報箱的設置不得降低住宅基本空間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標準;3選用智能信報箱時,應預留電源接口。5.2.15新建保障性住房應設快遞箱(柜)或預留安裝條件。5.3結構5.3.1保障性住房應結合項目實際合理選擇結構體系,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保證質量,并符合國家規范及標準的規定。5.3.2結構安全等級不應低于二級,抗震設計必須達到抗震設防標準。5.3.3保障性住房以新型建筑工業化方式建設的,宜采用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或鋼與混凝土混合結構等結構體系,宜采用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5.3.4結構設計應考慮全生命周期的使用需求,選擇有利于空間靈活分隔、組合和可持續改造的結構體系。5.3.5結構設計工作年限不少于50年,地基基礎工作年限不小于主體結構工程工作年限。5.3.6保障性住房中的鋼結構構件及其連接節點,應采取有效的防腐、防火等保護措施。5.3.7保障性住房的改建及改造,或需要提高既有結構的可靠和標準而進行結構整體加固時,應符合《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范》GB55021等有關標準的規定,并采用節材、節能、環保的加固技術。5.3.8保障性住房的結構材料,應具備規定的物理、力學性能和耐久性能,符合節約材料和保護環境的原則。5.4給水排水5.4.1給水排水系統的設計應符合《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通用規范》GB55020及《住宅項目規范》GB55038等有關規定。5.4.2給水排水系統設置應合理、完善、安全。5.4.3保障性住房生活給水系統應充分利用市政管網壓力直接供水,當給水管網、水壓力(或)水量不足時,應根據衛生安全、經濟節能的原則選用貯水調節和加壓供水方式。5.4.4管材、管道附件及設備等供水設施,選取和運行不應對生活供水造成回流污染。5.4.5采用二次加壓供水時,生活飲水水池、水箱等儲水設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5.4.6高層排水系統應選用具有降噪功能的管材和管件。5.4.7消防給水與消火栓系統的設置,應符合《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55036等有關規定。5.4.8保障性住房應采用分類、分戶計量,水表應設在管井內,應采用智能水表。5.4.9保障性住房衛生間應設坐便器、洗臉盆、預留熱水器安裝位置,采用的衛生器具、水嘴、淋浴器等應符合《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要求。5.4.10設置淋浴器或洗衣機的部位應設地漏或排水設施,其水封深度不應小于50mm。構造內無存水彎的衛生器具及無水封的地漏與生活排水管道連接時,在排水口以下應設存水彎,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5.4.11六層及六層以上的住宅一層住戶宜單獨設置排水系5.5采暖與通風5.5.1保障性住房的供暖系統,應優先選用集中供熱、燃氣供暖爐、電供暖、可再生能源供暖等一種或多種供暖方式。5.5.2采用散熱器熱水供暖時,應采用熱惰性好、易于清潔、抗腐蝕、耐久性好的散熱器。5.5.3采用地板輻射熱水供暖系統時,設計應符合《輻射供暖供冷技術規程》JGJ142的有關規定。5.5.4集中供暖系統的施工圖設計應對每個房間進行熱負荷計算。5.5.5采暖系統分戶熱計量裝置,應設置在管道井內,共用立管的各入戶供、回水管均應安裝控制閥門,熱量表前設置過濾器。5.5.6室內采暖系統所選用的管材、管件、閥門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及相關產品標準的要求。5.5.7每戶分水器、集水器等入戶裝置宜設置在戶內,并應遠離臥室等主要功能房間。分集水器宜設置在廚房設有排水裝置的地方。5.5.8低溫熱水地板輻射采暖系統安裝時,埋地部分的加熱盤管不應有接頭,其彎曲部分不得出現折彎現象。5.5.9新建或改建住宅供暖系統,應設置散熱器恒溫控制閥或其它自動室溫調控裝置。5.5.10排油煙機的排氣管道可通過豎向排氣道或外墻排向室外。當通過外墻直接排至室外時,應在室外排氣口設置避風、防雨和防止污染墻面的構件。5.5.11無外窗的暗衛生間,應設置防止回流的機械通風設施。5.6電氣5.6.1保障性住房供配電系統設計,應符合《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GB55024、《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242的相關規定,防雷措施應符合《住宅項目規范》GB55038的相關規定,保障性住房主要用電負荷等級應符合《住宅項目規范》GB55038的相關規定。5.6.2保障性住房的供配電系統應根據負荷性質、用電容量、系統規模等合理設計,符合安全可靠、經濟合理、運行靈活、便于管理的原則。5.6.3保障性住房每戶(套)用電負荷應根據套內建筑面積和用電負荷計算確定,并應符合表5.6.3的規定。1462宿舍型每居室用電負荷標準應按使用要求確定,并不宜5.6.4保障性住房應采用高效率、低能耗、性能先進、耐用可靠的電氣裝置,并優先選擇綠色環保材料制造的電氣裝置。5.6.5保障性住房應按“一戶一表”方式單獨計量。應集中在套外設置,集中電表箱的安裝應符合相關規范要求。5.6.6保障性住房每套的照明回路、空調電源插座回路、電熱水器等2kw及以上的用電設備回路、廚房內的電源插座回路、其他功能用房的電源插座回路應分別設置。5.6.7住宅配電系統的接地方式應可靠,并應進行總等電位聯5.6.8保障性住房插座均應采用安全型插座,廚房和衛生間的插座應為防水、防濺型。5.6.9保障性住房每套插座的數量,應根據套內面積和家用電器設置,并應符合表5.6.9的規定。123455.6.10保障性住房套內應設置配電箱,其電源總開關裝置應采用可同時斷開相線和中性線的開關電器,家居配電箱的安裝位置應便于使用和維修維護。安裝高度應符合《住宅項目規范》GB55038的相關規定。5.6.11保障性住房的公共區域用電應加裝內部用電計量表,設置控制照明,采用高效節能的照明裝置和節能控制措施。當應急照明采用節能自熄開關時,必須采取消防應急點亮的措施。5.7智能化5.7.1保障性住房智能化系統工程,應滿足建筑使用功能、業務需求及信息傳輸的要求,并應配置信息安全保障設備及網絡安全管理系統。5.7.2保障性住房智能化系統設計應符合《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GB55024、《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242、《住宅項目規范》GB55038等有關規定。5.7.3智能化系統工程采用的電氣設備和電線電纜,應符合相關產品標準的要求。5.7.4保障性住房宜應用智能化技術,打造智慧社區,并應符合下列原則:1保障性住房公共入口處宜設置人臉識別裝置,與門禁、住戶識別、房租繳納及入住管理聯動構成居住人員管理系統;2保障性住房公共區域、出入口等重要場所應安裝安防監控設施,當發生緊急狀況時,可采取應急措施;3保障性住房宜優先采用智能門鎖;4公共移動通信信號應能覆蓋至公共空間和電梯轎廂內。5.7.5保障性住房套內應設置訪客對講系統。5.7.6保障性住房套內的電視插座、電話插座、信息插座的設置應符合表5.7.6的規定,并應滿足使用功能,符合當地主管部門的規定。1≥1個≥1個≥1個2≥1個5.7.7室內水、電、氣、熱等設施宜應用智能化調節技術,宜采用遠程抄表、智能繳費等便民技術。5.8燃氣5.8.1燃氣工程的設計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城鎮燃氣技術規范》GB50494的相關規定。5.8.2燃氣設備嚴禁設置在臥室內。5.8.3戶內燃氣灶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廚房、陽臺內。5.8.4戶內燃氣立管應設置在有自然通風的廚房或與廚房相連接的陽臺內,且宜明裝設置,不得設置在排風排氣豎井內。6室內裝修6.1一般規定6.1.1保障性住房裝修應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GB50325、《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3、《青海省住宅全裝修設計標準》DB63/T1884的相關要求。6.1.2保障性住房應為全裝修房,可根據住房性質需求,配置必要的綠色智能電器、家具等設施設備。6.1.3保障性住房裝修應遵循簡潔、適用、環保的原則。6.1.4室內裝修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6.1.5室內裝修材料應滿足安全、環保、耐久、易清潔、維修替換方便的要求,并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6.1.6室內裝修不得改變給排水管道、地漏、坐便器的位置,不得破壞廚房、衛生間的防水功能,不得隨意改動采暖系統和采暖設備的要求。6.2裝修標準6.2.1保障性住房的公共區域和套內裝修配置標準應不低于表6.2.1-1和表6.2.1-2的基本要求。名稱線名稱門窗室內空間名稱室內空間7施工及質量驗收7.1一般規定7.1.1保障性住房的竣工驗收應嚴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設計文件及相關現行國家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組織驗收。7.1.2保障性住房涉及規劃、消防、環保等專項驗收,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范、標準等要求,由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單位及相關政府職能部門進行驗收。7.1.3保障性住房工程各參建方應及時做好工程資料的編制、收集、整理等工作,確保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7.1.4保障性住房交付前,建設單位應確保供水、供電、供暖、電視、通信等設施,都能達到使用或者可申請開通的條件。7.2施工7.2.1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施工單位應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格按照工程設計文件、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相關規范組織施工。7.2.2保障性住房施工單位應具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評定考核制度。7.2.3保障性住房施工前應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及質量保證措施等,經建設(監理)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組織專家論證。7.2.4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構配件、器具和設備,做好進場驗收及復試檢驗工作,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設備。7.2.5為保障工程整體質量,各施工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經施工單位自檢、監理單位復檢符合要求后,才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各專業工種之間的相關工序應進行交接檢驗,并應做好記錄。7.2.6施工過程中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技術的應用。7.3質量驗收7.3.1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監理、施工、設計、勘察等單位項目負責人及相關人員進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7.3.2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1所含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關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檢驗資料應完整;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5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6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7.3.3保障性住房竣工驗收前應組織分戶驗收,分戶驗收應符合《青海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規程》DB63/T1382的規定。7.3.4工程竣工驗收前,應按照相關規定在房屋明顯部位鑲嵌保障性住房工程永久性竣工標示牌,標明各責任主體的單位名稱及負責人的姓名等內容。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向當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8運營管理8.1一般規定8.1.1保障性住房的運營管理應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青海省相關文件的規定。8.1.2保障性住房的運營管理主要包括:房源管理、租住管理、租金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檔案管理。8.1.3保障性住房管理機構根據建設主體不同,運營管理存在差異。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機構是指所在地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等形式的管理企業。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機構是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產權人委托運營或產權單位自主運營等方式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機構。8.1.4保障性住房實行信息化管理,通過管理信息系統線上辦理申請、資格審核、房源配租、退出等動態管理全流程業務。8.1.5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房屋驗收、產權登記、房屋巡查、租金收繳、租金管理、房屋維修、房屋安全管理、應急預案、投訴處理、檔案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8.1.6管理機構應在辦公服務場所或門戶網站設置公示欄,公開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辦理流程、租金標準、服務事項、維修受理、投訴電話及需要公開的其它內容。8.1.7管理機構應配合項目所在地街道、社區做好社會綜合治理,對承租人提供便民利民服務、信訪維穩、政策宣傳等工作。8.2房源管理8.2.1管理機構承接建設單位移交的保障性住房,應通過竣工驗收,并查驗下列內容:1現場查看房屋狀況及水、電、氣、暖、通信等室內設施設備的完好程度,是否滿足入住條件;2逐套登記室內設施設備的品種、數量及水、電、氣、暖等計量器具起始數據;3會同建設單位對廚衛進行防水試驗抽查;4建設單位向管理機構移交的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門牌證、竣工實測(預測)面積表、房屋全套設計圖紙(含電子版圖紙)等。移交資料一式兩份,管理機構和物業服務企業各留存一份。8.2.2承接查驗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建設單位并督促整改;已聘請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服務的,應與物業服務企業一同進行承接查驗。8.2.3管理機構應建立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家庭和小區設施設備臺賬,主要包含下列內容:1樓幢、房號、面積、結構形式等相關信息的保障性住房臺賬,做到“一房一檔”;2承租人及家庭共同成員信息臺賬,及時更新承租人相關信息,做到“一戶一檔”;3小區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臺賬,做到“一區一檔”。8.2.4管理機構應按下列要求做好年度巡查:1巡查時,工作人員應不少于2名;2每戶每年巡查不少于1次,巡查時填寫《巡查記錄表》,主要巡查承租人家庭人口、房屋使用、合同履行、室內設備設施等情況;3巡查中發現逾期不騰退、空置的房屋等違反合同約定行為的情形,及時報承租人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門;4管理機構應及時受理投訴舉報,核實有關情況,協助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進行處理并做好回訪記錄。8.3租住管理8.3.1管理機構辦理承租人入住手續時,應核對住房保障部門核發的配租通知書、身份證明、審批資料等相關信息。審核無異議的,應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收取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其中公共租賃住房合同簽訂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保障性租賃住房合同簽訂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8.3.2管理機構委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的,應會同物業服務企業與配租家庭進行入戶查驗,查驗房屋主體及配套設施設備的完好程度,水、電、氣、暖等計量裝置數據,并簽字確認。經查驗無異議的,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發放房屋鑰匙及房屋使用維護說明書等。8.3.3承租人租賃合同到期、續期時,應符合相關規定:1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機構在承租人租賃合同到期前3個月或年度資格復審時,應及時告知承租人進行資格復審。2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前10個工作日內,向運營管理機構提出續租或退租的書面申請,經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繼續承租,不符合條件的需辦理退租手續。8.3.4承租人有下列行為的,應及時辦理騰退手續。1公共租賃住房:1)租賃合同到期且未續簽的;2)自愿提出退出申請的;3)家庭收入、財產、住房、人口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條件的;4)存在違約違規行為在限定期限內拒不整改的;5)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取消保障資格的;6)國家和我省規定取消保障資格其它情形的。2保障性租賃住房:1)承租人住房情況發生變化且合同期滿的;2)合同期滿,未重新簽訂續租合同的;3)轉租、轉借承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4)擅自改變承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用途的;5)在保障性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6)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承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7)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空置的;8)累計3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物業費、暖氣費等合同約定的相關費用,經催告仍不繳納的。8.4租金管理8.4.1管理機構應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期限收繳租金。8.4.2承租人應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及時繳納租金:1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應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及時繳納租金,未按時繳納租金的,管理機構要及時催繳。2保障性租賃住房租房的租金,由相關投資主體或受其委托的運營管理機構負責收取。面向社會租賃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90%確定。8.4.3管理機構應根據住房保障部門的委托,定期進行保障性住房租金標準評估,并及時報住房保障部門。8.5物業管理8.5.1保障性住房小區物業服務按《青海省住宅物業服務星級標準》執行,物業服務等級不低于二星級標準。8.5.2實施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的,應按照市場化原則,引進信用評價2A以上、專業性強、服務好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物業服務。8.5.3物業服務企業工作人員應熟悉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度、承租人基本情況,規范服務,創新管理模式,及時化解矛盾糾紛。8.5.4保障性住房的維修養護應符合下列規定:1公共租賃住房維修養護分專有部分及共有部分,專有部分主要包含住宅內設施設備因質量、非人為使用不當或超過使用期限出現損壞的維修。共有部分主要包含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1)住房內設施設備因質量、非人為使用不當或超過使用期限出現損壞的專有部分維修維護,由管理機構負責或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維修維護,以實際維修維護費用據實結算;2)小區和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共用部分維修維護按照《青海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執行,維修維護資金實行財政預算管理,由管理機構按年度向住房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提出預算申請,以實際維修維護費用據實結算;3)管理機構編制年度維修維護預算申請時,應將年度應急維修維護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當發生影響承租人正常生活的緊急故障或含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應急情況需維修時,管理機構應第一時間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報告,并啟動應急維修維護。應急維修維護資金不足時,管理機構應及時向住房保障和財政部門提出申請;4)維修維護工作應按照維修計劃、預算、采購、設計、施工、驗收、結算要求進行管理。2保障性租賃住房維修養護:房內原有的家具家電、廚衛潔具和供排水、供暖、燃氣、強弱電等設施設備,因質量、非承租人原因出現損壞或超過使用壽命的,應由運營管理機構負責維修維護。因承租人使用出現損壞情況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由產權單位或運營管理機構負責維修維護。8.5.5管理機構或受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負責保障性住房小區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綜合安全檢查,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8.5.6管理機構和物業服務企業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應急預案,配備配足應急物資,加強應急隊伍和人員建設,開展應急演練和評估,提升安全管理水平。8.6房屋安全管理8.6.1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房屋運營主管部門承擔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8.6.2可利用讓渡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區公共收益、公租房租金、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等方式購買房屋保險。房屋保險主要以房屋樓體質量安全為載體,附加房屋樓頂防水、外墻保溫、電梯等設施設備保險。8.6.3定期對濕陷性黃土地區的建筑物地基進行監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確保建筑物的安全與正常使用;對濕陷性黃土地區的建筑物進行定期養護,及時修復防水層損壞等問題,防止因維護不及時導致的濕陷事故。濕陷性黃土地區的建筑物及管道設施使用與維護應符合《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標準》GB50025的相關規定。8.6.4對建筑物地基沉降進行監測,定期巡檢觀測點,確保標點穩固,及時修復受損標點,保證監測數據的連續性與準確性;按照觀測周期進行測量,對測量數據進行分析和處理,將沉降觀測的數據和分析結果整理成報告,及時提交相關部門;對觀測設備定期進行校準和維護,確保設備的精度和穩定性。建筑物的沉降觀測應符合《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8的相關規定。8.6.5對外墻保溫系統根據使用年限進行周期性檢查,發現外墻保溫系統開裂、脫落等問題時,應及時進行修繕。8.6.6加強屋面維護管理,定期檢查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屋面清潔,清理落水口,利于雨水順暢排除;屋面安裝設備時應避免破壞防水層,不得影響屋面工程防水設計的工作年限。8.7檔案管理8.7.1管理機構應按照《住房保障檔案管理辦法》建立保障性住房檔案,做好建設、運營、管理過程中檔案資料收集、整理、維護及歸檔,確保檔案完整、安全。8.7.2管理機構應當對房源、承租人、小區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等檔案進行動態更新,做到檔案信息準確。8.7.3保障性住房檔案應同步建立電子檔案。內容不一致時,應以紙質檔案為依據進行認定調整;保障性住房檔案保存期限應符合檔案管理有關規定。8.7.4管理機構發生變更或注銷時,應在發生變更或注銷3個月前與接收方辦理完成檔案資料移交手續,接收方應當履行檔案管理責任。本導則用詞說明1為了便于在執行本導則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允許時首先這樣做的詞: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2本導則中指明應按其它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引用標準名錄《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標準》GB50025《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GB50325《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城鎮燃氣技術規范》GB50494《無障礙設計標準》GB50763《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建筑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范》GB55019《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通用規范》GB55020《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范》GB55021《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GB55024《宿舍、旅館建筑項目規范》GB55025《建筑與市政防水通用規范》GB55030《民用建筑通用規范》GB55031《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55036《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住宅項目規范》GB55038《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3《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8《宿舍建筑設計規范》JGJ36《輻射供暖供冷技術規程》JGJ142《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242《建筑工程地面防滑技術規程》JGJ/T331《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青海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63/T1110《青海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DB63/T1340《青海省住宅質量分戶驗收規程》DB63/T1382《青海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75%節能》DB63/T1626《青海省住宅全裝修設計標準》DB63/T1884《青海省太陽能利用與建筑一體化技術標準》DB63/T2131青海省工程建設標準 423基本規定 434選址與規劃 454.1選址 454.2規劃 45 495.1一般規定 495.2建筑 5.3結構 5.4給水排水 5.5采暖與通風 5.7智能化 605.8燃氣 616室內裝修 626.1一般規定 627施工及質量驗收 637.1一般規定 637.2施工 637.3質量驗收 658運營管理 671.0.1保障性住房建設是對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居住條件的改善,關系著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保障性住房涉及面廣、公益性強、社會影響大,對于改善民生及青海省構建和諧社會和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本導則主要依據國家和我省現行政策文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導則。3基本規定3.0.1保障性住房應按照“好房子”標準建設,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目標,以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為核心指標,在設計、建造、使用、運營等全生命周期內,滿足人民群眾居住舒適度、安全性和便利性需求的“好房子”,同時促進可持續發展原則和環保目標的實現,提升住房品質。3.0.5本條是指這兩種方式相結合,在通過政府和市場的共同努力下,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應,滿足低收入群體的住房需求。政府通過集中建設直接提供保障性住房,同時鼓勵開發商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以擴大保障性住房的覆蓋面,實現住房保障的目標。3.0.7本條是指采用合格的材料是保證建筑工程質量,改善人民居住環境和工作環境,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延長建筑物的使用壽命。3.0.8新型建筑工業化是以設計標準化、部品部件模數化和系列化、部品部件生產工廠化、施工裝配化和機械化、土建裝修一體化、管理信息等為主要特征,在設計、生產、施工、管理等環節形成完整的產業鏈,實現建筑物工業化、集約化和社會化建造。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新型建筑工業化的內涵不斷發展和豐富,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是實現建筑產業現代化的發展途徑。住宅建筑量大面廣,工業化與產業化是發展的趨勢。推行建筑主體、建筑設備、建筑構配件的標準化和模數化,才能適應工業化生產。采用標準化的方法建造的建筑,建筑物內部空間宜可靈活布置,以適應功能多樣化的需求,建筑的外觀形態宜豐富多彩。3.0.9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和質量終審責任制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要求,工程建設中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的責任。4選址與規劃4.1選址4.1.2在選址時,應考慮土地的合理開發和利用,避免過度占用耕地或其他重要資源,同時也要考慮未來城市規劃發展的方向,選擇具有發展潛力的地段,避免短時間內需要搬遷的情況。選址時還應考慮建筑物的朝向、通風和日照等條件,以便設計出更加節能的建筑,并且確保居住環境及建筑結構的安全性。考慮到長期居住成本,選擇經濟實惠的住房非常重要,包括日常生活、靠近公共交通、購物中心、醫療設施等,可以提高生活的便利性。4.1.4本條是指對建筑的場地安全提出要求。建筑場地與各類危險源的距離應滿足相應危險源的安全防護距離等控制要求,對場地中不利地段或潛在危險源應采取必要的避讓、防護或控制、治理等措施,對場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質應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進行無害化處理,確保符合各項目安全標準。4.2規劃4.2.2青海省氣候主要屬于高原大陸性氣候,具有氣溫低、晝夜溫差大、降雨少而集中、日照長、太陽輻射強等特點。其冬季嚴寒而漫長,夏季涼爽而短促。主要是指通過優化建筑朝向和布局等方式,改善場地的微氣候環境,使建筑和場地在冬季獲得足夠日照、同時避開主要寒風來向,從而達到降低建筑供熱能耗,同時提高室內舒適性等目的。總平面規劃應滿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管線敷設等方面的綜合要求。在發生突發事件時,安全疏散、消防救援和救護暢通非常重要,所以必須在規劃設計中考慮對策和措施,保持通行空間路線暢通、視線清晰。4.2.5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其中肢體傷殘者占有相當的比例。為老年人、兒童、殘疾人提供活動場地及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方便、安全的居住生活條件等無障礙的出行環境,使老年人能安度晚年、兒童快樂成長、殘疾人能享受國家、社會給予的生活保障,營造全齡友好的生活居住環境是居住區規劃建設不容忽略的重要問題。4.2.6地面停車率是指居民汽車的地面停車位數量與居住戶數的比率(%)。有些地方地面停車采用立體方式,對于節約用地具有明顯作用。地面停車率的控制重要是出于對地面環境的考慮,控制地面停車數量,提出地面停車率不宜超過10%的控制指標,停車率高于10%時,其余部分可采用半地下停車或多層停車樓等方式。因此,地面停車率計算,無論是采用單層還是立體停車方式,均以單層停車數量計算。4.2.7為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政策要求,滿足電動汽車發展的需求,新建及配建停車場(庫)應具備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安裝條件。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應納入工程建設預算范圍、隨工程統一設計與施工完成直接建設或做好預留。電動汽車停車停車位數量至少應達到當地相關規定要求,配置條件應按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數量,按照國家或當地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為各種充電設施(充電樁、充電站)提供接入條件。預留的充電車位,至少應預留外電源管線、變壓器容量、一級配電應預留低壓柜安裝空間、干線電纜敷設條件,第二級配電應預留區域總箱的安裝空間與接入系統位置和配電支路電纜敷設條件,以便按需建設充電設施。4.2.8有噪聲、電磁輻射、空氣污染等的房間應遠離有安靜要求、人員長期居住或工作的房間或場所。當相鄰設置時,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有噪聲、電磁輻射、空氣污染的房間或場所包括水泵房、空調機房、發電機房、變配電房、設備機房、廚房、停車庫等。4.2.9保障性住房規劃布局的目的是要求將住宅、公建、道路、綠化等規劃因素,通過不同的規劃手法和處理方式,將其全面、系統的組織、安排、落實到規劃范圍內的恰當位置,使居住區成為有機整體,為居民創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環境。4.2.11本條是指居住街坊集中綠地控制標準,居住街坊應設置集中綠地,便于居民開展戶外活動。居住街坊內人均集中綠地面積不應低于0.5㎡/人,在舊區改建時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于0.35㎡/人。4.2.12本地植物通常具有較強的適應能力,種植本地植物有利于確保植物存活、降低養護費用,合理確定植株的比例。4.2.13根據所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需求,結合居住區域規劃居住人口總數、人口結構及實際需求,合理布局建設綜合配套設施。5設計5.1一般規定5.1.1全生命周期住宅能夠讓房子隨著家庭不同階段需求變化而進化,完善契合家庭成員的生活需求,強調房子功能性、舒適性及高利用率,因此遵循全生命周期設計理念,不僅可以提高居住者的生活質量,還能在長期內保持房產的價值和適用性。5.1.5綠色建筑設計是為貫徹落實建設領域綠色發展理念,引導綠色建筑及綠色社區創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降低建設行為對自然環境的影響,實現建筑與自然和諧共5.1.6住宅建筑滿足星級標準的要求主要為了提升居住體驗和品質,星級標準通常涵蓋了建筑的設計、施工、設施、服務等各個方面,確保住宅不僅具備良好的居住功能,還能提供舒適、安全、健康的生活環境,從而提高居民的生活質量。5.1.7本條是指這樣的設計不僅能夠提升住宅的美觀度,還能夠增強其與周邊環境的融合性,為居民創造一個舒適且和諧的居住環境。同時考慮到當地文化背景和建筑風格,立面設計與周圍環境的相協調性。5.1.8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住者對居住環境和居住品質的要求也在不斷提升。由于保障性住房具有套型面積小、各功能空間緊湊等特性,更需要系統完善的精細化設計,充分把握居住者的生活需求,對各功能空間的使用情景和流線進行預設,從人性化、實用性、舒適性等方面進行優化,重視功能、注重每一個設計細節,通過科學合理的精細化設計,切實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品質。保障性住房應結合周圍環境和地理位置,因地制宜地進行空間布局。建筑布局、平面布置和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保障性住房的布局、朝向、形體和間距,與日照、自然通風、噪聲等因素密切相關,在設計中需要綜合考慮這些因素,才能處理好節能、節地、節材等之間的關系。建筑設計應充分利用場地自然條件,綜合考慮建筑的布局、形體、朝向、間距、開窗位置和比例等因素,使建筑獲得良好的日照、通風、采光和視野。5.1.9本條是依據《住宅項目規范》GB55038的要求,四層及四層以上住宅及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地面的設計高度超過9m的住宅必須設置電梯。5.1.10隨著我國生活水平提高,住宿條件也適當提升,規定居室最高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高差9m設置電梯的要求。考慮到宿舍居室的層高不同,故未按層數作為設置電梯的條件,提高了宿舍建筑設置電梯的標準。5.1.12本條是指通過這樣的設計,不僅能夠提供更加健康和舒適的居住環境,還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對人工空調系統的依賴,從而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符合綠色建筑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因此在設計中充分考慮自然通風的需求,通過合理的建筑設計來實現這一目標。5.1.13地震危害不僅會影響經濟社會的發展,同時也給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因此在建筑結構設計中,抗震設計可以有效降低地震帶來的危害,從而保障人生安全,并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5.1.14為了貫徹國家和我省可再生能源利用與節能相關政策,推動綠色發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動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碳排放、強化太陽能光熱的推廣利用,是實現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技術措施。保障性住房設置太陽能熱水系統時應進行電輔助加熱。特別是在陰天、夜晚或冬季,太陽輻射不足,可能導致太陽能集熱器無法提供足夠的熱量來滿足熱水需求,因此,電輔助加熱作為一種補充手段,能夠在這些情況下提供必要的熱量,確保熱水系統的穩定運行和用戶的使用體驗。5.2建筑5.2.1綜合考慮我國中小套型住房建設的國策,各功能空間最小面積是根據居住人口、家具尺寸、必要的活動空間,住宅部品及家電尺寸、各功能空間尺度的要求,以及住宅部品技術產業化、集成化和家電設備技術更新等因素確定的。5.2.2住宅套型設計是指每套住宅的分戶界限應明確,必須獨門獨戶,每套住宅至少包含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生間等基本功能空間。5.2.8新建住宅建筑的層高和室內凈高應符合下列規定:1層高不應低于3.00m;2臥室、起居室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60m,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20m,且局部凈高低于2.60m的面積不應大于室內使用面積的1/3;3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臥室、起居室時,室內凈高不低于2.20m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室內使用面積的1/2;4廚房、衛生間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20m。5.2.9建筑外墻、屋面、門窗及外窗保溫等維護結構應滿足安全、耐久和防護要求,與建筑主體結構連接可靠,且能適合主體結構在多遇地震及各種荷載作用下的變形。建筑維護結構防水對于建筑美觀、耐久性能、正常使用功能和壽命都有重要影響,因此建筑外墻、建筑外保溫系統、屋面、門窗等還應符合現行標準中關于防水材料和防水設計施工的規定。5.2.10人們每天生活在噪聲環境中,會對身心造成諸多危害:損害聽力、降低工作效率甚至引發多種疾病。控制室內噪聲水平已經成為室內環境設計的重要工作之一。建筑維護結構中的內墻、外墻、樓(地)面、頂板(屋面板)、門窗等都是噪聲的傳入途徑。傳入空間的總噪聲級與圍護結構的隔聲性能、吸聲性能、傳聲性能以及噪聲聲源息息相關。所以室內隔聲設計應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對各部位進行構造設計,才能滿足《住宅項目規范》GB55038的要求。5.2.11保障性住房的無障礙設計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的相關規定:1無障礙住房及宿舍的設置,可根據規劃方案和居住需要集中設置,或分別設置于不同的建筑中;2無障礙宿舍的設置,是滿足行動不便人員參與學習和社會工作的需求。即使明確沒有行為障礙者的學校和單位,也要設計至少不少于男女各一套無障礙宿舍,以備臨時和短期需要,并可根據需要增加設置的套數。5.2.13防水工程是建筑施工技術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直接關系到建筑和構筑物的保護,確保內部空間不受腐蝕和危害,從而確保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并延長建筑物的使用壽命和結構安全。5.3結構5.3.2保障性住房遭受地震破壞后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災中的作用等因素,明確保障性住房的抗震設防類別不應低于標準設防類即丙類,抗震設防類別一般取標準設防類。5.3.3發展裝配式建筑,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實現建筑產業現代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是建筑業轉型發展的重要舉措,保障性住房的性質和特點決定其比較適合采用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建造。明確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和鋼與混凝土混合結構均可用于采用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建造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是由預制混凝土構件或部件通過鋼筋、連接件或施加預應力加以連接,并在連接部位澆筑混凝土而形成整體受力的混凝土結構。采用預制構件現場裝配混凝土結構體系,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工業化水平,有助于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質量。5.3.5主體結構的穩定性和安全性依賴于地基基礎的可靠支撐。因此,地基基礎的工作年限應不小于主體結構工程工作年限,以確保在建筑物的整個使用過程中,地基基礎能夠持續穩定地發揮作用,為主體結構提供可靠的支撐。5.3.6鋼結構構件的防腐、防火保護措施是保證鋼結構保障性住房安全性、耐久性的基本要求。保障性住房中的鋼結構構件,除不銹鋼構件外,其他鋼結構構件均應根據設計工作年限、使用功能、使用環境以及維護計劃,采取可靠的防腐措施。鋼構件在高溫下其剛度和承載力會明顯下降,導致結構失穩或產生過大變形,甚至倒塌,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5.3.8材料的特性直接影響到材料的質量,必須適應不同的力學需求,還需要具備優異的耐久性,以應對各種環境條件和長期使用,保持足夠的承載力和穩定性。5.4給水排水5.4.2本條是指給水排水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生活給水系統應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壓力,且給水系統水壓應穩定可靠。應設置完善的污水收集、處理和排放等設施。5.4.3給水水壓應穩定、可靠。自來水給水系統應保證以足夠的水量和水壓向所有用戶不間斷地供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要求的用水,二次加壓系統應選用節能高效的設備,給水系統分區應合理,應合理采取減壓限流的節水措施。5.4.4管材、管道附件及設備等供水設施的選取和運行不應對生活供水造成回流污染。各類不同水質要求的給水管線應有明顯的管道標識。有直飲水供應時,直飲水應采用獨立的循環管網供水,并設置水量、水壓、水質、設備故障等安全報警裝置。5.4.5建筑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生產、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均應符合《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規范中的要求。使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要求的成品水箱,能夠有效避免現場加工過程中的污染問題,且在安全生產、品質控制、減少誤差等方面均較現場加工更有優勢。儲水設施宜分成容積基本相等的2格,使設施清洗時可以不停止供水,有利于建筑運行期間的儲水設施清洗工作的開展。對儲水設施進行定期有效清洗,能夠有效避免設施內孳生蚊蟲、生長青苔、沉積廢渣等水質污染狀況的發生。儲水設施體型規則,進出水管在設施遠端兩頭分別設置(必要時可設置導流裝置),能夠在最大限度上避免水流迂回和短路,避免“死水區”的產生。儲水設施的檢查口(人孔)應加鎖,溢流管、通氣管口應采取防止生物進入的措施。二次供水是目前各類民用建筑主要采用的生活飲用水供水方式。儲水設施是建筑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設施水質安全保障的關鍵環節。5.4.6本條是指管材和管件能夠顯著降低水流對排水立管的撞擊噪聲,減少管道內壓力波動以及避免噪聲管道傳播,從而提供一個更加安靜舒適的居住環境。5.4.8成套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給水應采用“一戶一表”的供水計量方式,宜采用遠傳水表,以保證抄表的及時性和有效性。5.4.10水封的作用是防排水管道的臭氣、細菌等逆流進入室內,保障居住環境的衛生和健康。設置淋浴器或洗衣機的部位,為了確保排水暢通及防止積水,應設置地漏。5.4.11六層以上的住宅一層住戶單獨設置排水系統的必要性在于:高層建筑的樓層較高,水管內的壓力隨著樓層高度增加而增大,至一樓時壓力達到最大。如果不采用獨立設計,一樓容易發生堵塞。獨立排水系統能有效防止排水管道返水等問題,保障一樓住戶的排水安全。5.5采暖與通風5.5.2散熱器暗裝,特別是安裝方式不恰當會影響散熱器的散熱效果,既浪費材料,也不利于節能,故應限制這種散熱器安裝方式,鼓勵采用外形美觀、散熱效果好的明裝散熱器。5.5.3地板輻射熱水供暖是以溫度不高于60℃的熱水作為熱源,通過其在埋置于地板下的盤管系統內循環流動加熱整個地板,通過地面均勻向室內輻射散熱的供暖方式,具有綠色建筑所倡導的節能、環保、舒適等諸多優點,由于地板供暖盤管全部暗埋在樓板中,所以在供暖運行中如果不是人為破壞,幾乎不存在維修的問題,使用壽命在50年以上,不腐蝕、不結垢,大大減少了暖氣片跑、冒、滴、漏水和維修給住戶帶來的煩惱。與其它單戶式供暖方式相比,不占使用面積,且各房間溫度可根據需要獨立調節控制,便于進行分戶熱計量。5.5.4熱負荷計算,是為了避免采用估算數值作為集中采暖系統施工圖的依據,導致房間的冷熱不均、建設費用和能源的浪費。同時,負荷計算結果還可為管道水力平衡計算提供依據。5.5.6由于采暖系統具有一定的溫度和壓力,且要周期運行,因此材料的長期耐溫、耐壓性能是確保安全使用的首要條件。所選用的管材、管件、閥門的規格、型號、公稱壓力一定要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5.5.7當戶內分水器、集水器接口處滲漏或管道流速過大產生噪音會影響居住的舒適度,戶內分水器、集水器安裝在廚房時,分水器、集水器接口處滲漏時便于泄水維修。5.5.8根據我國現狀,即使熱熔連接也會因質量問題而漏水,為了消除隱患,故規定埋于填充層內的加熱管不應有接頭,直埋管道一旦滲漏,開始時不易發現,維修時就要破壞裝飾及地面,造成損害,如處理不好,極易產生糾紛。在塑料管外設套管以防交叉施工時對管材劃傷、破壞。5.5.9本條是指因為這樣可能實現節能運行,提高新能源利用效率,克服室外環境溫度變化造成的室內波動,達到節能目的,同時提供舒適的室內環境。5.5.10本條是指通過外墻直接排至室外,可節省設置排氣道的空間并不會產生各層互相串煙,但不同風向時可能倒灌,且對墻體可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因此應采取相應措施。5.5.11為了確保空氣流通,避免空氣污染和異味積聚,由于沒有外窗,自然通風的條件受限,因此需通過機械設備設施強制通風,保持空氣的新鮮和衛生,保持空氣清潔。5.6電氣5.6.2住宅的供配電系統設計是一個綜合考慮多種因素的過程,了解住宅內各種電氣的負荷特性,根據用電需求,確保滿足最大負荷的電力需求。根據住宅的建筑面積、樓層等因素,確定供電系統的規模,包括配電箱的數量和位置、電纜的規格等,并且應符合相關安全標準,以確保居民用電安全。采用適當的備用電源和切換裝置,提高供電系統的可靠性,減少停電時對居民生活的影響,為居民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電力服務。5.6.4本條是指通過采用綠色環保的電氣裝置,可以有效降低能源消耗,減少對有限資源的依賴,同時減少碳排放,還能提高住宅的安全性,減少電氣事故的發生,保障住戶生命財產安全,并且符合國家的發展理念和政策導向。5.6.6住宅套內線路分路分類配線,是為了減小線路升溫,滿足用電需求,保證用電安全和減少電氣火災的隱患。5.6.8廚房和衛生間是家庭中經常接觸到水和蒸汽的地方,如果插座沒有防水措施,水分可能會進入插座內部,導致短路或電擊危險,因此需要特別防護措施,以確保安全。5.6.10為保證安全和便于管理,對每套住宅的電源總斷路器提出相應要求。5.6.11公共區域用電加裝用電計量表不僅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和準確性,還有助于費用的公平分配和防止竊電行為,從而為住宅小區的管理和運營提供了便利的保障。公共區域照明采用節能自熄開關,以實現人在燈亮,人走燈滅,達到節電目的。此外,應用于住宅建筑的節能光源的聲光控制和應急啟動技術也在不斷發展和進步。因此住宅公共照明要選擇高效節能的照明裝置和節能控制。設計中要具體分析,因地制宜,采用合理的節能控制措施,并且要滿足消防控制的要求。5.7智能化5.7.1智能化系統工程,作為現代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技術密集、施工工藝復雜、工期長、各專業緊密配合的特點,通過集成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網絡通信技術和傳感技術,實現對建筑內部各項設施的高效監控和管理,從而不僅提高建筑的的整體運營效率,也提升了人們工作和生活質量。智能化技術的應用還有助于加強信息交流,可以提升住宅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更加便捷、安全和舒適的生活環境。智能化系統工程的意義不僅體現在對建筑本身的優化和管理,對城市智慧建設和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貢獻。5.7.4保障性住房采用智能化技術的基本原則:主要針對保障性住房住戶較多、人員較復雜,故建議有條件的設置人臉識別系統,優先采用智能門鎖,方便后期管理及住戶的安全。5.7.5訪客對講系統是居民住宅小區的住戶與外來訪客的對話系統。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區的管理越來越規范和嚴謹,小區對講系統能充分提高管理的簡潔性和方便性,能夠顯著提升住宅的安全性和管理效率。5.7.7本條是指主要因為這種技術和管理方式能帶來多方面的優勢和便利,通過無線傳輸技術水、電、氣、熱表的信息可以實時傳輸到云服務器,取代傳統人工現場抄表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遠程抄表系統能夠實時檢測水電工程應用情況,用戶和管理者可以隨時查看數據信息,及時掌握數據情況,遠程抄表系統能快速計算花費,形成收支明細,提升會計賬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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