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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浙江天蓬畜業有限公司種豬良種場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稿)編制日期:二O二一年十一月

目錄1概述 11.1項目由來 11.2項目特點 21.3評價工作過程 21.4評價目的和原則 31.5評價關注的主要問題 31.6分析判定相關情況 41.7環評審批原則符合性分析結論 71.8報告主要結論 72總則 82.1編制依據 82.2評價因子 112.3環境功能區 122.4評價標準 152.5評價工作等級及評價范圍 202.6環境敏感保護目標 262.7相關規劃 293工程概況與工程分析 503.1現有項目工程概況 503.2建設項目概況 603.2工程方案 703.3污染源強調查分析 773.4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914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944.1自然環境概況調查 944.2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995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1105.1施工期環境影響分析 1105.2大氣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1165.3地表水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1405.4地下水環境影響分析評價 1445.5聲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1525.6固體廢物環境影響分析 1565.7土壤影響分析及評價 1585.8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1606環境風險評價 1617環境保護措施有效性評估 1687.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687.2營運期污染防治措施 1717.3廢氣污染防治措施論證 1817.4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847.5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877.6噪聲污染防治措施論證 1887.7固體廢物處置措施論證 1887.8交通運輸污染防治措施 1907.9環境保護措施匯總 1918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 1938.1環保投資費用 1938.2環境效益分析 1938.3小結 1949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 1959.1環境管理 1959.2健全環保管理機構 1959.3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1959.4環境監測計劃 1969.5排污口規范化設置 1989.6總量控制 20310結論與建議 20410.1項目概況 20410.2環境質量現狀評價結論 20410.3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20510.4總量控制 20710.5公眾參與情況說明 20710.6建設項目的環境可行性分析 20710.7總結論 210附件:附件1養殖小區備案表附件2生產經營許可證附件3營業執照附件4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附件5土地承包合同附件6現有項目環評批復附件7污水站尾水外運消納協議附件8現狀監測報告附件9污水納管協議附件10環評確認書附件11自查表附表: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基礎信息表。浙江天蓬畜業有限公司種豬良種場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PAGEI利晟(杭州)科技有限公司1概述1.1項目由來浙江省衢州市是傳統養殖大市,也是浙江省優勢生豬產業布置區域。近年來,衢州市畜禽養殖業迅速從庭院養殖向集約化、規?;⑸虡I化發展。集約化、規模化畜禽養殖業的經濟效益十分明顯。浙江天蓬畜業有限公司注冊成立于1993年12月28日,經營范圍包括:畜、禽的養殖、銷售;配合飼料等,公司擁有高效復合有機肥項目、飼料廠以及生豬養殖項目,生豬養殖項目位于江山市賀村鎮石后村,目前農場已建設成為規?;姆N豬養殖基地,存欄繁殖母豬10000頭,公豬300頭,年提供仔豬約23萬頭。因市場需求擴大,公司擬投資19000萬元,將現有公豬舍、母豬舍拆除,新建豬舍4棟、飼料倉庫及檢測實驗室1間,改建排泄物處理中心??偨ㄖ娣e121652m2。其中:新建公豬舍1棟(1300m2)、后備公豬舍1棟(550m2)、9層育肥舍1棟(7105m2/層,共計57781m2)、9層母豬舍1棟(7280m2/層、共計60021m2)、飼料倉庫及檢測實驗室(700m2);改擴建排泄物綜合處理設施1300m2;購置安裝養殖設備3套(自動環控系統1套、自動喂料系統1套、自動測定系統1套)及其他配套設備設施。項目建成后全場可達到存欄母豬10000頭、育肥豬80000頭規模,年可出欄商品豬150000頭。本項目已于2021年8月10日經江山市農業農村局備案通過該項目立項(項目代碼:2108-330881-20-02-959973),詳見附件1。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版)》,本項目屬于“二、畜牧業03”中“牲畜飼養031”中“年出欄生豬5000頭(其他畜禽種類折合豬的養殖量)及以上的規?;笄蒺B殖;存欄生豬2500頭(其他畜禽種類折合豬的養殖規模)及以上無出欄量的規?;笄蒺B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規?;笄蒺B殖”,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為此,浙江天蓬畜業有限公司委托我單位編制本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我單位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對項目所在地周圍環境進行了現場踏勘、調查,并在項目資料收集的基礎上進行了項目工程分析及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環保法規,并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及《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點》(修訂版)有關的要求,編制完成了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現上報審查。1.2項目特點1、本項目為規?;i養殖,行業類別屬于A0313農林牧漁業中“畜牧業類豬的養殖”,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本項目屬于其中的鼓勵類第1條第5款項目“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技術開發與應用”。2、項目屬集中式養殖場,主要污染來自豬舍、廢水處理區產生的惡臭氣體以及豬糞尿、豬舍沖洗廢水等養殖廢水,產生的固廢主要有病死豬、醫療廢物、異位發酵床發酵殘渣、豬糞、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本項目廢水20%進異位發酵床噴淋處理,40%外運至浙江江山如畫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果園種植基地灌溉消納,40%納管至江山市賀村污水處理廠(第二污水處理廠)處理;場區內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處理后用于場區內綠化用水。本項目豬舍(含堆糞間)惡臭氣體主要通過源頭控制+“二級噴淋+光催化”末端處理措施綜合處理后經不低于15m高排氣筒排放;污水處理站廢氣經密閉收集后經兩級噴淋后經不低于15m高排氣筒排放。本項目干豬糞(約50t/d)用于異位發酵床發酵處理,發酵處理后的墊料等與污泥一起送至天蓬集團有機肥料廠加工處理;剩余(89.009t/d)直接外運至天蓬集團有機肥料廠加工處理;病死豬交由江山市菲尼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運統一處理;醫療廢物主要交由江山市淤頭中心衛生院收集后集中處理;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3、本項目場址四周500m范圍內村在有多處零散的農戶居住點,場址較為敏感,環境影響尤其是惡臭廢氣需著重考慮對500m范圍的敏感保護目標的影響。1.3評價工作過程第一階段:①根據項目特點,研究相關技術文件和其他有關文件,了解項目的產污環節、污染物排放源強以及該項目對環境的影響,明確本項目的評價重點,識別環境影響因素、篩選評價因子,對項目進行初步工程分析。對項目選址地進行了實地踏勘,對場區及周圍地區社會、氣象、水文、項目所在地周圍污染源分布情況進行了調查分析,確定項目環境保護目標、環評工作等級、評價范圍和評價。②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階段:①收集場區環境現狀監測資料,包括場區周邊地表水、地下水、大氣現狀監測數據資料;對特征污染因子氨、硫化氫進行現狀環境空氣監測;對特征污染因子鎘、鋅、銅、鉛、砷、鉻等進行現狀土壤監測。②收集場區環境特征資料包括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區域污染源情況。收集廠界無組織進行現狀監測資料,廢水處理站廢水出口水質監測資料,完成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③對建設項目進行工程分析。根據工程分析,完成大氣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水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聲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固廢影響分析、地下水環境影響分析、土壤環境影響分析、施工期環境影響分析和風險影響分析等。第三階段:①根據工程分析,完成環境保護措施及可行性論證章節,并完成總量控制等內容的撰寫。②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情況,完成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環境管理監測計劃章節的撰寫。③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書的編制工作。1.4評價目的和原則(1)評價目的1)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要求在開發建設活動實施之前預計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與破壞,再據此采取防治對策,做到防患于未然;2)在現有場區周圍環境現狀調查和監測分析的基礎上,通過對該項目產生的污染物源強、治理措施的了解和核定,分析、預測項目建設期間、建成投入運行后對周圍空氣、水、聲及生態環境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及范圍;3)提出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應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總量控制及環境管理方面合理、可行的對策和建議;4)從環境保護角度對項目建設的可行性和選址合理性作出論證結論,為政府及環保部門決策、建設單位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力求項目建設兼顧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的統一。(2)評價原則環評嚴格貫徹國家污染物達標排放、總量控制和清潔生產的原則,對企業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進行可行性分析,并完善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確保產生的污染物達標排放并符合總量控制原則,實現社會、經濟、環境效益的統一。1.5評價關注的主要問題1、本項目利用三種方式綜合處理養殖廢水,經固液分離后20%廢水用于異位發酵床噴淋發酵,剩余進入配套場區污水站處理達標后40%廢水送至浙江江山如畫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的果園種植基地消納,應重點關注企業廢水站運行情況和消納地匹配情況;40%廢水納管至江山市賀村污水處理廠(第二污水處理廠)處理,應重點關注項目廢水納管的可行性,以及污水處理廠是否能達標排放。2、關注場區惡臭廢氣處置措施的可行性,重點關注場區惡臭氣體(氨、硫化氫、臭氣濃度)排放對周邊環境及敏感點的影響。3、主要關注豬糞、沼渣及污泥、廢包裝物、醫療廢物、生活垃圾等處置措施的可行性。1.6分析判定相關情況1、“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符合性分析本項目位于江山市賀村鎮石后村,根據《江山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本項目地屬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一般管控區(ZH33088130006)。本項目為畜禽養殖,不屬于工業項目,項目運營過程不涉及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各污染物在落實本環評提出的各項治理措施后可達標排放;項目所在地屬于適養區,養殖規模經江山市農業農村局批準;養殖廢水20%(60t/d)廢水用于異位發酵床噴淋發酵,40%(122.30t/d)廢水送至浙江江山如畫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的果園種植基地消納,40%(122.30t/d)廢水納管至江山市賀村污水處理廠(第二污水處理廠)處理,干豬糞(約50t/d)用于異位發酵床發酵處理,發酵處理后外運至天蓬有機肥廠加工處理,剩余干豬糞(約103.763t/d)直接外運天蓬有機肥廠加工成有機肥,屬于“畜禽—肥料—作物”綜合利用型養殖小區,實現了資源的循環利用,故本項目符合《江山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衢州市江山市一般管控單元分區的管控要求。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性分析公司現已租用原江山市淤頭崗山前村、光輝村、和村共計土地150畝,原為水田、荒山地,屬于農業生產設施用地及農業生產配套設施用地。本次改擴建項目在現有租賃土地上實施種豬良種場改擴建,不新增建設用地,因此,本項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詳見附件4。3、選址符合性分析該養殖場建于2004年,屬于歷史遺留已存在的養豬場,養殖場位于江山市賀村鎮石后村,具體選址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1-1相關法規及規范文件選址符合性分析法規文件相關條款及規定本項目情況符合性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一)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二)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養區域。本項目所在位置不涉及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符合《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二)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三)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1)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2)城市和城鎮居民區,包括文教科研區、醫療區、商業區、工業區、游覽區等人口集中地區;(3)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禁養區域;(4)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項目所在地不涉及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城市和城鎮居民區等人口集中地區;同時也不屬于江山市劃定的禁養區域符合新建、改建、擴建的畜禽養殖場選址應避開規定的禁建區域,在禁建區域附近建設的,應設在禁建區域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或側風向處,場界與禁建區域邊界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00m。項目所在地附近無以上禁建區域。符合《浙江省生豬養殖業環境準入條件指導意見》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生豬養殖場(小區):1)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2)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3)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4)設區市、縣(市、區)政府依法劃定的禁止養殖區域;5)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它區域。不涉及所列的5類禁止養殖區域符合新建、改建、擴建生豬養殖場(小區)布局應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的要求,同時選址應符合環境功能區劃要求。根據分析,本養殖場的布局符合浙江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規劃,同時符合江山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符合養殖場選址應設在集中居住區、文教科研區、醫療區等區域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或側風向,并滿足大氣環境防護距離的要求,其中,生豬存欄3000頭及以上的養殖場場界與以上區域邊界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00米。根據項目周邊敏感保護目標分布情況,項目周邊500m范圍分布的均為零散的自然村住戶,不在行政村人口集中區。符合養殖場選址應避開飲用水源保護區、具有景觀或水上娛樂功能、以及執行I類或II類水質的水體,其主要養殖圈舍及養殖廢棄物收集貯存、處理(置)設施及消納地與上述水體應保持不小于500米的距離。本養殖區周邊無飲用水源保護區、具有景觀或水上娛樂功能以及執行I類或II類水質的水體符合《江山市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劃分方案》禁養區: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1)碗窯水庫、峽口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白水坑水庫集雨區范圍;(2)市級飲用水備用水源(江山港童家河段-市第二水廠取水口)上游3000米至下游300米以及沿江兩岸500米以內的水陸域范圍;(3)農村集中(獨立)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200米沿溪河兩側500米以內的水陸域范圍;2.風景名勝區、文物歷史遺跡保護區。包括江郎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江郎山景區、仙霞關景區、浮蓋山景區、廿八都古鎮、三卿口制瓷作坊)、清漾景區范圍,以及和睦彩陶文化村、南塢村楊氏宗祠、廣渡村大公殿、大陳村汪氏宗祠等市級以上文物和歷史遺跡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范圍;3.人口集中地區。包括江山城市建成區及周邊500米范圍,鄉鎮集鎮建成區及周邊300米范圍,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常年主導風向上風向1000米及周邊500米范圍;4.

工業區。包括江山經濟開發區(江東區、城南區、城西區、山海協作示范園、高新技術園區、蓮華山工業園)和峽口、四都工業功能區、江賀經濟走廊(十里牌、毛塘、賀村、淤頭、新塘邊等工業區塊)建成區范圍;5.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特殊保護的其他禁養區域。本養殖場位于江山市賀村鎮石后村,不屬于劃分方案中的禁養區和限養區,屬于適養區符合限養區:1.

風景名勝區景區、文物歷史遺跡保護區的緩沖區外周邊500米的范圍;2.城市規劃控制區外延500米內禁養區外的范圍,鄉鎮集鎮規劃控制區外延500米內禁養區外的范圍,行政村人口居住集中區域及周邊300米的范圍;3.市級以上工業區和鄉鎮工業功能區規劃控制區內禁養區外的范圍;4.江山港干流兩側500米、主要支流兩側200米以內的范圍,河流、山塘水庫周邊100米以內的范圍;5.

國道、省道、高速公路、鐵路和城區通往AAA級以上風景名勝區公路兩側500米以內的范圍;6.現狀環境質量已經無法滿足環境功能區要求,應當限制養殖總量的區域。根據以上分析,本項目選址符合要求。4、產業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項目為種豬良種場改擴建項目。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本項目屬于鼓勵類中第一大類(農林業)第5小類“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技術開發與應用”項目,為鼓勵類項目,因此,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5、“三線一單”符合性分析根據國家環保部《“十三五”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的要求,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全面提高環評有效性為主線,以創新體制機制為動力,以“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為手段,強化空間、總量、準入環境管理,劃框子、定規則、查落實、強基礎,不斷改進和完善依法、科學、公開、廉潔、高效的環評管理體系。1)生態保護紅線:本次改擴建項目位于江山市賀村鎮石后村現有廠區內,根據《江山市生態保護紅線》,本項目不屬于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區域范圍內,故該項目的實施未涉及生態保護紅線。2)環境質量底線:現狀監測結果表明,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地表水、地下水、噪聲、土壤等質量現狀均符合相應的環境質量標準,環境質量現狀良好。2020年江山市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基本污染物的監測數據可知,江山市2020年屬于大氣環境質量達標區。本項目為種豬良種場改擴建項目,在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前提下,不會降低各環境要素的質量等級,不會突破所在區域的環境質量底線;3)資源利用上線:本項目為對能源消耗主要為水和電,本項目運行中通過內部管理、設備選擇、廢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節能、降耗、減污”為目標,有效地控制污染,實現最大化的實現廢物的綜合利用。不會突破區域的資源利用上限;4)本項目所在環境功能區負面清單為:涉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的二類工業項目以及三類工業項目,本項目為畜禽養殖項目,不屬于工業項目,不在負面清單所列之類,因此符合負面清單的要求。綜上,本項目符合“三線一單”的管理要求。1.7環評審批原則符合性分析結論1)排放污染物符合國家、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由污染防治對策及達標分析可知,經落實本環評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項目各項污染物均能做到達標排放。2)造成的環境影響符合建設項目所在地環境功能區劃確定的環境質量要求影響預測分析結果表明,在采取了本環評提出的相關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項目各項污染物均能做到達標排放,附近環境空氣、水環境和聲環境質量均能維持現狀,達到相應環境功能區類別要求。3)建設項目符合清潔生產要求本項目改擴建過程中清潔生產主要表現在生產設備、控制設備等均使用自動化節能設備,對養殖過程的三廢進行有效處理后資源化回收利用,生產運營采用清潔能源等,項目建設符合清潔生產要求。1.8報告主要結論浙江天蓬畜業有限公司種豬良種場改擴建項目位于江山市賀村鎮石后村,項目選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符合江山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三線一單”的管理要求;項目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國家和浙江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造成的環境影響符合環境質量要求,項目符合江山市相關規劃;建設項目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等的要求。建設單位應切實落實各項污染治理措施,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加強環保管理,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將項目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從環保角度分析,該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浙江天蓬畜業有限公司種豬良種場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PAGEI利晟(杭州)科技有限公司2總則2.1編制依據2.1.1國家法律法規(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4月24日修訂,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第二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訂,2018年1月1日起施行;(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發布并實施;(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版),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訂,2020年9月1日實施;(7)《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8)《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訂;(9)《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0)《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11)《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訂;(12)《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新修訂;(13)《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2018年3月19日修訂;(14)《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2號,2017年10月1日施行;(15)《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2013年9月10日;(16)《2019年全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點》,2019年2月28日實施;(17)《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2012]77號;(18)《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版)》,2020年11月27日發布,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9)《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20)《關于印發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環土壤[2019]25號;(21)《關于發布<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43號,2017年10月1日實施;(2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23)《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2016年5月28日;(24)《關于印發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環發[2014]197號,2014年12月30日;(25)《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2018年6月27日;(26)《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3號,2014年1月1日;(27)《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生豬規模養殖環評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19]872號;(28)《加快生豬生產恢復發展三年行動方案》,農牧發[2019]39號;(29)《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19年3月8日。2.1.2地方法規規章(1)《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020年11月27日;(2)《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2017修正)》,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2017年9月30日;(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020年11月27日;(4)《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2018年3月1日起施行;(5)《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17]19號;(6)《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4]86號;(7)《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通知》,浙環發[2009]76號;(8)《浙江省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準入審核辦法(試行)》,浙環發[2012]10號;(9)《關于浙江省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2015)的批復》,浙政函[2015]71號,2015年6月29日;(10)《浙江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相關法律法規解讀>的函》,浙環發[2018]10號;(11)《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12)《浙江省大氣復合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浙政發[2012]80號;(1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危險廢物處置監管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的通知》浙政發[2016]13號;(14)《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浙江省生態保護紅線>的通知》,浙政發[2018]30號;(15)《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山市生豬排泄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江政辦發[2012]181號;(16)《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山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江政辦發[2012]182號。2.1.3產業政策及規劃(1)《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版)》(發改體改規[2020]1880號);(3)《浙江省生豬養殖業環境準入指導意見》,浙環發[2016[12號。2.1.4相關區域規劃(1)《江山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2)《浙江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2016-2020年);(3)《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環保局市農業局關于<衢州市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劃分意見>的通知》,衢政辦發[2013]103號;(4)《江山市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劃分方案》(江政發[2012]59號);2.1.5技術規范文件(1)《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2.1-2016);(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HJ2.3-2018);(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09);(5)《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6)《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7)《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環境》(HJ19-2011);(8)《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9)《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NY/T1168-2006);(10)《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497-2009);(11)《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發[2010]151號,2010.12);(12)《畜禽養殖產地環境評價規范》(HJ568-2010);(14)《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15)《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GB16548-2006);(16)《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43號;(17)《浙江省畜禽糞污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利用技術導則》,浙農專發[2017]78號。2.1.6其他相關技術文件1、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技術咨詢合同;2、建設單位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2.2評價因子1、地表水現狀評價因子:pH、溶解氧、化學需氧量、BOD5、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硫化物、總磷、總氮、糞大腸菌群影響評價因子:評價等級三級B,無需水環境影響評價,僅需給出污水站合理性分析、尾水消納可行性分析、納管可行性分析2、大氣環境現狀評價因子:PM10、PM2.5、SO2、NO2、CO、O3、H2S、NH3影響評價因子:H2S、NH3、臭氣濃度3、地下水環境現狀評價因子: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揮發性酚類、氰化物、砷、汞、六價鉻、鉛、氟、鎘、鐵、錳、溶解性固體、高錳酸鹽指數、硫酸鹽、氯化物、總大腸桿菌、細菌總數。影響評價因子:COD、氨氮。4、聲環境現狀評價因子:Leq(A)影響評價因子:Leq(A)5、土壤環境現狀評價因子:pH、砷、銅、鋅、鉛、鎘、鉻、鎳、汞、硒。影響評價因子:土壤防治措施可達性分析2.3環境功能區1、地表水項目附近水體為江山港,根據《浙江省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2015)》,本項目附近江山港段編號為錢塘46,屬于江山港江山工業、農業用水區,水環境功能區為工業、農業用水區,目標水質為Ⅲ類。具體見圖2.3-1。本項目本項目圖2.3-1江山市水環境功能區劃圖2、環境空氣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環境空氣功能區分類標準,項目所在地環境空氣功能區為二類區。3、聲環境項目所在地區為江山市賀村鎮石后村,該片區分布有較多工業企業,工廠周邊零星分散有農村居民點,區域聲環境屬于《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2類區。4、“三線一單”環境管控分區根據《江山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本項目所在區塊屬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一般管控區(ZH33088130006),江山市環境管控單元分類圖見圖2.3-2。圖2.3-2江山市環境管控單元分類圖2.4評價標準2.4.1環境質量標準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根據《浙江省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2015)》,本項目附近江山港段編號為錢塘46,屬于江山港江山工業、農業用水區,水環境功能區為工業、農業用水區,目標水質為Ⅲ類,水質標準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III類標準(SS參照《地表水資源質量標準》(SL63-94)三級標準),具體標準限值見表2.4-1。表2.4-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單位:mg/L標準類別pH(無綱量)DOCODBOD5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硫化物總磷總氮糞大腸菌群(個/L)Ⅲ類6~9≥5≤20≤4≤6≤1.0≤0.2≤0.2≤1.0≤100002、地下水質量標準項目所在區域地下水環境質量參照地表水管理要求,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具體標準見表2.4-2。表2.4-2《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單位:mg/L序號項目評級標準(Ⅲ類)序號項目評級標準(Ⅲ類)1pH(無量綱)6.5-8.514溶解性總固體≤10002CODMn≤3.015總硬度≤4503氨氮≤0.5016氟化物≤1.04硝酸鹽≤20.017氯化物≤2505亞硝酸鹽≤1.0018硫酸鹽≤2506揮發性酚類≤0.00219鉛≤0.017氰化物≤0.0520鎘≤0.0058鐵≤0.321砷≤0.019錳≤0.122汞≤0.00110銅≤1.0023硒≤0.0111鋅≤1.0024總大腸桿菌(CFU/100mL)≤3.012鎳≤0.0225細菌總數(CFU/mL)≤10013六價鉻≤0.053、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項目所在地環境空氣屬二類功能區,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特征污染因子NH3、H2S的質量標準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中的“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氣質量濃度參考限值”中的標準限值。具體標準見表2.4-3。表2.4-3環境空氣污染物濃度限值污染物名稱取值時間濃度限值二級標準單位標準SO2年平均60μg/m3《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24小時平均1501小時平均500NO2年平均4024小時平均801小時平均200NOX年平均5024小時平均1001小時平均250CO24小時平均4mg/m31小時平均10O3日最大8小時平均160μg/m31小時平均200PM2.5年平均3524小時平均75PM10年平均7024小時平均150NH31h平均200μg/m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附錄D中參考值H2S1h平均104、聲環境質量標準本項目位于江山市賀村鎮石后村,周圍主要為居民集散點,以及江山市菲尼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山海圣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等工業集散點,北面1km為工業園區,故屬于工業居民混雜區域,屬于《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2類區,因此,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2類標準,具體標準值見表2.4-4。表2.4-4《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單位:dB(A)類別等效聲級Leq晝間夜間2類60505、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本項目區域土壤執行《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表1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基本項目)”中的其他。具體標準限值見表2.4-5。表2.4-5《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序號污染物項目①②風險篩選值(mg/kg)pH≤5.55.5<pH≤6.56.5<pH≤7.5pH>7.51鎘水田0.30.40.60.8其他0.30.30.30.62汞水田0.50.50.61.0其他1.31.82.43.43砷水田30302520其他404030254鉛水田80100140240其他70901201705鉻水田250250300350其他1501502002506銅果園150150200200其他50501001007鎳60701001908鋅200200250300注:①重金屬和類金屬砷均按元素總量計。②對于水旱輪作地,采用其中較嚴格的風險篩選值。2.4.2污染物排放標準1、廢水本項目廢水產生量需執行《生豬養殖業環境準入指導意見(修訂)》中的相關規定,具體見表2.4-6。表2.4-6生豬養殖業環境準入指標種類廢水產生量[m3/百頭·天]季節冬夏標準值≤0.8≤1.0本項目廢水20%直接用于異位發酵床噴淋發酵,剩余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40%用于土地消納灌溉,排放需執行《浙江省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593-2005)中表5中的排放濃度要求,具體見表2.4-7,同時需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旱作標準,具體見表2.4-8;40%納管至江山市賀村污水處理廠(第二污水處理廠)處理,需要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其中氨氮參照《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標準),具體見表2.4-9。因此綜上所述,本項目廢水經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后排放標準應從嚴執行,具體見表2.4-10。江山市賀村污水處理廠(第二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的一級A標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CODCr、氨氮、總氮、總磷等執行浙江省地方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69-2018)表1限值標準),最終排入江山港具體標準值詳見表2.4-7。表2.4-7《浙江省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593-2005)中表5控制項目五日生化需氧量mg/L化學需氧量mg/L懸浮物mg/L氨氮mg/L總磷(以磷計)mg/L糞大腸菌群數個/L蛔蟲卵個/L標準值140380160707.0100002.0表2.4-8《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旱作標準項目類別pHBOD5CODSS糞大腸菌群數(個/100mL)蛔蟲卵(個/10L)標準值5.5~8.5100200100400020表2.4-9GB8978-1996三級標準以及DB33/887-2013污染物pHCODCrSS氨氮石油類總磷總氮標準值6~950040035①208/表2.4-10本項目廢水執行標準限值單位:mg/L,pH無量綱控制項目pHBOD5CODSSNH3-N總磷石油類糞大腸菌群數(個/100mL)蛔蟲卵(個/10L)項目廢水納管及消納灌溉標準5.5~8.510020010035①7.020400020污水處理廠尾水排放標準6~91040102(4)②0.311000/注:①氨氮參照《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②括號內數值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執行。2、廢氣項目養殖過程中以及污水處理站產生的H2S、NH3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的二級新改擴建排放標準;臭氣濃度執行《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593-2005)表7的排放標準。具體標準見表2.4-11、表2.4-12。表2.4-11《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控制項目排氣筒高度(m)排放速率(kg/h)廠界標準值(二級新擴改建)(mg/m3)硫化氫150.330.06200.58250.90氨154.91.5208.7251430203527臭氣濃度(無量綱)15200020表2.4-12《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593-2005)控制項目標準值臭氣濃度(無量綱)60本項目食堂油煙廢氣排放參照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中的小型規模標準,具體見表2.4-13。表2.4-13《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規模小型中型大型基準灶頭數≥1,<3≥3,<6≥6對應灶頭總功率103J/h≥1.67,<5.00≥5.00,<10≥10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2.0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6075853、噪聲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晝間噪聲值70dB(A)、夜間噪聲值55dB(A)。表2.4-14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單位:dB(A)晝間夜間7055項目運營期各場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區排放限值,詳見2.4-15。表2.4-15《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單位:dB(A)類別晝間夜間2類60504、固廢本項目畜禽養殖過程產生的畜禽糞便等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應滿足浙江省地方標準《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593-2005)中畜禽養殖業廢渣無害化環境標準:①畜禽養殖業必須設置廢渣的固定儲存設施和場所,儲存場所要有防止糞液滲漏、溢流措施;②所有畜禽養殖場的病死畜禽尸體均應及時處理,嚴禁隨意丟棄,嚴禁出售或作為飼料再利用。病死畜禽尸體的處理與處置按《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GB16548)中有關規定執行;③禁止直接將廢渣傾倒入地表水體或其他環境中。畜禽糞便還田時,不能超過當地的最大農田負荷量,避免造成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④用于直接還田的畜禽糞便,必須進行經無害化處理;⑤經無害化處理后的廢渣,應符合表2.4-16的規定。表2.4-16畜禽養殖業廢渣無害化環境標準控制項目指標蛔蟲卵死亡率≥95%糞大腸均群數≤105(個/L)病死豬尸體處理執行《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醫發[2017]25號)相關要求。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廢廠內貯存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的相關要求。醫療廢物的廠內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單。2.5評價工作等級及評價范圍2.5.1地表水評價等級根據工程分析,項目廢水排放量小于200m3/d,項目廢水經固液分離后20%廢水進入異位發酵床進行噴淋發酵處理,剩余廢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處理后40%暫存于場區氧化塘利用罐車送至浙江江山如畫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配套果園用于灌溉消納,40%納管至江山市賀村污水處理廠(第二污水處理廠),屬于間接排放。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HJ2.3-2018)中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分級判據,項目地表水評價等級為三級B。表2.5-1地表水評價工作等級分級表評價等級判定依據排放方式廢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單量數W(無量綱)一級直接排放Q≥20000,或W≥600000二級直接排放其他三級A間接排放Q≤200且W<6000三級B間接排放——注1:水污染物當量數等于該污染物的年排放量除以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計算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物當量數,應區分第一類水污染物和其他類水污染物,統計第一類污染物當量數總和,然后與其他類污染物按照污染物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取最大當量數作為建設項目評價等級確定的依據。注2:廢水排放量按行業排放標準中規定的廢水種類統計,沒有相關行業排放標準要求的通過工程分析合理確定,應統計含熱量大的冷卻水的排放量,可不統計間接冷卻水、循環水以及其他含污染物極少的清凈下水的排放量。注3:廠區存在堆積物(露天堆放的原料、燃料、廢渣等以及垃圾堆放場)、降塵污染的,應將初期雨污水納入廢水排放量,相應的主要污染物納入水污染當量計算。注4:建設項目直接排放第一類污染物的,其評價等級為一級;建設項目直接排放的污染物為受納水體超標因子的,評價等級不低于二級。注5:直接排放受納水體影響范圍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取水口、重點保護與珍稀水生生物的棲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等保護目標時,評價等級不低于二級。注6:建設項目向河流、湖庫排放溫排水引起受納水體水溫變化超過水環境質量標準要求,且評價范圍有水溫敏感目標時,評價等級為一級。注7:建設項目利用海水作為調節溫度介質,排水量≥500萬m3/d,評價等級為一級;排水量<500萬m3/d,評價等級為二級。注8:僅涉及清凈下水排放的,如其排放水質滿足受納水體水環境質量標準要求的,評價等級為三級A。注9:依托現有排放口,且對外環境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的直接排放建設項目,評價等級參照間接排放,定為三級B。注10:建設項目生產工藝中有廢水產生,但作為回水利用,不排放到外環境的,按三級B評價。2.5.2大氣評價等級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要求,選擇取AERSCREEN模式對主要污染因子NH3、H2S進行估算計算,確定大氣環境評價等級,具體如下:(1)預測因子及評價標準篩選根據本項目廢氣污染物的排放特點以及污染物的質量標準情況,選取氨、硫化氫進行預測分析,具體見表2.5-2。表2.5-2評價因子和評價標準表評價因子評價時段標準值標準來源氨1小時平均200μg/m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附錄D硫化氫1小時平均10μg/m3(2)估算模型參數見表2.5-3。表2.5-3估算模型參數表參數取值城市/農村選項城市/農村農村人口數(城市選項時)/最高環境溫度/℃38.8℃最低環境溫度/℃-5.5℃土地利用類型農村區域濕度條件潮濕氣候是否考慮地形考慮地形□√是□否地形數據分辨率/m是否考慮岸線熏煙考慮岸線熏煙□是□√否岸線距離/km岸線方向/°表2.5-4評價工作等級劃分依據評價工作等級評價工作分級判據一級Pmax≥10%二級1%≤Pmax<10%三級Pmax<1%表2.5-5項目廢氣污染物排放最大落地濃度預測結果一覽表污染源污染物下風向最大落地濃度(mg/m3)最大落地點(m)Pmax(%)D10%(m)有組織1#排氣筒母豬舍氨2.00E-03661.000硫化氫8.32E-05660.8302#排氣筒公豬舍和后備公豬舍氨7.72E-052110.040硫化氫1.54E-062000.0203#排氣筒產房及妊娠舍氨2.31E-042110.120硫化氫7.72E-062110.0804#排氣筒育肥舍氨5.39E-03662.690硫化氫1.66E-04661.6605#排氣筒污水處理站氨2.31E-042110.120硫化氫7.72E-062110.080無組織A1公豬舍及后備公豬舍、堆糞間、產房及妊娠房氨2.80E-0215014.01400硫化氫5.62E-0315656.191675A2母豬舍、育肥舍氨8.59E-031544.300硫化氫2.99E-041542.990A3異位發酵車間氨3.91E-03751.960硫化氫6.53E-04806.530A4污水處理站氨3.74E-02271.870硫化氫1.87E-04271.870根據上表計算結果可知,本項目廢氣污染物為面源A2區塊中的硫化氫最大占標率Pmax=56.19%,D10%=1675m,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的要求,評價等級為一級評價。評價范圍為:以場址為中心邊長為5km的矩形區域。2.5.3地下水評價等級本項目屬于生豬養殖項目。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中的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類別,項目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行業屬于“報告書Ⅲ類項目”。項目所在區域不屬于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準保護區和補給徑流區,地下水環境不敏感。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按照地下水等級劃分依據、地下水敏感程度條件進行評價工作等級劃分,確定本項目地下水評價等級為三級。本項目評價工作等級分級見表2.5-6。表2.5-6建設項目地下水評價工作等級表項目類別環境敏感程度Ⅰ類項目Ⅱ類項目Ⅲ類項目敏感一一二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2.5.4土壤評價等級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有關土壤評價分級情況如下:土壤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類別:本項目屬于“農林牧漁業”,改擴建后項目年出欄約15萬頭商品豬,因此,為II類項目。項目占地規模:項目占地面積約30000m2(45畝),3hm2,占地規模為中型。污染影響型敏感程度分級:本項目周邊200m有農戶居住點,因此,敏感程度為敏感。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表4污染影響型敏感程度分級表(見表2.5-7),本項目土壤評價為二級。表2.5-7污染影響型評價工作等級劃分表占地規模評價工作等級敏感程度Ⅰ類Ⅱ類Ⅲ類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敏感一級一級一級二級二級二級三級三級三級較敏感一級一級二級二級二級三級三級三級-不敏感一級二級二級二級三級三級三級--注:“-”表示可不開展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評價范圍:項目廠界周邊0.2km范圍。2.5.5噪聲評價等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09)中噪聲評價工作等級劃分的依據包括:聲環境功能區劃、敏感目標噪聲級變化程度、受噪聲影響人口數量,根據導則中的有關規定:建設項目所處的聲環境功能區為GB3096規定的1類、2類地區,或建設項目建設前后評價范圍內敏感目標噪聲級增高量達3dB(A)~5dB(A)(含5dB(A)),或受噪聲影響人口數量增加較多時,按二級評價?!备鲃澐忠貙脑肼曉u價等級劃分如下:表2.5-8噪聲評價工作等級劃分劃分要素劃分依據評價等級聲環境功能區劃項目位于《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1類區二級敏感點噪聲級變化小于3dB(A)三級受噪聲影響人口數量變化不大三級聲評價等級/二級項目符合兩個評價等級劃分原則,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09)5.2.5的規定,按較高級別的評價等級評價,因此本項目的噪聲評價工作等級定為二級。2.5.6環境風險評價等級按照《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2018),環境風險評價工作等級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根據建設項目涉及的物質及工藝系統危險性和所在地的環境敏感性確定環境風險潛勢,按照表1確定評價工作等級。風險潛勢為Ⅳ及以上,進行一級評價;風險潛勢為Ⅲ,進行二級評價;風險潛勢為Ⅱ,進行三級評價;風險潛勢為Ⅰ,可開展簡單分析。識別標準見表2.5-9。表2.5-9評價工作等級劃分環境風險潛勢Ⅳ、Ⅳ+ⅢⅡⅠa評價工作等級一二三簡單分析a:是相對于詳細評價工作內容而言,在描述危險物質、環境影響途徑、環境危害后果、風險防范措施等方面給出定性的說明。見附錄A。建設項目環境風險潛勢劃分為Ⅰ、Ⅱ、Ⅲ、Ⅳ/Ⅳ+級。根據本項目的特點,本項目涉及的環境風險物質為NH3、H2S,項目風險物質主要存在于集污池房、豬舍及集氣管道等,本項目涉及的危險物質∑q/Q總=0.1223,直接判定本項目風險物質的Q<1,直接判定環境風險潛勢等級為I級,因此項目環境風險為簡單分析。2.5.7生態影響評價等級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11),本項目屬于位于原廠界范圍內的改擴建項目,不新增占地面積,可作生態影響分析。項目總占地面積150畝(約核0.1km2),遠小于2km2,項目所在地無自然遺產、文化遺產、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地等特殊及重要生態敏感區,據調查所在區域無瀕危野生動植物,屬生態一般區域。本項目的生態影響評價作簡單分析,注重提出適當的生態補償要求和措施,生態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確定為三級從簡。判定依據見表2.5-10。表2.5-10生態評價工作等級判定依據影響區域生態敏感性工程占地(水域)范圍面積≥20km2或長度≥100km面積2km2-20km2或長度50km-100km面積≤2km2或長度≤50km特殊生態敏感區一級一級一級重要生態敏感區一級二級三級一般區域二級三級三級2.5.8評價重點根據建設項目特征和現狀監測結果,評價周邊環境現狀,找出項目主要污染因子的排放規律及排放方式,找出場區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設情況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預測改擴建后場區污染排放對環境的影響程度(主要為大氣環境影響、水環境影響),并兼顧公眾參與等專題的調查與分析,提出可行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為項目建設與環境管理提供依據。2.5.9評價范圍根據改擴建項目污染源特征及選址地區氣象條件、自然環境狀況確定評價范圍見表2.5-11。表2.5-11評價范圍表評價范圍評價范圍大氣以項目所在地為中心區域,邊長5km的矩形區域地表水滿足其依托污水處理設施環境可行性分析的要求及土地消納可行性噪聲廠界外200m范圍地下水項目所在的同一地下水水文單元,面積≤6km2。土壤土壤環境影響評價范圍考慮占地范圍外0.2km生態考慮廢氣對周邊生態環境的影響,評價范圍同大氣評價范圍風險大氣環境風險評價范圍:HJ169-2018未給出簡單分析的大氣環境風險評價范圍,此處參照大氣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取邊長5km的矩形區域;地表水環境風險評價范圍:環境風險影響范圍所及的水環境保護目標水域;地下水環境風險評價范圍:參照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范圍。2.6環境敏感保護目標本項目位于江山市賀村鎮石后村,周邊主要環境保護目標詳見表2.6-1和表2.6-2,周邊環境保護目標分布示意圖見圖2.6-1。表2.6-1本項目主要保護目標及敏感區一覽表類別名稱坐標相對方位距場界最近距離保護內容保護級別環境空氣及環境風險山前村118.2957263°,28.3542472°東北91m隸屬于石后村,約21戶,75人《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達溪沿118.3040136°,28.3535133°東1177m~23戶,90人官前村118.3048015°,28.3525091°東1208m~56戶,200人溪東淤村118.3104855°,28.3523546°東1803m~45戶,160人五里安118.2958190°,28.3523932°東112m~68戶,240人石木崗118.3019974°,28.3511109°東南826m~43戶,150人市上村118.3043921°,28.3503153°東南1394m~200戶,710人萬青山村118.3104314°,28.3441523°東南2171m~352戶,960人虎頭山118.2938724°,28.3517366°南250m~25戶,75人田尾118.4947164°,28.5826045°南917m~30戶,90人石后村118.2927677°,28.3450947°南755m~747戶,2704人占塢118.2911919°,28.3532507°西南425m~38戶,130人慈塢村118.2852298°,28.3520920°西南1244m~42戶,135人東山村118.2828815°,28.3508328°西南1899m~82戶,290人安壇村118.2827115°,28.3442218°西南2362m~112戶,400人永興塢村118.2841947°,28.3601938°西北1361m~205戶,790人下底118.2937140°,28.3547918°北192m~36戶,125人前倉塢118.2952744°,28.3600354°北618m隸屬于棠坂村,約670戶,2217人,水角塘頭118.2927407°,28.3615418°北1174m棠坂村118.2924163°,28.3649716°北2173m和村118.3020399°,28.3608620°東北1212m~116戶,400人光輝村118.3058868°,28.3608774°東北1767m隸屬于禮賢村,約1372戶,4871人淤頭鎮禮賢中心小學118.3054986°,28.3620130°東北2097m學校師生安庫118.5037072°,28.6085307°東北1708m~30戶,90人安蓬118.5126765°,28.6131012°東北2574m~70戶,210人聲環境山前村118.2957263°,28.3542472°東北91m隸屬于石后村,約21戶,75人《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五里安118.2958190°,28.3523932°東112m~68戶,240人下底118.2937140°,28.3547918°北192m~36戶,125人地表水江山港東1460m工業、農業用水區《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II類地下水項目建設地附近區域范圍地下水《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III類土壤周邊200m范圍《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生態場址及其周邊植被、動物等生物多樣性表2.6-2本項目周邊500m敏感點分布情況一覽表序號敏感點名稱坐標相對方位距場界最近距離距豬舍區最近距離保護內容1山前村118.2957263°,28.3542472°東北191m228m隸屬于石后村,約21戶,75人2五里安118.2958190°,28.3523932°東112m270m~68戶,240人3虎頭山118.2938724°,28.3517366°南250m306m~25戶,90人4占塢118.2911919°,28.3532507°西南425m425m~38戶,130人5下底118.2937140°,28.3547918°北92m102m~36戶,125人注:圖中藍色背景為大氣和環境風險的評價范圍,邊長為5km。圖2.6-1項目周邊環境保護目標分布圖浙江天蓬畜業有限公司種豬養殖基地環境影響報告書PAGEXXXIX利晟(杭州)科技有限公司2.7相關規劃2.7.1江山市域總體規劃(2006-2020)1、規劃定位及布局總體定位:“工業新城、旅游勝地、山水家園”。產業結構:整合現有工業平臺,引導相關上下游產業集聚,形成具有一定市場競爭力和地位的機電制造、新型電光源、消防器材、竹木加工以及未來可能發展成為江山主導產業的高新技術產業等形成的“4+X”產業結構,培育、促進相關專業市場的發育成長,實現二三產業的良性互動。產業空間布局:“一心三區”。一心:指中心城市,是全市的政治、經濟、文化及旅游服務中心,重點發展現代生活、現代服務業及先進制造業,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環境,增強中心城市輻射力和帶動能力。三區:指城北工業新城經濟發展區、中部特色工業經濟發展區及南部生態經濟發展區。城北工業新城經濟發展區依托江山經濟開發區江東區塊及四都工業功能區重點發展機電制造、機械制造等產業。中部特色工業經濟發展區主要依托蓮華山區塊、十里牌區塊、高新技術區塊等平臺重點發展新能源、新材料、電子信息、消防器材、機電及裝備制造、竹木深加工、精細化工等產業。南部生態經濟發展區依托南部9個鄉鎮的資源特色重點發展生態旅游、生態特色農業及綠色農產品加工業。以江山經濟開發區為主體,鄉鎮工業功能區(2個工業功能區)為補充的“一體兩翼”二產空間布局。提升優化傳統產業、致力做大“4+X”產業、大力培育高新技術產業,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形成以江山經濟開發區為主體,鄉鎮工業功能區(2個工業功能區)為補充的“一體兩翼”二產空間布局。2、江山經濟開發區江東區塊:江東區規劃用地約3.5km2,目前剩余可開發用地不多,未來應重點實施“退二優二”策略,提高用地集約度,加快產業升級,嚴控污染排放,淘汰小規模化工企業,重點發展機電機械制造業。高新技術工業區塊:位于S48里塢、荷塘附近,共5.6平方公里(包括備用地),以江化為主體,形成高新產業集群。城南工業區塊:位于清湖鎮區西北側,規劃面積4平方公里,包括山海協作園及現狀城南開發區,山海協作園重點發展機電、電光源產業,加強與物流、專業市場的互動;現狀城南開發區實施“退二進三”策略,提高用地集約度,加快產業升級,淘汰小規模企業,布置無污染、勞動密集型產業。十里牌工業區塊:位于賀村鎮十里牌,逐步淘汰低效竹木粗加工產業,控制用地集約度,實施工業用地的二次開發,加快產業升級。遠景可置換臨濕地公園的工業用地,改造為休閑度假設施用地。蓮華山工業區塊:與賀村鎮區隔須江相望,是未來市域工業發展的主導地域,規劃面積23.2平方公里(包括備用地),重點發展機電、電光源、消防器材產業,鼓勵引進裝備制造業、機械制造業及其他高新技術產業。其他:遠景在土地政策允許的條件下,江山經濟開發區江東區塊可跨江發展,與四都機電功能區形成城北工業新城。3、鄉鎮工業功能區鄉鎮工業功能區共2個,分別是四都機電工業功能區及峽口生態工業功能區。四都機電工業功能區:位于四都鎮東北部,規劃面積2.3平方公里,主要以機電制造業為主,形成具有特色的機電產業集群。峽口生態工業功能區:位于峽口鎮區南側和西側,規劃面積2.09平方公里,重點發展資源優勢型的生態工業。4、市政工程規劃規劃集中分區污水處理廠2座,其中江山污水處理廠設計規模8.0萬立方米/日,并預留一定再擴容空間;賀村污水處理廠為新建,近期4萬立方米/日,遠期8萬立方米/日。分散處理分區規劃期內不另建集中污水處理廠,以地埋式小型污水處理設施或結合沼氣生產利用等厭氧處理為主。符合性分析:本項目選址于江山市賀村鎮石后村現有場區內,主要進行種豬養殖,項目租用原淤頭鎮山前村、和村、光輝村的集體用地,根據《江山市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劃分方案》,場址不屬于禁養區、限養區范圍,因此,符合江山市域總體規劃(2006-2020)要求。2.7.2江山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根據《江山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江山市共劃定環境管控單元31個。其中優先保護單元12個,面積為1021.24平方千米,占全縣國土面積的50.56%。重點管控單元18個,面積為150.41平方千米,占全縣國土面積的7.45%,其中產業集聚重點管控單元11個,城鎮生活重點管控單元7個。一般管控單元1個,面積為848.30平方千米,占全縣國土面積的42.00%。表2.7-1江山市環境管控單元情況類型單元個數面積(km2)面積占比(%)優先保護單元121021.2450.56重點管控單元城鎮生活類750.772.51產業集聚類1199.644.93合計18150.417.45一般管控單元1848.3042.00總計312019.95100.00本項目所在區塊屬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一般管控區(ZH33088130006,見圖2.3-2)。該環境管控單元管控措施如下:空間布局引導:原則上禁止新建三類工業項目,現有三類工業項目擴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并嚴格控制環境風險。禁止新建涉及一類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的二類工業項目;禁止在工業功能區(包括小微園區、工業集聚點等)外新建其他二類工業項目,一二產業融合的加工類項目、利用當地資源的加工項目、工程項目配套的臨時性項目等確實難以集聚的二類工業項目除外;工業功能區(包括小微園區、工業集聚點等)外現有其他二類工業項目改建、擴建,不得增加管控單元污染物排放總量。建立集鎮居住商業區、耕地保護區與工業功能區等集聚區塊之間的防護帶。嚴格執行畜禽養殖禁養區規定,根據區域用地和消納水平,合理確定養殖規模。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嚴格限制非農項目占用耕地。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嚴格控制化肥農藥施加量,合理水產養殖布局,控制水產養殖污染,逐步削減農業面源污染物排放量。環境風險防控:加強生態公益林保護與建設,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礦、礦渣等。加強農田土壤、灌溉水的監測及評價,對周邊或區域環境風險源進行評估。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推進農業節水,提高農業用水效率。優化能源結構,加強能源清潔利用。符合性分析:本項目為畜禽養殖項目,不屬于工業生產項目,根據《江山市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劃分方案》,項目地不屬于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范圍,屬于適養區,該養殖場始建于2004年,已存在多年,養殖規模已經江山市農業農村局批準,符合江山市一般管控區的空間布局引導相關要求;項目運營過程各污染物在落實本環評提出的各項治理措施后可以有效削減污染物排放量,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相關要求;項目運營過程不涉及重金屬、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水、污泥的排放,根據現狀灌溉消納地的土壤監測情況,不存在土壤污染,今后需加強養殖場區及灌溉消納地的土壤跟蹤監測,降低環境污染風險,符合環境風險防控相關要求;養殖廢水20%(約60t/d)廢水用于異位發酵床噴淋發酵,40%廢水(122.30t/d)送至浙江江山如畫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的果園種植基地消納,40%廢水(122.30t/d)納管至江山市賀村污水處理廠(第二污水處理廠)處理,干豬糞(約50t/d)用于異位發酵床發酵處理,發酵處理后外運至天蓬有機肥廠加工處理,剩余干豬糞(約89.009t/d)直接外運加工成有機肥,屬于“畜禽—肥料—作物”綜合利用型養殖小區,實現了資源的循環利用,符合資源開發效率要求。綜上,本項目與《江山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相符。2.7.3江山市生態保護紅線項目位于江山市賀村鎮石后村,其建設范圍及直接影響范圍內不存在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生態環境敏感區、脆弱區,地下水評價范圍內無地下飲用水源取水口。項目周圍500m范圍內均無環境敏感點,同時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浙江省生態保護紅線的通知(浙政發[2018]30號)》以及《江山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等相關文件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可知,本項目不在生態保護紅線內,因此項目建設不在規定的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生態紅線圖見圖2.8-1。圖2.7-1項目所在地生態保護紅線圖2.7.4浙江省生豬養殖業環境準入條件指導意見符合性分析本項目建設情況與浙江省生豬養殖業環境準入條件指導意見對比符合性如下:1、規模要求:(1)鼓勵生態化、集約化、專業化組織生豬養殖生產,新建、改建、擴建生豬養殖場(小區)起始規模應達到存欄數200頭及以上。本項目:本項目年存欄母豬10000頭、公豬300頭,可存欄育肥豬80000頭,屬于生態化、集約化、專業化生豬養殖,符合要求。要求:(2)新建、改建、擴建生豬養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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