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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前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會展大街以東、珠海路以南地塊規劃用地擬變更為居住用地(R2)。為保證地塊的安全使用,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委托吉林省玖伏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對會展大街以東、珠海路以南地塊開展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我單位通過對調查地塊相關資料的收集分析,現場調查及走訪情況了解到,調查地塊位于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會展大街以東、珠海路以南。根據污染識別結果,調查地塊在各個歷史使用階段內用地性質為農用地、社會停車場用地(農用地期間主要種植玉米),調查地塊現狀為社會停車場用地(其中2020年6月-2022年2月期間:地塊南部,疫情期間簡易搭建帳篷,用作核酸檢測車停放;2021年7月-2024年11月期間:地塊西北部,存在新能源車換電站;2023年6月-2024年10月期間:地塊南部,存在地苑駕校;2021年7月-2024年10月期間:地塊西北部,存在興隆駕校;2021年8月-2024年10月:地塊東北部,存在公交集團停車站點,現狀為社會停車場用地)。調查地塊周圍1km范圍內地塊周邊存在的工業企業為西點藥業、長春東環雷克薩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吉林省力盛制藥有限公司。本地塊和周邊區域在歷史使用過程中存在潛在污染源(社會停車場用地期間車輛停靠過程中油料泄漏產生的石油烴,周邊企業的長春東環雷克薩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產生的石油烴;制藥企業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等),未確認地塊土壤風險的狀況是否可接受,需進一步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即采樣分析工作。應關注的潛在污染物主要為社會停車場用地期間車輛停靠過程中油料泄漏產生的石油烴,周邊企業的長春東環雷克薩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產生的石油烴;制藥企業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等。經過第一階段土壤調查后,制定了第二階段土壤調查采樣工作分析計劃,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初步采樣時間為2024年12月4日。本項目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分為第一階段環境調查以及第二階段環境調查,調查主要是在現有資料基礎上,開展一定程度的調查采樣分析工作,識別是否存在污染、污染程度及污染類型。在接受委托后,我單位立即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該調查地塊及鄰近地區土地利用狀況進行了現場踏勘、資料收集,并對相關人員和部門進行了訪問調查。根據所掌握的資料信息,通過分析判斷調查場地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進行必要的現場采樣、檢測工作,識別是否存在污染、污染程度及污染類型,提出了地塊環境調查的結論,最終編制形成本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調查地塊地理位置圖例地塊地理位置比例尺調查地塊地理位置圖例地塊地理位置比例尺圖1調查地塊地理位置圖
2概述2.1調查目的和原則2.1.1調查目的受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委托,我單位對會展大街以東、珠海路以南地塊是否有遺留污染問題進行土壤污染調查與分析,主要目的為:(1)通過資料收集與分析、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等手段,識別調查地塊內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的類別;(2)通過現場采樣、檢測分析,確定地塊是否存在污染問題。(3)為有關部門提供地塊環境狀況和未來地塊利用方向的決策依據,避免有關遺留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和社會矛盾糾紛,保障人體的身體健康。2.1.2調查原則依據環保部發布的《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環發[2017]72號)、《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的要求對該地塊進行地塊環境初步調查。需遵循以下原則:(1)針對性原則針對地塊的特征和潛在污染物特性,進行污染物濃度和空間分布調查,為地塊的環境管理提供依據。(2)規范性原則嚴格按照目前國家和地方相關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進行調查。從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監測方案制定、樣品采集、樣品保存運輸和樣品分析等一系列過程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保證調查過程和調查結果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客觀性。(3)可操作性原則綜合考慮調查方法、時間和經費等因素,結合當前科技發展和專業技術水平,使調查過程切實可行。2.2調查范圍調查范圍為會展大街以東、珠海路以南地塊,明確本次調查面積m2,本次調查地塊范圍、周圍情況、占地面積詳見下表,拐點坐標詳見下表。表1調查地塊基礎信息調查地塊地塊歷史用地性質調查用地現狀情況調查用地周圍狀況占地面積(m2)總計(m2)會展大街以東、珠海路以南地塊農用地、社會停車場用地現狀為社會停車場用地(場地內為空地)東側為北海佳園和空地;西側隔會展大街為北海公園;南側隔北海路為長春國際會展中心6號館;北側隔空地和珠海路為福臨家園表2拐點坐標位置XY0450738.4714724856420.026721450735.1114124856077.288672450704.4642884856077.288673450686.7935984856079.300184450553.145494856097.538475450461.7168864856112.097276450452.7690124856122.512487450452.3431574856186.645998450450.575324856449.557529450456.7344144856451.063210450529.2897564856443.2914611450568.7777764856438.9019812450626.8669384856432.4681113450688.0713464856425.6928614450711.4345864856423.1160315450738.4714724856420.02672742311413121110北海佳園隔空地和珠海路為福臨家園隔會展大街為北海公園隔北海路為長春國際會展中心6號館6515/098比例尺圖例調查范圍742311413121110北海佳園隔空地和珠海路為福臨家園隔會展大街為北海公園隔北海路為長春國際會展中心6號館6515/098比例尺圖例調查范圍圖2調查范圍示意圖長春東環雷克薩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吉林省力盛制藥有限公司西點藥業比例尺圖例調查范圍1km范圍內長春東環雷克薩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吉林省力盛制藥有限公司西點藥業比例尺圖例調查范圍1km范圍內圖3調查地塊周圍情況2.3調查依據2.3.1國家法律、法規與國務院規范性文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1.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1.1);(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7.2);(5)《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10.26);(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4.29);(7)《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8.26);(8)《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2018.6.16)。2.3.2部門規章及地方規范性文件(1)《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2017年7月1日施行;(2)關于印發《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234號,2023年11月22日);(3)《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4〕66號);(4)《關于加強建設用地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的通知》(吉環發〔2018〕23號);(5)《關于加強關閉搬遷企業污染地塊變更用途管理的通知》(吉環發〔2021〕2號);(6)關于發布《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監督檢查工作指南(試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質量控制技術規定(試行)》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2022第17號,2022年7月7日)。2.3.3技術導則、標準、規范(1)《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2)《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控制和修復檢測技術導則》(HJ25.2-2019);(3)《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4)《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6-2004);(5)《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164-2020);(6)《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7)《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72號,2018.1.1起施行);(8)《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采樣技術導則》(HJ1019-2019);(9)《水質采樣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HJ493-2009);(10)《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質量控制技術規定(試行)》。2.3.4其他相關項目文件(1)吉林省玖伏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與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服務中心簽訂的關于本項目技術咨詢合同書;(2)建設單位提供的其他資料。2.4調查工作計劃根據調查需求,2024年11月1日調查人員進行現場踏查,核實場地現有及歷史情況和周圍環境狀況;2024年12月4日采樣人員根據《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進入場地采樣,2024年12月4日-12月15日,實驗室對采集樣品進行實驗分析。文本編制人員開始進行文本編制。2.5調查方法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與風險評估一般包括初步調查、詳細調查、風險評估三個階段,具體可以包括以下內容。(1)資料收集與分析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過程中,收集與地塊歷史和地塊環境污染相關的資料,包括:①地塊歷史變遷等資料,如當地的航片、衛片和各種文件記錄等,以了解地塊土地利用的變化,并由此分析歷史上的生產活動可能對地塊造成的環境污染;②地塊內及其周邊的水文地質資料;③其他相關資料,如地塊平面圖等。(2)現場踏查與相關人員訪問①地塊踏查地塊現場踏查時要重點觀察和發現地塊可能污染的痕跡,并根據地塊踏查情況,判斷地塊污染的可能性和識別地塊內的污染物來源。地塊污染跡象種類很多,可根據植被損害、各種容器及容器狀況、排污設施的狀況等進行觀察來判斷。②人員訪談相關人員訪問包括對土地使用者和經營者的調查和附近可能受影響的居民以及環保等部門的調查。項目組通過訪談的方式,向相關人員了解有關地塊的歷史變遷、各類污染排放或處理處置設施的使用情況。此外,評價人員也可通過對地塊及鄰近地區的居民或工作人員的訪問調查了解地塊現狀、歷史情況及鄰近地區特征。如現狀、未來土地利用和過去土地用途等。(3)通過制定全面、科學、合理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監測方案,并按方案對地塊的土壤、地下水進行采樣監測,并分析監測結果,判斷地塊是否需要進行風險評估和地塊修復。如初步調查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過國家或地方有關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篩選值)的,則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超過國家或地方有關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篩選值)的,則對人體健康可能存在風險(即可能超過可接受水平),應當開展進一步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4)編制調查報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工作程序詳見下圖。圖4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工作內容與程序
3地塊概況3.1區域環境狀況3.1.1自然環境(1)地理位置長春市位于吉林省中部,東經124°32′~125°45′和北緯43°54′~44°56′。海拔145~300m之間,地處松遼平原腹地,幅員面積5400km2,約占長春地區總面積的27.9%。農安南依長春市,北靠松原市,東接德惠市,西鄰長嶺縣和公主嶺市相連,南北最長達114.7km,東西最寬達98km。本調查項目地點位于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會展大街以東、珠海路以南,地塊中心坐標為E125.392298°,N43.89426319°,地理位置詳見圖1-1。(2)地質地貌根據長春市地質資料及長春市區域地質圖,長春市地處中國東北長春平原腹地,海拔高度在250m~350m之間,地勢平坦開闊,以臺地、平原為主,兼有山地、丘陵,形成了“一山四崗五分川”的地貌格局,其中,平原和臺地分別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50%和41%;山地面積僅占9%。經開區所在的中心城區位于中部臺地平原區,屬于典型的平原城市,屬松遼盆地隆起區的邊緣地帶,地貌上表現為波狀臺地。(3)氣候條件長春市氣候屬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一年四季分明,冬季漫長寒冷,降雪主要在每年的11月份至第二年3月份,最冷季節為1—2月份,氣溫一般在零下18℃—23℃左右,最低時可達零下30℃。夏季短暫而炎熱,最熱時為每年7—9月份,最高氣溫在零上20℃—25℃間,最熱時可達30℃左右。降水量豐富,主要集中在每年的6—8月份,年平均降水量在400—600毫米。春秋兩季風大,風向以西南風為主,西北風出現在冬季,平均風速3.6—4.1米/秒,最大風速達23米/秒。無霜期為4—5個月,冰凍期130天,最大凍土深1.64米。(4)水文地質條件長春市地下水受基底構造、地層巖性和地形、地貌、氣象等綜合因素影響,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從構造方面可將地下水分為松散巖類孔隙水和碎屑巖類裂隙水,上部主要為第四系松散巖類孔隙水,透水性不均,其中粘性透水性弱、水量少,中粗砂透水性良好、水量較大。底部由白堊系泥沙巖互層組成,因構造作用使部分地段巖石破碎,賦存地下水。本項目地下水流向由西南至東北。長春市位于松遼凹陷的東部邊緣,是中朝地臺的一部分,古生代時期的沉積物較少,附近有奧陶紀灰巖,局部有二疊紀底層出露,在中生代地臺下降,在東部山區有侏羅紀的沉積層。長春的地表水屬松花江水系,松花江、飲馬河、伊通河的中下游,還有沐石河、雙陽河、霧開河、新開河及卡岔河等流經境內,有波羅泡子、敖寶吐泡子、元寶泡子等主要泡子湖泊7處;市區的地表水,較大的河流為松花江的支流,也是飲馬河的支流—伊通河及其支流—新開河等。由于市區的下部基巖為中生代白堊系紅色巖系,巖層致密,為一不透水層或含水性極微,因而無深層地下水源,故地下水貧乏。(5)土壤特征長春市地域遼闊,土地資源較豐富。土質主要是黑土、草甸土、黑鈣土等,分別占耕地面積的34.5%、29.06%和15.28%。土質肥沃,一般黑土層厚達0.6m~1.0m。長春土壤共有12個土類、38個亞類、64個土屬、190個土種,其形成與分布具有明顯的過渡性。長春東部為暗棕壤地帶,中部為黑土地帶,西部為黑鈣土地帶,自東向西更替。受地形分異的影響,地帶內的土壤系列各不相同。在暗棕壤地帶內,組成了低山丘陵暗棕壤,臺地白漿水、河谷草甸土和洼地沼澤土土壤系列;在黑土地帶內,組成了臺地黑土、河流階地草甸土和低地沼澤土土壤系列;在黑鈣土地帶內,組成了階地平原黑鈣土、河谷階地草甸土和鹽堿土土壤系列。3.2敏感目標《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中明確指出,敏感目標是指地塊周圍可能受污染物影響的居民區、學校、醫院、飲用水源保護區以及重要公共場所等。根據現場勘查可知,目前調查地塊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詳見下表及下圖。表3地塊周邊敏感目標序號名稱方位距離(m)1漢森·華爾茲東北側651m2福臨家園東區東北側580m3錦繡東方東北側405m4尊譽東方東北側254m5福臨家園北側80m6東方萬達城西北側110m7嘉惠紅山郡西北側384m8陽光帝景西北側463m9賽德馨苑西北側525m10北海公園西側25m11北海公園2期西側500m12北海麗景西南側194m13保利和煦西南側798m14遠洋錦唐西南側393m15中央公園西南側752m16北海家園東側30m比例尺圖例敏感目標比例尺圖例敏感目標圖5調查地塊周圍敏感目標示意圖3.3地塊使用現狀和歷史3.3.1地塊使用歷史根據搜集到的Googleearth及WorldImageryWayback歷年衛星影像圖(如下圖所示),以及相關人物訪談了解,該調查地塊歷史變遷情況詳見下表,歷史影像及規劃詳見下圖。表4地塊歷史變遷信息記錄表2001年以前2001年-至今規劃農用地社會停車場用地占地面積為92669m2,主要用于車輛停靠;其中2020年6月-2022年2月期間:地塊南部,疫情期間簡易搭建帳篷,用做核酸檢測車停放,占該地塊內約15000平方米;2021年7月-2024年11月期間:地塊西北部,存在新能源車換電站,占該地塊內約2500平方米;2023年6月-2024年10月期間:地塊南部,存在地苑駕校,占該地塊內約5000平方米;2021年7月-2024年10月期間:地塊西北部,存在興隆駕校,占該地塊內約4000平方米;2021年8月-2024年10月:地塊東北部,存在公交集團停車站點,占該地塊內約5000平方米;現狀為社會停車場用地居住用地(R2)2004年3月(此期間該地塊為社會停車場用地)2009年5月(此期間該地塊為社會停車場用地)2011年9月(此期間該地塊為社會停車場用地)2014年3月(此期間該地塊為社會停車場用地)2017年7月(此期間該地塊為社會停車場用地)圖例地塊邊界核酸檢測車停放2020年6月(此期間該地塊為社會停車場用地,存在疫情期間簡易搭建帳篷,用作核酸檢測車停放)圖例地塊邊界核酸檢測車停放圖例地塊邊界新能源車換電站興隆駕校公交集團停車站2021年8月(此期間該地塊為社會停車場用地,存在新能源車換電站、興隆駕校、公交集團停車站)圖例地塊邊界新能源車換電站興隆駕校公交集團停車站注:雖然歷史影像上不顯示,但以上信息來源于停車場地塊管理單位提供2022年10月(此期間該地塊為社會停車場用地)2023年10月(此期間該地塊為社會停車場用地)2024年10月(此期間該地塊為社會停車場用地)圖6調查地塊歷史影像示意圖3.3.2地塊使用現狀根據現場踏查,調查地塊實際情況詳見下圖。調查地塊現狀調查地塊現狀調查地塊現狀調查地塊現狀圖7調查地塊現狀圖3.4相鄰地塊的使用現狀和歷史根據資料收集及現場踏查,調查地塊周圍1km范圍內地塊周邊存在的工業企業為西點藥業、長春東環雷克薩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吉林省力盛制藥有限公司。周圍存在的企業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一定影響。3.5周邊環境潛在的污染源分析根據現場勘查,調查地塊周圍1km范圍內地塊周邊存在的工業企業為西點藥業(已搬離)、長春東環雷克薩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吉林省力盛制藥有限公司。地塊四周現狀圖如下所示:地塊外北側地塊外東側地塊外南側地塊外西側圖8相鄰地塊使用現狀圖(1)吉林省力盛制藥有限公司根據周圍居民及企業員工了解及現場勘查,本次調查地塊西南側約290m為吉林省力盛制藥有限公司,主要經營化學藥品制劑制造和中成藥生產,產品為年產腸泰合劑10萬瓶、復方氯己定含漱液1萬瓶及包括2個中藥合劑產品、2個中藥糖漿劑產品、43個中藥丸劑(蜜丸)產品、17個中藥丸劑(水蜜丸)產品、6個中藥丸劑(水丸)產品、1個中藥丸劑(濃縮丸)產品、2個中藥酒劑產品、4個中藥顆粒劑產品、5個中藥片劑產品、7個中藥硬膠囊品種、1個化藥凝膠劑產品、2個乳膏劑(激素類)產品、1個化藥含漱劑產品、1個化學藥片劑產品,1個化學藥硬膠囊劑產品。根據人員訪談和查閱資料關于污染物排放和生產工藝如下所示。污染物排放情況:①廢氣:主要為中藥材在合坨、制丸等工序有中藥氣味;配料、混合、制粒和壓片產生的顆粒物;實驗室產生的非甲烷總烴;污水站產生的惡臭氣體。表5廢氣污染物及處理措施污染源污染物處理方式中藥材在合坨、制丸臭氣濃度收集后經活性炭除臭設備處理后,經24m高排氣筒排放配料、混合、制粒和壓片顆粒物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由24m排氣筒排放實驗室非甲烷總烴經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樓頂24m排氣筒排放污水站氨、硫化氫、臭氣濃度經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m排氣筒排放②廢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制純水濃水、設備清洗廢水、化驗室廢水和地面清洗廢水等。表6廢水污染物及處理措施污染源污染物處理方式設備清洗廢水pH、COD、BOD5、氨氮、SS、總磷、總氮經污水站處理后,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長春市北郊污水處理廠化驗室廢水地面清洗廢水純化水制取排水生活污水③固廢該公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產生及排放情況見下表:表7固體廢物產生情況名稱固廢量(t/a)產生環節屬性廢物類別代碼危險特性處理去向普通廢棄包裝物2生產車間一般固體廢物/272-001-99/外售廢品回收站雜質(藥渣)0.2生產車間一般固體廢物/272-001-45/回收處理實驗廢液0.1檢驗過程危險廢物HW49900-047-49T/C/I/R委托吉林省藍天固廢處理中心有限公司進行處置沾有化學藥品的廢包裝物(空試劑瓶等)0.05生產過程危險廢物HW49900-041-49T/In污水站污泥3.41污水處理危險廢物HW49900-046-49T/In廢活性炭0.1實驗室危險廢物HW49900-041-49T/In不合格藥品及過期藥品0.1生產過程危險廢物HW03900-002-03T部分產污節點及生產工藝流程圖見下圖:(1)大蜜丸:經提取的藥粉加入蜂蜜合坨制丸(泛丸)、內包裝、外包裝成成品。圖9(力盛藥業)大蜜丸生產工藝流程圖(2)水蜜丸(小蜜丸,濃縮蜜,水丸):經提取的藥粉加入蜂蜜或純水合坨制丸(泛丸)、內包裝、外包裝成成品。圖10(力盛藥業)水蜜丸等生產工藝流程圖(3)片劑:外購的原輔料(化學藥)或經提取的藥膏(藥粉)經過制粒、壓片、包衣、內包裝、外包裝成成品。圖11(力盛藥業)片劑生產工藝流程圖(4)硬膠囊劑:外購的原輔料(化學藥)或經提取的藥膏(藥粉)經過制粒、膠囊填充、內包裝、外包裝成成品。圖12(力盛藥業)硬膠囊劑生產工藝流程圖(5)糖漿劑、合劑:藥膏經過煎煮(外委)加入輔料配制、定容、過濾、灌裝、貼標、包裝成成品。圖13(力盛藥業)糖漿劑、合劑生產工藝流程圖(6)顆粒劑:經提取的藥粉或藥膏經過制粒、整粒、內包裝、外包裝成成品。圖14(力盛藥業)顆粒劑生產工藝流程圖(7)乳膏劑、凝膠劑:外購的原輔料(化學藥)經過溶解、攪拌、乳化或配制、灌裝封尾、包裝成成品。圖15(力盛藥業)凝膠劑生產工藝流程圖(8)酒劑:飲片碎斷加入白酒浸泡(提取),浸漬液加入蔗糖攪拌靜置過濾、灌裝、貼標、包裝。圖16(力盛藥業)酒劑生產工藝流程圖圖17(力盛藥業)污水站污水處理工藝流程圖根據現場踏查及調研,該公司經營期間無污染事故發生,公司經營期間排放的廢氣特征污染物為非甲烷總烴、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氣濃度、氨、硫化氫,潛在污染源為揮發性有機物等,該企業位于雖調查地塊上風向,但運營多年均得到有效處理,并達標排放,對調查地塊產生影響的可能性較小。(2)西點藥業根據周圍居民及企業員工了解及現場勘查,本次調查地塊西南側約550m為西點藥業(現已停產搬遷),該公司運營期間主要經營中成藥生產及銷售,產品為片劑類、膠囊類。根據人員訪談和查閱資料關于污染物排放和生產工藝如下所示。污染物排放情況:①廢氣:主要為切制、粉碎、混合、干燥、炮制、制粒粉塵、提取、濃縮廢氣、包衣廢氣、鍋爐煙氣、藥渣廢氣、污水處理站惡臭氣體等。表8廢氣污染物及處理措施污染源污染物處理方式燃氣鍋爐顆粒物排氣筒SO2NOx切制、粉碎、混合、炮制、干燥、包衣顆粒物經袋式除塵器處理后,通過排氣筒排放提取、濃縮非甲烷總烴經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排氣筒排放藥渣臭氣濃度經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排氣筒排放污水處理站氨、硫化氫、臭氣濃度經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排氣筒排放②廢水:主要為生產廢水、生活污水、清凈下水。生產廢水主要有潤洗廢水、提取廢水、地面清洗廢水、設備清洗廢水、質檢廢水、清凈下水包括純水制備濃水、鍋爐定期排污水、鍋爐軟化水廢水及職工生活污水。生產廢水經廠區設置的污水處理站處理后進入市政污水管網。③固廢該公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產生及排放情況見下表:表9固體廢物產生情況序號名稱處理去向1藥材雜質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處置2藥渣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3廢濾袋(含粉塵)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4生活垃圾5污水處理站污泥6不合格藥品7質檢實驗室化驗廢液、廢試劑瓶暫存于危廢間內,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8廢活性炭部分產污節點及生產工藝流程圖見下圖:圖18(西點藥業)片劑制備工藝流程圖圖19(西點藥業)膠囊劑制備工藝流程圖根據現場踏查及調研,該公司經營期間無污染事故發生,公司經營期間排放的廢氣特征污染物為非甲烷總烴、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氣濃度、氨、硫化氫,潛在污染源為揮發性有機物等,該企業位于雖調查地塊上風向,但運營多年均得到有效處理,并達標排放,且已經搬離,對調查地塊產生影響的可能性較小。(3)長春東環雷克薩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根據周圍居民及企業員工了解及現場勘查,本次調查地塊西南側約734m為長春東環雷克薩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主要經營汽車收購、銷售及汽車維修保養。根據人員訪談和查閱資料關于污染物排放和生產工藝如下所示。污染物排放情況:①廢氣:主要為車輛進出時產生的汽車尾氣:無組織排放,主要污染物為CO、NOx、烴類;噴漆廢氣:汽修噴漆采用高級環保型汽車專用油漆,使用小型手動槍人工進行噴漆,噴漆在噴漆房中進行,汽修噴漆僅修整小范圍損壞部位,噴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過濾棉及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排氣筒排放,主要污染物為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甲苯、二甲苯、顆粒物等。打磨粉塵:汽修過程中汽車表面打磨會產生少量粉塵,無組織排放,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②廢水:該公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產廢水及生活污水。生產廢水主要為洗車廢水及地面清洗廢水,生產廢水經沉砂池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污水管處理。③固廢:該公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汽修過程產生的廢零部件、廢舊輪胎、廢剎車片、廢包裝材料等一般廢物賣與廢品收購站,廢機油、廢油桶、廢含油抹布、廢鉛蓄電池、廢油漆桶、廢過濾棉、廢過濾棉、廢濾芯等危險廢物暫存危廢暫存間內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部分產污節點及生產工藝流程圖見下圖:圖20長春東環雷克薩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生產工藝流程圖(3)潛在污染源識別根據現場踏查及調研,該公司經營期間無污染事故發生,公司經營期間排放的廢氣特征污染物為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石油烴,潛在污染源為揮發性有機物等,該企業位于雖調查地塊上風向,但運營多年均得到有效處理,并達標排放,且已經搬離,對調查地塊產生影響的可能性較小。3.6地塊內環境潛在的污染源分析(1)農用地根據周圍居民及企業員工了解到,調查地塊2001年前用地性質為農用地,農用地期間主要種植玉米,使用的農藥為精草銨膦,經查詢可知該農藥為易降解的有機磷農藥,有機磷農藥半衰期很短,不會對地塊造成污染,且通過資料搜集確認我國已于1983年停止了有機氯農藥的使用,故不會對調查地塊產生影響。社會停車場用地根據周圍居民及企業員工了解到,調查地塊2001年至今用地性質為社會停車場用地,社會停車場用地期間主要用于社會車輛停靠,在運行期間,無污染事故發生,排放污染物主要為汽車尾氣,對調查地塊產生影響的可能性較小。(3)新能源車換電站根據周圍居民及企業員工了解到,調查地塊2021年7月-2024年11月期間,在本項目地塊上設有一處新能源車換電站,在該換電站運行期間,無污染事故發生,且無污染物排放,對調查地塊產生影響的可能性較小。(4)地苑駕校根據周圍居民及企業員工了解到,調查地塊2023年6月-2024年10月期間,在本項目地塊上建有兩家駕校,在該兩家駕校運營期間,無污染事故發生,排放污染物主要為汽車尾氣,對調查地塊產生影響的可能性較小(5)興隆駕校根據周圍居民及企業員工了解到,調查地塊2021年7月-2024年10月期間,在本項目地塊上建有兩家駕校,在該兩家駕校運營期間,無污染事故發生,排放污染物主要為汽車尾氣,對調查地塊產生影響的可能性較小(6)疫情期間核酸檢測車停放根據周圍居民及企業員工了解到,調查地塊2020年6月-2022年2月期間,在本項目地塊上建有疫情期間簡易搭建帳篷,用作核酸檢測車停放,在此期間,無污染事故發生,排放污染物主要為汽車尾氣,對調查地塊產生影響的可能性較小。(6)公交集團停車站根據周圍居民及企業員工了解到,調查地塊2021年8月-2024年10月期間,在本項目地塊上存在公交集團停車站,用于公交車停放,在此期間,無污染事故發生,排放污染物主要為汽車尾氣,對調查地塊產生影響的可能性較小。3.7地塊利用的規劃根據《規劃圖》中可知本次調查地塊規劃為居住用地(R2)。對照《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居住用地(R2)為第一類用地。圖例調查地塊地理位置居住用地圖例調查地塊地理位置居住用地圖21規劃圖
4資料分析4.1相關資料收集情況1)政府和權威機構資料收集和分析第一階段調查,項目組制定了廣泛收集資料計劃,開展了資料收集工作,通過與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等工作人員進行資料收集,收集到調查地塊歷史使用情況及地塊規劃,了解到地塊無環境污染事故歷史情況發生,本調查地塊未來規劃為居住用地。2)地塊資料收集和分析通過與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等工作人員、周圍居民及、企業員工進行資料收集,了解到調查地塊2001年前用地性質為農用地。地塊2024年至今為社會停車場用地(S42),調查地塊現狀為社會停車場用地(S42),(其中2020年6月-2022年2月期間:地塊南部,疫情期間簡易搭建帳篷,用做核酸檢測車停放;2021年7月-2024年11月期間:地塊西北部,存在新能源車換電站;2023年6月-2024年10月期間:地塊南部,存在地苑駕校;2021年7月-2024年10月期間:地塊西北部,存在興隆駕校;2021年8月-2024年10月:地塊東北部,存在公交集團停車站點,現狀為社會停車場用地)。3)其他資料收集和分析通過與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等工作人員、周圍居民及、企業員工進行資料收集,收集到調查地塊用地歷史情況及邊界范圍,調查地塊周圍1km范圍內地塊周邊存在的工業企業為西點藥業、長春東環雷克薩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吉林省力盛制藥有限公司。第一階段調查,項目組制定了廣泛收集資料計劃,并拜訪調查地塊周圍居民,開展了資料收集工作。地塊搜集到的資料目錄如下表所示。表10地塊搜集到的資料目錄及主要內容序號資料主要內容收集方法備注1地塊歷史使用情況、環境污染事故歷史發生情況周圍居民、企業管理人員、環保部門人員訪談附件4訪談記錄表所示2地塊內各區域功能復核,是否存在遺留環境問題現場踏查現場踏查照片3調查地塊邊界范圍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調查邊界矢量數據文件4地塊使用規劃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規劃文件5地塊利用變遷資料歷史影像Googleearth及WorldImageryWayback6歷史變遷情況人員訪談、網絡查詢7地塊現狀照片現場踏查現場踏查照片4.2人員訪談人員訪談主要是通過對比較了解地塊情況及生產歷史的人員進行訪問,以期得到在收集資料過程中未曾收集到,且容易遺漏的可能對本項目比較重要的資料。本次項目人員訪談對象主要為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等工作人員、周圍居民及、企業員工,地塊調查人員采用當面交流與電話溝通方式,結合已收集的相關資料,對地塊歷史、規模、變更情況及污染事件等信息進行了完善和補充。現場調查情況詳見下圖。訪談記錄詳見附件4。通過訪談主要了解到以下內容:(1)本次調查地塊歷史用地性質為農用地、社會停車場用地,其中2020年6月-2022年2月期間:地塊南部,疫情期間簡易搭建帳篷,用作核酸檢測車停放;2021年7月-2024年11月期間:地塊西北部,存在新能源車換電站;2023年6月-2024年10月期間:地塊南部,存在地苑駕校;2021年7月-2024年10月期間:地塊西北部,存在興隆駕校;2021年8月-2024年10月:地塊東北部,存在公交集團停車站點。(2)根據相鄰地塊土地利用歷史沿革,調查地塊周圍1km范圍內地塊周邊重點關注工業企業為西點藥業、長春東環雷克薩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吉林省力盛制藥有限公司。圖22人員訪談照片4.3地塊主要活動調查第一階段地塊環境調查是以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為主的識別階段,主要目的是為了確認地塊內及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上是否有可能的污染源,從而判斷是否需要進行第二階段地塊環境調查,即現場采樣分析。在接收委托單位委托后,我單位即組織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以期對地塊及周邊使用歷史及現狀有一定的了解,根據現場人員訪談可知地塊及周邊情況如下:4.3.1地塊一般環境描述調查地塊用地性質為社會停車場用地(現場地內為空地)。4.3.2地塊現狀建筑描述過調查人員對地塊的現場踏查可知,本次調查地塊2001年前土地利用情況為農用地,2001年至今土地利用情況為社會停車場用地,(主要用于車輛停靠,其中2020年6月-2022年2月期間:地塊南部,疫情期間簡易搭建帳篷,用作核酸檢測車停放;2021年7月-2024年11月期間:地塊西北部,存在新能源車換電站;2023年6月-2024年10月期間:地塊南部,存在地苑駕校;2021年7月-2024年10月期間:地塊西北部,存在興隆駕校;2021年8月-2024年10月:地塊東北部,存在公交集團停車站點,現狀為社會停車場用地)。4.4地塊環境污染調查(1)廢水地塊內歷史無工業企業,現場未發現工業性質廢水排放。(2)廢氣調查地塊內廢氣主要為周邊道路行駛車輛會產生廢氣(揚塵、機械尾氣等),為無組織排放。(3)固廢地塊現場未發現其他工業性質的固廢。
5地塊環境狀況的分析和判斷5.1有毒有害物質的儲存、使用和處置情況根據對地塊內歷史的了解,本地塊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質存儲、使用和處置情況如下:調查地塊歷史用地性質為農用地、社會停車場用地。根據相鄰地塊土地利用歷史沿革,調查地塊周邊存在企業,根據對調查地塊周邊企業相關人員關于經營范圍及生產工藝等資料的調查了解到,地塊內及周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儲存、使用。5.2各類槽罐、管線泄漏評價根據現場踏勘以及查閱資料、訪談,原地塊內不存在槽罐,存在生活給水管網,根據現場踏勘以及查閱資料、訪談,該地塊內未有過管線泄漏情況發生。5.3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處理評價根據現場踏勘以及查閱資料、訪談,調查地塊內歷史為農用地、社會停車場用地,現狀為社會停車場用地(主要用于車輛停靠,其中2020年6月-2022年2月期間:地塊南部,疫情期間簡易搭建帳篷,用作核酸檢測車停放;2021年7月-2024年11月期間:地塊西北部,存在新能源車換電站;2023年6月-2024年10月期間:地塊南部,存在地苑駕校;2021年7月-2024年10月期間:地塊西北部,存在興隆駕校;2021年8月-2024年10月:地塊東北部,存在公交集團停車站點,現狀為社會停車場用地),目前該調查地塊未發現工業性質的固廢、危險廢物。5.4與污染物遷移相關的環境因素分析5.4.1地塊的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調查地塊位于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會展大街以東、珠海路以南,本次調查地塊土層分布情況參考位于調查地塊西南側約1084m處的《吉林省食品藥品檢驗所藥物研發中心》項目(長春有色勘查設計院)。調查地塊與引用地勘處于同一地質單元,地塊的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如下:(1)地層巖性及分布特征本次勘察的場地位于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場區地勢較平坦,標高在203.64-204.14米,高差0.5米。擬建場地地貌類型為伊通河一級階地。本次勘察的最大深度為13.5米,此深度內地層為第四紀沖積粘性土層、砂層及白堊紀砂巖層,根據巖性、土工試驗及原位測試結果地層由上至下分為6層,描述如下:①層雜填土:黑色、黑褐色,主要由粘性土組成,混雜有少量垃圾,結構松散,密度不均,下部有淤泥質薄層。層厚:1.8-2.6米。②層粉質粘土:褐黃色,含鐵錳結核,具鐵質浸染,稍濕。可塑狀態,中壓縮性。層厚:1.5-2.8米。③層粉質粘土:灰綠色,具鐵質浸染,濕,可塑偏軟一軟塑狀態,高壓縮性。層厚:1.9-3.3米。④層粉質粘土:灰黑色,含鐵錳結核,具鐵質浸染,稍濕。可塑狀態,中壓縮性。層厚不均,在個別孔內底部夾有薄砂層。層厚:0.7-2.3米。⑤層中粗砂:灰黃色-灰白色,中密-密實,飽和,層厚不均。層厚:0.5-2.5米。⑥層砂巖:灰黃色,全風化-強風化,全風化成砂狀,原巖結構已基本破壞。本次勘察未揭穿。圖例地塊所在地地勘所在地圖23區域地質圖圖例地塊所在地地勘所在地(2)場地水文地質條件場地地下水類型為潛水,地下水初見水位在中粗砂層,標高194.10-196.55米,靜止水位5.5-6.6米,標高197.44-198.32米,年變幅10米,主要接受大氣降水滲入補給,主要埋藏在中粗砂層中。本地塊地下水流向根據采樣埋深及地表高程及區域地下水流場圖進行校核,確認地下水流向為由北至南,詳見下圖。本項目地理位置本項目地理位置圖24吉林省長春市第四紀水文地質圖圖25等水位線圖6第一階段地塊調查結果小結6.1現場踏查結果通過我公司調查人員對會展大街以東、珠海路以南地塊的現場踏查可知。歷史用地性質農用地、社會停車場用地,現地塊內為社會停車場用地(主要用于車輛停靠,其中2020年6月-2022年2月期間:地塊南部,疫情期間簡易搭建帳篷,用作核酸檢測車停放;2021年7月-2024年11月期間:地塊西北部,存在新能源車換電站;2023年6月-2024年10月期間:地塊南部,存在地苑駕校;2021年7月-2024年10月期間:地塊西北部,存在興隆駕校;2021年8月-2024年10月:地塊東北部,存在公交集團停車站點,現狀為社會停車場用地)。調查地塊周邊1km范圍內存在西點藥業、長春東環雷克薩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吉林省力盛制藥有限公司。地塊外工業企業生產活動可能對本調查地塊產生影響。6.2人員訪談結果我公司調查人員與地塊周圍居住人員及政府工作人員采用當面交流方式進行訪談,訪談結果表明,該地塊未發生過環境污染事故,也未受到過周圍群眾投訴。6.3地塊環境狀況的分析與判斷通過對地塊進行相關資料收集分析、現場踏查及人員訪談了解到,調查地塊歷史用地性質為農用地、社會停車場用地,現地塊內為社會停車場用地(主要用于車輛停靠,其中2020年6月-2022年2月期間:地塊南部,疫情期間簡易搭建帳篷,用作核酸檢測車停放;2021年7月-2024年11月期間:地塊西北部,存在新能源車換電站;2023年6月-2024年10月期間:地塊南部,存在地苑駕校;2021年7月-2024年10月期間:地塊西北部,存在興隆駕校;2021年8月-2024年10月:地塊東北部,存在公交集團停車站點,現狀為社會停車場用地)。根據相鄰地塊土地利用歷史沿革,調查地塊周邊1km范圍內存在的工業企業為西點藥業、長春東環雷克薩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吉林省力盛制藥有限公司。根據污染識別結果,該調查地塊內及調查地塊周邊企業等可能對調查地塊產生影響,因此對調查地塊進行采樣分析,分析潛在污染因子為揮發性有機物、重金屬類、石油烴。綜合分析該區域可能的污染途徑為土壤表層污染以及土壤表層污染物通過降雨地表徑流等作用,對深層土壤造成污染。6.4地塊污染識別結果通過對整個評價地塊土地使用歷史、生產活動及周邊情況等資料的綜合分析,初步污染識別認為該地塊土壤有被污染的可能。潛在污染因子為:土壤45項基本項目、pH、石油烴等。因此,需對調查地塊進行采樣分析工作。根據現場踏勘和歷史調查,綜合考慮到地塊內和地塊外歷史生產活動和現場踏勘結果,結合環境調查的目的,本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確定的場地土壤中潛在污染物類型包括:土壤:45項基本項:砷、鎘、鉻(六價)、銅、鉛、汞、鎳、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順-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對間-二甲苯、鄰-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pH、石油烴。地下水檢測項目包括pH、色度、渾濁度、氨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石油類、揮發性酚類、總硬度、耗氧量、總大腸菌群氟化物、氰化物、As、Hg、六價鉻、Pb、Cd、Fe、Mn、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7第二階段調查-現場采樣7.1采樣目的通過制定詳細的監測工作計劃,并進行現場采樣分析后,確定地塊是否受到污染、污染范圍及污染程度。7.2采樣方案7.2.1布點依據根據國家《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控制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164-2020)的有關要求,以及本項目相關資料分析和現場踏勘結果對地塊進行布點。本次調查地塊歷史用地性質為農用地、社會停車場用地,根據HJ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中布點方法的使用條件“系統隨機布點法適用于污染分布均勻的地塊”及HJ25.2-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土壤監測點位布設方法“對于地塊內土壤特征相近、土地使用功能相同的區域,可采用系統隨機布點法進行監測點位的布設”。根據污染識別結果,在地塊內進行布點,原則如下:①符合國家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及地下水檢測的相關技術導則要求;②采樣點的布置能夠滿足判別地塊內污染區域的要求;③每個地塊的監測點位應確定為該地塊的中心或潛在污染最重的區域,如取樣點位不具備采樣條件可適當偏移。結合調查地塊歷史、現狀用地情況及現場實際踏查情況,本次調查地塊用地性質為社會停車場用地,地塊2001年前土地利用情況為農用地,2021年-至今年土地利用情況為社會停車場用地(其中2020年6月-2022年2月期間:地塊南部,疫情期間簡易搭建帳篷,用作核酸檢測車停放;2021年7月-2024年11月期間:地塊西北部,存在新能源車換電站;2023年6月-2024年10月期間:地塊南部,存在地苑駕校;2021年7月-2024年10月期間:地塊西北部,存在興隆駕校;2021年8月-2024年10月:地塊東北部,存在公交集團停車站點,現狀為社會停車場用地),地塊外西點藥業、長春東環雷克薩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吉林省力盛制藥有限公司,特征污染物主要為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石油烴等,地塊調查范圍較大。故本次土壤調查監測點位布設方法采用系統隨機布點法,即將調查區域分成面積相等的15個工作單元,采用抽簽的方式從中隨機抽取9個工作單元,在9個工作單元內分別布設一個檢測點位。從而確定土地內土壤是否受到污染。地下水監測點位布設方法根據地下水流向等因素布點,本地塊地下水流向為南至北。調查地塊污染物主要為揮發性有機物及重金屬。7.2.2土壤監測點位布設(1)土壤監測點位布設根據現有地塊使用功能和污染特征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的要求(導則中6.2.1.1(4)中規定,采樣深度應扣除地表非土壤硬化層厚度,原則上應采集0~0.5m表層土壤樣品,0.5m以下下層土壤樣品根據判斷布點法采集,建議0.5~6m土壤采樣間隔不超過2m。本項目地塊內地面硬化,故本項目表層樣采取0-0.5m深度,柱狀樣采樣深度為0-0.5m、0.5-1m、1-2.5m。),且結合區域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方式、污染物擴散遷移特征等因素,共在調查范圍地塊內共布9個監測點位,6個表層樣點(S3、S4、S6、S7、S8、S9);3個柱狀樣點(S2、S5、S10),在調查地塊外布設1個對照點位(S1),為表層樣點,背景土壤監測點位選擇合理性分析:由于調查地塊周邊為居民區、道路,在選取對照點位時,選取未經擾動的且與企業有一定距離的土壤進行采樣作為對照點位,因此可作為反映區域污染物背景情況的背景監測點位。土壤采樣點布設位置詳見下圖。比例尺比例尺圖26調查地塊土壤采樣點位示意圖7.2.3地下水檢測點位布設為了解調查地塊內及調查地塊周邊區域地下水情況,結合調查地塊區域地下水流向,在調查地塊內打3口水井(本地塊所在地地下水流向是由北向南,本項目在地下水上游設置1口水井U3,地塊內下游設置1口水井U1,地塊內地下水下游設置1口水井U2),地下水采樣點布設位置詳見下圖。地下水檢測的點位、因子、頻次見下表。表11地下水檢測點位、因子、頻次一覽表類別檢測點位井深檢測因子檢測頻次地下水U19.2mpH、色度、渾濁度、氨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石油類、揮發性酚類、總硬度、耗氧量、總大腸菌群氟化物、氰化物、As、Hg、六價鉻、Pb、Cd、Fe、Mn、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1次/天,1天U27.7mU37.6m比例尺比例尺圖27調查地塊地下水采樣點位示意圖7.3分析檢測方案7.3.1土壤樣品檢測指標(1)檢測項目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中“檢測項目應根據保守性原則,按照第一階段調查確定的地塊內潛在污染源和污染物,同時考慮污染物的遷移轉化,判斷樣品的檢測分析項目;對于不能確定的項目,可選取潛在典型污染樣品進行篩選分析。一般地塊可選擇的檢測項目有: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等。根據《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中“表1中所列項目和表2所列石油烴及pH項目為初步調査階段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的必測項目。具體檢測項目及監測頻次見下表。表12初步采樣分析階段土壤檢測項目序號監測點位監測深度檢測內容檢測頻次1S10-0.5m(對照點)砷、鎘、鉻(六價)、銅、鉛、汞、鎳、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順-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鄰-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45項)+pH、石油烴1次/天,1天2S20-0.5m、0.5-1.0m、1.0-2.5m3S30-0.5m4S40-0.5m5S50-0.5m、0.5-1.0m、1.0-2.5m6S60-0.5m7S70-0.5m8S80-0.5m9S90-0.5m10S100-0.5m、0.5-1.0m、1.0-2.5m(2)土壤風險篩選評價標準本次評價調查范圍內檢測點污染物濃度執行《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評價地塊規劃為居住用地(R2),執行標準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和管制值標準。標準值見下表。表13《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單位:mg/kg序號污染物項目CAS編號篩選值管制值第一類用地第二類用地第一類用地第二類用地1砷7440-38-220601201402鎘7440-43-92065471723鉻(六價)18540-29-93.05.730784銅7440-50-82000180008000360005鉛7439-92-140080080025006汞7439-97-683833827鎳7440-02-015090060020008四氯化碳56-23-50.92.89369氯仿67-66-30.30.951010氯甲烷74-87-3123721120111,1-二氯乙烷75-34-33920100121,2-二氯乙烷107-06-20.525621131,1-二氯乙烯75-35-412664020014順-1,1-二氯乙烯156-59-266596200200015反-1,1-二氯乙烯156-60-510543116316二氯甲烷75-09-2946163002000171,2-二氯丙烷78-87-515547181,1,1,2-四氯乙烷630-20-62.61026100191,1,2,2-四氯乙烷79-34-51.66.8145020四氯乙烯127-18-4115334183211,1,1-三氯乙烷71-55-6701840840840221,1,2-三氯乙烷79-00-50.62.851523三氯乙烯79-01-60.72.8720241,2,3-三氯丙烷96-18-40.050.50.5525氯乙烯75-01-40.120.431.24.326苯71-43-214104027氯苯108-90-7682702001000281,2-二氯苯95-50-1560560560560291,4-二氯苯106-46-75.6205620030乙苯100-41-47.2287228031苯乙烯100-42-5129012901290129032甲苯108-88-3120012001200120033間二甲苯+對二甲苯108-38-3,106-42-316357050057034鄰二甲苯95-47-622264064064035硝基苯98-95-3347619076036苯胺62-53-392260211663372-氯酚95-57-82502256500450038苯并[a]蒽56-55-35.5155515139苯并[a]芘50-32-80.551.55.51540苯并[b]熒蒽205-99-25.5155515141苯并[k]熒蒽207-08-955151550150042?218-01-9490129349001290043二苯并[a,h]蒽53-70-30.551.55.51544茚并[1,2,3-cd]芘193-39-55.5155515145萘91-20-3257025570046石油烴8264500500090007.3.2地下水樣品檢測指標(1)檢測項目地下水檢測單位、檢測的點位、因子、頻次見下表。表14地下水檢測點位、因子、頻次一覽表類別檢測點位井深檢測因子檢測頻次地下水U19.2mpH、色度、渾濁度、氨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石油類、揮發性酚類、總硬度、耗氧量、總大腸菌群氟化物、氰化物、As、Hg、六價鉻、Pb、Cd、Fe、Mn、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1次/天,1天U27.7mU37.6m(2)地下水風險篩選評價標準根據《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對Ⅲ類地下水質量的定義“地下水化學組分含量中等,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及工農業用水”。因此本項目采用《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Ⅲ類水標準作為本地塊內地下水風險篩選標準。表15地下水質量標準分類類別內容Ⅰ類地下水化學組分含量低,適用于各種用途。Ⅱ類地下水化學組分含量較低,適用于各種用途。Ⅲ類地下水化學組分含量中等,以GB5749-2006為依據,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及工農業用水。Ⅳ類地下水化學組分含量較高,以農業和工業用水水質量要求以及一定水平的人體健康風險為依據,適用于農業和部分工業用水,適當處理后可作為生活飲用水。Ⅴ類地下水化學組分含量高,不宜作為生活飲用水水源,其他用水可根據使用目的選用。表16地下水Ⅲ類水質標準(大腸菌群單位MPN/100mL、pH無量綱、渾濁度單位:NTU、其他指標單位mg/L)項目pH色度渾濁度氨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石油類揮發性酚類指標6.5≤PH≤8.5≤15≤3≤0.50≤20.0≤1.00≤0.002項目總硬度耗氧量總大腸菌群氟化物氰化物砷汞六價鉻指標≤450≤3.0≤3.0≤1.0≤0.05≤0.01≤0.001≤0.05項目鉛鎘鐵錳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指標≤0.01≤0.005≤0.03≤0.10≤1000≤250≤2507.4現場采樣和實驗室分析本項目現場采樣和實驗室分析檢測流程如下圖所示,包括現場采樣布點、樣品保存和運輸、實驗室分析和出具檢測報告。圖28項目服務流程圖7.4.1現場探測方法和程序1、土壤樣品采集方法該地塊柱狀點位區域使用移動式鉆機(沖擊式)的打孔方式,來進行土孔鉆探作業,土孔鉆探深度最深為地下2.5m,表層土壤樣品的采集采用挖掘方式進行,一般采用鍬、鏟等簡單工具進行操作后用木鏟取土,表層土取樣深度為地下0-0.5m,土壤采樣盡量減少土壤擾動,保證土壤樣品在采樣過程不被二次污染。設備巖心照片圖29土壤采樣設備及巖心照片2、土壤樣品現場采集照片采樣點位編號點位照片經緯度坐標(GPS定位)所用儀器及編號(設備及鉆機)S1(對照點)(表層樣)經度:125.38182緯度:43.83936木鏟、卷尺S2(柱狀點)經度:125.38690緯度:43.84022GY-200-2A移動式鉆機(沖擊式)、卷尺S3(表層點)經度:125.38692緯度:43.83913木鏟、卷尺S4(表層點)經度:125.38540緯度:43.84004木鏟、卷尺S5(柱狀點)經度:125.38454緯度:43.84005GY-200-2A移動式鉆機(沖擊式)、卷尺S6(表層點)經度:125.38706緯度:43.84090木鏟、卷尺S7(表層點)經度:125.38455緯度:43.84080木鏟、卷尺S8(表層點)經度:125.38703緯度:43.84142木鏟、卷尺S9(柱狀點)經度:125.38573緯度:43.84154木鏟、卷尺S10(柱狀點)經度:125.38504緯度:43.84152GY-200-2A移動式鉆機(沖擊式)、卷尺圖30土壤樣品現場采集照片7.4.2地下水樣品采集1、地下水檢測井設置本項目地塊內上下游3個點位在打井取樣進行檢測。采樣過程如下:(1)使用(取樣筒)采集地下水樣品。(2)取水位置為水位以下0.5m,取樣時測定水樣pH值和濁度等參數并記錄水樣的顏色氣味。(3)采集地下水樣品過程中需佩戴丁腈手套,不允許用手觸碰取樣瓶瓶口,避免設備或外部因素污染樣品。(4)將取得的水樣分別裝入用于檢測不同指標的容器中;測定pH值指標地下水樣品用棕色玻璃瓶收集,也必須注滿容器,上部不留空隙;測定重金屬指標地下水樣品用500ml塑料瓶收集。(5)在容器上標注好樣品編號和取樣時間。2、地下水檢測井洗井所有新安裝的地下水檢測井都需要進行成井洗井,其目的在于去除鉆探與檢測井安裝過程中帶入地下水中的微小顆粒,增強檢測井與含水層之間的地下水聯系。采用潛水泵進行洗井作業,直到出水清澈無細小顆粒物或現場檢測數據穩定。檢測井內清洗出的水量至少是井中水量的3倍。在采集水樣前,所有清洗過的檢測井均需經過一定時間的穩定。3、地下水水位和檢測井標高測量檢測井成井洗井后待地下水位穩定,可以測量檢測井井管頂端到穩定地下水位間的距離。標高測量包括地下水檢測井井管頂端和檢測井附近地面的標高,精度為±0.01米。現場使用水準儀來確定標高。地塊內地下水樣品現場采集照片打井U1地下水井U1樣品保存U2地下水井U2樣品保存U3地下水井U3樣品保存圖31地下水建井相關照片采樣點位編號點位圖片經緯度坐標(GPS定位)所用儀器及編號(設備及鉆機)U1點位經度:125.38454緯度:43.84005GY-200-2A移動式鉆機(沖擊式)、水質采樣器U2點位經度:125.38690緯度:43.84022GY-200-2A移動式鉆機(沖擊式)、水質采樣器U3點位經度:125.38504緯度:43.84152GY-200-2A移動式鉆機(沖擊式)、水質采樣器圖32地下水采樣示意圖7.4.3土壤樣品采樣方法1、樣品采集操作按照《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6-2004)中相關要求進行樣品采集、固定、保存、運輸。土壤按照監測方案實施現場采樣,對于易分解、易揮發等不穩定組分的樣品用棕色玻璃瓶裝滿裝實密封,采取低溫保存(4℃以下避光保存)的運輸方法,盡快送至實驗室分析。運輸前,在采樣現場逐件與樣品標簽和采樣記錄核對,無誤后分類裝箱。運輸過程中嚴防樣品損失混淆。2、土壤樣品采集拍照記錄土壤樣品采集過程中按照初步采樣要求,對采樣工具、采集位置、取樣過程、樣品信息編號、樣品組等關鍵信息拍照記錄。在樣品采集過程中,現場采樣人員及時記錄土壤樣品現場觀測情況,包括深度,土壤類型、顏色和氣味等表觀性狀。3、其他要求土壤采樣過程中做好人員安全和健康防護,佩戴安全帽和一次性的口罩、手套,嚴禁用手直接采集土樣,使用后廢棄的個人防護用品應統一收集處置;采樣前后對采樣器進行除污和清洗,不同土壤樣品采集時更換手套,避免交叉污染。采樣結束后對于沒有發現污染跡象的鉆探棄土,直接傾倒在現場合適地點;對于發現污染跡象的鉆探棄土,則放置在土桶中,并編號后堆放在客戶指定地點。7.4.4地下水樣品采集方法地下水樣品采集在建井洗井后48小時進行,首先進行采樣前洗井,在采樣前洗井工作完成后兩小時內完成采樣。采樣過程需要降低由于操作引起的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負誤差和重金屬含量的正誤差,采樣深度應滿足相應國家導則標準及技術規范要求。(1)采樣洗井達到要求后,測量并記錄水位,若地下水水位變化小于10cm,則可以立即采樣;若地下水水位變化超過10cm,應待地下水位再次穩定后采樣,若地下水回補速度較慢,應在洗井后2h內完成地下水采樣。若洗井過程中發現水面有浮油類物質,需要在采樣記錄單中明確注明。(2)地下水樣品采集應先采集用于檢測VOCs的水樣,然后再采集用于檢測其他水質指標的水樣。對于未添加保護劑的樣品瓶,地下水采樣前需用待采集水樣潤洗2~3次。使用貝勒管進行地下水樣品采集,緩慢沉降或提升貝勒管。取出后,通過調節貝勒管下端出水閥或低流量控制器,使水樣沿瓶壁緩緩流入瓶中,直至在瓶口形成一向上彎月面,旋緊瓶蓋,避免采樣瓶中存在頂空和氣泡。地下水裝入樣品瓶后,記錄樣品編碼、采樣日期和采樣人員等信息。地下水采集完成后,樣品瓶用泡沫塑料袋包裹,并立即放入現場裝有冷凍藍冰的樣品箱內保存。(3)地下水平行樣應不少于地塊總樣品數的10%,每個地塊至少采集1份。7.4.5樣品保存與流轉嚴格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4-2020)、《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中相關要求、《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樣品采集保存和流轉技術規定(試行)》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定(試行)》相關要求開展本項目內部質量控制工作,樣品交接過程中對樣品數量、樣品標識、樣品外觀、保存條件、保存時效等進行檢查,所有樣品均符合接收要求。7.5實驗室分析在實驗室對樣品進行分析,土壤中各檢測項目分析方法見下表。表17土壤檢測方法項目檢測依據檢測儀器儀器型號檢出限砷土壤質量總汞、總砷、總鉛的測定原子熒光法GB/T22105.2-2008原子熒光光度計RGF-62000.01mg/kg鎘土壤質量鉛、鎘的測定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1997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AA320NPlus0.01mg/kg六價鉻土壤和沉積物六價鉻的測定堿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1082-2019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AA320NPlus0.5mg/kg銅土壤和沉積物銅、鋅、鉛、鎳、鉻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2019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AA320NPlus1mg/kg鉛土壤質量鉛、鎘的測定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1997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AA320NPlus0.1mg/kg汞土壤質量總汞、總砷、總鉛的測定原子熒光法第1部分:土壤中總汞的測定GB/T22105.1-2008原子熒光光度計RGF-62000.002mg/kg鎳土壤和沉積物銅、鋅、鉛、鎳、鉻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2019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AA320NPlus3mg/kg氯甲烷土壤和沉積物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吹掃捕集/氣相色譜-質譜法HJ605-2011氣相-質譜聯用儀clarusSQ81.0μg/kg氯乙烯1.0μg/kg1,1-二氯乙烯1.0μg/kg二氯甲烷1.5μg/kg反式-1,2-二氯乙烯1.4μg/kg1,1-二氯乙烷1.2μg/kg順式-1,2-二氯乙烯1.3μg/kg氯仿1.1μg/kg1,1,1-三氯乙烷1.3μg/kg四氯化碳1.3μg/kg苯1.9μg/kg1,2-二氯乙烷1.3μg/kg三氯乙烯1.2μg/kg1,2-二氯丙烷1.1μg/kg甲苯1.3μg/kg1,1,2-三氯乙烷1.2μg/kg四氯乙烯1.4μg/kg氯苯1.2μg/kg1,1,1,2-四氯乙烷1.2μg/kg乙苯1.2μg/kg間二甲苯+對二甲苯1.2μg/kg鄰二甲苯1.2μg/kg苯乙烯1.1μg/kg1,1,2,2-四氯乙烷1.2μg/kg1,2,3-三氯丙烷1.2μg/kg1,4-二氯苯1.5μg/kg1,2-二氯苯*1.5μg/kg苯胺土壤和沉積物半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氣相色譜-質譜法HJ834-20170.1mg/kg2-氯酚0.06mg/kg硝基苯0.09mg/kg萘0.09mg/kg苯并[a]蒽0.1mg/kg?0.1mg/kg苯并[b]熒蒽0.2mg/kg苯并[k]熒蒽0.1mg/kg苯并[a]芘0.1mg/kg茚并[1,2,3-cd]芘0.1mg/kg二苯并[a,h]蒽0.1mg/kgpH土壤pH值的測定電位法HJ962-2018pH計PHB-4/石油烴(C10-C40)土壤和沉積物
石油烴(C10-C40)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HJ1021-2019氣相色譜儀GC9790-Ⅱ6mg/kg表18地下水檢測方法及儀器檢測項目檢測依據檢測儀器儀器型號檢出限pH水質pH值的測定電極法HJ1147-2020便攜式多參數測定儀HQ2100/色度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感官性狀和物理指標GB/T5750.4-2023比色管50mL5度渾濁度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感官性狀和物理指標GB/T5750.4-2023比色管50mL1NTU氨氮水質氨氮的測定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HJ535-2009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T6新世紀0.025mg/L硝酸鹽氮水質無機陰離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測定離子色譜法HJ84-2016離子色譜儀PIC-10A0.016mg/L亞硝酸鹽氮水質無機陰離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測定離子色譜法HJ84-2016離子色譜儀PIC-10A0.016mg/L石油類水質石油類的測定紫外分光光度法(試行)HJ970-2018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T6新世紀0.01mg/L揮發酚水質揮發酚的測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503-2009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T6新世紀0.0003mg/L總硬度水質鈣和鎂總量的測定EDTA滴定法GB/T7477-1987堿式滴定管25mL1mg/L高錳酸鹽指數水質高錳酸鹽指數的測定GB/T11892-1989酸式滴定管25mL0.5mg/L總大腸菌群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微生物指標GB/T5750.12-2023生化培養箱SPX-250B/氟化物水質無機陰離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測定離子色譜法HJ84-2016離子色譜儀PIC-10A0.006mg/L氰化物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無機非金屬指標GB/T5750.5-2023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T6新世紀0.002mg/L汞水質汞、砷、硒、鉍和銻的測定原子熒光法HJ694-2014原子熒光光度計PF320.04μg/L鎘水質銅、鋅、鉛、鎘的測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TAS-9900.05mg/L鉛水質銅、鋅、鉛、鎘的測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TAS-9900.2mg/L鉻(六價)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金屬指標GB/T5750.6-2023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T6新世紀0.004mg/L鐵水質鐵、錳的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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