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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94/94安徽出版集團財務制度-會統報表評比制度(五)會統報表評比制度第一條為加強管理,標準會統基礎工作,提高會統報表的編報質量,依據《會計法》、《統計法》和《企業財務制度》等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方法。第二條會統報表是指按國家統一的制度規定,編制的年度統計報表和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其中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第三條會統報表評比主要是對集團內部各單位會統報表編報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等進行分析評價,從而檢查財務會計的基礎工作;以及通過財務報告說明書和統計分析報告的比照分析,檢查是否能清晰的反映有關單位的生產經營和財務活動情況。第四條各單位編制統計和財務會計報告,應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以及完整、準確的賬簿記錄等資料,按照《企業財務制度》、《統計法》等規定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進行,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第五條會統報表之間、會統報表各工程之間,但凡有對應關系的,應當相互一致,本期報表與上期報表之間有關的數字應當相互銜接。第六條報表附注及其說明應做到工程齊全、內容完整、說明清楚。報表附注至少包括以下內容:1、不符合根本會計假設的內容;2、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評估及其變更情況、變更原因及其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3、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說明;4、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說明;5、重要資產轉讓及其出售情況;6、企業合并、分立;7、重大投資、融資活動;8、會計報表中重要工程的明細資料等。財務情況說明書至少包括以下內容:1、生產經營根本情況;2、利潤實現和分配情況;3、資金增減和周轉情況;4、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第七條對外報送的報表,應依次編定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單位名稱、地址,并由單位負責人和財務主管簽字并蓋章。第八條對國家審計機關或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進行糾正或作出說明,并得到妥善解決。第九條成立會統報表評比領導小組,有集團領導及財務、統計人員和有關部門參加。第十條會統報表評比每年進行一次,對工作出色、成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并作為日后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四)合并會計報表編制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標準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和列報,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2006)》,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合并財務報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財務報表。母公司,是指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子公司的企業(或主體,下同)。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業。第三條合并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以下組成局部:1、合并資產負債表;2、合并利潤表;3、合并現金流量表;4、合并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下同)變動表;5、附注。第四條母公司應當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第五條外幣財務報表折算,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第二章合并范圍第六條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控制,是指一個企業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另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第七條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說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但是,有證據說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第八條母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視為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但是,有證據說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1、通過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2、根據公司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3、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公司管理層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4、在被投資單位的公司管理層或類似機構占多數表決權。第九條在確定能否控制被投資單位時,應當考慮企業和其他企業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的當期可轉換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行的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第十條母公司應當將其全部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第三章合并程序第十一條合并財務報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財務報表為基礎,根據其他有關資料,按照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后,由母公司編制。第十二條母公司應當統一子公司所采用的會計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對子公司財務報表進行必要的調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另行編報財務報表。第十三條母公司應當統一子公司的會計期間,使子公司的會計期間與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的會計期間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期間對子公司財務報表進行調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期間另行編報財務報表。第十四條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子公司除了應當向母公司提供財務報表外,還應當向母公司提供以下有關資料:1、采用的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會計政策及其影響金額;2、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會計期間的說明;3、與母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間發生的所有內部交易的相關資料(參見附件);4、所有者權益變動的有關資料;5、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所需要的其他資料。第一節合并資產負債表第十五條合并資產負債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并資產負債表的影響后,由母公司合并編制。1、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與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應當相互抵銷,同時抵銷相應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在購置日,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與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的差額,應當在商譽工程列示。商譽發生減值的,應當按照經減值測試后的金額列示。各子公司之間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子公司對母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比照上述規定,將長期股權投資與其對應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相互抵銷。2、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的債權與債務工程應當相互抵銷,同時抵銷應收款項的壞賬準備和債券投資的減值準備。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的債券投資與應付債券相互抵銷后,產生的差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工程。3、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下同)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貨、固定資產、工程物資、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所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應當抵銷。對存貨、固定資產、工程物資、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等計提的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與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相關的局部應當抵銷。4、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其他內部交易對合并資產負債表的影響應當抵銷。第十六條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不屬于母公司的份額,應當作為少數股東權益,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工程下以“少數股東權益〞工程列示。第十七條母公司在報告期內因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編制合并資產負債表時,應當調整合并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因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編制合并資產負債表時,不應當調整合并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第十八條母公司在報告期內處置子公司,編制合并資產負債表時,不應當調整合并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第二節合并利潤表第十九條合并利潤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潤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并利潤表的影響后,由母公司合并編制。1、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和營業本錢應當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期末全部實現對外銷售的,應當將購置方的營業本錢與銷售方的營業收入相互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期末未實現對外銷售而形成存貨、固定資產、工程物資、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資產的,在抵銷銷售商品的營業本錢和營業收入的同時,應當將各項資產所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予以抵銷。2、在對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所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進行抵銷的同時,也應當對固定資產的折舊額或無形資產的攤銷額與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相關的局部進行抵銷。3、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持有對方債券所產生的投資收益,應當與其相對應的發行方利息費用相互抵銷。4、母公司對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持有對方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應當抵銷。5、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其他內部交易對合并利潤表的影響應當抵銷。第二十條子公司當期凈損益中屬于少數股東權益的份額,應當在合并利潤表中凈利潤工程下以“少數股東損益〞工程列示。第二十一條子公司少數股東分擔的當期虧損超過了少數股東在該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其余額應當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1、公司章程或協議規定少數股東有義務承當,并且少數股東有能力予以彌補的,該項余額應當沖減少數股東權益;2、公司章程或協議未規定少數股東有義務承當的,該項余額應當沖減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該子公司以后期間實現的利潤,在彌補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權益所承當的屬于少數股東的損失之前,應當全部歸屬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第二十二條母公司在報告期內因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應當將該子公司合并當期期初至報告期末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并利潤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應當將該子公司購置日至報告期末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并利潤表。第二十三條母公司在報告期內處置子公司,應當將該子公司期初至處置日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并利潤表。第三節合并現金流量表第二十四條合并現金流量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現金流量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并現金流量表的影響后,由母公司合并編制。本制度提及“現金〞時,除非同時提及現金等價物,均包括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第二十五條編制合并現金流量表應當符合以下要求:1、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當期以現金投資或收購股權增加的投資所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抵銷。2、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當期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應當與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相互抵銷。3、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以現金結算債權與債務所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抵銷。4、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當期銷售商品所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抵銷。5、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收回的現金凈額,應當與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相互抵銷。6、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當期發生的其他內部交易所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抵銷。第二十六條合并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可以根據合并資產負債表和合并利潤表進行編制。第二十七條母公司在報告期內因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應當將該子公司合并當期期初至報告期末的現金流量納入合并現金流量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應當將該子公司購置日至報告期末的現金流量納入合并現金流量表。第二十八條母公司在報告期內處置子公司,應當將該子公司期初至處置日的現金流量納入合并現金流量表。第四節合并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第二十九條合并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并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影響后,由母公司合并編制。1、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與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相互抵銷。各子公司之間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子公司對母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比照上述規定,將長期股權投資與其對應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相互抵銷。2、母公司對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持有對方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應當抵銷。3、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其他內部交易對所有者權益變動的影響應當抵銷。合并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也可以根據合并資產負債表和合并利潤表進行編制。第三十條有少數股東的,應當在合并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增加“少數股東權益〞欄目,反映少數股東權益變動的情況。第四章披露第三十一條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1、子公司的清單,包括企業名稱、注冊地、業務性質、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決權比例。2、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表決權缺乏半數但能對其形成控制的原因。3、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其他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但未能對其形成控制的原因。4、子公司所采用的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會計政策,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處理方法及其影響。5、子公司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會計期間,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處理方法及其影響。6、本期增加子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的規定進行披露。7、本期不再納入合并范圍的原子公司,說明原子公司的名稱、注冊地、業務性質、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決權比例,本期不再成為子公司的原因,其在處置日和上一會計期間資產負債表日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金額以及本期期初至處置日的收入、費用和利潤的金額。8、子公司向母公司轉移資金的能力受到嚴格限制的情況。9、需要在附注中說明的其他事項。(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管理制度第一條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第二條公司會計部門設置:方案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集團公司設方案財務部。方案財務部崗位包括主任、副主任、財務管理、綜合統計、稽核、本錢、出納、材料、稅務會計等。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設財務部。原則上經營規模1億元以下的成員單位設5-7人,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設7-10人,5億元以上的設10-15人,崗位包括財務經理、財務副經理、財務分析、統計、主辦、銷售、本錢、稅務、出納會計等。第三條總會計師的設置根據不同的情況由集團公司適時審定。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1、執行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層的決議,主持編制并簽署公司的財務方案、信貸方案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方案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單位負責人負責并報告工作;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開展工程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3、負責公司的資金融通與調撥決策工作,經單位負責人或公司管理層簽署后執行。4、審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5、組織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6、監督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活動;7、監督公司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方案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單位負責人批準后執行;9、負責搞好公司財務人員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第四條方案財務部是集團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方案財務部主要職責是:1、負責集團的財務管理和日常的會計核算工作,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依法科學合理的組織財務活動,建立健全集團統一、標準的財務規章制度;2、根據集團公司資金運作情況,合理調配資金,確保資金正常運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運營本錢;3、負責全集團公司的方案統計工作,按時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及相關對內、對外的會計和統計報表,并進行分析,提出建議,給集團領導提出綜合性財務分析報告;4、負責全集團的資產管理工作,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清查集團所屬單位的財產情況,及時搜集掌握各成員單位的經營活動、資金動態、營業收入和費用支出情況,定期向總裁報告;5、依照稅法的要求和公司開展的需要,做好集團公司整體的稅收籌劃工作,并按規定完成稅金的申報繳納、減免、返還等工作;6、參與草擬、審核集團內部有關經濟合同,負責對重要投融資工程方案進行可行性分析、評估、審核和進行費用及風險控制;7、負責集團本部各項費用審核和管理工作,加強財務監督,催促財務人員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8、負責集團本部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及指標確定、分解、考核工作,并指導集團成員單位制定科學合理的財務收支預算方案;9、負責對集團各成員單位的財務指導和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第五條方案財務部主任在總裁領導下主持集團公司的財務工作。方案財務部主任的主要職責是:1、主持方案財務部的工作,負責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組織實施和運轉,進行財務管理監督工作;2、負責組織集團公司的經濟核算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核會計、統計報表,及時提供全面真實的會計核算資料;3、執行集團領導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經營本錢,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4、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5、負責組織對成員單位進行財務檢查,監督成員單位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6、組織財務人員定期開展財務分析工作,考核經營成果,分析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集團領導提出建議;7、負責與稅務、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及時掌握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等政策;8.負責集團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思想教育工作。第六條方案財務部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負責分管財務管理工作。方案財務部副主任的主要職責是:1、協助主任抓好集團公司日常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工作;2、分管集團公司綜合統計工作;3、分管集團公司資產管理工作;4、分管集團公司財務收支預算管理工作;5、負責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工作;6、協助主任抓好財會人員管理和崗位培訓工作。第七條下屬公司的財務經理,在單位負責人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財務經理的主要職責是: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2、制訂財務方案,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方案執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3、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5、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賬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第八條財務副經理協助財務經理工作,負責分管的財務工作。財務副經理的主要工作職責是:1、協助財務經理抓好本公司日常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工作;2、分管指導出納人員、統計人員、本錢核算人員等的事務性工作。3、分管公司資產管理工作;4、財務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第九條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第十條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賬。第十一條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第十二條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第十三條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會人員調開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被撤銷、合并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產、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下屬公司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經理進行監交;財務經理的交接,由方案財務部主任會同本單位領導進行監交;方案財務部主任的交接,由單位負責人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二)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集團公司會計電算化工作管理,保證電算化會計信息的質量,根據財政部《會計電算化管理方法》和《會計電算化工作標準》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方案財務部負責集團公司會計電算化的組織、實施和推進銜接工作;各單位財務負責人負責組織和領導本單位會計電算化管理信息系統工作,財務部門相應設置會計電算化崗位,具體負責財務會計電算化管理信息系統的日常操作管理和維護。第三條會計電算化崗位可按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的方式安排,但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系統管理和審核崗位。財務部門所使用的會計軟件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要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并配備管理、操作、維護計算機及會計軟件系統的工作人員。從事軟件操作、審核記賬人員應持會計電算化初級知識培訓合格證書上崗。第四條會計電算化崗位職責:1、電算化會計主管:負責組織協調會計管理信息系統的總體運行工作,制定本單位會計電算化管理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其具體職責包括:負責會計電算化管理系統的實施工作,對工作的進度、數據的平安負責;根據單位的實際需求,負責會計軟件開發、升級,確保單位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的不斷完善和開展。2、系統管理員:負責電算化系統的技術管理工作,包括系統管理、數據庫管理和網絡管理。其職責是:負責財務管理信息系統與單位具體應用相結合,根據所使用的軟件的功能確定單位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應用模式:負責系統軟件、硬件、網絡、數據庫及財務軟件的所有技術問題,保障系統的正常運行;掌握網絡效勞器及數據庫的口令,負責效勞器的硬件資源分配,監控網絡的運行;掌握系統管理員權限,按電算化會計主管的要求,給其他人員分配使用權限。對財務數據的平安保密負責;管理財務數據,負責進行數據的備份、恢復;負責軟、硬件的所有管理和維護工作;系統管理崗位人員應當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并要求具備計算機與會計管理的基礎知識。系統管理員應保持相對穩定。3、審核記賬員:負責對輸入計算機的會計數據(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進行審核、登記賬簿,對打印輸出的憑證、賬簿、報表進行確認;4、憑證錄入員:負責按照已經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制作、錄入記賬憑證,要求數據計算正確、會計科目使用得當,各項工作到達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標準》的要求。憑證錄入員應當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錄入憑證時要作進一步的審核確認,并認真整理、粘貼、標準原始憑證,以便于憑證的整體裝訂。5、電算審查員:負責監督計算機及會計軟件系統的運行情況,防止利用計算機進行舞弊。具體包括:定期檢查機內數據與書面資料(憑證、賬薄、報表)的一致性;監督歷史數據調整等功能的使用,確保修改結果在當期書面資料中反映出來;監督歷史數據保存方式的平安性、合法性,防止對已存檔數據的非法修改;防止其他影響會計數據真實性的問題發生;此崗位要求具備會計和計算機知識并到達會計電算化中級知識培訓水平。第五條系統管理員在變動前必須辦理手續交接,接替人員應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具體要求如下:由電算會計主管負責監督交接;交接完畢以前的系統管理維護工作由現任系統管理人員負責;交接完成后由監交人員及交接的雙方簽字,并作為會計檔案存檔;移交清單包括的內容;網絡效勞器口令、數據庫口令、財務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員口令、本年的所有數據備份、每年的歷史數據備份、系統維護記錄本、所有版本的財務管理信息系統軟件、所有版本的數據庫管理系統軟件及版本授權證書和序列號、全部系統管理名單、其他應交接的內容。對交接內容應進行上機測試,確保交接質量。一旦交接完畢,接替人員應當立即更換所有口令,并開始承當自己接替的所有工作。第六條一般操作員的崗位交換,應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操作員口令及密碼、存貯會計數據的各種媒體及有關資料、實物等。第七條計算機病毒防范措施:應防止使用來歷不明的媒體介質和各種非法拷貝的軟件;對所有在用計算機必須定期進行病毒檢測;與網絡相聯的微機要嚴防病毒通過網絡傳播;未經批準,不得隨便讓外人使用計算機;電算化計算機不能裝入各種游戲軟件。第八條操作人員必須設置自己唯一知道的口令。并定期更換口令。口令的平安由操作人員自己負責,操作人員發現自己口令被修改或刪除時,應及時向電算化會計主管報告,會計主管可委托系統管理員會同審核員查明原因后再作處理。網絡效勞器及數據庫口令的平安由本系統管理員負責。第九條操作人員離開系統時應退出系統或進行系統封鎖,操作人員對自己的所有操作負完全責任。第十條原則上由處理一項業務的會計人員本人將數據輸入計算機,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輸入,但必須將業務交代清楚,并且使用授權本人的名字及口令。第十一條所有機器產生的憑證、賬薄、報表等會計資料,必須以書面形式打印出來,且打印結果必須清楚。所有打印出來的憑證、賬薄、報表,要按會計基礎工作標準的要求經制單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會計主管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審核人員對打印簽字或蓋章,必須與機器內數據核對一致后進行。打印的賬頁或報表作為檔案保存時必須經會計主管逐一簽字或蓋章。第十二條每天發生的業務,應當每天登記入賬。日記賬原則上每天打印輸出,因業務發生量少不能滿頁打印的,可按周或旬打印。一般賬薄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按月或按季、按年打印。并保持按頁的連續性。第十三條對會計數據實行雙備份。分為日備份、月備份、年備份。備份由系統管理員完成。每日下班前對賬務數據進行日備份;每月末完成月備份;會計年度終了結賬后完成年備份。月、年備份內容包括賬務、報表和其它核算子系統的數據文件。第十四條要按規定的時間、順序進行期末結賬。生成上報報表以后不能再錄入本月憑證,必須保證賬表的一致。報表上報以前必須進行報表校驗(勾稽關系檢查),檢查通過后才能上報,上報報表必須以書面及磁盤介質(或網絡傳遞)的方式進行。第十五條電算化會計檔案中以磁性介質保存的會計數據資料,其保管期限與《會計檔案管理方法》中規定的書面資料一致。會計軟件保管期截止該軟件停止使用或重大更改之后的5年。磁性介質資料根據其保質期,定期復制。且應標識清楚,雙份歸檔,分存不同地點。第十六條系統硬件的操作必須按照正確的操作規程進行。電源的開關、軟件的啟動與關閉都要遵循正確的順序。第十七條系統維護管理是指為保障系統正常運行而進行的對硬件、網絡、數據庫、操作系統、財務軟件及相關辦公自動化軟件進行的安裝、修正、更新版本、擴展、備份等操作以及對軟件應用模式的設計及實施工作。系統維護管理工作由系統管理人員或系統工程管理人員授權的專業維護人員負責進行。未經系統管理員授權,其他人員不得進行系統維護操作。第十八條財務信息的平安是指信息不喪失、損毀、不向無關人員泄露、不做非法修改。保障信息的平安要從技術和管理兩個方面著手,做好平安保密工作。第十九條本制度由集團公司方案財務部負責解釋。(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相關法津法規,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法。第二條集團公司所屬分公司、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應當依照本方法管理會計檔案。第三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財務方案、財務預算、決算和重要經濟合同等,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第四條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財務部門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后,應當由財務部門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財務部門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第五條各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集團公司內部人員借閱會計檔案,須經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后,辦理借閱手續。外公司人員借閱會計檔案,要持正式介紹信,經集團公司領導批準,批準后要詳細登記借閱的檔案名稱、借閱人員的姓名和工作單位、借閱理由等。借閱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要復印的,要經過財務部門負責人批準并登記。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第六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七條本方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原則上應當按照本方法附表所列期限執行。
各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方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可以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八條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方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1、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2、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3、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檔案機構和財務部門共同派員監銷。4、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第九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正在工程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第十條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具備采用磁帶、磁盤、光盤、微縮膠片等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條件的,按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檔案館代管,各方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承接單位保存,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三條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在辦理竣工決算后移交給建設工程的接受單位,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五條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負責監交。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二)擔保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維護投資者的利益,標準安徽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擔保行為,控制公司資產運營風險,促進公司健康穩定地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方法。第二條本方法所稱擔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為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質押。具體種類包括借款擔保、銀行開立信用證和銀行承兌匯票擔保、開具保函的擔保等。第三條公司為子公司擔保為對內擔保,為參股公司、其他單位擔保為對外擔保。第四條本方法所稱子公司是指分公司、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參股公司。第五條所有對外擔保均由公司統一管理,未經公司管理層的批準,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對外提供擔保,也不得請外單位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第六條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應當采取互保、反擔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第七條公司成立專門風險控制小組。原則上除必須外,各單位均應首先爭取申請使用銀行資金,同時根據經營狀況,提倡在集團內部相互協商擔保,并報集團公司批準及備案。第二章擔保及管理第八條公司可以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有以下條件之一的單位擔保;1、因公司業務需要的互保單位;2、與公司有現實或潛在重要業務關系的單位;3、公司所屬全資公司、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以上單位必須同時具有較強償債能力。第三章擔保調查第九條公司在決定擔保前,應當掌握被擔保人的資信狀況,對該擔保事項的收益和風險進行充分分析,提交公司風險控制小組審議。第十條申請擔保人的資信狀況至少包括以下內容:1、企業根本資料(包括企業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與本公司關聯關系其他關系);2、近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及還款能力分析;3、債權人的名稱;4、擔保方式、期限、金額等;5、與借款有關的主要合同的復印件;6、其他重要資料。第十一條經辦責任人應根據申請擔保人提供的根本資料進行調查,確認資料的真實性,報公司風險控制小組審定后,提交公司管理層批準。第四章擔保審查決議權限第十二條公司管理層根據財務負責人提供的有效資料,認真審查申請擔保人的財務狀況、行業前景、經營狀況和信用、信譽情況,對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請擔保人或提供資料不充分的,不得為其提供擔保。1、不符合第八條規定的;2、產權不明,轉制尚未完成或成立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國家產業政策的;3、提供虛假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資料,騙取公司擔保的;4、公司前次為其擔保,發生銀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況的;5、上年度虧損或上年度盈利甚少且本年度預計虧損的;6、經營狀況已經惡化,信譽不良的企業;7、未能落實用于反擔保的有效財產的。第十三條申請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風險的措施,必須與需擔保的數額相對應。申請擔保人設定反擔保的財產為法律、法規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的,應當拒絕擔保。第十四條公司管理層就擔保事項做出決議時,與該擔保事項有利害關系的各方應當回避表決。第五章訂立擔保合同第十五條經公司管理層決定后,由總裁或總裁授權人簽署擔保合同。第十六條擔保合同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標準,合同事項明確。除由銀行出具的格式擔保合同外,其他形式的擔保合同需由法律事務部門審查,必要時交由公司聘請的律師事務所審閱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第十七條訂立擔保格式合同,應結合被擔保人的資信情況,嚴格審查各項義務性條款。對于強制性條款可能造成公司無法預料的風險時,應由被擔保人提供相應的反擔保措施或拒絕為其提供擔保并報告公司管理層。第十八條擔保合同中應當確定以下條款:1、債權人、債務人;2、被保證人的債權的種類、金額;3、債務人與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約定期限;4、保證的方式;5、保證擔保的范圍;6、保證期間;7、各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第十九條在接受反擔保抵押、反擔保質押時,由公司財務部門會同公司法律部門(或公司聘請的律師事務所),完善有關法律手續,特別是包括及時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手續。第六章擔保風險管理第二十條公司風險控制小組及公司財務部是公司擔保行為的決策和職能管理部門。擔保合同訂立后,公司財務部應指定人員負責保存管理,逐筆登記,并注意相應擔保時效期限。公司所擔保債務到期前,經辦責任人要積極催促被擔保人按約定時間內履行還款義務。第二十一條經辦責任人應當關注被擔保方的生產經營、資產負債變化、對外擔保和其他負債、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以及對外商業信譽的變化情況,特別是到期歸還情況等,對可能出現的風險預測、分析,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報告公司風險控制小組和公司財務部。第二十二條對于未約定保證期間的連續債權保證,經辦責任人覺察繼續擔保存在較大風險,有必要終止保證合同的,應當及時向財務部報告。第二十三條當發現被擔保人債務到期后十五個工作日未履行還款義務,或被擔保人破產、清算、債權人主張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等情況時,公司應及時了解被擔保人債務歸還情況,并在知悉后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第七章債權人對公司主張債權時管理第二十四條被擔保人不能履約,擔保債權人對公司主張債權時,公司應立即起動反擔保追償程序,同時報告公司風險控制小組,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五條公司作為一般保證人時,在擔保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未經公司管理層決定不得對債務人先行承當責任。第二十六條債權人放棄或怠于主張物的擔保時,未經公司管理層決定不得擅自決定履行全部保證責任。第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有關責任人應當提請公司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第二十八條保證合同中保證人為二人以上的且與債權人約定按份額承當保證責任的,應當拒絕承當超出公司份額外的保證責任。第八章責任人責任第二十九條公司相關人員未按本方法規定程序擅自越投資擔保管理制度(一)投資管理制度第一章對外投資會計核算方法的選擇第一條短期投資。1、投資本錢的結轉。企業出售股票、債券等短期投資時,可按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或后進先出法等計算確定出售局部的本錢。2、企業的委托貸款,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但應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按期計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則應停止計提利息,并沖回原已計提的利息。期末時采用本金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價,可收回金額低于貸款本金的,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第二條長期股權投資。1、權益法或本錢法的采用。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2、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初始投資本錢大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合同規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投資期限的,按不超過10年(含10年)的期限攤銷,列入各攤銷期的損益;初始投資本錢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第三條長期債權投資。1、債券費用的處理。企業購入債券所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金額較小的,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不計入初始投資本錢;如金額較大的,可在“長期債權投資——債券費用〞明細科目單獨核算,并在債券存續期內與計提利息、攤銷溢折價時平均攤銷,計入損益。2、債券溢折價的攤銷。在債券存續期內按直線法或實際利率法攤銷。第四條投資期末計價。1、短期投資。(1)采用本錢與市價孰低法進行計量。期末市價低于本錢的差額,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2)跌價準備的計提方法:采用按投資總體、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提。(3)如果某項短期投資比較重大(如占整個短期投資10%及以上),則按單項投資計提跌價準備。(4)市價確實定原則:按期末證券市場上的收盤價(或平均價)為標準來確定。(5)如果有跡象說明,期末委托貸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額的,也應計提減值準備。2、長期投資。(1)采用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法進行計量。期末賬面價值低于可收回金額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2)跌價準備的計提方法:按單個投資工程計提。(3)對由于被投資企業破產、倒閉而確實收不回來的投資凈損失,以及對外投資股權轉讓、聯營終止等而產生的凈損失,企業應及時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批,作為稅前列支的依據。第二章對外投資管理第五條明確投資目的。為穩固原有的銷售網點,或者占有新的市場,以擴大企業的產品銷售量,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決定對重點客戶進行控股,可以采取股權投資的形式〔注:如果是為了暫時存放閑置資金并獲得一定收益的需要,則可采取短期證券投資的形式;如果是為了獲得長期且穩定的收益,則可采取長期債券投資的形式;如果是為了從戰略上考慮要控制另外一些企業,則可采取股權投資的形式〕。第六條遵循投資原則。主要有:效益性原則、平安性原則、流動性原則、整體性原則。第七條分析投資收益和風險。公司在做出對外投資決策之前,應認真進行風險與收益的利弊分析,并提供書面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報告,通過領導集體商議做出決策。第八條對外投資論證程序1、進行行業分析和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情況分析。在行業分析的基礎上,對被投資企業在整個行業中的地位進行認真詳細的分析,如競爭能力、市場占有率、盈利能力、生產經營效率、財務狀況、應用現代化管理手段能力等。2、由公司相關部門組成的專業小組作充分論證(重點是資金的平安性及效益性),并在單位負責人辦公會上討論。3、投資工程較大的,經總裁辦公會議審議,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第九條公司有關部門必須定期了解被投資企業投資工程的實施情況及有關的其它情況,及時將被投資企業或工程的運營情況報告給公司管理層,以供決策參考。第十條公司財務部門對資金的平安性、效益性、流動性要作全過程的了解、監督,并及時報告公司主管領導。第十一條進行對外投資,公司必須和被投資企業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協議,建立責任聯簽制度,并就協議條款征求法律參謀意見,必要時辦理公證。第十二條財務部門應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對外投資的核算和管理,公司管理層的投資決議和投資協議應作為會計核算的必備憑證。第十三條對有價證券的管理應遵循相互牽制原則。由出納人員負責保管,會計人員負責賬戶或輔助賬登記。人員調動時,有正式的交接手續。第十四條進行對外投資轉讓時,應由公司管理層做出決議,并與對方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協議。財務部門應按協議規定的時間及時回籠轉讓價款,并按會計制度的規定正確核算投資損益。第十五條所有投資均應有回報。第十六條各單位對外投資,100萬元以上報集團公司審批,100萬元以下報集團公司備案。不允許用于非生產性投資,如購置股票、期貨等證券相關業務。(四)財務預算管理制度為了貫徹落實國家財政部門關于財務預算管理的規定,加強企業自身管理,提高經濟效率,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在預定的狀況下標準有序運行,減少經營的盲目性,同時為了促進管理高效,合理組織資源配置;促進集團內部工作協調和溝通;有利于加強監控、降低本錢、促使公司利潤最大化;保證信息傳遞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有利于對集團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行年終考核,根據《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暫行方法》等的有關規定,制定財務預算管理實施方法。第一章財務預算管理的根本內容第一條預算管理是利用預算對集團公司子公司的各種財務及非財務資源進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組織和協調集團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完成既定的經營目標。集團公司財務預算是在預測和決策的基礎上,圍繞集團公司戰略目標,對一定時期集團公司資金取得和投放、各項收入和支出、集團公司經營成果及其分配等資金運動所作的具體安排。財務預算與業務預算(包括主營業務收入預算、主營業務本錢預算、期間費用預算和其他業務收支預算)、投融資預算共同構成集團公司的全面預算。第二條集團公司財務預算應當圍繞集團公司的戰略要求和開展規劃,以業務預算、投融資預算為基礎,以經營利潤為目標,以現金流量為核心進行編制,并主要以財務報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第三條集團公司財務預算一般按年度編制,業務預算應分季度、月份落實。第四條集團公司應當重視財務預算管理工作,將財務預算作為制定、落實集團內部經濟責任制的依據。財務預算管理由集團公司組織實施,分級歸口管理。第五條集團公司編制財務預算應當按照內部經濟活動的責任權限進行,并遵循以下根本原則和要求:1、堅持效益優先原則,實行總量平衡,進行全面預算管理;2、堅持積極穩健原則,確保以收定支,加強財務風險控制;3、堅持權責對等原則,確保切實可行,圍繞經營戰略實施。第二章財務預算管理的組織機構第六條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應當對集團公司財務預算的管理工作負總責。集團公司可以根據情況設立財務預算委員會負責財務預算管理事宜,并對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第七條預算編制部門主要擬訂財務預算的目標、政策;制定財務預算管理的具體措施和方法;審議、平衡財務預算方案;組織下達財務預算;協調解決財務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問題;組織審計、考核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催促集團公司完成財務預算目標。第八條集團公司預算編制部門在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集團公司財務預算的編制、審查、匯總、上報、下達、報告等具體工作,跟蹤監督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分析財務預算與實際執行的差異及原因,提出改進管理的措施和建議。第九條集團公司內部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業務涉及的財務預算的編制、執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預算編制部門做好集團公司總預算的綜合平衡、協調、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負責人參與預算編制部門的工作,并對本部門財務預算執行結果承當責任。第十條集團公司所屬單位是集團公司主要的財務預算執行單位,在預算編制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單位現金流量、經營成果和各項本錢費用預算的編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集團公司的檢查、考核。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財務預算的執行結果承當責任。集團公司對具有控制權的子公司應當同時實施財務預算管理。第三章財務預算的形式及其編制依據第十一條集團公司編制財務預算應當按照業務預算、投融資預算,財務預算的流程進行,并按照各預算執行單位所承當經濟業務的類型及其責任權限,編制不同形式的財務預算。第十二條業務預算是反映預算期內集團公司可能形成現金收付的生產經營預算,包括主營業務收入預算、主營業務本錢預算、期間費用預算、其他業務收支預算。1、主營業務收入預算是預算期內集團公司對所屬單位的主營業務收入的預算。主營業務收入預算可通過考慮年度目標利潤、主要財務指標等因素后編制。2、主營業務本錢預算是預算期內集團公司直接對所屬單位所發生的各項本錢支出的預算,為了實現有效管理,還可以進一步進行編制明細預算。3、期間費用預算是預算期內集團公司組織經營活動必要的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預算,應當區分變動費用與固定費用、可控費用與不可控費用的性質,根據上年實際費用水平和預算期內的變化因素,結合費用開支標準和集團公司降低本錢、費用的要求,分工程、分責任單位進行編制。4、其他業務收支預算是預算期內集團公司除主營業務收入預算、主營業務本錢預算、期間費用預算外的其他收支預算。當其他業務收支金額較大時,應單列工程進行反映。第十三條投融資預算包括投資預算和融資預算。1、投資預算是集團公司在預算期內進行資本性投資活動的預算,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投資預算、權益性資本投資預算和債券投資預算。(1)固定資產投資預算是集團公司在預算期內購建、改建、擴建、更新固定資產進行資本投資的預算,應當根據集團公司有關投資決策資料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方案編制。集團公司處置固定資產所引起的現金流入,也應列入資本預算。(2)權益性資本投資預算是集團公司在預算期內為了獲得其他企業單位的股權及收益分配權而進行資本投資的預算,應當根據集團公司有關投資決策資料和年度權益性資本投資方案編制。集團公司轉讓權益性資本投資或者收取被投資單位分配的利潤(股利)所引起的現金流入,也應列入資本預算。(3)債券投資預算是集團公司在預算期內為購置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等所作的預算,應當根據集團公司有關投資決策資料和證券市場行情編制。集團公司轉讓債券收回本息所引起的現金流入,也應列入資本預算。2、籌資預算是集團公司在預算期內需要新借入的長短期借款、經批準發行的債券以及對原有借款、債券還本付息的預算,主要依據集團公司有關資金需求決策資料、發行債券審批文件、期初借款余額及利率等編制。第十四條財務預算主要以現金預算、預計資產負債表和預計損益表等形式反映。1、現金預算是按照現金流量表主要工程內容編制的反映集團公司預算期內一切現金收支及其結果的預算。它以業務預算、投融資預算為基礎,是其他預算有關現金收支的匯總。2、預算資產負債表是按照資產負債表的內容和格式編制的綜合反映預算執行單位期末財務狀況的預算報表。一般根據預算期初實際的資產負債表和主營業務收入預算、主營業務本錢預算、期間費用預算、其他業務收入預算、投融資預算等有關資料分析編制。3、預算損益表是按照損益表的內容和格式編制的反映預算執業單位在預算期內利潤目標的預算報表。一般根據主營業務收入預算、主營業務本錢預算、期間費用預算、其他業務收入預算等有關資料分析編制。第十五條集團公司應當結合自身特點制定標準的財務預算編制基礎表格,統一財務預算指標計算口徑。第四章財務預算的編制程序和方法第十六條集團公司編制預算,一般應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程序進行。1、集團公司依據上年業績及預算年度要求,結合企業開展戰略及要求,提出集團公司年度預算總目標,并報預算編制部門批準。2、集團公司相關部門依據已批準的預算總目標和既定的目標分解方案確定各相關部門分解目標。3、各相關部門依據分解目標的要求及對預算年度相關業務的預測,制定實現目標的具體途徑,形成預算草案并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4、相關部門歸集的預算草案,與原分解目標對照,通過或駁回重編后,形成集團公司預算初稿并報預算編制部門。5、預算編制部門審議、匯總預算,報總裁辦公會議批準并下發執行。第五章財務預算的執行與控制第十七條、企業財務預算一經批復下達,各預算執行單位就必須認真組織實施,將財務預算指標層層分解,從橫向和縱向落實到集團內部各部門、所屬各單位、各環節和各崗位,形成全方位的財務預算執行責任體系。第十八條集團公司應當將財務預算作為預算期內組織、協調各項經營活動的根本依據,將年度預算細分為月份和季度預算,以分期預算控制確保年度財務預算目標的實現。第十九條集團公司應當強化現金流量的預算管理,按時組織預算資金的收入,嚴格控制預算資金的支付,調節資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風險。對于預算內的資金撥付,按照授權審批程序執行。對于預算外的工程支出,應當按財務預算管理制度標準支付程序。對于無合同、無憑證、無手續的工程支出,不予支付。第二十條集團公司應當嚴格執行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本錢支出、期間費用支出及其他業務收支預算,努力完成利潤指標。在日常控制中,集團公司應當健全憑證記錄,完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月度方案和本錢費用的定額、定率標準,加強適時的監控。對預算執行中出現的異常情況,集團公司相關部門應及時查明原因,提出解決方法。第二十一條集團公司應當建立財務預算報告制度,要求各預算執行單位定期報告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對于財務預算執行中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及出現偏差較大的重大工程,集團公司相關部門以及預算編制部門應當責成有關預算執行單位查找原因,提出改進經營管理的措施和建議。第二十二條集團公司財務部門應當利用財務報表監控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及時向預算執行單位、集團公司預算編制部門以至公司管理層提供財務預算的執行進度、執行差異及其對企業財務預算目標的影響等財務信息,促進集團公司完成財務預算目標。第六章財務預算的調整第二十三條集團公司正式下達執行的財務預算,一般不予調整。預算執行單位在執行中由于市場環境、經營條件、政策法規等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財務預算的編制基礎不成立,或者將導致財務預算執行結果產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調整財務預算。第二十四條集團公司應當建立內部的彈性預算機制,對于不影響財務預算目標的業務預算、投融資預算之間的調整,集團公司可以按照內部授權批準制度執行,鼓勵預算執行單位及時采取有效的經營管理對策,保證財務預算目標的實現。第二十五條集團公司調整財務預算,應當由預算執行單位逐級向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和財務預算編制部門提出書面報告,闡述財務預算執行的具體情況、客觀因素變化情況及其對財務預算執行造成的影響程度,提出財務預算的調整幅度。集團公司財務部門應當對預算執行單位的財務預算調整報告進行審核分析,集中編制集團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調整方案,提交集團公司管理層審議批準,然后下達執行。第二十六條對于預算執行單位提出的財務預算調整事項,集團公司進行決策時,一般應當遵循以下要求:1、預算調整事項不能偏離集團公司開展戰略和年度財務預算目標。2、預算調整方案應當在經濟上能夠實現最優化。3、預算調整重點應當放在財務預算執行中出現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規的關鍵性差異方面。第七章財務預算的分析與考核第二十七條集團公司應當建立財務預算分析制度,由預算編制部門定期召開財務預算執行分析會議,全面掌握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研究、落實解決財務預算執行中存在問題的政策措施,糾正財務預算的執行偏差。第二十八條開展財務預算執行分析,集團公司財務部門及各預算執行單位應當充分收集有關財務、業務、市場、技術、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有關信息資料,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比率分析、比較分析、因素分析、平衡分析等方法,從定量與定性兩個層面充分反映預算執行單位的現狀、開展趨勢及其存在的潛力。針對財務預算的執行偏差,集團公司財務部門及各預算執行單位應當充分、客觀地分析產生的原因,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或建議,提交公司管理層研究決定。第二十九條集團公司預算編制部門應當定期組織財務預算審計,糾正財務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維護財務預算管理的嚴肅性。財務預算審計可以全面審計,或者抽樣審計。在特殊情況下,集團公司也可組織不定期的專項審計。審計工作結束后,集團公司相關部門應當形成審計報告,直接提交預算編制部門以至公司管理層,作為財務預算調整、改進內部經營管理和財務考核的一項重要參考。第三十條預算年度終了,預算編制部門應當向集團公司報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并依據財務預算完成情況和財務預算審計情況對預算執行單位進行考核。集團公司財務預算按調整后的預算執行,財務預算完成情況以集團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為準。第三十一條集團公司財務預算執行考核是集團公司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應當結合年度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進行,與預算執行單位負責人的獎懲掛鉤,并作為企業內部人力資源管理的參考。(三)財務管理的請示報告制度第一章總則為保障安徽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資產平安,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政策及集團財務會計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加強對集團各公司的財務管理,理順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責、權、利關系,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的重大經濟行為必須請示報告,制定本制度。第二章范圍本請示報告制度范圍如下:第一條財務管理請示報告:財務收支方案、固定資產購置方案、費用開支方案、本錢指標方案、年度融資方案、對內對外投資方案、重大物資采購、擔保、資金調用(非正常業務資金調度)、企業重大財務事項變動等。第二條財務重大事項請示報告:重要合同簽訂、變更和終止、資產遭受重大損失、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重大訴訟、仲裁事項、重大行政處分、可能依法負有的重大賠償責任、重大交易時機或交易損失、固定資產投資工程的完工、臨時貸款事宜(100萬元以上貸款)、貸款延期事宜以及其他集團公司認為必要的事項等。第三條財務經營狀況報告: 經營期間季度、年度各項財務報表、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已完成的財務方案、財務分析報告(包括行業比較數及原材料價格趨勢)、審計報告、財務年終工作總結報告等。第三章內容第四條子公司應根據集團公司章程規定,參照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規定,并報集團公司審核。第五條為有效利用資金,保證財務收支在時間和數量上的平衡,各子公司必須加強對財務收支活動的方案管理,并于每年12月份編制下年度財務收支方案,報集團公司審定,以總體反映其全年的資金流出和流入總量。第六條為保證年度財務預算的貫徹實施,各子公司應根據年內生產經營活動及財務收支變動趨勢,對年度財務收支指標做出安排,編制年度財務收支方案,每年12月25日前應完成下年度財務收支方案的編制工作,并報集團公司方案財務部。第七條各子公司應于每月結束時,對本月財務收支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編制當月財務收支方案完成情況說明報集團公司方案財務部,以便總結經驗,發現問題,為執行下月財務收支方案提供依據,改進財務管理工作。第八條各子公司使用資金,必須按財務收支方案進行,凡未列入財務收支方案的開支,子公司財務部應拒絕安排,特殊情況下的資金需求,須首先報集團公司方案財務部審核,并報公司負責人批準追加用款方案前方可安排。第九條各子公司固定資產的購置,必須向集團公司方案財務部報送年度購置方案,作為年度財務收支方案的分項方案,經集團公司審核批準前方可實施。第十條各子公司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等費用工程,必須向集團公司方案財務部報送年度支出方案,經集團公司審核批準前方可實施。第十一條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可在銀行開設賬戶,但必須報集團公司方案財務部備案。重大資金調撥及借貸需請示報告集團公司。第十二條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發生上述范圍內所述事項,需請示報告集團總裁或總裁辦公會議。第四章附則第十三條請示報告應采用書面統一格式,見附件。審批后的報告應統一編號存檔。第十四條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凡未按請示報告制度執行,造成經濟損失及不良影響的追究各公司法人代表及財務負責人責任。(二)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為了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整合出版資源,支持集團所屬公司開展經營,開拓業務,推進技術進步,開展出版生產力,實現專項資金管理的科學化、標準化,特制定本方法。第二章專項資金的來源第一條出版專項調節資金。凡有教材教輔的出版社,每年實現利潤與上年實績相比,在基數內按10%,超出基數局部按5%比例上繳;其他單位在基數內和超出基數局部分別減半上繳。第二條出版企業開展專項資金。由省財政根據省級出版企業上年實際入庫所得稅數額,在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的存款利息收入;向借款單位收取的資金占用費。第三條出版基金。以前年度結余的出版專項調節資金;以前年度結余的出版企業開展專項資金;向有關部門申請的宣傳文化開展基金。集團公司對專項資金實行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第三章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第四條專項資金的是用范圍包括:1、優秀出版物、優質產品獎勵;2、專業學術著作及國家重點圖書出版的補助;3、出版企業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市場開發;4、對圖書出版戰略人才培養及集團公司文化建設的投入;5、集團所屬公司的技術改造、設備更新、重大工程工程建設的投入;6、用于出版企業流動資金季節性或臨時性缺乏的借款;7、符合資金宗旨的其他支出工程。第四章專項資金的使用原則第五條專項資金的使用要全面規劃、統籌安排。在考慮出版事業中長期開展規劃的基礎上,根據財力可能,重點使用,不搞平均主義。合理有效的使用專項資金,充分發揮其調控和引導作用。第五章專項資金的管理第六條為了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及管理,集團公司成立“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監督專項資金的收繳;制訂專項資金申報使用的有關制度;審核專項資金的使用工程,并報集團辦公會議研究批準;年終,向集團辦公會議報告專項資金的年度使用情況以及下一年度使用方案。集團財務部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財務監督,并辦理相關結算手續。資金管理制度(一)資金管理及審批制度第一條資金支出審批的職責。1、遵守財經紀律,確保財務支出的合法性。2、遵守審批權限,不越權審批。3、應嚴格控制財務支出,確保財務支出的合理性,實現增收節支。第二條資金支出審批的權限。1、正常生產經營資金支出的審批。(1)、大宗原材料采購及輔助材料、零配件、設備購置支出的審批。由相關職能部門申報,財務部門審核,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2)、設備修理支出的審批。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由相關職能部門申報,財務部門審核,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實施。(3)、公司辦公費、印刷費及零星土建工程支出的審批。1一次性付款1000元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審批;2一次性付款1000元至5萬元以下的,經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審核,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3一次性付款5萬元及以上的,由公司總裁審批;2、專項工程工程資金的管理與審批(1)、公司應編制資金平衡方案,根據工程進度編制籌資方案,不得占用生產經營資金。(2)、公司應嚴格遵守相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對工程借款合同要注明工程名稱,并專款專用,正確計算資本化利息。(3)、付款原則。工程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公司編制并正式下達的資金平衡方案,對按公司批復的工程方案付款執行預報制度,未經批準的方案外工程和設備購置,財務部門不予付款。方案外的投資,由工程管理部門查明原因并補追加方案,并經批準前方可付款。(4)、工程款的支付審批1一次性付款在5萬元以下的,由專項工程部門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報經分管領導審批;2一次性付款在5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由專項工程部門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報經總裁審批;3一次性付款在100萬元及以上的,由專項工程部門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報經總裁辦公會議研究并審批;3、其它資金支出的審批(1)、公司員工差旅費借款的審批1一次性借款在1萬元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審批;2一次性借款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由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報分管領導審批;員工個人出差借款,應在回公司后一周內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前次借款未還清的,原則上不得繼續借支差旅費。(2)、職工工資、獎金、加班工資、小工工資等由公司勞動人事部門申報,編制發放清冊,按上述審批權限辦理。(3)、銷售人員的銷售獎金、銷售費用,按照公司銷售經濟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審批執行。(4)、公司的通訊費支出,由辦公室主任、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后,按上述審批權限審批;個人的通訊費補貼,按照公司個人通訊費包干使用的規定執行。(5)、圖書資料報銷時,應在檔案室簽字、登記并附清單后,按上述審批權限審批。(6)、公司財產購置、處置的額度審批。1財產購置、處置在5萬元以內的,由分管副總裁審批;2財產購置、處置在5萬元及以上50萬元以內的,由總裁審批;3財產購置、處置在50萬元及以上的,由總裁辦公會議研究并審批。(7)、公司預算確定后,公司各種廣告費、保險費、宣傳費等,由分管領導審批。(8)、公司大額贊助費支出(30萬元以上),應報總裁辦公會議研究并審批。(9)、一切報銷都必須辦理會計手續,取得合法的發票、憑據,財務部門才能給予辦理。第三條資金支出審批的程序由經辦人員提出申請,由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按本制度規定的權限審批,原則上不得動用資金購置股票、基金、期貨等證券相關業務。(一)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明確部門及員工的職責,現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固定資產標準。
固定資產是指公司生產經營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機器設備、電子設備、運輸設備等。
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質資產,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條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的職責:1、設置固定資產實物臺賬及卡片;2、設專人負責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編號、購建、驗收、保管、調撥、出售、報廢、定期盤點等有關事項;3、對每項固定資產的使用落實到人,并訂立相關的使用、交接,喪失、損壞賠償規定。第四條固定資產核算部門的職責:
1、財務部門為公司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財務部門設置固定資產總賬及明細分類賬,負責對固定資產增減變動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2、財務部門協助固定資產管理部門進行固定資產盤點(至少每年一次),做到賬實相符。3、固定資產取得后,即歸管理部門管理,并會同財務部門依其類別及會計科目統馭關系,予以分類編號并貼粘樣簽。第五條固定資產的購置、轉移、調撥:固定資產增加應辦理的相關手續。1、外購增加的固定資產。應由供給部門會同歸口管理部門對購置的固定資產進行驗收交接,并編制固定資產交接入庫憑證。財務部門根據供貨單位發票及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安裝本錢等及固定資產驗收交接入庫憑證,登記入賬,并根據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會同歸口管理部門簽章的領料單,登記固定資產賬冊及登記簿。2、自營建造增加的固定資產。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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