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治教材精煉之選擇性必修二《法律與生活》選擇題易考知識點(全國)(新高考專用)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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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3年選擇性必修二《法律與生活》選擇題易考知識點精編第一單元:民事權利與義務第一課: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民事關系:平等主體之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人身關系(人格關系和身份關系)和財產關系(以財產為內容的關系)→民事權利和義務關系;√買賣合同關系;專利使用權轉讓人和受讓人關系;繼承糾紛;拾得遺失物×領導與下屬;同學約定游玩;工商局對超市罰款;交警進行行政處罰;甲乙約定游玩未履行承諾;稅務機關向自然人征稅。民事法律關系的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無先后之分;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自然人從出生起到死亡時(所有人擁有);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①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成年人(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歲以上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才有效;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著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eg買文具、零食等行為);③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人)→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確立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依據:年齡和智力水平;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自合法成立時到終止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所有權關系的客體:物;債券關系的客體:行為;知識產權關系的客體:智力成果和商業標記;人身關系的客體:人身利益;人身權利:(1)自然人:①人格權: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②身份權:榮譽權、親權、配偶權、親屬權等;(2)法人或法人組織: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民法基本原則:平等原則、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綠色原則;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生命權:致人死亡;身體權:傷害身體的完整性;健康權:損害健康,致人患病;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姓名權:未成年→父母決定;成年→自己決定(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姓名權的保護對象: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姓名的簡稱等→不得以干涉、盜用、冒用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權;子女可隨父姓,也可隨母姓,父\母無權單方面更改子女姓氏;肖像權(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業裝潢、書刊封面以及印刷掛歷(影像、雕塑、繪畫)等行為→①未經許可;②營利為目的→丑化、污損;電影明星作為公眾任務,其肖像權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業目的,不刻意丑化他們,就不算侵權;隱私權:公民不愿公開的秘密→個人信息;名譽權:一種社會評價(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侮辱、誹謗;國家有關部門為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必要時可依法收集和處理個人信息;為了解子女思想狀況,未經子女同意,父母查看其微信、QQ等屬于侵犯隱私權;名譽權設定的界限:①對經營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就不能認定為侵害名譽權。但借機以誹謗、詆毀、侮辱等方式損害對方利益的,則構成侵權。②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除外:捏造、歪曲事實;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的,則構成侵權。第二課:依法有效保護財產權公民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財產權:(1)物權:①所有權(eg商品房、宅基地上的房子(自建房))②他物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2)債權(涉及債務)→一種請求權(請求他人給付的一種權利);(3)知識產權;(4)股權;物權是最基本的財產權;物權的種類和內容是法律規定的;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財產制度是一個社會得以穩定與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制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是產權制度;所有權:(1)使用權:對財產的運用和利用;(2)處分權:對財產進行處理、處置→拋棄行為使所有權消滅;(3)占有權:對自己的財產實際占有和控制;(4)收益權:通過占有使用經營轉讓而獲得的經濟利益。不動產:指不能移動或者雖可移動,但移動就會損害其價值的物→房屋、林木等定在地上的東西。動產:指不動產以外的物→手機、教材、自行車、倉庫里的林木。不動產的所有權獲得方式:登記→房子、小樹林、土地;(已付款和訂立合同不是取得所有權的標志)動產的所有權獲得方式:交付→電腦、機器、汽車;價值較大的動產,如機動車、航空器、船舶等,其產權的取得、變更,通常也需要依法辦理產權登記。如果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不知情)第三人(善意取得,不用退還)→但是遺失物、贓物、埋藏物、失散的動物等脫離物不適合善意取得制度。拾得遺失物以后,遺失物的所有權仍歸原所有人所有,拾得人沒有所有權;他物權:(1)用益物權:對他人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處分權)的權利→使用價值。①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所有權→集體所有;承包經營權→農民所有)→用于生產經營(×建造住宅)→農村耕地承包期限是30年;②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所有權→集體所有;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上房屋(自建房)所有權:農民所有)→農民的一項重要財產權益;③建設用地使用權(建設用地→國家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商品房所有權:居民所有);(2)擔保物權→使用價值①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不改變所有權歸屬),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鷦赢a、不動產→A.債務人:抵押人;B.債權人:抵押權人(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設立)(銀行)→eg按揭貸款②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鷦赢a、債權、股權、知識產權(質權:債權人通過質押在他人財產上享有的權利。Eg:A向B借款100萬,將A的汽車質押于B公司,B享有質權。)③留置權: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洞察優先受償?!鷦赢a居住權是一種用益物權;在抵押中,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直接占有該動產、不動產);房產抵押給銀行,房產產權證明應由房屋登記機關留存,銀行不可沒收產權證明;宅基地使用權的法律:①農村村民有權長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②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③農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④農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農民有權獲得合理補償;XXX子女通過公正分立戶頭,可申請一處宅基地;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權,法律規定其使用年限不得超過70年;集體土地上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時間限制;知識產權(智力成果權):①著作權;②專利權;③商標權;對知識產權,如未使用、傳播、制售等一般不屬于侵權;知識產權法是促進創新發展的重要法律機制;著作權可不向有關部門登記;申請專利權登記: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商標權登記:商標局;著作權(版權):文字、口述、音樂、戲劇、美術、建筑、電影、攝影作品等(1)著作人身權(不可轉讓):①發表權(一次性):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②署名權(永久保護):A.在作者已完成的作品上擅自簽署他人的名字;B.在非作者的作品上擅自簽署他人的名字;③修改權(永久保護):內容修改;④保護作品完整(永久保護);(2)著作財產權(可轉讓):復制權(eg盜版)、發行權、改編權(形式修改)、翻譯權、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①自然人:一般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②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作品發表后50年;③電影作品和攝制作品:作品發表后50年;④作品創作后50年內未發表的,法律不再保護;著作權保護期一旦屆滿,則該作品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隨意使用),但是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受法律永久保護;作品合理使用必須符合的條件(不需征得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費):→說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出處→一般非商業使用

①出于個人學習、研究、欣賞之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

②為介紹、評論而在自己的作品里適當引用他人的作品;

③為報道事實新聞(不帶任何的利益目的)而在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引用某一作品;

④為課堂教學或科學研究,翻譯或少量復制他人作品,供教學科研人員使用;⑤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等方式使用的作品;法定許可使用情形(不需征得著作權人同意,但需支付使用費):→說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出處

①報刊轉載其他報刊上發表的作品②為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的教科書中,匯編某一作品片段或短小的文字作品、攝影作品《著作權法》規定:以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屬于合理使用。著作權選擇題一看是否在保護期內,二才看是否屬于合理\法定使用。專利權:在保護期限內,即使是獨立作出了相同的發明,未得專利人同意,也不得實施發明→公開發明內容為條件,換取國家在限定期限內給予強有力的法律保護。商業秘密:只要該發明保護得當,就可以一直受到保護,但是一旦他人獨立作出了相同的發明或以正當的方式獲得該技術信息(×盜取、高額報酬披露),則他人可以實施該發明,不構成侵權;專利保護期限:①發明專利(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20年;②實用新型專利(必須是產品專利申請):10年;③外觀設計專利(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設計):15年;發明專利的創造性高于實用新型專利;專利的保護期均自申請日起算;專利權人的確認日期從證書頒發之日算起;商標權自核準之日算起;專利權保護期滿以后,這些發明創造就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版權標記;?:注冊商標;TM:還未注冊但已申請的商標;商標未經注冊可使用;但是一般沒有注冊的商標不受《商標法》的保護,使用人不具有商標專用權,只有沒有注冊的馳名商標受保護。注冊商標人擁有專用權(×專利權);商標權:(1)允許注冊: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2)不允許注冊:①與我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②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相近似的標志;③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④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商標權的侵權行為:→以盈利為目的,用于商業用途①未經權利人許可,他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構成侵權;②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也構成侵權;③不得銷售帶有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商標權的不構成侵權行為:在不同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商標權人實際使用商標的應與核準注冊的商標圖案一致,只能按比例擴大放大或縮小,不得自行改變商標的文字、圖形和顏色(定顏色)。商標權第五條: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商標法第六十八條:對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對惡意提起商標訴訟的,由人民法院給予處罰;商標權:①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人可以申請續展。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也是10年,續展次數不受限制。注冊人只要依法續展,注冊商標就可以長久地獲得法律保護(√申請續展;×自動續展)。第三課:訂約履約誠信為本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格式條款:①優點: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適應了社會發展的要求;②缺點:限制合同自由,由一方預先擬定,通常對訂立者有利→eg手機訂購套餐、“假一賠三”、存包須知;若格式條款中有欺詐等內容,損害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可以是撤銷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條款無效:①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的責任,限制對方的主要權利,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無效;②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對格式條款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格式條款需加強監管,但不能停止\禁止使用;合同的訂立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合同成立(要約+承諾)≠合同有效;合同有效:簽訂合同的行為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外在行為與內心意思相一致,并且合同合法合理;合同無效:一看雙方是否具有主體資格(主體適格),二看內容是否違法《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eg購房未告知為兇宅、逃稅漏稅合同、陰陽合同);②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③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eg買賣國家保護動物);可撤銷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當事人雙方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該合同效力與是否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無關,即當事人雙方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但該合同成立并且有效;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內容必須明確、具體→具有法律約束力→“假一罰三”、投標行為、商品價格標簽;要約邀請:含糊、不明確→不具有法律效力→拍賣公告、招標公告、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新鮮出爐、歡迎品嘗”;商業廣告中若存在價格承諾則為要約,若模糊不清則為要約邀請;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達到要約方時合同成立,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訂立合同過程隨之結束→eg中標通知(中標書);有效承諾的條件:

①受要約人及時向要約人作出;②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③承諾必須要在要約的期限內作出;如果對原來的要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變更(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報酬、地點、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或者超過了要約確定的期限,此時,該項“承諾”轉化為新要約;合同的形式:①口頭:標的數量不大、內容不復雜、能及時結清的合同關系→有快捷性,但難以舉證;②書面形式:復雜、金額較大且履行期限比較長的合同→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發票等;立字有據更可靠,但不是都需要書面合同,也不能簡單地人為書面優于口頭合同,都受法律保護;合同形式不會對合同履行結果產生決定性因素;書面合同以雙方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生效以合同條文規定為準;合同履行的原則:全面履行原則、誠信原則、協作原則、公平原則;合同一般包括一下條款:①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②標的,數量,質量;③價款或者報酬;④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⑤違約責任;⑥解決爭議的方法;民法典規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條款,并非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合同缺少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違約責任等內容時并不影響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缺少上述內容時,合同當事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或者根據法律規定解釋合同,補全意思表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能單方面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承擔違約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洪水、火災、戰爭、打雷、疫情等(×車禍;不可抗力因素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合同責任);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規定了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適用定金罰則等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定金罰則:①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②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③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④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書面形式;違約金與定金罰則二者不能并用,守約方可擇其有利的;違約金與損失賠償金不能并用。若實際損失大于違約金的可要求增加。違約金高出很多的可要求適當減少;定金罰則與賠償金可以并用。但二者總和不應高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定金≠訂金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無需通知),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合同:違約責任(×侵權責任);當事人采用合同書的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民法典規定,懸賞尋物啟示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186條: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即贈與人在贈與財產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當事人若對質量、價款等內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不影響合同的成立;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義務;合同雙方的權責是對等的;買賣合同是債權合同的一類;提起違約之訴不可請求賠償精神損失,侵權之訴可以;第四課: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侵權責任承擔方式:①停止侵害、排除妨礙(進行中)、消除危險、返還財產(侵占財產)、恢復原狀(要注意是否有恢復到原狀的可能)、賠償損失(實際損害為限);②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侵害人格權;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有效期限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有訴訟權,無勝訴權(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護權利的主張);訴訟時效期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算起;一般侵權責任:→誰主張誰舉證→受害人舉證(1)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損害的事實);(2)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主觀過錯:故意或過失);(3)該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必備條件)。行為人是故意或過失,不影響其是否承擔民事責任,但過錯程度對于衡量其責任大小具有法律意義;高空拋物:具備一定的高度(一樓不具備條件)過錯推定(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過錯推定侵權責任→行為人舉證(舉證責任倒置)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的,推定教育機構具有過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在幼兒園、學?;蚱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幼兒園、學?;蚱渌逃龣C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的;幼兒園、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②患者因醫療機構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或者醫療機構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遭受損害的,推定醫療機構具有過錯;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④動物園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推定動物園具有過錯;⑤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過錯→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損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過錯;⑦林木折斷致人損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過錯;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損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過錯。⑨善意施慧行為是指當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風尚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行為,其侵權原則適用過錯原則;無過錯侵權責任:法律規定無過錯侵權責任的,則行為人只要損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不論其有無過錯,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誰主張誰舉證→受害人舉證。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②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③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④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不得以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而免除責任;⑤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⑥因環境污染致損害的,由污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⑦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經營者承擔無過錯責任;⑧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因第三人的過錯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請求賠償,也有權向第三人請求賠償;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相鄰關系指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相鄰關系原則: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完全遷就、共享所有權);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相鄰關系的主要類型:①相鄰用水、排水;②相鄰通行;③相鄰不動產利用(土地、房屋、林木、地上的固定物)與管線安設;④相鄰通風、采光、日照;⑤相鄰有害物質排放;好意同乘: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的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傷害,能夠確認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五課:在和睦家庭中成長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物質)、教育(精神:義務教育、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保護(人身保護和財產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共同行使)→撫養和教育無先后之分;離婚雙方對于撫養權的變更,不改變雙方共同承擔其子女的撫養費用;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安全和健康是父母履行監護義務的優先目標;未成年子女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由父母承擔民事責任人(×刑事責任);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終止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人民法院對拒不協助的另一方行使探望權有關的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兄、姐;③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成立;成年意定監護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最好(建議)選擇與其財產沒有利害關系的人擔任監護人。①對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未成年人);②形式:書面形式→委托監護協議(×口頭形式);③監護職責:當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免除贍養義務、繼承權利);④局限:限制老年人的自主決定權;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意定監護優于法定監護;遺贈撫養協議: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自然人的死生養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撫養人所有→形式:書面、公證→目的: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撫養:適用于長輩對晚輩→√間接撫養√直接撫養;贍養(扶助):適用于晚輩對長輩→×(因生活困難)免除、×減輕扶養(狹義):適用于平輩之間(夫妻);扶養(廣義):指一定范圍內親屬間相互供養和扶助的法定權利和義務,沒有身份、輩分之分,是撫養、扶養、贍養的統稱。(在民法典、刑法具體法律條文中使用“扶養”一詞,即采用廣義的解釋);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不撫養≠不贍養≠不繼承;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等行為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看程度);遺產: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所有財產);析產:繼承遺產需要先將個人合法財產從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析產后確定的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才是遺產;繼承的方式:遺囑繼承、法定繼承;法定繼承:基于婚姻關系(×離婚、未登記)、血緣關系、撫養關系(共同生活)獲得繼承權;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人不因外嫁喪失繼承權;①子女:婚生、非婚生:養子女、又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代孕生子;②父母:生父母、養父母、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侄女\子不是法定繼承人;法律也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遺產分配規則:①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必須均等)。②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③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④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無繼承權)。⑤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胎兒繼承權: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所負的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接受繼承的人需要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超出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代位繼承: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清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清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必須是代位人死亡,代位繼承只能是晚輩直系親屬(√父子;×第二順位代第一順位繼承人);存在遺囑的情況:①遺贈;②遺囑繼承;(遺囑繼承≠遺囑)→無時效性遺贈: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法律上稱之為遺贈;(√接受×繼承);遺囑繼承(指定繼承):是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確定具體繼承人及份額(×血緣關系、親密關系);遺囑形式: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法律效力相同→自遺囑人死亡時開始生效;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口頭遺囑:只能在危急情況下才能立,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通過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通過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先前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遺產繼承開始后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順序繼承→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遺囑繼承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先保留份額,再按遺囑繼承;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撫養協議與遺囑沒有抵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抵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自書遺囑: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遺囑:打印后,遺囑人和見證人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立遺囑需要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意識清醒,是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公證遺囑:只能將自己合法的財產,處分給法定繼承人→證明力最強,證據效率最高;遺囑被篡改的,篡改內容無效;遺囑人可以變更、撤回自己所立的遺囑;繼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代際之間愛的延續和傳遞,是代際傳承的重要保障;遺囑需要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訂立起生效);第六課:珍惜婚姻關系家庭暴力是破壞家庭關系的禍首;√合法權益,×一切權益;事實婚姻:沒有配偶的男女,未婚同居;結婚是夫妻關系的起點;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結婚的形式要件:登記(×結婚儀式、舉行婚禮、同居)→男女雙方需要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當場登記;當事人取得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婚姻關系;結婚的法定條件(實質要件):①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婚姻自由)。②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禁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若謊報年齡結婚,但被發現時已是適婚年齡,故婚姻有效;婚姻登記機關在受騙的情況下作出的婚姻登記發證行為,屬于無效的行政行為。被冒用登記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結婚登記;無效婚姻:①無效婚姻是違反禁止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結婚的親屬關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齡。②對于無效婚姻,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和相關組織都可以申請無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無效。③無效婚姻的宣告沒有時間限制,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而裁判是否宣告無效。無效婚姻的后果:①雙方婚姻關系不存在;②雙方婚姻期間所生子女是非婚生子女;③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相互繼承遺產;可撤銷婚姻:①可撤銷婚姻是因為脅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為隱瞞重大疾病產生的認識錯誤,如果知道就不會結婚。②受脅迫和隱瞞重大疾病的兩類可撤銷婚姻,只有當事人可申請撤銷,人民法院必須依當事人的申請撤銷。③可撤銷婚姻當事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1年之內),超出規定的時間則不能再提出申請,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離婚程序(×隨時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有配偶者,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構成重婚,其婚姻關系無效;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財產不是共同財產;協議離婚:申請離婚登記后30日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銷離婚申請。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離婚冷靜期: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對離婚自由的限制);裁判離婚(訴訟離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15日)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無需簽訂離婚協議。一方要求離婚的,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調解無效,準予離婚的情形: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⑤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⑥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離婚。在下列情形中,當事人的離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①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②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③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墮胎、流產)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可提出離婚。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姓名權是夫妻關系中人格獨立的標志(重要體現);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夫妻關系的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均等);處理夫妻財產問題的關鍵:相互坦蕩、遇事商量;姓名權是夫妻關系中人格獨立的標志;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①工資、獎金、勞務報酬(eg離婚冷靜期內收工資、獎金);②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eg婚前房產,婚后出租所得租金);③知識產權的收益(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④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下列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①一方的婚前財產;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醫療費、殘疾人補貼、意外傷害賠償);③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④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包包、化妝品、首飾);⑤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的房屋、玉石等婚后升值部分屬于個人財產;關于著作權在婚姻關系中的知識考察:①婚前發表作品,婚后取得稿費——共同財產;②婚姻存續期間發表,離婚后獲得稿費——共同財產;③婚姻存續期間創作,離婚后發表獲得稿費——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規定的除外。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夫妻共同債務:①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②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eg一方賭博);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另有約定的除外→不以是否知情為標準??梢圆扇》蚱藜s定的方式處理財產(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形式:書面;夫妻對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雙方約定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更改;出軌不能以此剝奪其請求平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的,視為對子女一方的贈與;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若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處分;家務補償應以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補償→需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夫妻雙方育有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時雙方均有權利主張撫養權;第三單元:就業與創業第七課:做個明白的勞動者勞動者應達到法定就業年齡,出特護情況外,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勞動法基本原則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原則(首要原則)勞動者平等競爭原則第十二條: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第十三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特殊勞動保護原則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第五十九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第六十四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第六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勞動也要簽合同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的條款①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等;②可備條款: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維權的依據。必須具備必備條款,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屬于違反勞動法規定。試用期也要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且工資不能低于法定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建立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發生工傷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賠。對于勞動者無過失性辭退,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效力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秳趧雍贤ā穭趧诱哂邢铝星樾沃坏?,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合同一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即對雙方形成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依法履行,不得隨意變更。法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無效合同自訂立起就無法律約束力):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違法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決定;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權利①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②休息休假的權利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平時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③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④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對少數單位逃避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國家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繳納單位及其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⑤其它權利: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等。我國的工時標準日工作時間為8小時,周工作時間為40小時,“996”、“007”不符合我國現行工時制度。勞動者履行的義務: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勞動者維權的途徑協商解決(約束力);申請調解(約束力);勞動仲裁(強制執行力);提起訴訟;行政部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申請訴訟(收到裁決書十五日之內);勞動爭議需先勞動仲裁后提起訴訟,未經仲裁不得起訴;申請勞動仲裁的當事人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向求職者求取招聘費用、向被錄取人員收取保證金或者抵押金、抵扣被錄取人員的身份證件等;第八課:自主創業與誠信經營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組織結構簡單、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結構嚴格、以認繳出資額或認購股份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組織結構:股東會\股東大會、監事會、總經理;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未經相關主管部門登記的,不得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企業發生變更、終止的,也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企業登記相關信息應依法及時公示,國家實行企業信息公示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信息公示作出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等,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示信息;電子商務經營者自行終止從事電子商務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有關信息。必須按照規定在相關主管部門辦理企業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不正當競爭:(1)混淆行為——“傍品牌”“搭便車”經營者利用他人已經建立的商業信譽,通過某種假冒(相同)或者仿冒(相似)手段,使消費者發生誤認的混淆行為?!斗床徽敻偁幏ā芬幎ǖ幕煜袨橹饕ǎ孩偕米允褂门c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②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址名稱、網頁等。(2)虛假宣傳:廣告是企業重要的企業營銷和產品推廣手段;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3)禁止實施商業詆毀行為、不當有獎銷售行為、商業賄賂行為、妨礙或者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斗床徽敻偁幏ā返谑畻l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二)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第十一條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第十二條經營者利用網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法的各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一)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鏈接、強制進行目標跳轉;(二)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三)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商業詆毀屬于不正當競爭;促銷活動是正當競爭;消費者的合法權益:(1)安全消費的權利→混淆行為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2)知情權→虛假宣傳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對消費者就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詢問,經營者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還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3)自主選擇權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增值稅:以商品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增值稅的最大特點是減少重復征稅,有利于減輕企業稅收負擔;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除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外,其他企業統一適用;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對象:居民個人(在我國境內又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在境內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個人從境內取得的收入;企業以追求經濟效益為目的;創業失敗→學會風險管理(×消除風險);第四單元:社會爭議的解決第九課:糾紛你的多元解決糾紛雙方的解決途徑:和解、調節、仲裁、訴訟;以和為貴選調節,經濟便捷選仲裁(自愿性、快捷性),訴訟是解決糾紛的最后途徑;和解:自愿達成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協商:自行協商解決糾紛的方式;調解:分為訴訟調解和訴訟外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是解決當事人糾紛的最佳途徑和優先選擇;人民調解:→東方的偉大經驗、第一道防線、重要方式(×主要渠道);(1)主體:人民調解委員會(√居委、村委會下設的群眾性組織;×行政、司法機關)→解決民間糾紛(小糾紛)(×行政糾紛)(2)要求:不收任何費用→社會效益;(3)效力:①達成協議,按約定履行→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強制執行力;②雙方當事人自調節生效之日起的三十日之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的調節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行政調節的主體:國家行政機關;訴訟調節(法院調解)的主體:人民法院;仲裁調節的主體:仲裁機構;糾紛仲裁中心:行政機構;仲裁:商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農村承包合同仲裁等?!了械拿袷录m紛都可以通過仲裁解決;商事仲裁不適用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商事仲裁與訴訟只能選擇二選一(或裁或審)→勞動爭議是先裁后審;當事人申請(商事)仲裁,須以雙方自愿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為前提→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直接申請仲裁;勞動仲裁當事方無需獲對方同意,即可申請勞動仲裁;商事仲裁是一裁終局,對仲裁裁決不服,不可以再申請仲裁→×向上一級仲裁機構仲裁;仲裁裁決一經作出,隨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雙方當事人一方不自覺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仲裁協議通常出現在合同的爭議條款中,并應當載明請求仲裁的意思標識、仲裁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等信息;仲裁程序比較靈活,一般不公開進行;仲裁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勞動仲裁是當事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的一年之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隨時提出;行政案件:①(上一級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公民或者法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不服而提出的);②行政訴訟→由最初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起訴后不能再行政復議;訴訟具有公權性、程序性、強制性、終局性;訴訟的主要類型:(1)民事訴訟→民告民→雙方均可提起;(2)行政訴訟→民告官(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行政相對人提起,行政機關始終處于被告;(3)刑事訴訟(犯罪)→官告民→①自訴案件(虐待、侮辱、誹謗、侵占罪)→自訴人提起;②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在刑事訴訟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害的,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機關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權益受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影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訟是解決糾紛的最后途徑;第十課:訴訟實現公平正義刑事訴訟:①辯護人(幫助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告知辯護權(1-2名);②訴訟代理人:幫助被害人、自訴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1-2名);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幫助被害人、自訴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訴訟代理人(1-2名);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的主體: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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