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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編制目的1.2適用范圍1.3工作原則1.4編制依據1.4.1法律、法規和規章1.4.2有關預案、標準規范和規范性文件1.4.3其他文件1.5分級標準1.5.1特別重大(Ⅰ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1.5.2重大(II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1.5.3較大(Ⅲ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1.5.4一般(Ⅳ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1.6應急管理體系1.7預案銜接1.7.1上級預案1.7.2專項預案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2.1應急組織指揮機構2.2應急日常工作機構2.3現場應急指揮部2.4現場應急工作組2.5應急專家組2.6職責分工3應急響應3.1信息收集和研判3.1.1信息收集3.1.2信息研判與會商3.2預警3.2.1預警分級3.2.2預警啟動3.2.3發布預警和預警級別調整3.2.4預警行動3.2.5預警解除3.3信息報告與通報3.3.1信息報告程序3.3.2信息通報程序3.3.3事態研判3.3.4應急監測3.3.5污染源排查與處置3.3.6應急處置3.3.7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3.3.8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3.3.9響應終止4后期工作4.1后期防控4.2事件調查4.3損害評估4.4善后處置5應急保障5.1通訊與信息保障5.2應急隊伍保障5.3應急資源保障5.4經費保障5.5其他保障6.1名詞術語6.2預案解釋部門6.3預案演練和修訂附件1黃巖區合格規范飲用水源保護區基本情況附件2應急組織機構成員及聯系電話附件3飲用水源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有資料附件4應急設施與物資配備附件5應急報告程序附件6飲用水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流程附件7主要類型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方案附件8長潭水庫應急響應專章8.1長潭水庫簡介8.2長潭水庫自然條件8.3庫區社會經濟概況8.4環境保護目標8.5環境風險源8.5.1危險品運輸的環境風險8.5.2柴油船只泄漏環境風險8.5.3藻類爆發污染水源環境風險8.5.4治污設施事故排放環境風險8.5.5疫病流行污染水源環境風險8.5.6人為投毒污染水源環境風險8.5.7黃巖鉛鋅礦尾礦庫的環境風險8.5.8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8.6預防措施8.6.1完善飲用水源應急預案體系8.6.2強化飲用水源地污染隱患排查8.6.3加強危化品運輸車輛的監管8.6.4完善庫區周邊道路應急設施8.6.5加強庫區環境污染控制8.6.6加強取水口污染防控措施8.6.7加強連接水體污染防控措施8.7應急準備措施8.7.1健全應急指揮系統8.7.2加強應急聯動機制建設8.8應急響應工作路線8.9信息收集和研判8.9.1信息收集8.9.2信息研判與會商8.10預警8.10.1預警分級8.10.2預警啟動8.10.3發布預警和預警級別調整8.10.4預警行動8.10.5預警解除8.11信息報告與通報8.11.1信息報告程序8.11.2信息通報程序8.11.3事態研判8.11.4應急監測8.11.5污染源排查與處置8.11.6應急處置8.11.7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8.11.8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8.11.9響應終止專家意見修改清單1.1編制目的為全面提高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能力,及時有效地處理對飲用水源構成威脅或造成污染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發環境事件對水源地水質影響,保障公眾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建立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和高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2018年第1號)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近幾年黃巖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環境動態,對《臺州市黃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黃巖區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黃政辦發〔2019〕56號)進行修訂,并為長潭水庫水源地單獨編制符合其特點的應急響應專章。1.2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黃巖區范圍內飲用水源地因固定源、非點源、水華災害及流動源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具體包括:1.固定源突發環境事件:劇毒、有毒、有害性化學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價鉻、亞硝酸鹽、農藥、石油類等)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突發環境事件以及工業生產企業因突發事件對飲用水水源地可能或已經造成的化學性污染。等通過飲用水源使居民可能或已經出現腹瀉、傷寒、霍亂、甲型肝炎等腸道傳染病爆發流行的生物性污染。3.水華災害事件:封閉型或半封閉型的水域(湖泊、水庫)在營養條件、水動力條件、光熱條件等適宜情況下,浮游藻類大量繁殖并聚集,使得水體色度發生變化、水體溶解氧降低、藻類厭氧分解產生異味或毒性物質,導致水華災害的事件。4.流動源突發環境事件:在公路或水路運輸過程中,由于交通事故等原因,導致油品、化學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造成水質污染的事件。人為破壞或過失使有毒物質進入飲用水水源地造成的污染,如傾倒、隨意處置危險固體廢物以及交通事故等突發性事故對飲用水水源地造成的污染。5.其他事件情景: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其他突發環境需要說明的是:超標準洪水、干旱、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和工程隱患、戰爭或恐怖襲擊等因素導致的飲用水水源地重大安全事件引發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另行制定相關專業預案。1.3工作原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應遵循以下基本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對飲用水水源地的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建立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將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防范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供水安全。2.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加強溝通協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事件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專業優勢,采取準確、有效的應對措施。充分發揮相關部門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3.分工負責、快速高效。在實施應急處置中,第一時間發揮事故單位及事故所在地的應急處置力量作用,盡最大努力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同時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明確的職能,迅速趕赴現場,在保障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負責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實施事故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損害。4.平戰結合,科學處置。積極做好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物資和技術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整合監測網絡,引導鼓勵實現一專多能,發揮經過專門培訓的應急救援力量作用。1.4編制依據1.4.1法律、法規和規章15.《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1.4.2有關預案、標準規范和規范性文件4.《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5.《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589-2010773-20157.《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狀況評估技術規范》(HJ774-20158.《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941-20189.《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10.《集中式地表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指南(試13.《企業事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14.《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推薦方法》。1.4.3其他文件1.《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的2.《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飲用水水源安全隱3.《關于印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6.《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7.《浙江省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8.《浙江省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9.《臺州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5分級標準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浙江省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結合黃巖區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飲用水源突發環水源突發環境事件(III級)和一般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Ⅳ級)四個等級。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劃分標準如下:(說明:以下分級中涉及的指標和標準要求均來自《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浙江省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1.5.1特別重大(Ⅰ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環境事件:1.因環境污染水源地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2.因環境污染水源地需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3.因環境污染水源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4.因環境污染造成市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1.5.2重大(II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重大(II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1.因環境污染水源地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2.因環境污染水源地需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3.因環境污染水源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4.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1.5.3較大(III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較大(III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1.因環境污染水源地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2.因環境污染水源地需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3.因環境污染水源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4.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1.5.4一般(Ⅳ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一般(Ⅳ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1.因環境污染水源地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2.因環境污染水源地需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3.因環境污染水源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4.對水源地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1.6應急管理體系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是一個全過程的管理。具體可包括:日常預防和預警、環境應急準備、環境應急響應、環境應急事后管理等方面。具體相關管理體系示意圖如下:1.7預案銜接本預案主要針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的應急響應和處置機制,一般情況下,當某類突發飲用水源環境事件發生可能和其他類別的污染事故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這時其他相關專業類別的應急預案和事發地相關應急預案必須同時啟動。1.7.1上級預案1.本預案作為黃巖區突發環境事件預案中有關水源地污染的專項預案,在啟動本預案的同時應啟動《黃巖區突發環境事件2.當發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超出黃巖區獨立處置能力,須請求臺州市政府支援的,在啟動本預案的同時執行《臺州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7.2專項預案當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可能和其他類別的污染事故(如危化品泄漏、火災爆炸、道路運輸、人群動物疫病污染等)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同時啟動其他部門相關專業類別的應急預案。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2.1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黃巖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負責組織指揮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類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逐級提升”的原則建立黃巖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應急組織體系。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具體如下:黃巖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日常工作機構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部和應急專家組等組成。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具體如下:飲用水源應急領導小組組成如下: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黃巖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負責組織指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入應急狀態時,應急領導小組自動轉為應急指揮部,承擔應急處置工作的決策、指揮與控制等任務。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成如下:組長:黃巖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組長:區府辦分管副主任、黃巖生態環境分局局長、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主要領導。成員:相關職能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相關職能部門有區政府辦公室、區應急管理局、黃巖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住建局、黃巖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水利局、區衛生健康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氣象局、區財政局、區信訪局、區民政局、區長潭水庫事務中心、區商務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黃巖電信分局、黃巖城投集團、黃巖生態環境分局、黃巖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鄉鎮(街道)等。區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相關部門及區政府關于飲用水源應急工作的指示要求;2.統一領導、協調,威脅到飲用水源安全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3.負責威脅到飲用水源安全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決策并進行監督指導;4.組織制定、修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組建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有計劃地組織實施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的培訓和5.審批并落實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所需的救援物資、監測儀器、防護器材、救援器材等的購置;6.檢查、督促做好環境事件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分析有關環境突發事件的重要信息、發展趨勢;審議、決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中重大事項,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及時消除污染物質對水庫庫區、周圍溪流水質的影響;7.批準應急救援的啟動和終止;8.及時向市、省政府、國務院上報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在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或省級環境突發應急辦公室對應急工作的指揮,并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決定是否提交臺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黃色預警;9.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10.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范圍及返回11.負責組織指導應急事件善后處理工作,對事故現場環境進行恢復、事故調查、污染損害評估、經驗教訓分析總結;12.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新聞發布。2.2應急日常工作機構區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和日常管理。辦公室設在黃巖生態環境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分局局長兼任。具體職責如下:1.執行飲用水源應急領導小組的決定和指示,負責實施、協調并督促、檢查、落實各項應急工作;2.及時發現并向飲用水源應急領導小組報告飲用水源出現的重大異常情況;3.負責全區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4.建立全區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綜合管理系統,接受、匯總、分析水源地周邊水文、水質、氣象等有關集中式飲用水源安全的各種重要信息,向應急領導小組提出科學的處理建5.傳達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提出應急工作建議,通報環境應急信息,接收現場處置應急報告,組織、指導、協調各應急小組的應急工作,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6.負責與區政府和黃巖生態環境分局及有關單位聯絡,必要時請求上級支援。加強與毗鄰縣(市、區)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7.負責應急過程記錄,評價應急行動,總結應急工作;8.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建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9.制定應急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習計劃,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習。檢查應急器材和設備落實情況。10.建立并管理應急救援的信息資料、檔案。2.3現場應急指揮部進入應急狀態時,飲用水源應急領導小組自動轉為現場應急指揮部,承擔應急處置工作的決策、指揮與控制等任務。2.4現場應急工作組根據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各專業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專業領域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成立相應的現場應急工作組。現場應急工作組分為聯絡宣傳小組、調查處置小組、應急監測小組、治安維護小組、水情調度小組、醫療救援小組和后勤保障小組。現場應急工作小組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導下,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特征快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以盡快處置事故,使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所有參與現場應急工作的小組和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揮,現場應急指揮部為參與現場應急工作的小組和人員提供工作條件。各現場應急工作小組的組成部門及職責如下:1.聯絡宣傳小組組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黃巖公安分局(1)傳達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2)協助各部門專業救援隊伍間的聯絡與信息匯總;(3)外部救援力量的聯系;(4)根據應急指揮部要求向相關政府部門、自來水公司、公眾等相關方報告事故情況;(5)及時收集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相關媒體信息并報應急指揮部;(6)確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對外宣傳口徑,積極引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工作,保證正面宣傳報道。(7)及時對網絡輿情的監控及引導。2.調查處置小組組成:黃巖生態環境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衛生健康局、黃巖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黃巖公安分局、區住建局、黃巖消防救援大隊、當地水源管理部門以及事發地相關職能部門等。(1)當發生飲用水源地水質超標突發事件時,主要由黃巖生態環境分局、當地水源管理部門等參與處置;(2)當發生大面積“水華”事件時,主要由黃巖生態環境(3)當發生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翻車事故時,主要由區交通運輸局、區應急管理局、當地水源管理部門等參與處置;(4)當發生庫區內船舶污染事故時,主要由黃巖生態環境分局、當地水源管理部門等參與處置;(5)當發生由于人群疫病引發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時,主要由黃巖生態環境分局、區衛生健康局等參與處置;(6)當發生農藥、化肥、畜禽養殖、動物疫病等造成飲用當地水源管理部門等參與處置;(7)當發生由于漁業污染事故、非法炸藥及毒魚事件引發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時,主要由黃巖生態環境分局、黃巖公安分局、當地水源管理部門等參與處置。(1)根據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在第一時間攜帶調查取證、個人防護器材等應急物資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應急處置和現場救援指導工作;(2)與技術專家一起提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建議,提出控制和消除集中式飲用水源環境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擴散;(3)與事故發生地生態環境、消防、應急等部門協同進行事故現場處置、事故后期處置,開展事故現場調查、事故處置、調查取證、事故分析、形成報告等工作;(4)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對水庫可能出現的突發環境事件如危險化學品槽車翻車、水藻爆發污染、農藥水污染、人群動物疫病環境污染源等情況進行應急處置訓練和實戰演練;(5)必要時代表指揮部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對外發布有關污染控制方面的信息。3.應急監測小組組成:黃巖生態環境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生健康局、黃巖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住建局。(1)制定事故現場應急監測方案,負責對現場開展應急監測工作;(2)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故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3)根據監測結果,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綜合分析水體污染變化趨勢,預測并報告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4.治安維護小組組成:黃巖公安分局、事發地派出所。(1)負責突發事件現場警戒、管制,加強重點單位、重要場所和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維護治安秩序;(2)負責事件場外的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3)對污染水域旁邊的村鎮、社區設置警戒線或標識,并做提醒和宣傳,避免出現人員誤飲。5.水情調度小組組成:區水利局、區住建局、區氣象局、當地水源管理部門(1)了解氣象態勢,為指揮部決策做參考;(2)監測水情、雨情測報和水文資料分析;(3)負責渠道泄洪、控制閘、電廠負荷的調度工作,以及供水中斷操作;(4)負責供水凈化、供水處置和供水監測;(5)在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下,啟動備用水源。6.醫療救護小組組成:區衛生健康局、事發地鄉鎮衛生院。(1)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醫療救援行動;(2)盡快趕赴現場對救援中可能產生人員傷害情況進行救(3)提供所需急救器材和藥品,并能隨時取用;(4)轉移護送傷情嚴重人員到醫院搶救。7.后勤保障小組組成: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1)負責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救援裝備、物資、安全交通、通訊、電力、經費等保障;(2)物資供應隊在接到報警后,根據現場實際需要,準備救援物資及裝備等工具;(3)必要時實施對外的救援物資緊急采購,根據事故的程度,及時向外單位聯系,調劑救援物資、裝備等;(4)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需救援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供應;(5)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運輸;(6)負責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緊急撤離和臨時避遷居民的安置工作;(7)依法參與維護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期間市場秩序;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綜合監督,禁止受污染的飲用水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由于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2.5應急專家組飲用水源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建立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根據需要聘請科研單位、高等院校、重點企事業單位中與飲用水源安全危機應急處置有關的環境監測、環境評估、生態環境保護、危險化學品處置、水利水文、氣象、損害索賠等專家組成應急專家組。專家應急組的主要職責是:應急專家組職責:1.指導應急預案的編制及組織完善;2.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程度及發展趨勢做出科學估計,為應急指揮部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3.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警報設立與解除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4.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污染處置、供水凈化提供意見和建議;5.為特別重大、重大以及較大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提出救災方案、處置辦法;6.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和環境受污染程度的評估工作;7.對危機解決后的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相關建議。2.6職責分工黃巖生態環境分局:水源安全保護工作職責:負責抓好飲用水源生態建設,重點抓好規范化飲用水源保護區創建、生態創建和生態工程建設;抓好飲用水源污染防治,重點抓好工業廢水、農村生活污水污染防治和養殖場關停工作;抓好環境執法監管,開展環境隱患排查,通報水質情況;抓好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實施,妥善處置各類環境污染事故;抓好飲用水源水質保護宣傳,規范設置保護區界碑、標志和警示牌。應急職責:負責承擔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職責;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預警、應急監測、應急處置和事發后污染損害評估、環境恢復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由農藥、化肥、畜禽養殖、動物疫病等造成的水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對農作物污染情況進行調查鑒定并協調處理。負責做好由森林病蟲害防治使用農藥、化肥等造成的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區水利局:負責重要水利工程的調度運行,負責提供水雨情水文基礎信息和水資源應急調配方案,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參與江河湖庫水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參與由藻類暴發干旱、洪水、季節性斷流等引發的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所轄江河、湖塘、水庫水體污染事件的水量監測,提供水體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水利等有關信息資料;組織為事發地區及受影響地區群眾提供生活水源保障。區交通運輸局:1.水源安全保護工作職責:指導事發地交通部門負責抓好飲用水源內的船舶安全管理;負責抓好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管理,督促企業建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GPS動態監管制度;抓好飲用水源內道路的規劃與建設工作,嚴格執行道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組織、并協調事發地交通運輸局在入庫路口設置視頻監控設施,嚴禁除飲用水源上游鄉鎮油品、農藥運輸以外危險化學品的運輸。2.應急職責:負責制定《黃巖區交通系統事故應急處理預案》;負責車輛污染事故信息接收、報告和處理,負責對飲用水水源地公路上發生的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區衛生健康局:日常管理與預防:負責生活飲用水的衛生質量的監督、監測工作,預防和控制因飲用水源污染引發的疾病;開展各類人群疫病防治、監測、預警工作,對傳染病源隔離、消毒和醫療廢物的處置嚴格控制,組織對相關病原體的檢測,提出疾病防治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傳播蔓延影響水庫水質安全。應急職責:負責制定人群、動物疫病應急預案,負責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救護工作;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護人員、救護車輛、醫療器材、急救藥品,建立救護綠色通道,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危及區域內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調查工作,加強對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監測,提出控制污染對策建議,負責醫療衛生保障和疾病防治工作。黃巖公安分局:組織實施、并指揮事發地公安局做好事故現場警戒和人員疏散,設立警戒線;協助事發地鄉鎮街道開展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人員疏散撤離;負責治安維護,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現場交通管制,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負責救援道路交通的疏導和秩序維黃巖消防救援大隊:參與應急搶險救援,進行事故現場的火災撲滅、被困人員搶救,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泄漏進一步擴大,加強冷卻、防止爆炸;負責事故現場局部洗消工作,提供臨時應急用水;協助現場應急人員做好自身防護工作。黃巖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土地資源的監督管理,優先安排飲用水水源保護工程用地;協調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做好地下水飲用水源的水位及水質動態監測。區住建局:負責自來水供應管線建設和維護;做好飲用水水源地內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其排污管網、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的建設與管理工作。區長潭水庫事務中心:水源安全保護工作職責:負責長潭水庫保護管理的日常工作,抓好長潭水庫日常的水源保護工作;牽頭、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水源水質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檢查、監督違反水庫水質保護管理辦法的行為;積極做好庫內漁業養殖管理,禁止在水庫內釣魚、游泳,及時清理庫內漂浮物;加強日常巡查管理,及時發現、制止、處理庫區內發生的各種破壞水環境的違反行為。應急職責: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渠道泄洪、控制閘、電廠負荷的調度工作,以及供水中斷操作,協助相關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當地水源管理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渠道泄洪、控制閘、電廠負荷的調度工作,以及供水中斷操作,協助相關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參與維護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期間市場秩序;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綜合監督,禁止受污染的飲用水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由于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區應急管理局:水源安全保護工作職責:負責抓好飲用水水源地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儲存的綜合安全監管。應急職責:負責制定《黃巖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做好飲用水水源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儲存的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做好危化品運輸的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區委宣傳部:負責按應急指揮部決策組織向新聞媒體發布環境突發事故預警信息和相關新聞信息。加強廣播、電視和報紙、期刊等出版物管理,做好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新聞報道和輿論區財政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資金保障。區氣象局:提供應急氣象服務,為事故現場提供和預報有關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黃巖電信分局:負責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做好相關應急指揮保障工作。區信訪局:負責組織處理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重要信訪問題和群眾集體上訪信訪事件。區民政局:組織、協調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引起的災民救災工作。區商務局:負責并指導全區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期間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供應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協調應急處置期間全區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鎮生活垃圾、城鎮生活污水截污和處置工作。黃巖城投集團:負責做好飲用水源取水口水質監測工作,以及供水應急處置措施。本預案未規定職責的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服從黃巖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開展相應工作。3應急響應黃巖區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響應工作路線圖見下3-1:3.1信息收集和研判3.1.1信息收集1.通過流域、水源地或黃巖自來水公司開展的水質監督性監測(常規斷面)、在線監測(常規和預警監控斷面)等日常監管渠道直接獲取水質異常信息;通過水文氣象、地質災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開展水質預測預警,獲取水質異常信息。2.黃巖生態環境分局通過水源地上游及周邊主要風險源監控獲取異常排放信息,通過12345熱線、網絡等途徑獲取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黃巖公安分局和區交通運輸局通過交通事故報警獲取流動源事故信息。3.通過不同部門之間、上下游相鄰行政區域政府之間建立的信息收集與共享渠道,獲取突發環境事件信息。3.1.2信息研判與會商通過日常監管渠道首次發現水質異常或群眾舉報、責任單位報告等獲取突發事件信息的部門,應第一時間開展以下工作。1.核實信息的真實性;2.進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時通報有關部門共同開展信息收集3.將有關信息上報飲用水源應急領導小組。飲用水源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與應急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3.2預警3.2.1預警分級按照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黃巖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飲用水較大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III級)和一般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Ⅳ級)四級。預警級別相應地由高到低顏色依次用紅色、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3.2.2預警啟動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信息獲取方式,綜合考慮突發事件類型、發生地點、污染物質種類和數量等情況,制定不同級別預警的啟動條件。3.2.3發布預警和預警級別調整飲用水源應急領導小組接到有關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后,利用科學的預測預警手段,進行信息評估,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不同等級,做出與預警信息相應等級的處置決定,向上級政府報告或發布預警信息,并傳遞給成員單位及相關應急管理辦公室。飲用水源應急領導小組對預警信息級別進行確認,對需要向社會發布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下列權限分級發布預警信1.藍色預警由黃巖區人民政府負責發布,并報臺州市人民政府和臺州市生態環境局備案。2.黃色預警由臺州市人民政府負責發布,并報浙江省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備案。3.橙色預警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負責發布。4.紅色預警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3.2.4預警行動預警行動包含以下10項措施:1.下達啟動黃巖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命令;2.通知現場應急指揮部中的有關單位和人員做好應急準備,進入待命狀態,必要時到達現場開展相關工作;3.通知黃巖自來水公司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停止取水、深度處理、低壓供水或啟動備用水源等準備;4.加強信息監控,核實突發環境事件污染來源、進入水體的污染物種類和總量、污染擴散范圍等信息;5.開展應急監測或做好應急監測準備;6.做好事件信息上報和通報;7.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8.在危險區域設置提示或警告標志;9.必要時,及時通過媒體向公眾發布信息;10.加強輿情監測、引導和應對工作。3.2.5預警解除根據事件調查以及應急監測結果,環境事件已得到控制,緊急情況已解除,由飲用水源應急領導小組宣布應急終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1.進入水源保護區陸域范圍的污染物已成功圍堵,且清運至水源保護區外,未向水域擴散時;2.進入水源保護區水域范圍的污染團已成功攔截或導流至水源保護區外,沒有向取水口擴散的風險,且水質監測結果穩定3.水質監測結果尚未穩定達標,但根據應急專家組建議可恢復正常取水時。應急狀態終止后,應急監測小組繼續進行跟蹤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污染影響徹底消除為止。3.3信息報告與通報3.3.1信息報告程序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或者得知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后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及時上報。報告采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當地群眾中造成不利影響。1.初報:從發現事件后起1小時內上報,重要緊急情況應在半小時內上報;可采用電話或短信等形式口頭上報,及時補充書面報告。初報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時間、地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2.續報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3.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及時補充書面報書面報告中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黃巖區相關單位應急聯絡電話見附件2。3.3.2信息通報程序1.當事故可能影響到相鄰行政區域時,經區政府相關領導批準,由飲用水源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相鄰行政區域相關機構通報環境突發事件污染情況,要求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污染2.當相鄰行政區域發生突發集中式飲用水源安全事件,可能影響我區時,接到通報后,飲用水源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向區政府報告,經區政府相關領導批準,啟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3.當事故可能影響到其他人員甚至是周邊企業或居民區時,經區政府相關領導批準,飲用水源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向公眾發出警報或公告,告知事故性質、自我保護措施、疏散時間和路線、隨身攜帶物品、交通工具及目的地、注意事項等,并進行檢查,以確保公眾了解有關信息;及時向公眾和媒體發布事故傷亡及救援消息,有利于澄清事故傳言,減少謠言的流傳;應將傷亡人員情況,損失情況,救援情況以規范格式向媒體公布,必要時可以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的形式向公眾及媒體公布,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全面。3.3.3事態研判發布預警后,由現場應急指揮部按照水源地應急預案中列明的應急機構組成成員及名單,迅速組建參加應急指揮的各個工作小組,跟蹤開展事態研判。事態研判內容包括:事故點下游沿河水利設施工程情況、污染物進入河流的數量及種類性質、事故點附近水系分布(包括清潔水情況)、距離水源地取水口的距離和可能對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備用水源地情況。事態研判的結果,作為制定和動態調整應急響應有關方案、實施應急監測、污染源排查與處置和應急處置的重要基礎。3.3.4應急監測1.開展應急監測程序事件處置初期,應急監測小組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名錄,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監測方案、設置監測點位(斷面)、確定監測頻次、組織開展監測、形成監測報告,第一時間向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監測結果和污染濃度變化態勢圖,并安排人員對突發環境事件監測情況進行全過程記錄。事件處置中期,根據事態發展,如上游來水量、應急處置措施效果等情況,適時調整監測點位(斷面)和監測頻次。事件處置末期,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停止應急監測,并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交應急監測總結報告。2.制定應急監測方案應急監測小組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方案,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開展監測工作,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用小型、便攜、簡易的儀器對污染物質種類,污染物質濃度和污染范圍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斷,以便事故及時、正確地處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僅具備常規監測指標監測能力,尚無111項指標全分析能力,必要時需請求浙江省臺州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協助監測。應急監測原則和注意事項包括以下內容。(1)監測范圍。盡量涵蓋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范圍,并包括事件可能影響區域和污染物本底濃度的監測區域。(2)監測布點和頻次。以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點為中心或源頭,結合水文和氣象條件,在其擴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響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點,必要時在事故影響區域內水源取水口、農灌區取水口處設置監測點位(斷面)。采取不同點位(斷面)相同間隔時間(一般為1小時)同步采樣監測方式,動態監控污染帶移動過程。①針對固定源突發環境事件,對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進行加密跟蹤監測。下游水源地附近進行加密跟蹤監測。③“水華”災害突發事件若發生在一級、二級保護區范圍,對取水口不同水層進行加密跟蹤監測。(3)現場采樣。制定采樣計劃和準備采樣器材。采樣量須同時滿足快速監測、實驗室監測和留樣的需要。采樣頻次考慮污染程度和現場水文條件,按照應急專家組的意見確定。(4)監測項目。通過現場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樣品分析等途徑,確定主要污染物及監測項目。監測項目考慮主要污染物在環境中可能產生的化學反應、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可同時開展水生生物指標的監測,為后期損害評估提供參考(5)分析方法。具備現場監測條件的監測項目,盡量在現場監測。必要時,備份樣品送實驗室監(復)測,以確認現場定性或定量監測結果的準確性。(6)監測結果與數據報告。按照有關監測技術規范進行數據處理。監測結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報出。監測結果可采用電話、傳真、快報、簡報、監測報告等形式第一時間報告現場應急指揮部。(7)監測數據的質量保證。應急監測過程中的樣品采集、現場監測、實驗室監測、數據統計等環節,要有質量控制措施,區環境保護監測站或臺州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應對應急監測報告開展審核。3.3.5污染源排查與處置1.明確排查對象當水質監測發現異常、污染物來源不確定時,黃巖生態環境分局根據特征污染物種類、濃度變化、釋放總量、釋放路徑、釋針對不同類型污染物的排查重點和對象如下:(1)有機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尾水排放的異常情況。(2)營養鹽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畜禽養殖場(戶)、農田種植戶、農村居民點、醫療場所農村生活污染、醫療廢水處理及消毒設施的異常情況。(3)細菌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畜禽養殖場(戶)、農村居民點,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醫療場所、農村生活污染的異常情況。(4)農藥類污染:重點排查農藥制造有關的工業企業、果園種植園(戶)、農田種植戶、農灌退水排放口,調查農藥施用和流失的異常情況。(5)石油類污染:重點排查加油站、運輸車輛、碼頭、洗艙基地、運輸船舶、油氣管線、加工和存貯的工業企業,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6)重金屬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重點排查危險廢物儲存單位、危險品倉庫、裝卸碼頭、危化品運輸船舶、危化品運輸車輛等,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2.切斷污染源對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地域范圍內的污染源,切斷污染源并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進行處置。處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斷污染源、收集和圍堵污染物等,包括以下內容:(1)對發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的固定源突發環境事件,應盡快采取關閉、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污染源或泄漏源。(2)對道路交通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流動源突發事件,可啟動路面系統的導流槽、應急池或緊急設置圍堰、閘壩等,對污染源進行圍堵并收集污染物。(3)對水上船舶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流動源突發事件,主要采取救援打撈、油氈吸附、圍油欄、閘壩攔截等方式,對污染源進行圍堵并收集污染物。(4)啟動應急收集系統集中收集陸域污染物,設立攔截設施,防止污染物在陸域蔓延,組織有關部門對污染物進行回收處(5)根據現場事態發展對擴散至水體的污染物進行處置。3.3.6應急處置1.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應急監測小組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并按要求及時報告事態發展趨勢。各應急組到達現場后,立即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產生,防止污染物擴散。根據污染特征,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處置措施如下:(1)水華災害突發事件。對一級、二級水源保護區的水華發生區域,采取增氧機、藻類打撈等方式減少和控制藻類生長和(2)水體內污染物治理、總量或濃度削減。根據應急專家組等意見,制定綜合處置方案,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后實施。一般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擾動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學方法,利用濕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調水等稀釋方法,可以采取一種或多種方式,力爭短時間內削減污染物濃度。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對水源地匯水區域內的污染物排放針對污染物可采取的物理、化學、生物處理技術如下表:碳2.供水安全保障在啟動預警時第一時間通知黃巖自來水公司,具體電話信息黃巖自來水公司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可能影響取水口的時間,及時采取深度處理、低壓供水或啟動備用水源等應急措無備用水源的,應使用應急供水車等設施保障居民用水。3.3.7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主要依托黃巖生態環境分局、區衛生健康局、黃巖公安分局、黃巖消防救援大隊、區長潭水庫事務中心等單位配備,并負責定期檢查和維護。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包括:1.對水體內污染物進行打撈和攔截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救援打撈設備、油氈、圍油欄、筑壩材料、溢出控制裝備等。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中和劑、滅火劑、解毒劑、吸收劑等。3.移除和攔截移動源的裝備和設施,如吊車、臨時圍堰、導流槽、應急池等。4.雨水口垃圾清運和攔截的裝備和設施,如格柵、清運車、臨時設置的導流槽等。5.針對水華災害,消除有毒有害物質產生條件、清除藻類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增氧機、除草船等。6.對污染物進行攔截、導流、分流及降解的應急工程設施,如攔截壩、節制閘、導流渠、分流溝、前置庫等。3.3.8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飲用水源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統一對外發布工作。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注重輿情分析和輿論應對工作,第一時間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為事件處置創造穩定的外部環境。應急指揮部應安排專人調查周圍群眾和社會輿論動態,可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和其他信息公開方式,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手機等各類媒體發布。新聞發布會人員由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和應急專家等組成,發布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地點、事件、過程、主要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突發環境事件受影響范圍及程度、已采取及擬采取的措施等。具體按照《黃巖區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組織實施。3.3.9響應終止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現場處置小組,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和應急響應終止條件,確認應急行動終止時機,提出應急響應終止建議,報飲用水源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終止。較大或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上級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應急結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1.進入水源保護區陸域范圍的污染物已成功圍堵,且清運至水源保護區外,未向水域擴散時;2.進入水源保護區水域范圍的污染團已成功攔截或導流至水源保護區外,沒有向取水口擴散的風險,且水質監測結果穩定3.水質監測結果尚未穩定達標,但根據應急專家組建議可恢復正常取水時。應急狀態終止后,應急監測小組繼續進行跟蹤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污染影響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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