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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組織環境犯罪:概念、規模和結構〔作者: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德]漢斯-約格阿爾布萊西特著樊文譯

一、導論:日益重要的環境刑法

環境犯罪和有組織犯罪,如果不曾單獨主宰、無論如何也是共同決定著法律政策的辯論和新時代刑法改革的主題1。70年代以來,以有效保護環境為目的的環境刑法的角色一直都是刑事政策的焦點。當時,――首先在工業化國家――針對保護自然環境并明顯要求持續保護環境及其具體組成局部的有效方法,引起了人們越來越多地關注。大約就在同一時期也可以看到人們對有組織犯罪問題所表現出來的濃厚興趣,不過,與有組織犯罪問題相聯系,特別的興趣主要表現在旨在引入和擴大所謂的積極偵查方法的刑事程序法改革上。當然,有組織犯罪的視角,首先還仍然指向的是傳統形式的犯罪,然后才是忙于對非法毒品交易和影子經濟的其他現象的問題進行描述。但是,對于兩者間的結合形式——有組織環境犯罪,并沒有引起人們多大關注,盡管產生環境犯罪行為的條件已經說明,無論如何環境犯罪的重要局部都是以有組織的形式實施的。有組織環境犯罪的這些條件和特別意義,首先是環境在其中起著重要作用的這些市場,其次是應該受到行政法和刑法控制的供求機制。根據行政法和刑法來標準市場的嘗試,同時也創造了表現為營利時機的機遇和吸引力,如果能夠成功的躲避法律的控制,就能產生和實現這種營利時機2。此外,國家標準的框架條件之間的差異同樣創造了出于降低交易本錢的目的而轉移破壞環境活動〔比方,走私進出口垃圾等〕的時機,也就是說,在這些地區,盡管特定行為有危害性〔損害性〕,但是出于經濟開展現狀和短期目標的考慮,要么根本不禁止這種損害行為,要么把這種行為用產生更少本錢的標準來調整。

與環境犯罪相關,特別突出的是這些行為:違反1973年?國際瀕危物種交易華盛頓條約〔CITES〕?的動植物非法交易,破壞臭氧層物質的非法交易〔?蒙特利爾—議定書?,1987〕,非法運輸和堆放危險垃圾〔?關于控制越境轉移危險垃圾的巴塞爾公約?,1989〕,非法捕魚和非法〔熱帶〕木材交易〔?熱帶木材條約?,19943〕。這就說明:這些市場已為有組織犯罪所利用4。而其中常常被人提到的行為是:破壞臭氧層物質的非法交易,非法垃圾交易以及瀕危物種非法交易5。

二、國際和歐洲的開展

對于這種威脅,國際社會在聯合國關于預防犯罪和罪犯處遇第8次大會〔哈瓦納/古巴Havanna/Kuba,1990〕之際就已做出了反響,指出:必須嚴厲控制有組織環境犯罪。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關于“刑法在保護自然和環境中的作用〞的決議〔45/121,14.12.1990〕要求所有國家應該調整刑法,給予環境的威脅以有效的回應。聯合國經社理事會〔ECOSOC〕1993年第28號決議強調了刑法在環境保護中的作用,與該決議之前“從歐洲的視角看保護自然和環境的刑事政策〞〔勞施哈默/德國Lauchhammer/Deutschland,25.-29.4.1992〕的這個研討會的結論完全一樣6。而且,經社理事會〔ECOSOC〕1994年第15號決議指出了在保護環境中刑法角色的重要性,經社理事會〔ECOSOC〕1995年第27號決議要求各國履行在預防犯罪和罪犯處遇第9次聯合國大會期間所通過的決議和所提出的建議。

歐洲議會在1998年提出了刑法保護環境公約〔斯特拉斯堡/法國Stra?burg/France,4.11.1998〕。該公約的重點是工業上造成的環境危險7。雖然該公約迄今還沒有生效,但是,歐洲議會長期以來一直在強調環境犯罪造成的危險8。歐洲議會始終認為,環境犯罪能給生態系統并因而最終也給人類的健康造成不可修復或者不可挽回的損害;基于這種理解,歐洲議會同時也表達了這樣的期望:為有利于有效遏制危險的環境犯罪行為,必須優先開展跨境合作。在此,還要說明的是,盡管象歐洲議會、經濟合作和開展組織〔OECD〕、歐盟這些不同的機構已經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在追訴經濟犯罪和環境犯罪的程序中,跨境的警務和司法合作常常還是有很大的困難,如果涉及到使用現代偵查方法和使用敏感信息時,這種合作就尤為困難。因為,恰恰在環境犯罪領域,在收集重要信息方面現代的積極偵查方法有著特別明顯的重要意義。而在〔無被害人的〕犯罪領域有效的警務和司法合作,更是依賴于獲得主要來自積極的偵查措施的信息和證據。

用刑法保護環境的歐洲議會公約之后,緊接著要提到的是,在環境刑法領域歐盟層面的不同動議。這里,一方面是1997年的歐洲共同體條約〔EG-Vertrag〕確立了持續開展的目標和2001年6月在哥德堡〔G?teborg/瑞典〕歐洲議會大會上通過了歐盟持續開展戰略,該戰略要求經濟繁榮、社會進步和環境保護應該保持一種協調的關系。另一方面,要提到的是,歐洲議會對成員國在環境控制中的最低標準提出了建議,該建議尤其強調監督與執法。在歐洲共同體對于環境的第6個行動方案“環境2021:我們的未來在我們手中〞(KOM2001,31endg.)中提到的主要是打擊環境犯罪。近來,有不同的動議,這些動議認為環境刑法應該保持協調。歐洲議會2003年1月27日關于通過刑法保護環境的框架決議2003/80/JI〔2003年2月29日公報L〕也致力于協調環境刑法這個問題。還有一個重要的動議是2001年3月13日歐洲委員會通過的關于歐盟用刑法保護環境方針的建議9。

與歐盟有關,歐洲警察總部〔Europol,設在海牙〕主要致力于打擊嚴重的有組織犯罪。如果環境犯罪是以有組織的形式實施的,那么歐洲警察總部的權限也就會擴大到環境犯罪。2001年11月12日歐洲議會通過了一個由比利時和瑞典提出的框架決議的動議,該框架決議認為應把歐洲警察總部的管轄權擴大到嚴重形式的國際犯罪,比方環境犯罪、搶劫、非法文物交易和產品盜版。該動議2002年1月1日生效。另外,歐洲議會還呼吁歐盟,組建跨境警察偵查組織,其主要職責應該是偵查有組織的跨境犯罪10。其目標在于,通過賦予歐洲警察總部完成與國際有組織犯罪有關的所有方面的任務的權限,提高在歐洲警察總部公約〔Europol-Konvention〕范圍內合作的效率11。

2002年5月1日,歐洲委員會通過了對1990年?申根〔Schengen〕公約?第40條的修改。該新的第40條使得對犯罪嫌疑人的親屬、共同正犯和其被害人的跨境監視成為可能。而且,追捕程序也擴大到偵查販賣人口、核材料交易、洗錢、詐騙和恐怖主義案件12。由此,在其他成員國繼續進行監控的警察權力擴大了,用歐洲委員會的話說,這是走向有效的警務合作和司法調查的一個重大進步。

另外,在歐洲警察總部層面之下也出現了地方和區域的合作形式,比方東海特別工作小組〔TaskForceOstsee〕,通過這種形式建立起了司法、策略和執行層面打擊東海〔Ostsee〕地區有組織犯罪的主管當局之間的實際合作。管轄范圍包括毒品交易、非法移民、拐賣婦女和走私盜竊的汽車。2002年該小組的管轄范圍還擴大到了其他形式的犯罪,其中就有恐怖主義和環境犯罪。在2001年下半年,東海特別工作小組就動用過21個不同的共同偵查措施13。自從1998年以來,歐洲警察總部一直參與著東海特別工作小組行動委員會的工作會晤。

鑒于國際和歐洲的這種開展,在國內立法體系中所表現出來的刑法的環境保護的重要性,也就沒有什么值得驚奇的。

三、法律與環境保護

一般說來,環境法的角色在過去的三十年間獲得了越來越重要的意義。不過,對于環境保護法的興趣相對來說還方興未艾,并且導致60年代以來尤其以危險犯為特征的新刑法的誕生,是環境法總體開展之重要局部。危險犯強調人的行為的風險和危險,而不是――象傳統的結果犯強調――人的行為的結果。在這一點上,風險社會和風險刑法的概念對于分析環境立法和環境犯罪就更是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在環境保護方面,環境法的重要性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進行觀察。

一個視角是在法律政策上和在政治和民意領域來考察環境保護的重要性。環境立法的需求主要產生于70年代主張環境保護綱領的政黨所贏得的民意支持〔Bedeutungsgewinn〕。這最終導致設立環境部〔比方,意大利是在1986年,西班牙,英國,德國和法國是在70和80年代〕并進行了以環境法命名的立法。在這個時期,主要是組織的設立〔環境部〕和環境開展綱領的制度化提升了環境保護政策。?歐洲晴雨表〔Eurobarometer〕?14顯示,有組織犯罪的控制和環境保護在歐洲居民關注的焦點問題的排行榜上幾乎并列于優先需要關注的位置。歐洲的多數人認為環境保護應該是完全屬于歐洲政策主管并是歐盟決策權范圍內的事務15。

第二個視角是環境對于一般的立法和行政的重要性。在該領域關注的是能夠從“環境影響評估〞和“技術影響評估〞的程序中推導出來的經驗16。這種估算和評估程序主要在技術高度開展的國家已經推行并尤其受到環境保護運動的強烈影響和推動17。比方在德國,開展出了所謂的程序后果評估〔Prozessfolgenabschaetzung〕,在這種程序中就用到了環境影響-評估技術。法律后果評估〔Gesetzesfolgenabschaetzung〕試圖把這種特殊的做法擴大到一般的立法上。而且,伴隨著這種“環境影響報告〞的理念還產生了一套在國際條約和公約中也被采用的成功做法18。但是,在這種聯系中,還要強調的是,影響評估程序并不比訴諸傳統民主程序更有成效,這種傳統民主程序是對于風險、危險和防止這種危險的方法進行全民性政治討論提供時機19。反過來,這又回歸并求諸風險確定、接受和社會整合之間的結合以及民主結構和政治決策之間的結合上面來了。這種結合在環境法領域已變得尤為重要,因為,環境法的意義主要在其橫向特征上已經是非常明顯的,并且表現為這樣的認知:橫向特征同樣使得其他領域的行政決定和立法受到影響。因此,環境影響評估和及其方式方法,就象在行政決定和政治決策中所應用的這種技術一樣,對于環境在立法程序和行政管理中所具有的重要性來說,是一個令人信服的標尺。

第三個視角是這樣的問題:環境保護是否和在什么程度上受到國家憲法的保障。雖然要說明的是,環境保護總體上或者環境的個別要素如今并沒有通過憲法無例外地確定為根本價值。要特別說明的是環境保護已列入西班牙憲法,并且法國目前也在討論著改革的建議。但是,這些建議走得可能并不象在德國?根本法?第20a條所表達的〔環境〕根本權利那樣遠。德國的規定是:鑒于對于未來世代的責任,國家必須保護自然資源。?根本法?第20a條規定了一個擴張性的環境保護義務,并把自然環境確認為人類生活和社會存在的根底。相反,其他歐洲國家――盡管可以看到政治討論――還沒有把環境保護納入憲法。另一方面,在國際層面也日益明顯的是,國際社會成認自然環境對于生活質量的原那么意義,并且已經考慮到特別是非法去除危險垃圾對于人權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在這一點上,也就不難理解,人權委員會把環境問題納入人權狀況評估指標體系并且在其活動和判斷中對于這些旨在為有效保護環境創設法律根底的國際文件給予了特別的關注:比方,?控制越境轉移危險垃圾的巴塞爾〔Basel〕公約?,?事先報批程序的鹿特丹〔Rotterdam〕公約?以及?由于越境轉移和儲存危險廢物產生損害的責任和賠償議定書?。在2000年,人權委員會通過了一項決議,其中強調了去除有毒垃圾對于人權的負面后果并且以此確認了環境保護對于實現個體人權的重大意義。這個決議還強調:非法去除危險垃圾對于生命權利和健康權利是一個重大的威脅。

如果做個總結,那么明顯的是:過去幾十年間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強勁升高,并且立法者為有效的保護環境提供法律手段付出了很多的努力。在這些所提供的法律文件中,刑法和刑法的適用,在跨境環境犯罪領域得到了日益高度地重視。

四、有組織環境犯罪的規模

〔一〕對有組織環境犯罪的研究

在過去的三十年,盡管對于傳統形式的有組織犯罪已經進行了大規模地深入研究20,但是,有組織環境犯罪始終沒有受到關注。這可能是與傳統上僅僅做了白領犯罪、經濟犯罪或者企業犯罪為一類、而有組織犯罪為另一類的這種區分有關。不過,針對一般形式的有組織犯罪所進行的研究可能對于分析有組織環境犯罪也還是有某種程度的重要性。這種重要性不僅是指對于分析和理論建構方面而且也包括對于政策方面。如今,概述迄今的有關有組織環境犯罪的實證和理論知識的出版物,主要有兩種:聯合國區域間犯罪與司法研究所〔UNICRI〕在2000年發表的對一個有組織環境犯罪研究的成果21。國際事務皇家研究所〔DasRoyalInstitutofInternationalAffairs〕在2002年進行的“國際環境犯罪:環境黑市的性質和控制〞的研究22,該研究集中于對瀕危物種和破壞臭氧的物質的非法交易、非法木材和非法漁業的交易以及非法垃圾清理的分析。但是,這些研究所提供的幾乎僅僅是從對有組織犯罪的調查研究中推導出來的理論知識。尤其要強調的是,在有組織環境犯罪的研究中涉及市場的觀點有重要的意義。可是實證數據并沒有給出超越個案的觀點。

從所提到的研究中能夠得出的結論最先是由市場經濟和政治經濟所構成的理論和分析框架的意義。這個理論和分析框架給出的說明是:有組織環境犯罪產生于何處并以何種形式而產生,使用什么樣的工具才能夠對這種現象進行研究。從這些研究中還能得出的結論是:在不同的環境市場有組織犯罪都扮演著一定的角色;但是還沒有提供關于有組織環境犯罪規模的數量信息;〔警察的〕信息系統也沒有把有組織環境犯罪包括進去。當然,有組織環境犯罪的問題是得到了普遍成認。這可以在波羅的海地區有組織犯罪特別工作小組嘗試把環境犯罪行為納入對有組織犯罪危險和威脅的一般評估中得到證明23。早在1991年國際刑警組織就對非法垃圾清理進行了調查,目的是確定在這一領域有組織犯罪的規模。但是,這個研究的結論證實,最為關鍵的問題還在于有效信息的生成。有效而可靠的數據取得的問題也是由于法律定義和更可靠的具體操作方面傳統犯罪和有組織犯罪的重大區別而產生的。另外,還要強調的是,比方說,非法垃圾清理也可能與諸如詐騙、腐敗、偽造證件等其他領域的犯罪活動有關聯。在這一點上,可以說,只要腐敗和偽造證件與非法垃圾清理有關,就暗示著可能存在有組織犯罪,因為這種方法是典型的有組織犯罪施加影響的方法,其目的在于減少被刑事追訴的風險。

一個環境犯罪的特殊領域,即被保護物種的交易,主要是在英國進行了這個方面的調查研究24。調查顯示,在被保護物種的交易領域與前面所提到的領域一樣,商業和營業結構在其中扮演著一定程度上的重要角色。

〔二〕有組織犯罪的定義

迄今對有組織環境犯罪進行的研究中所描述的問題,反映的也是在有組織犯罪和經濟犯罪研究[1]中所出現的問題。而重要的問題是要嘗試掌握和量定有組織犯罪的規模[2]。盡管在不同的國家已經提出并使用了一些統計工具,借助這些工具以期建立目的在于對有組織犯罪的規模和開展進行評估的根底數據[3],從而到達有效而可靠地評估有組織犯罪的威脅和影響,這種計數程序是否能夠事實上生成這種必要的信息還是很成問題的[4]。在刑事統計中的普通犯罪是根據這樣的假設來進行統計的:比方,盜竊、搶劫犯罪或者殺人犯罪反映了各自類似的特征或者特征組合――在此,這些能夠產生區別或變化的特征〔比方,損失或者暴力的種類和強度〕,能夠很容易在數字上予以掌握――通過這些不同的特征稱謂來標示有組織犯罪。而且,傳統犯罪的統計測量主要是建立在威脅或者損害受保護利益的個人或者嫌疑人的根底之上。與此相反,有組織犯罪對平安的潛在威脅及其對社會的影響其實表現為犯罪組織的長期性和穩定性、實施復雜的經濟犯罪的運作與操縱的技能以及通過暴力、腐蝕或者施加政治影響減少來自刑法的風險的轉嫁能力。因此,從結果上看來,犯罪行為或者犯罪的傳統刑事統計只是在這樣的條件下才有意義:所掌握的犯罪行為確實鑿數字只能說明這種犯罪行為所產生的問題的規模與程度。因此,有組織犯罪不能在犯罪行為或者犯罪行為人計數的根底上來進行評估。那么,比方說,單是一個犯罪組織就能單獨提供在一個地方黑市所需求的物品和效勞。在這一點上,有組織犯罪的一個個案就能展現一般犯罪問題的全貌。另外,迄今只有意大利在刑法中對有組織犯罪規定了法定定義。可是這種所謂的黑手黨-立法,采用的是黑手黨的傳統概念以及明顯有約束力的、〔意大利的〕有組織犯罪的歷史上開展而來的理解[5]。在其他歐洲國家或者在國際上,有組織犯罪的定義只是在警察領域或者在秘密警察那里起著作用。這些定義反映了策略的和實務的利益,但是在某種程度上也效勞于政治上的發動活動[6]。

根據德國的有組織犯罪的定義,有組織犯罪的標志是方案并實施特別嚴重的犯罪以及利潤利益或者權力利益。它必須有兩個以上的成員,他們相互分工并長期或者不定期的聚合在一起。該定義的其他要素是使用商業的或者類似營業的結構,以及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能夠對政治、媒體、行政、司法或者經濟實施恐赫或者影響。歐洲警察總部使用的是一個與此類似的定義。其他歐洲國家以此為根據也使用了可比擬的概念[7]。

以這樣的定義為根底,聯邦刑事偵查局自1992年以來每年都發表有組織犯罪年度報告。其他歐洲國家也提供了同樣的信息系統,以此聚集成了有組織犯罪的系統數據。可是,這種統計――像已經進行的――并不能夠反映與有組織犯罪相關的潛在風險。

不過,有組織犯罪的概念還包含一些實質要素,這些要素是:有組織犯罪是產生利潤的犯罪,作為企業的犯罪和以群體或者法人的形式實施的犯罪。

此外,這些要素還包括以利潤和市場為取向、方案、商業結構、長期性和影子經濟的剝削和攫取以及通過犯罪實施中的理性化、腐蝕或者通過恐嚇以圖在體制上降低刑事追究的風險[8]。

尋求使有組織犯罪的特別不法得以類型化的實體刑法,近來尤其以加重情節體系的形式成熟起來,這些加重行為情節一般由以下幾點組成:

·團伙實施犯罪,

·追逐盈利〔牟利〕,

·以交易和營業的方式實施犯罪。

2000年的聯合國打擊跨境有組織犯罪公約中,特別規定了一個新的犯罪構成要件,根據該構成要件,參加犯罪組織要受到刑罰處分。根據該公約第2條,一個有組織犯罪群體被定義為一個3人或者3人以上組成的群體,該群體持續存在一定的時間并在該期間這些人共同行動的目標是:實施一個或者多個嚴重犯罪,其進一步的目標必須是以追求經濟利益或者其他物質利益為內容[9]。同樣,歐盟已經表現出協調處分參加犯罪組織的犯罪構成要件的需要[10]。伴隨著歐洲和國際上的這些開展,協調犯罪構成要件的根底已經具備,在德國,刑法已經以第129條〔犯罪組織〕和第129a條〔恐怖組織〕規定了這種犯罪構成要件。如果這種犯罪構成要件不僅適用于參加犯罪組織,而且也適用于資助犯罪或者恐怖組織,那么這種犯罪構成要件就應該使得刑事追訴更為容易并適用于更為重要的典型的前-行為〔Vortat-Verhalten〕。由此,這些犯罪構成要件遠遠超出了諸如共同正犯、教唆犯或者幫助犯等傳統的犯罪參與形式[11]。處分組建或者參加犯罪組織的犯罪構成要件也有其歷史先例,與這種歷史先例相聯系的是對國家機構和內部平安有特別危險性的武裝集團。這些犯罪構成要件的新近更新,肯定可以歸因于在跨國有組織犯罪和試圖改變國際認同的犯罪構成要件中有組織犯罪的模糊定義與描述的刑事政策上出現的新的利益[12]。

如果看一看刑事訴訟程序,就可以看到對于有組織犯罪的另外一個定義。比方,在西班牙進行了刑事訴訟程序的改革,通過改革以目錄的形式標出了可以適用特別偵查措施的有組織犯罪。在其他歐洲國家也有相應的立法,這些國家同樣允許在特別嚴重的犯罪案件或者所謂的目錄犯罪行為的情況下使用特別的偵查措施〔比方,監聽或者電訊往來監聽或者臥室監聽〕。因為,從警察和偵查的角度看,有組織犯罪的特征是迄今表現在適用措施的種類和范圍以及程度量級上使用秘密偵查的問題,如果對于有組織犯罪在允許使用特別的偵查措施上給予定義,那么這個問題自然就是可以理解的。

當然,在過去的幾年,也可以看到如今這樣對于有組織犯罪定義的日益不滿。定義的核心是組織的概念和與組織有關的分工以及或多或少實現不同人之間的命令關系的形式等級制度。清楚的是,這些定義還總是突出了產生于19世紀并在20世紀占支配地位的關于有組織犯罪的觀念。不過,標志著有組織犯罪定義的最近觀點的是網絡概念,該概念在理論和分析方面有著顯著的優點[13]。而且,之所以網絡概念更為適當,是因為該概念也包容經濟犯罪現象和合法經濟,此外,它也能夠考慮到跨國的有組織恐怖主義現象。有組織犯罪概念的如此擴張看來是有其優越性的,因為它彌合了傳統形式的有組織犯罪和經濟犯罪或者說由合法企業實施的犯罪之間明顯的分歧[14]。最后,新近的研究也越來越強烈地顯示,傳統的有組織犯罪和恐怖主義群體有一系列相似性。尤其是恐怖主義團體和組織對于所有形式的可以獲得經濟利潤的影子經濟都感興趣。從策略的角度來看,將來最危險形式的有組織犯罪或許可以用有關網絡概念的觀點來描述39。因此,形式復雜而森嚴的等級制度的有組織犯罪的〔內部〕關系出現了向〔關系〕能夠變化的網絡結構的變化。網絡的形成和保持可以通過新的通信技術很容易就能到達。最后,產生信任的機制保護著網絡本身的不同結點〔這種生成信任的機制可能來自親緣關系、種族的共同歸屬或者信仰,在這一點上,建立了與有組織犯罪的等級亞文化特征的聯系〕。這樣,有重要意義的是這種網絡的一般屬性:這種網絡建立在互不依賴但能有效聯系的群體聚合之上,尤其突出的是這些群體形成了“結伙〔烏合〕〞的能力并顯示出在后備力量上的巨大潛力40。另外,這種網絡只是一種有代表性的社會網絡,經濟的、社會的和文化的世界就由這種社會網絡所構成,并且這種網絡也不依賴于領域根底〔不受領域空間的限制〕41。因此,犯罪網絡能夠很容易融入由企業和社會團體所形成的跨國經濟網絡或者跨國共同體。網絡的形成以及募集支持的潛在人數〔以及潛在的支持,把不同的任務和實施,分配并委派給小的群體或者單個的個人,這些人受到充分的信任并可以輕易的替換并由此保證實質上的充裕后備力量〕,從其效率的角度來看,這種類型的有組織犯罪確實是很難對付的。尤其是從可能的對策的角度也可以看出這種網絡的意義:該對策的著力點不能再集中于擊潰龐大的犯罪組織,而要不遺余力地試圖識別網絡中的薄弱環節。歐洲警察總部〔Europol〕的評估強調了這里所描述的這種開展狀況。根據歐洲警察總部的經驗,犯罪網絡如今確實已經成了常規。另外,這種網絡也替代了專門針對特殊市場的同種族群體和組織。那么,這就形成了一個由活動于不同犯罪領域的、高度專業化的犯罪行為人和群體之間靈活的而主要是可以交流的關系構成的犯罪舞臺42。

從對有組織犯罪觀察方式變化的這個視角來看,經濟犯罪和有組織犯罪之間的傳統區分必須進行一次修正。經濟犯罪和有組織犯罪之間的區分〔這也可以在諸如白領犯罪的理論和分析概念中看到〕是以此為根底的:與有組織犯罪相關的研究和政策過去特別關注于影子經濟。這種影子經濟是以犯罪群體、團伙和傳統的有組織犯罪為特征,而不是以法人為特征。比方,毒品市場從大宗交易到分流零售就是由傳統的犯罪人群體支配的經濟。法人在這里只會是例外的或者是被邊緣化的角色。可是,危險垃圾、非法砍伐的林木、非法捕撈的產品市場或者瀕危物種市場的特征是:所有的大宗交易根本上都是由非法經營的企業進行的。伴隨著標準對自然環境的調整而產生的這種類型的影子經濟造成的是:傳統經濟與非法供應的并存。當然,由于標準的調整或者由于黑市的形成在環境領域引不起什么重大變化,因為不同于毒品市場,所交易的效勞和物品本身仍然是合法的。因此,主角始終還是由其經濟行為產生危險垃圾或者卷入利用和去除危險垃圾的企業或者個人所構成。如果是被保護物種的情況,這些企業和個人根本上都是傳統亞洲醫藥企業、藥店和醫生,也包括作為買主或者販子出現的動物園或者實驗室。

綜上所述,可以清楚地看到,有組織犯罪的特征并不能輕易地為傳統刑事統計所涵蓋,而且還出現了比方解釋影子經濟和黑市中的特定群體的角色、銷售和贏利、復雜的運作操縱能力的指標以及其他的指標43。在這一點上,明顯的是,如果能夠利用這些評估影子經濟和在這種經濟中特定人員的角色的指標,那么,肯定能夠對于市場做出適當分析,尤其是肯定能夠對于市場潛力以及銷售和利潤做出準確的評估,而且也可以對于物品和效勞規模以及與大宗交易有關的、對于個人和團體總體上所產生的風險進行評估。那么,注意力也就必須落在影子經濟的開展潛力上。而這種開展潛力又受到需求變化〔和技術變化〕的影響。此外,在所提供的效勞和物品方面,所涉及的國家或者領域,可以是定居國、祖國或者過境國。

五、環境影子經濟和環境非法市場

〔一〕環境影子經濟規模的評估

至于不同環境市場的大小,有大量很難判斷其價值的評估。因為,不清楚的通常是,評估到底是以什么為根底估算出來的。比方說,國際刑警組織把受保護物種的市場交易評估為每年60億美元的量級。贏利可能性應該排在緊跟非法毒品交易的贏利可能性之后。全球動物、植物及其制品的交易,按照進口價值來評估也到達每年大約1590億美元44。可是,明顯的是,非法交易的份額很難量定。根據2002年動物園黑手黨報告〔RapportoZooMafia〕的說法,與國際刑警組織的評估相反,瀕危物種的非法交易每年有28億歐元的營業額。這可能指的是純贏利,這遠遠低于海洛因和可卡因的交易所得。

但是,實際上瀕危物種的市場是巨大的。每年有大約500萬野鴿,大約3萬靈長目動物,150萬張獸皮,120萬株蘭科植物,80萬仙人掌科植物在國際市場上交易。非法交易估計占世界每年進行的大約510萬動物和植物交易的25%45。歐洲肯定是瀕危物種和其他在環境控制下的物品的重要進口地區。進口到歐洲的大約50%的魚子醬、大約75%的野生植物、30%的靈長目動物和75%的野鴿是在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上開列的物種46。

至于木材交易,世界銀行估計,非法砍伐的林木交易每年的營業額在170億到255億歐元之間47。熱帶木材交易1995年合計總額大約1480億歐元48。進一步要說明的是,進入歐盟的熱帶木材的60%到70%都是從非法來源而來。但是,森林領域國際控制的缺失,使得識別非法砍伐的木材實際上根本是不可能的。無論如何,世界銀行認為,在90年代非法砍伐的森林每年就達5000平方公里49。

危險垃圾方面的情況是,大約有2200種物品屬于潛在的危險垃圾。拿加拿大來說,一年要產生大約590萬噸危險物,其中320萬噸必須以特殊的方式和方法處理或者再利用50。在這一點上,可以理解的是,伴隨著環境消化式的處理或者轉移危險垃圾的升高的本錢,產生了一個新的全球市場,并且也形成了一個在其中能夠為有組織犯罪所利用的需求和供應機制的市場51。對于歐盟國家來說,估計每年產生大約15000萬噸有毒垃圾,其中只有15%在歐盟范圍內處理或者再利用52。因此,去除危險垃圾已經是一個能夠帶來高額利潤的市場門類,從實施有組織犯罪看來,這是一個特別脆弱的市場。另外,長期以來,在垃圾市場有組織犯罪的存在一直都是國際關注的主題。美國的研究已經顯示有組織犯罪和非法垃圾去除之間有異乎尋常程度的勾結53。在此,在其他地區也出現了這種勾結,看來也是有一定說服力的。典型的是,垃圾市場的有組織犯罪通常都是由傳統企業和法人來實施的。

至于破壞臭氧的物質,要說明的是,在1994到1996年黑市交易占到非法產品的大約三分之一54。進一步要說明的是,在破壞臭氧物質上的全球非法活動在20000到30000噸之間波動。最后還要強調的是,來自這種非法活動的利潤超過了可卡因走私的利潤。關于破壞臭氧物質的非法交易的報告證明,90年代的歐洲有重大的需求和大量的供應〔根本上來源于自俄羅斯〕。這樣,破壞臭氧物質的非法交易和違反禁運的活動之間的勾結也就最終建立起來了55。

盡管魚產品市場的情況能夠得到準確的說明――歐洲占有世界范圍魚市場的很大份額56――,但是要評估非法來源的魚產品的份額還是很困難的。這主要是受制于該市場的國際義務規那么和相應的充分控制的缺失。在此,也涉及對在登記費用廉價的懸旗國登記的漁船缺少控制的問題。另外,歐盟的補貼活動鼓勵漁船在費用廉價的懸旗國進行登記并因此助長了低度控制的政策57。非法的、沒有捕魚許可所捕的魚量估計占到總捕撈產量的大約30%58。

近來,對白令海〔Beringsee〕合法和非法捕魚的調查顯示,已經存在有組織犯罪參與其中的各種跡象59。盡管在白令海的非法捕魚完全開始于俄羅斯企業,但是歐洲國家也參與了該市場,因為歐盟是最重要的銷售市場。調查說明,德國在1996到1998年間進口了價值1200萬美元的白令魚60。對于日本來說,可以看到,登記的進口〔入日本〕和出口〔到俄羅斯〕之間的差額在1995到1997年徘徊在60%和80%之間61。因此,這也是存在大量許可外交易并成為洗錢活動重要源頭的證明。

可是,能夠評估這種有組織犯罪的根本信息的缺失,產生了在確定涉及環境的有組織犯罪的規模、結構和開展方面的根本問題。要指出的是,迄今的政策和研究幾乎僅僅涉及毒品市場、販賣人口、有組織詐騙和傳統的紅燈區經濟。

〔二〕環境市場的特征

特定環境市場的特征肯定會阻礙:傳統的有組織犯罪群體大規模的參與這種市場或者成為專門針對環境的犯罪網絡的一局部。對于瀕危物種的非法交易來說,顯著的專業化自然是必要的。盡管來自這些領域的交易的贏利可能是可觀的,并且毛利與毒品交易的毛利完全相當62,這種交易看來幾乎排他地為專業動物販子所壟斷,就象在運輸領域有特別的關系和有潛在的買主一樣,這些動物販子同樣要具有關于交易物種的專門知識。

當然,瀕危物種市場的特征是有限供應。在存在對作為醫藥藥物生產原料的虎骨有特定需求的條件下,可以容易的計算,比方老虎在多長時間內將會被滅絕凈盡。與此相對,長期以來在政策和研究中處理的大多數影子經濟的特征原那么上是無限供應〔比方毒品,所盜物品〕63。另一方面,破壞臭氧的物質受技術開展的影響,而該技術的開展使得這種破壞臭氧的物質,通過價廉物美的替代品的替代,在將來會變成是多余的。

因此,明顯可以看到的是,在一些環境市場,傳統的企業和合法商業已經涉足其中。比方就來自非法來源的魚子醬而言,刑事訴訟程序已經證明,普通企業已經很深地卷入了這種非法交易64。

另外一個特征看來表現在傳統的亞洲醫學的快速風行。而這又是與移民、遷徙和跨國共同體〔跨國集團〕的出現緊密聯系在一起的。1994年對英國藥店的調查顯示,被問卷企業50%的存貨藥物中含有來自虎骨、犀科動物之角或者熊膽的成分65。

六、有組織環境犯罪、新的戰爭和國際恐怖主義

有組織環境犯罪也應該從新的戰爭和國際恐怖主義的角度來進行觀察。80年代以來出現的許多新的戰爭和由于以兩個超級霸權和冷戰為標志的權力格局的消失而發動許多新的戰爭,都有作為其根底的暴力市場66。這些市場以一種新型的暴力活動的企業主和歐洲及北美市場對受到不同程度控制的物品和效勞的需求為標志。從這些市場產生的贏利,一方面效勞于維持新的(低強度的)戰爭,另一方面形成推動這種戰爭進一步升級的鼓勵機制。因此,主要是來自熱帶林木非法交易的收入,助長了國內的和地區間的暴力沖突。比方臺灣和柬埔寨之間的木材交易,這種交易有時在財政上就支持了進行種族屠殺的紅色高棉政體〔Khmer-Rouge-Regime〕。剛果共和國就是從熱帶木材開采許可權中獲得了對內戰本錢的財力支持;利比亞也是一樣,大約來自熱帶木材交易的一億美元的收入用于查爾斯-泰勒〔CharlesTaylor〕的民兵組織和他們的裝備。在所有這些情況下的熱帶木材都出口到了歐洲和北美。在這一點上,這里所提到的肯定是一種危害最為慘烈的有組織環境犯罪67。

七、結論

至此,從研究和理論觀點中能夠得出的結論首先是:明顯存在非法的環境市場。個案調查顯示:在這些市場所進行的大宗交易都可能與重大的后果相關聯。這一方面是指贏利,另一方面是指對于自然環境的負面后果。的案件是在有組織犯罪網絡觀點的根底上得到了描述(和分析)。在所有的環境市場,合法企業扮演著突出的角色。相反,古典的有組織犯罪確實退出了市場。不是以有組織犯罪統計中的單純的案件數,而是在經濟上的重要性和社會的、經濟的后果的形式上,來反映有組織環境犯罪的影響以及對于環境的后果,看來是適當的。刑事追訴機關知悉的有組織環境犯罪的案件數,首先反映的是在環境犯罪的刑事追訴工作中的投入,同樣也反映了與普通環境法的適用相聯系的法律問題。另外,環境犯罪明數的規模也表現了一種關注效應〔或者敏感效應〕,這種關注使得為特別的政治敏感性所決定的、涉及環境的犯罪類型,在特定的地區就表現得比擬突出。在這一點上,這種情況類似于在其他有組織犯罪領域所存在的情況。因為,實際上能夠歸入有組織環境犯罪的所有犯罪行為,都是沒有被害人的犯罪行為,因此,官方給出的有組織環境犯罪的狀況將完全取決于刑事追訴工作做出努力的程度。

1參閱Militello,V.,Arnold,J.,Paoli,L.主編:?作為跨國現象的有組織犯罪:在意大利、德國和西班牙的表現形式,預防與打擊〔OrganisierteKriminalit?talstransnationalesPh?nomen.Erscheinungsformen,Pr?ventionundRepressioninItalien,DeutschlandundSpanien〕?,Freiburg2000年版。

2參閱Hayman,G.,Brack,D.:?國際環境犯罪:環境黑市的性質及其控制〔InternationalEnvironmentalCrime.TheNatureandControlofEnvironmentalBlackMarkets〕?。國際事務皇家研究所研討報告〔WorkshopReport.RoyalInstituteofInternationalAffairs〕,2002年版。

3該條約2005年到期終止;到時要準備一個新的熱帶林木條約(UNCTAD/PRESS/PR/2005/008)。

4參閱S?yland,S.:?犯罪組織和針對環境的犯罪-案頭研究-〔CriminalOrganisationsandCrimesagainsttheEnvironment-adesktopstudy-〕?.Rome,2000年6月。

5參閱波羅的海地區針對有組織犯罪特別工作小組秘書處〔SecretariatoftheTaskForceonOrganisedCrimeintheBalticSeaRegion〕:?環境犯罪報告〔ReportonEnvironmentalCriminality〕?,Copenhagen,2002年。

6參閱HEUNI主編:?從歐洲視角看在自然和環境保護中刑法的政策〔ThePolicyofCriminalLawintheProtectionofNatureandtheEnvironmentinaEuropeanPerspective〕?,Helsinki,1992年版。

7參見?通過刑法保護環境公約〔ETSno.172〕解釋報告〔Conventionontheprotectionoftheenvironmentthroughcriminallaw(ETSno.172)ExplanatoryReport〕?。

8參閱:?歐洲打擊經濟和跨境有組織犯罪2001年第1507號建議/咨詢意見:進步還是倒退?〔Recommendation1507(2001)Europe’sfightagainsteconomicandtransnationalorganisedcrime:progressorretreat?〕?。

9參閱?歐洲議會和刑法保護環境委員會的方針建議〔VorschlagfüreineRichtliniedesEurop?ischenParlamentsunddesRatesüberdenstrafrechtlichenSchutzderUmwelt(KOM(2001)139endg.)〕?-2001年6月26日C180E公報。

102001年12月歐洲議會做出了通過組建共同調查組的動議的決定。

11TheAssociatedPress,13November2001.

12參閱2002年5月1日的?歐洲報道〔EuropeanReport〕?。

13這里參閱波羅的海地區打擊有組織犯罪特別工作小組秘書處:ListofJointConcreteandOperativeMeasures/Actions,secondhalfof2001.

14參閱歐洲委員會〔EuropeanCommission〕:?歐洲晴雨表〔Eurobarometer〕?,歐盟的民意〔PublicOpinionintheEuropeanUnion〕。1999年,Brussels,ReportNo.51,第54-55頁,第84,91頁;EuropeanCommission:Eurobarometer.PublicOpinionintheEuropeanUnion.1999年,Brussels,ReportNo.52,第94頁及下幾頁。

15參閱歐洲委員會〔EuropeanCommission〕:?歐洲晴雨表〔Eurobarometer〕?,歐盟的民意〔PublicOpinionintheEuropeanUnion〕。1999年,Brussels,ReportNo.51,第54頁。

16Hennen,L.:?技術論爭:作為公共話語的技術后果評估〔Technikkontroversen.Technikfolgenabsch?tzungals?ffentlicherDiskurs〕?,?社會界〔.SozialeWelt〕?,45(1994),第454-479頁。

17Albrecht,H.-J.,Kilchling,M.,Braun,E.主編:?立法程序中的犯罪風險評估〔CrimeRiskAssessmentintheLegislativeProcess〕?,Freiburg,2002年版。

18Gimpel,J.:?1995年法案的風險評估和本錢收益:調整性改革和科學立法〔TheRiskAssessmentandCostBenefitActof1995:RegulatoryReformandtheLegislationofScience〕?,?立法雜志〔JournalofLegislation〕?,NotreDameLawSchool,23(1997),第61-91頁,第65頁。

19Hennen,L.:?技術論爭:作為公共話語的技術后果評估〔Technikkontroversen.Technikfolgenabsch?tzungals?ffentlicherDiskurs〕?,?社會界〔SozialeWelt〕?,45(1994),第454-479頁。

20總結性的論述,參閱Fijnaut,C.等主編:?歐洲社會、犯罪和刑事司法的變化:對于犯罪學教育和研究的一個挑戰〔ChangesinSociety,CrimeandCriminalJusticeinEurope:AChallengeforCriminologicalEducationandResearch〕?,第1卷和第2卷,?國際有組織犯罪和公司犯罪〔Internationalorganisedandcorporatecrime〕,Antwerpen,1995年。

21S?yland,S.:?犯罪組織和環境犯罪-案頭研究-〔CriminalOrganisationsandCrimesagainsttheEnvironment-adesktopstudy-〕?,Rome,2000年6月。

22Hayman,G.,Brack,D.:?國際環境犯罪:環境黑市的性質及其控制〔InternationalEnvironmentalCrime.TheNatureandControlofEnvironmentalBlackMarkets〕?,WorkshopReport。RoyalInstituteofInternationalAffairs,2002年。

23波羅的海地區針對有組織犯罪特別工作小組秘書處〔SecretariatoftheTaskForceonOrganisedCrimeintheBalticSeaRegion〕:?環境犯罪報告〔ReportonEnvironmentalCriminality〕?,Copenhagen,2002年版。

24Cook,D.,Roberts,M.,Lowther,J.:?國際野生動物貿易和有組織犯罪-對于證據的評論和英國的角色〔TheInternationalWildlifeTradeandOrganisedCrime.AreviewoftheevidenceandtheroleoftheUK〕?,RegionalResearchInstitute,UniversityofWolverhampton,June2002年6月。

[1]Levi,M.:?經濟犯罪的理論的一個犯罪學和社會學路經與經濟犯罪研究〔ACriminologicalandSociologicalApproachtoTheoriesofandResearchintoEconomicCrime〕?,In:Magnusson,D.主編:?經濟犯罪-未來的研究工程〔EconomicCrime–ProgramsforFutureResearch〕?,Stockholm,1985年版,第32-72頁,第34頁。

[2]vanderHeijden,T.:?量定西歐的有組織犯罪〔MeasuringOrganizedCrimeinWesternEurope〕?,NationalCriminalJusticeReferenceService,Washington,D.C.

[3]比方,參閱聯邦刑事偵查局〔BKA〕:?1992-2001年有組織犯罪形勢圖景〔LagebildOrganisierteKriminalit?t1992-2001〕?,Wiesbaden1993-2002;瑞士聯邦司法-警察部〔Eidgen?ssischesJustiz-undPolizeidepartement〕:?1999年國家保護報告:增生犯罪和核犯罪、有組織犯罪〔Staatsschutzbericht1999.Proliferations-undNuklearkriminalit?t,OrganisierteKriminalit?t〕?,Bern,2000年;國家警務專員〔NationalCommissionerofPolice〕:?2001年丹麥有組織犯罪狀況報告〔StatusReportonOrganisedCrimeinDenmarkin2001〕?,Copenhagen,2002年;毒品控制和犯罪預防國際犯罪預防辦公中心〔CentreforInternationalCrimePreventionOfficeforDrugControlandCrimePrevention〕:?有組織犯罪全球研究〔Globalstudiesonorganizedcrime〕?,UnitedNationsInterregionalCrimeandJusticeResearchInstitute,1999年2月。.

[4]Albrecht,H.-J.:?有組織犯罪-理論解釋和實證發現〔OrganisierteKriminalit?t–TheoretischeErkl?rungenundempirischeBefunde〕?,In:國際法學家委員會德國分會〔DeutscheSektionderInternationalenJuristen-Kommission〕主編:?有組織犯罪和憲政國家〔OrganisierteKriminalit?tundVerfassungsstaat〕?,Heidelberg:Müller1998年版,第1-40頁。

[5]Militello,V.,Arnold,J.,LetitiaP.主編:?作為跨國現象的有組織犯罪〔OrganisierteKriminalit?talstransnationalesPh?nomen〕?,Freiburg:Editioniuscrim2001年版。

[6]Albrecht,H.-J.:?有組織犯罪-理論解釋和實證發現〔OrganisierteKriminalit?t–TheoretischeErkl?rungenundempirischeBefunde〕?,in:國際法學家委員會德國分會〔DeutscheSektionderInternationalenJuristen-Kommission〕主編:?有組織犯罪和憲政國家〔OrganisierteKriminalit?tundVerfassungsstaat〕?,Heidelberg:Müller1998年版,第1-40頁。

[7]vanderHeijden,T.:?西歐有組織犯罪的計量〔MeasuringOrganizedCrimeinWesternEurope〕?,NationalCriminalJusticeReferenceService,Washington,D.C.

[8]Trotha,v.,T.?法律和犯罪〔RechtundKriminalit?t〕?,Tübingen,1982年版。

[9]Albrecht,H.-J.,Fijnaut,C.主編:?跨國有組織犯罪的遏制-評2000年聯合國公約〔TheContainmentofTransnationalOrganizedCrime.CommentsontheUN-ConventionofDecember2000〕?,Freiburg:Editioniuscrim2002年版。

[10]Militello,V.,Huber,B.:?邁向打擊有組織犯罪的歐洲刑法〔TowardsaEuropeanCriminalLawAgainstOrganizedCrime〕?,Freiburg:Editioniuscrim2001年版。

[11]Arnold,J.:?德國和其他歐洲國家的犯罪組織和有組織犯罪〔KriminelleVereinigungundorganisierteKriminalit?tinDeutschlandundandereneurop?ischenStaaten〕?,In:Militello,V.,Arnold,J.,Paoli,L.主編:?作為跨國現象的有組織犯罪〔OrganisierteKriminalit?talstransnationalesPh?nomen〕?,Freiburg:Editioniuscrim2001年版,第87-176頁。

[12]Albrecht,H.-J.,Fijnaut,C.主編:?跨國有組織犯罪的遏制-評2000年聯合國公約〔TheContainmentofTransnationalOrganizedCrime.CommentsontheUN-ConventionofDecember2000〕?,Freiburg:Editioniuscrim2002年版。

[13]Arquilla,J.,Ronfeldt,D.主編:?網絡和網絡戰:恐怖、犯罪和好戰的未來〔NetworksandNetwars:TheFutureofTerror,Crime,andMilitancy〕?,Washington:Rand2001;vonLampe,K.:?評估有組織犯罪:德國的案例〔AssessingOrganizedCrime:TheCaseofGermany〕?,ECPRStandingGroupeNewsletterOrganisedCrime,No.3,2002年9月。

[14]v.Trotha,T.:?法律和犯罪〔RechtundKriminalit?t〕?,Tübingen,1982年版;Passas,N.,Nelken,D.:?合法企業和犯罪企業的細微區別:歐洲共同體內的補貼詐騙〔TheThinLineBetweenLegitimateandCriminalEnterprises:SubsidyFraudsintheEuropeanCommunity〕?,?犯罪,法律和社會變革〔Crime,LawandSocialChange〕?,19(1993),第223-243頁;Müller,R.:?經濟犯罪:典型表現形式的描述并對其打擊的實務建議〔Wirtschaftskriminalit?t.EineDarstellungdertypischenErscheinungsformenmitpraktischenHinweisenzurBek?mpfung〕?,München,1997年第4版,第1頁及下幾頁;國際刑法協會奧地利分會〔Landesgruppe?sterreichderInternationalenStrafrechtsgesellschaft〕(AIDP):?有組織犯罪與經濟刑法〔OrganisierteKriminalit?tundWirtschaftsrecht〕?,Wien1998年版。

39Williams,Ph.:?跨國犯罪網絡〔TransnationalCriminalNetworks〕?,In:Arquilla,J.,Ronfeldt,D.主編:?網絡和網絡戰:恐怖、犯罪和好戰的未來〔NetworksandNetwars:TheFutureofTerror,Crime,andMilitancy〕?,Washington:Rand2001,第61-97頁。

40Hess,H.:?恐怖主義與世界國家〔TerrorismusundWeltstaat〕?,?犯罪學雜志〔KriminologischesJournal〕?,34(2002),第143-149頁,第146頁。

41Benoist,A.De:?仇恨的根源――全球恐怖主義之原因論文集〔DieWurzelndesHasses.EinEssayzudenUrsachendesglobalenTerrorismus〕?,Berlin:EditionJF,2002年版,第19頁。

42Bruggeman,W.:?平安與打擊國際有組織犯罪和恐怖主義〔Securityandcombatinginternationalorganizedcrimeandterrorism〕?,Europol,2002年12月5日。

43聯邦刑事偵查局試圖在不同指標的根底上評估有組織犯罪的潛力;對此參閱聯邦刑事偵查局〔BKA〕:?2001年有組織犯罪的形勢〔LagebildOrganisierteKriminalit?t2001〕?,Wiesbaden2002年版,第14頁。

44Cook,D.,Roberts,M.,Lowther,J.:?國際野生動物貿易和有組織犯罪〔TheInternationalWildlifeTradeandOrganisedCrime.AreviewoftheevidenceandtheroleoftheUK〕?,RegionalResearchInstitute,UniversityofWolverhampton,2002年6月,第7頁。

45DepartmentoftheEnvironment,TransportandtheRegions,5April1998.

46Cook,D.,Roberts,M.,Lowther,J.:?國際野生動物貿易和有組織犯罪〔TheInternationalWildlifeTradeandOrganisedCrime.AreviewoftheevidenceandtheroleoftheUK〕?,RegionalResearchInstitute,UniversityofWolverhampton,2002年6月,第9頁。

47DuncanBrack(RoyalInstituteofInternationalAffairs)inABCAustralia,2002:Fourcorners–TheTimberMafia,TVDocumentary,29July2002.

48參見國際事務皇家研究所〔TheRoyalInstituteofInternationalAffairs〕:?控制非法砍伐的林木和林產品的國際貿易〔Controllingtheinternationaltradeinillegallyloggedtimberandwoodproducts〕?,London2002年,第9頁。

49Eco-crooksoutwittinglawagencies-expertsUK:May28,2002ReutersNewsService.

50Porteous,S.D.:?有組織犯罪是最有影響的研究亮點〔OrganizedCrimeImpactStudyHighlights〕?.MinistryoftheSolicitorGeneralofCanada,PublicWorksandGovernmentServicesofCanada,1998.

51Kr?mer,L.:?歐盟和向第三世界的垃圾出口〔DieEurop?ischeUnionundderExportvonAbf?llenindieDritteWelt〕?,?批判性司法〔KritischeJustiz〕1998年第31期,第345-3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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