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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履行“受載期與解約日”條款3承租人被視為自愿放棄解除合同的選擇權的情況履行受載期與解約日條款2解約日條款1受載期條款條款內容LAYDAYS,航次租船合同中所指定的船舶抵達指定的或通過“宣港”(DECLARATION)最后選定的裝貨港,做好裝貨準備,隨時可接受貨物裝船的期限。習慣上將這一時間規定為一段時間(10~15天)條款約束力船舶所有人未按期到港,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因此而產生的損害賠償。受載期條款實踐中,采用GENCON1994合同,受載期條款對于出租人具有很強的保護作用,即使無法在受載期內到達裝貨港口,承租人也只能選擇是否解除合同,而不能要求賠償。GENCON1994CLAUSE1:“……ThesaidVesselshall,assoonasherpriorcommitmentshavebeencompleted,proceedtotheloadingport(s)orplace(s)statedinBox10……”受載期條款條款內容CANCELLINGDATE船舶必須抵達合同中指定的或通過“宣港”最后選定的裝貨港,并做好接受貨物裝船準備的最后日期。條款約束力無論什么原因,即使是航次租船合同免責條款規定的事由發生,致使船舶延遲到達裝港,只要船舶延誤超過了解約日,則承租人就有解除合同的權利,不受航次租船合同中免責條款的影響。解約日條款對船東不利1Laycan:May1st-May10thLaydays:10day;CancellingDate:May10th2受載期和解約日的表示方式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只免除出租人對承租人進行賠償的責任,并不能因此影響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權利無論什么原因,即使是航次租船合同免責條款規定的事由發生,致使船舶延遲到達裝港,只要船舶延誤超過了解約日,則承租人就有解除合同的權利,不受航次租船合同中免責條款的影響如果船舶不能在解約日前抵達裝貨港是由于船舶出租人的故意謊報船舶位置,或沒有使船舶盡速航行,或在開往裝貨港途中發生不合理繞航等原因,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出租人要求損失賠償。010203“解約日”條款履行的注意事項解除合同的選擇權掌握在承租人手里即使船舶出租人已明知不可能在解約日之前抵達裝貨港受載,在未得到承租人的解約通知之前,仍然有義務使船舶繼續駛往裝貨港而不能中途撤出,否則有可能承擔更大的違約責任。空放航次抵達裝港風險如果船舶經過漫長的空放航次趕到裝港,合約才被取消,船東面臨巨大損失。0102履行解約日條款,船東存在的風險“質詢條款”(interpellationclause)

當承租人收到出租人或船長關于船舶不能如期到達裝貨港的通知,應在一定時間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答復;否則視承租人放棄解除合同的權利。承租人被視為自愿放棄解除合同的選擇權的情況

GENCON1994CLAUSE9(b):“SuchoptionmustbedeclaredbytheChartererswithin48runninghoursafterthereceiptoftheOwners’notice,IftheCharterersdonotexercisetheiroptionofcancelling,thenthisCharterPartyshallbedeemedtobeamendedsuchthattheseventhdayafterthenewreadinessdatestatedintheOwners’notificationtotheCharterersshallbethenewcancellingdate.……”承租人必須在收到船東通知的連續48小時內宣布這種選擇。如果承租人不行使其選擇權,本合同新的解約日將更改為船東給承租人的通知中有關新的估計可裝貨日期后的第7日。

“質詢條款”(interpellationclause)

本案合同約定,如果出租人5月2日不能交船,則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還有一個分開的條款講必須在上午9時至下午6時之間交船并要適于裝貨,后來雙方協議延長解約日到5月10日。結果在5月10日港口當局要求船舶熏艙,直到當日下午6時才完成。那么,這個案例中,承租人合理的撤船時間是何時?如果承租人在5月10日早上8時解約是否有效?案件通過法院審理表明,船舶交船應當在下午6點以前,且船東所交出來的船舶應當是適貨的。雙方通過協商延長解約日到5月10日,那么應當是下午6時之后才有權解約。因此,承租人在5月10日早上8時解約是無效的。CASE1英國The“Madeleine”案件

本案船舶的受載期是7月25日至7月30日,如果船舶抵達裝港后自受載期內的時間起算10日內無貨,原告(船東)有權解除合同,被告(承租人)應付運費總數的80%作為損失賠償金。船于7月23日到達裝港并遞交了裝卸準備就緒通知書,但承租人未能提供貨物,原告于8月9日通知解除租船合同,并于當日10:30撤船離開裝港。那么,船東撤船時間合理嗎?船東如果違約,承租人能否索賠?在本次合同中,約定自受載期內的日期起算10內無貨,原告有權解除合同。雙方對解除合同期的起算時間的意思表示雖不明確,但將受載期的最后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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