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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印刷廠檢維修安全操作規程

1總則

1.1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

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對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

確保檢維修作業在受控程度下進行,依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化學品生產單位作業安全規范》

等要求,結合企業生產實際,特制訂本安全操作規程。

1.2本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企業生產儲存設施的

大、中修與搶修檢維修作業及其可能涉及的動火、登

高等危險作業、電工作業等。

1.3所有參與檢維修的人員與檢維修過程均應執

行本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

2作業前準備工作

檢維修作'也前,檢維修責任部門應組織檢維修相

關人員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2.1應根據檢維修作業內容,對檢維修作業過程

中可能產生的或存在的危害、有害因素進行識別識別。

2.2依據檢維修項目要求,編制檢維修作業方案,

落實檢修人員及負責人、制定安全措施和檢修質量、

明確檢修進度及期限。

2.3對參加檢維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2.3.1檢維修作業必須遵守的有關檢維修安全規

章制度;

2.3.2檢維修作業現場和檢維修過程中可能存在

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

2.3.3檢維修作業過程中個體防護用品及用具的

正確穿戴和使用方法;

2.3.4檢維修作業項目、任務、檢維修方案和檢維

修安全措施。

2.4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2.5根據作業內容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證。

2.6對檢維修作業的安全控制措施進行檢查確

認,保證檢維修作、小使用的工具、器具無缺陷人,符

合安全作業要求;應當配備的安全防護設施、警示標

志齊全、完好、可靠并放置合理;作業現場無危險有

害因素或危險有害因素符合安全限值或危害有害因素

等到控制,危險隱患已消除。

2.7辦理工藝、設備設施交付檢維修手續。

3安全操作規程

3.1設備檢維修

3.1.1參加檢維修作業人員應穿戴好勞動防護用

品O

3.1.2進入檢維修現場時,應嚴格執行《危險作業

安全措施》,落實安全措施。

3.1.3電氣檢維修作業須遵守電氣安全操作規程。

3.1.4動火作業須遵守動火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3.1.5高處作業須遵守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3.1.6受限空間作業須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

作規程。

3.1.7設備內作、也須遵守設備內作業安全操作規

程。

3.1.8吊裝作業須遵守吊裝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3.1.9抽堵盲板作業須遵守抽堵盲板作業安全操

作規程。

3.1.10檢維修過程要服從指揮,做到:

3.1.10.1四不施工:沒有檢維修任務單不施工;檢

維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施工;起動設備不合格不施工;

高空作業和多層交叉作業無防護不施工。

3.1.10.2四不拆:設備帶電不拆;傳動設備電源

未斷不拆;高溫、高冷設備過熱、過冷不拆;工具不

合格不拆。

3.1.11檢維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3.1.11.1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有關檢修人員檢

查檢修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

設備內。

3.1.11.2因檢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扶手、欄桿、

防護罩等安全設施要恢復正常。

3.1.11.3檢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

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拆除。

3.1.11.4設備、屋頂、地面上的雜物、垃圾等應

清理干凈。

3.1.11.5檢修人員應會同設備所在部門對設備等

進行試壓、試漏,并做好記錄。

3.1.11.6做好設備驗收交接手續。

3.2電氣檢維修

321電氣檢維修作業應穿戴好必要的勞動防護

用品。

3.2.2應嚴格執行《架設臨時電線用電規定及安全

措施》。

323在檢維修電氣設備、線路時,應先切斷電源,

掛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閘”的警示標志,驗明無電

后方可進行操作,并做好防止來電時的各項措施,不

準約定時間送電。

3.2.4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

器。裝設接地線,應由二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后接

導體端,拆除時順序相反。接地線應使用截面積不小

于25平方毫米,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

3.2.5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

用,并應定期檢查、校驗;操作前應檢查工具的絕緣

手柄,絕緣鞋和手套等安全用具的絕緣性能是否良好,

有問題的應立即更換。

3.2.6對于出現故障的電氣設備、裝置和線路,不

能繼續使用,必須進行檢維修。

3.2.7檢維修區域內部分停電工作時,人體與帶電

部分,應保持安全距離,并有人監護。電氣線路禁止

帶負荷接電或斷電,禁止帶電操作或搬動任何帶電設

備(包括電纜、電線),檢修或搬動前,必須切斷電源,

并將導體完全放電和接地。

3.2.8合上電源時,應先合隔離開關,再合負荷開

關;切斷電源(拉閘)時,應先斷開負荷開關,再斷

開隔離開關。

3.2.9需切斷區電源時,應盡量縮小停電區域范

圍,要盡量切斷故障區域的分路開關,盡量避免超級

切斷電源。

3.2.10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中敷設電氣線路應

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執行,

導線需要穿管時,管內不得有接頭;鋼管穿線不準穿

單根導線。

3.2.11電力傳動裝置系統及高低壓各型開關調試

時,應將有關的開關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警示牌,

防止誤合閘。

3.2.12在配電控制柜進行檢維修作業時,不允許

隨意改動原來的線路接線,如需改動,應繪出更改線

路圖,標明接線記號。

3.2.13不準無故拆除或短接電氣設備上的熔絲及

過負荷繼電器等保護裝置。

3.2.14安裝照明燈具時開關必須控制相線;臨時

線敷設時應先接地線,拆除時應先拆相線;臨時用電

線路需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m,要有安全防護措施,

并應盡量縮短長度,工作地點應有開關。

3.2.15使用搖表測量絕緣電阻時,必須先切斷電

源,然后進行放電以保障人身安全和測量準確,防止

有人觸及正在測定中的線路或設備,測量結束后應將

被測物放電。雷電時禁止測定線路絕緣。

3.2.16電氣材料或設備需放電時,應穿戴絕緣防

護用品,用絕緣棒安全放電。

3.2.17低壓電器的觸頭系統磨損超過原來的1/2

時應更換觸頭。由于電弧灼傷的觸頭,輕微的用細鍥

鍥平灼傷面,不能修復的予以更換。

3.2.18拆卸保養電動機時,不得碰傷繞組。拆卸

軸承應用拉具拉出,安裝軸承時應用略大于軸承的套

管進行敲打;軸承潤滑脂應清潔,用量適度;安裝端

蓋時螺栓堅固應勻稱。

3.2.19更換開關、接觸器等電氣設備時,應與原

型號相同。若無同型號,選用額定電流不得小于原額

定電流值。

3.2.20工作中拆除的電線、部件應及時處理好,

帶電的裸露線頭必須用絕緣帶包扎好。

3221停變壓器時,應先拉開低壓刀閘,后拉開

高壓保險器,合間時程序相反。變臺上有人工作時,

禁止帶電摘掛高壓保險管。

3.2.22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

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1211、干粉、

二氧化碳、四氯化碳滅火器或干燥的黃沙進行滅火。

3.2.23正確使用各種電工工具及校驗儀器儀表,

搬動或使用儀表時不得撞擊或振動,應輕拿輕放,保

證儀表測量的準確性。

3.2.24檢修用的臨時照明,應使用36V電壓的安

全行燈,絕緣要良好,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線。

3.2.25電氣設備安裝或修理完工后在正式送電前

必須仔細檢查絕緣電阻、接地裝置及傳動部分防護裝

置,使之符合要求。

3.3動火作業

3.3.1參加檢維修作業人員應穿戴好勞動防護用

品。

3.3.2進入檢維修現場作業時,應嚴格執行《危險

作業安全措施》,落實安全措施;嚴格執行《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中動火作業管理規定。

333使用氧氣、乙快氣瓶時必須做到:

3.3.3.1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時避免激烈振動和

碰撞沖擊,防止氣瓶直接受熱。

3.332嚴禁氧氣瓶與乙燃瓶等易燃氣瓶混裝運

輸。

3.33.3氧氣瓶與乙煥瓶明火距離不少于10米,

而氣瓶間距離保持5米以上。

3.3.3.4開啟瓶閥時,用力要平穩,操作者應位于

出氣口側以防受氣體沖擊,使用減壓器時應檢查氣瓶

絲口是否完好、緊固,防止高壓沖掉。

3.3.3.5嚴禁將瓶內氣體用盡,須留有余壓以防空

氣倒灌和用于檢查。

333.6必須按規定連接氣帶與氣瓶,嚴禁亂接膠

管,以防事故,且氧氣、乙快膠管長度以20—30米為

宜。

3.337焊割時發現回火或發現有倒吸聲音,應立

即關閉割炬上的乙快閥門,再關閉氧氣閥門,稍停后

開啟氧氣閥門把焊割內灰塵吹掉,恢復正常使用。

3.3.3.8在輸氣膠管或減壓器發生爆炸,燃燒時應

立即關閉瓶閥。

333.9若發現瓶閥易燒塞或瓶體等部位有漏氣時

應立即停止.作業,把氣瓶轉移到安全地點妥善處理目

附近不得有火源。

3.3.3.10當氣瓶瓶閥易燒塞或其它部位因漏氣而

著火時應用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同時用水冷

卻瓶壁以防進一步發生危險。

3.3.3.11若發現瓶壁溫度異常升高時,應立即停止

使用,并用大量的冷水噴淋以防燃燒和爆炸事故。

3.3.3.12氧氣、乙快瓶在運輸中嚴禁使用電動葫

蘆,塔吊等器械吊裝運輸,動輸過程中必須先撤去減

壓器、氧氣、乙烘瓶上必須確保防振圈,氣帶嚴禁漏

氣。

3.3.3.13使用氧氣、乙煥設備時應根據鋼材厚度選

擇適當的割具,在切割材料中應把材料墊高10mm左

右,防止氧化鐵割爛下面材料。

333.14使用結束時,須將氣瓶閥門關閉,收好氣

帶,并將氣瓶放回規定位置,整理好氧氣設備,并打

掃使用場所清潔。

3.3.4焊接作、業時,必須按下列規定進行:

3.3.4.1啟動電焊機前,應先檢查電源線有無破皮,

電焊機和閘刀開關外殼接地是否良好。

3.3.4.2當電焊設備與網路接通后,人體不應該接

觸帶電部份,若要檢修必須在切斷電源后進行。

3.3.4.3焊接時,保證把鉗手柄的良好絕緣以及任

意角度下焊條均能被夾緊固,防止焊接電流過大,引

起焊機溫度升高,把鉗發燙,燙傷作業人員。

3.3.4.4焊接過程中,嚴禁將把鉗放在面罩和工件

上。

334.5焊鉗導線應有良好絕緣,且勿將導線放在

電弧附近或燒紅的焊件上,以免燒壞絕緣,導線中盡

量不接頭,導線長度一般在20—30米為宜。

3.3.4.6在更換焊條時,不應將身體接觸在通電焊

件上。

3.3.4.7工作服和工作鞋不應潮濕,在潮濕環境中

工作時,應穿膠鞋或用干燥木板墊腳。

334.8焊機必須平穩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地

方,焊機的工作環境應防劇烈震動或碰撞。

334.9嚴禁在易燃易爆,強腐蝕場所焊接,容器

內焊接時,必須使用安全電壓照明。

3.3.4.10一般情況下,禁止.焊接有液體壓力,氣

體壓力及帶電設備。

3.3.4.11高空焊接時,焊件下面須放墊鐵,以防

火星落下引起火災和灼傷燒人。

3.3.4.12對于存在殘余油脂或可燃性液體,可燃

性氣體的容器,焊接前后應用堿水沖洗,確定容器清

洗干凈后方可焊接,密封容器內嚴禁進行焊接。

3.3.4.13在鍋爐或壓力容器內工作時,應有監護

人員,必須注意通風及時把有害煙塵排掉。

3.3.4.14焊接青銅、鉛等有色金屬時,必須有通

風裝置,以免中毒。

3.3.4.15焊工在容器內工作時,嚴禁將漏乙快的

割炬或乙快膠管等設備帶到容器內防止混合氣體遇到

火星發生爆炸。

3.3.4.16啟動直流焊機必須用Y—△啟動。

3.3.4.17用完焊機后須切斷電源,整理好焊機線,

把鉗等物品,清理作業現場。

3.4高處作業

3.4.1參加高處檢維修作業人員應穿戴好勞動防

護用品,褲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準穿光滑的硬

底鞋。應使用足夠強度的安全帶,并應將繩子牢系在

堅固的建筑結構件上或金屬結構架上,不準系在活動

物件上。

3.4.2進入高處檢維修現場作業時,應嚴格執行

《危險作業安全措施》,落實安全措施;嚴格執行《作

業安全管理制度》中高處作業管理規定。

3.4.3檢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

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防護板、安全網)

必須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

3.4.4高空作業區地面要劃出禁區,進行隔離,并

掛上“閑人免進”、“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3.4.5靠近電源(低壓)線路作業前,應先聯系停

電。確認停電后方可進行工作,并應設置絕緣檔壁。

作業者最少離開電線(低壓)2米以外。禁止在高壓

線下作業。

3.4.6高空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

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須從指定的

路線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擲材料或T具等物;不得將

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不準打鬧。

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另星材料、另部件等一切易

墜落物件清理干凈,以防落下傷人,上下大型另件時,

應采用可靠的起吊機具。

3.4.7要處處注意危險標志和危險地方。夜間作

業,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施,否則禁止施工。

3.4.8嚴禁上下同時垂直作業。若特殊情況必須垂

直作業,應經批準,并在上下兩層間設置專用的防護

棚或者其他隔離設施。

3.4.9嚴禁坐在高空無遮欄處休息,防止墜落。

3.4.10在石棉瓦、瓦棱板、彩鋼板屋面工作時,

要用梯子等物墊在瓦(板)上行動,防止踩破石棉瓦

墜落。

3.4.11不論任何情況,不得在墻頂上工作或通行。

3.4.12腳手架的負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過270

公斤,如負荷量必須加大,架子應適當加固。

3.4.13超過3米長的鋪板不能同時站兩人工作。

3.4.14進行高空焊接、氧割作業時,必須事先清

除火星飛濺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器。

3.4.15雨天作業時,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當結

凍積雪嚴重,無法清除時,停止高空作業。

3.4.16使用梯子時,必須先檢查梯子是否堅固,

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60°為宜。梯底寬度不

低于50公分,并應有防滑裝置。梯頂無搭勾,梯腳不

能穩固時,須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繩必須牢固。

3.5受限空間(包括設備內)作業

3.5.1參加檢維修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應根據

作業中存在的風險種類,依據相關的防護標準,確定

個人的防護裝備并止確穿戴。

3.5.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執行《危險作

業安全措施》,落實安全措施;嚴格執行《作業安全管

理制度》中受限空間作業管理規定。

35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不得在

無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監護人和進入者必須明確聯

絡方式并始終保持有效的溝通。進入特別狹小空間作

業,進入者應系安全可靠的保護繩,監護人可通過系

在進入者身上的繩子進行溝通。

3.5.4受限空間內的溫度不應對作業人員產生危

害。如果溫度高應先進行降溫處理。

3.5.5為保證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

要,可自然通風,必要時須采取強制通風方法,嚴禁

向受限空間通純氧。在特殊情況下,作業人員應佩戴

安全可靠的呼吸面具、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和長管呼吸

器,但配戴長管面具時,必須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

時防止通氣長管被擠壓,吸氣口應置于新鮮空氣的上

風口,并有專人監護。

3.5.6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

要符合防爆要求。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所用照明應使用

安全電壓小于24V的安全行燈,在金屬設備內和特別

潮濕作業場所作業,其安全燈電壓應為12V且絕緣良

好。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有漏電保護設備。當受限空

問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則應使用防

爆電筒或電壓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

器不應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

服裝,使用防爆工具、機具。

3.5.7受限空間作業面存在墜落風險時,必須按照

高處作業相關規定制定防止墜落的安全措施(包括如

何在行走表面、工作平臺和升降電梯、腳手架、梯子

上防人員墜落的措施及救援方法)。

3.5.8如存在靜電危害時,應采取可靠的接地措施

并進行檢測,接地電阻值應小于10歐姆。

3.5.9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

業結束后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

3.6吊裝作業

3.6.1檢維修涉及吊裝作業時,應嚴格執行《危險

作業安全措施》,落實安全措施,嚴格執行《作業安全

管理制度》中吊裝作業的管理規定。

3.6.2作業人員應穿戴好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6.3吊裝前應了解吊物尺寸,重量和起吊高度

等,安全選用機械工具,不得冒險作業,不得超負荷

操作。

3.6.4事先應看好吊車通道,吊運方向和地點,如

有障礙必須清理。

3.6.5重大吊裝項目,應詳細討論吊運方法,明確

分工,互相協作,防止混亂。

3.6.6起重作業應明確專人指揮,指揮按規定的哨

聲和信號進行,必須清楚準確。指揮者應站在所有施

工人員都能看到的位置,同時指揮者也應能清楚看到

重物吊裝的全部過程。

3.6.7吊重物前要嚴格檢查扒桿各結點是否幫扎

牢固,支點錨索、桿頂纜風繩是否拉緊,纜風樁上綁

扎纜風繩應緊貼地面,綁扎牢固,工作時應有專人看

管。

3.6.8吊物應按規定的方法和吊點進行綁扎起吊,

當用一條繩扣綁扎吊物時,綁扎應在重心位置;用兩

條繩扣綁扎吊物時,綁扣應在受重心位置;用兩條繩

扣綁扎吊物時,繩扣與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3.6.9綁扎圓筒或有硬棱吊物,綁扣處應墊防滑

物,以防圓筒滑脫和棱角傷繩。

3.6.10起吊前應將吊物上的工具和雜物清除,以

免掉落傷人。

3.6.11起吊前,先將吊繩拉緊,復查繩扣是否綁

牢,位置是否正確。

3.6.12吊繩應垂直,原則上不準斜吊,必須認真

檢查繩索和各種設備是否安全可靠。

3.6.13起吊時如發現吊物不夠平衡,應放下重綁,

不準在空中糾正。

3.6.14起吊時應慢慢起落,避免過程急、過程猛

或突然急剎,回轉時不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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