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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總則

1.0.1為了冶金工業深基坑施工符合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和保證質量、保護環境

的原則,制定本規程。

1.0.2本規程適用于冶金工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深基坑施工.主要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原料單元的翻車機室及部分地下上料等設施;

2焦化主煙囪基礎等設施:

3燒結主煙囪基礎、環冷設備基礎等設施:

4煉鐵水渣基礎等設施;

5煉鋼單元副原料受料坑、受鐵坑(鐵水倒罐站)、RH精煉鋼包頂升設備基礎等設

施:

6連鑄單元大包回轉臺及連鑄機設備基礎、前后區設備基礎、鐵皮溝、旋流池等設施:

7熱軋(含厚板)單元加熱爐設備基礎、主軋線箱型基礎、卷取機設備基礎、平整機、

地下運輸鏈、鐵皮溝、層流池、旋流池、淬火水處理等設施:

8冷軋單元軋機、立式薄套、鋅鍋設備基礎等設施;

9公輔單元部分地下電纜隧道、地下管廊、檢查井、提升泵站等設施。

1.0.3深基坑施工,應綜合考慮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基坑周邊地上和地下環境、地下

結構形式、施工季節變化及支護結構使用期限和施工組織設計總體要求等因素,因地制宜、

合理選型、優化方案、精心施工、嚴格監控。

1.0.4冶金工程深基坑支護方案,除了滿足一般性深基坑設計和施工組織的基本原則以外,

還需考慮深基坑群的特點并服從各單元項目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一,目.充分考慮和評估各種深基

坑支護設計選型和施工方案選擇對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及其整個或目的影響。

1.0.5深基坑支護工程除了應符合本規程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深基力工deepfoundationpit

軟上處理區域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一般區域開挖深度超過7m(含7m),巖臺地區域

開挖深度超過9m(含9m)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雖未超過以上界限,但相

關規范定義安全或環境等級為一級的基坑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0.2基坑群foundationpitgroup

在空間上毗鄰、費通、疊合,開挖深度一般不同,施工時相互影響較大的兩個或兩個以

上基坑組成的復雜基坑群。

2.0.3SMW工法樁SMWmethodpile

又稱勁性水泥土攪拌樁,一般采用三軸水泥土攪拌機鉆進力割土體,同時在鉆頭端部將

水泥漿注入地下,經充分攪拌和混合形成流態水泥土,然后插入H型鋼等勁性材料形成墻體,

起到基坑擋土的作用。

2.0.4基坑逆作法foundalionpitreverse

對于開挖較深的基坑或對基坑支護結構的水平變形有嚴格密制的基坑,在開挖施工時,

通過發揮地下結構本身對坑壁產生支護作用的能力,用來保護坑內土方開挖和地下結構安全

的旅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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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規定

3.0.1場地條件允許時,可采取放坡開挖施工。基坑邊坡應采取合理坡度以滿足邊坡穩定及

位移控制,保護周鄰建(構)筑物、地下管線、基樁、資材設備和生產線的要求。不能采取放

坡開挖施工時,應采取可靠的局部支護或完全支護方式。

3.0.2基坑施工應按“先深后淺”原則進行,當有后續深基坑施工時,應考慮對相鄰地塊先

行施工的周鄰建(構)筑物、地下管線、基樁、資材設備和生產線等的影響,必要時應采取可

靠的保護措施。

3.0.3基坑支護施工應綜合考慮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條件、基礎類型、基坑開挖深度、降排

水條件、周邊環境對基坑側壁位移的要求、基坑開挖周邊荷載、施工季節、支護結構使用期

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合理設計、精心施工、嚴格監控。

3.0.4深基坑工程施工前,施工方案應經過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并按照有關規定對支

護方案和施工方案組織專家論證。

3.0.5深基坑工程施工應遵守本規程和相關規范;還應根據本地區或類似土質條件下的工程

經驗,因地制宜進行方案和施工優化。同時?,還要結合工程施工過程中監測資料,對施工方

案做必要的調整和修正,并對可能發生的危害進行預防。

4支護結構施工

4.1一般規定

4.1.1支護結構常見的有灌注樁、鋼板樁等類型樁構成的排樁墻、水泥土樁墻、SMW工法

樁、錨桿及土釘墻、地下連續墻、鋼或混凝土支撐系統等。

4.1.2施工前應查明施工區域內詳細的工程地質情況,包括地屬厚度及其組成,仔細了解軟

土層分布范用I、土體含水量和有機物含量,應確保降水系統正常工作。同時熟悉設計圖紙及

周圍環境,并編制施工方案。

4.1.3在含水地層范圍內的排樁墻支護基坑,應有確實可靠的截水措施,確保基坑、鄰近構

筑物及正在運行設備設施的安全。基坑開挖后,排樁的班間土防護可采用鋼絲網混凝土護面、

磚砌等處理方法,當樁間滲水時,應在護面設泄水孔。當基坑面在實際地下水位以上且土質

較好,暴露時間較短時,可不對樁間土進行防護處理。

4.1.4深基坑群的異種排樁接口部位應嚴格按照設計的細部構造在點施工,以形成整體支撐

受力體系。

4.1.5排樁墻支護的基坑,開挖后應及時支護,每一道支撐施工應確保基坑變形在設計要求

的控制范圍內。

4.1.6支護結構的施工,應考慮對周圍環境的保護要求,主要內容有:

1支護結構施工過程中對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和正在運行設備設施的影響;

2施工過程中噪音、振動以及廢棄泥漿等對居民和市容的影響。

4.1.7基坑周圍不具備放坡條件,地下水位較低或坑外有降水條件,鄰近無重要建筑、正在

運行的設備設施或地下管線,基坑外地下空間允許錨桿或土釘日用時,可采用錨桿和土釘支

護結構圍護基坑邊坡。

4.2灌注樁排樁墻施工

4.2.1施工工藝

各類灌注樁施_L_L藝相差較大,本規程僅以常用的鉆孔灌注樁為例說明灌注樁排樁墻施

工工藝。

鉆孔灌注樁排樁墻可按以下工藝流程進行施工,見圖4.2.1

圖4.2.1灌注樁排樁墻施工工藝流程

4.2.2灌注樁樁位偏差、軸線和垂直軸線方向均不宜超過50mm。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

4.2.3鉆孔灌注樁樁底沉渣不宜超過200mm;當用作承重:結構時,樁底沉渣按《建筑樁基

技術規范》JGJ94要求執行。

4.2.4灌注樁應采取隔樁施工,并應在灌注混凝土24h后進行鄰樁成孔施工。

4.2.5非均勻配筋的灌注樁排樁的鋼筋籠在綁扎、吊裝和埋設時,應保證鋼筋籠的安放方向

與設計方向一致。

4.2.6冠梁施工前,應將支護樁樁頂浮漿鑿除清理干凈,樁頂以上出露的鋼筋長度應達到設

計要求。

4.2.7灌注樁的檢驗標準應符合《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規范》GB5O2O2的相關規定。

-5-

4.3鋼板樁排樁墻施工

4.3.1施工工藝

鋼板樁排樁墻可按以下工藝流程進行施工,見圖4.3.1

圖4.3.1鋼板樁排樁墻施工工藝流程

4.3.2鋼板樁宜為成品,新柜按出廠標準檢驗,重復使用的鋼板樁應符合表432的規定.

表4.3.2重復使用的鋼板樁檢驗標準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序號檢查項目檢查方法

單位數值

1樁垂直度%<1用鋼尺量

2樁身彎曲度—<2%L用鋼尺量,L為樁長

3齒槽平直度及光滑度無電焊渣或毛刺用1長的樁段做通過實驗

4樁長度不小于設計長度用鋼尺量

4.3.3鋼板樁施打前可在鋼板樁的鎖口接觸面涂刷油脂,以方便拔出。

4.3.4鋼板樁在插、打過程中實時監測垂直度偏差不應超過5%,否則拔起重:打。

4.3.5鋼板樁施工有正向、逆向、往復、中分、中和和復合順序等。打樁過程中,若已打入

的部分群樁呈逆向傾斜時,應采用正向順序施打:反之,用逆向順序施打。若已打入的部分

群樁保持垂直狀況時,可采用往復順序施打。若板樁墻長度很長時,可用復合順序施打。

4.3.6鋼板樁內支撐因自上而下設置,數量根據設計確定。

4.3.7打入樁后應及時進行樁體的閉水性檢查,對漏水處進行焊接修補,每天派專人檢查樁

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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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拔樁時應保持鋼板樁排樁墻內外側壓力平衡,先I可填、再拆內支撐、最后拔樁,以防

倒樁。

4.3.9鋼板樁施工允許偏差值宜按照表4.3.9執行。

表4.3.9鋼板樁施工允許偏差值

序號項目名稱允許偏差值(mm)

1軸線偏差±10

2樁頂標高±10

3垂直度5%

4.4水泥土樁墻施工

4.4.1水泥土墻支護結構指水泥土攪拌樁(包括加筋水泥土攪拌樁)、高壓噴射注漿樁所

構成的圍護結構。

4.4.2水泥土攪拌樁施工參照執行本規程6.3的規定。高壓噴射注漿樁施工參照執行本規程

6.2的規定。除此以外,尚需滿足當地相關施工技術標準要求。

4.4.3施工工藝

水濕土樁墻可按以下工藝流程進行施工,見圖4.4.3

圖4.4.3水泥土樁墻施工工藝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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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水泥土墻采用格柵布置時,水泥土的置換率對于淤泥不宜小于0.8,淤泥質土不宜小

于0.7,一般粘性土及砂土不宜小于0.6:格柵長寬比不宜大于2。

4.4.5水泥土樁與樁之間的搭接寬度應根據擋土及截水要求確定,考慮截水作用時,樁的

有效搭接寬度不宜小于200mm當不考慮截水作用時,搭接寬度不宜小于150mm。

4.4.6水泥土墻采取切割搭接法施工時,應在前樁水泥土尚未固化時進行后序搭接樁施工。

施工開始和結構的頭尾搭接處,應采取加強措施,消除搭接溝縫。

4.4.7深層攪拌水泥土墻施工前,應進行成樁工藝及水泥摻入量或水泥漿的配合比試驗,以

確定相應的水泥摻入比或水泥漿水灰比,深層攪拌的水泥摻入量應滿足設計要求。

4.4.8高壓噴射注漿施工前,應通過試噴試驗,確定不同土層旋噴固結體的最小直徑、高壓

噴射施工技術參數等。高壓噴射水泥摻量應滿足設計要求。

4.4.9深層攪拌樁和高壓噴射水泥土墻的樁位偏差不應大于fOmm,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

1%0

4.4.10水泥土樁應在施工后一周內進行開挖檢杳或采用鉆孔取芯手段檢查成樁質量,若不符

合設計要求應及時調整施工工藝。水泥土墻在開挖前應采用鉆芯取樣驗證強度滿足設計要求,

鉆芯數量不宜少于5根,并應根據設計要求取樣進行單軸抗壓強度試驗。水泥土重力式圍護

墻頂部應設置混凝土壓頂板,壓頂板與水泥土間設置連接鋼筋.

4.5SMW工法樁施工

4.5.1施工工藝

SMW工法樁可按以下工藝流程進行施工,見圖4.5.1

4.5.2SMW工法樁主要機械及其配套設備應根據施工工藝的要求進行選用,并根據工程規

模、工期要求及現場條件,合理確定機械的投入量和配套設備、器具的用量。

4.5.3根據設計提供的施工范圍內坐標基準點,按施工圖放出惘護結構軸線,布置臨時控

制樁,做好測量記錄,填寫測量技術復核單,提請監理對測量成果進行復核驗收。

4.5.4定位型鋼放置時,在溝槽兩側打入地下?定深度的固定槽鋼,垂直溝槽方向放置兩

根H型鋼與支點焊接,再在平行溝槽方向放置兩根H型鋼,與下而H型鋼焊接。

4.5.5SMW工法樁施工按圖4.5.4順序進行,其中陰影部分為重復掏鉆,保證樁體的連續

性和接頭的施工質量。

4.5.6水泥土攪拌樁機就位,水泥土攪拌樁機一般為三軸鉆機,根據鉆頭中心距離,在水平

放置定位型鋼表面劃線定位,按測量放樣確定的基坑內邊控制線準確地將樁機就位,樁機就

位容許偏差應小于5cm。

4.5.7攪拌速度及注漿

水泥土攪拌樁在根據鉆機注漿孔位置的不同,采用下沉或提升噴漿,同時嚴格控制鉆頭下沉

和提升速度。根據注漿量要求采用重復攪拌注漿措施,保證整桃攪拌充分、均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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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5.1SMW工法樁施工工藝流程

圖4.5.5SMW工法樁施工順序示意圖

注:1、順位施工(連貫式):1-2-3-4一5;

2、跳位施工(標準式):1-3-2-5f4:

3、此以常用完全重復搭接為例,有時也采用部分搭接方式:

4、當土層較硬時,尚需要采用鉆孔方式施工。

4.5.8插入H型例

型鋼插入前在表面涂抹減磨劑,插入時應考慮預留安置起拔機的外露高度;II型鋼插入

后,應及時清除水泥土攪拌樁頂面的置換水泥土,使水泥土面控制在設計標高以下,以便進

行下道工序施工。

4.5.9施工質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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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試樁結果調整水泥摻量與水灰比等施工參數,開挖前進行鉆孔取芯試驗,水泥

土無側限抗壓強度達到設計要求:

2在施工區域場地地基較弱,面層土質較松軟的特殊情況下,為使圍護攪拌樁能準確定

位,宜在圍護樁沿線做導墻或施做硬地坪;

3攪拌樁施工時不得沖水下沉。水泥土攪拌樁垂直偏差小于巡,水泥土攪拌樁軸線偏

差小于5cm,以不影響結構限界為準:

4水泥漿液必須按規定的配合比進行配制,并按配合比定量確定水泥、摻合劑和水的用

量進行充分拌制;

5為保證水泥土攪拌樁的質量,必須控制好鉆頭鉆進下沉和回轉提升速度,樁底3m部

位應電復攪拌噴漿。相鄰兩根樁施工間隔小得超過12h,若遇特殊情況產生施工冷縫,則在

圍護樁施工冷縫處外側進行補樁;

6II型鋼的插入必須準確、垂直,插入深度應嚴格按設計要求控制,型鋼插入標高偏

差小于3cm,型鋼軸線偏差小于2cm,垂直度偏差小于1%,型鋼形心轉角小于3°;

7施工過程中必須由專人負責每根成樁的施工詳細記錄。

4.6錨桿及土釘墻支護施工

4.6.1施工工藝

1錨桿支護可按以下工藝流程進行施工,見圖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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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6.1-1錨桿支護施工工藝流程

2土釘墻支護可按以下工藝流程進行施工,見圖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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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6.1-2土釘墻支護施工工藝流程

4.6.2錨桿施工前應按照設計確定錨桿長度、上下排間距、水平間距和錨桿傾斜角等。

4.6.3可拆卸錨桿在拆除過程中和拆除后應減少對錨桿周圍上體的擾動,保證基坑和上覆建

筑物的安全。

4.6.4錨桿鉆孔深度應超過錨桿設計長度0.3m?0.5m。如遇易塌孔土層,可帶護壁套管鉆

進,巖層鉆孔可采用螺旋鉆、沖擊鉆成孔。

4.6.5沿錨桿軸線方向每隔L5m?2.0m宜設置一個定位支架。

4.6.6錨孔注漿管宜與錨桿桿體綁扎在??起,一次注漿管距孔底宜為100mm?200mm,二次

注漿管的出漿孔應進行可灌密封處理。

4.6.7錨孔內漿體應按設計配制,一次灌漿宜選用灰砂比1:1-1:2、水灰比0.38?0.45的

水泥砂漿,或水灰比0.45?0.5的水泥漿,二次高壓注漿宜使用水灰比0.45?0.55的水泥

漿。一次注漿量不少于鉆孔體積的1.2倍,二次注漿量為一次注漿量的30%?40%。

4.6.8錨孔內二次高壓注漿壓力宜控制在2.5MPa?5.0MPa之間,注漿時間可根據注漿工藝

試驗確定或一次注漿錨固體強度達到5MPa后進行。

4.6.9錨桿的張拉與施加預應力(鎖定)應符合以卜規定:

1錨固段強度大于15VPa并達到設計強度等級的75%后方可進行張拉:

2錨桿的張拉順序應考慮對鄰近錨桿的影響;

3錨桿宜張拉至設計荷載的0.9?1.0倍后,再按設計要求鎖定:

4錨桿張拉控制應力不應超過錨桿桿體強度標準值的0.75倍。

4.6.10土釘墻施工可按下列順序進行:

1應按設計要求開挖工作面,修整邊坡,埋設噴射混凝土厚度控制標志:

2噴射第一層混凝土:

3鉆孔安設土釘、注漿,安設連接件;

4綁扎鋼筋網,噴射第二層混凝土:

5設置坡頂、坡面和坡腳的排水系統。

4.6.11上層土釘注漿體及噴射混凝土面層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后方可開挖下層土方及下層土

釘施工。

4.6.12基坑開挖和土釘墻施工應按設計要求自上而下分段分層進行。在機械開挖后,應輔

以人工修整坡面,坡回平整度的允許偏差宜為±20mm,在坡面噴射混凝土支護前,應清除坡

面虛土。

4.6.13噴射混凝土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噴射作業應分段進行,同一分段內噴射順序應自下而上,一次噴射厚度不宜小于40mm;

2噴射混凝土時,噴頭與受噴面應保持垂直,距離宜為0.6m?1.0m:

3噴射混凝土終凝2h后,應噴水養護,養護時間根據氣溫確定,宜為3h?7h:

4.6.14噴射混凝土面層中的鋼筋鋪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筋網應在噴射?層混凝土后鋪設,鋼筋保護層厚度不宜小于20mm:

2采用雙層鋼筋網時,第二層鋼筋網應在第一層鋼筋網被混凝土覆蓋后進行鋪設:

3鋼筋網與土釘應連接牢固。

4.6.15土釘注漿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

4.6.16錨桿及土釘墻支護工程質量檢驗應符合《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O2O2規定。

4.7地下連續墻施工

4.7.1施工工藝

地下連續墻施工主要工藝流程,見圖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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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7.1地下連續墻施工主要工藝流程

注:1、其它一些(如泥漿循環、泥渣排放和接頭管拔除等)輔助工序未在圖中列出;

2、防水接頭式地卜連續墻的接頭板在鄰段成槽后吊放鋼筋籠前拔除。

4.7.3槽段開挖前,應沿地下連續墻墻面兩側構筑導墻。導墻一般采用現澆、預制鋼筋混

凝土結構或鋼構件等其它材料構筑。其中現澆導墻形狀有“L”型或倒“L”型等,可根據不

同土質選用。

4.7.4現澆的導墻應及時加設墻間支撐,支撐間距一般為1m?2m,上下兩道。

4.7.5導墻內側面垂直度、凈距、平面位置及墻面平整度等應符合設計或規范要求。

4.7.6施工前宜進行成槽試驗,以檢驗泥漿的配合比、成槽機的選型。

4.7.7標準段成槽可采用間隔成槽或順接成槽方式,但應考慮消除成槽累積誤差的措施。

4.7.8地下連續墻合攏槽(非標準段)應根據標準段成槽實際誤差值,加工制作鋼筋籠和接

頭構件。

4.7.9地下連續墻成槽時應加強觀測,防止槽壁失穩塌落。在可能漏失泥漿的土層中施工時,

應采取適當措施,當坍塌嚴重:時,應及時回填并重新成槽。

4.7.10地下連續墻的槽壁及接頭均應保持垂直。垂直度偏差應滿足設計或規范要求。

4.7.11成槽結束后應對成槽的寬度、深度及傾斜度進行檢驗,重要結構每段槽段都應檢查,

每槽段應抽查不少于1個段面。

4.7.12鋼筋籠入槽前,應采用底部抽吸利頂部補漿的辦法對槽底泥漿、沉淀物進行置換和

清除。經清底適當時間后,直至槽底處的泥漿比重和沉淀物淤積厚度符合設計或規范要求。

-14-

4.7.13泥漿拌制,宜選用膨潤土,使用前應取樣進行配比試驗。如采用其他粘土時,應進

行物理、化學分析和礦物鑒定,其粘粒含量、塑性指數等指標須符合要求。新鮮泥漿應存放

24h以上或添加分散劑,使膨潤土或粘土充分水化后方可使用。

4.7.14在施工期間槽內泥漿面必須高于地下水位0.5m,也不應低于導墻頂面下0.3m,現場

應設集水井和排水溝,防止地表水流入槽內,破壞泥漿性能。

4.7.15泥漿回收利用應調整其性能指標、補充膨潤土等恢夏其原有護壁性能。

4.7.16鋼筋籠宜整幅成型,也可分段、分幅制作。鋼筋籠在吊運和安裝過程中不應產生不

可恢復的變形,在泥漿置換合格后,應及時且不得強行入槽,澆筑混凝土時,應防止鋼筋籠

上浮。

4.7.17地下連續墻槽段間的連接接頭形式,應根據地下墻的使用要求及施單位的經驗選

用;在澆注混凝土前,接頭處必須刷洗干凈。

4.7.18地下連續墻混凝土應按水下混凝土設計,其水膠比應小于0.6,膠凝材料用量不宜小

于400kg/m3,混凝土入槽時坍落度宜為18cm?22cm。

4.7.19接頭管(箱、板)和鋼筋籠就位后,一般應在規定時間以內用導管法澆筑混凝土,

導管接縫必須水密。導管插入混凝土內的深度宜為2m?4m。混凝土應連續澆筑且不小于每

小時上升3m。混凝土的澆筑高度應保證鑿除漿后墻頂標高符合設計要求。

4.7.20槽段接縫處已澆筑混凝土表面應在鋼筋籠入槽前用專門工具進行清刷。

4.7.21地卜墻的鋼筋籠及其它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2的規定。

4.8鋼或混凝土支撐系統施工

4.8.1施工工藝

鋼或混凝土支撐系統施工主要工藝流程,見圖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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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8,1鋼或混凝土支撐系統施工主要工藝流程

4.8.2支撐系統包括圍梯及支撐,當支撐較長時,還包括支撐下的立柱及相應的立柱樁。

4.8.3豎向支撐根據支撐體系選型可采用鋼筋混凝土立柱、也可采用型鋼立柱。立柱基礎形

式及插入深度應滿足設計的要求。立柱穿過主體結構底板以及支撐結構穿越主體結構地下室

外墻的部位,應采用截水構造措施。

4.8.4施工前應熟悉支撐系統的圖紙及各種計算工況,掌握開挖及支撐設置的方式、預頂力

及周圍環境保護的要求。

4.8.5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控制開挖和支撐的程序及時間,對支撐的位置(包括立柱及立柱樁

的位置)、每層開挖深度、預加頂力(如需要時)、鋼圍模與圍護體或支撐與圍檄的密貼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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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做周密檢查,其密貼面積應大于等于75%,必要時,應采取保證密貼的構造措施。

4.8.6鋼支撐預加壓力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鋼支撐安裝完畢后,應及時檢查各節點的連接狀況,經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加預壓

力;

2預壓力應分級施加,重復進行,加至設計值時,應再次檢查各連接點的情況,必要時

應對節點進行加固。

4.8.7支撐拆除時結構應達到設計要求的強度,拆除的方法應在支撐設計時明確,一般采用

逐層拆除、逐層回填的方法。

4.8.8換撐時結構應達到設計要求的強度,換撐的方法放在支撐設計時明確,一般采用先撐

后拆、逐層換撐、新撐受力再拆舊撐的方法。

4.8.9支撐系統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的要

求。

4.8.10鋼或混凝土支撐系統工程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

范》GB50202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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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下水控制

5.1一般規定

5.1.1地下水控制應根據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基坑周邊環境、基坑施工選型形式、施

工季節變化選擇截水、降水、排水方法或其組合。

5.1.2當基坑降水對周鄰建(構)筑物、地下管線、基樁、資材設備、生產線運行或對環境造

成危害時,應優先采用截水方法。

5.1.3基坑降水對周鄰建(構)筑物、地F管線、基樁、資材設備和生產線運行有影響時,應

控制坑壁及周鄰巖土的水平位移、沉降變形并進行必要的變形監測。當變形超過允許值時應

采取保護措施,也可采用暫停降水和排水或回灌等措施。

5.1.4坑底以下存在承壓水含水層時,應進行坑底突涌穩定性驗算:當不滿足要求時應采取

截水、降水減壓等措施。當截水帷幕底端位于碎石土、沙土、粉土含水層時,應進行滲流穩

定性驗算;當坑底以下為級配不連續的碎石土、沙土含水層時,應進行管涌可能性判別。

5.2截水

5.2.1根據地質條件和工程施工特點,基坑坑壁截水可選用水泥土攪拌樁帷幕、高壓旋噴樁

帷幕、地卜連續墻、咬合式排班、高壓旋噴與排樁相互咬合組合帷幕、咬合式鋼板樁等形式:

基坑坑底截水可選用水泥土攪拌樁、高壓旋噴樁等形式。

5.2.2當基坑有支護結構時,基坑截水可結合支護結構綜合設置。

5.2.3坑壁截水在平面布置上應沿基坑周邊閉合,坑底截水在平面布置上應沿基底滿布。當

基坑同時有坑壁截水、坑底截水時,二者應有效接合。

5.2.4水泥土攪拌樁、高壓旋噴樁的施工和質量檢驗應符合《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

收規范》GB50202的相關規定。

5.3降水

5.3.1基坑降水可按現行冶金工程建設規范《冶金工程基坑降水技術規程》

YB-T4387-20I3的要求執行。

5.4排水

5.4.1基坑周邊地表匯水、坑底匯水和降水井抽出的地下水可采用明溝排水、盲溝排水

或管道排水。

5.4.2雨季施工,深基坑周圍應設擋水壩、截水溝,基坑邊坡應采取保護措施。在施工

周期內區域排水系統應保持通暢。

5.4.3采用明溝截水、土坑(或鋼筋籠)集水井等方法排水時,排水溝、集水井的設置

及維護、抽水設備的配備應根據基坑尺寸及小時降雨量確定,滿足基坑施工需要。

5.4.4基坑內明排水應設置排水溝和集水井,排水溝縱坡宜控制在1%。?3%。。

5.4.5基坑邊坡滲水宜在滲水部位插入導水管排出。

5.4.6基坑排水設施與外部管網連接口之間應設置沉淀池,并保持清理淤枳物。

-18-

6基坑加固

6.1一般規定

6.1.1基坑加固范圍包括基坑工程的坑內被動區、局部深坑區、放坡開挖邊坡區等位置的土

體加固。

6.1.2基坑土體加固可采用水泥土攪拌樁、注漿、高壓噴射注漿、降水等。

6.1.3基坑加固前應熟悉施工區域內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地基與基礎的施工圖、原有地下管

線和其他障礙物的資料、鄰近建筑物或構筑物的基礎結構情況及周圍相關環境等,并編制施

丁組織設計或施T方案.

6.1.4基坑加固一般宜在圍護結構施工完成后、基坑開挖前進行。土體加固應在基坑開挖前

進行相關檢測。

6.1.5基坑在冬期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影響施工的凍上應挖除并采取防凍措施:凍結

的材料不得用于基坑加固。

6.1.6基坑土體加固施工工藝與加固方法等本節未列之內容,可按現行冶金工程建設規范《建

筑基坑工程技術規范》YB9258的相關要求執行。

6.2高壓噴射注漿法

6.2.1高壓噴射注漿法適用于淤泥、淤泥質土、流塑、軟塑或可塑粘性土、粉土、砂土、黃

土、素填土和碎石土等地基加固。當土中含有較多的大粒徑塊石、大量植物根莖或有較高的

有機質時,以及地下水流速過大和已涌水的地基加固,應根據現場試驗結果確定其適用性。

6.2.2高壓噴射注漿法分旋噴、定噴和擺噴三種類別。根據工程需要和土質條件,可分別采

用單管法、雙管法和三管法。加固形狀可分為柱狀、壁狀、條狀和塊狀。

6.2.3高壓噴射注漿法施工工序為機具就位、貫入噴射管、噴射注漿、拔管和沖洗。

6.2.4噴射孔與高壓注漿泵的距離不宜大于50m.鉆孔的位置與設計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

50mmo

6.2.5注漿管貫入土中噴嘴達到設計標高,且漿液參數達到規定值即可旋噴注漿。提升噴射

管由下而上噴射漿,噴射管分段提升的搭接長度不應小于

6.2.6基坑需局部擴大加固范圍或提高強度的部位,可采用復噴措施。

6.2.7在高壓噴射注漿過程中出現壓力驟然下降、上升或冒漿異常時,應查明原因并及時采

取措施.

6.2.8高壓噴射注漿完畢應迅速拔出噴射管,為防止漿液凝固收縮影響樁頂高程,必要時可

在原孔位采用冒漿回灌或二次注漿等措施。

6.2.9當基坑加固涉及處理既有建筑地基時,應采用速凝漿液或跳孔噴射和冒漿問灌等措施,

以防噴射過程中地基產生附加變形和地基與基礎間出現脫空現象。同時,應對建筑物進行變

形監測。

6.2.10施工中應做好泥漿回收處理。

6.2.11施工中應嚴格按照施工參數和材料用量施工,并如實做好各項記耒。

6.2.12高壓噴射注漿地基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2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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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水泥土攪拌樁

6.3.1水泥土攪拌樁施工有深層攪拌法和粉體噴攪法兩種方法,水泥土攪拌法適用于處理正

常固結的淤泥與淤泥質土、粉土、飽和黃土、素填土、粘性土以及無流動地下水的飽和松散

砂土等地基。

6.3.2水泥土攪拌樁冬期施工時,應注意負溫對處理效果的影響。

6.3.3水泥土攪拌法用于處理泥炭土、有機質土、塑性指數IP大于25的粘土、地下水具

有腐蝕性時以及無工程經驗的地區,必須通過現場試驗確定其應用性。

63.4水泥土攪拌法施工現場事先應予以平整,必須清除地上和地下的障礙物。遇有明浜、

池塘及洼地時應抽水和清淤,回填粘性土料并予以壓實,不得回填雜填土或生活垃圾。

6.3.8攪拌頭翼片的枚數、寬度、與攪拌軸的垂直夾角、攪拌頭的回轉數、提升速度應相互

匹配,以確保加固深度范圍內土體的任何一點均能經過20次以上的攪拌。

6.3.9豎向承載攪拌樁施工時,停漿(灰)面應高于樁頂設計標高300mm?500mm,在開

挖基坑時,應將攪拌樁頂端施工質量較差的樁段用人工挖除。

6.3.10施工中應保持攪拌樁機底盤的水平和導向架的豎直,攪拌樁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I

%;樁位的偏差不得大于50irm:成樁直徑和樁長不得小于設計值。

6.3.11在預(復)攪下沉時,也可采用噴漿(粉)的施工工藝,但必須確保全樁長上下至少

再重復攪拌一次。

6.9.12水泥土攪拌法的施工工序因施工方法及施工設備不同而咯有差異。其主要施工工序宜

為:

1攪拌機械就位、調平;

2預攪下沉至設計加固深度:

3邊噴漿(粉)、邊攪拌提升直至預定的停漿(灰)面.:

4重復攪拌下沉至設計加固深度:

5根據設計要求,噴漿(粉)或僅攪拌提升直至預定的停漿(灰)面:

6關閉攪拌機械。

6.9.13深層攪拌法

1施工前應確定灰漿泵輸漿量、灰漿經輸漿管到達攪拌機噴漿口的時間和起吊設備提升

速度等施工參數,并根據設計要求通過工藝性成樁試驗確定施工工藝:

2所使用的水泥都應過篩,制備好的漿液不得離析,泵送必須連續。拌制水泥漿液的罐

數、水泥和外摻劑用量以及泵送漿液的時間等應有專人記錄;噴漿量及攪拌深度必須采用經

國家計量部門認證的監測儀器進行自動記錄:

3攪拌機噴漿提升的速度和次數必須符合施_L工藝要求,并應有專人記錄;

4當水泥漿液到達出漿口后,應噴漿攪拌30s,在水泥漿與樁端土充分攪拌后,再開始

提升攪拌頭:

5攪拌機預攪下沉時不宜沖水,當遇到硬土層下沉太慢時入方可適量沖水,但應考慮沖

水對樁身強度的影響;

6施工時如因故停漿,應將攪拌頭下沉至停漿點以下0.5m處,待恢復供漿時再噴漿攪

拌提升。若停機超過三小時,宜先拆卸輸漿管路,并妥加清洗;

7壁狀加固時,相鄰樁的施工時間間隔不宜超過24h。如間隔時間太長,與相鄰樁無法

搭接時,應采取局部補樁或注漿等補強措施。

6.9.14粉體噴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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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噴粉施工前應仔細檢查攪拌機械、供粉泵、送氣(粉)管路、接頭和閥門的密封性、

可靠性。送氣(粉)管路的長度不宜大于60m。

2水泥土攪拌法(干法)噴粉施工機械必須配置經國家計量部門確認的具有能瞬時檢測

并記錄出粉量的粉體計量裝置及攪拌深度自動記錄儀。

3攪拌頭每旋轉一周,其提升高度不得超過16mm。

4攪拌頭的直徑應定期復核檢查,其磨耗量不得大于10mm。

5當攪拌頭到達設計樁底以上1.5m時,應即開啟噴粉機提前進行噴粉作業。當攪拌頭

提升至地面下500mm時,噴粉機應停止噴粉。

6成樁過程中因故停止噴粉,應將攪拌頭下沉至停灰面以K1m處,待恢復噴粉時再噴

粉攪拌提升。

7需在地基土天然含水量小于30%土層中噴粉成樁時,應采用地面注水攪拌工藝。

8水泥上攪拌樁地基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O2O2的相關規定。

注:上海地區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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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沉井

7.1一般規定

7.1.1沉井適用于在其周邊至少一倍深度范圍內無重要建構筑物的環境。

7.1.2施工前,應具有施工區域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宜在原位正行鉆孔,以掌握確鑿的地質

情況,排查地下障礙物等。應對場地周邊進行踏勘,了解已有建構筑物、地下管線和地下障

礙物等,應查明距離、埋深等相鄰關系。

7.1.3根據工程結構、地勘資料、周邊環境和施工技術裝備等條件,制定切實可行的沉井制

作與下沉施T方案.

7.2施工計算

7.2.1沉井施工計算應包括墊層厚度、F沉系數、接高穩定性和封底混凝土等內容。當墊層

下為軟土層,應進行軟弱下臥層承載力驗算。

7.2.2沉井第一次制作時的荷我應小于下臥層地其土的承載力設計值,以后各節應滿足地基

極限承載力標準值的要求。

7.2.3下沉系數宜為1.05?1.23在下沉過程中遇有軟弱土層時宜為0.8?0.9。

7.2.4水下封底混凝土厚度應按照強度和抗浮兩個條件進行計算確定。

7.3墊層施工

7.3.1沉井制作場地應預先清理、平整和夯實。當遇有淤泥、暗浜等不利地質條件時,應預

先進行土體加固處理。

7.3.2砂墊層應采用級配良好的中砂、粗砂和礫砂,逐層夯實。若原狀土承載力滿足要求,

也可不鋪設砂墊層。

7.3.3砂墊層宜選擇在較好的持力層中,基底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時,應做好盲溝、集水井等

排水措施,施工期間嚴禁砂墊層浸泡在水中。

7.4沉井制作

7.4.1沉井制作分節應根據下沉系數、接高穩定性、結構形式、地質情況等統籌考慮。

7.4.2預埋空氣幕、泥漿套、高壓水管道、懸挑腳手架埋件等。

7.4.3模板表面應平整光滑,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整體穩定性。外排腳手架應與模板脫

開。

7.4.4沉井內側與底板連接處設置的抗剪槽在下沉前應進行鑿毛處理。

7.4.5混凝土分層澆筑,每層混凝土的澆筑厚度宜為300mm?500m

7.4.6水平施工縫應留置在底板凹槽、或溝、洞底而以F200mm?300mm,不宜設置豎向施

工縫。

7.5沉井下沉

7.5.1應根據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周邊環境條件等選定排水下沉法或不排水下沉法施工。

7.5.2采用排水法下沉時,應制定降水方案。

7.5.3不排水下沉法適用于難以降水的軟土地層和滲透性大的砂層、長時間大量降水對周邊

環境有影響而環境要求高的區域。

7.5.4沉井下沉挖土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挖土下沉時,應分層、均勻、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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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沉系數較大時應先挖中間部分,保留刃腳周圍土體,使其切土下沉;

3下沉應按勤測勤糾、糾偏與下沉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7.5.5沉井助沉可選用下列方法:

1壓重助沉;

2觸變泥漿助沉:

3空氣幕助沉:

4射水助沉。

7.5.6沉井糾偏可選用下列方法:

1挖土糾偏:

2空氣幕、觸變泥漿減阻糾偏;

3樁基與錨索反拉協助糾偏:

4樁基與鋼支撐支頂協助糾偏:

5壓重糾偏。

7.5.7下沉前應在井壁四周沿豎向標出刻度尺,下沉中應對井體傾斜度利下沉量進行監測,以

指導施工。

7.5.8混凝土墊層應先內后外、分區域對稱鑿除。

7.5.9不排水下沉時根據現場條件選擇水力機械排泥或抓斗挖土等取土方法,抓斗宜采用液

壓抓斗。

7.5.10下沉至距設計標高2m時,應控制佗土與下沉速率,并加強觀測。

7.6沉井封底

7.6.1沉井下沉至設計標高,經觀測8h沉降量不大于10mm可進行封底。

7.6.2而積較大的沉井可分倉澆筑封底。

7.6.3沉井干封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沉井基底土可分倉挖至設計標高,混凝土鑿毛處應清理干凈:

2在井內應設置集水井,保持井內無積水,集水井封閉應在底板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及

符合抗浮要求后進行;

3沉井封底宜先鋪設4(X)nim?500mm的碎石或砂礫石反濾層并夯實:

4面積不大于14廟的沉井應一次連續澆筑:

5大于100m,的沉井宜分倉對稱澆筑,每個分倉應連續澆筑。

7.6.4沉井水卜封底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封底混凝土與井壁結合處應清理干凈:

2基底為軟土層時應清除井底浮泥,修整鍋底,鋪碎石墊層:當有隔墻時碎石應鋪墊至

超過隔墻底標高:

3水下封底混凝土澆筑導管有效擴散半徑宜為3.0m?4.0m.各根導管擴散半徑應互相搭

接并能覆蓋井底全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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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下封底混凝土達到7股設計強度后方可抽除沉井內的火。

7.6.5沉井的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的相關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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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坑逆作法

8.1一般規定

8.1.1逆作法施工的基坑應滿足工程主體結構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

8.1.2逆作法施工的基坑可根據周邊環境和總工期要求,在滿足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采用全

逆作、半逆作或局部逆作法。

8.1.3逆作法施工時,施工方案應明確主體結構逆作豎向施工分段或分層尺寸、各段主要構

件的施工方法、土方開挖以及降排水等技術措施。

8.1.4基坑工程逆作法開_L前應編制安全施工專項方案,并經專家論證后實施。

8.1.5逆作法施工期間的通風、照明、安全等應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8.1.6逆作法施工的基坑除了應符合本規程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8.2逆作法施工

8.2.1中間支承柱的位置和數量應根據地下結構布置和施工方案詳細考慮后經計算確定:底

板以上中間支承柱宜采用鋼管混凝土柱或H型鋼柱。

8.2.2逆作法施工期間應對中間支承柱的沉降和位移進行監測。

8.2.3逆作法施工時,土方開挖與主體結構逆作澆筑交替進行,上段主體結構混凝土強度達

到設計強度75%以后,方可進行下段土方開挖。

8.2.4當基坑支護結構與主體結構相結合設計時,逆作法施工展向分段之間,以及每段主體

結構與支護結構應確保有效結合。

8.2.5地下結構模板支撐體系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地基承載力滿足沉降要求,

必要時需對土層采取加固措施。

8.2.6逆作法豎向構件時,構件頂部模板宜做成喇叭形,便于卜部構件混凝土澆筑,澆筑宜

略高于上部構件底部,保證連接處的密實性。

8.2.7外墻上下段接縫處、底板與支承柱結合處應做好防水處理。

8.2.8采用全逆作法施工時,地下結構各層板應預留上下貫通的垂直運輸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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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基坑開挖與監測

9.1一般規定

9.1.1使用時間較長的臨時控方邊坡坡度,應根據工程地質和邊坡高度,結合當地同類土體

的穩定坡度值確定。臨時性控方的邊坡值應符合表9.1.1規定.

表9.1.1臨時性邊坡挖方值

土的類別邊坡值(高:寬)

砂土(不包括粉砂、細砂)

1:1.25-1:1.50

硬1:0.757:1.0

一般性粘土硬、塑1:1.00?1:1.25

軟1:1.50或更緩

充填堅硬、硬塑1:0.5~1:1.00

碎石類土充填砂土

1:1.0-1:1.50

注1:設計有要求時,應符合設計標準

2: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應計算復核。

9.1.2基坑開挖前,施工、監理、監測單位應進行基坑開挖條件檢查確認。

9.1.3應根據基坑工程設計文件及施工方案的要求,向作業班組進行技術交底,并進行全過

程技術管理。

9.1.4基坑開挖除應滿足設計工況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挖土機械、運輸車輛等直接進入基坑進行施工作業時.應采取措施保證坡道穩定,

坡度不應大于1:7,寬度應滿足行車要求;

2基坑周邊、放坡平臺的施工荷載或車輛荷載嚴禁超過設計要求的地面荷載限值;

3基坑開挖應按分層、分沒、對稱、均衡、適時的原則開挖:

4挖土機械不得碰撞工程樁、圍護墻、支撐、立柱和立柱柱、降水井管、監測點等;

5基坑開挖中應保證臨時開挖邊坡的穩定性。

9.1.5當開挖揭露的實際土層性狀或地下水情況與設計,依據的勘察資料明顯不符,應停止開

挖,在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后方可繼續開挖。

9.1.6基坑開挖應采用信息施工法,根據基坑周邊環境等監測數據,及時調整開挖施工順序

和施工方法。

9.2基坑開挖

9.2.1基坑應分層分區、對稱開挖,基礎施工應按“先深后淺”原則進行。

1基坑采取接力方式分層開挖時,根據工程實際條件控制開挖面總體坡度、開挖臺階坡

度和高度。

2應做好基樁保護,基樁分布較密時,開挖深度5m以下的每個開挖臺階高度應滿足基

樁保護的要求。

3遇工歇、暴雨等情況需暫停開挖時,應修整開挖臺階坡度和總體坡度,使之滿足穩定

要求后方可停工,挖土機應安全停放。

4土方開挖而不易過大,應根據施工機械配備數量和效率實行層內分段、分片施工,

并應結合施工耍求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9.2.2放坡開挖的基坑,嚴禁基坑長時間裸露,邊坡表面護坡應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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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坑開挖深度大于7m且邊坡暴露時間較長的基坑,坡面可采用鋼絲網水泥砂漿或現

澆混凝土護坡,護坡面宜擴展至坡頂和坡腳一定距離:

2護坡坡面應設置泄水孔,間距應根據設計確定,當無設計要求時,可采用1.511r3.0m;

3當進行分級放坡開挖時,在上一級基坑坡面處理完成之前,嚴禁下一級坡面土方開挖;

4基坑的坡頂和坡腳應設置截水明溝、集水井。

9.2.3基坑開挖應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應減小基坑

無支撐暴露開挖的時間和空間。混凝土支撐應在達到設計要求后方可進行下層土方開挖:鋼

支撐應在質量驗收并按設計要求施加預應力后方可進行下層土方開挖。

9.2.4挖土機械不應停留在水平支撐上方進行挖土作業,當需要在支撐上部作業時,應采取

可靠措施。

9.2.5立柱樁周邊300mm土層及塔吊基礎下鋼格構柱周邊300nm土層應采用人工挖除,格構

柱內土方宜采用人工清除。

9.2.6坑底預留200mm以上土層由人工修整,混凝土墊層應隨挖隨筑,并應盡量減少坑底暴

露時間。

9.2.7雨季施工基坑邊坡應采取保護措施,一般應符合下列要求:

1基坑開挖深度大于7mIL邊坡暴露時間較長時,應采取抹水泥砂漿或(鋼絲)混凝土

護坡等措施;

2基坑開挖深度較淺及邊坡暴露時間較短時,可采用覆蓋編織布、砌筑矮墻或堆放袋裝

土方等護坡措施;

3基坑邊坡有局部塌陷時應立即修補并封閉,以防止塌陷;廣大。

9.3基坑回填

9.3.1基坑回填前應清除坑底的垃圾等雜物,排除坑穴積水、淤泥,驗收坑底標高,并應

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流入填方區,浸泡地基。

93.2當坑底為松土時,應將坑底充分夯實后方可回填。

9.3.3回填施工過程應檢查填方土料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每層回填厚度、含水量控制、壓實

程度:回填施工結束后,應檢查標高、壓實程度等,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建筑地基基礎工

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C2的相關耍求。

9.4基坑監測

9.4.1基坑施工過程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的規定進行

專業監測。

9.4.2基坑工程監測應按設計要求由具有資質的單位按程序實庖,監測方案應經過評審并向

作業班組交底。

9.4.3監測點的布設應按監測方案要求進行,初始基準數據應經過校核。

9.4.4應根據環境調查結果,分析評估基坑周邊環境的變形敏感度,由其坑設計單位提出監

測報警值。

9.4.5監測標志應穩固、明顯,位置應避開障礙物,便于觀測,對監測點應有專人保護,監

測過程應有工作人員的安全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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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基坑案例

A.1案例:沿海地區某鋼廠熱軋工程一一支護選型的多種紂合

熱軋基坑群大體分為分為兩大塊:第一塊為加熱爐基坑,基坑平面尺寸135X114m,基

坑底標高-99】卜12.8m;位丁?玄武巖臺地區域,基礎范圍內的玄武巖前期已經爆破清除,玄

武巖清除后的回填土主要為砂土。第二塊為主軋線基坑群,基坑平面尺寸500mx83m,軋

線基坑底標高-8.45m,主電室基坑基底標高-6.6m,沖渣溝基底標高-9.2m?-16.0m:位于海

積平原區域,上部為1m?3m厚松散砂性土素填土,下部為流塑狀淤泥層,厚度最厚約16m。

主軋跨基坑-3.6m?-5.6m放坡開挖,放坡系數I:3,-5.6米以下及基底高低差部位采

用4.2米寬攪拌樁擋墻支護:主電氣室、卷取電氣室基坑-3.6米以下全部采用攪拌樁擋墻支

護。外圍攪拌樁擋墻的根入深度均貫穿淤泥層、進入下層粘土或含粘性土中粗砂層。主軋跨

內沖渣溝與箱型基礎基底標高差3米以內的采用攪拌站擋墻支于,高差超過3米的采用雙排

灌注樁支護(在5.2米寬攪拌樁擋墻內套打)。過主電室段、廠房外段的沖渣溝采用2.2米

寬攪拌樁擋墻內套打(0.8-1)m直徑灌注樁加(3?4)道鋼支撐進行支護。如圖A.1所

小O

圖A.1(a)加熱爐基坑與基坑剖面

圖A.l(b)攪拌樁擋墻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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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A.l(c)鋼支撐支護

A.2案例:內陸地區某鋼廠地下水管廊工程一一改擴建工程受限空間基坑支護選型及監

新建的地下水管廊位置在棒材廠(圖A21)與轉爐廠房之間,擬建管廊寬8.9m,管廊

結構高7.7m,管廊結構基底標高為-10.2m,結構頂標高為-2.4m。新建水管廊距離棒一廠房柱

基承臺邊緣約為1.5m,原有棒材廠房柱基底標高為-1.8m,采用天然地基承載;該棒材廠房

是上世紀九十年代建成的預制混凝土構件單層多跨排架式廠房,棒材廠房內堆積了大量的成

品棒材,而且廠房內緊靠管廊一側有一直在運行的鐵路。考慮到棒材廠房對于變形比較敏感

的特點,該項目緊靠鐵路側深基坑支護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樁支護措施比較經濟、安全。根據

基坑支護措施的計算L人工挖孔灌注樁采用直徑1000mm、樁間水平凈距500mn]、長度

15-18m的灌注樁(投入風化巖層2m),灌注樁頂部設置通長壓頂冠梁,以增強灌注樁圍護

結構的整體剛度、強度。該地下管廊深基坑的另一側,采取1:0.5放坡,塑料薄膜覆蓋護坡

方式。為了嚴格控制棒一廠房向基坑側的位移量,在?l.5m標高處設置一道鋼管支撐系統(圖

A.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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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A.2-1棒材廠圖A.2-2鋼管支撐系統

基坑開挖與監測: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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