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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模板

道路交通平安應急預案模板1

1總則

l.i編制目的

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高度,整合社會資源、提升救援實力,道路

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有程序、有步驟,快速、高效、平安地開展,削減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

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確保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

實現救災、減災目的,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平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平安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平安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危急化學品平安管理條例》(國

務院令344號)、國務院《關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景德鎮市突發公共事

務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定。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

務。

車輛發生傷亡人數較多的路外交通事故時,也應根據本預案馬上啟動應急救援工作。道路交

通事故按其嚴峻程序、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I級(特殊重大)、口級(重大)、m

級(較大)、iv級(T殳)。

特殊重大交通事故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平安,或

I億元以上干脆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重傷,或載有易燃、易爆、化學等危急物品的車輛發

生交通事故,須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平安事故。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

30人以下生命平安,或干脆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傷,或載有易燃、易爆、化學等危急物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須要緊急轉移安置5

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

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死亡、失蹤人數在3-9人以內的;或重傷11人以上的;或

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11人以上的;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的。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須要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重特

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市的道路交通事故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依法規范。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平安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動身點

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削減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加強處置事故人員的平安防護,提

高科學指揮的實力和水平。根據有關程序制定、修訂應急預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實施應急預

案。

(2)防治結合,預防為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交通平安設施、遵守道路交通平安法

律法規和提高交通平安意識的義務。

(3)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設備、物資等進行有效整

合,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加強情報信息的溝通與溝通,建立以市公安局110指揮中

心為主的交通事故處置應急指揮平臺,為科學決策供應正確的依據。

(4)快速反應、親密1辦作。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馬上進入應急狀態,啟動應急預案,確保

發覺、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連接,在最短時間內限制勢態。各有關部門在指揮部的統一

領導下,分工負責,相互支持,協調聯動,整體作戰。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成立景德鎮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作為負責

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應急工作的指揮機構。市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依據市應急委員會啟

動處置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指令,統一組織、指揮市內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向市

應急委員會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等。

2.1.2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公安局負責人、

市平安監管局、市交通局負責人任副總指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公安局負責領導和組織公安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置,并依法打擊嚴峻擾亂社會

秩序、危害公共平安、侵擾公民人身平安和公私財產平安的違法犯罪行為。

市交通局負責優先運輸救援人員和物資,組織調配緊急救援物資所需車輛等運輸工具。

市平安監管局負責對交通事故的調查工作。

市司法局負責協調律師、人民調解組織、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在地方政府的干脆領導下,參加

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調處。

市衛生局負責現場傷員的救治和緊急處理,并將傷員快速送往醫院救治,全力搶救傷員,削

減人員傷亡。

市政府法制辦負責供應法律法規支持和政策詢問.

市監察局負責組織各級監察部門對有關部門履行職責狀況進行監督。

市氣象局建立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預警機制,對雨、零、冰、雪等惡劣天氣狀況,做到"早預

料、早發覺、早通告"。負責監測事故現場天氣氣候,做好分析預料,剛好供應天氣氣候分析預

料信息。

市委宣揚部負責收集信息和資料,由總指揮部授權統一通報事故狀況,做好宣揚工作。

市保險部門負責災后尚察、賠償工作。

市廣電部門通過廣播電視開展交通平安宣揚,播發交通事故案例狀況,供應公益性的交通平

安宣揚廣告等。

市軍區后勤部、武警支隊后勤部負責緊急狀況下部隊車輛、人員的調動。

2.2辦事機構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作為其辦事機構,由市公安局分管交警

的局領導擔當辦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通瞥察支隊支隊長擔當常務副主任。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剛好傳達和執行應急指揮部

的各項決策和指令,檢查和報告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示的執行狀況。

(2)負責與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現場應急組織保持聯系。

(3)協調組織道路交通事故緣由調查和快速評估,了解、匯總應急工作狀況。

(4)負責處理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5)辦理應急狀態終止后確定的有關事宜。

(6)對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履行預案中的職責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7)與市應急聯動中心保持聯絡。

2.3工作機構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在事故發生地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主要領導

任指揮,當地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現場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在市應急指揮部的

領導下,詳細負責指揮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全面駕馭事務發展態勢,剛好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有關狀況,為上級決策提出建議等。

2.4縣(市、區)級機構

各縣(市、區)級人民政府依據實際須要相應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作為本行政區

域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

2.5專家組

市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委員會,作為其決策詢問機構必要時參與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專家組由事故處理、法律法規、醫學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職責主要是:現場指導交通事故的

處置;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評估;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等。

3運行機制

各級公安機關要建立應對道路交通事故的預料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和調查評估等機制,

提高應急處置實力的寺旨揮水平。

各級公安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整合各有關方面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加強公安

110指揮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立臺。

3.1應急處置

3.1.1信息報告

公安機關要建立交警中隊、大隊、支隊三級交通事故信息常規監測網絡,剛好收集、監測發

生在本行政區域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大隊、支隊對監測的信息進行匯總、風險分析,并報本

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研判、劃分等級。

各級公安機關對已經發生的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信息,在馬上報告本級人民政府的同時,應

在半小時內報告上一級公安機關,1小時內層報至省公安廳,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市公安局接警

后,應在半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市應急指揮部應在半小時內報市應急委員會。報告內容

主要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報告時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狀

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狀況的初步估計;事故緣由的初步分析;事故發生后

已經實行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須要報告的事項。

市應急指揮部應馬上執行市應急委員會的指令,并剛好駕馭重特大交通事故信息,各級公安

機關和市、縣兩級應急指揮部要剛好駕馭較大以上交通事故信息。

3.1.1.1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當事人應實行一切可以實行的有效措施組織自救,并要

快速報告110、122指揮中心。

3.1.1.2事故現場過往車輛在獲悉信息后,應全力救助遇險人員,同時,快速報告110、

122指揮中心。

3.1.1.3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的全部人或經營人在獲悉信息后,要快速報告122交通指揮

中心或110指揮中心。

3.1.1.4110,122指揮中心值班員接到交通事故報告后,要核實事故信息的精確性,

查明發生交通事故時間、地點、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急物品、人員傷亡、救助要求

等簡要狀況。并依據獲得的信息初步判定險情及事故等級,馬上向轄區公安局分管交警工作的局

領導報告。

3.1.1.5110、122在報告指揮部辦公室領導的同時,要馬上指令事故發生地交警隊派

員趕赴現場處置。有人員傷亡的,要剛好通知救援(120)或消防(119)等有關部門。

3.1.1.6運輸危急化學品車輛發生事故的,要馬壇令事故發生地交警隊派員趕赴現場

處置,同時,通知治安、消防、救援、環保和搶險等部門。現場民警要加強重點和要害部門周邊

平安防范,并為其它參與救援的車輛預留救助通道。

3.1.1.7指揮部辦公室領導接到值班員報告后,應仔細核實事故性質等級,初步判定應

啟動的應急救援級別,并責令值班員馬上將事故信息根據應啟動的處置應急救援級別向市、縣應

急指揮部指揮長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

3.1.1.8市應急指揮部接到信息報告后,應馬上確定是否啟動相應的處置應急預案,成

立相應的處置應急救援指揮部。110值班員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或市公安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的

指令,馬上通知相關人員快速趕赴現場。

3.1.1.9110值班員要隨時與事故現場保持的聯系,了解救援進展狀況,每隔一小時將

事故處置及救援信息報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特別異樣信息要隨到隨報。同時,要根據道路交通

事故報告制度,遵循剛好、精確、全面的原則,分別作快報、補充報告和跟蹤報告。

3.1.2先期處置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發生地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門不彈位在剛好上報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

同時,要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全力防止事故損害后果擴大。公安機關的處置措施主要包括

維護現場;搶救人員和財產;對現場實施交通疏導;維護正常的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違法3廓行

為。

(1)特殊重大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在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前,由市應

急委員快速啟動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預案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

(2)重大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在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前,由市應急委

員會快速啟動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預案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

置。

(3)較大交通事故已涇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由市應急委員會快速啟動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

急預案,由市應急指揮吾阱艮據預案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4)一般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由事故發生地縣級政府應急委員會啟動道路交

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縣級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3.1.3應急響應

當事態難以限制或者有擴大、發展趨勢時,市應急指揮部應當快速報告市應急委員會,懇求

支援。當事態演化擴大到新的級別時,市應急指揮部剛好報請市應急委員會做出啟動新的等級應

急機制的確定,并根據該確定進行應急處置。

3.1.4指揮與協調

預案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建立現場指揮部,詳細

負責指揮事發覺場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現場搶救。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應當快速組織人員,搶救人員、愛護財產。必要時,

可以懇求武警部門予以幫助和協作。

(2)交通管理。依據處置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須要,事故發生地有關部門可以依法確定實

行管制措施,限制人員進出交通管理區域,對進出交通管理區域人員的證件、車輛、物品等進行

檢查。

(3)醫療救援。事故發生地衛生部門應當緊急派遣專業隊伍,為受傷人員供應醫療救援和

現場求援,盡量削減人員傷亡。經實行初步急救措施后,醫療救援人員應當將傷病人員剛好轉送

有關醫院搶救、治療。

(4)調集征用。依據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須要,市應急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

人員、資金和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

社會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指揮與協調以事故發生地指揮部為主,成員單位和相關的組織、單位和

個人應當遵照當地指揮部的應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職、協同協作,全力以赴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1.5應急結束

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分別由省、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進行

分析評估,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報省、市應急委員會確定并撤銷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宣布應急狀態結束后,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重特大、較大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

剛好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重新回到應急打算狀態。

緊急狀態終止的確定以及確定的宣布、公布由有關機關依據法定程序辦理。

3.2事故后復原

3.2.1善后處置

事故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要主動穩妥、深化細致地做好以下善后

處置工作: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快速實行措施,

開展救濟救助工作,復原正常的.社會秩序。

(2)應急指揮部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剛好組織調查、統計道路交通事故的影響范圍和受災程

序,評估、核實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狀況,報同級應急委員會、上級應急才旨揮部和相關部

門,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3)組織衛生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救援工作,民政等有關部門做好喪葬撫恤工作。

(4)應當剛好歸還征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剛好歸還或者造成

損壞的,應當依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5)參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導致傷殘或者死亡的,其撫恤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

理。

3.2.2調查與評估

處置結束后,市公安局會同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交通事

故的事故緣由、影響、責任、閱歷教訓和復原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應急委員會做出

報告。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領實、事故發生后接警、出警及組織施救

現場處置狀況、道路交通事故的干脆緣由、肇事有受損機動車駕駛人的基本狀況、肇事和受損機

動車的狀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間接緣由及交通平安管理和環節存在的問題、

對交通肇事行為人、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追究刑事或黨紀、政紀責任的狀況以及整改措施。

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發生的較大以上交通事故進行全面評估,

向市政府匯報。

3.3信息發布

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剛好、精確、客觀、全面。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

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狀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依據事故處置狀況做好

后續發布工作。

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較大交通事故的信息發布,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新聞宣揚主管部門、市

公安局負責;其他交通事故信息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發布。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實行新聞發布會

等,通過市級和事故發生地主要新聞網站或者有關網站發布信息。

4應急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

應對工作,同時依據本預案切實做好對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

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須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復原重建工作的順當

進行。

4.1人力資源

(1)各級政府要組建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預備隊伍。應急預備隊根據突發事務詳細狀

況和應急指揮部要求,詳細實施應急處理工作.

(2)應急預備隊由公安、武警、醫療衛生等部門人員及有關專家等組成。必要時,可按規

定和程序懇求駐地軍人參加應急處置工作。市級預備隊由市公安局調集的市級公安人員、市武警

支隊調集的市衛生局調集的醫務人員等組成。

(3)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引導預備役部門、民兵、大中型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社會

資源組建各類群眾性的應急處置隊伍。

4.2財力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專項資金,保障應對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所需經

費。主要為應急機制、通信系統、數據庫與信息系統、救援排險、醫療救治、應急裝備器材、專

業應急隊伍訓練和演習、人員培訓與宣揚教化應急打算和處置工作供應必要的經費保障。審計、

財政等部門負責對應急經費運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4.3物資保障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交通事故應

急物資,包括搶險救援設備器材、防護器材、救治藥品等,滿意現場專業力氣和公眾防護的須要。

儲備物資以實物形式為主,在保證適當儲備量的同時,應當進行生產實力和技術的儲備。對有保

質期或者有效期的儲備物資,在保質期或有效期內或期滿后,應剛好調劑運用或更換。儲備物資

應存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平安的區域,確保應急須要。

(2)市發改委、市經賀委負責組織、協調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

供應等物資保障工作,并擬訂應急物資保障安排;市衛生部門負責建立藥品、試劑、醫療器械、

救援設備、防護用品等應急物資的儲備和調度制度;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和有關應急預案

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4.4醫療衛生保障

(1)衛生等應急部門組織和參加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負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援工作,

依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打算措施,建立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醫療救治網

絡。

(2)各級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和醫療衛生主管部門建立醫療救援動態數據庫,包括醫療救治

的各種資源分布、救治實力等。

4.5交通運輸保障

(1)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對事發覺場實施交通管制,對災區外圍的交通路口實施定向、定時

封鎖,嚴格限制進出事故現場人員,依據須要組織開拓應急"綠色通道",保證救援車輛優先通

行。

(2)交通部門調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運輸工具,做好人員、物資的緊急運輸,保證應急救

援人員、物資、裝備的優先運輸。

4.6治安維護

公安機關要制定應急狀態下維護治安秩序的各項工作方案。應急期間,要組織強大力氣,參

加現場和局部地區的現場管制、交通管制等工作;要實行各種預防性緊急措施,全力維護事故發

生地周邊地區的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時依法對事發覺場或在一在定區域內實行緊急狀態;

加強情報信息工作,主動予頁防,有效預警。

4.7人員防護

在處置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時,對事故發生地現場的平安狀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

人身平安,并攜帶必要的平安防護用具。

當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對公眾的生命和身體健康造成威逼時事故發生地的公安

等部門應當剛好疏散人群。

4.8通信保障

(1)發生較大以上交通事故后,要依托電信、移動、聯通等社會公眾通信網絡,建立通信

調度指揮網絡和現場移動通信指揮網絡保障通信暢通。交通事故應急通信網絡應建立交警支隊、

大隊、中隊、事故現場四級通信網,通過有線、無線、計算機和圖像通信傳輸系統,實現話音、

數據、圖像的實時傳輸。各級公安交警部門應裝備與之相適應的各類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充

分利用現代科技、通信手段,為處置交通事故供應通信與信息保障。

(2)縣(市、區)公安部門以110指揮中心為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警支隊、大隊以值

班室為通信聯絡中心。

(3)縣(市、區)公安機關指揮中心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建立由值班領導和保障人

員組成的戰備值班制度。市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值班電話:110

(4)當發生施救時間較長、施救難度較大的交通事故時,當地政府及電信、移動、聯通等

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到現場幫助組建應急通信網絡,保障通信聯絡的暢通。

4.9公共設施

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應,以及廢水、廢氣、固

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電力、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應當充分考慮交通事故應急的須要

并與之相適應。

4.10科技支撐

依托相應的科研、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交通事故應急技術支持系統。開展交通事故監測、

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范的技術探討。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根據預案要求,市級應急指揮部每二年組織一次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實戰演練,包括應急機制

的演練、指揮協調系統的演練、應急專業隊伍的演練、應急處置過程的演練等.演練科目與分單

個、多個或綜合性科目,實行模擬現場方式實施;縣級每年組織一次。每次實戰演練要組織評估

并仔細總結,不斷完善、強化和提高各項應急處置的實戰實力。

5.2宣揚和培訓

對外公布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及報警電話等。宣揚、法制、教化、衛生、公安等部門應廣

泛開展道路交通平安常識的宣揚教化工作。

定期組織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和各有關部門的領導干部以及指揮部工作人員進行常規培訓或

專業培訓,增加各級領導的應急意識,提高防范實力和應急指揮與處置實力。各應急成員部門、

聯動單位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對寺留軍員、工作人員、救援人員及專業應急力氣上崗前的培訓和日常

培訓,不斷提高本部門、本單位預防和處置交通事故的實力。

5.3責任與獎懲

縣(市、區)道路交通平安主管機構和事發單位由于玩忽職守,導致漏報、遲報、謊報、瞞

報,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遇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協作、阻礙、

嚴峻延誤重特大交通事故預警信息傳送或應急處置行動,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遇重大

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在參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賜予表彰

和嘉獎。對在參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追

認烈士。對因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賜予相

應的補助和撫恤。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市人民政府進行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打算和響應的工作文件,全市縣級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應遵照執行,并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是相應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實行定期評審與更新制度。市應急指揮部每三年對預案組織一次評審,并視情作出相

應的修訂,報市應急委員會批準。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道路交通平安應急預案模板2

一、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村(社區)、各部門要堅持對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平安事故

進行分析、預料,仔細排查事故地點,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實行預防措

施,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村(社區)、各部門要在街道辦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

各盡其責,協調聯動,親密協作,最大限度地削減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快速,措施堅決。緊急狀況發生后,各村(社區)、各部門應剛好做出反應,堅

決實行措施,快速實施搶險,全力限制事態。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街道辦行政轄區內道路交通可能發生的緊急狀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別天氣。霧、雪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運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嚴峻堵車。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連續堵塞時

間超過12小時。

(三)交通事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四)其他狀況。

三、狀況報告

(-)緊急狀況發生后,屬地村(社區)必需馬上向街道辦春運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二)街道辦春運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后,馬上向街道辦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報告,并

按規定將有關狀況向縣春運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四、組織領導

(一)街道辦成立道路交通平安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街道辦主任擔當,副總指揮由街

道辦分管平安、武裝的領導擔當,才留軍部成員由沿線各村(社區)及街道辦黨政辦、派出所、衛

生院、應急管理辦(交管辦)等部門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街道辦交通道

路平安狀況;

督導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地點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探討確定重特大交通平安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

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予頁案;

統一領導、指揮緊急狀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

剛好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狀況;

適時發布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

1、綜合協調組

組長:

成員:

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

協調,調度匯總、上報救援進展狀況,并做好{言息反饋工作。

2、事故搶險組

組長:

成員:

在緊急狀況下(比如出現嚴峻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霧雪天車輛通行受阻等),

負責交通管制、維護治安、路障清理、車輛疏導、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

3、應急救援組

組長:

成員:

發生緊急狀況后,剛好趕赴現場實施搶險救援。快速組織醫護人員和車輛以及醫療設備,在

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快速綻開人員救助以及善后工作。

五、處置要求

(-)緊急狀況發生后,事發地村(社區)書記、主任要快速反應,第一時間組織人員趕赴

現場實施應急救援。

(二)接到村(社區)報告后,依據街道辦應急救援指揮部支配,由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通知

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馬上趕赴現場,開呈現場處置。

六、其他事項

(-)加大路面管控力度。派出所要嚴格查處無證駕駛、疲憊駕駛、酒后駕車、超速、超載、

夜間不按規定運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為。

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平安行駛。主動做好鄉道、村級道路的養護及管理

等工作,確保道路平安。

(二)加強交通平安宣揚。各個村、廣播站等有關部門要主動協作,多層次、多渠道、多形

式地開展宣揚活動,充分發揮交通勸導員作用,動員廣闊人民群眾特殊是司機摯友主動協作并主

動參加到預防交通事故中來,從源頭上削減或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三)大力整治道路隱患。各村(社區)要仔細排查、整治轄區內道路隱患,并制定和落實

整治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四)各村(社區)要依據本應急預案,結合實際狀況,制定本村(社區)應急救援預案,

并上報街道辦指揮部備案。

道路交通平安應急預案模板3

1.總則

L1編制目的

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高度,整合社會資源、提升救援實力,道路

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有程序、有步驟,快速、高效、平安地開展,削減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

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確保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

實現救災、減災目的,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平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平安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平安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危急化學品平安管理條例》(國

務院令344號)、國務院《關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景德鎮市突發公共事

務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定。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

務。

車輛發生傷亡人數較多的路外交通事故時,也應根據本預案馬上啟動應急救援工作。道路交

通事故按其嚴峻程序、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I級(特殊重大)、口級(重大)、m

級(較大)、iv級(T殳)。

特殊重大交通事故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平安,或

I億元以上干脆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重傷,或載有易燃、易爆、化學等危急物品的車輛發

生交通事故,須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平安事故。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

30人以下生命平安,或干脆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傷,或載有易燃、易爆、化學等危急物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須要緊急轉移安置5

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

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死亡、失蹤人數在3-9人以內的;或重傷11人以上的;或

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11人以上的;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的。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須要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重特

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市的道路交通事故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依法規范。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平安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動身點

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削減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加強處置事故人員的平安防護,提

高科學指揮的實力和水平。根據有關程序制定、修訂應急預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實施應急預

案。

(2)防治結合,預防為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交通平安設施、遵守道路交通平安法

律法規和提高交通平安意識的義務。

(3)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設備、物資等進行有效整

合,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加強情報信息的溝通與溝通,建立以市公安局110指揮中

心為主的交通事故處置應急指揮平臺,為科學決策供應正確的依據。

(4)快速反應、親密?辦作.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馬上進入應急狀態,啟動應急預案,確保

發覺、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連接,在最短時間內限制勢態。各有關部門在指揮部的統一

領導下,分工負責,相互支持,協調聯動,整體作戰。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成立景德鎮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作為負責全

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應急工作的指揮機構。市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依據市應急委員會啟動

處置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指令,統一組織、寸留軍市內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向市應

急委員會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等。

2.1.2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公安局負責人、市

平安監管局、市交通局負責人任副總指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公安局負責領導和組織公安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置,并依法打擊嚴峻擾亂社會

秩序、危害公共平安、侵擾公民人身平安和公私財產平安的違法犯罪行為。

市交通局負責優先運輸救援人員和物資,組織調配緊急救援物資所需車輛等運輸工具。

市平安監管局負責對交通事故的調查工作。

市司法局負責協調律師、人民調解組織、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在地方政府的干脆領導下,參加

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調處。

市衛生局負責現場傷員的救治和緊急處理,并將傷員快速送往醫院救治,全力搶救傷員,削

減人員傷亡。

市政府法制辦負責供應法律法規支持和政策詢問。

市監察局負責組織各級監察部門對有關部門履行職責狀況進行監督。

市氣象局建立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預警機制,對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狀況,做到"早預

料、早發覺、早通告”.負責監測事故現場天氣氣候,做好分析預料,剛好供應天氣氣候分析預

料信息。

市委宣揚部負責收集信息和資料,由總指揮部授權統一通報事故狀況,做好宣揚工作。

市保險部門負責災后勘察、賠償工作。

市廣電部門通過廣播電視開展交通平安宣揚,播發交通事故案例狀況,供應公益性的交通平

安宣揚廣告等。

市軍區后勤部、武警支隊后勤部負責緊急狀況下部隊車輛、人員的調動。

2.2力,事機構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作為其辦事機構,由市公安局分管交警

的局領導擔當辦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支隊長擔當常務副主任。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剛好傳達和執行應急指揮部

的各項決策和指令,檢查和報告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示的執行狀況。

(2)負責與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現場應急組織保持聯系。

(3)協調組織道路交通事故緣由調杳和快速評估,了解、匯總應急工作狀況。

(4)負責處理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5)辦理應急狀態終止后確定的有關事宜。

(6)對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履行預案中的職責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7)與市應急聯動中心保持聯絡。

23工作機構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在事故發生地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主要領導

任指揮,當地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現場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在市應急指揮部的

領導下,詳細負責指揮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全面駕馭事務發展態勢,剛好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有關狀況,為上級決策提出建議等.

2.4縣(市、區)級機構

各縣(市、區)級人民政府依據實際須要相應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作為本行政區

域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

2.5專家組

市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委員會,作為其決策詢問機構必要時參與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專家組由事故處理、法律法規、醫學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職責主要是:現場指導交通事故的

處置;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評估;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等。

3.運行機制

各級公安機關要建立應對道路交通事故的預料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和調查評估等機制,

提高應急處置實力的指揮水平。

各級公安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整合各有關方面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加強公安

110指揮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

3.1應急處置

3.1.1信息報告

公安機關要建立交警中隊、大隊、支隊三級交通事故信息常規監測網絡,剛好收集、監測發

生在本行政區域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大隊、支隊對監測的信息進行匯總、風險分析,并報本

級應急才留軍部辦公室進行研判、劃分等級。

各級公安機關對已經發生的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信息,在馬上報告本級人民政府的同時,應

在半小時內報告上一級公安機關,1小時內層報至省公安廳,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市公安局接警

后,應在半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市應急指揮部應在半小時內報市應急委員會。報告內容

主要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報告時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狀

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狀況的初步估計;事故緣由的初步分析;事故發生后

已經實行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須要報告的事項。

市應急指揮部應馬上執行市應急委員會的指令,并剛好駕馭重特大交通事故信息,各級公安

機關和市、縣兩級應急指揮部要剛好駕馭較大以上交通事故信息。

3.1.1.1發生交通事故言,事故當事人應實行一切可以實行的有效措施組織自救,并要快速

報告110、122指揮中心。

3.1.1.2事故現場過往車輛在獲悉信息后,應全力救助遇險人員,同時,快速報告110.122

閭軍中心。

3.1.13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的全部人或經營人在獲悉信總后,要快速報告122交通才留軍中心

或110指揮中心。

3.1.1.4110,122指揮中心值班員接到交通事故報告后,要核實事故信息的精確性,查明發

生交通事故時間、地點、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急物品、人員傷亡、救助要求等簡要

狀況。并依據獲得的信息初步判定險情及事故等級,馬上向轄區公安局分管交警工作的局領導報

告。

3.1.1.5110.122在報告指揮部辦公室領導的同時,要馬上指令事故發生地交警隊派員趕赴

現場處置。有人員傷亡的,要剛好通知救援(120)或消防(119)等有關部門。

3.1.1.6運輸危急化學品車輛發生事故的,要馬上指令事故發生地交警隊派員趕赴現場處置,

同時,通知治安、消防、物S、環保和搶險等部門。現場民警要加強重點和要害部門周邊平安防

范,并為其它參與救援的車輛預留救助通道。

3.1.1.7指揮部辦公室領導接到值班員報告后,應仔細核實事故性質等級,初步判定應啟動

的應急救援級別,并責令值班員馬上將事故信息根據應啟動的處置應急救援級別向市、縣應急指

揮部指揮長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

3.1.1.8市應急指揮部湊到信息報告后,應馬上確定是否啟動相應的處置應急預案,成立相

應的處置應急救援指揮部。110值班員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或市公安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的指令,

馬上通知相關人員快速趕赴現場。

3.1.1.9110值班員要隨時與事故現場保持的聯系,了解救援進展狀況,每隔一小時將事故

處置及救援信息報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特別異樣信息要隨到隨報。同時,要根據道路交通事故

報告制度,遵循剛好、精確、全面的原則,分別作快報、補充報告和跟蹤報告。

3.1.2先期處置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發生地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門和單位在剛好上報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

同時,要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全力防止事故損害后果擴大。公安機關的處置措施主要包括

維護現場;搶救人員和財產;對現場實施交通疏導;維護正常的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

為。

(1)特殊重大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在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前,由市應

急委員快速啟動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預案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

處置。

(2)重大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在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前,由市應急委

員會快速啟動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預案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

置。

(3)較大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由市應急委員會快速啟動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

急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預案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4)一般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由事故發生地縣級政府應急委員會啟動道路交

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縣級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3.1.3應急響應

當事態難以限制或者有擴大、發展趨勢時,市應急指揮部應當快速報告市應急委員會,懇求

支援。當事態演化擴大到新的級別時,市應急指揮部剛好報請市應急委員會做出啟動新的等級應

急機制的確定,并根據該確定進行應急處置。

3.1.4指揮與協調

預案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建立現場指揮部,詳細

負責指揮事發覺場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現場搶救。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應當快速組織人員,搶救人員、愛護財產。必要時,

可以懇求武警部門予以幫助和協作。

(2)交通管理。依據處置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須要,事故發生地有關部門可以依法確定實

行管制措施,限制人員進出交通管理區域,對進出交通管理區域人員的證件、車輛、物品等進行

檢查。

(3)醫療救援。事故發生地衛生部門應當緊急派遣專業隊伍,為受傷人員供應醫療救援和

現場求援,盡量削減人員傷亡。經實行初步急救措施后,醫療救援人員應當將傷病人員剛好轉送

有關醫院搶救、治療。

(4)調集征用。依據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須要,市應急指揮吾隋權緊急調集

人員、資金和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

社會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指揮與協調以事故發生地指揮部為主,成員單位和相關的組織、單位和

個人應當遵照當地指揮部的應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職、協同協作,全力以赴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1.5應急結束

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分別由省、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進行

分析評估,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報省、市應急委員會確定并撤銷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宣布應急狀態結束后,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重特大、較大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

剛好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重新回到應急打算狀態。

緊急狀態終止的確定以及確定的宣布、公布由有關機關依據法定程序辦理。

3.2事故后復原

3.2.1善后處置

事故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要主動穩妥、深化細致地做好以下善后

處置工作: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快速實行措施,

開展救濟救助工作,復原正常的社會秩序。

(2)應急指揮部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剛好組織調查、統計道路交通事故的影響范圍和受災程

序,評估、核實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狀況,報同級應急委員會、上級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

門,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3)組織衛生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救援工作,民政等有關部門做好喪葬撫恤工作。

(4)應當剛好歸還征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剛好歸還或者造成

損壞的,應當依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5)參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導致傷殘或者死亡的,其撫恤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

理。

3.2.2調查與評估

處置結束后,市公安局會同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交通事

故的事故緣由、影響、責任、閱歷教訓和復原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杳評估,并向市應急委員會做出

報告。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領實、事故發生后接警、出警及組織施救

現場處置狀況、道路交通事故的干脆緣由、肇事有受損機動車駕駛人的基本狀況、肇事和受損機

動車的狀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間接緣由及交通平安管理和環節存在的問題、

對交通肇事行為人、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追究刑事或黨紀、政紀責任的狀況以及整改措施。

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發生的較大以上交通事故進行全面評估,

向市政府匯報。

3.3信息發布

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剛好、精確、客觀、全面。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

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狀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依據事故處置狀況做好

后續發布工作。

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較大交通事故的信息發布,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新聞宣揚主管部門、

市公安局負責;其他交通事故信息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發布。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實行新聞發布會

等,通過市級和事故發生地主要新聞網站或者有關網站發布信息。

4.應急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

應對工作,同時依據本預案切實做好對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

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須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復原重建工作的順當

進行。

4.1人力資源

(1)各級政府要組建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預備隊伍。應急預備隊根據突發事務詳細狀

況和應急指揮部要求,詳細實施應急處理工作。

(2)應急預備隊由公安、武警、醫療衛生等部門人員及有關專家等組成。必、要時,可按規

定和程序懇求駐地軍人參加應急處置工作。市級預備隊由市公安局調集的市級公安人員、市武警

支隊調集的市衛生局調集的醫務人員等組成.

(3)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引導預備役部門、民兵、大中型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社會

資源組建各類群眾性的應急處置隊伍。

4.2財力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專項資僉,保障應對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所需經

費。主要為應急機制、通信系統、數據庫與信息系統、救援排險、醫療救治、應急裝備器材、專

業應急隊伍訓練和演習、人員培訓與宣揚教化應急打算和處置工作供應必要的經費保障。審計、

財政等部門負責對應急經費運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4.3物資保障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交通事故應

急物資,包括搶險救援設備器材、防護器材、救治藥品等,滿意現場專業力爺口公眾防護的須要。

儲備物資以實物形式為主,在保證適當儲備量的同時,應當進行生產實力和技術的儲備。對有保

質期或者有效期的儲備物資,在保質期或有效期內或期滿后,應剛好調劑運用或更換。儲備物資

應存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平安的區域,確保應急須要。

(2)市發改委、市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

供應等物資保障工作,并擬訂應急物資保障安排;市衛生部門負責建立藥品、試劑、醫療器械、

救援設備、防護用品等應急物資的儲備和調度制度,?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和有關應急預案

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4.4醫療衛生保障

(1)衛生等應急部門組織和參加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負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援工作,

依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打算措施,建立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醫療救治網

絡。

(2)各級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和醫療衛生主管部門建立醫療救援動態數據庫,包括醫療救治

的各種資源分布、救治實力等。

4.5交通運輸保障

(1)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對事發覺場實施交通管制,對災區外圍的交通路口實施定向、定時

封鎖,嚴格限制進出事故現場人員,依據須要組織開拓應急"綠色通道",保證救援車輛優先通

行。

(2)交通部門調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運輸工具,做好人員、物資的緊急運輸,保證應急救

援人員、物資、裝備的優先運輸。

4.6治安維護

公安機關要制定應急狀態下維護治安秩序的各項工作萬案。應急期間,要組織強大力氣,參

加現場和局部地區的現場管制、交通管制等工作;要實行各種預防性緊急措施,全力維護事故發

生地周邊地區的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時依法對事發覺場或在一在定區域內實行緊急狀態;

加強情報信息工作,主動予頁防,有效預警。

4.7人員防護

在處置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時,對事故發生地現場的平安狀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

人身平安,并攜帶必要的平安防護用具。

當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對公眾的生命和身體健康造成威逼時,事故發生地的公安

等部門應當剛好疏散人群。

4.8通信保障

(1)發生較大以上交通事故后,要依托電信、移動、聯通等社會公眾通信網絡,建立通信

調度指揮網絡和現場移動通信指揮網絡保障通信暢通。交通事故應急通信網絡應建立交警支隊、

大隊、中隊、事故現場四級通信網,通過有線、無線、計算機和圖像通信傳輸系統,實現話音、

數據、圖像的實時傳愉.各級公安交警部門應裝備與之相適應的各類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充

分利用現代科技、通信手段,為處置交通事故供應通信與信息保障。

(2)縣(市、區)公安部門以110指揮中心為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警支隊、大隊以值

班室為通信聯絡中心。

(3)縣(市、區)公安機關閶軍中心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建立由值班領導和保障人

員組成的戰備值班制度。市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值班電話:110

(4)當發生施救時間較長、施救難度較大的交通事故時,當地政府及電信、移動、聯通等

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到現場幫助組建應急通信網絡,保障通信聯絡的暢通。

4.9公共設施

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應,以及廢水、廢氣、固

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電力、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應當充分考慮交通事故應急的須要

并與之相適應。

4.10科技支撐

依托相應的科研、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交通事故應急技術支持系統。開展交通事故監測、

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范的技術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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