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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根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2023年度省工程建設標準第一批制(修)訂計劃〉的通知》(冀建節科函〔2023〕96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過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國內相關標準,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本標準。本標準共分8章和1個附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智能監測;5.數據傳輸與存儲;6.智能監管系統;7.系統驗收;8.運行與維護。本標準由石家莊市政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由河北省綠色建筑推廣與建設工程標準編制中心負責管理。本標準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至石家莊市政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地址:石家莊市建設南大街35號,郵編:050000,電話郵箱:szeydqs@126.com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本標準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和審查人員名單:主編單位:石家莊市政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石家莊市道橋設施管護中心參編單位:聯通雄安產業互聯網有限公司石家莊市道橋建設總公司石家莊鐵道大學邢臺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衡水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石家莊市排水管護中心河北華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譚洪強周潔倪蒙趙明亮蔣浩奇溫勝利關彤軍李冰川翟潔然于恒超張嘯天王躍偉孟海英趙霄君趙赫趙彥輝梁亞棟李曉林嚴世強趙陽趙東旭劉仁杰李紅鴿吳志文李函娟李義強李志明靳麗董向平崔久麗張宗民劉影震趙維剛王志云邢占忠王虹斌史國慶喬盤魏薇張亞青劉敬宏于佳 2術語 23基本規定 44智能監測 7 8 5數據傳輸與存儲 6智能監管系統 20 20 20 21 237系統驗收 288運行與維護 附錄A系統工程驗收表 本標準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1GeneralProvisions 23BasicRegulation 44IntelligentMonitoring 6 5ModelDepth 6IntelligentSupervisionSystem 20 20 20 21 237SystemAcceptance 288OperationandMaintenance AppendixASystemEngineeringAcceptanceForm 31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 ListofQuoted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0.1為規范河北省城市道路橋梁智能監管工作,提升城市道路橋梁運行安全、風險防控水平,提高城市道路橋梁智能管理水平,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河北省城市道路橋梁智能監管系統的建設、驗收、運行和維護。1.0.3城市道路橋梁智能監管系統的建設、驗收、運行和維護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2.0.1智能監管系統intelligentsupervisionsystem采用先進監測手段、智能化采集和集成設備,結合移動通信、云計算、人工智能與大數據等新技術構成的監管系統。2.0.2智能監測intelligentmonitoring綜合應用智能硬件、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針對市政基礎設施安全與健康表征指標物理量,進行連續測量、快速計算的數字化技術。2.0.3監測目標monitoringtarget針對結構安全和健康狀態而設定的目標,包括結構狀況、技術狀況、局部損傷或病害,引起結構健康狀態重大損失的結構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目標。2.0.4監測指標monitoringindicators描述結構監測目標發展程度的監測參數。2.0.5風險評估riskevaluation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對風險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進行評價,對基礎設施所處的風險等級進行分析評估的過程。2.0.6超限報警over-limitalarming監測數據的特征指標達到或超過超限閾值時,系統自動發出相應級別的警報。2.0.7分布式存儲部署distributedstorage將數據分散地存儲于多臺獨立的機器設備上,采用可擴展的系統結構,利用多臺存儲服務器分擔存儲負荷,利用位置服務器定位存儲信息。32.0.8信息采集層informationcollectionlayer通過特定的傳感器采集信息資源的系統層級,包括對信息的收集和處理。2.0.9數據傳輸層transportdatalayer在計算機系統中依據數據標準進行系統之間數據交換,并對數據進行集中處理的系統層級,為應用層提供高質量、高可靠數據傳輸的網絡。2.0.10應用層applicationlayer在計算機系統中依據用戶需求對平臺功能進行模塊劃分并實現業務操作的系統層級。2.0.11展示層displaylayer是系統與用戶進行信息交互的平臺,通過界面集成將界面展現組件組合成用戶界面。2.0.12超限閾值overlimitthreshold各監測點監測數據的特征指標所設定的臨界狀態限值。43.0.1城市道路橋梁智能監管系統應具有自動感知、自動上傳、自動識別、自動預警功能。3.0.2城市道路橋梁智能監管系統軟、硬件設施應遵循“技術先進、穩定可靠、經濟實用、數據安全”的原則,且便于維護和擴展升級。3.0.3城市道路橋梁智能監管系統宜涵蓋道路橋梁結構的建設及運營整個壽命周期,綜合考慮施工監測、運營監測的功能需求,具有連續性和長期性。3.0.4城市道路橋梁智能監管設施建設不應影響結構承載能力和正常使用功能。3.0.5城市道路橋梁智能監管系統應形成覆蓋省—市一縣三級的整體架構,通過政務外網實現三級監管系統的信息共享、數據交互、協同聯動。3.0.6城市道路橋梁智能監管系統架構應按圖3.0.6進行設置。53.0.7城市道路橋梁智能監管系統在建設、驗收、運行和維護中的信息安全保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劃分準則》GB17859、《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安全技術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要求》GB/T39204等的有關規定。3.0.8城市道路橋梁智能監管系統建設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不得明文展示。64.1一般規定4.1.1城市橋梁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實時監測:1主跨跨徑大于100m的橋梁及特殊結構的橋梁;2技術狀況等級為C級、D級且尚需繼續服役的重要橋梁;3設計文件中明確要求應進行結構監測的橋梁;4經過評定需要進行結構監測的橋梁。4.1.2城市橋梁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宜進行實時監測:1城市快速路上不小于40m的大跨徑橋梁或跨越城市輕軌、鐵路和重要交通樞紐節點的橋梁;2荷載等級提高或經結構加固的重要橋梁;4.1.3城市道路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可進行實時監測:路、外事活動路線、游覽路線;段,鹽堿化土體、沙化土體等特殊區域的路基路段。4.1.4城市道路橋梁智能監測應具有傳感、采集、傳輸、存儲等功能,并保證監測數據、分析方法和軟硬件的安全可靠。4.1.5道路橋梁設施信息應以每座橋梁、每條道路為單位建檔,檔案應包括:工程竣工資料、設施檢測資料、設施養護資料、地下構筑物、橋上架設管線等技術文件及相關資料。4.1.6預埋在結構內部的埋入式監測設備的使用壽命應不低于207年,附著安裝在結構上的非埋入式監測設備的使用壽命應不低于5年,在正常維護和可更換條件下,系統應與道路橋梁結構同壽命,監測設備的維護與更換應保證數據的一致性和連續性。4.1.7道路橋梁檢測數據更新頻率應符合行業現行標準《城市橋梁4.2檢測養護信息4.2.1橋梁檢測信息應包括橋梁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測和特殊檢測4.2.2經常性檢查記錄應直接上傳至監管系統。均應及時上傳至監管系統。4.2.4結構定期檢測所有現場記錄資料以及結構定期檢測報告應以電子文檔形式上傳至監管系統。結構定期檢測報告數據化內容應包括:1城市橋梁進行結構定期檢測的原因;2結構定期檢測的方法和評價結論;3結構使用限制,其中包括荷載、速4養護維修加固措施;5進一步檢測、試驗、結構分析評估及建議。4.2.5橋梁特殊檢測應由專業人員通過現場和試驗室測試等方式進行詳細檢測和綜合分析,檢測結果應以電子文檔上傳至監管系統。84.2.6道路檢測信息應包括道路日常巡查、定期檢測和特殊檢測的相關內容。4.2.7在巡查過程中,對發現設施明顯損壞或影響車輛和人行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填寫設施損壞通知單并上傳至監管系統。4.2.8道路定期檢測的情況記錄、評價及對養護維修措施的建議,應及時整理、歸檔,上傳至監管系統。道路定期檢測數據應包括以下內容:1道路平整度;2路面損壞情況;和橫向力系數(SFC4路面回彈彎沉值。4.2.9道路特殊檢測應由專業人員通過現場和試驗室測試等方式進行詳細檢測和綜合分析,檢測結果應以電子文檔上傳至監管系統。Ⅲ道路橋梁養護信息4.2.10養護信息應包括養護計劃、施工技術參數、工藝方法、操作要求、檢查要求等。4.2.11設施維修項目留存施工資料,上傳至監管系統。4.3實時監測信息4.3.1環境監測指標應包括溫度、濕度、降雨量、風速、風向、冰9凍、能見度等。4.3.2荷載監測指標應包括車輛荷載、地震荷載、車船撞擊。4.3.3結構響應監測應包括結構整體響應和結構局部響應。結構整體響應監測內容包括結構振動、變形、位移、轉角等;結構局部響應監測內容包括構件局部應變、索力、支座反力等。結構性能發生的相對變化。4.3.5傳感器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1宜建立比較精確的力學模型,對結構的內力分布和動力特確定需要監測的結構反應類型和監測參數。2應根據力學模型分析的結果、工程經驗判斷以及當前傳感器產品的制作水平、性能參數和價格確定傳感器的類型。3應根據傳感器類型,選擇操作方便傳感器,保證監測結果的可信度。4.3.6傳感器的布置原則應符合下列規定:通過有限元分析確定極值或關鍵控制位置;2風速儀等特殊類型的傳感器可依其測量特點進行布置;3應根據現場調研和力學分析結果確定必要和合理的監測位置、數量和安裝方式。Ⅲ傳感器類型選擇4.3.7溫度監測宜選用電阻溫度計、數字溫度計和光纖溫度計。4.3.8濕度監測宜選用工業級濕度傳感器。4.3.9冰凍及能見度檢測的方法可分為人員目測法、儀器設備檢測法、基于監控視頻檢測法。4.3.10降雨量監測宜選用翻斗式雨量計。4.3.11風速和風向監測宜選用超聲風速儀或機械式風速量程不應小于其安裝高度的設計風速,應盡可能避免主體結構紊流對風速儀測試數據的影響。4.3.12車輛荷載監測宜選用動態稱重系統,單軸稱重量限載車輛軸重的200%,并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GB/T21296的有關規定。4.3.13地震荷載監測可選用強震動記錄儀或三向加速度傳感器。4.3.14船舶撞擊監測可與地震動監測、結構振動監測統據共享,可輔助設計航道視頻監控。4.3.15振動監測應包括振動響應監測和振動激勵監測,為加速度、速度、位移及應變。振動監測的方法可分為相對測量法和絕對測量法。4.3.16變形、裂縫、位移、轉角監測可采用機械式測試測儀器法、光學儀器法及衛星定位系統法。4.3.17應變監測可選用電阻應變計、振弦式應變計、光等應變監測元件進行監測。4.3.18拉索索力監測方法可包括壓力表測定千斤頂油壓感器測定法、振動頻率法、磁通量傳感器。4.3.19支座反力監測宜選用測力支座。4.3.20混凝土結構腐蝕監測可選用沿混凝土保護層深度安裝多電極腐蝕傳感器,監測混凝土保護層腐蝕侵蝕深度,判斷鋼筋工作狀態。4.3.21基礎沖刷監測應根據橋址處水流速度、含沙量等水文參及設計允許沖刷深度綜合選定監測設備類型,可選用聲吶傳感器。4.3.23視頻監控系統建設應符合兼容性標準,包括設備件兼容性、協議兼容性等方面的要求。4.3.24監控攝像機的技術要求應符合以下規定:輸、控制和安全管理需求等因素的要求;2可見光照明不足或攝像機隱蔽安裝監控時,宜選用紅外燈作光源;3攝像機的視頻圖像分辨率及圖像幀率應滿足監控系統圖像采集及數據處理需求。4.3.25視頻設備的最大采集范圍應滿足現場監控覆蓋范圍的要求。4.3.26視頻監控或回放的圖像應清晰、穩定,顯示方式應滿足管理要求,顯示畫面上應有圖像編號、地址、日期、時間等,文字顯示應采用簡體中文。4.3.27視頻監控系統建設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視頻監安全技術要求》YD/T3492中針對網絡結構、協議、帶寬、安全等方面的要求。4.3.28視頻監控系統功能除應滿足現行地方標準《房屋基礎設施視頻圖像共享應用技術標準》DB13(J)/T8497的要求外,序號功能模塊功能要求1基本功能具備實時監控、錄像、回放等基本功能,支持單屏、分屏等監控方式2具備存儲功能,本地存儲時間不小于90d,異地備份時間不小于30d3網絡管理具備遠程監控、遠程控制等,同時需要支持TCP/IP、HTTP、RTSP等多種網絡協議4平臺管理具備設備管理、用戶管理、權限管理等,同時支持多種管理方式,如本地管理、遠程管理等5報警管理具備報警管理功能,當出現異常情況時,可以及時發出報警6級聯管理具備平臺級聯功能,通過上下級平臺級聯實現視頻數據的共享7平臺對接具備API服務功能,能與第三方平臺通過API接口對接,實現視頻數據的傳輸及共享4.4數據采集4.4.1數據采集方式包括人工采集和自動化采集。4.4.2人工采集數據主要包括經常性檢查數據、定期檢測數據。4.4.3自動化采集數據主要包括環境類數據、荷載類數據、結構實時響應數據和結構變化數據。4.4.4根據監測數據特點和數據分析要求,采用相應的數據采集方案,應保證信號信噪比高、不失真。4.4.5自動化采集數據的采樣頻率應能反映被監測結構的行為和狀態,并滿足實時監測數據的應用條件。4.5硬件安裝4.5.1對已安裝的傳感器、線纜等硬件應采取保護措施,防止人為破壞和自然環境的破壞。4.5.2安裝就位后的傳感器等硬件不應影響車輛行人和檢修人員的正常通行。4.5.3傳感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后,還應校驗監測數據的連續性、準確性和同步性,滿足相關技術標準要求。4.5.4線纜敷設不應妨礙設施結構的維護、維修操作,不影響設施4.5.5防雷與接地裝置的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的規定。4.5.6監控攝像機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規定:時可采用適應環境條件的防護罩;2攝像機應有穩定牢固的支架,攝像機附近不易受外界損傷的位置。4.5.7動態稱重傳感器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動態公路自動衡器》GB/T21296的規定,還應滿足以下規定:為直線段,長度不應小于20m,縱向(行駛方向)坡度不超過橫向坡度不超過1%;2系統基礎框架應布設排水管,防止系量精度降低,排水管宜取φ50mm~φ100mm;3應使用砂漿封閉電纜管/排水管和系統基礎框架之間的空腔,并使用環氧樹脂澆筑保護層;5動態稱重系統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4.5.8風速風向傳感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風向傳感器定北標志方向與正北方角度偏差應小于0.5°;2風速風向傳感器的中軸應保持豎直狀態;3風速風向傳感器應在避雷措施的有效防護范圍內;4新建橋梁風速風向傳感器宜安裝在專用支足夠剛度和強度,與橋體連接牢固,并滿足抗風要求;5在役橋梁風速風向傳感器可安裝在橋梁沿線附屬設施構件上,但應避免主體結構繞流對風速測試數據的影響。4.5.9環境溫濕度傳感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用于監測環境溫濕度的傳感器應放置在氣象觀測專用的百2濕度傳感器宜加裝透氣防塵罩。4.5.10地震動傳感器安裝及基座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傳感器安裝在安裝盒內,安裝盒固定在安裝基座上;2安裝時保證傳感器的安裝位置和敏感軸方器及其安裝盒的安裝應牢固、可靠;3傳感器安裝盒及底座應具有良好的防塵防水功能。4.5.11結構溫度傳感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48h,若與標準溫度計相差大于0.5℃,應更換溫度傳感器;2對于新建橋梁,應在施工過程中將埋入式預定位置上,并采取措施防止澆筑混凝土過程中損壞傳感器;3對于既有橋梁,可在擬監測部位布設外置式溫安裝在保護盒內,避免受太陽直射與雨水侵蝕。在混凝土表面安裝時,傳感器應緊貼混凝土表面,并應采用細石混凝土或砂漿等材料將溫度傳感器完全包裹;在鋼結構表面安裝時,應除去鋼結構表面的防腐層,使傳感器緊貼鋼結構表面,并應采用絕熱材料隔絕傳感器與外界環境之間的熱交換。4.5.12振動監測傳感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傳感器安裝位置表面應保持清潔與平坦;2傳感器的安裝基座應與被測構件牢固連成上的安裝基座宜采用螺栓錨固方式進行固定,鋼結構構件上的安裝基座宜采用冷焊進行固定;3安裝于結構表面的傳感器應采用保護盒結構連接處用環氧樹脂密封,保護盒應預留穿線孔。4.5.13變形監測傳感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GNSS基準站應選取在地基穩定、視野開闊、遠離人為和電磁干擾的地方;2GNSS監測站應安裝在能真實反映橋梁變形的位置上,避免視線遮擋,且應遠離人為和電磁干擾;3位移傳感器安裝要牢固可靠,避免自身脫落變位;4位移測點采用鋼釘式永久性觀測點時鋼釘頂部應有明顯十字,也可采用反射片式半永久觀測點;5傾角儀宜采用剛性連接方式與被測構件牢固連接;6傾角儀軸線宜與被測構件軸線重合,水平位置偏差宜不大7傾角儀安裝后應及時讀取初始值作為傳感器的起始值。4.5.14應變監測傳感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定在預定位置上,并有適當的保護裝置防止澆筑混凝土過程中損壞傳感器;3對于鋼梁,應采用焊接方式將應變傳感器固定在結構表面,并設置保護涂層或安裝保護盒;4安裝固定應變傳感器后,必須記錄傳感器度值。4.5.15主纜、吊桿(索)索力傳感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傳感器應在安裝前進行校準,并在施工期間完成安裝;2采用振動頻率法監測時,傳感器宜安裝在接近拉索中點位置;3磁通量傳感器宜安裝在拉索的下預埋管內、錨絞線上以及橋面自由段上;4壓力傳感器和光纖光柵應變傳感器宜安裝在錨墊板和錨具之間。5.1一般規定5.1.1數據傳輸應遵循安全、可靠、高效和低功耗的原則,采用可靠的數據傳輸單元,保證連續、快速、準確地進行數據傳輸,同時具有數據校驗、斷點續傳的保障功能。5.1.2數據傳輸系統應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并綜合考慮數據傳輸距離、工程各階段特征和工程現場地形條件、網絡覆蓋狀況、已有的通信設施等因素,靈活選取合適的數據傳輸方式。5.1.3數據存儲系統應采用統一數據標準格式和統一數據接口,以滿足其信息系統應用的需求,同時保證傳輸數據的安全性。5.1.4數據存儲系統應對采集的數據進行適當的數據處理,既有效過濾噪聲,減輕數據存儲的負擔,又保留監測需要的信號數據。5.2數據傳輸5.2.1數據傳輸的硬件應能保證監測系統各組成部分間的物理連接,應提供足夠的帶寬和數據冗余度,保證傳輸的安全、可靠、高質量和便于維護。5.2.2數據傳輸系統應包括傳感器與工作站之間的底層傳輸網絡及工作站與服務器間的上層傳輸網絡兩部分,采用光纖作為數據傳輸通信硬件載體,也可采用無線傳輸方式,傳輸方案應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通信及電氣工程的規定。5.2.3數據傳輸的軟件設計、開發和安裝宜考慮質量檢查、傳輸校驗、同步性檢查、緩存管理、通信異常檢查、安全管理與兼容性。5.2.4數據傳輸應采用應答模式,并引入校驗—重發—補發機制進行誤碼控制。5.2.5數據傳輸方式宜選用技術成熟、抗干擾性強、穩定可靠的主流有線、無線技術。5.2.6在線監測儀表應至少具備下列通信方式之一:1無線傳輸方式宜通過GPRS、4G、5G等與上位系統通信;2有線方式宜通過網線、光纖等與上位系統通信。5.2.7現場與監控管理中心之間的遠距離數據傳輸宜采用光纖傳輸技術、無線傳輸技術或兩者相結合的方式。5.2.8采用有線傳輸數據,設計時宜利用系統已有的光纖通信網或部門局域互聯網等數據傳輸線路,設置必要的中繼器或轉發器,選取適當的傳輸介質;同時應以現場數據采集器的接口為基礎,以增加最少的接口轉換器為原則,選取適當的接口類型。5.2.9采用無線傳輸數據,應根據工程現場營運的網絡、成本和現場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無線傳輸方式。5.2.10各類在線監測設備宜采用相同的接口協議。5.3數據存儲5.3.1數據存儲系統的設計應保證外場、監管平臺均有足夠的存儲5.3.2數據存儲宜分為現場采集站儲存、監控中心機房儲存和云服務器存儲。5.3.3實時監測的原始數據應采用數據庫進行存儲和管理。5.3.4實時監測數據存儲時間宜大于5年,經過后期處理得到的特征數據、超限報警、評估結果等結構化數據存儲時間宜大于20年。5.3.5視頻監控系統宜采用分布式存儲部署實現不間斷錄像,視頻突發事件視頻應進行轉移備份存儲并永久保存。5.3.6在線監測數據的格式、處理和存儲方式宜統一,在線監測數據庫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滿足監測數據采集、錄入、校核、存儲、查詢、顯示、分析的要求;2數據存儲容量具備擴展功能。3宜具有數據的安全高效存儲和備份能力,宜建立異地容災存儲備份機制;4數據庫數據表的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路橋梁結構監測技術規范》JT/T1037的有關規定。5.3.7每日異常數據總數不宜超過應采集數據總數的1%,異常數據包括非正常零值數據、超出正常范圍數據、超出正常變化范圍數據等。5.3.8空間數據應采用空間數據引擎存儲。備份空間數據時采用以矢量數據表達和儲存地圖要素的數據文件格式。5.3.9靜態屬性數據存儲應滿足以下要求:1文字數據應采用關系型數據庫存儲;2圖片應采用磁盤文件格式存儲,紙質圖片和圖紙復印歸檔制。5.3.10動態屬性數據存儲應滿足以下要求:1文字數據應采用關系型數據庫存儲。2圖片數據應采用標準文件格式存儲。5.3.11靜態數據發生變化應通過應用系統及時更新。5.3.12動態屬性數據應在數據采集完成后定期完成數據更新。6.1一般規定安全評估與預警、系統安全等模塊。6.1.2城市道路橋梁智能監管系統應確保各個子系統的協調性、數據傳輸可靠性、系統整體穩定性、環境適應性、可擴展性以及對其他系統平臺的兼容性。6.1.3城市道路橋梁智能監管系統應分析監測數據,評估道路橋梁狀態及變化,對異常狀況進行報警。6.1.4城市道路橋梁智能監管系統應建立運行管理服務數據庫,數據內容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數據標準》6.2.1系統架構設計應至少包含支撐層、應用層、展示層及相關標準規范體系。6.2.2支撐層應包含城市道路橋梁智能監管系統需要的技術支撐能力,即實現平臺應用功能需要調用的算法、服務和數據接口等。6.2.3應用層應包含城市道路橋梁智能監管系統的主要功能,功能設計應滿足管理單位對數據的要求和日常監管工作的需要。6.2.4展示層系統規劃設計應充分考慮各類系統用戶群體,針對不同用戶進行功能及權限的分配。6.2.5相關標準規范體系應包含安全保障體系、標準規范體系。6.3.1城市道路橋梁數據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理數據、巡檢養護數據、應急調度數據、服務監督數據等,各數據庫的數據項的分類宜滿足表6.3.1的要求。數據名稱數據項名稱數據項內容行業基本信息行業主管部門主管部門信息道路行業養護計劃、施工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檢查要求等橋梁行業養護計劃、施工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檢查要求等運行監測數據橋梁監測數據環境監測、荷載監測、結構響應監測、結構變化監測監測設備數據設備運行狀態、故障信息等視頻數據視頻實時采集數據及存儲數據、遠程控制及報警信息等工程管理數據工程項目數據工程施工技術管理數據;工程質量控制數據;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數據;竣工圖等巡檢養護數據道路巡檢養護數據經常性檢查:路面外觀的完好情況;路基的完好情況;附屬設施的完好情況;道路范圍內的施工作業;道路積水及其他不正常損壞。定期檢測:平整度﹔病害與缺陷;基層損壞狀況﹔附屬設施損壞狀況。特殊檢測:道路結構強度;道路結構整體性能、功能狀況評價數據數據名稱數據項名稱數據項內容巡檢養護數據橋梁巡檢養護數據經常性檢查:城市橋梁各組成結構的完好狀態;安全保護區域內的施工作業情況;城市橋梁限載標志及交通標志設施等各類標志完好情況;其他較明顯的損壞及不正常現象。定期檢測:橋面鋪裝、橋頭搭板等橋面系數橋墩、橋臺等下部結構數據。特殊檢測:結構材料缺損狀況診斷數據;結構整體性能、功能狀況評估數據應急調度數據應急預案數據各類應急預案文本應急車輛數據應急車輛車型、配置功能、牌照等信息應急隊伍數據應急隊伍組織信息及人員信息事故及處置數據事故地理信息、報告、照片及處置方法、結果信息行業專家數據專家姓名、專業、職稱等信息服務監督數據投訴舉報數據投訴舉報內容、處理結果問題建議數據問題建議信息及回復轉辦過程數據2城市道路橋梁數據結構應支持大數據分析應用技術要求,具備大數據框架下的計算能力,滿足各類模型應用對實時數據的分析需求。供多種選擇的數據共享接口。6.3.2城市道路橋梁安全監測模型應包括安全綜合評估分析模型、橋梁監測數據統計趨勢分析模型等。6.3.3城市道路橋梁安全監測模型數據來源應包括結構監測、環境監測、荷載監測等。管理、養護等信息,特別是橋梁位移、傾角、振動、索力等關鍵信息,及時主動發現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城市道橋安全運行。6.4.1城市道路橋梁總體概況模塊的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1城市道路橋梁管理單位應建設風險態勢一張圖應用,分地區、分類型展示全省城市道路、橋梁行業信息,按照區域維度展示風險隱患分布統計;2路橋管理單位應建設運行態勢一張圖展示全省接入各地數據的總體情況和覆蓋范圍;展示已接入的列表和接入的時間,未接入的列表以及當前的建設狀態;3風險態勢一張圖應可以通過點擊地圖行政區劃圖層的方式切換,并根據圖層切換查看對應道路、橋梁的詳細數據;4風險態勢一張圖應有可視化統計圖表展示的能力,圖表類型包括柱狀圖、折線圖、餅圖、散點圖等。6.4.2臺賬管理模塊應具備以下功能:的增加、刪除、修改、查看等功能;中發現的問題隱患;3建立項目臺賬管理模塊,匯總續建信息,定期更新工程進展。6.4.3運行監測模塊應具備以下功能:1建設道路橋梁監測模塊,應具備道路橋梁結構關鍵位置實時運行狀態的感知能力及異常情況的報警能力;路橋梁風險危害程度,展示風險分布情況,并提供技術狀況的評級統計;3建設隱患監督模塊,實現道路、橋梁隱患的分類匯總展示,處置進度跟蹤,隱患監督管理等功能;4建設結構安全綜合評估模塊,通過相應的評價軟件完成數據分析與解釋、結構健康狀況評價、結果數據管理、生成結構健康狀況報告等功能。6.4.4巡檢養護模塊應具備以下功能:1建設巡檢巡查模塊,匯總各城市道路橋梁管理單位對巡檢的數據,并對日常巡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責任人、事故處置負責人、事故處置結果、事故處置記錄等內容,并形成事故臺賬;進度進行監督管理。6.4.5應急調度模塊應具備以下功能:建立行業專家庫、應急搶修隊伍、應急車輛信息臺賬,匯總事故及處置信息,統計事故發生地點,原因、類型、級別及傷亡情況;型和級別)的影響半徑進行風險/資源分析,整合圈或資源圈,支持多圈分析與比較,并提供專題制圖輔助領導進行應急指揮;3建設應急事故定位模塊,應支持手自動定位可自動讀取事件信息中的事發地位置,并在地圖上直接展示;事故可手動關聯應急預案;應、預案解除等功能;隊伍、應急車輛、相關處置單位、應急專家等資源;分類歸檔,為道橋行業相關單位和監管部門的綜合考評提供數據依據;家級別等,實現專家信息的維護管理。6.4.6服務監督模塊應具備以下功能:功能;2建設問題建議模塊,支持建議接收、建議匯總、交流反饋、統計分析等功能;3建設聯動處置模塊,支持對接互聯理流程,實現聯動處置、跟蹤反饋等功能;4建設結果反饋模塊,支持對接獲取相關責任人對推送下發的任務信息執行處置進行反饋,對投訴辦結情況、辦結率進行統計分析。6.4.7安全預警模塊應具備以下功能:1根據數據分析結果進行實時預警;息共享,預警信息應可實現實時發布;3預警系統應進行設備故障報警和運行異常報警。6.4.8各級超限閾值確定符合下列規定:算值、設計值和規范容許值設定并宜考慮車輛通行管控建議、檢查指引、健康度評估、特殊事件應急管理等監測應用需求;2超限閾值可根據橋梁健康度和技術狀況進行調整。6.4.9監測數據超限閾值設定宜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路橋梁結構6.4.10根據報警信息和級別,判定可能發生的路面等事件類型,結合附近危險源、防護目標、人口、交通等要素分析可能的影響后果,確定風險預警級別。6.4.11道路橋梁整體或局部垮塌風險預警宜綜合以下要素:1橋梁設計最大承載力;2橋梁既有病害;3結構與傳感器溫度效應;4橋梁的結構形式、材質參數;5交通量及交通荷載調查或監測結果;6橋梁技術狀況等級、歷史維修養護結果;7橋梁歷史監測數據;8路面監測檢測數據。施工、監理參加,驗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7.0.2各種技術文檔、使用說明書等驗收資料應完備并符合相關技術要求。7.0.3系統建設和數據處理應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7.0.4系統驗收內容包括監測及傳輸設備驗收和監管平臺驗收等。分為現場設備查驗和資料驗收。7.0.6監管平臺驗收包括平臺所有模塊軟、硬件,且聯合調試完畢后穩定運行不少于1個月。7.0.7系統驗收時,施工單位應提供下列資料:1竣工驗收申請報告、設計文件、竣工資料;2測試點位置及測試結果記錄;3數據收集及傳輸系統運行調試記錄;4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5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6工程施工過程質量管理檢查記錄;7系統設備、材料質量合格證明;8軟硬件系統維護手冊;9系統軟件第三方測試報告;10用戶試用意見反饋報告;7.0.8在線監測設備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備維修條件應符合設計要求;2在線監測設備與數據采集傳輸儀的電纜連接應可靠穩定;3各種電纜和管路應加保護管敷設于地下或空中架設,空中架設的電纜應附著在牢固的橋架上,電纜和管路以及電纜和管路的兩端設置明顯標識。7.0.9數據采集傳輸儀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1數據采集傳輸儀與上位機之間的信息傳輸應穩定;2數據采集傳輸儀與上位機之間的信息傳輸應安全、正確。7.0.10監管平臺系統驗收應滿足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收規范》GB/T28035的相關要求。7.0.11系統工程驗收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的規定。8.0.1在線監測設備和軟件的運行與維護應建立相應的制度和計劃。8.0.2在線監測設備應開展現場巡檢、維護工作,保證設備功能完好、正常運行。8.0.3在線監測設備的巡檢周期應小于1個月,宜在48h內消除設備故障。8.0.4固定監測的在線監測設備應定期開展校驗工作。8.0.6監測管理軟件應持續維護、升級,并應保持正常運行;每年至少維護一次,并應根據管理需求更新軟件功能。8.0.7應建立應急預案和維護措施應對各類故障的發生,根據系統報警和系統故障分別制定響應機制和應急措施。8.0.8系統異常響應機制應包括下列內容:1異常報告管理制度;2根據系統異常事件影響程度進行分類和分級;8.0.9系統異常應急措施應包括下列內容:育和培訓等內容;2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3定期審查應急預案,根據實際情況對預案不斷優化和完善。8.0.10應對服務器、防火墻等網絡部件的系統安全進行有效的監控和檢查,對各類事件和處理結果詳細記載,并進行檔案化管理。工程名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子分部工程名稱分項工程名稱驗收項目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簽章)年月日(簽章)年月日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章)年月日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這樣做的用詞:2條文中指定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1《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劃分準則》GB178592《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3《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222394《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GB/T222405《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要求》GB/T284487《軟件系統驗收規范》GB/T280358《系統與軟件工程系統與軟件質量要求和評價》GB/T250009《計算機軟件可靠性和可維護性管理》GB/T1439410《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GB/T2129611《地理空間框架基本規定》GB/T3031712《地理信息公共平臺基本規定》GB/T3031813《城市橋梁養護技術標準》CJJ9914《城鎮道路養護技術規范》CJJ3615《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數據標準》CJ/T54516《公路橋梁結構監測技術規范》JT/T103717《視頻監控系統網絡安全技術要求》YD/T3492條文說明準、發布。為便于有關人員在使用本標準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標準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要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標準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條文規定的參考。3基本規定 4智能監測 40 415數據傳輸與存儲 42 42 426智能監管系統 43 43 43 443.0.5監測數據宜通過各市—縣平臺傳輸至省級平臺,各級平臺應具備低耦合、高可靠、高質量的特性。4.2檢測養護信息4.2.7當巡檢過程中發現設施明顯損壞,影響車輛和行人安全時,應立即設置警示標志,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并應采取相應維護措施。4.3實時監測信息4.3.15相對測量法監測結構振動位移應符合下列規定:1監測中應設置有一個相對于被測工程結構的固定參考點﹔2被監測對象上應牢固地設置有靶、反光鏡等測點標志;儀。絕對測量法宜采用慣性式傳感器,以空間不動點為參考坐標,可測量工程結構的絕對振動位移、速度和加速度,并應符合下列規1加速度量測可選用力平衡加速度傳感器、電動速度擺加速度傳感器、ICP型壓電加速度傳感器、壓阻加速度傳感器;速度量測可選用電動位移擺速度傳感器,也可通過加速度傳感器輸出于信號放大器中進行積分獲得速度值;位移測量可選用電動位移擺速度傳感器輸出于信號放大器中進行積分獲得位移值;測定一定時間段內的時間歷程。4.3.16機械式測試儀器法應選用百分表、張線式位移計測量方法;電測儀器法應選用電子百分表、位移傳感器、連通液位式撓度儀、靜力水準儀等測量方法;光學儀器法應選用水準測量方法、三角高程測量方法等。4.4數據采集4.4.4自動化采集設備宜對信號進行放大、濾波、去噪、隔離等預處理,對信號強度量級有較大差異的不同信號,應嚴格進行采集前的信號隔離。數據采集模塊功能應滿足下列要求:1數據采集模塊應具有連續采集、觸發采集及定時采集功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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