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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主要任務措施規劃

(-)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增強對科技創新和實體經濟的服務能力

堅持創新驅動發展,支持科技自立自強,發揮金融在強化國家戰略

科技力量中的作用,助力企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增強產業鏈供應鏈自

主可控能力,在金融、科技和產業良性循環與三角互動方面進行新探索,

強化科技創新策源功能和高端產業引領功能。加大對民生事業的金融支

持力度,發展普惠金融和養老、健康金融等。

1.構建有力支持科技創新的金融服務體系。大力提高直接融資比

重,優化融資結構,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支持力度。深入推進〃浦江

之光〃行動,圍繞企業成長全生命周期,不斷培育優質上市資源。充分

發揮科創板資本市場改革〃試驗田〃作用,把握科創板戰略定位,支持

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等產業借助資本市場加快發展。鼓勵金

融機構通過機制創新和產品業務創新加大對科技創新支持力度,鼓勵銀

行設立科技金融事業部、科技支行、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等,為科創企業

提供信貸融資、財務顧問、投貸聯動、并購金融等綜合解決方案。鼓勵

金融機構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產品。推廣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

保險、新材料保險等科技保險。吸引和培育各類支持科技創新的投資機

構,進一步發揮引導基金等作用,集聚一批優質天使投資、創業投資、

股權投資機構,培育若干具有較強行業影響力的科創投資機構品牌。鼓

勵國有創投機構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激發科技創新活力,形成適應科

創企業發展的投融資生態體系。

專欄1:提升科創板服務科技創新能力

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資本市場

改革的重大舉措。在證監會領導下,上海證券交易所嚴格按照〃尊重注

冊制基本內涵、借鑒國際最佳實踐、體現中國特色和發展階段〃原則,

穩步推進科創板建謝口注冊制改革試點,努力把科創板打造成科創企業

成長騰飛的搖籃。截至2021年6月末,科創板上市公司301家,IPO

募資總額3753.2億元,總市值約4.7萬億元。科創板支持科技創新和

新經濟發展的四大效應初步顯現。一是上市包容效應,已有多家未盈利

企業、紅籌企業和同股不同權企業掛牌上市。二是產業集聚效應,上市

公司高度集中于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三是品牌示范效應,

科創板對龍頭企業吸引力不斷提高。四是科創成長效應,已上市科創板

公司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保持較高水平。

〃十四五〃期間,科創板建設并試點注冊制改革將繼續深入推進,

科創板的科技創新策源功能和引領示范作用將進一步發揮,為上海國際

金融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做出更大貢獻。

一是進一步提升科創板服務國家戰略能力。堅守科創板定位,支持

和鼓勵〃硬科技〃企業上市,完善科創板服務創新驅動發展的體制機制

安排,助力科技自立自強,推動科技、資本和實體經濟高水平循環。

二是著力把好科創板公司質量入口關。認真貫徹落實以信息披露為

核心的注冊制改革要求,進一步壓實發行人主體責任、中介機構〃看門

人〃責任,充分發揮各方合力,嚴把上市企業質量入口關C

三是充分發揮科創板的改革〃試驗田〃作用。加快推動適應科創公

司特點的制度創新,持續評估和優化發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持

續監管、退市等基礎性制度。

2.加大對重點產業、〃五型經濟〃等重要領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重點產業集群發展,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擴大中長期貸

款、信用貸款規模,為電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車、高端裝備、新材料

等重點產業提供高質量金融支持,推進制造業〃補鏈固鏈強鏈〃,提升

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加大對創新型、服務型、總部型、開放型、

流量型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發展服務經濟為主、創新內核高

能、總部高度集聚、流量高頻匯聚、深度融入全球的經濟形態。發揮金

融在基礎設施建設中的作用,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

(REITs)試點,盡快形成示范效應,將上海打造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

REITs發展新高地。支持新T弋網絡基礎設施、創新基礎設施、人工智

能等一體化融合基礎設施、智能化終端基礎設施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

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拓展城市建設資金來源渠道。加大對舊城區改造、

三是強化產融合作,促進供需雙方精準對接。〃十四五〃期間,上海將

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持續提升普惠金融服務能級,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和

實體經濟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一是深入推進數字化賦能普惠金融c實施大數據普惠金融應用2.0

進一步豐富公共數據供給,強化數據融合治理,不斷拓展應用試點范圍。

二是持續發揮金融和財政政策協同效應。繼續實施信貸風險補償和

獎勵,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鼓勵銀行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

加大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增信支持力度,完善風險分擔機制,提高融資

擔保放大倍數。

三是創新發展供應鏈金融等業務。規范發展供應鏈金融產品,提高

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效率,鼓勵核心企業通過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

臺確權。完善供應鋌票據平臺,鼓勵銀行為供應鏈票據提供更便利的貼

現、質押等融資。

四是不斷提升普惠金融服務整體質效。推動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可持

續原則應貸盡貸、應續盡續,加大對科創、綠色、外貿、文旅、三農等

領域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加大首貸、續貸、信用貸款投放力度等,

4.完善養老、健康金融服務體系。加強對養老、健康產業的金融

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通過銀行信貸、信托產品和融資租賃等方式,多渠

道、多元化加大對養老、健康產業融資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

健康企業通過掛牌上市、發行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等方式融資。支持基

金公司擴大養老目標基金管理規模,推動個人商業養老賬戶投資范圍擴

容。推動養老、健康金融產品創新,持續推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

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等,積極發展商業醫療保險,繼續深化醫保個人賬

戶購買〃滬惠保〃等商業醫療保險試點。支持上海保險交易所建設健康

保險交易平臺。完善養老、健康產業投資體系,鼓勵保險機構投資設立

醫養結合型養老護理機構,增加多樣化養老服務供給。構建與養老資金

屬性相匹配的投資管理體系。鼓勵社會資本加大對養老、健康產業投資

力度。

5.加強對長三角地區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的金融支持。加強區域金

融要素市場協作,提升長三角資本市場服務基地功能,服務區域企業在

資本市場融資。加強長三角區域股權市場合作。推動長三角大宗商品期

貨與現貨市場合作。促進區域金融合作創新,建設長三角區域科創金融

改革試驗區。支持金融業務跨區域發展,推進長三角支付清算、信用擔

保、授信管理等業務同城化。加強區域金融監管協同,進一步優化長三

角區域人民銀行、銀保監局、證監局和地方金融監管局之間的合作機制。

繼續完善長三角地方金融監管局局長圓桌會議制度。加強信息溝通和監

管聯動,建立風險聯防聯控和重大案件協調處置機制。擴大金融行業組

織交流,鼓勵長三角區域金融行業協會加強合作。

6.加強與國際貿易中心、國際航運中心聯動。促進貿易金融發展,

鼓勵跨國公司設立輻射亞太、面向全球的資金運營中心。推進貨物貿易

和服務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提升跨境支付結算便利度,促進離岸

貿易、轉口貿易、跨境電商等新型國際貿易發展。支持虹橋商務區吸引

和集聚更多有影響力的投融資機構和創新企業,加快建設虹橋國際開放

樞紐。促進航運金融發展,支持金融機構針對航運企業特點開展信貸融

資、船舶租賃、飛機租賃、資金結算等金融服務。發展航運運價指數期

貨等衍生品,擴大上海航運價格的國際影響力。吸引航運保險企業落戶

上海,豐富航運保險產品。

(二)深化金融改革創新,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產品體系、機構體

系、基礎設施體系

積極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推進金融市場改革才是高直接融資特別

是股權融資比重,鼓勵金融產品創新,提升〃上海價格〃國際影響力,

完善多層次金融機構體系,夯實金融基礎設施體系。

7.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深化資本市

場改革,深入推進科創板建設并試點注冊制改革,在科創板引入做市商

制度,為全證券市場穩步實施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注冊制改革創造條

件。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完善市場化債券發行機

制,穩步擴大債券市場規模,豐富債券品種。發揮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

心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組成部分作用,進一步加強對科創企業等的孵化

培育。集聚一批具有品牌效應的專業中介機構,強化中介機構責任與能

力建設,培育良好的市場生態。豐富機構投資者參與主體,推動信托、

保險等機構成為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維護資本市場穩定的重要力量。吸

引和培育養老基金、企業年金等長期資本。支持保險機構依法合規開展

財務性股權投資,加大對企業中長期債券的投資力度,鼓勵保險資金拓

寬投資運用渠道。

8.支持多元化金融市場創新發展。支持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加強貨

幣、債券市場建設,穩步擴大銀行間外匯市場規模,推進銀行間利率、

外匯、信用等衍生品市場發展,提高交易便利度。支持商品期貨市場發

展創新,支持上海期貨交易所上期標準倉單交易平臺開展標準倉單、非

標倉單、保稅倉單以及場外衍生品業務,探索建立場內全國性大宗商品

倉單注冊登記中心。進一步深化黃金國際板建設,推進黃金期貨市場國

際化建設,鞏固和提升上海在國際黃金市場中的地位。發揮上海保險交

易所積極作用,打造國際一流再保險中心。擴大上海票據交易所〃供應

鏈票據〃〃票付通〃〃貼現通〃等應用范圍,深化票據在供應鏈金融中

的應用。支持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建設功能完善的債轉股資產交易平

臺。研究在浦東依法依規開設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股權份額轉讓平臺,

推動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股權份額二級交易市場發展。

9.提升上海金融市場全球定價權和影響力。大力提高上海金融市

場價格影響力,支持〃上海金〃〃上海油〃〃上海銅〃〃上海膠〃等〃上

海價格〃在國際金融市場廣泛使用,提升重要大宗商品價格影響力。支

持優化國債上海關鍵收益率(SKY)曲線形成機制。建立具有全球影響

力的人民幣債券指數體系。配合深化匯率市場化改革及健全市場化利率

形胡口傳孰幾制,優化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形成機制,做好上海銀行間同

業拆放利率(Shibo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境內外幣同業拆

放參考利率(CIROR)的機制優化和應用推廣等工作。鼓勵境外投資者

采用境內指數和估值,支持境外投資者以境內人民幣債券指數作為業績

基準和債券投資跟蹤標的,鼓勵境外投資者采用境內權威機構估值作為

人民幣債券的公允價值計量。

10.支持金融市場產品和工具創新。立足經濟高質量發展需求,

不斷完善股票、債券等基礎性金融產品。充分發揮金融衍生產品風險管

理功能,研究探索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等開展人民幣外匯期貨交易試

點,穩步推進30年期國債期貨、代表性市場股指期貨及股指期權等產

品研發上市。探索發展行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期權和跨境

ETF期權,深化跨市場ETF期權等產品創新。完善商品期貨產品系列,

重點發展能源化工、金屬系列商品期貨,拓展商品期貨期權、指數等其

他衍生品市場。加大資產證券化產品創新力度,提高市場流動性,擴大

參與主體。研究擴大參與國債期貨市場的試點銀行范圍,推動保險資金

依托上海相關交易所投資黃金、石油等大宗商品。

11.完善多樣化金融機構體系。集聚高能級金融機構總部,提升

輻射效能,更好服務全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吸引境內外大型銀行、證券、

基金、期貨、保險等機構在滬設立總部、功能性總部及各類專業子公司、

持牌專營機構等。提升金融機構國際競爭力,培育國際一流投行和資產

管理機構。培育和吸引實力強、經營規范的金融控股公司。引導中小和

民營金融機構健康發展。建設融資租賃產業高地,吸引優質企業在滬設

立融資租賃公司及特殊項目子公司(SPV)。支持新開發銀行、全球清

算對手方協會(CCP12)等機構運營,推動更多國際金融組織、外國央

行代表處、國際金融行業協會及新型多邊金融組織落戶上海,更好促進

國際金融合作。

12.加強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建設。支持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

建設,助力豐富CIPS系統功能,拓展系統參與機構。支持上海清算所

開展大宗商品清算通業務,為合規大宗商品現貨服務平臺開展境內和跨

境交易提供以人民幣為主的多幣種清算和結算服務。支持中央結算公司

上海總部進一步夯實人民幣債券跨境發行、跨境結算、金融估值等核心

功能平臺作用。推進在滬債券市場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不斷完善證券登

記結算體系與基礎制度建設,強化信息技術在登記結算領域的運用。支

持中國銀聯與境內外主要清算機構、支付服務機構開展合作,提升跨境

支付便利性。支持建設國家級大型場內貴金屬儲備倉庫。推進信托綜合

登記體系建設,建立信托受益權交易流轉機制。

(三)擴大金融高水平開放,強化全球資源配置功能

全面落實中央支持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部署,不斷強化金融開

放樞紐門戶功能,推進人民幣可自由使用和資本項目可兌換先行先試,

發展人民幣離岸交易、跨境貿易結算和海外融資服務,完善跨境金融管

理制度。

13.推進自貿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金融開放先行先試。創新面向

國際的人民幣金融產品,擴大境外人民幣境內投資金融產品范圍,促進

人民幣資金跨境雙向流動。在臨港新片區開展外匯管理高水平開放試

點。以服務實體經濟和更高水平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為出發點,支持

金融市場、金融機構等圍繞離岸經貿業務提供金融服務,在風險可控前

提下,發展人民幣離岸交易。依托臨港新片區國際數據港建設,探索開

展金融數據安全有序流動試點。

14提升人民幣金融資產配置中心能級。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進

一步擴大金融市場開放,便利全球投資者在上海開展跨境投融資活動。

推動設立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平臺。加快推進包括銀行間與交易所債券市

場在內的中國債券市場統一對夕班放,進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投資者參與

中國債券市場。推進期貨市場擴大開放,為持有境內人民幣資產的境外

投資者提供更加便利的風險對沖支持。擴大〃熊貓債〃發行規模。支持

境內發行人直接面向國際市場發行〃玉蘭債〃。推動人民幣債券等成為

國際市場認可的合格擔保品,搭建人民幣債券等擔保品跨境互認渠道。

15.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示范效應。鼓勵符合條件的外資來滬設

立或參股證券、基金、期貨、人身險公司、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保險

資產管理公司、養老金管理公司、信用評級機構等。支持外資金融機構

擴大業務范圍,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開展業務經營。支持更多外資銀

行申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承銷商資格等。支

持外資機構申請基金投顧資格。

16.推進人民幣可自由使用和資本項目可兌換先行先試。支持大

宗商品貿易、對外工程承包、跨境電子商務等領域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

提升人民幣在經常項目和直接投資中的收付比例。提升經常項目可兌換

便利性,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融資便利化。支持跨境人民幣貿易融資

轉讓服務平臺發展。在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指導下,率先探索資本項目可

兌換的實施路徑。完善本外幣合一賬戶體系,實施更加便利的跨境資金

管理制度。

17.提升全球資產管理能力。豐富資產管理行業主體,集聚銀行

理財、保險資產管理、金融資產投資等機構及其專業子公司,支持證券、

基金、信托、期貨等機構及其專業子公司落戶。重點發展基金登記、估

值核算、基金評價、貨幣經紀、咨詢資訊等服務機構,研究設立專業托

管機構。加強資產管理產品和服務創新,加大權益類產品發行力度,豐

富固定收益產品種類。在中證張江自主創新50指數基礎上推出ETF產

品。加強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基金中基金(FOF)等產品研發。

支持擴大基金投資顧問試點資格,推動資產管理機構參與基本養老保險

基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管理。深化私募基金跨境投資試點,推動參

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的外資機構管理境內人民幣基金,

鼓勵符合條件的內資機構參與QFLP試點,支持境外知名資產管理機構

和符合條件的境內機構申請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試點資質。

專欄3:加快建設全球資產管理中心

經過多年發展J上海資產管理行業已初步形成一定規模,全球排名

前20位的國際資管機構已有17家在滬設立主體,上海的保險資管、

公募基金規模占全國的比重均超過30%。

下一步,上海將圍繞構建資管行業發展的生態系統,抓住對外開放

深化、金融科技應用的發展機遇,加強金融法治、行業自律、政府服務

保障,聚焦機構、產品、市場、人才等核心要素,力爭到2025年,把

上海打造成為資產管理領域要素集聚度高、國際化水平強、生態體系較

為完備的綜合性、開放型資產管理中心,打造成為亞洲資產管理的重要

樞紐,邁入全球資產管理中心城市前列。

一是創新資管產品和服務,滿足投資者多樣化需求。出臺專項政策

支持REITs試點,推出張江指數相關ETF產品,大力發展綠色投資。

二是發揮金融市場作用,暢通資管投及渠道。支持更多銀行、保險、

基金管理公司參與交易所債券、國債期貨投資才隹進保險資金投資黃金、

石油等大宗商品。

三是擴大行業對外開放,提升資管國際化水平。建設國際金融資產

交易平臺。探索建立居民跨境理財通道,集聚國際知名資管機構,深化

QFLP、QDLP試點。

四是加強高端人才引進培育,厚植資管人才沃土。研究開展國際資

管人才從業準入、跨境履職等試點。把資管人才列入上海〃三類金才〃

重點支持范圍。建立資管行業人才數據庫。

五是提升綜合服務能力,優化資管發展環境。健全資管法律環境,

完善資管信用環境,建立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發揮資管自律組織作用。

18.加強〃一帶一路〃金融合作。深化〃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

地區金融市場間的股權和業務合作,推動金融基礎設施跨境互聯互通。

支持〃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政府、企業、金融機構來滬發行債

券等金融產品。吸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金融機構來滬設立法

人或分支機構。支持新開發銀行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加大投

融資領域的戰略合作。引導中資金融機構為企業〃走出去〃提供綜合化

跨境金融服務。把握《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簽署重

要契機,優化跨境支付清算等金融服務,支持人民幣跨境使用,加強與

RCEP成員之間金融交流合作。

19.建設國際再保險中心。積極發展國際再保險市場,提高再保

險市場創新、承保能力及服務水平。支持上海保險交易所加快建設立足

上海、服務全國、輻射全球的數字化再保險登記清結算平臺和公司間數

據交互標準。發展全球保單分入業務,增強上海再保險市場承接全球風

險的能力。豐富再保險機構主體類型,吸弓I境內保險集團、保險公司和

再保險公司在上海設立再保險法人機構或再保險功能性機構,支持境外

再保險公司在上海設立機構,鼓勵大型企業在上海設立自保公司。

20.深化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城市及港澳臺地區交流合作。積極

參與全球金融治理,完善上海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的合作機制。發展上

海與港澳臺地區在金融領域的互補、互助、互動關系。支持金融領域國

際性會議在滬舉辦,將〃陸家嘴論壇〃打造成為全球最具影響力的金融

高端論壇之一。鼓勵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與海外金融研究機構擴大交流,

推進金融研究、人才培養等項目合作。

(四)加快金融數字化轉型,提升金融科技全球競爭力

依托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5G等前沿技術,推動

金融與科技聯動發展。加強金融科技場景應用,促進金融科技產業集聚,

探索金融科技監管模式創新,營造良好金融科技發展環境。

21.加強金融科技研發應用。加大金融科技關鍵技術研發力度,

提升對金融產品、金融服務、金融監管創新的支撐能力。推動在浦東設

立國家級金融科技研究機構。提升金融科技應用水平,穩步推進數字人

民幣應用試點,豐富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推進金融科技在金融市場交

易、支付結算服務、智慧銀行建設、智能投資管理服務、保險產品創新

等領域應用。加快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推動形成一批技術和業務創新

的〃上海標準〃,為全球金融科技發展貢獻〃上海力量〃。

22.促進金融科技產業集聚。吸引和培育國際領先的金融科技企

業,支持人民銀行在滬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才隹動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

大型科技企業在滬設立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研發中心、開放式創新

平臺等。發揮產業園區及產業基金等引導作用,鼓勵各產業園區或載體

制定特色支持政策,吸引金融科技企業、創業者或行業聯盟等機構和主

體入駐。支持政府引導基金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向技術實力強、發展前

景好、經營運作規范的金融科技企業。推動金融科技行業組織發展,支

持上海金融科技產業聯盟、智能投研技術聯盟等行業組織在產業生態鏈

中發揮重要作用,推動產、學、研、用等融合發展。

23.探索金融科技監管模式創新。有序推進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

點,探索更具包容、審慎、專業的新型監管方式。開展資本市場金融科

技創新試點。開展提高支付結算監管能力試點。完善金融科技監管協同

機制,加強在滬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門之間的合作,拓展金

融科技監管溝通渠道。提升區域監管科技水平,推動長三角區域協作常

態化、制度化。建立完善金融科技風險防范機制,堅持守正創新,加強

金融信息安全保護,充分評估新技術與業務融合的潛在風險,推動金融

機構完善風險防范機制。

24.營造金融科技發展環境。推動數據資源共享開放,在充分保

障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推動跨領域、跨行業的數據融合與協同創新,依

法有序豐富金融科技數據資源。推動金融科技生態系統構建,鼓勵金融

機構和科技企業聯合設立金融科技領域的創新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

聯合實驗室、孵化器等,打造集群式、蜂巢式的金融科技創新生態體系。

舉辦全球金融科技峰會,提升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影響力。培養引進金融

科技高端人才,加大對金融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

專欄4:著力打造金融科技生態圈

上海將充分發揮國際金融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雙重優勢,以

全面推進城市數字化轉型為契機,深入推動金融與科技融合創新,打造

金融科技生態圈C

一是優化上海金融科技戰略空間布局。發揮本市重點區域金融資源

和科技資源集聚的優勢,優化本市〃兩城、一帶、一港〃金融科技戰略

空間布局,形成點上引領突破,由點及面、聯動發展的產業集聚態勢。

二是集聚高能級金融科技機構。加快推進國家級金融科技研究機構

等金融科技基礎設施籌設工作,吸引和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金融

科技龍頭企業,健全豐富上海金融科技機構體系。

三是促進上海金融科技行業融合發展。支持上海金融科技產業聯盟

聯合金融要素市場、銀行、保險、證券領域的代表性機構共建〃金融科

技聯合實驗室〃,搭建跨界金融科技創新合作平臺;支持智能投研技術

聯盟成立智能投研領域專業委員會,促進行業間學習交流與協同創新。

四是構建上海金融科技產業配套服務體系。深化上海與國內外金融

科技中心交流合作,打響上海金融科技國際化品牌,支持金融科技標準

培育,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引導中介機構在融資對接、信用評估、

法律咨詢等方面為金融科技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五)發展綠色金融,推動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

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全力支持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

充分依托上海金融市場齊備、金融開放程度較高、金融機構和人才集聚

等優勢,鼓勵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激發綠色金融市場活力,完善綠色金

融支持政策,率先探索綠色金融發展有效途徑。

25.依托市場優勢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加大對節能環保、清潔生產、

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融資支持力度。配合國家金融

管理等有關部門,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支持符

合條件的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通過專業化的擔保和增信機制降低綠色債

券融資成本。推動完善綠色債券規則體系,支持開展綠色債券信用評級

工作。鼓勵金融機構在產品發行、企業上市、評估評級等方面踐行環境、

社會和治理(ESG)理念,主動開展ESG信息披露。支持全國碳排放權

交易市場建設,探索發展碳金融市場,將上海打造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

碳定價中心。

26.豐富綠色金融創新產品。鼓勵商業銀行大力發展綠色信貸,推

動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豐富綠色債券指數、綠色股票指數,鼓勵金融

機構以綠色指數為基礎開發公募、私募基金等綠色金融產品。鼓勵社會

資本按照市場化原則設立節能環保產業投資基金。發展綠色保險,發揮

保險費率調節機制作用。支持綠色租賃、綠色信托等創新產品發展。探

索發展碳金融產品,支持推出碳遠期、碳互換、碳基金、碳租賃等金融

創新。引導金融機構優化業務結構,增加綠色金融資產配置。鼓勵金融

機構積極參與碳普惠行動,開發基于碳普惠的創新產品,引導形成綠色

生產生活方式。

27.支持綠色金融專業服務機構發展。充分發揮國家綠色發展基金

的引導作用,聚焦長江經濟帶沿線環境保護、污染防治、能源資源節約

利用等綠色發展重點領域,發揮好示范帶動作用。鼓勵金融機構設立專

門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分支機構、營業部、事業部等,建立健全綠色金

融組織架構、績效考核、激勵約束和內控制度。聚焦全球綠色技術發展,

開展綠色項目、綠色技術評估,促進金融資源與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緊

密結合。支持新開發銀行等機構在綠色金融國際合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28.探索氣候投融資試點。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氣候投融資業務。支

持在氣候投融資中通過多種形式有效拉動和撬動社會資本,引導和鼓勵

民間資本與外資進入氣候投融資領域。支持符合條件的氣候友好型企業

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融資。研究設立長三角氣候投融資項目庫、長三角氣

候投融資基金等。

29.優化綠色金融支持政策。申建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配合

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構建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完善綠色金融業績評價、考

核等政策措施。鼓勵金融機構探索建立綠色投資評估標準和體系,開展

環境效益評估及后續綠色投資管理。支持綠色項目庫、綠色金融信息系

統等建設,依法合規為金融機構、相關企業、認證和評級機構、金融管

理部門等提供支持與服務。

專欄5:積極發展綠色金融

近年來,上海在綠色金融產品開發、綠色金融業務創新等領域率先

探索,形成了多層次綠色金融組織機構體系、多元化綠色金融產品和服

務體系、多渠道綠色產融結合和產業轉型的市場平臺體系。一是綠色投

融資支持力度不斷提升。資本市場加大對綠色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以

科創板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綠色債券發行方式和產品類型不斷創新,多

只〃首單〃產品成功落地。二是重點機構示范引領作用凸顯。國家綠色

發展基金落戶上海。在支持綠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礎上,促進金融資

源與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緊密結合。三是綠色產業扶持力度持續加強,

在滬商業銀行加大綠色信貸投放力度,在環境污染高風險企業中推廣環

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

下一步,上海將充分發揮金融市場齊備、金融開放經驗豐富、金融

機構和人才集聚等優勢,努力打造聯通國內國際的綠色金融樞紐,全力

支持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

一是創新綠色金融標準體系。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構建綠色金融

標準體系,引導金融資源向碳中和領域傾斜,鼓勵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

ESG信息披露。積極參與國際綠色金融標準研究和制定,加強綠色金融

領域國際合作。

二是激發綠色金融市場活力。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產業企業上市融

資。鼓勵商業銀行大力發展綠色信貸。鼓勵金融市場發展綠色股票指數、

綠色基金、綠色債券等,支持發展綠色保險、綠色信托等金融產品。支

持金融機構和相關企業在國際市場開展綠色融資,有序推進綠色金融市

場雙向開放。

三是優化綠色金融支持政策。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完善綠色金融

業績評價、考核等政策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增加綠色資產配置,支持經

濟社會綠色發展。

(六)創新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厚積國際金融人才高地新勢能

尊重人才成長規律,著力集聚和培養行業領軍人才和青年人才,以

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提升金融人才制度優勢,營造更加適合

金融人才創新創業的環境。

30.優化金融人才集聚機制。堅持市場主導,發揮用人單位主體

作用和人力資源中介機構專業優勢,搭建綜合開放的金融人才引進平

臺,支持在滬各類金融機構引進優秀金融人才。更好發揮上海金融人才

開發計劃的示范效應。充分發揮上海人才政策在吸引人才方面的關鍵作

用。支持金融機構以兼職、顧問、合作等方式柔性引進和使用高端金融

人才。

31.完善金融人才評價機制。綜合運用政府評價、用人單位評價、

行業組織評價、人力資源機構評價,提升金融人才評價的科學化、市場

化水平。優化上海金融人才選拔體系,突出品德評價,強調服務經濟社

會發展的金融工作本源。進一步發揮用人單位、行業組織人才評價主體

作用,支持專業機構探索開展上海金融行業職業能力水平認證。

32.創新金融人才培養成長機制。加強對金融人才的政治引領,

以金融報國理念感召人才。進一步發揮好上海金融人才實踐基地、培訓

基地的人才培養項目功能。推動在滬高校主動適應上海金融緊缺人才培

養需求,支持金融機構與高校建立人才聯合培養機制。充分發揮金融行

業協會專業優勢開展金融人才培訓交流。推動金融機構與本市機關企事

業單位之間的干部人才雙向交流任職掛職。鼓勵金融人才參加國際國內

公認的職業能力水平認證。

33.健全金融人才服務保障機制。推動本市各項人才政策在金融

系統落地落實。推進本市人才政策〃一網查詢〃、人才辦事〃一網通辦〃、

人才服務〃一碼集成〃在金融系統中的應用。進一步統籌市、區兩級人

才服務資源,共同為符合條件的金融人才提供落戶、居住等便利性服務。

(七)構建與金融開放創新相適應的風險管理體系,有效防范化解

金融風險

加強金融監管協同,不斷提高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和處置能力,有

序有力推動重點領域風險化解,積極探索建立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和超大城市精細化管理相適應的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堅決守住不發生區

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34.鞏固金融風險管理與壓力測試中心地位。支持建設覆蓋全金

融市場的交易報告庫,提升金融市場監測分析水平,維護金融市場穩定。

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建立健全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預警、宏觀審慎評估

和協調聯動體系。加強金融創新風險評估和壓力測試,提升金融風險管

理水平。加強監管科技運用,探索基于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

術的科技監管和智能監管。

35.完善金融風險防范化解機制。加強與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協作,

進一步發揮好國務院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上海市)、上海市金

融穩定協調聯席會議制度等作甩健全金融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

責制度體系,落實金融機構主體責任、地方政府屬地責任以及金融管理

部門監管責任,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增強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合

力。

36.加強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完善金融風險監測指標體系,加強

對風險的前瞻性研笳口及時研判。充分利用城市運行〃一網統管〃等平

臺,前移風險管理端口,健全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協作機制。建設集信息

歸集、行業統計、風險監測預警等功能為一體的地方金融監管信息平臺,

提升地方金融監管的法治化、專業化、科技化水平。

37.依法穩妥處置金融風險。進一步完善處置金融突發事件應急

預案,依法穩妥處置金融風險。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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