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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森林火災應急撲救應急預案第一部分總則

一、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本生產經營單位在森林火災發生時,為有效組織、協調和指揮撲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造成的損失,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生態平衡和森林資源安全而制定的應急響應措施。本預案適用于以下范圍:

1.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2.與本單位相鄰的森林火災撲救支援工作;

3.本單位在森林火災撲救過程中的應急物資調撥與保障工作;

4.本單位在森林火災撲救過程中的通信聯絡與信息報告工作。

二、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生產經營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本應急預案將森林火災應急撲救響應分為四個等級,即一級響應、二級響應、三級響應和四級響應。

1.一級響應

一級響應適用于以下情況:

森林火災燃燒面積超過5000畝,或火勢蔓延迅速,可能對周邊社區和重要設施構成嚴重威脅;

火災發生在重要生態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敏感區域,對生態環境和旅游資源造成嚴重影響;

火災導致人員傷亡或失蹤,需要立即進行救援行動。

一級響應的基本原則為: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現場總指揮,迅速組織撲救力量,全力控制火勢,確保人員生命安全。

2.二級響應

二級響應適用于以下情況:

森林火災燃燒面積在1000畝至5000畝之間,火勢可能對周邊社區或重要設施造成威脅;

火災發生在重要生態區域,對生態環境造成一定影響;

火災導致一定數量人員受傷,需要緊急救治。

二級響應的基本原則為:啟動應急預案,由單位分管領導擔任現場指揮,組織撲救力量,控制火勢蔓延,確保人員安全。

3.三級響應

三級響應適用于以下情況:

森林火災燃燒面積在100畝至1000畝之間,火勢相對可控;

火災對生態環境和周邊社區影響較小;

火災導致少量人員受傷,需進行救治。

三級響應的基本原則為:啟動應急預案,由單位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現場指揮,組織撲救力量,撲滅火災,防止火勢蔓延。

4.四級響應

四級響應適用于以下情況:

森林火災燃燒面積小于100畝,火勢較小,可控性強;

火災對生態環境和周邊社區影響不大;

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

四級響應的基本原則為:啟動應急預案,由單位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撲救力量,撲滅火災,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第二部分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形式及構成單位(部門)

本森林火災應急撲救應急預案采用綜合協調型應急組織形式,由以下構成單位(部門)組成:

1.應急指揮部

組成單位: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總指揮,分管領導任副總指揮,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職責:負責應急響應的全面領導,協調各部門和單位開展撲救工作,決策重大應急措施。

2.現場指揮部

組成單位:由應急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官,各部門負責人及撲救隊伍負責人為成員。

職責:負責火災現場的指揮協調,實施撲救行動,確保撲救工作有序進行。

3.應急行動小組

組成單位:包括撲救行動組、通信聯絡組、物資保障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信息報告組等。

職責:各小組根據其名稱,分別承擔相應的應急行動任務。

二、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

制定和調整應急響應方案;

協調各部門資源,確保應急物資和人員到位;

向上級報告火災情況及應急響應措施;

指導現場指揮部和各行動小組開展撲救工作。

2.現場指揮部職責

實施現場指揮,確保撲救行動的統一調度;

監督撲救行動的進展,及時調整撲救策略;

協調撲救力量,確保撲救效果;

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保障人員安全。

3.應急行動小組職責

撲救行動組

職責:負責火災現場的撲救工作,包括滅火、隔離火源、控制火勢蔓延等。

通信聯絡組

職責:確保現場與應急指揮部的通信暢通,及時傳遞火災現場信息。

物資保障組

職責:負責應急物資的采購、調配和分發,確保撲救工作的物資需求。

醫療救護組

職責: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急救,并組織傷員的轉移和后續治療。

后勤保障組

職責:負責現場的后勤服務,包括飲食、住宿、交通等。

信息報告組

職責:收集、整理、分析和報告火災現場信息,確保信息傳遞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三、工作小組具體構成、職責分工及行動任務

撲救行動組

構成:消防隊伍、專業撲火隊伍、志愿者等。

職責分工:根據火災現場情況,進行火場偵查、滅火、隔離火源等。

行動任務:快速到達火場,展開撲救工作,防止火勢蔓延。

通信聯絡組

構成: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志愿者等。

職責分工:建立通信網絡,確保信息傳遞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行動任務:保障現場與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絡,協調其他小組的信息傳遞。

物資保障組

構成:物資管理人員、志愿者等。

職責分工:負責物資的采購、儲存、調配和分發。

行動任務:根據撲救需要,及時提供充足的物資保障。

醫療救護組

構成:醫護人員、志愿者等。

職責分工: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急救,組織傷員的轉移和后續治療。

行動任務:確保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醫療救治。

后勤保障組

構成:后勤管理人員、志愿者等。

職責分工:提供現場人員的飲食、住宿、交通等后勤服務。

行動任務:保障現場人員的后勤需求,確保撲救工作的順利進行。

信息報告組

構成:信息管理人員、志愿者等。

職責分工:收集、整理、分析和報告火災現場信息。

行動任務:確保火災現場信息的及時傳遞和準確性。

第三部分信息接報

一、應急值守電話

應急值班電話:設立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電話號碼為[12345678],由專人值守。

備用電話:[87654321],用于應急值班電話故障時的備用。

二、事故信息接收

接收方式:采用電話、網絡、短信等多種信息傳輸方式。

接收渠道:

內部接收:通過單位內部通信系統、電子郵件、即時通訊工具等。

外部接收:通過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指定的接收平臺、公眾報警電話等。

接收責任人:由應急值班人員負責信息的接收、記錄和初步處理。

三、內部通報程序

通報方式:采用口頭通報、書面通報、視頻會議等方式。

通報程序:

1.應急值班人員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2.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3.確定啟動應急預案后,由應急指揮部下達通報指令。

4.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指令要求,向其下屬單位和相關人員通報。

四、向上級報告事故信息

報告流程:

1.應急指揮部在確認事故信息后,立即通過應急值班電話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上級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按照規定程序向上級單位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火災規模、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應急處置措施等。

報告時限:自事故發生起2小時內完成首次報告,之后每6小時報告一次,直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報告責任人:應急指揮部負責人或指定專人負責事故信息的報告工作。

五、向本單位以外的有關部門或單位通報事故信息

通報方法:

1.通過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指定的信息發布平臺進行通報。

2.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發布事故信息。

3.通過書面報告形式向相關部門或單位發送通報。

通報程序:

1.應急指揮部在確認事故信息后,決定通報范圍和內容。

2.由信息報告組負責編制通報材料。

3.將通報材料發送至相關部門或單位。

通報責任人:信息報告組負責人或指定專人負責事故信息的對外通報工作。

六、信息管理

信息記錄:對事故信息和應急響應過程中的各類信息進行詳細記錄,包括時間、地點、事件、處理過程等。

信息保密: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人員隱私的信息,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保密處理。

信息歸檔:將事故信息和應急響應過程中的各類信息進行歸檔,以備后續分析和評估。

第四部分信息處置與研判

一、響應啟動的程序和方式

1.響應啟動程序

信息收集與評估:應急值班人員接到火災報告后,迅速收集相關信息,包括火災規模、火勢蔓延情況、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

初步研判:根據收集的信息,進行初步的火災性質、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性研判。

響應啟動決策:

若初步研判表明火災達到響應啟動條件,應急領導小組將召開緊急會議,進行詳細討論,作出響應啟動的決策。

若初步研判未達到響應啟動條件,但存在潛在風險,應急領導小組可決定啟動預警響應,進入準備狀態。

響應宣布:應急指揮部宣布響應啟動,并通過多種渠道向全體員工和社會公眾通報。

2.響應啟動方式

人工啟動:當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信息研判認為達到響應啟動條件時,通過人工方式啟動應急響應。

自動啟動:在技術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立基于預設條件的自動啟動系統,當事故信息達到特定閾值時,自動觸發響應啟動程序。

二、響應啟動的條件

火災規模:根據火勢蔓延范圍、燃燒強度等參數,判斷火災是否達到啟動響應的條件。

人員傷亡:根據傷亡人數,評估事故的嚴重程度。

財產損失:評估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判斷是否需要啟動較高級別的響應。

影響范圍:火災對周邊社區、生態環境、重要設施的影響范圍。

可控性:評估火災的可控性,包括撲救資源的充足程度、撲救技術的可行性等。

三、預警啟動與響應準備

預警啟動:當火災未達到響應啟動條件,但存在潛在風險時,應急領導小組可決定啟動預警響應。

響應準備:進入預警響應狀態后,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做好以下準備:

調集撲救資源,包括人員、設備和物資。

啟動應急值班機制,保持與火災現場的實時溝通。

加強火場監測,實時跟蹤事態發展。

制定和調整撲救方案,確保撲救工作的有效性。

四、響應調整與事態跟蹤

跟蹤事態發展:應急指揮部應持續跟蹤火災現場事態發展,收集最新信息。

科學分析處置需求:根據事態發展,科學分析撲救工作的需求,評估是否需要調整響應級別。

及時調整響應級別:根據火災控制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過度響應。

信息反饋與總結:在響應過程中,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反饋信息,并對響應過程進行總結評估,為今后的應急工作提供經驗教訓。

第五部分預警

一、預警啟動

1.預警信息發布渠道

官方平臺:通過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指定的官方網站、社交媒體平臺發布預警信息。

內部系統:利用單位內部通信系統、緊急廣播系統等發布預警。

合作伙伴:與氣象、林業等相關部門合作,通過其發布渠道同步預警信息。

2.預警信息發布方式

即時通知:通過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訊工具等即時通知相關人員。

滾動播報:在官方網站、社交媒體上滾動播報最新預警信息。

新聞發布會:在必要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公眾通報預警信息。

3.預警信息發布內容

預警級別:根據火災風險等級確定預警級別。

預警區域:明確預警信息適用的地理范圍。

風險提示:提供火災風險提示和預防措施。

應急響應措施:告知公眾和單位應采取的應急響應措施。

二、響應準備

1.隊伍準備

專業隊伍:確保專業撲火隊伍處于待命狀態,隨時準備出動。

志愿者組織:組織志愿者隊伍,進行應急培訓和演練。

2.物資準備

滅火藥劑:檢查并補充滅火藥劑,確保充足。

防護裝備:檢查撲火人員的防護裝備,確保完好。

3.裝備準備

撲火設備:確保撲火機械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包括消防車、風力滅火機等。

監測設備:準備火災監測設備,如無人機、紅外熱像儀等。

4.后勤保障

生活物資:儲備應急食品、飲用水等生活物資。

醫療救護:準備醫療救護設備和藥品,確保醫療救護隊伍待命。

5.通信準備

通信設備:檢查通信設備,確保信號暢通。

備用通信:準備備用通信設備,如衛星電話、對講機等。

三、預警解除

1.解除基本條件

火勢得到控制:火災規模縮小,火勢得到有效控制。

安全風險降低:評估火災對周邊環境和人員的安全風險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2.解除要求

信息發布:通過官方渠道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資源撤回:撤回待命的撲火隊伍和物資。

評估總結:對預警響應過程進行評估和總結。

3.責任人

預警解除決策:由應急指揮部負責人或其授權的副指揮官作出預警解除的決策。

信息發布:由信息報告組負責人負責預警解除信息的發布。

資源撤回:由物資保障組和后勤保障組負責人負責撤回資源和恢復日常運營。

第六部分應急響應

一、響應啟動

1.響應級別確定

響應級別:根據火災的規模、蔓延速度、潛在影響等,應急指揮部將確定相應的響應級別,并按照響應分級標準執行。

響應級別標準:參照GB/T296392020《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中的響應分級標準。

2.響應啟動后的程序性工作

應急會議召開:應急指揮部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確定撲救方案,分配任務,明確職責。

信息上報: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上報火災情況。

資源協調:協調各類應急資源,包括人員、物資、設備等,確保撲救工作順利開展。

信息公開:通過官方渠道發布火災撲救進展情況,回應社會關切。

后勤及財力保障工作:確保撲救工作的后勤支持,包括飲食、住宿、交通、醫療等,并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

二、應急處置

1.事故現場的警戒疏散

警戒范圍:劃定事故現場警戒范圍,確保無關人員遠離危險區域。

疏散路線:指定疏散路線,組織人員有序疏散。

2.人員搜救

搜救隊伍:組織專業搜救隊伍進行人員搜救。

搜救設備:使用無人機、紅外探測設備等先進技術輔助搜救。

3.醫療救治

救治點:設立醫療救治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急救和轉運。

醫療救護:由專業醫療團隊提供醫療救護服務。

4.現場監測

監測設備:使用監測設備實時監測火勢、風向、氣溫等參數。

數據分析:對監測數據進行實時分析,為撲救決策提供依據。

5.技術支持

專家團隊:邀請火災撲救專家提供技術支持。

決策輔助:利用決策支持系統輔助撲救決策。

6.工程搶險

工程隊伍:組織工程搶險隊伍進行必要的工程搶險工作。

設施保護:保護重要設施,防止火災蔓延。

7.環境保護

污染控制:采取措施控制火災產生的煙塵和有害物質排放。

生態修復:火災撲滅后,開展生態修復工作。

8.人員防護要求

防護裝備:撲救人員必須穿戴符合標準的防護裝備。

健康監測:對撲救人員進行健康監測,確保安全。

三、應急支援

1.請求支援程序及要求

支援申請:在自身能力無法控制事態時,向外部救援力量提出支援申請。

支援要求:明確所需支援的類型、數量和時間。

2.聯動程序及要求

聯動啟動:與鄰近地區、相關政府部門和救援機構建立聯動機制。

聯動要求:確保信息共享、行動協同。

3.外部救援力量到達后的指揮關系

指揮體系:建立統一的指揮體系,明確各級指揮關系和職責。

協調配合:與外部救援力量協調配合,共同開展撲救工作。

四、響應終止

1.響應終止的基本條件

火災撲滅:火災被完全撲滅,火勢不再蔓延。

安全風險解除:火災對周邊環境和人員的安全風險完全解除。

2.響應終止的要求

信息發布:通過官方渠道發布響應終止信息。

資源撤回:撤回所有應急資源和人員。

評估總結:對應急響應過程進行評估和總結。

3.責任人

響應終止決策:由應急指揮部負責人或其授權的副指揮官作出響應終止的決策。

信息發布:由信息報告組負責人負責響應終止信息的發布。

第七部分后期處置

一、污染物處理

1.火災后污染物識別

煙塵檢測:利用大氣監測儀器,對火災后產生的煙塵進行定量分析。

有害物質檢測:檢測火災中可能產生的有害化學物質,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2.污染物處理措施

煙塵清除:采用高壓水槍、吸塵設備等方法,清除地面和建筑物表面的煙塵。

化學污染治理:對受化學物質污染的區域,采用化學中和、吸附等技術進行治理。

生物修復:對受火災影響的生態區域,采用生物修復技術,如接種微生物,促進植物生長。

3.責任人

污染物處理負責人:由環境保護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污染物處理工作。

二、生產秩序恢復

1.恢復計劃制定

評估受損情況:對火災影響區域的生產設施進行全面評估。

制定恢復計劃:根據受損情況,制定詳細的生產秩序恢復計劃。

2.恢復措施實施

修復受損設施:組織專業團隊修復受損的生產設施。

設備更新:對于無法修復或效率低下的設備,進行必要的更新替換。

技術支持:邀請技術專家提供恢復生產所需的技術支持。

3.責任人

生產秩序恢復負責人:由生產管理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生產秩序的恢復工作。

三、人員安置

1.受影響人員統計

受災人員登記:對受災人員進行詳細登記,包括姓名、住址、受損情況等。

人員分類:根據受災情況,將人員分為需要緊急安置、臨時安置和長期安置三類。

2.安置措施

緊急安置:為無法返回家園的人員提供臨時住所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臨時安置:為短期內無法返回家園的人員提供過渡性住所。

長期安置:為長期無法返回家園的人員提供長期安置方案,包括住房、就業等。

3.責任人

人員安置負責人:由人力資源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

四、恢復后的評估與總結

1.評估內容

應急預案執行情況:評估應急預案的響應速度、措施效果和人員配合度。

損失情況:評估火災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恢復效果:評估生產秩序恢復和人員安置的效果。

2.總結報告

總結報告編寫:根據評估結果,編寫火災后期處置總結報告。

經驗教訓:總結火災應對過程中的經驗教訓,為今后的應急管理提供參考。

3.責任人

評估總結負責人:由應急管理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火災后期處置的評估和總結工作。

第八部分應急保障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1.相關單位及人員通信聯系方式

應急管理部門:[應急值班電話]12345678,[聯系人]張三,[電子郵箱]emergency@。

消防部門:[值班電話]87654321,[聯系人]李四,[電子郵箱]firecontrol@。

林業部門:[值班電話]98765432,[聯系人]王五,[電子郵箱]forestry@。

2.通信聯系方式和方法

緊急聯絡:使用衛星電話、便攜式無線電通信設備等。

網絡通信:通過應急指揮專網、無線局域網等方式進行信息傳輸。

備用方案:在主通信系統失效時,啟用備用通信系統。

3.保障責任人

通信保障負責人:由信息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負責確保通信暢通無阻。

二、應急隊伍保障

1.應急人力資源

專家團隊:包括森林火災撲救、氣象預報、環境保護等領域的專家。

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由本單位員工組成,具備撲救火災和應急響應能力的隊伍。

協議應急救援隊伍:與周邊其他單位或地區建立的應急合作協議中的救援隊伍。

2.應急隊伍管理

培訓演練:定期對應急隊伍進行培訓演練,提高應對能力。

裝備維護:確保應急隊伍裝備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三、物資裝備保障

1.應急物資和裝備

類型:滅火藥劑、防護裝備、監測設備、通信設備、救援工具等。

數量:根據森林火災撲救需求和應急預案要求,確定各類物資和裝備的數量。

性能:確保物資和裝備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

存放位置:指定專用倉庫,確保物資和裝備的安全存放。

運輸及使用條件:制定詳細的運輸和使用規程,確保安全高效。

更新及補充時限:定期對物資和裝備進行檢查,根據損耗情況及時更新和補充。

管理責任人:由物資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負責物資和裝備的管理工作。

2.賬臺建立

物資臺賬:建立詳細的物資臺賬,記錄物資的種類、數量、存放位置等信息。

裝備臺賬:建立裝備使用和維護記錄,確保裝備處于良好狀態。

四、應急資金保障

資金預算:根據應急預案要求,制定年度應急資金預算。

資金管理:由財務管理部門負責應急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

第九部分其他保障

一、能源保障

1.能源需求評估

需求分析:對火災撲救過程中的能源需求進行詳細評估,包括電力、燃料、水源等。

供應計劃:制定能源供應計劃,確保撲救現場能源需求的及時滿足。

2.能源供應措施

備用電源:在撲救現場部署備用發電設備,如便攜式發電機,以應對主電源中斷。

水源保障:確保撲救現場有充足的水源供應,可能包括從遠端調配水源。

3.能源管理責任人

能源管理負責人:由能源管理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能源保障工作的協調和監督。

二、經費保障

1.經費預算

預算編制: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編制火災撲救專項經費預算。

經費來源:明確經費來源,包括單位自籌、政府補助等。

2.經費管理

經費使用:確保經費使用符合預算和相關規定,進行嚴格的財務審計。

經費監督:由財務管理部門負責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三、交通運輸保障

1.交通運輸評估

需求分析:評估撲救過程中所需的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員流動。

2.交通運輸措施

優先通行:與交通管理部門協調,確保撲救車輛和人員優先通行。

交通管制:在必要時對火災現場周邊進行交通管制。

3.交通運輸管理責任人

交通管理負責人:由交通管理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四、治安保障

1.治安風險評估

風險識別:對火災現場及周邊的治安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

2.治安保障措施

安全巡邏:在火災現場及周邊區域部署治安巡邏力量。

警戒線設置:設置警戒線,控制人員進出,維護現場秩序。

3.治安管理責任人

治安管理負責人:由公安機關或指定專人負責治安保障工作。

五、技術保障

1.技術需求分析

技術評估:評估撲救過程中所需的技術支持,如無人機監測、衛星通信等。

2.技術支持措施

技術裝備:配備必要的技術裝備,如無人機、熱成像儀等。

技術支持團隊:建立技術支持團隊,為撲救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3.技術保障責任人

技術保障負責人:由技術管理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技術保障工作。

六、醫療保障

1.醫療需求評估

醫療評估:評估火災撲救過程中的醫療需求,包括急救、轉運、康復等。

2.醫療保障措施

醫療救治點:設立現場醫療救治點,提供緊急醫療救治。

醫療物資:儲備必要的醫療物資和藥品。

3.醫療保障責任人

醫療保障負責人:由醫療管理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醫療保障工作。

七、后勤保障

1.后勤需求分析

需求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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