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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總貝IJ
1.0.1為加強光伏系統在建筑中的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系統與建筑的結合,規范
光伏系統的設計、安裝與驗收,制定本規程。
1.0.2本規程適用于接入用戶側低壓配電網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筑太陽能光
伏系統和未接入電網的獨立光伏系統的設計、安裝與驗收。
1.0.3建筑太陽能光伏系統的設計、安裝與驗收,除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外,尚
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建筑太陽能光伏系統buildingmountedsolarphotovoltaicsystem
利用太陽電池的光伏效應將太陽輻射能直接轉換成電能的發電系統。簡稱光
伏系統
2.0.2光伏組件photovoltaicmodule
具有封裝及內部聯結的、能單獨提供直流電流輸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陽
電池組合裝置。
2.0.3光伏構件photovoltaicmodulecomponents
工廠模塊化預置的具備光伏發電功能的建筑材料或建筑構件,包括建材型光
伏構件和普通型光伏構件,
2.0.4建材型光伏構件PVmodulesasbuildingcomponents
太陽電池與建筑材料復合在一起,成為不可分割的建筑材料或建筑構件。
2.0.5普通型光伏構件conventionalPVcomponents
與光伏組件組合在一迅,維護更換光伏組件時不影響建筑功能的建筑構件,
或直接作為建筑構件的光伏組件。
2.0.6光伏方陣PVarray
由若干個光伏組件或光伏構件在機械和電氣上按一定方式組裝在一起,并且
有固定的支撐結構而構成的直流發電單元。
2.0.7并網光伏系統grid-connectedPVsystem
與公共電網聯接的光伏系統。
2.0.8匯流箱combinerbox
在光伏發電系統巾將若干個光伏組件串并聯匯流后接入的裝置。
2.0.9直流開關DCmainswitch
安裝在光伏方陣直流輸出匯總點與后續設備之間的開關,包括隔離電器和短
路保護電器。
2.0.10并網接口utilityinterface
光伏系統與電網配電系統之間相互聯接的公共連結點。
2.0.11并網逆變器grid-connectedinverter
將來自光伏方陣的直流電能變換為符合電網要求的交流電能的裝置。
2.0.12光伏方陣傾角tiltangleofPVarray
光伏組件所在平面與水平面的夾角。
2.0.13光伏方陣方位角positionangleofPVarray
光伏方陣向陽面的法線在水平面上的投影與正南方向的夾角(向東偏設定為
負角度,向西偏設定為正角度)。
3基本規定
3.0.1建筑光伏系統應與建筑主體同期進行規劃設計,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
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技術規范》GB55015、《建筑新能源應用設計規范》
DBII/T1774。
3.0.2光伏系統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應單獨編制安裝施工方案。光伏系統的
安裝施工應納入建筑設備安裝施工組織設計,并應包括與主體結構的施工、設備
的安裝、建筑與環境相協調的配合方案以及安全措施等。
3.0.3光伏系統安裝前應具備以下條件:
設計文件齊備且已通過審查;
并網接入手續齊全;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己通過批準;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環保措施已獲業主單位相關部門批準、備案;
建筑、場地、電源和道路等條件能滿足正常施工需要;
預留基座、孔洞、預埋件、預埋管和相關設施符合設計圖紙的要求,并已驗收合
格。
3.0.4安裝人員應采取以下防觸電措施:
1安裝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方能上崗作業,屬于特種作業的還必須取得
特種作業上閔證方可上崗C
應穿絕緣鞋,帶低壓絕緣手套,使用絕緣工具;
施工場所應進行施工區域隔離,應放置醒目、清晰、易懂的電氣安全標識;
電動工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
技術規程》GB/T3787的規定。
3.0.5光伏系統的安裝與施工,不應破壞建筑物的結構司建筑物的附屬設施,不
應影響建筑物在設計使用年限內承受各種荷載的能力。
3.0.6光伏系統的零部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
相應的建筑物防火等級對建筑構件和附著物的規定。安裝在屋頂的光伏組件,耐
火等級不低于C級(基本防火等級)。
3.0.7完成方陣支架施工并安裝完光伏組件后,應先對已完成項目設施和設備采
取保護措施,再進入電氣安裝施工。
3.0.8安裝光伏系統時應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光伏系統的安裝,應由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的專業人員完成;
光伏系統安裝施工時.,應有保障施工人員人身安全的措施;
光伏系統的產品和部件在存放、搬運、吊裝過程中,不應受到碰撞和損壞;吊裝
作業前,應做好安全圍護措施:吊裝時,吊裝機械和貨物,不得碰撞周圍建筑和
公共設施;
在雨、雪及4級以上大風天氣情況下不得進行室外高空施工作業,有雷電時應停
止電氣安裝,在環境溫度超過40℃時應停止作業;
光伏組件吊裝時,其底部應襯墊木,背面不得受到任何碰撞和重壓;
光伏組件的輸出電纜應采取可靠措施,不應非正常短路;
安裝過程中,在進行下步工序前,應斷開前、后工序的主控開關;
連接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光伏系統,遇有光伏組件破裂時應及時設置限制接近的措
施,并由專業人員處置;
在坡度大于10。的坡屋面上安裝施工,應設置專用踏腳板;
施工人員進行高空作業時,應設置可靠防護措施,佩帶安全防護用品,設置醒目、
清晰、易懂的安全標識;
安裝施工機具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測,檢測電動機具應進行絕緣電壓試驗,手持玻
璃洗盤及玻璃吸盤機應進行吸附重量和吸附持續時間試驗等;
現場焊接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在建筑工地安裝光伏系統時,安裝場所上空的架空電線應采取隔離措施;
施工現場應采取架設防護網、必要的隔離、警示等保護措施:
工程完成后,應清掃現場卻回收工業廢料。
4光伏系統設計
4.1規劃設計
4.1.1光伏系統與建筑一體化的開發利用,應綜合考慮本地新能源的發展規劃、
電力部門并網基礎設施、區域電網消納電量的能力等因素。
4.1.2光伏系統與建筑一體化的規劃設計應根據建設地點的地理位置、氣候特征
及太陽能資源條件,確定光伏系統陣列的布局、朝向、間距、群體組合和空間環
境,明確系統裝機容量和年發電量。
4.1.3光伏構件在建筑群體中的安裝位置應合理規劃,光伏構件周圍的環境設施
與綠化種植不應對光伏構件的采光形成遮擋。
4.1.4對光伏構件可能造成光反射的情況應采取相應的措施。
4.2建筑設計
4.2.1光伏系統設計應包括基座、光伏組(構)件、光伏支架、電氣設備、儲能
設備和監測裝置、系統功能等內容。
4.2.2光伏系統各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安裝位置應合理布置,并應滿足其所在部
位的建筑防水、排水和系統的檢修、更新與維護的要求。
4.2.3建筑形體及空間組合應為光伏構件接收更多太陽光照射面積創造條件。
4.2.4光伏構件不應對建筑形體完整構成破壞。
4.2.5光伏系統在屋面的布局應不影響建筑消防設施的安全運行。
4.2.6建筑設計應滿足光伏構件的散熱要求,通過插件、支撐件的合理布置形成
通風散熱通道。
4.2.7光伏構件直接構成建筑圍護結構時?,應與建筑周闈環境相協調,應滿足所
在部位的結構安全和建筑圍護功能的要求。
428平屋面上安裝光伏組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光伏組件安裝宜按最佳傾角進行設計;
支架安裝型光伏方陣中光伏組件的間距應滿足冬至口不遮擋太陽光的要求;
應考慮設置維修、人工清洗的設施與通道;
應選擇不影響屋面排水功能的支座形式和安裝方式:
光伏組件支座與結構層相連時,防水層應包到支座的上部,金屬埋件與螺栓宜采
用混凝土防護,防護層厚度不應小于50mm;
在屋面防水層上安裝光伏組件時,其支架支座下部應增設附加防水層;
光伏組件周圍屋面、檢修通道、屋面出入口和光伏方陣之間的人行通道上部應鋪
設屋面保護層;
光伏組件的引線不宜穿過屋面,當必須穿過時,應預埋防水套管,并做防水密封
處理。防水套管應在屋面防水層施工前埋設完畢。
4.2.9坡屋面上安裝光伏構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坡屋面坡度宜按光伏組件全年獲得電能最多的傾角設計;
光伏組件宜采用順坡鑲嵌或順坡架空安裝方式;
光伏構件與周圍屋面材料連接部位應做好建筑構造處理,并應滿足屋面整體的保
溫、防水等圍護結構功能要求;
順坡架空安裝的光伏構件與屋面之間的垂直距離應滿足安裝和通風散熱間隙的
要求。
4.2.10陽臺或平臺上安裝光伏構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安裝在陽臺或平臺欄板上的晶體硅光伏組件應有適當的傾角;
安裝在陽臺或平臺欄板上的光伏組件支架應與欄板結構主體構件上的預埋件牢
固連接;
安裝在陽臺或平臺欄板的構件型光伏構件,應滿足建筑設計現行標準,規范的相
關要求;
應采取保護人身安全的防護措施
4.2.11墻面上安裝光伏組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低緯度地區安裝在墻面上的晶體硅光伏組件應有適當的傾角:
安裝在墻面的光伏組件支架應與墻面結構主體上的預埋件牢固錨固;
光伏組件與墻面的連接不應影響墻體的保溫構造和節能效果;
設置在墻面的光伏組件的引線穿過墻面處,應預埋防水套管。穿墻管線不宜設在
結構柱處;
光伏組件鑲嵌在墻面時,宜與墻面裝飾材料、色彩、分格等協調處理;
安裝在墻面上作為遮陽構件的光伏組件應做遮陽分析,滿足室內采光和口照的要
求;
應采取保護人身安全的防護措施。
4.2.12幕墻上安裝光伏組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光伏組件尺寸應符合幕墻設計要求,光伏組件表面顏色、質感應與幕墻協調統一;
光伏幕墻的性能應滿足所安裝幕墻整體物理性能的要求,并應滿足建筑節能的要
求:
應滿足采光、安全和防火性能要求;
結構性能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02的規定;
由光伏組件構成的雨篷、檐口和采光頂,應滿足建筑相應部位的結構安全、排水
功能等要求。
4.2.13建筑屋面安裝光伏構件時,宜設置便于人工融雪、清雪的安全通道,通道
的寬度不宜小于600mmo
4.2.14建筑屋面安裝光伏系統時,應采用雨水收集措施;應設計屋面排水系統。
雨水收集措施和屋面排水系統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5、《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統技術規程》CJJ142、《屋面防水技術標準》DB11/T
1945的規定。
4.3結構設計
4.3.1在新建建筑上安裝光伏系統,結構設計時應事先考慮其傳遞的荷載效應。
在既有建筑上增設光伏系統應進行結構驗算,保證結構本身的安全性。
4.3.2在既有彩鋼板屋面增設光伏系統應進行結構驗收,對屋面承重進行夏核。
4.3.3支架、支撐金屬件及其連接點,應具有承受系統自重、風載荷、雪載荷、
檢修載荷和地震作用的能力。
4.3.4光伏系統的掛插件、支撐件和連接件的結構做抗震或非抗震設計時,應計
算系統自重、風載荷、雪載荷和地震作用效應。
4.3.5帶儲能裝置的小型光伏系統的蓄電池、并網逆變器、計量儀表、監控器等
設備應安裝在維護、觀察、記錄方便的位置。
4.3.6當選用建材型光伏構件時,其建材性能指標不應低于相應建材的同類指標。
4.3.7光伏構件的掛插件、支撐件和連接件設計應進行抗滑移和抗傾覆等穩定性
驗算。
4.3.8安裝光伏系統的預埋件設計使用年限應與建筑主體結構相同。
4.3.9新建光伏一體化建筑的連接件與主體結構的錨固承載力設計值應大于連接
件本身的承載力設計值。
4.3.10光伏方陣與主體結構采用后加錨栓連接時,除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
土結構后錨固技術規程》JGJ145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錨栓產品應有出廠合格證;
碳素鋼錨栓應經過熱鍍鋅處理;
應進行錨栓承載力現場試驗,必要時應進行極限拉拔試驗;
每個連接節點不應少于2個錨栓;
錨栓直徑應通過承載力計算確定,并不應小于10mm:
不宜在與化學錨栓接觸的連接件上進行焊接操作;
錨栓承載力設計值不應大于其選用材料極限承載力的50%。
4.4系統設計
4.4.1光伏系統設計應考慮建筑自身及外圍環境對光伏構件采光條件的影響。
4.4.2光伏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光伏系統應根據用電要求、接入電網的條件選擇相應的系統類型:
并網光伏系統的線路設計包括直流線路設計和交流線路設計。
光伏系統的裝機容量應根據采光面積、并網條件及經濟合理性等因素確定。
4.4.3光伏陣列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光伏構件的類型、規格、數量、安裝位置、安裝方式和可安裝場地面積應根據建
筑設計和采光條件確定;
應根據光伏構件的規格、可安裝面積和用戶的需求確定光伏系統的最人裝機容量;
應根據并網逆變器的額定直流電壓、最大功率點跟蹤控制范圍、光伏構件的最大
輸出工作電壓及其溫度系數,確定光伏構件串聯的數量(簡稱光伏串);
應根據總裝機容量及光伏構件的容量確定光伏串的并聯數。
4.4.4匯流箱應依據型式、絕緣水平、電壓、溫升、防護等級、輸入輸出同路數、
輸入輸出額定電流等技術條件進行選擇。
4.4.5并網逆變器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逆變器的配置容量應與光伏方陣的安裝容量相匹配,逆變器允許的最大直流輸入
功率不應小于其對應的光伏方陣的實際最大直流輸出功率;
光伏組件串的工作電壓變化范圍應在逆變器的最大功率點跟蹤(MPPT)電壓跟蹤
范圍內;
逆變器應按照型式、容量、相數、頻率、冷卻方式、功率因數、過載能力、溫升、
效率、輸入輸出電壓、最大功率點跟蹤、保護和監測功能、通訊接口、防護等級
等技術條件進行選擇;
逆變器應按環境溫度、相對濕度、海拔高度、地震烈度、污穢等級、鹽霧影響等
使用環境條件進行校驗。
4.4.6直流線路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直流線路耐壓等級應高于光伏陣列最大輸出電壓的1.25倍;
額定載流量應高于短路保護電器整定值,短路保護電器整定值應高于光伏陣列的
標稱短路電流的1.25倍;
線路損耗應控制在5%以內。
4.4.7光伏系統的防雷和接地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的規定執行。
4.5電網接入
4.5.1光伏系統接入電網的電壓等級應根據光伏系統容量和電網的具體情況,進
行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4.5.2光伏系統與公用電網并網時,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光伏發電接入配電
網設計規范》GB/T50865、《光伏發電站接入電力系統設計規范》GB/T50866、
《光伏發電系統接入配電網技術規定》GB/T29319.《光伏發電站接入電力系統
技術規定》GB/T19964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光伏系統在供電負荷與并網逆變器之間和公共電網與負荷之間應設置隔離電器,
隔離電器應具有明顯斷開指示及切斷中性極功能;
大型光伏系統宜設置獨立控制機房,機房內應設置配電柜、儀表柜、并網逆變器、
監視器及蓄電池或蓄電池組(僅限于帶有儲能裝置的系統)等:當采用容量在
200A?h以上的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或蓄電池組或防酸式鉛酸蓄電池或蓄電池
組或容量在100A-h以上的鎘饃堿性蓄電池或蓄電池組時應設置專用的蓄電池
室;
光伏系統專用標識的形狀、顏色、尺寸和安裝高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標
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的規定。
4.5.3并網光伏系統與公共電網之間應設隔離裝置。光伏系統在并網處應設置并
網專用低壓開關箱(柜),井設置專用標識和“警告”、“雙電源”提示性文字和符
號。
4.5.4并網光伏系統應具有自動檢測功能和并網切斷保護功能,并應符合下列規
定:
大型光伏系統應安裝電網保護裝置,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光伏(PV)系統電網
接口特性》GB/T20046的規定;
光伏系統與公共電網之間的隔離開關和斷路器均應具有斷零功能,且相線和零線
應能同時分斷和合閘;
不得將保護接地中性導體(PEN)接入開關電器;
當公用電網電能質量超限時,光伏系統應自動與公用電網解列,在公用電網恢復
正常后5min內,光伏系統不得向電網供電。
4.5.5光伏系統功率因數應滿足下列要求:
通過380V電壓等級接入電網,以及通過10(6)kV電壓等級接入用戶側的光伏系
統功率因數應能在超前0.95?滯后0.95范圍內連續可調;
通過35kV電壓等級并網,以及通過10kV電壓等級與公共電網連接的光伏系統
功率因數應能在超前0.98?滯后0.98范圍內連續可調。
4.5.6電能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大型光伏系統接入電網后引起電網公共連接點的諧波電壓畸變率以及向電網公
共連接點注入的諧波電流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能質量公用電網諧波》GB/T
14549的規定;
大型光伏系統接入電網后,公共連接點的電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能質量供
電電壓偏差》GB/T12325的規定;
大型光伏系統引起公共連接點處的電壓波動和閃變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能質
量電壓波動和閃變》GB/T12326的規定;
大型光伏系統并網運行時,公共連接點三相不平衡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能
質量三相電壓不平衡》GB/T15543的規定;
5光伏系統并網運行時,向電網饋送的直流電流分量不應超過其交流額定值的
0.5%。
4.5.7通信與電能計量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大型光伏系統自動控制、通信和電能計量應根據當地公共電網條件和供電機構配
置,并應與光伏系統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
大型光伏系統應配置相應的自動化終端設備,以采集光伏系統裝置及并網線路的
遙測、遙信數據,并傳輸至相應的調度主站;
大型光伏系統在發泡側和電能計量點應分別配置、安裝專用電能計量裝置,并宜
接入自動化終端設備;
電能計量裝置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電測量及電能計量裝置設計技術規程》DL/T
5137和《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DL/T448的規定;
大型并網光伏系統宜配置通訊設備。
4.5.8光伏系統作為應急電源應符合下列規定:
應保證在緊急情況下光伏系統與公共電網解列,并應切斷光伏系統供電的非消防
負荷;
開關柜(箱)中的應急回路應設置相應的應急標志和警告標識;
光伏系統與電網之間的自動切換開關宜選用不自復方式。
5光伏方陣安裝
5.1一般規定
5.1.1光伏方陣安裝工程應按設計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和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5.1.2光伏產品、配件、材料的數量、性能、色彩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并具有產
品合格證明文件。
5.1.3光伏組件進場后應對其發電功率、發電效率進行復驗。
5.1.4光伏方陣安裝應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操作流程,不得損壞已完成土建工
程。
5.1.5光伏組件輸出電纜不得非正常短路,在沒有開關連接時,應采取防止觸電
措施。
5.1.6光伏方陣處,應設警告標識,并且按設計要求可靠地固定在支架或連接件
上。
5.1.7方陣應排列整齊,光伏組件之間的連接件應便于拆卸和更換。
5.1.8在安裝時應戴低壓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使用絕緣工具。
5.1.9在既有建筑上安裝光伏方陣,應根據建筑物的建設年代、結構狀況,選擇
最可靠、安全的安裝方法。
5.2基座
5.2.1光伏組件支架基座應按設訂?要求的位置、數量擺放,基座擺放應平穩、整
齊。
5.2.2基座與建筑主體結構應有效連接,鋼筋混凝土基座的主筋應錨固在主體結
構內,當受到結構條件的限制無法進行錨固時,應采取措施加大基座與主體結構
的附著力。
5.2.3預埋件與基座之間的空隙,應采用細石混凝土填搗密實。
5.2.4在屋面結構層上現場施工的基座澆注完工后,應做防水處理,并應符合現
行國家標準《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的規定,不得出現漏水、漏雨
等現象。
5.2.5鋼基座及混凝土基座頂面的預埋件,應按設計要求的防腐級別涂上防腐涂
料,并妥善保護。
5.3光伏組件
5.3.1安裝前應對各光伏組件進行檢查,測量每個組件的開路電壓、短路電流等
技術參數是否正常。
5.3.2對組件按照其技術參數進行分類,使最佳工作電流相近的串聯在一起,最
佳工作電壓相近的并聯在一起。
5.3.3用不銹鋼螺栓或專用卡件將所有的組件固定在安裝支架上。
5.3.4按照組件串并聯的設計要求,用導線將組件的正、負極進行連接,導線電
纜之間的連接必須可靠。宜用帶保護皮的不銹鋼夾、綁帶、鞍形夾或耐老化的塑
料夾將電纜固定在管子或方陣支架.匕接線完畢后,應蓋上接線盒蓋板。當有多
個子方陣時,接線可通過分線盒或接線箱集中后輸出。
5.3.5光伏方陣角度和定位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傾角誤差應為±0.5°,方位角
誤差應為土3°。
5.3.6光伏組件與建筑面層之間應留有安裝空間和散熱間隙,并不得被施工雜物
等填塞。
5.3.7光伏組件上正、負極和各種類型傳感器接線正確,用螺絲刀將線壓緊并注
意接線盒的防水處理。
5.3.8光伏組件金屬部件應作接地處理,光伏組件上接地螺絲應與接地線正確連
接,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69的規定。
5.4支架與框架
5.4.1建筑光伏構件框架與光伏組件支架及其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鋼結構的焊
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50205的規定。
5.4.2根據方陣的數量、安裝尺寸和優化設計得出的方陣傾角加工方陣支架和框
架,其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5.4.3光伏組件支架應按設計要求采用從鋼筋混凝土基座中伸出的鋼制熱鍍鋅等
防腐連接件或不銹鋼地腳螺栓等方法固定在基座匕位置準確,與基座固定牢靠。
5.4.4建筑光伏構件框架應按設計要求安裝在主體結構上,位置準確,與主體結
構固定牢靠。
5.4.5支架強度、抗風能力、防腐處理和熱補償措施等應符合設計要求或國家現
行標準的規定。
5.4.6在坡屋面結構安裝時,埋設在坡屋面結構層內的預埋件,應在結構層施工
時埋入,位置應準確。預埋件應做防腐處理,并在光伏方陣安裝前妥善保護。
5.4.7鋼結構支架焊接完畢,應做防腐處理。防腐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
筑防腐蝕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24的規定。
5.4.8支承光伏組件的鋼結構應與建筑接地系統可靠連接。
6光伏構件安裝
6.0.1光伏構件應滿足設計強度要求。
6.0.2安裝人員應事先閱讀光伏構件及方陣的安裝說明書。
6.0.3光伏組件進場后應對其發電功率、發電效率進行復驗。
6.0.4光伏構件應按照電氣指標進行分類,同組串中各組件的工作電流Im(最大
功率電流)值應符合設計要求C
6.0.5安裝在弧面、藝術面等非平面建筑表面的光伏構件,宜根據入射角的不同
將光伏構件進行串并聯聯接。
6.0.6光伏構件上應標有帶電警告標識。安裝于可上人屋面的光伏系統的場所應
具有人員出入管理制度,并加圍欄。
6.0.7安裝光伏構件時,要輕拿輕放,嚴禁碰撞、敲擊,以免損壞。
6.0.8光伏幕墻與主體結構連接的預埋件,應在主體結構施工時按設計要求埋設。
預埋件應牢固,位置準確。預埋件的誤差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復查。預埋件的標高
偏差不應大于10mm,預埋件位置差不應大于20mm。
6.0.9光伏構件應按設計間距排列并可靠地固定在支架或連接件上。光伏構件之
間的連接件應便于拆卸和更換。
6.0.10光伏幕墻構件宜架空安裝,與建筑面層之間應留有安裝空間和散熱間隙,
該間隙不得被施工雜物填塞。
6.0.11在建筑物立面上安裝的光伏構件,安裝區域靠近池面的邊緣距離地面宜大
于2.5m。
6.0.12光伏幕墻組件安裝fl勺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
范》JGJ102的規定。
6.0.13光伏采光頂和光伏遮陽組件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采光頂
與金屬屋面技術規程》JGJ255的規定。
6.0.14光伏幕墻的面板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光伏幕墻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玻璃幕墻工程質量檢驗標準》JGJ/T139的相關
規定;
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幕墻》GB/T21086的規定;
光伏幕墻應與普通幕墻同時施工,共同接受幕墻相關的物理性能檢測。
6.0.15屋面上安裝的建筑一體化組件,相互間的上下左右防雨連接結構必須嚴格
施工,嚴禁漏水、漏雨,外表必須整齊美觀。
6.0.16在既有建筑上安裝光伏構件,應根據建筑物的建設年代、結構狀況,選擇
可靠的安裝方法。
7電氣設備安裝
7.1一般規定
7.1.1光伏系統的接線和設備配置,應符合低壓電力系統設計規范和光伏系統設
計規范的規定。光伏系統的電氣裝置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電氣工程施
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的規定。
7.1.2光伏系統與電網間在連接處應有明顯的帶有標志的可視斷開點,應通過變
壓器等進行電氣隔離。電纜線路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8的規定。
7.1.3穿過樓板、屋面和墻面的電纜,其防水套管與建筑主體結構之間的縫隙,
必須做好防水密封,并做好建筑物表面的光潔處理。
7.1.4光伏組件支架、電纜支架應有良好的接地。
7.1.5系統、方陣和組件串等的所有匯流箱、接線盒均應設帶電警示標簽,注明
“當匯流箱從光伏逆變相斷開后,匯流箱內的器件仍有可能帶電”或相似內容文
字。
7.2線纜敷設與連接
7.2.1電纜及其附件安裝用的鋼制緊固件,除地腳螺栓外,應采用熱鍍鋅制品。
7.2.2引至設備的電纜管管口位置,應便于與設備連接并不妨礙設備拆裝和進出。
并列敷設的電纜管管口應排列整齊。每根電纜管的彎頭不應超過3個,直角彎不
應超過2個。
7.2.3利用電纜的保護鋼管作接地線時,應先焊好接地線;有螺紋的接頭處,應
用跳線焊接,再敷設電纜,
7.2.4電纜支架的層間允許最小距離應滿足設計規定,當設計無規定時,可采用
表7.2.4的規定。但層間凈距不應小于兩倍電纜外徑加10mm。
表7.2.4電纜支架的層間允許最小距離值(mm)
電纜類型和敷設特征支(吊)架橋架
控制電纜120200
10kV及以下i除6-10kV交聯聚乙
電力150-200250
烯絕緣外)
電纜
6?10kV交聯聚乙烯絕緣200?250300
電纜敷設于槽盒內h+80h+100
注:h表示槽盒外殼高度。
7.2.5電纜敷設前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
電纜通道暢通,排水良好。金屬部分的防腐層完整。隧道內照明、通風符合要求:
電纜型號、電壓、規格應符合設計;
電纜外觀應無損傷、絕緣良好,當對電纜的密封有懷疑時,應進行潮濕判斷;直
埋電纜與水底電纜應經試驗合格;
電纜放線架應放置穩妥,鋼軸的強度和長度應與電纜盤重量和寬度相配合;
敷設前應按設計和實際路徑計算每根電纜的長度,合理安排每盤電纜,減少電纜
接頭;
在帶電區域內敷設電纜,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采用機械敷設電纜時,牽引機和導向機構應調試完好。
7.2.6甩纜敷設時,不應損壞建(構)筑物的防水層。
7.2.7并聯使用的電力電纜其長度、型號?、規格宜相同,
7.2.8電力電纜在終端頭與接頭附近宜留有備用長度。
7.2.9電纜各支持點間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規定。當設計無規定時,其間距不應大
于表7.2.9中所列數值。
表7.2.9電纜各支持點間的距離(mm)
敷設方式
電纜種類
水平垂直
全塑型4001000
電力電纜除全塑型外的中低壓電纜8001500
35kV及以上高壓電纜15002000
控制耳纜8001000
注:全塑型電力電纜△平敷設沿支架能把電纜固定時,支持點間的距離允許
為800mm。
7.2.10電纜的最小彎曲半徑應符合表7.2.10的規定。
表7.2.10電纜最小彎曲半徑
電纜型式多芯單芯
控制電纜10。
橡皮絕緣電力電纜無鉛包、鋼鎧護套10〃
裸鉛包護套15〃
鋼鎧護套20〃
聚氯乙烯絕緣電力電纜10〃
交聯聚乙烯絕緣電力電纜15〃20〃
鉛包30。
油浸紙絕緣電力電纜有鎧裝15〃20〃
鉛包
無鎧裝20〃
自容式充油(鉛包)電纜——20〃
注:表中〃為電纜外徑。
7.2.11電纜敷設時,電纜應從盤的上端引出,不應使電纜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
拉。電纜上不得有鎧裝壓扁、電纜絞擰、護層折裂等未消除的機械損傷。
7.2.12敷設電纜時,電纜允許敷設最低溫度,在敷設前24h內的平均溫度以及敷
設現場的溫度不應低于表7.2.12的規定;當溫度低于表7212規定值時,應采取
措施。
表7.2.12電纜允許敷設最低溫度
允許敷設最低溫
電纜類型電纜結構
度(C)
充油電纜-10
油浸紙絕緣電力電纜
其他油紙電纜0
橡皮或聚氯乙烯護套-15
橡皮絕緣電力電纜裸鉛套-20
鉛護套鋼帶鎧裝-7
塑料絕緣電力電纜0
耐寒護套-20
控制電纜橡皮絕緣聚氯乙烯護套-15
聚氯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護套-10
7.2.13并列敷設的電纜,其接頭的位置宜相互錯開,電纜明敷時的接頭,應用托
板托置固定。
7.2.14電纜敷設時應排列整齊,不宜交叉,加以固定,并及時裝設標志牌。
7.2.15垂直敷設或超過45°傾斜敷設的電纜在每個支架或橋架上每隔2m處加
以固定;水平敷設的電纜,在電纜首末兩端及轉彎、電纜接頭的兩端處加以固定;
當對電纜間距有要求時,每隔5m?10m處加以固定;單芯電纜的固定應符合設
計要求。
7.2.16交流系統的單芯電纜或分相后的分相鉛套電纜的固定夾具不應構成閉合
磁路:裸鉛(鋁)套電纜的固定處,應加軟襯墊保護。
7.2.17對易受外部影響失火的電纜密集場所或可能失火蔓延而釀成嚴重事故的
電纜回路,必須按設計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7.2.18光伏方陣內部的電纜應固定在陣列支架上或通過電纜橋架鋪設,電纜接頭
應可靠接合,接頭接合后不得承受外力。
7.2.19任何電纜、電纜保護管或電纜橋架不得對光伏方陣造成遮擋。
7.2.20穿過屋面或墻外的電線應設置防水套管,并應采取防水密封措施。
7.2.21電纜進入建筑物、墻壁、支架或行人容易接近等處應有一定機械強度的保
護管或加裝保護罩。
7.3交直流配電柜
7.3.1設備安裝前建筑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屋頂、樓板應施J2完畢,不得滲漏;
對電器安裝有妨礙的模板、腳手架等應拆除,場地應清掃干凈;
室內地面基層應施工完畢,并應在墻上標出抹面標高;
環境濕度應達到設計要求或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
配電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門、窗、墻壁、裝飾棚應旅工完畢,地面應抹光;
設備基礎和構架應達到允許設備安裝的強度:焊接構件的質量應符合要求,基礎
槽鋼應固定可靠;
預埋件及預留孔的位置和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預埋件應牢固。
7.3.2設備安裝用的緊固件除地腳螺栓外應采用鍍鋅制品。戶外用的緊固件應采
用熱鍍鋅制品。電器接線端子用的緊固件應符合現行區家標準的規定。
7.3.3配電設備的布置必須遵循安全、可靠、適用和經濟等原則,并應便于安裝、
操作、搬運、檢修、試驗和監測。交直流配電柜可與光伏并網逆變器或其他配電
柜并排布置,但要注意設備和操作人員的安仝。
7.3.4落地式配電柜的底部宜抬高,室內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應高出地
面200mm以上。底座周圍應采取封閉措施,并應能防止鼠、蛇類等小動物進入
箱內。
7.3.5成排布置的配電柜,其長度超過6m時,柜后的通道應設置多個出口,兩
出口之間的距離不宜大于6m。
7.3.6成排布置的配電柜,柜前后的通道最小寬度應符合表7.3.6的規定。
表7.3.6配電柜前后的通道的最小寬度(m)
單排布置雙目E對面布置雙排背對背布置多抖E同向布置
柜前、后排距
配電柜種類柜后柜后柜后
柜前柜前柜前間墻
維護操作維護操作維護操作前排后排
不受限
固1.51.01.22.01.01.21.51.52.02.01.51.0
制時
定
受限
式1.30.81.21.80.81.21.31.32.02.01.30.8
制時
不受限
抽1.81.01.22.31.01.21.81.02.02.31.81.0
制時
屜
受限
式1.60.81.22.00.81.21.60.82.02.01.60.8
制時
注:1、受限制時是指受到建筑平面的限制、通道內有柱等局部突出的物限制;
2、控制柜、柜前后的通道最小寬度可按表7.3.6的規定執行或適當縮小;
3、柜后操作通道是指需要在柜后操作運行的開關設備的通道。
7.3.7配電柜外露可導電部分,必須與接地裝置有可靠的電氣連接。成排的配電
裝置的兩端均應與接地線相連。
7.3.8高、低壓配電柜內的電氣設備,要經電氣交接試驗,并由試驗室出具試驗
報告,判定符合要求后,方可通電試運行。
7.3.9在控制器、逆變器、配電箱、蓄電池、方陣連接正確后方可將外電網電纜
接至交流配電箱的輸出端子上。
7.4匯流箱
7.4.1匯流箱箱體結構質量及電氣元件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匯流箱防護等級應滿足環境要求,室外不得采用室內箱體;
箱架組裝零部件均應符合各自的技術要求;
油漆電鍍應牢固、平整,無剝落、銹蝕及裂痕等現象;
機架面板應平整,文字和符號要求清楚、整齊、規范、正確;
標牌、標志、標記應完整清晰;
各種開關應便于操作,靈活可靠。
7.4.2匯流箱不宜安裝在高溫、潮濕地方。附近應無發熱源,且不應遮擋組件,
不應安裝在易積水處和易燃易爆環境中。
7.4.3匯流箱可采用直立掛墻式或抱柱式安裝,墻體或柱體應有足夠強度承受其
重量。掛墻式安裝可使用M8膨脹螺栓,通過匯流箱左右兩邊的安裝孔,將其固
定在墻體上。抱柱式安裝可使用抱箍,角鋼作為支撐架,用M8螺栓將匯流箱安
裝其上。安裝固定處應無裂痕,安裝高度和間距應合理,滿足產品安裝手冊要求。
7.4.4匯流箱的輸入、輸出連線時,擰開防水端子,然后接入連線至保險絲插座,
擰緊螺絲,固定好連線,最后擰緊外側的防水端子。
7.4.5匯流箱內接線應牢固可靠,壓接導線不得出現裸露銅線,匯流箱和逆變器
進出線不應暴露在陽光下,接頭端子應完好無破損,未接的端子應安裝密封蓋。
箱體及電纜孔洞密封嚴密,雨水不應進入箱體內;未使用的穿線孔洞應用防火泥
封堵。
7.4.6將通訊接線屏蔽層接入匯流箱提供的屏蔽層端口,在端子內部兩個屏蔽層
被短接,整個系統屏蔽層需要進行單點接地連接。
7.4.7輸入斷路器等級應根據光伏組件的額定等級以及相關標準要求而定。微型
斷路器的最小等級可由光伏組件的短路電流計算而得。嚴禁在安裝和工作時拆裝
微型斷路器。
7.4.8對外接線宜使用多股阻燃銅線,線徑應符合設計要求,并不應小于推薦值。
空置的防水端子,應擰緊對應尺寸的堵頭。對外接線時,應確保螺釘緊固,防止
接線松動或發熱燃燒。
7.5逆變相
7.5.1逆變器進場后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開箱檢查:
質量證明文件應齊全有效;
機器銘牌上標注的規格型號、輸入輸出容量、輸入直流電壓、輸出交流電壓等應
符合設計和合同所指定內容的規定;
逆變器外觀應無損傷,逆變器的操作系統應處在關閉狀態;
逆變器允許的直流輸入電壓相應符合光伏方陣輸出電壓和(或)蓄電池的電壓。
7.5.2安裝時室內環境應滿足下列要求:
室內應通風良好,環境溫度適宜;
相對濕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且無凝露;
應無水蒸汽及腐蝕性氣體;
附近應無易燃易爆品;
應具有符合安全規定的電源。
7.5.3逆變器的安裝位置應滿足下列要求:
逆變器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規定,其偏差應不大于10mm;
逆變器應垂直安裝且連接端子位于下方;
安裝在室外的逆變器,應牢靠固定在機架或平臺匕
機架加固牢固,加固方式應符合設計規定;一列機架的機面應平直,其偏差每米
應不大于3mm,全列偏差不大于15mm;機架頂面應平齊,機架間應相互并攏;
機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設計規定;
逆變器背部及側面離墻壁或其它物件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頂部不可放置任何重
型物件;正前方必須有足夠的操作空間;
主機的位置應安全合理,必須有足夠的檢修空間;
電源線的走線要方便、安全可靠;
7.5.4逆變器連接導線前,應確保整個光伏陣列總短路電流不能超過逆變器最大
允許電流。
7.5.5連接導線時應確保/有開關處于關閉狀態,正確連接主機直流輸入連接線
的正負極、交流輸出連接線、主機接地線,做到接線緊固可靠,接地良好。
7.5.6離網逆變器接好線后應先測量輸入的直流也壓,確認電壓正常后,可在空
載狀態下開啟逆變器。
7.5.7并網逆變器應在確認所接入的交流電網正常、無誤狀態下開啟逆變器。
7.5.8無斷弧功能的開關連接時嚴禁在有負荷或能夠形成低阻回路的情況下接通
或斷開。
7.5.9逆變器與系統的直流側和交流側應有絕緣隔離的裝置。光伏系統直流側應
有必要的觸電警示和防止觸電安全措施,交流側輸出電纜和負荷設備應接有自動
切斷保護裝置。
7.5.10通訊線纜的安裝可按本規程第7.7節中數據采集裝置連接方法進行。
7.6蓄電池組及充放電控制器
7.6.1蓄電池宜安裝在距離光伏方陣較近并宜與配電室隔開的室內場所,并應采
取防火防爆措施。室內應干燥清潔、通風良好、不受陽光直接照射,距離熱源不
得小于2m,室內溫度宜在10℃?25℃之間。
7.6.2蓄電池的安裝應滿足以下要求:
安裝前檢查蓄電池的規格、型號、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蓄電池的安裝位置、連接方式應按設計規定執行;
蓄電池的連接導線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規定;
置于室內的蓄電池及控制器安裝布置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通信電源設備安裝工程
設計規范》GB51194的規定執行;
置于室外的蓄電池組及控制器應設有防雨水措施,在環境溫度低于0℃時,或高
于35c時,蓄電池組應設置防凍或防曬、隔熱措施;
置于室外的蓄電池組應安裝在鐵殼或硬質塑料殼的箱體內,箱體空間留布保溫或
散熱的余量,金屬箱體的饋電線出口處應加絕緣套管;
置于室外的蓄電池組箱體及控制器應用10mm以上螺栓緊固在地面上或平臺.匕
且控制器外殼應與接地系統可靠相連;
蓄電池間距不宜小于10mm,蓄電池離箱體四周間距不宜小于50mm;
蓄電池上方及四周不得堆放雜物;
控制器等設備安裝位置周圍不宜設置其他無關電氣設備或堆放雜物。
7.6.3開口型蓄電池的施工要求應按現行行業標準《通信電源設備安裝工程驗收
規范》GB51199的規定執行。
7.6.4開口型鉛酸蓄電池安裝時,玻璃容器及絕緣墊腳等應無裂痕、破損,木質
鉛襯電槽外表應完整無損,木殼表面防酸漆應完整,鉛槽底和壁不得有砂眼、氣
孔、裂縫。
7.6.5閥控式密封蓄電池安裝前應逐個測量蓄電池的電壓并應符合產品要求。
7.6.6蓄電池與地面之間應采取絕緣措施,并宜安放在專門的蓄電池支架上,安
裝在地面時應在蓄電池底部墊上隔離墊。
7.6.7安裝電池支架及擺放電池時應滿足下列要求:
支架排列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偏差不宜大于10mm;
支架平整穩固,保持水平,每米水平偏差不應大于3m全長水平偏差不應大
于15mm;
支架所有的絕緣墊腳應均勻受力;
同一列電池外側上沿應在一條直線上,其偏差不宜大于3mm。電池本身及相互
間均保持垂直于水平,用600mm水平尺測量,偏差應不超過水平準線;
電池標志、比重計、溫度計應排在外側;
電池間隔應符合設計規定,偏差不應大于5mm;
同一列電池的連接條應平齊,連接螺絲應擰緊,并在連接條與螺絲上涂抹中性凡
士林;
各組電池的正負極的出線應符合設計規定,電池組及電池均應有清晰明顯的標志。
7.6.8蓄電池線路連接前,應檢查每只蓄電池的端電壓,每個蓄電池電壓宜保持
一致,并應采用專用的金屬連接件將蓄電池連接成組。
7.6.9多只蓄電池串聯時,應將蓄電池全部連接完畢測量電壓正常后再與控制器
連接。
7.6.10控制器接線時應先斷開所有輸入、輸出開關。先連接蓄電池,再連接方陣,
在有陽光照射時閉合開關,觀察是否有正常的充電電流流過,最后將控制器與逆
變器或負載相連接。
7.7監測裝置
7.7.1光伏監測裝置應滿足準確度、可靠性、工作容量、抗干擾能力、動作速度、
工作頻段等技術要求。
7.7.2數據采集器的室外安裝,應安裝在無陽光直射和有良好接地的室外機箱中。
7.7.3數據采集器安裝高度及與周闈的距離,應根據施工現場情況確定。
7.7.4通訊電纜應按圖紙標注采用專用電纜單獨敷設。單層屏蔽的電纜,其屏蔽
層應一端可靠接地;雙層絕緣隔離屏蔽的電纜,其最外層屏蔽應兩端接地、最內
層屏蔽應一端接地。如需與交流電并行敷設時,應穿金屬管或采用鎧裝型電纜,
并宜增加一芯等電位接地線。金屬箱體進線孔處使用電纜護套管保護電纜。
7.7.5數據采集器的金屬外殼、固定框架的接零或接地,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
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的規定。
8防雷與接地系統安裝
8.0.1在建筑物上安裝光伏系統不應降低建筑物的防雷等級,并應符合現行國家
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的規定,與屋面防雷接地裝置進行多點
可靠聯結。
8.0.2光伏系統電池組帶邊框組件、支架、控制器、逆變器外殼、電表箱外殼、
配電屏外殼、蓄電池支架、電纜外皮、金屬電纜保護管或線槽等應進行保護接地
和避雷,應與接地干線(網)牢固連接,井對連接處做好防腐處理措施。
8.0.3電子設備應進行屏蔽接地。
8.0.4避雷針、避雷帶或避雷網等接閃器設備應按相關規定進行安裝。
8.0.5預防感應雷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匯流箱和直流控制柜內的正、負極對地應安裝過電壓保護器。
在交流配電柜輸出端應安裝過電壓保護器。
逆變器的輸出端宜安裝過電壓保護器進行縱、橫向全模保護。
8.0.6光伏方陣應設置接地網,直流及交流設備均應可靠與接地網連接。接地網
除采用人工接地極外,宜利用光伏組件的支架和基礎。
8.0.7接地干線(網)與接地網連接或與原有建筑屋頂防雷接地網連接不應少于
2點,連接應牢固可靠。
8.0.8引下線不得少于兩根,引下線距離不大于18m,下線接長處應采用焊接方
式;引下線采用10mm圓鋼或相同面積的扁鋼。
8.0.9接地網的外緣應閉合,外緣各角應做成圓弧形,圓弧形的半徑不宜小于臨
近均壓帶間距的一半,接地網內應敷設水平均壓帶,可按等間距或不等間距布置。
8.0.10混凝土平屋面上屋頂光伏發電組件高于原建筑避宙針時,金屬邊框的光伏
組件不宜作為包括光伏發電項目在內的原建筑的接閃器。
8.0.11接地體的安裝應滿足設計要求,其接地電阻應滿足下列要求:
1電氣設備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C,并應滿足屏蔽接地和工作接地的要求;
2逆變器、蓄電池的中性點、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線圈直接接地
時,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Qo
8.0.12光伏組件金屬邊框應采用專用接地孔與接地線纜可靠連接,不得采用金屬
邊框直接鉆孔做接地孔的方式。
8.0.13接地干線(網)連接、接地干線(網)與屋頂建筑防雷接地網連接應采用
焊接,焊接質量應符合要求,不應出現錯位、平行和扭曲等現象,焊接點應進行
防腐處理,直線段上不應有高低起伏及彎曲等現象。
8.0.14接地線跨接建(構〕筑物伸縮縫、沉降縫處時,應設置補償裝置,補償器
可用接地線本身彎成弧狀代替。
8.0.15接地連接應可靠,不應出現因加工造成接地線截面積減小,強度減弱或銹
蝕等問題,接地跨接線不得采用裸露的編織銅線。
8.0.16電氣裝置的接地應單獨與接地母線或接地網相連接,不得在一條接地線中
串聯兩個及以上需要接地的電氣裝置。
8.0.17不得利用金屬軟管、管道保溫層的金屬外皮或金屬網、低壓照明網絡的導
線鉛皮以及電纜金屬保護層作為外接地線。
8.0.18光伏陣列利用其金屬支架或建(構)筑物金屬部件作接地線時,其材料規
格應能承受泄放預期雷電流時所產生的機械效應和熱效應。不應采用鋁導體作為
接地極或接地線。
8.0.19接地線不應做其他用途。
9檢查調試
9.1安全性檢查
9.1.1檢查接地線,系統中設備外部的接地線應采用涂覆裸線或鍍鋅線,不得采
用帶有絕緣防護層的導線,接地線應采用單股線徑大于2mm的導體,接地線應
標識為綠色或黃綠相間的顏色,導線的連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家用和類似用
途電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的規定。
9.1.2檢查電氣接頭,當標準電極電位相差較大的導體相連接時,應注意采取使
接觸處保持干燥的措施,或在兩種金屬間設置標準電極電位介于兩者之間的第三
種金屬。
9.1.3檢查接地的連續性,如金屬管接頭之類的機械連接間是否加入了電氣互連
設置。
9.1.4檢查接地電極,等電位連接部件是否符合要求。
9.1.5測量接地電阻,按接地電阻測試儀說明書或作業指導書提供的方法測試系
統的接地電阻,其值應小于10Q,屏蔽接地時應小于4Q。
9.1.6檢查光伏組件的燃燒性能分類級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
規范》GB50016的規定。安裝支撐物、襯墊等材料的燃燒性分類級別應不低于
光伏組件的燃燒性分類級別。
9.L7檢查避雷設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的規
定和光伏系統設計的要求C
9.1.8檢杳感應雷屏蔽裝置接地和聯通可靠有效。
9.1.9檢查光伏系統配套設備的絕緣性能,其接地電阻應小于10Q,屏蔽接地時
應小于4C。
9.2電氣檢查
9.2.1檢查接線箱中接頭是否銹蝕、松動,接線箱結構加電氣連接的完整性,有
無銹蝕和功能衰退等缺陷C
9.2.2檢查逆變靜、并網保護裝置等設備的完整性、銹蝕情況、接線端子有無松
動、散熱環境是否良好、安裝是否符合安全和運行要求。
9.2.3光伏系統施工完成或階段完成后,應確認光伏組件連接可靠,極性正確,
線路連接與設計相同,確認光伏組件無遮擋,受光面清潔,測量開路電壓、短路
電流值無異常;如發現異常,應分段檢查,找出連接錯浜和失效的元器件或光伏
組件,加以糾正或更換。
9.3光伏方陣的檢查調試
9.3.1觀察方陣外觀,是否平整、美觀,組件表面是否清潔,用手觸摸組件,檢
查是否松動、接線是否固定、接觸是否良好等。
9.3.2檢查光伏系統使用的材料及部件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安裝質量是否符合
標準的規定"
9.3.3光伏組件串兩端的開路電壓應符合設計值。
9.3.4光伏組件串兩端的短路電流,應符合設計要求。
9.3.5所有組件串都檢杳合格并記錄后,進行光伏組件并聯串檢杳,先對各組件
進行測量,所有并聯的組件串的開路電壓相近時,方可進行并聯。
9.3.6光伏組件串檢查合格后方可將方陣輸出的正、負極接入接線箱或控制器,
然后測量方陣總的T作電流和電壓等參數并做記錄.
9.4控制器的檢查調試
9.4.1檢查控制器的產品說明書和出廠檢驗合格證書等是否齊全。
9.4.2控制器性能宜進行全面檢測,其性能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家用太陽能光
伏電源系統技術條件和試驗方法》GB/T19064的規定。
9.4.3具有輸出穩壓功能的控制器,可在適當范圍內改變輸入電壓,測量輸出電
壓是否保持穩定Q
9.4.4具有智能控制、設備保護、數據采集、狀態顯示、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控制
器,應按照產品說明書進行適當的檢測。
9.4.5當確認控制器在出廠前己經調試合格并且在運輸司安裝過程中并無任何損
壞時,在現場可不再進行測試。
9.4.6控制器單獨測試完成后,按設計要求與蓄電池連接后,將光伏方陣輸出的
正、負極與控制器相應的輸入端相連接,檢查方陣輸出電壓是否正常,是否有充
電電流流過,并做好記錄后。
9.5匯流箱的檢查
9.5.1在匯流箱安裝完成后,應檢查匯流箱殼體、內部電氣元件、附件及輔助設
施質量。
9.5.2安裝完成通電調試后,檢驗匯流箱能否正常工作,是否符合匯流箱使用說
明要求。
9.6逆變器的檢查調試
9.6.1獨立逆變器安裝前,應對外觀進行檢查,查看機殼表面是否有銹蝕、裂痕
等現象;
9.6.2獨立逆變器安裝后,應對絕緣電阻進行檢驗。逆變器直流輸入與機殼間的
絕緣電阻不應小于50MQ,逆變器交流輸入與機殼間的絕緣電阻不應小于50M
Q;
9.6.3獨立逆變器安裝后,應對接地電阻進行檢驗,接地電阻應小于等于10Q;
9.6.4獨立逆變器的連接與使用應遵守以下規定:
獨立逆變器直流側連接前,應檢測并確定蓄電池電壓是否與逆變器直流輸入電壓
一致、確保逆變器的交流輸出開關處于“關斷”位置,同時檢測“正、負極”的
連接是否正確;
負載連接前,應對逆變器交流輸出端的電壓等級進行測量,檢查是否符合設計要
求;
打開逆變電源開關至開啟狀態,檢杳逆變電源的前面板指示器等輸入電壓顯示是
否正常,如有異常報警信號,需立即關機并檢查電池與電源之間的連線。
9.6.5并網逆變器線路連接檢查及試運行應符合下列要求:
檢查方陣、接線箱、并網逆變器、交流配電箱等的各項正確連接;
測量接線箱中光伏方陣各組串輸出電壓符合設計要求;
測量并網逆變器輸出端的交流電壓符合要求;
若以上均符合設計要求,則可閉合接線箱中部分匯流開關,使加載至并網逆變器
的光伏方陣功率為一較小值(以10%左右標稱功率為宜);
使并網逆變器啟動運行,各項參數、指標正常后,逐一閉合接至該并網逆變器的
所有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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