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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建筑技術規程

JGJ/T14-2004

第1章總則

1.0.1為使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結構的設計與施工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取

材,減輕地震破壞,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確保質量,制定本規程0

1.0.2本規程適用于非抗震設防區和抗震設防烈度為6至8度地區,以混凝土小

型空心砌塊為墻體材料的砌體結構設計與施工。

1.0.3本規程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設計統一標準》規定的原則修訂,符

號、計量單位和基本術語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設計通用符號、計量單位和

基本術語》的規定采用。

1.0.4在進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結構設“與施工時,除遵守本規程外,尚

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J3、《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J11、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J10.《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J50176等的規定。

第2章術語、符號

2.1術語

2.1.1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

以碎石或卵石為粗骨料制作的混凝土,主規格尺寸為390mmXl90nmiX190mm,空

心率為25%至50%的小型空心砌塊,簡稱普通混凝土小砌塊。

2.1.2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

以浮石、火山渣、煤渣、自然煤砰石、陶粒為粗骨料制作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

簡稱輕骨料混凝土小砌塊。

2.1.3單排孔小砌塊

沿厚度方向只有一排孔洞的小砌塊。

2.1.4雙排孔或多排孔小砌塊

沿厚度方向有雙排條形孔洞或多排條形孔洞的小砌塊。

2.1.5對孔砌筑

砌筑墻體時,上下層小砌塊的孔洞對準。

2.1.6錯孔砌筑

砌筑墻體時,上下層小砌塊的孔洞相互錯位。

2.1.7反砌

砌筑墻體時,小砌塊的底面朝上。

2.1.8芯柱

小砌塊墻體的孔洞內澆灌混凝上稱素混凝土芯柱;小砌決墻體的孔洞內插有鋼筋

并澆灌混凝土稱鋼筋混凝土芯柱。

2.2符號

2.2.1幾何參數

A------構件截面毛面積;

A1------局部受壓面積;

Ac,a-----芯柱截面總面積;

Ao一一影響局部抗壓強度的計算面積;

Ab-----墊塊面積;

As一一鋼筋截面面積;

B--結構總寬度;

H一一結構或墻體總高度,構件高度;

Hi--第i層高;

Ho——構件的計算高度;

L——結構(單元)總長度;

a——距離,邊長,梁端實際支承長度;

ao——梁端有效支承長度;

b——截面寬度,邊長;

bf——帶壁柱墻的計算截面翼緣寬度,翼墻計算寬度;

bs——在相鄰橫墻、窗間墻間或壁柱間范圍內的門窗洞口寬度;

s——相鄰橫墻、窗間墻間或壁柱間的距離;

e——軸向力合力作用點到截面重心的距離,簡稱偏心矩;

h一一墻的厚度或矩形截面軸向力偏心方向的邊長,梁的高度;

nb——小砌塊高度;

ho——截面有效高度;

hT一一T形截面的折算厚度;

y一一截面重心到軸向力所在方向截面邊緣的距離。

2.2.2作用、效應與抗力

fl--小砌塊抗壓強度平均值;

f2一一砂漿抗壓強度平均值;

f一一砌體抗壓強度設計值;

ftm——砌體彎曲抗拉強度設計值;

fv——砌體抗剪強度設計值;

fvE——砌體抗震抗剪強度設計值;

fy——鋼筋抗拉強度設計值;

K——結構(構件)的剛度;

fe——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

N--軸向力設計值;

Nk——軸向力標準值;

Nc——局部受壓面積上軸向力設計值,梁端支承壓力設計值:

No--上部軸向力設計值;

M一一彎矩設計值;

V---剪力設計值;

F--集中力設計值:

FEK一一結構總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

Geq---地震時結構(構件)的等效總重力荷載代表值;

。CK一一恒荷載標準值產生的平均壓應力。

2.2.3計算系數

Ym一一結構構件材料性能分項系數;

Yn----調整系數;

Y——局部抗壓強度提高系數;

YRE——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

amax---水平地震影響系數最大值;

力一一組合值系數,影響系數;

P——墻、柱的高厚比;

4)——軸向力影響系數;

C——計算系數,局壓系數;

人一一構件長細比,比例系數;

P——配筋率,比率;

m一一非承重墻允許高厚比的修正系數;

口2一—有門窗洞口墻允許高厚比的修正系數。

2.2.4其他

MU一一小砌塊強度等級;

M一一砂漿強度等級;

n一一總數,如樓層數、質點數、鋼筋根數、跨數等。

第3章材料和砌體的計算指標

3.0.1小砌塊和砂漿的強度等級,應按下列規定采用:

小砌體的強度等級:MU20、MU15、MU10、MU7.5、MU5、MU3.5。

砂漿的強度等級:MIO、M7.5、M5、M2.5。

注:確定摻有粉煤灰15%以上的混凝土小砌塊強度等級時,砌塊的抗壓強度應乘

以碳化系數。

3.0.2對主規格為390mmXI90mmX190mm的單排孔混凝土小砌塊,當對孔砌筑時,

其齡期28d的以毛截面計算的砌體抗壓強度設計值,應按表3.0.2采用。

混凝土小砌塊砌體的抗壓強度設計值(Mpa)表3.0.2

砂漿強度等級砂漿強度

小砌塊強度等級

M10M7.5M5M2.50

MU205.284.744.203.852.48

MU154.293.853.412.972.02

MU102.982.672.372.061.40

MU7.5—2.061.831.591.08

MU5——1.271.100.75

MU3.5———0.80.54

注:①對錯孔砌筑的砌體,應取表中數值乘以0.8。

②對獨立柱或厚度為雙排小砌塊的砌體,應取表中數值乘以0.7o

③對T型截面砌體,應取表中數值乘以0.85。

④對用不低于C15混凝土灌實的砌體,可取表中數值乘以系數①i。①i=

[0.8/(1-5]<1.5,6為小砌塊的空心率,對部分孔洞用混凝土灌實的砌體,

可依照上式按面積比折算。

3.0.3空心率不大于35%的雙排孔或多排孔輕骨料混凝土小砌塊,其砌體抗壓強

度設計值,應按下列規定采用:

3.0.3.1可按表3.0.2中的數值乘以1.1后采用。

3.0.3.2對用不低于C15輕骨料混凝土灌實的砌體,可再乘以系數中i;

3.0.3.3對厚度方向為雙撲孔輕骨料混凝土小砌塊的砌體,應按表3.0.2中數值

乘以0.9。

3.0.4齡期為28d的以毛截面計算的混凝土小砌塊砌體彎曲抗拉強度設計值和抗

剪強度設計值,可按表3.0.4采用。

小砌塊砌體的彎曲抗拉強度設計值、抗剪強度設計值(Mpa)表3.0.4

砂漿強度等級

強度類別破壞特征

M10M7.5M5M2.5

沿齒縫截面0.120.100.080.06

彎曲抗拉

沿通縫截面0.080.070.060.04

抗剪沿通縫或階梯形截面0.100.080.070.05

注:對空心率不大于35%的雙排孔或多排孔輕骨料混凝土小砌塊砌體,可按表中

數值乘以1.Io

3.0.5下列情況的砌體,其強度設計值應分別乘以調整系數ya;

3。5.1梁跨度不小于7.5m的多層房屋,應按表3.0.2中的數值,ya為0.9:

3.0.5.2使用水泥砂漿砌筑砌體時,對表3.0.2中的數值,丫a為0.85;對表3.0.4

中的數值,ya為0.75;

3.0.5.3驗算施工中房屋的構件時,并取Y為L10;

3.0.6砂漿尚未硬化的新砌砌體,可按砂漿強度為零確定砌體抗壓強度設計值。

3.0.7砌體的彈性模量、剪變模量、摩擦系數、線膨脹系數,應按現行國家標準

《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J3中混凝土小砌塊砌體相應指標執行。

第4章靜力設計

4.1基本設計規定

4.1.1本規程采用以概率理論為基礎的極限狀態設計方法,用分項系數的設計表

達式進行計算。

4.1.2小砌塊砌體結構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設計,并應有相應的構造措施滿足

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要求,

4.1.3根據小砌塊砌體結構破壞可能產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經濟損失、

產生社會影響)的嚴重性,小砌塊砌體結構按表4.1.3劃分為三個安全等級,設

計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適當選用。

小砌塊砌體結構的安全等級表4.1.3

安全等級破壞后果建筑物類型

一級很嚴重重要的工業與民用建筑物

二級嚴重i般的工業與民用建筑物

三級不嚴重次要的建筑物

4.1.4小砌塊砌體結構承載能力極限態設計表達式,整體穩定性驗算表達式,彈

性方案、剛彈性方案、剛性方案的靜力計算規定及其相應的橫墻間距要求,應按

現行國家標準《砌體結構設計規范》的規定執行

4.1.5梁支承在墻上時:梁端支承壓力Ni到墻邊的距嘲,對屋蓋梁應取梁端有

效支承長度ao的0.33倍,對樓蓋梁應取梁端有效支承長度ac的0.4倍(圖

4.1.5)。多層房屋由上面樓層傳來的荷載Nu,可視為作用于上一樓層的墻、柱

的截面重心處。

4.1.6帶壁柱墻的計算截面翼緣寬度bf,可.按卜.列規定采用;

第唉短獎怙艮

圖4工5梁情支承壓力位震

4.1.6.1多層房屋,當有門窗洞口時,,可取窗間墻寬度;當無門窗洞口時,可取

相鄰壁柱間的距離;

4.1.6.2單層房屋,可取壁柱寬加2燃:3墻高,但不應大于窗間墻寬度和相鄰壁

柱間的距離;

4.1.6.3計算帶壁柱墻體的條形基礎時,可取相鄰壁柱間的距離。

4.2受壓構件承載能力計算

4.2.1受壓構件的承載能力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NW4>fA(4.2.1)

式中N——荷載產生的軸向力設計值;

6——高厚比B和軸向力偏心距e對受壓構件承載能力的影響系數,可按附錄

A附表A1采用、或按附錄A的公式計算;

f——砌體抗壓強度設計值;

A——截面毛面積;對帶壁柱墻,其翼緣寬度可按第4.1.6條采用。

注:對矩形截面構件,當軸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邊長大于另一方向的邊長時,除

按偏心受壓計算外,還應對較小邊長方向,按軸心受壓進行驗算。

4.2.2根據房屋類別、構件支承條件等應按下列規定取用構件高度H:

4.2.2.1在房屋底層,為樓板到構件下端支點的距離。下端支點的位置,可取在

基礎頂面;當埋置較深時,則可取在室內地面或室外地面下300?500mm處。

4.2.2.2在房屋其他層次,為樓板或其他水平支點間的距離。

4.2.2.3對于山墻,可取層高加山墻尖高度的1/2,山墻壁柱則可取壁柱處的山

墻向度。

4.2.3受壓構件的計算高度Ho應按表4.2.3采用。

受壓構件的計算高度Ho表4.2.3

柱帶壁柱墻或周邊拉結的墻

房屋類別

排架方向垂直排架方向s>2H2H2s>HsWH

彈性方案1.5H1.0H1.5H

單跨

剛彈性方案1.2H1.0H1.2H

彈性方案1.25H1.0H1.25H

兩跨或多跨

剛性方案1.1H1.0H1.1H

剛性方案1.0H1.0H1.0H0.4s+0.2H0.6s

注:①對上端為自由端的構件,Ho=2H;

②對獨立柱,當無柱間支撐時,在垂直排架方向的H。。應按表中數值乘以L25

后采用。

4.2.4軸向力的偏心距e應符合下列要求:

eWO.7y(4.2.4)

式中e一一軸向力的偏心距,應按各分項系數和組合值系數均取1.0的構件內力

計算;

y一一截面重心到軸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邊緣的距離

4.3局部受壓承載能力計算

4.3.1砌體截面中受局部均勻壓力時的承載能力,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Nl^yfAl(4.3.1)

式中N1一一局部受壓面積上軸向力設計值;

Y——砌體局部抗壓強度提高系數;

A1——局部受壓面積:

f——砌體抗壓強度設計值。局部荷載作用面用混凝土灌實一皮時,應按表3.0.2

采用;在影響砌體局部抗壓強度的計算面積范圍內灌實不少于三皮時,可按表

3.0.2的數值乘以該表注④規定的系數①1采用。

4.3.2砌體局部抗壓強度提高系數丫,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而(4.3.2)

式中A。一一影響砌體局部抗壓強度的計算面積。(見圖4.3.2)計算所得y值,

尚應符合表4.3.3中y限值。

對未灌實的空心砌塊砌體,局部抗壓強度提高系數Y為1.0。

4A.

圖4.3.2影響局部抗壓強度的面積Ao

4.3.3影響砌體局部抗壓強度的計算面積和y限值。可按表4.3.3采用。

影響局部抗壓強度的面積Ao值表4.3.3

局部荷載位置AoY限值注

局部受壓(a+c+h)h2.5圖4.3.2(a)

端部局部受壓(a+h)h1.25圖4.3.2(b)

邊部局部受壓(b+2h)h2.0圖4.3.2(c)

(a+h)h+(b+hl

角部局部受壓1.5圖4.3.2(d)

-h)hl

注:表中a、b為矩形局部總受壓面積Al的邊長:h、hl分別為墻厚或柱的較小

邊長;c為矩形局部受壓面積的外邊緣至構件邊緣的較小距離,當大于h時,應

取h。

4.3.4梁端支承處砌體的局部受壓承載能力,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6No+NlWnYfAl(4.3.4-1)

#-l.5-0.52(4.A4T)

式中山一一上部荷載的折減系數,按式(4.3.4-2)計算,當AoA123時,取巾=

0;

No一一局部受壓面積內上部軸向力設計值,即上部平均壓應力設計值與局部受壓

面積的乘積;

N1——梁端支承壓力設計值;

0——梁端底面壓應力圖形的完整系數,可取0.7,對于過梁可取1.0;

A1——局部受壓面積,即梁寬與梁端有效支承長度的乘積。

4.3,5梁直接支承在砌體上時,梁端有效支承長度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435T)

式中ao一一梁端有效支承長度(mm),但不應大于梁端實際支承長度;

b——梁的截面寬度(mm);

tgO一一梁變形時,梁端軸線傾角的正切;

N1一一梁端支承壓力設計值(kN)。

對于跨度不大于6m的鋼筋混凝土梁,梁端有效支承長度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j5(4.3.5-:)

式中he——鋼筋混凝土梁的截面高度(mm);

f——砌體抗壓強度設計值(MPa)o

4.3.6在梁端下設有墊塊時,墊塊下砌體的局部受壓承載能力,應按下列規定計

算:

4.3.6.1預制剛性墊塊

No+NlW6yIfAb(4.3.6)

式中No一一墊塊面積Ab內上部軸向力設計值,即上部平均壓應力設計值與墊塊

面積的乘積;

4)一一墊塊上No及N1合力的影響系數,應按用第4.2.1條及附錄A,當BW3

時的@值;

Y1一一墊塊外砌體面積的有利影響系數,丫1為0.8丫,但不小于1.0。丫應按

式(4.3.2)以Ab代替Al計算;

Ab——墊塊面積,即為墊塊伸入墻內的長度ab與墊塊寬度bb的乘積。

剛性墊塊的高度不宜小于190mm,自梁邊算起的墊塊挑出長度不宜大于墊塊高度

tbo

在帶壁柱墻的壁柱內設剛性墊塊時(圖4.3.6),其計算面積應取壁柱面積,不應

計算翼緣部分,同時壁柱上墊塊伸入翼緣內的長度不應小于iOOrnmo

4.3.6.2與梁端現澆成整體的墊塊

梁端支承處砌體的局部受壓承載能力仍應按第4.3.4條規定計算,此時Al=

aobb。同時在計算有效支承長度的公式(4.3.5-1)中應以bb代替bo

圖4.3.6壁柱內設有墊塊時梁端局部受壓

4.4墻、柱的允許高厚比

4.4.1墻、柱高厚比:

對矩形截面,■中(4.4.1T)

對T形截面T

式中H。一一墻、柱的計算高度,應按第4.2.2條確定;

h——墻厚或矩形面柱軸向力偏心方向的邊長,當軸心受壓時為截面較小邊長;

hT——T形截面的折算厚度,可近似取3.5i(i為截面回轉半徑)。

4.4.2墻、柱的高厚比應按下列公式驗算:

P^M1U2[P](4.4.2-1)

a

式中[B]——墻、柱的允許高厚比,應按表4.4.2—1采用;

u1——非承重墻允許高厚比的修正系數,可按表4.4.2-2采用;

U2——有門窗洞口墻允許高厚比的修正系數;

bs——在寬度s范圍內的門窗洞口寬度;

s——相鄰窗間墻或壁柱之間的距離。

注:①上端為自由端的允許高厚比,除按表4.4.2—2規定提高外,尚可提高30;

②當與墻連接的相鄰兩橫墻間的距離s不大于ulu2[p]h時,墻的高厚比可不

受本條限制;

③當按公式(4.4.2—2)算得的u2值小于0.7時,應采用0.7;當洞口高度不大

于墻高的1/5時,可取U2等于1.0。

墻、柱的允許高厚比[B]值表4.4.2—1

砂漿強度等級墻柱

M2.52215

M52416

2M7.52617

非承重墻[B]值的修正系數111表4.4.2-2

h(mm)>19019014090

H11.31.31.41.5

4.4.3帶壁柱墻的高厚比驗算,應按下列規定進行:

4.4.3.1當按公式(4.4.1T)和公式(4.4.1-2)驗算壁柱間墻的高厚比時,s值應

取相鄰壁柱間的距離。設有鋼筋混凝土圈梁的帶壁柱墻,當b/s小小十1/30時,

圈梁可視作壁柱間墻的不動較支點(b為圈梁寬度)。如具體條件不允許增加圈

梁寬度,可按等剛度原則(墻體平面外剛度相等)增加圈梁高度,以滿足壁柱間

墻不動較支點的要求。

4.4.3.2當按公式(4.4.1-2)驗算帶壁柱墻的高厚比,在確定截面回轉半徑時,

墻截面的翼緣寬度可按第4.1.6條的規定采用。

4.5一般構造要求

4.5.1一般砌體所用的材料,除滿足強度計算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4.5.1.1對室內地面以下的砌體,應采用普通混凝土小砌塊和不低于M5的水泥

砂漿。

4.5.1.2五層及五層以上民用房屋的底層墻體,應采用不低于MU5的小砌塊和M5

砌筑砂漿。

4.5.2在室外散水坡頂面以上,室內地面以下的砌體內,宜設置防潮層。

4.5.3在墻體的下列部位,應用C15混凝土灌實砌體的孔洞。

4.5.3.1底層室內地面以下或防潮層以下的砌體;

4.5.3.2無圈梁的樓板支承面下的一皮砌塊;

4.5.3.3沒有設置混凝土墊塊的次梁支承處,灌實寬度不應小于600n】m。高度不

應小于一皮砌塊;

4.5.3.4挑梁的懸挑長度不小于1.2m時,,其支承部位的內外墻交接處,縱橫各

灌實3個孔洞,灌實高度不小于三皮砌塊。

4.5.4跨度大于4.2m的梁,其支承面下應設置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墊塊。當墻

中設有圈梁時.,墊塊宜與圈梁澆成整體。當大梁跨度不小于4.8m,且墻厚為190mm

時,其支承處宜加設壁柱,

4.5.5后砌隔墻和填充墻,沿墻高每隔600mm應與承重墻或柱內預留的鋼筋網片

或鋼筋拉結,鋼筋伸入墻內的長度不應小于600mm。

4.5.6預制鋼筋混凝土板在墻上或圈梁上支承長度不應小于80mm;當支承長度不

足時,應采取有效的錨固措施。

4.5.7山墻處的壁柱,宜砌至山墻頂部。在風壓較大的地區,楝條應與山墻錨固,

屋蓋不宜挑出山墻。

4.5.8墻體宜作雙面粉刷,室外勒腳處應作水泥砂漿粉刷。

4.5.9處于潮濕環境的輕骨料混凝土小砌塊墻體,墻面應采用水泥砂漿粉刷等有

效的防潮措施。

4.5.10北方寒冷地區,房屋的外墻采用輕骨料混凝土小砌塊時,在圈梁、過梁、

芯柱及其他外墻保溫性能受到削弱的部位,應采用輕骨料混凝土或其他有效保溫

構造措施。

4.6墻體防裂的主要措施

4.6.1根據具體情況,可綜合采用下列預防頂層墻體開裂的措施;

4.6.1.1在屋蓋上設置保溫層或隔熱層;

4.6.1.2在屋蓋的適當部位設置分格縫;

4.6.L3在屋蓋與頂層圈梁間設置滑動層或緩沖層(不適用于抗震設防區和風壓

大于0.7kN/nf的地區);

4.6.1.4在頂層端開間門窗洞邊設置鋼筋混凝土芯柱,窗臺下設置水平鋼筋網片

或鋼筋混凝土窗臺板帶;

4.6.1.5加強頂層屋面圈梁:

4.6.1.6提高頂層墻體砌筑砂漿的強度等級。

4.6.2對于底層墻體,可綜合采用下列防止開裂的措施:

4.6.2.1加強地基圈梁的剛度:

4.6.2.2提高底層窗臺下砌筑砂漿的強度等級,設置水平鋼筋網片或用C15混凝

土灌實砌體孔洞。

4.6.3小砌塊房屋伸縮縫的最大間距,可按表4.6.3的規定采用。

小砌塊房屋溫度伸縮縫的最大間距(m)表4.6.3

屋蓋或樓蓋類別間距

有保溫層或隔熱層的屋蓋50

整體或裝配整體式混凝土結構

無保溫層或隔熱層的屋蓋40

有保溫層或隔熱層的屋蓋60

裝配式無楝體系混凝土結構

無保溫層或隔熱層的屋蓋50

有保溫層或隔熱層的屋蓋75

裝配式有楝體系混凝JL結構

無保溫層或隔熱層的屋蓋60

粘土瓦或石棉水泥瓦屋蓋、木屋蓋或樓蓋75

注:①當有實踐經驗和可靠依據時、可不遵守本表的規定。

②溫差較大且變化頻繁地區和嚴寒地區不采暖的房屋及構筑物的墻體,伸縮縫最

大間距應按表4.6.3中數值予以適當減少。

③層高大于5m的單層房屋,其伸縮縫間距可按表4.6.3中數值乘以1.30,但不

應大于75m。

④房屋的伸縮縫應與其他變形縫相重合,縫內應嵌以軟質可塑材料,在進行立面

處理時,必須使縫隙能起伸縮作用。

7圈梁、過梁、芯柱

4.7.1鋼筋混凝土圈梁應按下列規定設置:

4.7.1.1多層房屋或比較空曠的單層房屋,應在基礎部位設置一道現澆圈梁,當

房屋建造在軟弱地基或不均勻地基上時,圈梁剛度應適當加強。

4.7.1.2比較空曠的單層房屋,如車間、倉庫、食堂,當檐口高度為4?5m時,

應設置一道圈梁;當檐口商度大于5m時,宜適當增設c

4.7.1.3一般多層民用房屋,應按表4.7.1的規定設置圈梁。

多層民用房屋圈梁設置要求表4.7.1

圈梁位置圈梁設置要求

沿外墻屋蓋處必須設置,樓蓋處隔層設置

屋蓋處必須設置,間距不大于7m

沿內橫墻

樓蓋處隔層設置.,間距不大于15m

屋蓋處必須設置

沿內縱墻樓蓋處:房屋總進深小于10m者,可不設置;

房屋總進深等于或大于10m者,宜隔層設置;

4.7.2圈梁應符合下列構造要求:

4.7.2.1圈梁宜連續地設在同一水平面匕并形成封閉狀;當不能在同一水平.上

閉合時,應增設附加圈梁,其搭接長度不應小于兩倍圈梁的垂直距離,且不應小

于1叱

4.7.2.2圈梁截面高度不應小于150mm,縱向鋼筋不宜少于4.8,箍筋間距不應

大于300nlm,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15;

4.7.2.3圈梁兼作過梁時,過梁部分的鋼筋應按計算用最單獨配置;

4.7.2.4屋蓋處圈梁宜現澆,樓蓋處圈梁可采用預制槽型底模整澆,槽型底模應

用不低于C15細石混凝土制作;

4.7.2.5挑梁與圈梁相遇時,宜整體現澆,當采用預制挑梁時,應采取適當措施,

保證挑梁、圈梁和芯柱的整體連接;

4.7.2.6整體式鋼筋混凝土樓蓋可不設圈梁。

4.7.3門窗洞口頂部應采用鋼筋混凝土過梁,驗算過梁下砌體局部受壓承載力

時,可不考慮上層荷載的影響。

4.7.4過梁上的荷載,可按下列規定采用:

4.7.4.1梁、板荷載:當梁、板下的墻體高度小于過梁凈跨時,可按梁、板傳來

的荷載采用。梁、板下墻體高度不小于過梁凈跨時,可不考慮梁、板荷載;

4.7.4.2墻體荷載:當過梁上墻體高度小于1/2過梁凈跨時,應按墻體的均布自

重采用。墻體高度不小于:/2過梁凈跨時,應按高度為1/2過梁凈跨墻體的均布

自重采用。

4.7.5墻體的下列部位宜設置芯柱:

4.7.5.1在外墻轉角、樓相間四角的縱橫墻交接處的三個孔洞,宜設置素混凝土

芯柱;

4.7.5.2五層及五層以上的房屋,應在上述部位設置鋼筋混凝土芯柱。

圖4.7.6芯柱貫穿樓板的構造

4.7.6芯柱應符合下列構造要求:

4.7.6.1芯柱截面不宜小于120mX120mm,宜用不低于C15的細石混凝土澆灌;

4.7.6.2鋼筋混凝土芯柱每孔內插豎筋不應小于1.10,底部應伸入室內地面下

500mm或與基礎圈梁錨固,頂部與屋蓋圈梁錨固;

4.7.6.3芯柱應沿房屋全高貫通,并與各層圈梁整體現曉;可采用圖4.7.6的做

法:

1.7.6.4在鋼筋混凝土芯柱處,沿墻高每隔600mm應設小4鋼筋網片拉結,每邊

伸入墻體不小于600mmo

第5章抗震設計

5.1一般規定

5.1.1抗震設防地區的小砌塊多層房屋除應滿足靜力設計要求外,尚應按本章的

規定進行抗震設計。

5.1.2小砌塊多層房屋的抗震設計宜符合下列要求:

5.1.2.1合理規劃、選擇對抗震有利的場地和基礎;

5.1.2.2保證結構的整體性,應按規定設置鋼筋混凝土圈梁和芯柱、構造柱,或

采用配筋砌體等,使墻體之間、墻體和樓蓋之間的連接部分具備必要的強度和變

形能力。

5.1.3多層房屋的結構體系應符合下列要求:

5.1.3.1應采用橫墻承重或縱橫墻共同承重的結構體系;

5.1.3.2縱橫墻的布置宜均勻對稱,沿平面內宜對齊,沿豎向應上下連續,同一

軸線上的窗間墻宜均勻;

5.1.3.3房屋不應有錯層,否則應設置防震縫;8度設防時,立面高差在6m以上

或各部分結構剛度、質量截然不同時,也應設防震縫;防震縫兩側均應設置墻體,

縫寬可采用5?100mm:

5.1.3.4樓梯間不宜設置在房屋的盡端和轉角處;

5.1.3.5煙道、風道、垃圾道等不應削弱墻體;不宜采用無豎向配筋的附墻煙囪

及出屋面煙囪;

5.1.3.6不宜采用無錨固的鋼筋混凝土預制挑檐。

5.1.4小砌塊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U5,砌筑砂漿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5。

5.1.5多層房屋的總高度和層數,不應超過表5.1.5的規定;對醫院、教學樓等

橫墻較少的房屋,層數應比表5.1.5的規定相應減少1層,房屋層高均不宜超過

3.6mo

多層房屋總高度(m)和層數限值表5.1.5

烈度

砌塊墻體類別最小墻厚(m)678

高度層數高度層數高度層數

普通混凝土小

0.1921七18六15五

砌塊

輕骨料混凝土

0.1918六15五12四

小砌塊

注:①本規程將“設防烈度”簡稱“烈度”,烈度為6度、7度、8度簡稱為6

度、7度、8度。

②房屋總高度指室外地面至檐口高度,半地下室可從地下室室內地面算起,全地

下室可從室外地面算起。

③當房屋的層高不超過3ir,并按照第5.3.6條的規定采取加強構造措施后,層

數可增加1層,但醫院、教學樓等橫墻較少的房屋不應增加。

5.1.6多層房屋的總高度與總寬度的最大比值,應符合表5.1.6的要求。

房屋最大高寬度比表5.1.6

烈度678

最大高寬比2.52.52.0

注:單面走廊房屋的總寬度不包括走廊寬度。

5.1.7多層房屋抗震橫墻間距,不應超過表5.1.7的規定。

抗震橫墻最大間距(m)表5.1.7

樓屋蓋類別烈發

678

現澆或裝配整體式鋼筋混凝土151511

裝配式鋼筋混凝土11117

5.1.8多層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5.1.8的要求。

房屋局部尺寸限值(m)表5.1.8

烈度

部位

678

承重窗間墻最小寬度1.01.01.2

續表

烈度

部位

678

承重外墻盡端至門窗洞邊的最小距離1.01.01.5

非承重外墻盡端至門窗洞邊的最小距離1.01.01.0

內墻陽角至門窗洞邊的最小距離1.01.01.5

無錨固女兒墻(非出入口處)的最大高度0.50.50.5

5.2地震作用和結構抗震驗算

5.2.1小砌塊房屋一般可在建筑結構的兩個主軸方向分別考慮水平地震作用并

進行抗震驗算,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應全部由該方向抗側力構件承擔。

5.2.2質量和剛度明顯不均勻、不對稱的結構,應考慮水平地震作用的扭轉影響。

5.2.3計算地震作用時,建筑的重力荷載代表值應取結兩和配件自重的標準值和

各可變荷載組合值之和。各可變荷載的組合值系數應按表5.2.3采用。

組合值系數表5.2.3

可變荷載種類組合值系數

雪荷載0.5

屋面積灰荷載0.5

屋面活荷載不考慮

按實際情況考慮的樓面活荷載1.0

藏書庫、檔案

0.8

按等效均布荷載考慮的樓面活庫

荷載

其他民用建筑0.5

5.2.4小砌塊房屋可采用底部剪力法進行抗震計算,計算時,各樓層可考慮一個

自由度,結構的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應按下列公式確定(圖5.2.4):

圖5.2.4結構水平地震作用計算簡圖

FEk=amaxGcq(5.2.4-1)

艮R.(i-1,???,*)(4工4?幼

式中EEk——結構總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

amax---水平地震影響系數最大值,按表5.2.4采用;

Gcq——結構等效總重力荷載,多質點可取總重力荷載代表值的85;

Fi——質點i的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

Gi,Gj——分別為集中于質點i,J的重力荷載代表值,應按第5.2.3條確定;

Hi,Hj一一分別為質點i,j的計算高度。

水平地震影響系數最大值表5.2.4

烈度678

amax0.040.080.16

5.2.5采用底部剪力法時,突出屋面的屋頂間、女兒墻、煙囪等的地震作用效應,

宜乘以增大系數3,此增大部分不應往下傳移。

5.2.6結構的樓層水平地震剪力設計值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Vi=1.3Vki(i=l,2…,n)(5.2.6)

式中V——第i層水平地震剪力設計值;

Vki——第i層水平地震剪力標準值,由第5.2.4條的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計算

獲得。

5.2.7進行地震剪刀分配和截面驗算時,墻段的層間抗側力等效剛度應按下列原

則確定:

5.2.7.1高寬比小于1時,可只考慮剪切變形;

5.2.7.2高寬比不大于4且不小于1時,應同時考慮彎曲和剪力變形;

5.2.7.3高寬比大于4時,可不考慮剛度。

注:墻段的高寬比指層高與墻長之比,對于窗洞邊的小墻段指洞凈高與洞側墻寬

之比。

5.2.8多層小砌塊房屋,可只選擇承載截面積較大及豎向應力較小的墻段進行截

面抗剪驗算。

5.2.9小砌塊砌體沿階梯形截面破壞的抗震抗剪強度設計值,應按下列公式確

定:

fVE=CNfV(5.2.9)

式中fVE——砌體沿階梯形截面破壞的抗震抗剪強度設計值;

fV一一非抗震設計的砌體抗剪強度設計值,應按本規程表3.0.4采用;

CN——砌體強度的正應力影響系數,可按表5.2.9采用。

砌體強度的正應力影響系數表5.2.9

oo/fv1.03.05.07.010.015.020.0

普通混凝土小

4N1.251.752.252.603.103.954.80

砌塊

輕骨料混凝土

1.181.541.902.202.653.404.15

小砌塊

注:。。為對應于重力荷載代表值的砌體截面平均壓應力。

5.2.10輕骨料混凝土小砌塊墻體的截面抗震抗剪承載能力,應按下列公式驗算:

y#5邑621。

式中V一一墻體剪力設計值;

A-----墻體截面面積;

YRE——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應按表5.2.10采用。

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表5.2.10

墻體兩端設芯柱或構造柱的承重抗震墻自承重抗震墻其他抗震墻

YRE0.900.751.00

5.2.11普通混凝土小砌塊墻體的截面抗震受剪承載能力,應按下列公式驗算:

yT?4+(0網/-+□W狀JG]⑸21D

式中fc——芯柱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

fc.a-----芯柱截面總面積;

fr——芯柱鋼筋抗拉強度設計值;

As——芯柱鋼筋截面總面積;

Cc一一芯柱影響系數,可按表5.2.11采用。

芯柱影響系數表5.2.11

0.15WP<0.25<P<

填孔率PP<0.15P20.5

0.2b0.25

Uc01.01.101.15

5.3抗震構造措施

5.3.16?8度設防的房屋,應按表5.3.1的要求設置鋼筋混凝土芯柱;對醫院、

教學樓等橫墻較少的房屋,應根據房屋增加一層后的層數,按表5.3.1的要求設

置芯柱。在外墻采用輕骨料混凝土雙排孔或多排孔小砌塊而不能設置芯柱時,宜

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J11的要求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

5.3.2墻體的芯柱應符合下列構造要求:

5.3.2.1芯柱豎向插筋應貫通墻身且與圈梁連接;插筋不應小于1巾12;

5.3.2.2芯柱混凝土應貫通樓板,當采用裝配式鋼筋混凝土樓蓋時,應優先采用

適當設置現澆鋼筋混凝土板帶的方法,或采用圖5.3.2的方式實施貫通措施:

混凝土小砌塊房屋芯柱設置要求表5.3.1

房屋層數

設置部位設置數量

6度7度8度

三二

四外墻轉角,樓梯間四角,大房

五四二間內外墻交接處外墻轉角,灌

實3個孔;內

外墻轉角,樓梯間四角,大房

外墻交接處,

間內外墻交接處,山墻

六五n灌實4個孔

與內縱墻交接處,隔開間橫墻

(軸線)與外縱墻交接處

外墻轉角,灌

實5個孔;內

外墻轉角,樓梯間四角,各內外墻交接處,

墻(軸線)與外墻交接處;8灌實4個孔;

七六五

度時,內縱墻與橫墻(軸線)內墻交接處,

交接處和洞口兩側灌實4?5個

孔;洞口兩側

各灌實1個孔

工建■"

口J

圖5.3.2芯柱貫穿樓板構造

5.3.2.3除按表5.3.1要求設置的芯柱外,根據計算需要設置其他芯柱時,芯柱

宜均勻布置;8度設防的5層房屋,芯柱的最大間距不應大于2.4叱

5.3.2.4芯柱應伸入室外地下500mm或錨入淺于500mm基礎圈梁內。

5.3.3房屋墻體交接處或芯柱、構造柱與墻體連接處,應設置拉結鋼筋網片,網

片可用小4鋼筋點焊而成,每邊伸入墻內不宜小于1m,且沿墻高每次隔600mm

設置。

5.3.4房屋內均應設置現澆鋼筋混凝土圈梁,不得采用槽形小砌塊作模,并應按

表5.3.4的要求設置。

現澆鋼筋混凝土圈梁設置要求表5.3.4

烈度

墻類

6,78

屋蓋處及每

外墻及內縱墻屋蓋處及每層樓蓋處

層樓蓋處

同上;屋蓋處沿所有橫墻,樓蓋處間距不應大于同上;各層

內橫墻

7m;構造柱對應部位所有橫墻

5.3.5房屋的圈梁,樓、屋蓋及后砌非承重隔墻和附屬結構構件,及樓梯間等方

面的其他構造措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J11多層磚房

的有關要求。

5.3.6當按表5.1.5的規定需要增加一層房屋時,除應符合上述各條要求外,尚

應按下列規定采取加強的構造措施;

5.3.6.1在縱橫墻交接處和洞口兩側均應設置鋼筋混凝土芯柱,其中外墻轉角

處,由灌實5個孔加強為灌實7個孔;內外墻交接處,由灌實4個孔,加強為5

個孔,其中內墻應加強灌實2個孔;門、窗洞口兩側冬灌實1?2個孔。當為8

度設防時,按此要求設置的芯柱,其插筋不應小于1力16。

5.3.6.2在房屋的第一、第二層和頂層,6度、7度和8度時,芯柱最大凈距分

別不宜大于2.Om、1.6m和1.2m:

5.3.6.3對房屋的頂層和底層,在窗臺標高處沿縱橫墻應設置水平現澆鋼筋混凝

土帶,混凝土厚度不應小于40mm,現澆鋼筋混凝土帶的鋼筋不宜小于2d)8,且

應由分布鋼筋拉結,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15:

5.3.6.4輕骨料混凝土小砌塊外墻的房屋,宜按上述加強措施執行。

第6章施工和驗收

6.1施工準備

6.1.1小砌塊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GB8239及出廠合格證進

行驗收,必要時,可現場取樣進行檢驗。

6.1.2裝卸小砌塊時,嚴禁傾卸丟擲,并應堆放整齊。

6.1.3堆放小砌塊應符合下列要求:

6.1.3.1運到現場的小砌塊,應分規格分等級堆放,堆垛上應設標志,堆放現場

必須平整,并作好排水;

6.1.3.2小砌塊的堆放高度不宜超過1.6m,堆垛之間應保持適當的通道。

6.1.4基礎施工前,應用鋼尺校核房屋的放線尺寸。其允許偏差不應超過表6.1.4

的規定。

房屋放線尺寸允許偏差表6.1.4

長度L,寬度B的尺寸(mm)允許偏差(mm)

L⑻W30±5

30<L(B))W60±10

60VL⑻W60±15

L⑻>90±20

6.1.5砌完基礎后,應在兩側同時填土,并應分層夯實;當兩側填土的高度不等

或僅能在一側填土時(如地下室墻等),其填土時間、施工方法、順序應保證砌

體不致破壞或變形。

6.1.6砌筑底層墻體前,應對基礎進行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并應根據砌

塊尺寸和灰縫厚度計算皮數和排數。

6.1.7普通混凝土小砌塊不宜澆水;當天氣干燥炎熱時,可在砌塊上稍加噴水潤

濕:輕骨料混凝土小砌塊施工前可灑水,但不宜過多。

6.2施工基本要求

6.2.1砌筑墻體時,應遵守下列基本規定:

6.2.1.1齡期不足28d及潮濕的小砌塊不得進行砌筑;

6.2.1.2應在房屋四角或樓梯間轉角處設立皮數桿,皮數桿間距不宜超過15m;

6.2.1.3應盡量采用主規格小砌塊,小砌塊的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清

除小砌塊表面污物和芯柱用小砌塊孔洞底部的毛邊;

6.2.1.4從轉角或定位處開始,內外墻同時砌筑,縱橫墻交錯搭接;外墻轉角處

嚴禁留直搓,宜從兩個方面同時砌筑;墻體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斜槎長度不

應小于高度的2/3(一般按一步腳手架高度控制);如留斜槎有困難,除外墻轉

角處及抗震設防地區,墻體臨時間斷處不應留直槎外,可從墻面伸出200mm砌成

陰陽槎,并沿墻高每三皮砌塊(600mm),設拉結筋或鋼筋網片。接槎部位宜延至

門窗洞口;

6.2.1.5應對孔錯縫搭砌。個別情況當無法對孔砌筑時,普通混凝土小砌塊的搭

接長度不應小于90mm,輕骨料混凝土小砌塊不應小120mm;當不能保證此規定時,

應在灰縫中設置拉結鋼筋或網片;

6.2.1.7承重墻體不得采用小砌塊與粘土磚等其他塊體材料混合砌筑;

6.2.1.8嚴禁使用斷裂小砌塊或壁肋中有豎向凹形裂縫的小砌塊砌筑承重墻體。

6.2.2砌體的灰縫應符合下列規定:

6.2.2.1砌體灰縫應橫平堅直,全部灰縫均應鋪填砂漿;水平灰縫的砂漿飽滿度

不得低于90機豎縫的砂漿飽滿度不得低于80樂砌筑中不得出現瞎縫、透明縫;

砌筑砂漿強度未達到設計要求的70%時,不得拆除過梁底部的模板;

6.2.2.2砌體的水平灰縫厚度和豎直灰縫寬度應控制在8至12mm,砌筑時的鋪灰

長度不得超過800mni;嚴禁用水沖漿灌縫;

6.2.2.3當缺少輔助規格小砌塊時,墻體通縫不應超過兩皮砌塊;

6.2.2.4清水墻面,應隨砌隨勾縫,并要求光滑、密實、平整;

6.2.2.5拉結鋼筋或網片必須放置于灰縫和芯柱內,不得漏放,其外露部分不得

隨意彎折。

6.2.3砂漿的強度等級和品種必須符合要求。砌筑砂漿必須攪拌均勻,隨拌隨用,

盛入灰槽(盆)內的砂漿如有泌水現象時,應在砌筑前重新拌和。水泥砂漿和水

泥混合砂漿應分別在拌成后3h和4h內用完,施工期向最高氣溫超過30'C,必

須分別在2h和3h內用完,砂漿稠度,用于普通混凝土小砌塊時宜為50mm,用

于輕骨料混凝土小砌塊時宜為70mm。

6.2.4混凝土及砌筑砂漿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劑等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和有關規定。

每一樓層或250的砌體,每種強度等級的砂漿至少制作兩組(每組6個)試塊,

每層樓每種強度等級的混凝土至少制作一組(每組3個)試塊。

6.2.5需要移動已砌好砌體的小砌塊或被撞動的小砌塊時,應重新鋪漿砌筑。

6.2.6小砌塊用于框架填充墻時,應與框架中預埋的拉結筋連接,當填充墻砌至

頂面最后一皮,與上部結構的接觸處宜用實心小砌塊斜砌楔緊。

6.2.7對設計規定的洞口、管道、溝槽和預埋件等,應在砌筑時預留或預埋,嚴

禁在砌好的墻體上打鑿。在小砌塊墻體中不得預留水平溝槽。

6.2.8基礎防潮層的頂面,應將污物泥土除盡后,方能砌筑上面的砌體。

6.2.9砌體內不宜設腳手眼:如必須設置時,可用190nmX190mmX宜0mm小砌塊

側砌,利用其孔洞作腳手眼,砌體完工后用C15混凝土填實。但在墻體下列部位

不得設置腳手眼;

6.2,9.1過梁.上部,與過梁成60度角的三角形及過梁跨度1/2范圍內;

6.2.9.2寬度不大于800mm的窗間墻;

6.2.9.3梁和梁墊下及其左右各500mm的范圍內;

6.2.9.4門窗洞口兩側200nlm內和墻體交接處400mm的范圍內;

6.2.9.5設計規定不允許設腳手眼的部位。

6.2.10對墻體表面的平整度和垂直度、灰縫的厚度和飽滿度應隨時檢查,校正

偏差。在砌完每一樓層后,應校核墻體的軸線尺寸和標高,允許范圍內的軸線及

標高的偏差,可在樓板面上予以校正。

6.2.11砌體相鄰工作段的高度差不得大于一個樓層或前。

6.2.12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中夾雜的落灰與雜物應清除。

6.2.13雨季施工應有防雨措施;雨后繼續施工,應復核墻體的垂直度。

6.2.14安裝預制梁板時,必須座漿墊平。

6.2.15施工中需要在砌體中設置的臨時施工洞口,其側邊離交接處的墻面不應

小于600mm,并在頂部設過梁;填砌施工洞口的砌筑砂漿強度等級應提高一級。

6.2.16砌筑高度應根據氣溫、風壓、墻體部位及小砌塊材質等不同情況分別控

制。常溫條件下的日砌筑高度,普通混凝土小砌塊控制在1.8m內;輕骨料混凝

土小砌塊控制在2.4m內。

6.3芯柱

6.3.1芯柱施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6.3.1.1芯柱部位宜采用不封底的通孔小砌塊,當采用半封底小砌塊時,砌筑前

必須打掉孔洞毛邊;

6.3.1.2在樓(地)面砌筑第一皮小砌塊時,在芯柱部位,應用開口砌塊(或U

型砌塊)砌出操作孔,在操作孔側面宜預留連通孔,必須清除芯柱孔洞內的雜物

及削掉孔內凸出的砂漿,用水沖洗干凈,校正鋼筋位置并綁扎或焊接固定后,方

可澆灌混凝土;

6.3.1.3芯柱鋼筋應與基礎或基礎梁中的預埋鋼筋連接,上下樓層的鋼筋可在樓

板面上搭接,搭接長度不應小40d;

6.3.1.4砌完一個樓層高度后,應連續澆灌芯柱混凝土。每澆灌400?500mm高

度搞實一次,或邊澆灌邊搗實。澆灌混凝土前,先注入適量水泥漿;嚴禁灌滿一

個樓層后再搗實,宜采用機械搗實;混凝土坍落度不應小于5001川。

6.3.1.5芯柱與圈梁應整體現澆,如采用槽形小砌塊作招梁模殼時,其底部必須

留出芯柱通過的孔洞;

6.3.1.6樓板在芯柱部位應留缺口,保證芯柱貫通;

6.3.1.7砌筑砂漿必須達到一定強度后(f221.OMPa)方可澆灌芯柱混凝土。

6.3.2芯柱施工中,應設專人檢查混凝土灌入量,認可之后,方可繼續施工。

6.4冬期施工

6.4.1砌體冬期施工應遵守下列基本規定:

6.4.1.1不得使用水浸后受凍的小砌塊。砌筑前應清除冰雪等凍結物。小砌塊工

程冬期施工不得采用凍結法;

6.4.1.2砌筑砂漿宜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拌制;砂內不得含有冰塊和直徑大于

10mm的凍結塊;石灰膏等應防止受凍,如遭凍結,應經融化后方可使用。拌合

砂漿時,水的溫度不得超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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