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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4年婚姻家事法律服務行業“家,國之本也”,家作為社會的基本單元,承載著人們的情感、希望與責任,是社會穩定和諧的基石。婚姻家事問題,既關乎個體幸福與家婚姻家事領域的復雜性與多樣性愈發顯著,與之相伴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務行業,也迎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挑戰。在此背景下,我們精心編寫了這意在深入剖析行業現狀,洞察發展趨勢,為行業從業者、相關研究人員以近年來,一系列與婚姻家事相關的政策法規相繼出臺并持續完善,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施行,對傳統婚姻法和繼承法進行了全面系統的修訂,新增并完善了諸多關鍵條款,如離婚冷靜期制度、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居住權制度、遺產管理人制度等。這些規定不僅積極回應了社會熱點問題,也促使婚姻家事法律服務邁向更高標準。如今,《最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更是進一步細化、規范了婚姻家事領域的法律適本白皮書通過收集、整理和分析大量數據,結合行業專家觀點和家理資深律師實踐經驗,全面深入剖析婚姻家事法律服務行業的現狀與發展趨勢,深度挖掘了行業發展中面臨的機遇與挑戰。我們期望通過對大量真實案例的研究、對行業數據的精準分析以及對前沿法律問題的深入探討,為法律從業者提供更具價值的參考,為社會大眾普及婚姻家事法律知識,增“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婚姻家事法律服務行業的發展任重道遠。我們期望通過本白皮書的發布,為行業發展添磚加瓦,推動行業持續創新進步,在維護家庭和諧、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讓我們攜手并肩,以專業與責任為筆,以關愛與擔當為墨,共同譜寫婚姻家事法律服務行業的嶄新篇章,為每一個家庭的幸最后,特別鳴謝參與本書編寫與審校的家理律師們,你們憑借深厚的專業知識、豐富的實踐經驗以及對行業的熱忱,為白皮書注入了靈魂。你們的每一次研討、每一處修改,都讓內容更加詳實精準。希望這本白皮書能在行業內發揮積極作用,也期待未來家理能繼續為婚姻家事法律服務行II第一章熱點聚焦:2024年婚姻家事領域新動態001第一節立法動態:2024年法規政策概覽003二、加強執行力度,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四、兩地判決互認范圍拓寬,司法協助制度完善五、提升不動產登記便利度,繼承登記辦理流程優化六、婚姻家庭編解釋(二)實施,家事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八、不動產信托財產登記試點啟動,家族財富管理功能進一第二節實務動態:2024年司法實踐亮點018六、家庭指導令在婚姻家事領域的實踐應用第二章數據分析:2024年婚姻家事案件特點033二、離婚糾紛中的雙方3、熟年離婚現象需要關注5、性格不合是婚姻的主要殺手6、七成以上當事人離婚前選擇分居7、委托律師成為多數人的選擇三、離婚糾紛中的子女3、女性在取得撫養權方面優勢明顯3、涉案房產數量多為一套五、離婚糾紛中的權利救濟2、損害賠償需要證據支撐2、近半數繼承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3、轉繼承與代位繼承使案件情況更加復雜二、繼承糾紛中的人與財產3、六成以上糾紛父母雙方均已離世6、近三成案件涉及政策性房產二、分家析產糾紛:需要考慮利益平衡三、贈與合同糾紛:違反公序良俗的贈與應五、其他糾紛:應當兼顧法理情理第四節2016年-2024年數據變化1103、法院收案結案數量均呈現曲折上升趨勢4、調解取代判決成為結案主流方式VV2、調解結案比例多年下滑后呈現回升趨勢4、涉及遺囑案件比例增多,多份遺囑現象明顯5、遺囑形式增多,自書遺囑地位未受影響4、上海地區出軌過錯難以認定5、北上地區多為獨生子女爭議7、上海地區隱匿轉移財產主張少,認定多3、贈與合同糾紛:深圳地區主張贈與無效占比最高二、深圳:涉港涉外現象多見,安居型房產出新三、上海:非訴模式受青睞,當事人財產保護意識提高二、媒體對法律服務行業的影響力增加番外篇187第二節律師寄語191家理律師事務所197熱點聚焦:2024年婚姻家事領域新動態第一節立法動態:2024年法規政策概覽彩禮作為婚姻習俗的一部分,承載著豐富的文化內涵與社會期待。然而近年來,彩禮糾紛頻發,高額彩禮給許多家庭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婚姻的本質。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2在《規定》的框架下,彩禮被界定為“以婚姻為目的依據習俗給付”的財物,這一定義既尊重了傳統習俗,又明確了彩禮的法律屬性,為后續雙方當地習俗、財物價值以及給付人和接收人的具體情況,同時排除了一方在節日、生日等特殊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以及為表達或圖1-1彩禮的界定標準在彩禮返還的問題上,《規定》明確了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的情況下,離婚時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且彩禮數額過高,人民法院可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彩禮的實際使用、嫁妝情況、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因素,結合當地習俗,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這一規定既體現了對婚姻自由的尊重,又兼顧了雙方的合法權益,避免了因彩禮返還問題而引《規定》還明確了彩禮糾紛的訴訟主體資格,即在婚約財產糾紛中,婚約一方及其實際給付彩禮的父母可以作為共同原告,婚約另一方及其實際接收彩禮的父母可以作為共同被告;而在離婚糾紛中,提出返還彩禮訴訟請求的當事人仍為夫妻雙方。這一規定不僅有助于明確訴訟主體,提高《規定》的出臺,有助于統一法律適用標準,依法平衡雙方利益,推有助于引導人民群眾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禮問題,推動彩禮回歸其應有的文司法實踐中,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時有發生,這不僅嚴重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極大程度上削弱了司法公信力。為此,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例如,在涉及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等判決的執行過程中,若被執行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其行為即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轉移財產,偽造、毀滅證據等多種方式,這些行為嚴重阻礙了判決的有效執行,極大程度上損害了司法權威和當事人利益。《解釋》對此類行為進行了明確界定,并規定了相應的法律后果,為打擊拒不執行行為提供了有根據《解釋》的第一條規定,若被執行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且情節嚴重,將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一規定加大了對拒不執行行當然,懲處并非唯一目的,《解釋》更有其督促執行的進一步深意,若被執行人在提起公訴前或一審宣告判決前,能夠積極履行執行義務,且犯罪情節輕微,可以依法從輕或免除處罰。這一規定體現了法律的靈活性《解釋》的出臺有助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有益于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通過明確法律責任和后果,提高公眾對法律的認知和尊重,推在社會發展與法治建設的進程中,未成年人侵權問題始終是社會關注的熱點之一,特別是在涉及離異家庭未成年子女的侵權案件中,責任歸屬的明確性顯得尤為重要。為此,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釋》并于2024年9月27日起正式施行,其中進一步細化并明確父母在未成年子女侵權案件中的法律責任,確保法律的公正適用與社會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條是關于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教育、保護責任的基礎性規定,即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這一規定并未對夫妻雙方是否離婚進行特別區分,強調的是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解釋》更進一步地明確了即使夫妻雙方離婚,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時,父母仍需共同承擔侵權責任的原則。這一規定打破了傳統觀念中“離婚后,子女隨哪一方生活,哪一方就負責”的誤區,強調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責任不因婚姻關系的解除而免除。在對外關系上,無論父《解釋》還強調了父母在承擔侵權責任時的具體規定。首先,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時,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若監護人能夠證明自己盡到了監護職責,可以減輕但并不能免除其責任。這一規定旨在促使監護人更加重視和加強對未成年《解釋》中也明確了賠償費用的支付順序。賠償費用應先從被監護人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監護人支付。這一規定確保了受害人能夠得到及此外,《解釋》還解決了實踐中常見的“時間差”問題,即侵權行為發生時行為人未成年,而被訴時已成年。此時,原監護人仍需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請求原監護人承擔侵權人應承擔的全部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一規定不僅保護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也體現了法律對于未成總體而言,《解釋》的出臺為處理未成年人侵權案件提供了更加明確和具體的法律依據,強調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責任不因婚姻關系的解除而免除。這一規定不僅有助于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也有助于促進家庭和諧與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在未來的司法實踐中,各級法院應當嚴格按照同時,社會各界也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侵權問題的關注和預防,共同營造近年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日益頻繁,涉及兩地居民的民商事糾紛也隨之增多且愈加復雜化。為了更加高效、公正地解決這些糾紛,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經過深入協商,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29日起正式施行,這標志著兩地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判決互認和執行方面圖1-4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民商事案件生效判決的相互認可和執行上適用該安排,同時,刑事案件中有關民事賠償的生效判決的相互認可和執行亦適用該安排。這一規定打破了以往兩地判決互認的局限性,例如過去涉及兩地居民的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糾紛,往往因兩地法律制度的差異而面臨諸多挑戰。《安排》的實施,為這些糾紛的解決提供了更加明《安排》進一步完善了兩地司法協助制度。根據《安排》的規定,申請認可和執行判決的一方需要向符合規定的法院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包括申請書、經作出生效判決的法院蓋章的判決副本、證明書等。這些規定不僅明確了申請的程序和要求,也為兩地法院之間的合作提供了更加具體、可操作的指引。此外,《安排》還規定了被請求方法院在審查認可和執行判決時應當遵循的原則和程序,包括管轄權的認定、不予認可和執行的情形等。這些規定不僅有助于確保兩地法院在判決互認和執行方面《安排》的實施有助于減少因兩地法律制度差異而導致的司法沖突和不確定性。以往,兩地居民出現糾紛往往需要在兩地法院間來回奔波,不僅耗費時間精力,還可能面臨法律適用上的不確定性。《安排》的實施,為這些糾紛的解決提供了更加明確、統一的法律框架,使得兩地法院能夠依據該安排相互認可和執行判決,從而有效降低司法沖突和不確定性的風《安排》通過明確申請程序和要求、規定審查原則和程序等措施,為未來,隨著兩地司法協助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發展,相信涉及兩地居民間的不動產登記不僅是財產權益確認的重要手段,也是家庭關系調整、遺產繼承等法律事務處理的關鍵環節。《自然資源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提升不動產登記便利度促進營商環境優化的通知》中(以下簡稱《通知》)針對繼承繼承登記往往與家庭財產分配、遺產繼承等緊密相關。過去的繼承登記辦理流程繁瑣復雜,不僅要求繼承人提供大量的證明材料,還需經過多輪審核,耗時費力,且容易引發家庭矛盾。《通知》的發布,正是為了破解這一難題,通過優化繼承登記辦理流程,提升不動產登記便利度,為民在法定繼承的情形下,《通知》強調了材料的查驗與核實。在法定繼承方面,要求由全部法定繼承人共同查驗繼承材料,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這一規定不僅有助于防范虛假繼承、惡意侵占等不法行為,也體現了對繼承人合法權益的充分尊重與保護。在家庭成員離世的情況下,繼承登記成為了家庭財產分配的重要依據,而《通知》的這一規定無疑為家2021年,《民法典》的實施確立了遺產管理人制度,同年,《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中提出“探索將遺產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自此,全國各地從不同層面、不同角度對遺產管理人制度進行探索,而《通知》明確將遺產管理人制度引入繼承登記辦理流程,在家庭成員離世后,遺產管理人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可以協助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手續,對繼承關系、申請材料等進行確認,從而這一制度的引入,不僅提高了登記效率,也增強了登記的準確性和公實務中,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的獲取往往較為困難。《通知》為此探索了告知承諾制的適用,對于實踐中確實難以獲取的相關證明材料,地方可在明確適用情形、核實方式和失信懲戒規則等基礎上,以告知承諾的方式代替。這一舉措不僅減輕了當事人的舉證責任,也提高了登記的便捷性和可操作性。然而,告知承諾制的適用必須更《通知》的發布為繼承登記辦理流程優化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實現了繼承登記辦理流程的精簡與高效。未來,隨著政策的深入實施與不斷完善,相信不動產登記將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為民眾提供更加優質、假離婚、非婚同居、網絡直播打賞等糾紛不斷涌現,給司法實踐帶來了諸多挑戰,為了有效應對這些挑戰,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形式,對婚姻家庭領域多發問題的裁判規則進行總結梳理,進一步明晰《解釋二》共二十三條,內容涵蓋了婚姻關系認定、子女撫養、同居析產、夫妻共有股權、婚內贈與、父母出資購房等多個方面,對司法實踐在《解釋二》涉及婚姻關系認定的條款中,明確了以重婚為由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案件中,被告以提起訴訟時合法婚姻當事人已經離婚或者配偶已經死亡為由主張后一婚姻自此轉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此有助于維護婚姻關系的嚴肅性和穩定性,防止重婚行為的發生。同時,對于夫妻登記離婚后,一方以雙方意思表示虛假為由請求確認離婚無效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該項規定體現了對離婚自由的尊重,同時遏制了雙對于子女撫養問題,《解釋二》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的基礎上,擴大了直接撫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惡習,重婚、與他人同居或者其他嚴重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情形,搶奪、隱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嚴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情形,或有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優先考慮由另一方直在同居析產方面,《解釋二》指出,在雙方均無配偶的同居關系析產糾紛案件中,對同居生活期間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或共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以及其他無法區分的財產,雙方無協議約定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以各自出資比例為基礎,綜合考慮共同生活情況、有無共同子女、對財產的貢獻大小等因素進行分割。這一規定有助于平衡同居雙方的經濟對于實務中頻繁出現的夫妻共有股權、婚內贈予、父母出資購房等熱點問題,《解釋二》也作出了明確規定。例如,關于夫妻一方轉讓自己名下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效力問題,婚內成立的公司,其股權中的資金權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夫妻合意,但股權轉讓行為本身無需配偶的特殊授權。這一規定既保障了股權的自由流轉,又維護了夫釋二》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為夫妻購置房屋,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屋價值等事實,確定是否由獲得房屋一方對另一方予以補償及補償的具體數額。而對于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或雙方父母出資為夫妻購置房屋,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求,以出資來源及比例為基礎,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況、離婚過錯、對家庭的貢獻大小、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格等因素,判決房屋歸其中一方所此外,《解釋二》還針對網絡直播打賞等新型糾紛作出了明確指示。例如,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通過網絡直播平臺使用共同財產實施打賞行為,數額明顯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費水平,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的“揮霍”,另一方請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分割共同財產,或在離婚時請求對打賞一方少分或不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一規定有助于遏制一方借直播打賞的形式惡意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同時也保護婚姻中無也為司法實踐提供了更為明確和具體的法律依據。它體現了對婚姻家庭關系的尊重和保護,有助于維護婚姻家庭關系的和諧穩定,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發展。同時,它也體現了對弱勢群體的特殊保護,有助于實現社會公平修訂草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制定,其首要目的是規范婚姻登記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實施,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實現這一目標,修訂草案在多個方面在登記材料方面,修訂草案簡化了要求。現行條例要求辦理結婚登記時需提供戶口簿,而修訂草案取消了這一要求,內地居民結婚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證及無配偶、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同樣,申請離婚登記也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證和結婚證。這一變化的目的是為了減少因戶口簿問題導致的婚姻障礙,體現對婚姻自由的尊重,推動婚俗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這給不少異地工作的年輕人帶來了不便。修訂草案則取消了這一地域限制,實現了真正的在離婚冷靜期的實施細節上,修訂草案將《民法典》規定的“離婚冷靜期”融入到婚姻登記條例之中。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原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終止離婚登記程序。這一規定此外,修訂草案還明確了可撤銷婚姻的情形,并將可撤銷婚姻的裁判權歸于司法機關。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一方當事人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民政部門收到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出具的事實認定相關證明、情況說明、司法建議書、檢察建議書等證據材料,應當對相關情況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及時撤銷相關婚姻登記。出現上述情形的,當事人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民政部門視情況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由相關部門納修訂草案為婚姻登記工作提供了更加全面、系統的法律指導。其中關于婚姻登記流程優化和效率提升的各項規定,體現出法律對婚姻自由的保障和對家庭和諧的促進,這一修訂兼顧法律的人文關懷和社會責任感,也符合社會實際和民眾需求,不僅是對現有制度的完善,更是對未來婚姻家2024年12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與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聯合發布了《關于做好不動產信托財產登記工作的通知(試行)》(京金發【2024】337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北京市轄內的信托公司可根據本通知,將北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不動產設立為不也為高凈值家庭在資產風險隔離與財富傳承方面提供了更加專業和穩健的根據《通知》,不動產信托財產登記指的是委托人將國有土地上已取得合法不動產權證書的不動產相關權利轉移給信托機構,委托人隨后依法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將信托財產權利及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委托人交付的不動產應符合轉讓條件,具有清晰的權屬,并且不得存在任何權利限制情形。信托機構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設立不動產信《通知》進一步明確了不動產信托財產登記的辦理流程。首先,信托機構需根據信托登記相關規定,在中國信托登記有限責任公司辦理信托產品預登記,并取得產品編碼及信托預登記完成通知書。接下來,委托人與信托機構應簽署信托文件,文件中應詳細載明信托目的、信托財產、信托最后,委托人與信托機構共同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登記申請,相關申請材料包括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信托文件及中國信托登記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證明文件。不動產登記機構將依此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并在不動產權證書附記欄標注“不動產信托財產,信托產品名稱:XXX”。該試點政策的主要目標是通過信托機制實現不動產資產的風險隔離,防范家族財富因債務糾紛或其他外部因素而遭受損失。信托的設立必須合法合規,并應在債務風險發生之前完成。信托公司作為受托方,將負責不動產的管理,確保信托財產的獨立性以及受益人的合法權益,從而有效實現資此外,不動產信托不僅具備資產保護功能,還為家族財富的代際傳承提供了靈活且可控的機制。信托文件可根據家族需求設定具體的收益分配規則和繼承條件。例如,委托人可以設定不動產租金的分配比例,并在特定條件下激勵家族成員的成長和參與。信托機制還支持動態管理,通過出隨著相關配套政策的逐步完善,未來不僅不動產信托的管理將進一步規范,其他類型的信托登記,如股權信托,也有望得到推廣。這將為家族財富管理和傳承提供更為全面和深遠的法律支持。此次北京不動產信托財產登記試點的實施,將為高凈值家庭提供更加多元化且合規的財富管理方第二節實務動態:2024年司法實踐亮點離婚冷靜期自設立以來,在社會各界引發了廣泛討論與多元思考。從積極方面來看,它為沖動型離婚的夫妻提供了一段緩沖時間,使雙方能夠在情緒平復后重新審視婚姻關系。例如,部分夫妻提出離婚,可能是因家庭瑣事產生激烈沖突,而在冷靜期內,他們可以利用這段時間反思多年的感情基礎、共同經歷的風雨以及對子女成長的責任,從而緩和彼此感情,然而,離婚冷靜期并非適用于所有情況。“對方隨時都有可能反悔”的念頭,猶如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懸在想要離婚之人的頭頂。在某些案例中,它可能給處于困境中的一方帶來更多痛苦。例如在存在家暴現象的婚姻里,受害者在冷靜期內仍可能繼續遭受身心傷害,嚴重時甚至會使家2023年7月7日,被害人周女士因長期遭受丈夫趙某某的家庭暴力而提出離婚,并向河南省平輿縣民政部門提交離婚申請。之后,周女士前往廣州市生活,而被告人趙某某多次以電話威脅等方式逼迫周女士與其見周女士與其哥哥等親友一同來到廣州市荔灣區某工業園門口路邊等候趙某被周女士哥哥等親友阻攔后,趙某某即持隨身攜帶的尖刀不計后果地朝他2024年8月,國家民政部就起草的《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征求婚冷靜期”相關實施條款,備受社會關注,“離婚冷靜期延長至60天”并非全程只能消極等待。實際上,這“60天冷靜期”應分為兩個30天來看待:第一個30天即“冷靜期”,是指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日內,若有一方不愿意離婚,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在此期間如有一方未申請,則視為撤回看似延長,實則本質未變。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設立與更新,不僅觸及除2023年受疫情拖延的補償性結婚致使結婚率短期增長外,我國結婚率正在逐年下降,人們開始謹慎選擇踏入婚姻或選擇不婚。對此,家理律師認為,離婚冷靜期制度小到影響個體的婚姻選擇與家庭和諧,大到將會影響社會整體福祉與未來發展。就目前的實際落地成果來看,離婚冷靜期還心理咨詢等服務,將有助于夫妻更好地處理婚姻問題,實現更穩定的婚姻總體而言,離婚冷靜期是一項具有多面性的制度設計,在實踐過程中需要綜合考量各種因素,不斷完善配套措施與相關法規,在維護婚姻穩定與保障個人權益之間尋求平衡,使其能夠更好地適應復雜多樣的婚姻家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條侵害人格權的禁令制度規定:“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違法行為,若不及時制止將使其合法權益遭受難以彌補的損害時,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人格權侵害禁人格權侵害禁令在婚姻家事案件中的應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在撫養權糾紛中,保護父母的監護權;其二,在探望權糾紛中,確通過這些應用,人格權侵害禁令為婚姻家事案件的解決開辟了新的思路與方法。在家理律師承辦的一起撫養權糾紛案件中,人格權侵害禁令彰顯出圖1-9人格權侵害禁令在婚家領域的應用吳先生與李女士系夫妻關系,兩人育有一女。在一次激烈爭吵后,李女士攜帶孩子和證件離家出走。幾日后,吳先生選擇起訴離婚,并要求獲得女兒撫養權。起訴后,吳先生通過報警、提交人格權侵害禁令申請、尋求婦聯幫助等多種方式積極尋求解決途徑。家理律師在安撫當事人情緒的同時,及時完成證據收集與整理以及案例檢索工作。最終法院發出禁令,鑒于此類案件日益增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父母一方或者其近親屬等搶奪、隱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參照適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條規定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結合實務來看,人格權侵害禁令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具有顯著的價值與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難點。后續,通過明確申請條件和審查標準、加強與其他法律制度的協調、提高當事人的證據意識等措施,有望進一步完善人格權侵害禁令在婚姻家事案件中的應用,從而更近年來,不少地方彩禮數額持續攀升,因彩禮引發的矛盾糾紛也日益頻繁。尤其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農村適齡男女結構比例發生變化,高額除去常見的離婚案件外,104635起案件中也存在著殺人、傷人等惡性刑事案件。從大量糾紛處理情況來看,彩禮,或者說高額彩禮,并非保障家庭幸福的秘訣,反而可能成為矛盾糾紛的導火索,不僅不利于婚姻關系的建立與長期穩定,甚至容易引發兩個家庭之間的對立、矛盾和沖突,影響戀愛關系,后二人訂婚。同年年底,馬某甲懷孕,然而兩家因彩禮及婚期到故城縣馬某甲家,向馬某甲父親馬某乙(被害人,歿年49歲)提止馬某甲流產的要求,馬某乙拒絕,二人發生爭執,田某甲從廚房取來一把菜刀砍擊馬某乙頭面部、頸部等處數刀,又向受傷倒地的馬某乙口中灌自2021年起,“中央一號文件”就連續三年對治理高額彩禮、移風通過對近兩年涉彩禮案件進行梳理,我們可以發現涉彩禮糾紛案件呈現出兩種新特點:一種是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且已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第二種是雙方僅按當地習俗舉辦婚禮即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這兩種情況無法適用原先的司法解釋,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如何確定返還比例成為審判實踐中的難點。如今,《規定》針對司法實踐中存在與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相結合,形成了邏輯完整的彩禮糾紛法律適用規則。同時,《規定》通過明確裁判規則,能夠為相關當事人提供行為指引,助力引導人民群眾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禮問題,促使彩禮回如今,隨著公民個人財富積累與人口老齡化趨勢的交織演進,遺產管理已成為關乎公民財產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議題。遺產管理人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涉及遺產管理人制度的條款集中在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至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涵蓋了遺產管理人的選任、指定、履職、承擔民事責任及獲取報酬等內容。遺產管理人制度的出臺,將有效緩解繼承人間因錯綜復雜的遺產繼承糾紛和與被繼承人有關債權債務經法院確認,張先生名下有住房一套、現金數百元及其他大件生活物品若干,并查明其名下公積金賬戶、銀行賬戶,以及由物業公司代管的工資的具體金額。同時,也查明了張先生生前欠付物業公司的款項,以及物業公司為處理張先生喪葬事宜墊付的款項。以上財物及款項,經過民政局及物業公司雙方確認無誤,并有相關材料予以佐證。最終,法院認定張先生的雇傭關系遺產管理人物業公司張先生上海市金山區民政局財產債務圖1-11民法典中遺產管理人的確定原則: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將履行清理遺產、制作遺產清單,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等職責,并設置資金專戶,用于履職過程中與被繼承人相關的債權債務等資金往來結算。后續,民政局依法處理被繼承人債權債務后,仍有剩余遺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無主財產認定之訴,經人民法院判決認定財產無主并收歸國家所有的,將由民政局申請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協助執行。收歸國有的無人繼承遺產,主要用于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以及教、科、文、衛等公益事業。本案例的判決,對于啟動遺產處理程序、維護相關權利人的利益、更好發揮遺產效用均具有積作為首例孤寡老人離世后法院指定民政局為遺產管理人的案件,這起案例正在為越來越多的孤寡老人遺產無人繼承情況提供參考范本。而遺產管理人制度作為一項新興法律制度,對于進一步完善繼承制度具有重要意義。2024年,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與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共同成立課題組,以實體和程序的交互視角對遺產管理人制度進行研究,其中探討了遺產管理人的產生與變更、遺產管理人的職責、失職損害賠償責任、遺產管理人的訴訟地位及訴訟實施權等問題。未來,隨著遺產管理人制度在實踐中的不斷應用,以及我國法律體系的不斷發展,相信遺產管理人制度內地與香港地區同屬一個中國,但由于歷史和法律制度的差異,在跨境民商事糾紛解決中面臨諸多問題。近年來,隨著內地與香港在判決互認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的實施,為兩地法院判決的相互認可和執行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大量涉及合同糾紛等協議管轄案件的判決得以順利互認與執行。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簡稱2022年《安排》2024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簡稱2024年《安排》)正式實施,相關安排明確了可認可和執行的判決范圍、申請程序等重要內容。在婚姻家庭等涉及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案件中,判決互認發揮了重要作用。比如在涉及香港居民與內地居民的離婚財產分割案件中,通過判決互認,能夠確保兩地法院的判決效力得到相互承認,避免了當事人重復訴訟,及時解決了財產分割等實際問題,維護了家庭關系的穩定以及當事人的財產權圖1-12內地與香港判決互認立法歷程當事人雙方在香港登記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后來雙方感情破裂,在香港區域法院起訴離婚。香港區域法院作出婚姻訴訟案暫準判令,載明除非一方在判決作出后6周內向法院提交充分理由,說明為何該判令不應何一方向法院表示異議,經過當事人再次申請,法院最終向各方出具離婚絕對判令,上述婚姻關系解除。當事人委托家理律師事務所向北京四中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依法承認上述離婚絕對判令。家理律師檢索大量文獻材料研究2022年《安排》的流程和材料要求,探索香港離婚流程以及對應國內認可的流程。最終本案開庭審理后,北京四中院通過審查詢問,認定案涉離婚絕對判令屬于適用2022年《安排》中認可香港法院就婚姻家庭民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決。法院認為上述離婚絕對判令中不存在20222024年11月20日,北京四中院審結D某與張某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民商事判決案。該案是2024年《安排》施行后內地首例適用該《安排》認可和執行香港法院民商事判決的案件。2024年5行上述民事判決。北京四中院經審查認為,案涉民商事判決屬于2024年作為北京市范圍內首例適用2022年《安排》規定認可香港法院離婚判決的案件,以及內地首例適用2024年《安排》認可和執行香港法院民商事判決的案件,這兩起案件的判決對于推進兩地區際司法協助的進一步發展意義重大。內地與香港的判決互認不僅有效減少了當事人訟累,合理優化了司法資源,而且有利于實現我國不同法域間制度實踐的一致性,為當前,內地與香港的判決互認司法實踐已經取得了重要進展,在促進區域司法合作和保障當事人權益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面對不斷變化的社會經濟環境和日益復雜的跨境糾紛,仍需要持續完善相關制度,克服現存挑戰。通過擴大適用范圍、統一審查標準與程序以及加強司法交流等多方面的努力,內地與香港的判決互認制度必將更加成熟和完善,為大現代社會,婚姻家事糾紛日益復雜多樣,涉及子女教育、老人贍養等諸多關鍵問題。家庭指導令的出現,為解決這些糾紛提供了新的法律途徑與規范框架。其中,家庭教育指導令主要針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責任與義務進行規范,而家庭贍養指導令則聚焦于成年子女對父母等長輩的贍養義務履行。以下兩則案例中,我們就可以見到家庭指導令在實際案例中的林先生與陳女士(文職軍官)2013年結婚,2015年生育一子,婚后并且不給林先生辦理出入證,導致林先生長期無法正常見到孩子。林先生多方尋求解決辦法,均未能見效,無奈之下,林先生以要求陳女士停止侵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才剛剛施行,家理律師在做法律檢索的過程中發現,僅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少年法庭審判中或者刑事偵查中,法院會聯合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向未成年人的父母作出接受定期指導的《家庭教育指導令》。在此背景下,家理律師在微小的勝算中積極尋求解決路徑。為了在將來離婚訴訟中能夠增添林先生拿到撫養權的幾率或者增加林先生探望權的頻次,家理律師收集、整理大量陳女士三年來長期剝奪林先生監護權的證據,訴訟期間頻繁與法官進行溝通,最終說服法院出具《家庭教育指導令》,在督促陳女士履行義務的同時,也為今后離婚訴訟做好王老太年逾八旬,老伴已故,膝下共有大女兒、二女兒、小兒子三個子女。王老太長期居住在一套拆遷安置房屋內,由小兒子一家主要照顧她的生活起居。由于這套安置房屋登記在小兒子名下,引發了其他子女的強烈不滿,為此還發生過關于房屋歸屬以及王老太養老等事宜的激烈爭吵。向寶山區人民法院起訴確認安置房屋所有權。但由于此前房屋的權屬歸屬情況及相關動遷利益已在家庭內部經協商取得一致意見,法院審理后依法駁回了王老太的訴請。雖然判決確認房屋所有權歸小兒子所有,但為了讓母親放心,小兒子判決后還出具了情況說明,保證王老太擁有該安置房屋要求小兒子支付在外租房產生的租金及今后每月的住家保姆費。最終,在征得王老太同意的情況下,幾名子女最終就贍養事宜達成一致:王老太居住在小兒子名下的另一套房屋里,子女們為她辦理居住權登記,并由小兒子負責照顧她的起居;王老太的養老金卡等證件由小兒子保管,小兒子定監督小兒子對母親的贍養狀況。為確保調解協議得到切實履行,同時讓子女意識到贍養老人的責任和義務,寶山區人民法院向王老太的子女們還發送了《家庭贍養指導令》,要求子女們不僅對母親王老太經濟上供養、生王老太王老太配偶王老太(已故)贍養監督人贍養監督人負責照顧老人起居發送《家庭贍養指導令》法院圖1-14數據分析:2024年婚姻家事案件特點婚姻作為社會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關系的穩定對個人、家庭、社會均具有重大意義。然而,近些年社會環境與經濟結構的持續變遷,也在在眾多因素的交織影響下,婚姻糾紛案件的數量再度上漲,處理難度也大幅提升。為全面、直觀地展現婚姻糾紛案件在這一年的整體狀況及發展走向,我們收集并整理了大量詳實的數據信息,并通過一系列專業圖表進行呈現。借助這些圖表,能夠清晰洞察不同年份婚姻糾紛案件的數量起伏、各類糾紛類型的占比變化等情況,為法律工作者制定更有效的應對策略、研究人員深入剖析婚姻關系問題提供有力的數據支持,同時也幫助社根據民政部發布的2022年①至2024年前三季度的結婚人數對比數據顯示(如圖2-1所示),可以看出結婚人數在2023年經歷短暫增加后再度下滑。具體來看,2023年第一季度結婚人數為214.7萬對,而2024年同期下降至196.9萬對;第二季度從2023年的178.1萬對降至2024年的146.1萬對;第三季度則從2023年的176.2萬對進一步降至2024年的131.7萬對。總體而言,2023年前三季度結婚人數總計569萬對②,而2024年同期僅為474.7萬對③,顯示出明顯的下降趨勢。2022年2023年2024年圖2-12022-2024前三季度全國結婚人數對比(單位:萬對)這一短暫增加后再度下滑的現象,可能源于多種因素的交織影響。一方面,政策調整可能短期內刺激了結婚需求的釋放,比如某些地區或時段內推出的婚姻補貼、稅收優惠等措施,吸引了部分觀望者步入婚姻。但另依然在深層次上制約著結婚率的持續上升。此外,社會對于婚姻質量的重視提升,也使得許多人在選擇結婚時更加謹慎,不再僅僅為了傳統觀念或雖然短期內政策刺激可能帶來結婚人數的波動,但婚育政策的優化仍需著眼于長遠,需要通過綜合施策,減輕年輕人在經濟、職業、心理等多方面的壓力,引導形成更加積極健康的婚育觀念,從而有效促進結婚率的2、離婚人數躍升,協議與訴訟比例差距縮小隨著時代的發展,中國家庭結構經歷了深刻的轉型,這直接影響到了婚姻的穩定性。數據顯示,2021年至2023年期間,全國協議離婚及訴訟離婚的總人數不斷提高,而2023年的離婚人數相較于2022年有明顯增長但兩者的差距卻開始縮小。在2022年,協議離婚占據了72.94%,而到了2023年,這個數字下降到71.94%,與此同時,訴訟離婚的比例則由27.06%上升至28.06%(如圖2-3、圖2-4所示)。而據民政部統計數據顯示,2024年前三季度協議離婚的總數為196.7萬對⑤,相比于2023年同期協議離婚人數也有所下降(如圖2-5所示)。這一細微卻重要的轉變表明,越來越多的夫妻選擇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婚姻破裂的問題,而不是圖2-22021-2023年全國離婚人數對比(單位:萬對)27.06●●●72.94●協議離婚●訴訟離婚圖2-32022年全國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占比(單位:%)28.06●71.94●●協議離婚●訴訟離婚圖2-42023年全國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占比(單位:%)2023年2024年圖2-52023-2024前三季度全國協議離婚人數對比(單位:萬對)這一現象不僅反映了社會結構和家庭觀念的變遷,也暗示了政策導向人們對個人權利和利益的關注度不斷提高,當面對婚姻問題時,更傾向于尋求公正、透明的司法介入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另一方面,法院近年來加強了對家事審判工作的重視和支持力度,包括完善遠程訴訟流程、優化調解機制以及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服務等措施,這些都有助于降低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從而使得更多的人愿意通過法院來處理離婚此外,由于離婚冷靜期的設置,一部分已經就離婚事項達成合意的夫隨著時代的發展、觀念的日益革新,社會對于離婚的態度也在悄然發生變化。過去,離婚往往被視為一種負面的社會現象,而現在,隨著性別平等觀念深入人心以及社會包容度的提升,人們開始更加理性地看待婚姻關系的終止,不再過分擔心外界的眼光或輿論的壓力。因此,無論是選擇3、調解離婚比例提升,多元化調解機制化解婚家矛盾近年來的離婚案件中,調解離婚比例的提升成為了不容忽視的趨勢。2023年,法院調解離婚數量約為84.9萬件⑦,比例上升至了49.53%(如),婚姻家庭矛盾解決方式的深刻變化。一方面,隨著法治觀念的普及和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當事人選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婚姻問題,而調解作為一種溫和、高效的解決方式,逐漸被廣泛接受。另一方面,法院和社會各界也在積極推動多元化調解機制的建設,如引入專業調解員、開展心理輔導、加強部門協作等,為當事人提供了更多元化的選擇,從而有效促進了矛盾的化解。總體而言,調解離婚比例的提升,不僅有利于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減少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的社會沖突,還有助于提升司法圖2-62022、2023年全國離婚糾紛法院調解結案數量對比(單位:件)0.7470.7870.780.0744.39●判決●調解.●駁回起訴●撤訴●其他圖2-72022年全國離婚案件法院結案方式占比(單位:%)0.6716.4932.680.57032.6849.53●判決●調解.●駁回起訴●撤訴●其他圖2-82023年全國離婚案件法院結案方式占比(單位:%)1414.634、一審判離不足三成,律師提高快速離婚可能性在現實實務中,全國范圍內一審判決離婚的比例顯著偏低,約為29.09%(如圖2-9所示),這意味著超過七成的離婚案件在一審階段未能獲得法院的支持。相比之下,在2024年家理代理的離婚案件中,一審判決離婚的比例高達85.37%(如圖2-10所示),另外,當事人首次起訴便通過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的比例達到85.82%(如圖2-11所29.09●離婚●未離婚●70.91圖2-92023年全國一審判決離婚比例(單位:%)●判離●未判離85.37圖2-1085.3714.18●●離婚●未離婚85.82圖2-85.82一審判離的比例之所以偏低,一方面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往往傾向于采取更為審慎的態度,力求在保障婚姻穩定性的同時,也確保判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離婚案件的復雜性,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爭議等,也增加了法院審理的難度和時間成本。此外,部分當事人可而律師的介入能夠針對個案的具體情況和當事人的具體訴求,提供個性化的法律建議和訴訟策略,同時,律師還能通過專業的法律手段指導當事人準備相關證據、理解法律規定,并有效溝通雙方立場,從而加快案件處理速度,減少不必要的拖延。此外,律師還可以協助當事人選擇最適合在2024年家理代理的離婚訴訟案件中,女性作為原告的比例高達女性在家庭和社會中的地位不斷提升,她們更加注重個人權益的保護,在面對婚姻問題時更傾向于采取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利益。此外,傳統家庭角色分工的變化也是重要因素之一,越來越多的女性參與職場,經濟獨立性增強,這使得她們在婚姻關系中擁有更多的選擇權和話語權,當婚姻出58.41.9●男性●女性圖2-122024年家理離婚訴訟案件男女雙方提起訴訟占比(單位:%)如今的社會環境對離婚女性的包容度也在逐漸提高,減少了女性在選擇離婚時的社會壓力和心理負擔,社會各界對于女性權益保護的重視程度也在日益提高,心理咨詢、法律援助等服務的普及,使得女性在遭遇婚姻危機時能夠獲得更多的支持和幫助,從而更加勇敢地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更加注重對弱勢群體的保護,特別是對女性權益的關注。這些法律條款的實施,不僅為女性在離婚訴訟中爭取合法權益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也女性主動提起離婚訴訟不僅是社會進步的一種表現,也體現了女性在面對婚姻問題時更加主動和理性的態度。未來,隨著更多有效措施的實施和社會觀念的進步,我們有理由相信,女性在婚姻家庭糾紛中的權益將得2、30-49歲人群為離婚主要群體在2024年家理代理的離婚訴訟案件中,30-49歲的人群構成了離婚的主要群體,男方在此年齡區間內離婚的比例高達79.04%,而女方則為81.68%(如圖2-13、圖2-14所示),這種高度集中的分布并非偶然,而2.17240.2.17245.30●12.2941.21●37.83●30-39●70-79●●30-39●70-79●20-29.60-69●80以上圖2-132024年家理離婚訴訟案件男方年齡占比(單位:%)3.380.246.518.19.31.0850.60●20-29●50-59●30-39.60-69●40-49●70-79圖2-142024年家理離婚訴訟案件女方年齡占比(單位:%)這期間他們面臨著來自工作、家庭以及個人發展的多重壓力。當代社會的進步和個人意識的覺醒,使得人們對于婚姻質量的要求逐漸提高,在現實與期望產生較大落差時,選擇結束婚姻可能會成為一部分人的解決之道。與此同時,現代社會中女性受教育程度和經濟獨立性的提升,也讓她們更有可能主動尋求改變不利的婚姻狀況,這或許也是為何在這一年齡段女性此外,心理和社會文化因素同樣不容忽視,進入中年的夫妻可能會經歷所謂的“七年之癢”或“中年危機”,這些時期往往伴隨著情感上的波動和對生活的重新審視。加之近年來網絡社交平臺的發展,信息傳播速度加快,人們接觸到更多元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30-49歲人群成為離婚主要群體,既反映了現代社會中個體對婚姻質量的高要求,也揭示了職業壓力、社會觀念變化以及經濟獨立性增強等多重因素對婚姻關系的影響。因此對于這一現象,我們更需要深入理解其背3、熟年離婚現象需要關注近年來,50歲以上人群,即所謂的“熟年”群體,在離婚案件中呈現較大的比例,在家理自2021年至2024年間代理的離婚案件中,熟年離婚這一現象均保持在10%以上的比例(如圖2-15所示),盡管在傳統觀念中,“白頭偕老”是婚姻的理想狀態,但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平均壽命延長,健康狀況改善,這使得他們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思考個人的生活質量和精神需求。越來越多的老年人不再滿足于維持表面和諧的婚姻關系,而是開始勇敢面對內心真實的需求,選擇通過離婚來追尋更符合自我價值的生活方式,這種變化不僅是個人意識覺圖2-152021-2024年家理離婚案件中雙方年齡在50歲以上占比(單位:%)此外,經濟獨立性的增強為熟年離婚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女性在職場上的地位日益提升,她們獲得了更多的經濟資源和社會支持,這使得她們在面臨不滿意的婚姻時擁有了更多的選擇權。同時,社會保障體系的不斷完善也為老年人口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降低了因離婚而可能面臨的經濟風險,這些因素共同作用下,促使了更多50歲以上的人考慮重新值得注意的是,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熟年群體對婚姻的看法。互聯網打破了信息壁壘,讓人們更容易接觸到多元化的思想和生活方式,從而激發了對于理想生活的向往。社交媒體平臺更是成為交流經驗、分享故事的重要渠道,它鼓勵著更多人勇敢表達自己內心的聲音,并找到了類似處境的支持團體。因此,在這樣一個信息快速流通的時代背景下,即使是較為保守的熟年群體也開始重新審視并調整自己的人生2024年家理代理的離婚訴訟案件中,結婚6-14年這一時間段是婚姻關系的高危期,占比52.26%(如圖2-16所示),此階段內的離婚比例顯著高于其他婚齡段。婚齡6-14年這一階段,往往伴隨著一系列復雜的社會經濟變化和個人成長經歷,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可能會讓這段時期的5.445.748.76●15.41●●12.39●25.68●26.58不滿3年3-5年6-9年10-14年15-19年20-29年30年以上圖2-162024年家理離婚訴訟案件雙方婚齡占比(單位:%)從社會層面來看,隨著家庭結構逐漸穩定,孩子出生并成長,家庭生活重心開始從建立新家庭轉向孩子的教育與培養。然而,這一過程需要大職場競爭日益激烈,工作壓力增大,特別是對于處在事業上升期或面臨職業轉型的夫婦來說,長時間的工作負荷容易引發疲勞和不滿情緒,進而影此外,個體意識覺醒以及個人發展需求的增長也是導致婚姻出現危機的重要原因。當人們更加重視自我實現和個人幸福時,他們對于婚姻質量的要求也隨之提高。如果在這個過程中,夫妻雙方未能找到有效的溝通方式來解決彼此間的問題,或是無法達成共識支持對方的成長與發展,則可能導致矛盾激化,最終選擇通過離婚解決問題。例如一方可能希望繼續深造或者追求新的職業機會,而另一方則傾向于維持現狀,這樣的差異很容而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和信息傳播速度加快,人們更容易受到多元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的沖擊。這種環境下的夫妻可能會因為不同的生活方式選擇或價值觀差異產生分歧,尤其是在長期相處后對新鮮事物渴望增加的情況下。社交媒體平臺上的信息流可以激發人們對理想生活的向往,同時婚齡在6-14年這一階段的夫妻不僅要應對日常生活中的實際困難,還需面對來自個人發展、社會文化和外部環境等多方面的挑戰,夫妻雙方也更需要加強溝通,增進理解和包容,尋找共同成長的道路,確保婚姻能夠經受住時間考驗,必要時也可以尋求心理咨詢、婚姻危機陪跑等專業人5、性格不合是婚姻的主要殺手所謂婚姻不易、家家有本難念的經,當今社會離婚率逐年攀升,婚姻關系愈加脆弱,在探討導致離婚的原因時我們發現,在2024年家理代理生活瑣事”等原因(如圖2-17所示),而在這部分人群中,性格不合則生活瑣事等與他人同居圖2-172024年家理離婚訴訟案件離婚原因占比(單位:%)無感情基礎性格不合生活瑣事親屬矛盾溝通問題經濟問題圖2-182024年家理離婚訴訟案件中導致因感情基礎薄弱、生活瑣事等發生矛盾的因素(單位:%)當兩個人決定步入婚姻殿堂時,他們往往帶著對未來生活的美好憧憬和共同建設家庭的愿望。然而,隨著時間推移,日常生活中的摩擦逐漸顯現,尤其是在性格方面存在較大差異的情況下,這些矛盾可能成為婚姻關系中的潛在殺手。性格不合不僅僅是指雙方脾氣秉性上的差異,更深層次當婚姻中的一方感到自己的需求得不到滿足,或是在面對沖突時找不到有效的解決方式,這種不滿情緒會逐漸積累,并最終演變成對整個婚姻關系的質疑。此外,隨著信息傳播速度加快和社會文化的變遷,人們接觸到更多元化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這也無形中增加了婚姻內部的壓力,夫妻雙方可能會因為不同的生活方式選擇或價值觀差異產生分歧,特別是在長期相處后,對新鮮事物渴望增加的情況下,性格不合的問題就顯得尤但其實,性格不合所引發的矛盾并非不可調和。事實上,很多夫妻通過積極溝通、互相理解和支持,能夠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從而維持穩定的婚姻關系。然而,在實際生活中,由于種種原因,部分夫妻未能及時有6、七成以上當事人離婚前選擇分居在2024年家理代理的離婚訴訟案件中,七成以上的當事人會在離婚前選擇分居(如圖2-19所示),從現行法律的角度來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明確規定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之一;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這為那些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解除婚姻25.68●74.50●25.68●74.50●分居●未分居●未提及圖2-192024年家理離婚訴訟案件雙方分居情況(單位:%)其次,站在社會心理學的角度去分析,分居會給予雙方一個獨立的空間,使他們能夠在沒有直接沖突的情況下思考婚姻的本質和個人的需求,進而更加理性地評估是否應該結束這段關系。當一對夫妻決定分居時,他們往往已經經歷了長時間的情感疏離和溝通障礙,這種狀態下繼續共同生活可能只會加劇矛盾。因此,選擇分居成為許多夫妻尋求解決方案的第一也有一些夫妻希望通過分居的方式,來反思各自過去的錯誤、改善溝通方式以及參與專業咨詢等,最終達到修復婚姻關系的目的。總而言之,這一數據體現了夫妻在面對婚姻問題時所展現出的審慎態度,也反映了法如今民眾的個人權利保護意識不斷增強,夫妻雙方在面對婚姻破裂時也更加注重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2024年家理代理的離婚訴訟案件中,男方選擇聘請律師的比例為74.15%(如圖2-20所示),女方選擇聘請律師的比例為88.54%(如圖2-21所示),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些案件中,雙方均聘請律師的比例高達62.68%(如圖2-22所示)。近年來的司法實此種情況下,委托律師參與離婚訴訟就成了眾多當事人確保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律師能夠憑借其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在談判桌上或法庭上為委托人爭取更有利的結果,同時幫助他們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要2525.85●聘請律師●未聘請律師●74.15圖2-202024年家理離婚訴訟案件男方聘請律師情況(單位:%)11.46●●聘請律師●●未聘請律師88.54圖2-212024年家理離婚訴訟案件女方聘請律師情況(單位:%)11.47●●62.68●25.85●僅男方聘請律師●僅女方聘請律師●雙方均聘請律師圖2-222024年家理離婚訴訟案件雙方聘請律師情況(單位:%)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選擇委托律師并不意味著雙方關系徹底破裂,相反,在許多情況下,它有助于促進和平分手。通過第三方專業人士介入,律師可以在調解階段發揮積極作用,協助雙方達成共識,從而避免冗長且●15.●15.12耗費精力的訴訟程序。此外,律師還可以就如何妥善處理共同債務、家庭與此同時,法律服務行業也在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專業機構和個人從業者致力于滿足民眾日益增長的法律咨詢和服務需求。這些變化不僅提高了人們對法律的信任度,也促使更多人在遇到婚姻問題時傾向于尋求專業幫助。特別是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進步,線上法律服務平臺的出現進一步降低了獲取法律援助的門檻,讓更多普通人能夠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法律服1、84.88%的案件涉及撫養權爭議當婚姻關系破裂,夫妻雙方選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彼此間的分歧時,子女的撫養權往往會成為最敏感且最具爭議的問題之一。在2024年家理代理的離婚訴訟案件中,涉及撫養權爭議的案件比例高達84.88%(如圖●涉及●未涉及●84.88圖2-232024年家理離婚訴訟案件涉及撫養權糾紛占比(單位:%)從情感層面來看,孩子是連接父母之間最深的情感紐帶,在面對離婚因此,爭奪撫養權不僅是對孩子未來生活的關切,更是父母個人情感需求的一種體現。在多數情況下,這種爭奪不僅僅是出于對孩子的愛,還涉及從法律和社會保障的角度出發,撫養權的歸屬直接關系到未成年人的成長與發展。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法院在裁決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雙方的經濟狀況、教育背景、健康狀態以及是否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照顧孩子等。這些考量旨在為孩子提供一個最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成長環境。然而,在實際操作中,由于每個家庭的情況千差萬別,加上父母雙方可能對未來規劃存在不同理解,使得撫養權問題變得異常復雜。特別是隨著社會觀念的進步和個人權利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父母不再愿意輕易放棄爭取撫養權的機會,即使這意我們希望夫妻雙方離婚處理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時,在關注各自權益的同時,更重視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和支持,確保他們在家庭變故中能夠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在處理離婚后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時,應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長為原則,并且特別指出對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對于8周歲以上的孩子,應當尊重其養權歸屬規則,而是強調法院應根據具體案情作出決定,綜合考慮父母雙因此,實踐中,2-8歲子女的撫養權往往是爭議最大的階段,在2024年家理代理的離婚訴訟案件中,涉及2-8歲子女撫養權歸屬爭議的案件占比超過了50%(如圖2-24所示)。已滿8周歲已滿2周歲不滿8周歲不滿2周歲圖2-242024年家理離婚糾紛案件子女年齡(單位:%)此外,社會文化背景的變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這一年齡段撫養權爭奪的競爭。隨著現代教育理念的進步,越來越多的父母認識到早期教育對孩子一生發展的重要意義。他們希望通過自身的努力為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資源和發展機會,而這一切往往需要直接參與到孩子的日常生活中才這種情況下,父母為了給孩子爭取最好的起點,往往會全力以赴爭取撫養盡管我國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兒童保護機制,但在具體實踐中,如何平衡父母雙方的權利與孩子的最佳利益仍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方面,缺乏有效的溝通平臺和調解機制,導致許多矛盾無法在早期得到有效化解;另一方面,現有的心理咨詢和社會工作服務資源相對有限,難以滿足所有需要幫助的家庭。此外,部分父母可能因為擔心失去撫養權而在訴訟過程中表現出過度防御或對抗的態度,這反而不利于達成共識,增加了3、女性在取得撫養權方面優勢明顯女方有著明顯優勢,對于單個子女的撫養權,女方獲得撫養權的比例高達77.78%(如圖2-25所示對于多個子女的撫養權,女方獲得全部子女3.7018.52●●77.78●女方撫養●男方撫養●共同撫養圖2-252024年家理離婚訴訟案件一個子女撫養權歸屬(單位:%)33.334.17●6.2556.25●全部由女方撫養●全部由男方撫養●雙方分別撫養●雙方共同撫養圖2-262024年家理離婚訴訟案件多個子女撫養權歸屬(單位:%)情感支持以及教育指導。這種傳統觀念深入人心,甚至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法院在裁決撫養權時的決策傾向。即使在現代社會,盡管男女平等的理念已經廣泛傳播,但這種根深蒂固的社會認知仍然在無形中發揮作用,使從法律角度來看,《民法典》明確規定,在處理離婚后未成年子女撫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雖然《民法典》并未為2歲以上的孩子設定固定的撫養權歸屬規則,而是強調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決定,但在實踐中,女性在爭取撫養權方面的優勢依然顯著。這或許是因為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中都特別重視孩子的情感需求和發展環境,而這些因素通常被認為女性更有條件提供,例如,女性往往能夠表現出更強的情感細膩度和耐心,這對孩此外,隨著女性受教育水平和社會經濟地位的提高,越來越多的母親具備獨立撫養孩子的能力。她們不僅能夠在經濟上支持家庭,還能積極參與孩子的教育和成長過程。雖然如今鼓勵父親更多地參與到育兒活動中,然而在現實中,由于觀念、家庭分工等多種因素,大部分男性可能仍然難以全身心投入到孩子的日常生活中,這也間接增加了女性在撫養權爭奪中4、撫養費月付金額大多不足五千從數據來看,超過半數的撫養費支付標準集中在2000元以內和2000至4999元之間,而5000至7999元以及更高支付標準的比例相對較低(如圖2-27所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的規定,在處理離婚后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時,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全部撫第四十九條進一步細化了撫養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該條規定,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對于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照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對于兩個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這些條款強調了撫養費的設立旨在確保孩子能夠在一個相對穩定且有利的環境中成長,并明確了法院在裁決撫養費時需考慮的因素,如父母雙方的收入情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以及孩子的具體需求等。2-272024年家理離婚訴訟案件撫養費支付標準(單位:%)但在實踐中,對于許多普通工薪階層而言,尤其是那些處于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家庭,每月數千元的撫養費已經構成了較大的經濟負擔。此外,以確保其不會因為過高的支付標準而陷入困境,同時也要保障孩子的生活5、探望權利不易行使在2024年家理代理的離婚訴訟案件中,約73.23%的案件中對探望權進行了明確約定(如圖2-28所示),但實際履行情況卻不盡如人意。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處理離婚后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時,應當充分考慮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權利,并通過協議或判決形式予以確認。然而,在實際操作中,盡管有明確規定和較高比例的書面約定,真26.7773.23●約定●未約定圖2-282024年家理離婚訴訟案件探望權約定情況(單位:%)首先,離婚后的家庭關系往往充滿了不確定性和矛盾沖突,這使得探望權的實際執行面臨諸多障礙。許多案例表明,即使在法院判決中有明確規定,但由于一方或雙方對離婚結果不滿,或是出于對孩子成長環境的擔憂,探望活動可能受到阻礙。例如,直接撫養方可能會認為頻繁的探望會影響孩子的學習和生活節奏,從而限制對方的探望次數;而非直接撫養方則可能因為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無法按照預定計劃進行探望,導致雙方產生新的爭執。此外,部分父母可能存在心理上的抵觸情緒,不愿意看到前其次,在一些情況下,家庭成員尤其是祖輩,可能會基于保護孩子免受“外界”干擾的想法而對探望行為持保留態度。同時,社會輿論有時也會對離異家庭施加額外壓力,使得非直接撫養方在行使探望權時感到尷尬或不便。這些外部因素共同作用下,進一步加劇了探望權行使的難度。我們呼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通過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優化司法審判流程、加強家庭教育指導以及提供更多元化的社會服務等方式,幫助離異家庭妥善解決探望問題,促進家庭和諧與社會穩定。同時,推動更加平等的家庭責任分擔模式,鼓勵雙方積極溝通、互相理解,共同為孩子的成長創在當前的離婚訴訟中,絕大多數案件都不可避免地涉及財產糾紛,在2024年家理代理的離婚訴訟案件中這一比例高達73.66%(如圖2-29所示),該項數據彰顯了財產分割在離婚案件中的重要性,在處理離婚訴訟中的財產糾紛時,如果有一份有效的財產協議,就能減少因財產分割引發26.34●●涉及●未涉及73.圖2-292024年家理離婚訴訟案件涉及財產分割情況(單位:%)然而在實際操作中,簽署財產協議的比例相對較低,僅為6.9%(如圖2-30所示),且這部分簽署過財產協議的案件中,依然有超三成的協議不被采納(如圖2-31所示),這主要是由于一些協議內容不符合法律●涉及●未涉及93.1圖2-302024年家理離婚訴訟案件涉及財產協議情況(單位:%)35.7●●采納●未采納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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