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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最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最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一」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

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

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

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

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

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

關論處。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

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

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

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

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

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

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

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

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

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

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

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丁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最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

監督檢杳。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

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

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

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

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

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

護法規和最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

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

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

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

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

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

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

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

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

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

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

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

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

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

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

關手續。

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

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

程》.

最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二」

1、負責落實安全保證計劃中電工作業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控制的規定;

2、組織班組安全作業,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安排生產任務時,認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操作規

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4、上工前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

問題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組織班組安全活動,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并根據作業環境和職工的思

想、體質、技術狀況合理分配生產任務;

6、電工必須持證上崗;

7、必須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用電設備的性能;

8、使用設備前必須檢查設備各部位的性能后方可通電使用:

9、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10、電工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必要的勞防用品;

11、嚴禁帶電作業,設備嚴禁帶病運行;

12、民工必須嚴格遵守建設部發布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進行

作業;

13、保證電氣設備、移動電動工具臨時用電正常運行和安全使用;

14、發生觸電工傷事故,應立即搶救,及時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最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三」

(一)安全生產組織制度

1、建立三級安全生產組織

(1)酒店總經理是酒店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由總經理指定一名酒

店領導,擔任酒店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對酒店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指揮,

全面負責。

(2)酒店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酒店和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的檢

查、監督、協調和處理;以及對本制度的實施行使監督職能。

(3)各部門成立安全生產小組,負責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督促和

整改。各部門經理,擔任該部門的安全生產負責人,結合部門實際情況,可在班組

指定安全生產負責人,并負責組織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措施,把安全生產工

作列入議事日程,抓緊、抓細、抓好。

2、安全生產責任人的職責

(1)領導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的組織,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2)組織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規章制度或措施。

(3)負責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

(4)負責對本部門安全事故的調查,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事故原因。

3、對員工進行勞動安全的宣傳教育,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

4、總結安全生產工作,每月向酒店總經理和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總經

理、執總、店務會成員組成)報告工作情況。

(二)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總的要求是要堅持以人為木,通過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不出人

身安全事故。

1、做好班前班后防火、防毒、防盜、防傷,防其它災害及事故的“五防”的

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主管部門報告。

2、熟悉本崗位的環境、生產設備的性能、使用方法及日常維護常識,嚴格按

照設備使用規程操作。

3、必須嚴格保持生產環境和設備的整潔,使用部門的員工必須按照設備使用

說明,于班前班后做好沒備的交接班以及設備的清潔衛生工作。

4、所有設備必須保持95%以上的完好率。發現設備損壞或故障,要及時保修

和修理。任何部門、任何個人未經請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拆除或移動生產

設備的位置。

5、凡屬高空作業(包括客房抹窗),必須扎安全帶。

6、廚房熱油開炸時,要注意掌握控制油溫,防止油鍋起火。

7、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地方或倉庫及重要部門(包括發電房、空調房、

電話總機房、廚房、施工場地等)。

8、有關物資倉庫管理和防火T作要求,請按酒店《消防管理制度》執行.

9、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并與技術培訓、定期考核結合起來,考核合

格方可上崗。

10、凡外單位來本酒店施工,必須首先到保安部備案(由工程部負責通知)。

本單位或外單位因施工需要動火的工程,必須到消防中心辦理動火證,并按

XCG046制發要求執行。

11、廚房、餐廳、倉庫、施工場地,必須健全安全用電制度,人離即關燈、關

電、關氣、關水、關門窗。客房內的電源插座要經常檢查,如有松動或損壞要及時

報修。

12、用液化氣爐時,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用前檢查氣管、氣瓶、閥門有否漏

氣、發現漏氣即停止使用,并報告工程部維修。

13、各部門和班組內(包括客房)及員工值班室,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增加用電

設備。亂拉電線,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4、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酒店領導或總經理辦公室同意,不得私自帶人到客

房、廚房或其它生產工作部位參觀、會客。

15、任何個人不準私自帶人(包拈家人、親戚、朋友等)在客房等地方過夜。

(三)安全生產和檢查制度

1、酒店的電器設備、包括電路、空調機、抽風設備、排氣設備、管道氣表、

水閥等,每年由工程部組織全面檢查保養兩次;酒店用的蓄水箱,每年由工程部組

織清洗兩次。

2、防火設備,由消防中心負責組織檢查,具體按酒店消防管理制度辦理;

3、餐廳接待500人以上的大型酒會或重要接待任務,要事先通知總經理辦公

室派員前往協助食品衛生的檢查或留樣工作,并通知保安部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4、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各部門、施工現場的生產安全設備和對本規定執

行情況,每月組織檢查1一2次。

(四)全店危險點重點控制制度

1、酒店運行部門分別列出火、毒、盜、傷危險點,以便于加強重點監控。

2、各危險點必須做到員工時查、班組日查、部門周查、酒店月查。

3、保安部每日巡檢,總值班經理日巡查,應把危險點作為重點,以保證全店

安全。

4、危險點的監控,重在加強執行力,狠抓落實,破壞一切產生火、毒、盜、

傷等惡性事故的形成條件。

5、對于危險點控制的好人好事和麻木懈怠人員將按《XX酒店獎懲條例》給予

獎懲。

一、酒店愛衛會的組成及職能

酒店衛生工作的管理由酒店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統一組織

協調。

1、愛衛會組成

愛衛會由主任一名(由酒店副總經理兼任),副主任一至二名,委員若干名組

成,下設愛衛會辦公室,負責酒店日常的衛生組織協調管理工作。

2、工作職能

(1)貫徹落實市政府及上級部門對衛生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和GB/T

14308-20XX標準。

(2)制定酒店的衛生管理制度、長短期衛生目標及實施計劃。

(3)協助總經理而酒店各部門衛生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協調酒店的衛生宣傳教育工作。

(5)主持審議酒店各部門年度衛生指標執行及完成情況。

(6)定期向總經理匯報衛生工作指標執行和完成情況。

二、檢查制度

1、各班組每天進行日常檢查。(制定部門的規范)

2、質管部每周四周例檢中,清潔衛生作為重要內容。

3、專職質檢員每I巡檢。

4、對檢查情況進行書面(口頭)通報。

5、按《質量管理獎懲條例》獎懲。

(六)總值班經理制度

1、為保證酒店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及時處理各類問題,酒店設立總值班經

理。總值班經理須按《酒店總值班表》參加值班,因事調班須得到執行總經理批

準。

2、在值班室值班時,必須拉開窗簾,打開門,留意室外周圍情況,晚上12:

00時后才可關門休息。要隨時協助夜班各崗位人員處理夜間出現的問題。值班人

員必須在值班室睡覺,并保持座機和手機的暢通。

3、在值班時間內,值班經理要到部門、班組、酒店大院巡查,指導及協助各

部門處理經營接待、安全保衛、設備運轉等方面出現的問題,檢查各部門值班情

況。各崗位員工要服從值班經理的領導,保證酒店接待服務工作的正常進行。

4、總值班經理要熟悉酒店的各種應急預案,遇到突發事件或險情時,值班經

理要及時趕到現場,做好組織指揮工作。

5、做好賓客投訴的處理工作。對賓客投訴,值班人員應立即與有關部門聯系

解決。值班經理到部門、班組巡查的去向應通知總臺人員,以便及時聯系。

6、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和交班工作,對重大問題、賓客投訴以及處理情況要做

好記錄,第二天晨會通天值班情況。

最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四」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賓館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消防安全職責和職責、消防安

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場所設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

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應急疏散演練、消防檔案等資料。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面積2200m2的賓館。其它賓館也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透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資料)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

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J140-9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58-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50084-20xx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098-98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50116-9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50222-95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50303-20xx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賓館guesthouse

獨立建造或設置在其它建筑內的營業性住宿場所,如賓館、旅館、飯店、招待

所等。

注1:本標準中單層、多層賓館系指設置在9層及9層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

不超過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內的賓館(含其地

下部分及單獨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高層賓館系指設置在10層及10層以上RJ居

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筑內的賓館(含其地下部分);地下人防賓館系

指設置在平戰結合的地卜人防工程內的賓館。

注2:客房數250間的賓館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3.2空氣調節系統airhandlingsystem

由風機、通風管道、風口等構成的中央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不包括獨立的箱

體式空調。

4.消防安全職責和職責

4.1一般規定

賓館應建立消防安全職責體系,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賓館應向社會公開承諾,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條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理解社

會監督。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建立與當地公安消

防部門聯系制度,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狀況。

4.2消防安全職責人

賓館的消防安全職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履行下列職

責:

a)組織審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資金預算方案;

b)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門消防安全職責人;

c)組織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d)每月至少參加一次防火檢查;

e)組織火災隱患整改工作,負責籌措整改資金。

消防安全職責人應玉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4.3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職責人指定,應履行下列職責:

a)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資金預算方案;

b)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c)組織防火檢查,每月至少一次;

d)組織整改火災隱患;

c)組織建立消防組織,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宣傳教育、滅火和應急疏散演

練;

f)向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消防安全狀況,每月至少一次。

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由消防安全職責人承擔本條規定的消防安全管

理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強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4.4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管

理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分析研究本部門、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

b)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

c)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d)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e)組織開展消防宣,’專,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f)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g)記錄消防工作開展狀況,完善消防檔案;

h)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

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

證上崗,應履行下列職責:

a)掌握自動消防系統的功能及操作規程;

b)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現故障應在24小時內排除,不能排除的應

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職責人:

c)核實、確認報警信息;

d)發生火災時,啟動相關消防設施。

4.6其它人員

其它人員應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滅火和應

急疏散演練,熟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常識,發生火災時及時引導顧客疏

散。

4.7承包、租賃、合作或委托經營

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帶給貼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

筑物,訂立的合同中應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應由產權單位

管理。兩個以上產權單位或產權人合作經營的賓館,各產權單位或產權人應明確管

理職責,可委托統一管理。

5.消防安全制度和噪作規程

5.1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點

5.1.1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范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

點。

5.1.2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活動要求等要點。

5.1.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

培訓要求、培訓資料、考核辦法、狀況記錄等要點。

5.1.4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資料和方

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職責和看護措施、狀況記錄等要點。

5.1.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應包括職責范圍和職責、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

和要求、狀況記錄等要點。

5.1.6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狀況

記錄等要點。

5.1.7燃氣、電氣設備5.1.8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貢人和職責、設施登記、電,資格、動火審批程序、檢查

部位和資料、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序、狀況記錄等要點。

5.1.9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狀況記錄

等要點。

5.1.10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和分工、聯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

等要點。

5.1.11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和職責人、考評目標、資料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5.1.12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單位還應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消防安全制度應予公布,注:并根據實際狀況隨時修訂。

5.2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賓館應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a)自動消防系統操作規程;

b)變配電室操作規程;

c)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程;

d)燃油燃氣設備使用操作規程;

c)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注: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應予公布,注:并根據實際狀況隨時修訂。

6.場所設置要求

6.1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和安全布局

6.1.1耐火等級

賓館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注:如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有困難時,注: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

注:但不注:應超過二層。

6.1.2防火分隔

6.1.2.1附設在其它建筑物內的賓館,宜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

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lh的樓板與其它場所隔開。

6.1.2.2住宅建筑底層設置的賓館,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

和耐火極限不低于lh的樓板與住宅隔開。賓館的安全出口應與住宅部分隔開。

6.2安全疏散設施

6.2.1安全出口

6.2.1.1賓館安全廿U數不應少于2個。

6.2.1.2賓館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應分散布置,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

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6.2.2疏散寬度

6.2.2.1賓館內疏散樓梯、走道的凈寬應按實際疏散人數確定,其最小凈寬不

應小于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注:單層、多層賓館樓梯和走道最小凈寬不注:應小于1.1m:高層賓館樓梯

最小凈寬不注:應小于1.2m,注:走道最小凈寬不注:應小于1.3m(走道單面布房)

或1.4m(走道雙面布房);地下人防賓館樓梯最小凈寬不注:應小于1m,注:走道

最小凈寬不注:應小于1.2m(走道單面布房)或1.3i](走道雙面布房)。首層疏散外

門最小凈寬不注:應小于1.4m。

6.2.2.2會議室、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疏散出口的總寬度不應少

于透過人數與百人疏散寬度指標(m/100人)的乘積c

注:透過人數為人員密度指注:標注:(人/m2)與賓館建筑面積(m2)的乘積。

賓館的人員密度指注:標注:宜為(0.751)人/m2百人疏散寬度指注:標注:一

般為(0.65~l)m/100人。

6.2.3疏散距離

6.2.3.1會議室、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最遠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

最大直線距離不應超過30mo

6.2.3.2客房內最遠點至該房間門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大于15m(單層、多層賓

館不應大于22m)o

6.2.3.3客房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高層賓館和地下人防賓館不

應超過30nb單層、多層賓館不應超過40m。

注: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注:其最大直線距離應為上述距離的一

半。

6.2.4疏散樓梯間

6.2.4.1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賓館、設在超過5層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

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高層民用建筑的裙房、建筑面積500nl2且底層室內地

坪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1?10山的地下人防工程內的賓館,應設有封閉樓梯

間。

注:高層民用建筑的分類執行GB50045-95中的有關規定。

6.2.4.2賓館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

及建筑面積500nl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

內,應設有防煙樓梯間。

6.2.4.3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應貼合GBJ16-87、GB50045-95.

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6.2.4.4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注:多層賓館內封閉樓梯間可采用雙向彈簧門。

6.2.5其它要求

6.2.5.1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不應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

6.2.5.2疏散樓梯和走道上的階梯不應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

不應設置少于3個踏步的臺階。

注:踏步上下兩級所構成的平面角不注:超過10。且每級離扶手0.25m處的踏

步寬度超過0.22m時,注:可不注:受此限。

6.2.5.3安全出口處不應設置門檻、臺階、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疏散門

內外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

6.3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

6.3.1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

單層、多層賓館、高層賓館及地下人防賓館的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

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固定家具、裝飾織物應采用不低于

B1級的裝修材料。

注:A級為不注:燃性材料、B1級為難燃性材料。

6.3.2單層、多層賓館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

6.3.2.1設有中央空調的賓館的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

材料?,墻面、地面、隔斷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6.3.2.2其它賓館的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墻面應采用不低于B1級

的裝修材料。

注:單層、多層賓館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注:除頂棚外,注:其內部裝修材

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當同注: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

時,注:其頂棚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注:其它裝修材料的燃燒性

能等級可不注:限制。

6.3.3高層賓館

6.3.3.1設有中央空調系統的高層賓館的客房,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墻面、地面、窗簾、床罩等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6.3.3.2建筑高度50m的普通賓館,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隔

斷、窗簾、床罩以及其它裝飾材料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注:其它裝飾材料系指注:樓梯扶手、窗簾盒、暖氣罩等。

6.3.3.3建筑高度W50m的普通賓館,頂棚、墻面裝修材料應不低于B1級。

注:除100m以上的高層賓館,注:當同注: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

滅火系統時,注:除頂棚外,注: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

6.3.4其它要求

賓館其它部位的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還應貼合GB50222-95中的有

關要求。

6.4建筑消防設施

6.4.1消火栓

6.4.1.1設有單層、多層賓館的公共建筑超過5層、住宅建筑超過6層、其它

民用建筑體積》10000而的應設有消火栓系統。

6.4.1.2高層賓館和建筑面積300m2的地下人防賓館應設有消火栓系統。

6.4.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6.4.2.1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單層、多層賓館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6.4.2.2建筑面積21000m2的地下人防賓館和高層賓館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

統。

注:自動噴水火火系統的設置應貼合GB50084-20xx中的有關要求。

6.4.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下列賓館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6.4.3.1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單層、多層賓館的客房、公共活動用房、疏散通

道及門廳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6.4.3.2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內的賓館和設在二類高層建筑內且建筑面積

500m2的營業廳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應貼合GB50116-98中的有關要求。

6.4.4火災應急照明

6.4.4.1下列部位應設有火災應急照明:

a)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設有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

c)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單層、多層賓館每層建筑面積1500m2的營業廳,建筑面積300m2的地下賓

館及高層賓館的多功能廳;

e)消防控制室、自備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及發生火災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

間。

6.4.4.2火災應急照明的設置應貼合下列要求:

a)火災應急照明燈宜設置在墻面或頂棚上,地上部位應急照明的照度不應低于

0.5Lx,地下部位不應低于5Lx;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房間應持續正常的照

度;

b)應急照明燈間距不應大于20m;

c)火災應急照明燈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d)火災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正常電源外,應另有一路電源供電,或采用獨立于

正常電源的柴油發電機組供電;或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

于20m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內,不應少于30min);

或選用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

e)正常電源斷電后,火災應急照明電源轉換時間應不大于15s。

6.4.5疏散指6.4.6示標6.4.7志

6.4.5.1賓館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應設有燈光疏散指示標

志。

6.4.5.2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應貼合下列要求:

a)疏散指示標志的方向指示標志圖形應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設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標志,其下邊緣距門的上邊緣不

宜大于0.3m;

C)設置在墻面上的疏散指示標志,標志中心線距室內地坪不應大于lm(不易安

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走道疏散標志燈間距不應大于20m(地下人防賓館不應大

于15m);

d)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

20ni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內,不應少于

30min)o工作電源斷電后,應能自動接合備用電源。

6.4.8滅火器

6.4.6.1應選用ABC干粉滅火器等適于撲救賓館火災的滅火器。

6.4.6.2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的滅火器不應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

不宜多于5具。

6.4.6.3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

度應小于1.5nb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6.4.6.4滅火器的配置還應貼合GBJ140-90中的有關要求°

6.4.9其它消防設施

賓館還應設汽其它必要的消防設施。

注:單層、多層賓館消防設施的設置應貼合GBJ16-87中的有關要求;高層賓

館的'設置應貼合GB50045-95中的有關要求;地下人防賓館的設置應貼合

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1一般規定

新建、改建、擴建或者變更用途、重新進行內部裝修的賓館,應向當地公安消

防部門申報審核。開業前,應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

合格后使用或者開業。

7.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賓館應將容易發生火災、火災容易蔓延、人員和物資集中、消防設備用房等部

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并實行嚴格的管理。

7.3電氣防火管理

7.3.1一般規定

7.3.1.1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禁止非電工人員

作業,徒工在作業時需有證電工監護。

7.3.1.2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貼合安全要求。

7.3.1.3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

7.3.2電氣線路敷設、設備7.3.3安裝的防火要求

7.3.2.1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

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X70cni的檢修孔1至2處;

b)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

B2級)的裝修材料上;

C)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l級以上的材料上;

d)照明、電熱器等女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

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e)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7.3.2.2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貼合GB50303-20xx、GBJ16-87、

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7.3.4電氣防火管理要求

賓館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Q)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核、審批于?續;

b)不應在客房、倉庫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

c)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d)無證電工不應進行電氣設備安裝和線路敷設。

7.4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賓館應加強可燃物及明火設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嚴格內部動用明火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護人員和防范措施;

b)固定用火設施和大型用電設備應確定專人負責;

c)賓館內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d)客房內禁止使用喑燭等明火照明;

e)服務區禁止使用溶劑汽油、可燃氣體做燃料的取暖爐具;

。在客房的明顯部,立應設過禁止臥床吸煙的警示文字和符號,制止住宿客人臥

床吸煙行為,及時清除煙頭等雜物;

g)裝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

并設專人監督,禁止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

和切割。

7.5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要求

賓館應落實下列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措施:

a)防火門、防火卷簾、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應

設置齊全、功能完備;

b)應在明顯位置設置樓層安全疏散圖示,在常閉防火門上設有警示文字和符

號,在客房設有疏散指示圖示;

c)持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

7K標志:

d)禁止在疏散走道、樓梯間懸掛或擺放可燃物品;

e)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

障礙物,禁止在公共區域的外窗上安裝金屬護欄。

7.6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要求

7.6.1一般規定

7.6.1.1賓館應加強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證建筑消防設

施、滅火器材配置齊全,并能正常工作。

7.6.1.2賓館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

施的功能性檢查。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賓館,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功

能測試。

7.6.2滅火器管理要求

7.6.2.1對滅火器材應加強H常管理和維護,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

型、數量、部位和維護管理職責人。

7.6.2.2滅火器應持續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卻鉛封完好,應避免H光曝曬和

強輻射熱。

7.6.2.3滅火器材應放置在指定部位,應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

將火火器箱鎖閉。

7.6.3消火栓系統管理要求

消火棒系統管理應到達下列要求:

a)消火栓不應被遮揩、擠占、埋壓;

b)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c)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d)系統應持續正常工作狀態。

7.6.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要求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應到達下列要求:

a)灑水噴頭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應有明顯標識;

c)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d)系統應持續正常工作狀態。

7.6.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應到達下列要求:

a)探測器等報警設備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不應違章關掉系統,維護時應落實安全措施;

c)應由具備上崗資格的專門人員操作;

d)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e)系統應持續正常工作狀態。

8.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8.1一般規定

賓館應對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狀況進行巡查和檢查。

檢查前,應確定檢查人員、部位、資料。檢查結束,檢查人員、被檢查部門的

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入單位消防檔案。

8.2巡查、檢查頻次

防火巡查應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班組交-班前,班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共

同進行一次巡查。賓館各部門、班組每周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賓館每月應至

少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賓館每季應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

8.3巡查、檢查資料

8.3.1巡查資料

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設施、器材是否持續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d)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掉嚴密,防火卷簾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e)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f)其它需巡查的狀況。

8.3.2防火檢查資料

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費料:

a)火災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狀況;

b)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狀況;

c)消防水源狀況;

d)消防設施正常工作狀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狀況;

e)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狀況;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狀況;

g)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及其它重要場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實狀況;

h)消防控制室值班狀況和設施運行狀況;

i)防火巡查開展狀況;

j)其它需檢查的資料。

8.3.3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檢查資料

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性檢查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a)消防水泵啟動狀況;

b)自備發電機組切爽功能;

c)最不利點消火栓壓力、出水量;

d)消防電梯迫降功能;

e)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末端放水狀況;

f)手動和自動報警設施動作狀況;

g)防煙排煙設施后動狀況;

h)其它消防設施是否處于正帝工作狀態。

8.4火災隱患整改

8.4.1一般規定

8.4.1.1對火災隱患應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

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職責人。

8.4.1.2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

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檢查、驗收。

8.4.2整改要求

8.4.2.1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并做好記錄:

a)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使用甲、乙類可燃液體、氣體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爐具的;

c)違章用火、用電的;

d)客房內臥床吸煙的;

e)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占用,影響疏散的;

D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它用的;

g)常閉式防火門關淖不嚴,防火卷簾下方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h)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i)違章關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j)其它能夠立即改正的行為。

8.4.2.2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

和人員,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

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9.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9.1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9.1.1一般規定

9.1.1.1賓館應告之旅客安全疏散、火災自救等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9.1.1.2春、冬季防火期間和重大節日、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

傳、教育活動。

9.1.1.3對新員工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每

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全員培訓。

9.1.1.4宣傳教育、培訓狀況,應做好記錄。

9.1.2宣傳教育、培訓資料

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a)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b)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f)其它消防安全宣芍教育資料。

9.1.3專門培訓

下列人員應理解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a)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c)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d)特殊工種人員;

e)其它應當理解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9.2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9.2.1組織機構

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應包括下列組織:

a)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

b)滅火行動組:按照預案要求,及時到達現場撲救火災;

c)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迎接消防車輛,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

d)疏散引導組:維尹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搶救重要物資;

e)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

f)其它必要的組織。

9.2.2預案資料

9.2.2.1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要點:發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

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單位領導和保安部門負

責人報告,發出火災聲響警報。

9.2.2.2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要點: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說明起火部位、疏散

路線。組織處于著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

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過程中,應開啟自然排煙窗,啟動防排煙設

施,保護疏散人員安全。狀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

9.2.2.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要點:火場指揮員組織人員,利用滅火器材迅速

撲救,視火勢蔓延的范圍,啟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

9.2.2.4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程序要點: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

聯絡暢通。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救護部門救護傷員。

9.2.2.5善后處置程序要點: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

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

9.2.3演練的組織

9.2.3.1演練時應在賓館入口處設置帶有“正在進行消防演練”字樣的標忐

牌。

9.2.3.2演練結束,應總結問題,做好記錄,修訂預案資料。

10.消防檔案

10.1一般規定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詳實、準確,

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不應漏填、涂改,應根據狀況變化及時更新。

10.2檔案資料

10.2.1消防安全基本狀況

消防安全基本狀況應至少包括卜列資料:

a)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狀況;

b)賓館消防審核、驗收、檢查法律文書;

c)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人;

d)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e)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狀況;

f)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狀況;

g)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狀況;

h)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i)樓層消防安全疏散圖示、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0.2.2消防安全管理狀況

消防安全管理狀況應至少包括下列資料:

a)消防設施檢查、自動消防設施測試、維修保養記錄;

b)火災隱患及其整改狀況記錄;

c)防火檢查、巡查二K錄;

d)有關燃氣、電氣沒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e)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f)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g)火災狀況記錄;

h)消防獎懲狀況記錄。

10.3保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確定消防檔案保管人員。

對流動保管的巡查汜錄等檔案,交接班時應有交接手續,不應缺頁。對往年的

檔案不應丟棄、毀損,應保存10年以上。對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手續、

法律文書等應永久保存。

最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五」

1總則

1.1目的

為明確酒店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和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1.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酒店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的非傷亡事故。

本制度適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門。

2要求

2.1事故報告時限

2.1.1事故報告符合國家法規的規定,員工或賓客重傷及以上人員傷亡事故、

火災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衛事故等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主管

部門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2.1.2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

時補報:

2.1.3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

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表。

2.1.4發生一般(匚I級)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報告所在區縣旅游、公安

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

2.1.5發生較大(I二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

理部門,2小時后再次報告.

2.1.6發生重大(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

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再報。

2.2事故報告內容

2.2.1報告事故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

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2.2旅游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

第八條的規定。

2.3事故調查處理

2.3.1事故發生后,各部門應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原因分析;其

中國家法規和北京市規定的重傷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派出調查組或委托本

酒店調查。調查前需保抵好現場。

2.3.2本酒店組成的事故調杳組應由保衛部、人力資源部等人員參加;政府組

成調查組的,本酒店主要負責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配合調查,并確定配合

協助調查的人員°

2.3.3事故發生部門和班組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

守,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2.3.4事故調查應確定事故性質和分類,事故調查取證包括:有關物證收集;

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和事故現場圖繪制等。

2.3.5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包括事故發生過程及經濟損失、事

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責任分析,并針對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其中事故

原因應包括直接、間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等,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本酒店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由調查組負責人編制,報酒店主要

負責人批準;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酒店負責接收并根據報告

要求進行內部分析處理。

2.4事故管理

2.4.1各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未遂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其發生的原

因,并針對原因采取預防措施。

2.4.2事故處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

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的

“四不放過”原則。

2.4.3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檔案,并長期保存;事故檔案登記下列內容:事故

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

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的資料和事故處理

決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利落實情況等。

2.4.4保衛部建立事故登記臺賬,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

統計分析,探尋事故發生的規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2.5災害賠償與救治

2.5.1為每一位員工(包括事實用工關系的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工傷

保險,并保存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2.5.2員工發生工傷事故,酒店及時辦理工傷申報手續,并保存申報資料和記

錄。

2.5.3按國家和北京市規定,及時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將鑒定結

果及時通知個人或其家屬。

2.5.4按國家和北京市賠付標準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并保留賠付證明材料。

2.5.5根據本酒店風險情況,依據國家法規和北京市相關規定,投保以本單位

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以確保本酒店及人員、賓客在遇到

財產損失、傷亡時根據北京市賠付標準得到及時賠付。

2.5.6為旅游團隊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時,依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及相關實施規定,建立責任保險制度,為旅游者投保人身傷亡

和財產損失責任險。

3附則

3.1本制度由保衛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3.2本制度自印發施行之日起執行°

最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六」

1、對公司各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管理責任,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

生產的指示、規定、法律和工作任務。

2、直接領導安監部成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各種安全臺帳、制定審核

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類安全文件。明確各成員及各單位的安全職

責,并定期進行檢查和考核。

3、負責組織公司安全生產綜合檢查,有權對查出的隱患及違規紀現象按規定

進行考核。

4、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對各職能部門、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

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不履行職責的進行處理。

5、負責火災、爆炸、人員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召集相關人員召開分析

會。

6、嚴格按事故處理規定,處理工傷、火災等事故。堅持做到“四不放過”

(查不出原因不放過,本人和群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

過,責任人不受到處理不放過)。

7、負責各系統重大安全隱患逐級上報及督促整改工作。

8、負責本部各科員日常管理及每月綜合考評工作。

9、負責本部門對外的一切接待和協調工作。

10、保證安全標準化活動開展工作得到有效貫徹落實。

最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篇七」

1、在本組組長的領導下工作,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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