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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號
中國標準文獻分類號
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標準
T/CSUSXX-202X
城市水環境生態修復技術規范
Technicalstandardforecologicalrestorationofurban
waterenvironment
(征求意見稿)
XXXX-XX-XX發布XXXX-XX-XX實施
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發布
目次
1總則............................................................................................1
2術語............................................................................................2
3基本原則和技術路線.....................................................................3
3.1基本原則..................................................................................3
3.2技術路線..................................................................................5
4生態環境調查與問題診斷...............................................................8
4.1調查范圍..................................................................................8
4.2調查內容..................................................................................8
4.3調查方法..................................................................................9
4.4水體評價.................................................................................10
4.5問題診斷.................................................................................10
5城市水體水生態修復工程方案......................................................11
5.1水生態修復目標確定及方案評估....................................................11
5.2污染負荷控制...........................................................................11
5.3生態流量保障...........................................................................12
5.4水質提升與維持........................................................................13
5.5生態緩沖帶保護修復..................................................................13
5.6生境改善.................................................................................14
5.7水生生物群落修復.....................................................................14
6生態監測與修復效果評估.............................................................16
6.1生態監測.................................................................................16
6.2生態修復效果評估......................................................................17
7運行管理....................................................................................23
7.1水量調度管理...........................................................................23
7.2水質長效保障...........................................................................23
7.3生物群落養護...........................................................................24
7.4生態設施維護...........................................................................25
7.5巡檢與智慧運維........................................................................26
7.6安全管理..................................................................................28
附錄A賦分細則(規范性附錄)........................................................30
附錄B生態保護修復公眾滿意度調查問卷(資料性附錄).....................39
附錄C《城市水環境生態修復成效評估技術報告》編寫提綱..............42
本規范用詞說明...............................................................................43
引用標準名錄..................................................................................44
1總則
1.0.1本規范提供了城市水環境生態修復的基本原則和技術路線、生態環境調查
與問題診斷、生態環境修復方案制定、生態監測及修復效果評估和運行管理的指
導和建議。
1.0.2本規范適用于城市天然河流、小型湖泊、中小型水體、海灣等水體的環境
修復。
1.0.3城市水環境生態修復應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水環境生態修復應符合科學性原則,要結合城市水環境的實際情況,
制定合理的生態修復技術路線。
2應具備社會經濟、水文氣象、河床演變、地形地質、相關工程和其他方面
的基本資料。
3應兼顧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等利益,并應協調防洪、排澇、灌溉、供
水、航運、水力發電、文化景觀和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關系。
4應進行方案論證,并應選取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整治方案。
5應貫徹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則,并應積極慎重地采取新技術、新工藝、
新材料。
1.0.4城市水環境生態修復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
準的規定。
1
2術語
2.0.1生物滯留設施bioretentionfacility
通過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統蓄滲、凈化徑流雨水的設施。
2.0.2生態浮島ecologicalfloatingisland
采用現代農藝和生態工程技術綜合集成的水面種植植物的人工生態系統。
2.0.3生態流量ecologicalflow
為維系河流、湖泊基本生態功能正常發揮及生態保護對象基本健康,需要保
留在河湖內的流量(水量、水位)及其過程。
2.0.4生態緩沖帶ecologicalbufferzones
指陸地生態系統與河湖水域生態系統之間的連接帶和過渡區,包括從河湖多
年平均最低水位線向陸域延伸一定距離的空間范圍,其主要功能是隔離人為干擾
對河湖負面影響、保護河湖生物多樣性、減少面源污染。
2.0.5生態水位ecologicalwaterlevel
能夠保持典型植被良好發育生長的地下水水位埋深,具體水位取決于雖在城
市的地下水位歷史值。
2.0.6生態基流ecologicalbaseflow
為了維持區域河道的基本生態功能,滿足群眾生產生活及其他用水需求,是
城市水體流量的最低標準。
2.0.7生態系統健康ecosystemhealth
指一個生態系統所具有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即是否在時間上具有維持其組
織結構、自我調節和對脅迫的恢復能力。
2.0.8生態修復ecologicalremediation
在生態學原理指導下,以廣義生物修復為基礎,結合物理修復和工程技術措
施,通過優化工藝和技術改進,達到效果最佳和能耗最低的一種綜合修復受污染
環境的方法。
2.0.9生境habitat
指生物的個體、種群或群落生活地域的環境,包括必需的生存條件和其他對
生物起作用的生態因素。
2.1.0生態河流ecologicalriver
生態河流并不是原生河流,而是通過一定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后,能夠具
備自我修復能力、健康、可持續發展生態系統的河流廊道。
2
3基本原則和技術路線
3.1基本原則
3.1.1城市水環境生態修復應以現狀問題和需求為導向、上位規劃為依據,采用
“流域統籌、系統整治、智慧管控”全過程系統化治理思路。
【條文說明】
流域統籌應把握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三水統籌”,推進江河湖庫協同
治理。在水資源方面,堅持節約優先,保障生態用水;在水環境方面,深化污染
治理,持續提升水質;在水生態方面,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城市水生
態系統修復應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和流域系統性出發,統籌兼顧、綜合施策、整體
推進,全方位、全地域、全系統開展水生態環境系統治理。推進物聯網、智能感
知和云計算等技術在水環境生態修領域的落地應用,建設統一的生態環境智慧管
理系統,深化大數據在污染防治、環境質量改善以及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智能化應
用,深入開展信息系統整合。
3.1.2城市水環境生態修復應遵循“綜合性、協調性、適用性、自然性、針對性
和經濟性”的指導思想,兼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逐步實現水體水功能達標。
【條文說明】
本規范中綜合性、協調性、適用性、自然性、針對性和經濟性主要解釋是:
綜合性:水體生態景觀是由生命系統和多種生境構成的嵌合體,其生命力就
在于其豐富多樣性。在生態景觀構建中,優先考慮保護自然景觀資源和維持自然
景觀生態過程及功能,遵照自然界各生物共同相處,分層利用資源的法則,并運
用多種多樣的物種有機形成一個綜合生態服務功能強的穩定系統。
協調性:把各個自然資源要素(山水林田湖草)、各類生態系統(森林、草
地、農田、城市生態系統)納入到一起,考慮他們之間的相互作用,進行系統修
復。將破壞程度與恢復機理和政策結合起來,逐漸達到人和環境協調、自然環境
和人類活動和諧的生態修復新階段。
適用性:在物種選擇與水體形態構建中,體現當地的自然環境特征,并因地
制宜,創造具有時代特點和地域特征的空間環境。從適應性角度盡可能使用本地
物種,必要時經過嚴格科學評估,避免盲目移植外來物種。
自然性:水體生態景觀是由生命系統和多種生境構成的嵌合體,其生命力就
在于其豐富多樣性。在生態景觀構建中,優先考慮保護自然景觀資源和維持自然
景觀生態過程及功能,遵照自然界各生物共同相處,分層利用資源的法則,并運
用多種多樣的物種有機形成一個綜合生態服務功能強的穩定系統。
針對性:地域特征及水體的環境條件將直接影響城市水環境生態修復的難度
3
和工程量,需要根據生態污染程度、污染原因和整治階段目標的不同,有針對性
地選擇適用的技術方法及組合。
經濟性:在水體生態要素構建中,還考慮經濟的合理性,用最經濟的方法獲得
最大效益和最佳的建設效果,將技術經濟風險減少到最小,同時還要防止生物入
侵以及生物棲息地破壞等生態風險。
3.1.3城市水環境生態修復工程設計應以現狀調查與評估為基礎,以流域匯水范
圍為基本單元。現狀調查后,應進行現狀評估與趨勢判斷,并提出整治策略。
【條文說明】
現狀調查與評估可采用收集資料法、現場調查法、遙感和地理信息系統分析
等方法,調查分析生態修復工程項目及周邊自然環境現狀;評價范圍內植被生態
與動物生態情況;評價范圍及周邊重要生態保護區域的類型、數量、時間與空間
分布動態等;以及評價分析項目周邊已存在的制約本區域的主要生態問題等內容。
結合生態環境狀況和工程及建設情況初步調查,構建生態影響評估指標,包括:
生態空間占用、生態系統服務損失、生態風險評估,具體參照生態環境部《全國
生態狀況調查評估技術規范——項目尺度生態影響評估》HJ1175—2021相關要
求執行。
3.1.4整治目標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水體功能區劃等要求,對接流域規劃和區
域發展情況,合理確定設計目標、階段性目標和分項目標。
【條文說明】
確定整治目標前應對國土空間進行整體規劃和分類,理清哪些是屬于利用的
區域,哪些是屬于保護的區域,哪些是屬于修復的區域,這樣明確之后再來進行
系統治理。具體國土空間規劃參照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
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自然資辦發〔2020〕51號)。水體功能區劃分
為一級水功能區劃分和二級水功能區劃分,詳細內容參考《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
功能區劃》。此外,還應遵循《國務院關于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
(2011-2030年)的批復》(國函﹝2011﹞167號)以及水利部《關于印發全國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2011-2030年)的通知》(水資源﹝2012﹞131號)。
3.1.5水生態修復應結合城市水環境容量、水生態系統完善情況以及植物-動物-
微生物全生態位架構構建情況,確定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生態水位、透明度、底
棲生物多樣性等水生態修復目標。
【條文說明】
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年徑流總量控制率=100%-(全年外排雨量/全年總降雨
量)*100%。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可通過日降雨量統計分析,折算到設計降雨量:
選取至少近30年(反映長期的降雨規律和近年氣候的變化)日降雨(不包括降
雪)資料,扣除≤2mm的降雨事件的降雨量(一般不產生徑流),將日降雨量由
4
小到大進行排序,統計小于某一降雨量的降雨總量(小于該降雨量的按實際雨量
計算出降雨總量,大于該降雨量的按該降雨量計算出降雨總量,兩者累計總和)
在總降雨量中的比率,此比率(即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對應的降雨量(日值)即
為設計降雨量H。
生態水位:是指能夠保持典型植被良好發育生長的地下水水位埋深,具體水
位取決于雖在城市的地下水位歷史值。
3.1.6應根據不同城市氣候特點、水文特征、地形地貌和生物資源情況等,逐步
實施生境營造、生物多樣性保育與恢復等針對性措施。北方缺水地區城市水環境
生態修復宜優先生態基流保障,南方地區城市水環境生態修復宜以水質改善為前
提。
【條文說明】
生境營造:是指通過人為實體空間設計,如地形塑造,水文條件、道路、建
筑與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的設計,改變植物生長的水、光、熱、養分等生態因子,
創造植物及群落生長演替的環境條件,營造展示自然內在秩序的空間組織,為物
種提供適宜的生長演替空間。通過人工生境空間營造,創造滿足具有視覺審美和
生態意義的活動場所。
生物多樣性與恢復:《生物多樣性恢復標準》(T/CGDF00031-2022)由中
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標準工作委員會聯合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
與綠色發展基金會鄰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組共同制定,生態保護主要技術內容
本文件制定了生物多樣性恢復的目標、原則、技術路徑和成效評估。
生態基流:是為了維持區域河道的基本生態功能,滿足群眾生產生活及其他用水
需求,是城市水體流量的最低標準。
3.2技術路線
3.2.1城市水環境生態修復應以上位規劃為依據,結合相關規劃,堅持水質保障、
和諧安全、生態綠色、以人為本、因地制宜、共享開放等原則,提倡城水相依、
文水相傳、人水相親等設計理念。
3.2.2城市水環境生態修復在滿足整治目標的基礎上,宜結合本底特性識別不同
特征單元,并將設計目標分解到各個單元。
3.2.3城市水環境生態修復方案宜根據分類單元進行設計。同一特征單元具有多
個區域特征、多個地域特征和多個功能時,應統籌考慮整治策略,制定設計方案。
3.2.4城市水環境生態修復宜在模型模擬與評估的基礎上,進行水生態修復工程
設計,應根據不同設計水平年統籌活水補水、生態駁岸、水質凈化與改善及生物
多樣性修復等方面的工程設計。
5
3.2.5城市水環境生態修復應根據水生態修復目標,提出生態環境需水保障、水
質維持與改善、生境營造和生物多樣性保育等措施:
1防洪排澇河道應采取生態環境需水保障和水質維持與改善措施,宜采取生
境營造和生物多樣性保育措施;
2景觀游憩河道應采取生態環境需水保障、水質維持與改善、生境營造和生
物多樣性保育措施;
3生產供水河道應采取水質維持與改善措施,宜采取生境營造和生物多樣性
保育措施;
4航運河道宜采取水質維持與改善措施、生境營造和生物多樣性保育措施;
5河道有多種功能時,宜根據河道主要功能確定生態修復措施。
3.2.6城市水環境生態修復技術路線見下圖3.2.6。
6
圖3.2.6生態修復技術路線圖
7
4生態環境調查與問題診斷
4.1調查范圍
4.1.1生態環境調查范圍宜包括城市河流、湖泊、水庫、海灣、景觀水體等水系。
4.1.2監測范圍可參考《河湖健康評價指南(試行)》(水利部河長辦)、《水
生態監測技術指南-河流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試行)》HJ1295、《水生態監測
技術指南湖泊和水庫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試行)》HJ1296和《近岸海域環境
監測技術規范第一部分總則》HJ442.1的相關規定。
4.2調查內容
4.2.1水文水資源狀況
水文水資源調查宜包括水文信息采集分析、泥沙測驗和計算、水資源狀況調
查等。具體調查內容可參照《河湖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工程技術導則》SL/T800
的相關規定。
4.2.2水生態環境狀況
1水生態環境調查宜包括水環境因子、底質環境質量因子、生境信息、生物
群落信息等內容。
2水環境因子宜包括水溫、溶氧、pH、高錳酸鉀指數、化學需氧量、五日
生化需氧量、總氮、氨氮、硝酸鹽氮、總磷、磷酸鹽、色度、可見度、濁度、水
深、葉綠素a等指標。海灣需增加鹽度、潮位信息。
3底質環境質量因子宜包括pH、含水率、氧化還原電位、總碳、總氮、有
機氮、無機氮、總磷、有機磷、無機磷等,并對底泥顏色、形態、氣味和質地等
信息進行現場記錄。
4生境信息宜包括河床淤積層厚度及構成、底質組成及級配、滲透性等底質
狀況,岸線現狀長度、橫向范圍、功能類別劃分、岸線利用率、岸線利用是否合
法合規等岸線開發利用情況,以及河(湖)濱帶寬度、坡度、基底類型、植物群
落結構、植被覆蓋度等河(湖)濱帶情況。
5生物群落信息宜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動物、魚類、水生植物、著生藻類、
底棲動物、鳥類。潮間帶區域應關注潮間帶生物。人為設施較多的區域應關注污
損生物。
6宜結合當地特點,識別具有特殊價值區域,如具有珍稀生物(國家保護生
物、區域級明星物種等)、外來種入侵嚴重區域、產卵場等重要水生生境。
8
4.2.3污染源狀況
污染源調查內容應包括點源、面源、內源、移動源、入河湖排污口等各類型
污染源情況,及其主要污染物種類、排放周期及濃度等信息,宜進行污染負荷分
析計算。內源污染調查應包括河漫灘沉積物、河床沉積物、湖泊沉積物等。
4.2.4社會經濟歷史文化狀況
社會經濟及歷史文化調查內容可參考《河湖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工程技術導
則》SL/T800的相關規定。
4.3調查方法
4.3.1水文水資源調查
水文水資源調查可參照《水文調查規范》SL196的相關規定執行。
4.3.2水質調查
針對河流及湖泊水質樣品的采集、保存、運輸和分析,應按照《地表水和污
水監測技術規范》HJ/T91、《水質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HJ493、《水質
采樣技術指導》HJ494、《水質采樣方案設計技術指導》HJ495以及《水質.河
流采樣技術指導》HJ/T52等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標準方法執行。針對海灣水質樣
品的調查應按照《海洋調查規范》GB12763及《海洋環境監測規范》HY003
等標準方法執行。
4.3.3水生境調查
水生境調查可參考執行《河湖生態保護與修復規劃導則》SL/T709及《河湖
健康評價指南(試行)》(水利部河長辦)的有關規定執行。
4.3.4水生生物調查
1浮游植物和浮游動物的采樣點設置、采樣及分析方法可參照《內陸水域浮
游植物監測技術規程》SL/T733和《水庫漁業資源調查規范》SL167的相關規
定執行。
2大型水生植物、大型底棲動物、魚類的調查可參照《生物多樣性觀測技術
導則水生維管植物》HJ710.12、《生物多樣性觀測技術導則淡水底棲大型無
脊椎動物》HJ710.8和《生物多樣性觀測技術導則內陸水域魚類》HJ710.7的
相關規定執行。
3生物調查應重點調查景觀水體范圍內的特有物種,以確定重點保護目標物
種,并詳細調查該物種的種群動態、生態習性和生活史。
4可根據調查區域實際情況及需求,采用環境DNA等新技術。
4.3.5污染源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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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調查中點源污染調查、農業面源、城市面源調查應符合《水文纜道設
計規范》SL/T622規定。入河湖排污口情況調查應符合《水文纜道設計規范》SL/T
622的相關規定。內源污染調查應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
控標準(試行)》GB15618和《水環境監測規范》SL219的有關規定。
4.4水體評價
4.4.1評價單元
1河流湖泊生態健康評價可以整體河流、湖泊(水庫)為評價單元,也可以
各級河湖長負責的河段、湖(庫)區為評價單元。根據評價單元長度,一個評價
單元可劃分為多個評價區域,通過對各個區域進行評價后,綜合得出評價單元的
整體評價結果。
2海灣生態系統現狀評價宜根據生態系統分布特征劃定區域。
4.4.2評價分級
1開展河湖(庫)生態健康評價,針對河湖(庫)水文情勢、水質狀況、河
湖地貌、生物狀況、服務功能等要素進行單項和綜合評價,可參照《水生態監測
技術指南河流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試行)》HJ1295、《水生態監測技術指南
湖泊和水庫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試行)》HJ1296、《河湖健康評估技術導則》
SL/T793的相關規定。
2開展海灣生態系統健康評價,可參照《海岸帶生態系統現狀調查與評估技
術導則》T/CAOE20與《海洋生態修復技術指南》GB/T41339的相關規定。
3根據區域實際及目標水體保護治理需求,可酌情調整評價指標及賦分權重,
宜經過專家咨詢論證并向主管部門報告。
4.5問題診斷
4.5.1應根據調查和評價結果,分析水生態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闡明水質惡化
及水生態退化的過程,識別關鍵因子,判斷未來經濟社會發展導致水生態環境演
變趨勢。
4.5.2宜從污染控制、生態補水、濱水岸帶、生境狀況、水生生態等方面分析脅
迫因子,明確水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方向,確定擬修復的范圍和重點,為制定修
復任務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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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市水體水生態修復工程方案
5.1水生態修復目標確定及方案評估
5.1.1修復目標確定
1建立水生態參照系統,即目標水體生態系統理想狀態。
2根據調查監測和評價分級結果,分析水生態現狀與參照系統的偏離程度,
掌握水生態系統整體以及各生態要素的退化程度,可參照《受損湖泊生態修復技
術導則》T/CSES79的相關規定。
3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和目標水體保護治理需求,提出水生態修復目標。
4修復目標應可定量、可監測、可評估、可考核。
5.1.2修復總體方案編制
1應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制定水生態修復方案;應與流域和
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其他相關規劃相協調與銜接。
2綜合考慮目標流域稟賦特點、功能定位以及治理目標,進行規劃分區,按
照規劃水平出整體方案和措施總體布局。
3以治理目標需求為導向,方案應明確各規劃分區的保護與修復方向,應因
地制宜、突出重點,合理安排污染控制、生態補水、岸帶建設、水質改善、生境
構建、生態修復、監測評價、綜合管理等措施,從重點工程、空間分布、實施時
序等方面規劃布局。
4應堅持人工適度干預與自然自身恢復相結合、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
合的原則,發揮生態系統自修復功能。
5應用最經濟的方法獲得最大效益和最佳的建設效果,將技術經濟風險減少
到最小,同時還要防止生物入侵以及生物棲息地破壞等生態風險。
5.1.3修復技術與方案比選
1從治理技術的適用性、綜合性、經濟性、長效行、安全性等方面進行比選,
確定適用技術。
2從修復工程可行性、工程費用以及二次污染風險等方面進行方案比選,優
選技術可行且經濟實用的修復方案。
5.2污染負荷控制
5.2.1污染負荷控制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口控制、面源污染控制及內源污染控制。
5.2.2污染物排放口治理應滿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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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的河湖,應采取提高排放標準、減
少排放量、排污口并入管網、排污口歸并、調整排放等措施,實施綜合治理。
2對排污口已達標排放,但水體水質仍不能滿足水功能區水質目標的河湖,
應采取污水處理廠提標排放、入河(湖)前自然生態凈化等污水深度處理措施。
5.2.3面源污染控制技術包括總量控制、雨污分流、截污納管、旁路凈化、點源
治理等技術,具體措施應符合《建筑與小區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術規范》GB
50400、《造林技術規程》GB/T15776等標準的相關規定。
5.2.4農村農業面源污染減量應滿足:農業及畜禽養殖措施應符合《畜禽養殖業
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及《農
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控技術規范》NY/T3821的相關規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應符
合《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導則》GB/T37071的相關規定。
5.2.5內源污染治理包括底泥清淤、原位處理等。應明確定義污染底泥的清淤范
圍和深度,可根據具體污染情況,采用覆蓋、固化、微生物等技術進行底泥原位
處理。具體可參考《河湖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工程技術導則》SL/T800的有關規
定。
5.3生態流量保障
5.3.1生態流量優化配置方案
1計算目標河流湖庫生態流量,應符合《河湖生態環境需水計算規范》SL/T
712的有關規定。
2提出目標水體生態流量配置方案,宜包括生態補水、閘壩生態調度、河湖
(庫)水系連通、局部推流循環等措施,可參照《河湖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工程
技術導則》SL/T800的有關規定。
5.3.2生態流量保障措施
1應結合目標水體現狀條件及治理目標,因地制宜采取適宜性生態流量保障
措施。
2對于水庫及攔河閘壩等,應優化生態流量泄放,盡可能減少對于生物生境
的影響;對于梯級水庫群和平原水網區閘站群,應優化聯合調度,保障生態流量;
閘壩應設置生物通行設施,幫助魚類和其他水生生物遷徙和繁殖。應參照《河湖
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工程技術導則》SL/T800、《受損河流生態修復導則》T/CSES
64和《受損湖泊生態修復技術導則》T/CSES79的有關規定。
3應結合目標水體及周邊區域實際情況,統籌推進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規水
資源利用,成為目標水體的補給水源。再生水景觀環境利用應符合《城市污水再
12
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的有關規定。
4針對補水條件不足的河湖,或水體流動性較差、藻類密度較高的水域,可
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采用推流循環、揚水曝氣等措施,改善水動力條件,降低藻類
聚集。
5.4水質提升與維持
5.4.1按照城市水體修復目標要求,依據國家相關水質標準,確定城市水體水質
提升與維持的重點指標與目標水平。城市河湖(庫)水體水質應滿足《地表水環
境質量標準》GB3838的相應規定,海灣水體水質應滿足《海水水質標準》GB3097
的相應規定。
5.4.2河湖水體水質提升可采用人工曝氣增氧、生物浮床、河道生物接觸氧化、
水系連通活水循環、自然生物處理、除藻技術、生態沉床、人工濕地等措施。宜
有針對性地采用單項、同類型或多種類型相結合的組合系統。
5.4.3水質提升與維持措施選擇應遵循以下原則:
1滿足水質凈化要求,優先考慮采用原位生物、生態技術,宜采用本地生物
物種。
2城市水體原位水質凈化宜選用組合技術強化凈化過程。
3城市水體異位水質凈化宜優先選擇處理效率高、占地面積小、經濟效益高
的技術。
4宜先進行小試和中試,在不會危害生態環境安全的情況下應用該技術。
5采用絮凝沉淀技術,應采用生態環境友好的藥劑,宜計算投加藥劑累計使
用量,避免造成生態風險。
5.5生態緩沖帶保護修復
5.5.1依據《河湖生態緩沖帶保護修復技術指南》(環辦水體函〔2021〕558號),
確定目標水體生態緩沖帶保護與修復范圍,應符合《城市水系規劃規范》GB
50513的相關規定。
5.5.2城市水體部分濱水空間設置為公共空間時,應統籌防洪蓄洪、生態廊道保
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應符合《河道整治設計規范》GB50707和《河湖
生態保護與修復規劃導則》SL/T709的相關規定。
5.5.3城市水體生態緩沖帶保護宜采用封育與自然恢復措施,不宜采取過多人工
干預措施,可參考《封山(沙)育林技術規程》GB/T15163和《河湖生態緩沖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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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修復技術指南》的規定。
5.5.4城市水體生態緩沖帶修復宜采用去除干擾、營建濕地、植物恢復等措施,
可參照《河湖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工程技術導則》SL/T800、《城市污染水體生
態修復技術規程》T/CAS494和《河湖生態緩沖帶保護修復技術指南》的相關規
定。
5.6生境改善
5.6.1應保持水體的自然特性,合利用地形、水系等條件,科學規劃生境修復措
施,營造多樣性的水體生境,可參考《河流水生生物棲息地保護技術規范》NB/T
10485和《受損河流生態修復導則》T/CSES64的相關規定。
5.6.2應從水生動物生長發育所需的底質、食物以及避難所、水流條件、深潭淺
灘分布等方面,落實索餌場保護措施的選址、規模和布局,可參照SL/T800的
有關規定。
5.6.3應從水生動物繁殖所需水深、流速、地形、底質、水溫、溶解氧等條件,
落實產卵場保護措施的選址、規模和布局,可參照《河湖生態修復工程運行與維
護技術導則》T/CWEC24的有關規定。
5.6.4可結合實際條件布置人工魚礁、人工魚巢等功能設施,明確選址、規模和
布局,可參照《河湖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工程技術導則》SL/T800和《河流水生
生物棲息地保護技術規范》NB/T10485的相關規定。
5.6.5應采取措施改善水體透明度及水下光強,為水生植物生長創造有利光照條
件。可考慮水華藍藻打撈、投加粘土絮凝劑、人工放養濾食性生物等措施及其組
合。
5.6.6結合水體底泥污染狀況及生態修復目標,宜協調考慮底質改良與清淤工程
措施,營建有利于植物生長、動物棲息的底泥環境。
5.7水生生物群落修復
5.7.1水生植物恢復
1在污染負荷得到有效控制、生境適宜的基礎上,恢復水生植物群落,有利
于進一步改善水質,提高水體透明度。應采取分步分區的策略,采用人工輔助與
自然恢復相結合的途徑開展。
2分析目標水體生態退化前水生植物種類的恢復潛力,考慮種源以及水深、
透明度、水質需求,篩選先鋒種和建群種的種類。
3當水體達到適宜的透明度和水位條件,宜通過固有種群促繁、先鋒種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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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種移植等措施,以斑塊鑲嵌方式布點種植沉水植物。
4宜在適宜區域引種睡蓮等浮葉植物,需注意防止其無限制繁衍。
5為適應沉水植物的發育節律,并充分利用沉水植物種子庫資源,宜采用人
工調控水位等措施保障水下光照條件。
5.7.2底棲生物群落恢復
1在水生植被恢復區進行大型底棲動物投放,引導清水型湖泊底棲動物多樣
性的恢復。可選擇水蚯蚓、搖蚊及普通螺類等,不同恢復區內大型底棲動物投放
密度及生物量適中。
2在生態系統基本恢復穩定的情況下,投放土著螺類,實現土著底棲生物種
群恢復。選擇底質適宜、水草豐茂、水質較好的區域,進行人工撒播。土著螺類
根據個體大小,按照成長型的年齡結構來配比投放。
3在上述修復區域中,可采用散養方式放養大型瓣鰓類,有利于保持水質。
可選擇無齒蚌及河蜆等,按照成長型的年齡結構配比投放。
5.7.3浮游動物群落恢復
1以防控藻類生長為目標,可適當人工投加對藻類牧食力強的枝角類。
2宜將枝角類撒播于水草較多的區域,在春、夏、秋季均可實施。
5.7.4魚類群落恢復
1應恢復并控制魚類種類、數量、密度,維持合理的食物鏈結構。
2以控制水體富營養化水平和藻類生長規模為目標,應按比例合理投放濾食
性魚類如鰱、鳙,以及兇猛魚類如烏鱧,通過定期捕撈移除營養負荷。
3在沉水植物修復初期,宜采用圍網、捕撈等措施減少草食性魚類對植物的
影響。應適當降低底棲魚類如鯉、鯽的數量。
4禁止投放不屬于原生態系統的外來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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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態監測與修復效果評估
6.1生態監測
6.1.1監測周期應在修復工程竣工后,在生態現狀調查評估基礎上至少保證連續
三年的監測。
6.1.2監測站網應包含下列內容:
1根據監測內容形成監測指標體系,生態監測站點宜充分利用已有的水文、
水環境等設施布置。
2生態監測站網布設宜采取連續定位觀測站點、臨時性監測站點和周期性普
查相結合的方法。
6.1.3水文情勢監測應包含下列內容:
1制定生態調度、生態流量相關跟蹤監測計劃。
2宜結合河湖生態流量監管,考核及適應性管理要求,針對水利水電工程,
水文站點等控制斷面,提出生態流量監測能力建設措施,明確監測項目和頻次要
求等。
3宜定期進行水位、水量及流量等指標監測。
4監測內容包括年均流量偏差率,河流監測河道內生態需水量保證率,湖泊
監測最低生態水位滿足程度。
5監測頻次可為一年三次、一年多次,豐、平、枯三個水文期各開展一次
調查監測。
6監測方法可參照《河湖健康評估技術導則》SL/T793執行。
6.1.4水環境監測應包含下列內容:
1檢測內容包括布設監測斷面、確定監測項目頻次和檢測方法等。
2宜監測湖庫水文分層情況,并針對工程泄洪期制定溶解氧過飽和監測方案,
監測壩下河段總溶解氧組成及濃度。
3監測內容包括水環境質量調查:宜包括主要水質因子(水溫、pH、透明
度、溶解氧、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及葉綠素a)、水質
類別、水質目標、主要污染因子等。底泥環境質量調查:宜包括pH、含水率、
氧化還原電位、土壤質地、總碳、有機碳、無機碳、總氮、有機氮、總磷、有
機磷、無機磷等,并對底泥顏色、形態、氣味和質地等。
4監測頻次可為一年兩次、一年多次。年內監測,可按月監測、按季節監測、
也可按徑流量的年內變化周期(如豐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監測。宜在豐水
期和枯水期各至少開展一次,不同調查因子的采樣斷面或點位宜保持一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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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點位宜在同一時期內開展監測,縮短不同點位監測時間的跨度,確保監測結
果在時間上的統一性。若在規定的監測時間段內河流或湖庫水文氣象條件(如降
雨集中期、冰凍期)不適宜采樣,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采樣時間。受潮汐影響的
河段,宜在退潮期采樣。
5監測方法參照《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范》HJ91.2執行;底泥監測
可參照《海洋沉積物質量標準》GB18668執行。
6.1.5地貌監測應包含下列內容:
1宜對河流的深潭、淺灘、故道、洲灘等地貌單元變化情況、水系連通情況
進行定期監測。
2監測內容根據具體水體類型(如:河流和湖泊)確定。河流:河流縱向連
貫指數、河岸穩定性、河岸帶植被覆蓋度、排污口布局合理程度、河岸帶人工干
擾程度;湖泊:湖泊連貫指數、湖泊面積萎縮比列、湖岸穩定性、湖岸帶植被覆
蓋度、排污口布局合理程度、湖岸帶人工干擾程度。
3監測頻次可為一年一次,宜與水環境監測時同步進行。
4監測方法可參照《河湖健康評估技術導則》SL/T793執行。
6.1.6生物監測應包含下列內容:
1監測內容和監測頻次宜考慮與重要水生生物棲息地及生物多樣性保護措
施的相關性。
2監測內容根據具體水體類型(如:河流和湖泊)確定。河流:主要監測著
生藻類、大型底棲無脊椎動物、魚類等生長特征、物種數量、生物量等;湖泊:
大型底棲無脊椎動物、浮游植物、浮游動物、大型水生植物、魚類等生長特征、
物種數量、生物量等。
3監測頻次可為一年一次、一年多次,宜與水環境監測時同步進行。根據水
生生物的生命周期、生活史特征(如羽化期或繁殖期)、季節變化特征、監測目
的等因素確定監測時間。
4監測方法參照《水生態監測技術指南河流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試行)》
HJ1295、《水生態監測技術指南湖泊和水庫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試行)》HJ1296
和《河湖健康評估技術導則》SL/T793等執行。
6.2生態修復效果評估
6.2.1生態修復效果評估程序應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應在城市水環境生態修復工程方案制
定期間,遴選評估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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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評估機構或相關監測單位需對修復工程實施前基本情況做摸底調查,分析
修復前生態系統狀況,全程跟蹤修復工程實施進展情況,明確水生態修復目標,
對生態系統健康與功能進行綜合評價,評估修復工程實施效果。
3修復工程實施單位應于工程完工后1個月內向地方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提
交工程竣工報告。
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應于水環境生態修復工程完工后向評
估機構下達評估通知,評估機構需在水環境生態修復后的整治效果跟蹤基礎上,
逐年開展生態修復效果評估工作,評估結論應向社會公示。
6.2.2生態修復效果評估技術路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生態河流(湖泊)進行現狀調查和現狀評估,收集背景資料。
2編制評估方案,確定評估指標、評估等級標準、評估周期和評估方法。
3準備評估資料,進行資料收集、實地調研和調查監測。
4對確定的評估指標進行統計分析,根據監測數據,進行指標計算與分析,
計算各指標權重,得到生態河流(湖泊)體系健康指數。
5根據以上評估結果,評估生態河流(湖泊)修復后的健康狀況。
6形成評估結論,并編寫評估報告。評估流程圖如圖6.2.2所示。
圖6.2.2評估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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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生態修復效果評估體系
1評價體系宜分為生態河流和生態湖泊兩類。生態河流與生態湖泊評估體系
包括水文情勢、水環境、地貌、生物及公眾滿意度五項指標類別及具體評估指標,
見表6.2.3-1。
2對各評估指標進行權重分配與計算分級,明確生態河流與生態湖泊修復效
果評估方法,包括評估流程、評估指標、評估方式、評估標準和評估要求。
3各項指標權重分配細則、評估計算公式及評估標準分級方法見附錄A、B、
C。
4評價方法為權重賦值法,參考《生態保護修復成效評估技術指南》HJ1272
—2022。
表6.2.3-1生態河流(湖泊)修復成效評估具體指標
指標
序號評估指標評估指標說明
分值
評估區內森林、灌叢、草地、濕地、農田(非生態
1重要生態系統面積10
用地轉化)、典型海洋生態系統等面積增長情況
一定區域內物種特性以及生態結構對種群運動的
2生態連通度8
綜合作用的測度指標
分為大陸自然海岸線保有率、重要河湖自然岸線保
有率,前者是評價區內大陸自然海岸線長度與總長
3自然岸線保有率6
度的比例,后者是指轄區內重要河湖岸線長度與總
長度的比例。
用于評價區域內綠色植被的覆蓋程度和生態質量
4植被覆蓋度狀況,植被(包括葉、莖、枝)在區域的垂直投影10
面積占統計區總面積的百分比。
包括水環境質量、底泥環境質量、生境、生物群落
等內容。
河流:(1)水環境質量調查宜包括主要水質因子
(水溫、pH、透明度、溶解氧、化學需氧量、生化
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及葉綠素a)、水質類
5生境質量15
別、水質目標、主要污染因子等。
(2)底泥環境質量調查宜包括pH、含水率、氧化
還原電位、土壤質地、總碳、有機碳、無機碳、總
氮、有機氮、總磷、有機磷、無機磷等,并對底泥
顏色、形態、氣味和質地等信息進行現場記錄。
19
(3)生境調查范圍宜包括河床底質、岸線開發利
用、河(湖)濱帶等,宜包含以下內容:1)河床底
質包括河床淤積層厚度及構成、底質組成及級配、
滲透性等;2)岸線開發利用情況包括岸線現狀長度、
橫向范圍、功能類別劃分、岸線利用率、岸線利
用是否合法合規等;3)河(湖)濱帶包括寬度、坡
度、基底類型、植物群落結構、植被覆蓋度等。
(4)生物群落調查內容宜包括水生植物、岸邊植
物、底棲動物、浮游生物、魚類、貝類等生長特征、
物種數量、生物量等。
(5)水生態環境質量調查宜在豐水期和枯水期各
至少開展一次,不同調查因子的采樣斷面或點位宜
保持一致。
湖泊:調查內容宜包括溶解氧,綜合營養狀態指數,
總磷,氨氮,高錳酸鹽指數等。
水生植物、岸邊植物、底棲動物、浮游生物、魚類、
6水生生物多樣性10
貝類等生長特征、物種數量、生物量等
評估區內的能量流動、物質循環、信息傳遞等生態
7主導生態功能20
功能
評價生態保護紅線及其他生態空間范圍內人為干
8人為脅迫擾程度,利用評價單元內重點點位干擾強度指數和8
干擾點位未整改指數表示
調查居民對評價區域內生態環境、污染和治理情況
9公眾滿意度8
等環境問題的評價和滿意程度
除重要生態系統以外的森林、草地、濕地、河流、
10特色指標湖泊等具有自然屬性并以提供生態服務或生態產5
品為主體功能的國土空間
基于各項指標評估得分,按照公式(1)計算生態保護修復成效指數(ERI):
(1)
?
式中:ERI——生態保護?修?復?=成 主站蜘蛛池模板: 彭泽县| 南靖县| 沧源| 泌阳县| 明水县| 常德市| 来安县| 托里县| 荣昌县| 怀仁县| 乌苏市| 探索| 岳阳县| 海阳市| 连平县| 临夏县| 巩留县| 芒康县| 台北县| 乐都县| 白河县| 云霄县| 大同县| 平谷区| 全椒县| 昌平区| 当雄县| 宁明县| 胶南市| 铁岭市| 旬邑县| 侯马市| 伊吾县| 马尔康县| 防城港市| 福建省| 太和县| 太保市| 桃源县| 中超| 武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