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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通用16篇)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篇1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合同(樣式一)第一章?總則為加快寧波保稅區的開發建設,促進保稅區經濟繁榮,保證社會效益和投資各方利益,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第二章?合同各方第一條?本合同投資各方:甲方:公司名稱: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公司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第三章?合同公司第二條?合同各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建立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條?公司法定地址設在寧波東區第四條?公司為_____法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寧波有關條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第五條?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第六條?公司不得成為其他經濟組織的無限股東。第四章?經營宗旨和范圍第七條?公司以加快寧波保稅區開發建設,促進保稅區經濟繁榮,保證社會效益和投資各方經濟效益同步增長為經營宗旨。第八條?公司經營范圍:國際貿易、轉口貿易、出口加工、保倉儲;鉑金、鉑金鑲嵌首飾和工藝品(除金銀珠寶)的生產加工。第五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第九條?公司投資總額萬美元。第十條?公司注冊資本為美萬元。各投資方出資情況如下:甲方:萬美元,占?%,在注冊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其余在兩年內到位,以現金和設備到位。乙方:萬美元,占?%,在注冊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其余在兩年內到位,以美元現匯投入。第十一條?各投資方繳付出資額后,經注冊會計師驗證,由公司發給出資證明書。第十二條?經營期內,投資方不得提前抽回投資,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由董事會作出決議,各投資方對新增注冊資本額享受優先認購權。第十三條?各投資方轉讓投資,需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在同等備件下,其他投資方對轉讓投資有優先購買權。第六章?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十四條?合同各方享有下列權利:(一)按分配的董事會名額委派董事參加董事會;(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三)依照法律、法規及投資比例獲取盈利;(四)優先購買其它投資方轉讓的股本;(五)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六)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第十五條?合同各方的義務:(一)按期繳納認繳的股本;(二)依其所認繳的股本額承擔公司責務;(三)對公司投資缺口,按股本比例分別承擔。第七章?董事會第十六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決策。對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經董事會議一致通過。對下列重大事宜,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過;(一)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和利潤分配方案;(二)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分立、合并、終止和清算;(三)聘免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第十七條?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中方委派三名,外方委派兩名,董事_____叁年。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由外方委派。第十八條?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或受董事長委托的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公司總經理提議,可召開臨時董事會議。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第十九條?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董事會聘任,設副總經理若干名,由總經理提名,經董事會聘任。第二十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部門和分支機構。第二十一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嚴重失職或不能完成董事會確定的經營目標,董事會可隨時解聘撤換。第九章?勞動管理第二十二條?公司職工的招聘、解雇、辭職、工資、福利、_____、勞動紀律等規章,由董事會按國家有關政策制訂。第二十三條?對董事會聘請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待遇,社會_____福利等,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第十章?財稅、審計第二十四條?公司享受寧波保稅區的稅收優惠待遇,并按國家規定繳納稅金。第二十五條?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第二十六條?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討論決定。第二十七條?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注冊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第十一章?經營期限第二十八條?公司的經營期限為年,公司成立日期為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可以在經營期屆滿個月前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延長合營期限。第十二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第二十九條?對本合同的修改,必須經股東各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第三十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章程規定的其他終止事由,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可以解除。第三十一條?股東一方或幾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都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各方有權向違約各方索賠。第十三章?違約責任第三十二條?股東任何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繳納出資額時,從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納付應出資額的違約金給公司,再由公司返還給守允方。如逾期三個月作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出資額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第十四章?其它第三十三條?本協議正本陸份,由協議中方簽字蓋章;外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有效,股東各方各執壹份,公司存檔壹份。第三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董事會討論決定。合同各方:中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外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年?月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篇2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公司與公司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出資建立公司,特定立本合同。第二章出資雙方第二條出資雙方為:甲方:法定代表:法定地址:乙方:法定代表:法定地址:第三章設立公司第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在市設立公司。地址:第四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第四章公司宗旨、經營項目和規模第五條公司的宗旨。第六條公司的經營項目為。第七條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元,其中注冊資金元。甲方以作為投資,占投資總額%。乙方投資萬元,占投資總額%,其中現金140萬元,設備60萬元;合同簽訂后30日內乙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設備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文件,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第八條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第五章雙方責任第九條甲乙雙方除承擔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進行下列事項:(一)、甲方:1、;2、;3、;(二)、乙方:1、2、3第六章董事會第十條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應成立董事會。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長由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第十一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第十二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第十四條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第七章財務、會計第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第十六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第十七條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第八章合營期限及期滿后財產處理第十八條公司經營期限為八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第十九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雙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按甲乙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第九章違約責任第二十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條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第二十一條由于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第十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的變更需經雙方協商同意。第二十三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第二十四條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合同履行時,按國家規定執行。第二十五條若國家處于戰爭狀態,系統應無條件服從戰爭需要。第十一章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第二十六條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有關證明文件。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第二十七條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承擔。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合同期滿后,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第三十條本合同一式六份,保證人和合同雙方各執兩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年月日年月日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篇3第一章總則為加快保稅區的開發建設,促進保稅區經濟繁榮,保證社會效益和投資各方利益,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第二章合同各方第一條本合同投資各方:甲方:公司名稱: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公司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第三章合同公司第二條合同各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建立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首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條公司法定地址設在保稅區東區第四條公司為獨立法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保稅區有關條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第五條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第六條公司不得成為其他經濟組織的無限股東。第四章經營宗旨和范圍第七條公司以加快保稅區開發建設,促進保稅區經濟繁榮,保證社會效益和投資各方經濟效益同步增長為經營宗旨。第八條公司經營范圍:國際貿易、轉口貿易、出口加工、保倉儲;鉑金、鉑金鑲嵌首飾和工藝品(除金銀珠寶)的生產加工。第五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第九條公司投資總額萬美元。第十條公司注冊資本為萬美元。各投資方出資情況如下:甲方:萬美元,占%,在注冊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其余在兩年內到位,以現金和設備到位。乙方:萬美元,占%,在注冊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其余在兩年內到位,以美元現匯投入。第十一條各投資方繳付出資額后,經注冊會計師驗證,由公司發給出資證明書。第十二條經營期內,投資方不得提前抽回投資,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由董事會作出決議,各投資方對新增注冊資本額享受優先認購權。第十三條各投資方轉讓投資,需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在同等備件下,其他投資方對轉讓投資有優先購買權。第六章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十四條合同各方享有下列權利:(一)按分配的董事會名額委派董事參加董事會;(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三)依照法律、法規及投資比例獲取盈利;(四)優先購買其它投資方轉讓的股本;(五)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六)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第十五條合同各方的義務:(一)按期繳納認繳的股本;(二)依其所認繳的股本額承擔公司責務;(三)對公司投資缺口,按股本比例分別承擔。第七章董事會第十六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決策。對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經董事會議一致通過。對下列重大事宜,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過;(一)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和利潤分配方案;(二)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分立、合并、終止和清算;(三)聘免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第十七條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中方委派三名,外方委派兩名,董事任期叁年。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由外方委派。第十八條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或受董事長委托的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公司總經理提議,可召開臨時董事會議。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第十九條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董事會聘任,設副總經理若干名,由總經理提名,經董事會聘任。第二十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部門和分支機構。第二十一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嚴重失職或不能完成董事會確定的經營目標,董事會可隨時解聘撤換。第九章勞動管理第二十二條公司職工的招聘、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規章,由董事會按國家有關政策制訂。第二十三條對董事會聘請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等,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第十章財稅、審計第二十四條公司享受保稅區的稅收優惠待遇,并按國家規定繳納稅金。第二十五條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第二十六條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討論決定。第二十七條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注冊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第十一章經營期限第二十八條公司的經營期限為年,公司成立日期為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可以在經營期屆滿個月前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延長合營期限。第十二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第二十九條對本合同的修改,必須經股東各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第三十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章程規定的其他終止事由,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可以解除。第三十一條股東一方或幾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都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各方有權向違約各方索賠。第十三章違約責任第三十二條股東任何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繳納出資額時,從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納付應出資額的違約金給公司,再由公司返還給守允方。如逾期三個月作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出資額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第十四章其它第三十五條本協議正本陸份,由協議中方簽字蓋章;外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有效,股東各方各執壹份,公司存檔壹份。第三十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董事會討論決定。合同各方:中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外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年月日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篇4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合同(樣式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公司與公司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出資建立公司,特定立本合同。?第二章?出資雙方第二條?出資雙方為:甲方:法定代表:?職務:?法定地址:乙方:?法定代表:?職務:?法定地址:?第三章?設立公司第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在市設立公司。?地址:第四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第四章?公司宗旨、經營項目和規模第五條?公司的宗旨。第六條?公司的經營項目為。第七條?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元,其中注冊資金元。甲方以?作為投資,占投資總額?%。?乙方投資?萬元,占投資總額?%,其中現金萬元,設備萬元;合同簽訂后30日內乙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設備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文件,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第五章?雙方責任第九條?甲乙雙方除承擔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進行下列事項:(一)、甲方:??1、?;?2、?;?3、?;(二)、乙方:?1、?2、?3?第六章?董事會第十條?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應成立董事會。?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長由?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委派。董事會成員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第十一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第十二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第十四條?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第七章?財務、會計第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_____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第十六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第十七條?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第八章?合營期限及期滿后財產處理第十八條?公司經營期限為八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第十九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雙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按甲乙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第九章?違約責任第二十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條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第二十一條?由于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第十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的變更需經雙方協商同意。第二十三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第二十四條?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合同履行時,按國家規定執行。第二十五條?若國家處于戰爭狀態,系統應無條件服從戰爭需要。?第十一章?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第二十六條?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有關證明文件。?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第二十七條?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_____委員會按其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費用由敗訴方承擔。?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合同期滿后,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第三十條?本合同一式六份,保證人和合同雙方各執兩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年?月?日?年?月?日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篇5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第二條公司名稱:(以下簡稱公司)第三條公司住所:第四條公司營業期限:永久存續(或: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五條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第七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第二章經營范圍第八條公司的經營范圍:(以上經營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第九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改變經營范圍,但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第十條公司由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股東姓名或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萬元)││(%)│(注:出資比例是指占注冊資本總額的百分比;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第十一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并在繳納出資后,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第十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由全體股東依各自所認繳的出資比例分次繳納。首次出資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以前足額繳納。(注:股東出資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寫下表)。股東繳納出資情況如下:(一)首次出資情況:│股東姓名或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出資時間│││(萬元)││)││(二)第二次出資情況:│股東姓名或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出資時間│││(萬元)││)││(注:出資比例是指占注冊資本總額的百分比;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第十三條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第十四條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第四章股東第十五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第十六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一)按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優先按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二)參加或委托代理人參加股東會,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三)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五)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或監事;(六)查閱公司會計帳簿,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執行董事的決議、監事的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七)公司終止后,按其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八)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第十七條股東承擔如下義務:(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二)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資;(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十八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其他股東不得對抗或妨礙其行使股東權利。第五章股權轉讓第十九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毋須征得其他股東同意;第二十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第二十一條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第二十二條依本章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決議。第六章股東會第二十三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或者更換執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決定其報酬事項;(四)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六)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七)審議批準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十)對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十三)決定聘用或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十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第二十四條股東可以自行出席股東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其代理人應出示股東的書面委托書。第二十五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第二十六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并于上一會計年度完結之后三個月之內舉行。經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議。第二十七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以調整通知時間。股東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參加會議的,視為已接到了會議通知。該股東不得僅以此主張股東會程序違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九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第三十條股東會會議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須經代表過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是對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第七章執行董事、經理、監事第三十一條公司設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或更換。執行董事任期每屆年。(注:不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第三十二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七)制訂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決定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九)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注:執行董事兼任經理的,此處應修改為“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十)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第三十三條公司設經理,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行使以下職權:(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或者執行董事的決議;(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八)股東會或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第三十四條公司設監事一名(注:或兩名)。股東代表出任的,由股東會選舉或更換;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大會(注:或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第三十五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一)檢查公司財務;(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依職權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時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五)向股東會提出議案;(六)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第八章公司財務、會計第三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紅利。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三十七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二)股東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消;(五)人民法院依據《公司法》第183條的規定予以解散。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第三十八條公司因章程第三十七條第(一)、(二)、(四)、(五)項的規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并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第三十九條清算組由股東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第十章附則第四十條本章程所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第四十一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股東會。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第四十二條本章程所稱“以上”含本數;“過半數”不含本數。第四十三條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全體股東簽名(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備注: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全體股東、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全體股東共同委托的公司登記代理人應當閱讀過《公司法》并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二、本章程樣本是公司登記機關為方便申請人辦理公司登記而擬訂的,僅供申請人參考,并非強制使用。申請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三、申請人借鑒本章程樣本時,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所規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外,其余條款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刪減;公司也可以根據情況對本章程樣本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記載事項。但是,所增加的條款或者修改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抵觸。四、本章程樣本中帶有下劃線處,申請人可以根據情況對有關的比例或者人數進行調整,但不得低于本章程樣本所設定的比例或者人數。五、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括號”的地方,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選擇,然后去掉括號。六、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然后去掉所“注”內容。福建:有限公司首屆股東會決議會議時間:會議地點:主持人:參加人員:決議內容:在本次股東會議上,經討論,形成如下決議:1.審議通過并承諾嚴格遵守本公司章程;2.選舉為本公司執行董事;3.選舉為本公司監事;4.聘任為本公司經理;5.指定(或委托)同志負責辦理本公司設立登記事宜。全體股東簽名或蓋章: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篇6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本協議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于_____________簽訂。鑒于:1、甲、乙雙方系依據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獨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2、甲、乙雙方擬實行吸收合并,甲方擬吸收乙方而繼續存在,乙方擬解散并注銷?,F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吸收合并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第一條甲方基本情況甲方基本情況如下:(一)企業類型: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二)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三)企業住所:_______________;(四)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五)甲方截至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經審計并經乙方確認的資產負債表(見附件一),評估報告(見附件二)第二條乙方基本情況乙方基本情況如下:(一)企業類型: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二)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三)企業住所:_______________;(四)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五)股東及股本結構情況:______________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_______%;(六)盈利狀況:______________20__年、20__、20__年……[盈利/虧損];(七)乙方截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經審計并經甲方確認的資產負債表(見附表三),評估報告(見附表四)第三條合并總體方案雙方就合并方案達成如下共識:(一)甲乙雙方同意實行吸收合并,甲方吸收乙方而繼續存在,乙方解散并注銷;(二)甲乙雙方合并后,存續公司甲方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即合并前甲乙雙方的注冊資本之和;(三)甲乙雙方應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合并及所有與本次合并相關的工商變更。但,合并手續于該日前不能完成時,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延長辦理時限。第四條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繼承安排甲乙雙方完成合并及完成所有與本次合并相關的工商變更手續之日起的所有財產及權利義務,均由甲方無條件承受,原乙方所有的債務由甲方承擔,債權由甲方享有。與本次吸收合并相關的對債權、債務人的告知義務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執行。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全部資產及相關的全部文件完整地移交給甲方,上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產權證書、各種賬目、賬簿、設備技術資料等;(二)甲方應與乙方共同聘請資產評估機構并由甲方負擔所有資產評估費用;(三)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憑該協議辦理乙方資產的變更登記、過戶等接收手續,相關費用、稅收由甲方承擔;(四)乙方于本協議生效后至合并日,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繼續管理其業務。但是,處理財產、承擔義務_____________元以上的支出等,應經甲方書面同意。第六條職工安置方案乙方全體管理人員及職工,于合并后當然成為甲方管理人員及職工,其工作年限、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不變。個別調換工作者,不在此限。第七條合并手續的辦理甲乙雙方應召開股東大會,討論通過本協議。一方或雙方股東大會未通過時,本協議自動失效。甲乙雙方應于股東大會通過本協議之日起一周內,持該協議到工商部門辦理乙方注銷登記和甲方變更登記手續,并提請登記機關予以公告;一方或雙方申請未得到審批機關批準時,本協議自動失效。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憑該協議辦理乙方資產的變更登記、過戶等接收手續,相關費用、稅收由甲方承擔。第八條雙方的承諾和保證甲、乙雙方同意并承諾,各方均已獲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全部必要的授權、批準,簽署和履行本協議不會對協議各方已簽署的任何法律文件構成任何不法或違反。甲、乙雙方同意并承諾,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即嚴格遵守本協議的約定。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本協議各方因本協議的解釋、履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后另行簽署相關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相關機關備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附件:(一)甲方資產負債表;(二)甲方評估報告;(三)乙方資產負債表;(四)乙方評估報告;(五)甲、乙債權銀行與有關各方簽署的《債權、債務繼承協議》;(六)甲、乙各方關于公司合并的有效股東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篇7甲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三、舉一范例供制作時參考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協議第一條以下各方當事人同意作為發起人以發起方式共同發起設立______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各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⒈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⒉______科貿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⒊______咨詢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⒋______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丁方)法定代表人:______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⒌______公司(以下簡稱戊方)法定代表人:______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第二條股份公司的名稱為: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郵編:______第三條股份公司在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活動。股份公司的經營范圍:乙烯、乙苯、戊烷、碳酸氫銨、潤滑油、液化氣、化工產品的生產銷售;設備安裝、維護;餐飲業;石油化工產品進出口。第四條股份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元。第五條股份公司股本總額擬為________股,每股面值人民幣________元,均為普通股。第六條股份公司各發起人以經營性凈資產或現金出資按65%的比例折股。各發起人具體認購股份的情形如下:⒈甲方以經評估的經營性凈資產________元,按65%的比例折股為________股,占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百分比)。⒉乙方以經評估的經營性凈資產________元,按65%的比例折股為________股,占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百分比)。⒊丙方以現金________元,按65%的比例折為________股,占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百分比)。⒋丁方以現金________元,按65%的比例折為________股,占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百分比)。⒌戊方以現金________元,按65%的比例折為________股,占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百分比)。第七條各發起人應于年月日之前將所認購的股款全部繳清。以實物出資的,辦理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以貨幣現金出資的,將所認購的股款匯入股份公司籌委會指定的專門帳戶。第八條:股份公司為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股份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分享利潤和分擔虧損,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第九條:各發起人應及時提供辦理公司注冊所需的全部文件。第十條:各發起人委派一名代表組成股份公司籌委會,并由代表按出資比例選舉一名籌委會主任?;I委會全權代表全體發起人辦理股份公司注冊的所有事項。第十一條:股份公司籌辦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⒈聘請有關中介機構進行工作;⒉制作設股份公司的各種文件。⒊協調各發起人之間的關系;⒋辦理股份公司設立的相關事項,并依法獲得有關主管部門或機構的一切必要的批準、許可和同意;⒌其它與股份公司設立有關的事宜。第十二條:股份公司的籌建費用先由甲方墊付,具體按有關憑證計算。股份公司依法設立后,該費用由股份公司承擔;股份公司因故不能設立時,由各發起人按認購股份比例分攤。第十三條:各發起人承擔以下責任:⒈股份公司不能設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負連帶責任;⒉在股份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股份公司受到損害時,應承擔賠償責任;⒊各發起人應為籌委會設立股份公司的行為提供各種便利或服務;⒋各發起人應完成在股份公司設立過程中應由各發起人完成的工作。第十四條:由于發起人中一方的違約行為,造成股份公司設立的遲延或不能設立,由該方發起人負責賠償。如果出現多方違約,則根據各方實際過錯情況,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第十五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協議:⒈由于不可抗力的發生,協議必須修改;⒉各方發起人合意修改;⒊一方或多方發起人提出修改,其他各方沒有異議的;⒋其他情況。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是書面的。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本協議:⒈有關股份公司設立已完成;⒉各方發起人合意終止;⒊因發生不可抗力,協議必須終止;⒋其他情況。本協議的終止必須是書面的。第十七條: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各發起人應友好協商,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各發起人均有權向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第十八條:本協議一式十份,各發起人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條:本協議自各發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全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篇8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促進經濟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條公司名稱:(以下簡稱公司)第三條公司住所:第四條公司營業期限:永久存續(或: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至年月日)。第五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出資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第七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出資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第二章經營范圍第八條公司的經營范圍:(以上經營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第九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改變經營范圍的,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第十條公司由單獨出資組建。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出資方式為。(注: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出資人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第十一條出資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并在繳納出資后,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第十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由出資人分次繳納。首次出資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以前足額繳納。(注:出資人出資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寫下表)。股東繳納出資情況如下:(一)首次出資情況:(二)第二次出資情況:(注:出資比例是指占注冊資本總額的百分比;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第十三條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第四章出資人第十四條出資人是經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的職責。第十五條出資人享有如下權利:(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向公司委派或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并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董事長、副董事長;決定董事的報酬事項;(三)委派或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監事,并在監事會成員中指定監事會主席;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四)審議和批準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報告;(五)查閱董事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六)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七)決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八)公司終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九)修改公司章程。(十)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出資人對上述事項作出決定,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應當報經審批。(注:前款第(一)、第(六)項可以根據情況,由董事會行使相關職權)第十六條出資人的義務:(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二)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資;(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十七條出資人可以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但須依法進行審批并辦理財產轉移手續。轉讓后,應變更公司形式并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第五章董事會、經理、監事會第十八條公司設董事會,由人組成,其中應當有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董事由出資人委派或更換,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或更換。董事每屆任期三年。(注:不超過三年)第十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名,由出資人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第二十條董事會對出資人負責,行使以下職權:(一)執行出資人的決議;(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三)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四)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分立、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五)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六)聘任和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八)公司章程或者出資人授予的其他職權。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董事。經全體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調整通知時間。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第二十四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出資人批準,董事可以兼任經理。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四)擬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八)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第二十五條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出資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經營組織的兼職。第二十六條公司設立監事會,由人組成。(注:監事人數不得少于五人)監事由出資人委派或更換,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或更換。每屆監事會的職工代表比例由出資人決定,但不得低于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第二十七條監事會主席由出資人在監事中指定。第二十八條監事會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監事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的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第二十九條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監事出席方可舉行。監事會形成決議須經半數以上的監事通過方才有效。第三十條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一)檢查公司財務;(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出資人決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權。第六章公司財務、會計第三十一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送交出資人。第三十二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應依法分配紅利。第七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三十三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二)出資人決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第三十四條公司因章程前條第(一)、(二)、(四)項的規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并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出資人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第三十五條清算組由出資人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第九章附則第三十六條本章程所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第三十七條公司章程由出資人(或:董事會)解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第三十八條本章程所稱“以上”含本數;“過半數”不含本數。第三十九條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第四十條本公司章程由出資人制定。(或:由公司董事會制定報出資人批準),公司設立登記后生效。出資人簽名(蓋章):年月日備注: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出資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出資人委托的公司登記代理人應當閱讀過《公司法》并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二、本章程樣本是公司登記機關為方便申請人辦理公司登記而擬訂的,僅供申請人參考,并非強制使用。申請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三、申請人借鑒本章程樣本時,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所規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外,其余條款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刪減;公司也可以根據情況對本章程樣本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記載事項。但是,所增加的條款或者修改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抵觸。四、本章程樣本中帶有下劃線處,申請人可以根據情況對有關的比例或者人數進行調整,但不得低于本章程樣本所設定的比例或者人數。五、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括號”的地方,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選擇,然后去掉括號。六、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然后去掉所“注”內容。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篇9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本協議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于_____________簽訂。鑒于:1、甲、乙雙方系依據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獨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2、甲、乙雙方擬實行吸收合并,甲方擬吸收乙方而繼續存在,乙方擬解散并注銷?,F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吸收合并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第一條甲方基本情況甲方基本情況如下:(一)企業類型: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二)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三)企業住所:_______________;(四)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五)甲方截至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經審計并經乙方確認的資產負債表(見附件一),評估報告(見附件二)第二條乙方基本情況乙方基本情況如下:(一)企業類型: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二)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三)企業住所:_______________;(四)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五)股東及股本結構情況:______________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_______%;(六)盈利狀況:______________20__年、20__、20__年……[盈利/虧損];(七)乙方截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經審計并經甲方確認的資產負債表(見附表三),評估報告(見附表四)第三條合并總體方案雙方就合并方案達成如下共識:(一)甲乙雙方同意實行吸收合并,甲方吸收乙方而繼續存在,乙方解散并注銷;(二)甲乙雙方合并后,存續公司甲方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即合并前甲乙雙方的注冊資本之和;(三)甲乙雙方應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合并及所有與本次合并相關的工商變更。但,合并手續于該日前不能完成時,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延長辦理時限。第四條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繼承安排甲乙雙方完成合并及完成所有與本次合并相關的工商變更手續之日起的所有財產及權利義務,均由甲方無條件承受,原乙方所有的債務由甲方承擔,債權由甲方享有。與本次吸收合并相關的對債權、債務人的告知義務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執行。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全部資產及相關的全部文件完整地移交給甲方,上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產權證書、各種賬目、賬簿、設備技術資料等;(二)甲方應與乙方共同聘請資產評估機構并由甲方負擔所有資產評估費用;(三)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憑該協議辦理乙方資產的變更登記、過戶等接收手續,相關費用、稅收由甲方承擔;(四)乙方于本協議生效后至合并日,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繼續管理其業務。但是,處理財產、承擔義務_____________元以上的支出等,應經甲方書面同意。第六條職工安置方案乙方全體管理人員及職工,于合并后當然成為甲方管理人員及職工,其工作年限、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不變。個別調換工作者,不在此限。第七條合并手續的辦理甲乙雙方應召開股東大會,討論通過本協議。一方或雙方股東大會未通過時,本協議自動失效。甲乙雙方應于股東大會通過本協議之日起一周內,持該協議到工商部門辦理乙方注銷登記和甲方變更登記手續,并提請登記機關予以公告;一方或雙方申請未得到審批機關批準時,本協議自動失效。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憑該協議辦理乙方資產的變更登記、過戶等接收手續,相關費用、稅收由甲方承擔。第八條雙方的承諾和保證甲、乙雙方同意并承諾,各方均已獲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全部必要的授權、批準,簽署和履行本協議不會對協議各方已簽署的任何法律文件構成任何不法或違反。甲、乙雙方同意并承諾,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即嚴格遵守本協議的約定。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本協議各方因本協議的解釋、履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后另行簽署相關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相關機關備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篇10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愿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__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路_______號______樓(房)。三、公司股東共___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__個,企業法人______個,社會團體法人_______個,事業法人________個,國家授權的部門_______個。分別為:____________,現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_____________。團體法人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__,審批文號為_________。四、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萬元。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萬元。五、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_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后_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六、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_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七、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_________。八、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九、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十、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__________辦法承擔。股東簽名、蓋章:簽協議地點:簽協議時間: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篇11為適應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和市場經濟的最新形勢,探索企業咨詢服務業的發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為各方發起行為的規范,以資共同遵守。本協議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各發起方在_______________簽署:甲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戊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戌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公司宗旨與經營范圍1.1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1.2本公司的住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1.4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本公司的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注冊資本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丁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戊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戌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第三章發起人的權利、義務3.1發起人的權利3.1.1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了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3.1.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3.1.3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3.1.4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后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3.1.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后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事一人。3.1.6本公司成立后,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二)公司登記日期;(三)公司注冊資本;(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3.1.7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3.2發起人的義務3.2.1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為設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銀行帳戶。3.2.2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3.2.3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3.2.4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第四章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4.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后,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4.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第五章發起人各方的聲明和保證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5.1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5.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5.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第六章本協議的解除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6.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6.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6.1.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任何一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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