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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反擔保合同范文(精選19篇)反擔保合同范文篇1擔保人(甲方):住所(地址):依法代表:開戶銀行:電話:傳真:郵政編碼:借款人(乙方):住所(地址):依法代表: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號碼:電話:傳真:郵政編碼:反擔保人(丙方):住所(地址):Id號:公司名稱:工資存款銀行:賬號:電話:傳真:郵政編碼:根據擔保合同(合同號)由甲方與貸款銀行(以下簡稱貸款銀行)簽訂,為保證乙方與貸款銀行于(20)日簽訂的《貸款合同》的履行,丙方愿意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并承擔反擔保責任。經審查,甲方同意接受丙方的反擔保,甲乙丙三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第一條反擔保的范圍:反擔保的主要債權包括主合同項下貸款的本金(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含罰息)、實現債權的賠償金及相關費用。貸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實際貸款期限以銀行收據為準)。第二條反擔保期限:丙方同意貸款銀行與乙方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的全部條款,并向甲方保證乙方將按照《借款合同》的有關規定履行。乙方不按時還款,甲方承擔連帶責任時,丙方對甲方承擔連帶反擔保責任,并接受強制執行。第三條一旦乙方未能清償所欠貸款,甲方有權通過保證金向乙方和丙方追償。第四條丙方應向甲方提供公司出具的《擔保人情況證明》第五條一旦丙方承擔連帶責任,在15日內未向甲方償還全部債務,甲方有權依法向丙方索賠。并向公證處申請強制執行公證書。第六條如丙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償還上述全部債務,甲方同意通過相關程序扣發丙方全部月工資,直至全部債務償還。如發生意外(調任或免職),丙方以其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第七條違約責任。丙方違反本合同或因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按丙方反擔保金額的5%向丙方收取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丙方應賠償甲方不足部分。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丙方的財務資源和地位的任何指示或變化,或丙方與其他方簽署的任何協議和文件,也不因業主的合并或分立,或法定代表人和承包商的變化而免除。如遇合并、分立、變更等。在本合同項下的雙方中,變更后的雙方應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的義務和責任。第九條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任何補充、修改、變更等。與本合同有關的事宜應由三方協商并簽訂書面協議。第十條本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本合同的內容,對本合同無異議。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證處各執一份,存檔一份。本合同簽訂地點為甲方所在地。第12條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保證責任承諾第十三條其他事項擔保人(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年____月____日反擔保人(丙方簽字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____年____月____日反擔保合同范文篇2擔保人(以下簡稱“擔保人”):____聯系地址:____聯系電話:____抵押人(以下簡稱“反擔保人”):____身份證號:____聯系地址:____聯系電話:____1、擔保人與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委托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以下簡稱);2、擔保人與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_,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并確認以反擔保抵押人的身份自愿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抵押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第一條反擔保人的聲明與承諾1.1反擔保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具備抵押人主體資格,可以提供抵押擔保.1.2反擔保人完全了解借款人的委托保證合同、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借款擔保具體事項,為借款人提供反擔保抵押完全出于自愿,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1.3反擔保人向擔保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1.4反擔保人保證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并愿意以該抵押物為擔保人設定抵押反擔保,辦理抵押登記,承擔抵押反擔保責任.1.5反擔保人未向擔保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抵押物上存在著的任何擔保物權.1.6若在抵押物上設置新的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反擔保人應及時通知擔保人.1.7反擔保人承諾,除本合同反擔保人外,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對該抵押物享有承租、借用等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對該抵押物主張權利的情形.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債權2.1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為:2.1.1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2.1.2擔保人依據委托保證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具體金額以委托保證合同之約定為準.第三條抵押物3.1本合同的抵押物情況詳見附件:抵押物清單.3.2反擔保人確認對抵押物依法擁有合法、有效、完全的所有權和不受限制的處分權,并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所有抵押物的產權證書原件交由擔保人(或抵押登記機構)保管.3.3反擔保人承諾,抵押物不存在第三人所有或共有、使用權爭議、被監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擔保人實現抵押權的情況.同時,反擔保人保證抵押物上也未設定任何擔保物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3.4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主債權或向擔保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3.5反擔保人保證,目前該抵押物上不存在租賃、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如需設定租賃、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應事先書面通知擔保人,附上相關協議及背景資料,并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反擔保人應確保該等協議的合同期不能超過借款合同的期限,并明確約定對方不得享有任何形式的居住權、優先承租權和優先購買權.3.6抵押物的評估、咨詢、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反擔保人負擔.3.7本合同及有關資料,擔保人認為有必要經公證機關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公證的,反擔保人必須無條件給予配合,并承擔公證費用.風險提示:雙方當事人應就抵押登記手續的辦理、登記費用、辦理期限等明確約定,約定不清或者沒有約定的,后續糾紛,抵押人不配合辦理,或將給抵押權人帶來不利法律后果.不動產抵押未經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抵押權未設立;動產抵押權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3.8凡屬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反擔保人負責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耗,由反擔保人承擔.在抵押期內反擔保人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擔保人的檢查.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擅自將抵押物拆除、出租、出售、互易、轉讓、贈與、清償、出資、重復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否則以違約論處,追究反擔保人相應的責任.3.9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本合同雙方通過處置抵押物所得之價款,應依下列順序清償: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主債權的利息;主債權.3.10在抵押物發生被征用、毀損、滅失或者其他損害的情況下,擔保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者其他款項優先受償.3.11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責任,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或反擔保物的,各反擔保人承擔共同連帶保證責任.其他反擔保人或反擔保物不影響反擔保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反擔保人不得以此抗辯擔保人.第四條抵押登記4.1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擔保人與反擔保人應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4.2本合同期間,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擔保人與反擔保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3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4.3主債權獲清償后,反擔保人與擔保人應向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第五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處理5.1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反擔保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并為擔保人認可的其他擔保.反擔保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提前清償債務,反擔保人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擔保人有權行使抵押權.5.2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或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反擔保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在上述原因發生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擔保人.第六條抵押物的孳息6.1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擔保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擔保人未通知應當提供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6.2本合同第6.1條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第七條抵押物的保險7.1反擔保人應向與擔保人協商確定的保險公司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險種和保險期限為抵押物辦理保險,投保的金額不得少于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單內容應當符合擔保人的要求,不得附有損于擔保人權益的限制性條件.7.2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終止、修改或者變更保險單,并應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確保本條規定的保險保持有效.如果反擔保人未投保或者違反前述約定,擔保人有權決定投保或繼續為抵押物投保,保險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并可與因此可能給擔保人造成的損失一并記入主債權的范圍.7.3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提交該抵押物的保險單正本并將因保險事件發生而享有的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給擔保人.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保險單正本由擔保人執管.第八條抵押權的行使8.1如果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在任何正常付息日、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向貸款人進行付息清償,或未按委托保證合同向擔保人進行清償,擔保人有權依據法律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8.2在本合同第8.1條款擔保責任發生后,擔保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內行使抵押權.若主債權為分期清償的,則擔保人應在基于最后一期債權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前行使抵押權.第九條抵押物的實現9.1在擔保責任發生后,擔保人有權與反擔保人協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清償主債權.協議不成的,擔保人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9.2處置抵押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置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反擔保人應償付給擔保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主債權.第十條其他約定10.1反擔保人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10.2反擔保人接受擔保人每月對抵押物進行調查,以及對其財力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10.3在本合同期間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擔保范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10.4在本合同期間,反擔保人如對抵押物再行設定擔保物權,應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第十一條締約過失責任11.1本合同簽訂后,反擔保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為反擔保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擔保人受到損失的,反擔保人應對擔保人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第十二條違約責任12.1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為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1、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2、反擔保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擔保人依法和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置抵押物;3、發生本合同第五條所述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反擔保人不按擔保人的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相應的擔保;4、反擔保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5、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定;6、反擔保人在與擔保人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12.2出現本合同第12.1條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擔保人有權視具體情形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1、要求反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2、要求反擔保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擔保人造成的損失;3、行使抵押權;4、擔保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第十三條費用13.1除依法另行確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因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14.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當協商無法解決時,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五條附則15.1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15.2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15.3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地址為通訊及聯系地址,并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15.4本合同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15.5本合同一式四份,擔保人、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其余兩份用于辦理抵押登記,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6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自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擔保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簽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反擔保人:____簽署日期:____年____月v日反擔保合同范文篇3甲方(名稱)與乙方(名稱)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項目簽訂之____號合同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六、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七、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第4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八、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九、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本擔保書正本一式4份,貴行執2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擔保人名稱:(法人公章)簽發人:職務:簽發日期:擔保人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反擔保合同范文篇4質權人:(以下稱甲方)出質人:(以下稱乙方)根據甲方與借款人__簽訂的榮__年委托字第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__縣__農村信用合作社(下稱貸款人)簽訂的(__)農信社__年保字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萬元[(__)農信社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為甲為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為佰拾萬元(__元)。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三、質押反擔保范圍:(一)甲方為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四、反擔保質押財產:乙方的工資收益權。五、特約事項:(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1、甲方與借款人、貸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2、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3、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延長償還期限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4、甲方與貸款人協商以"貸新還舊"的方式發放給借款人的貸款。5、貸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規定(貸款到期30日內)書面通知的。(二)甲方從代償后的次月起(包括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代償的),即可委托乙方所在單位逐月從乙方應領的'全部工資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償資金得以全部清償。若乙方變動了工作單位,甲方將在新的工作單位繼續扣付。若乙方出現下崗、辭職、辭退情況,即無工資性收益時,甲方將依法繼續申請執行乙方的個人家庭財產。(三)乙方有以下行為,應在事后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1、乙方以其家庭財產或合法收益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的;2、乙方工作單位、住所、聯系電話發生變更的。六、違約責任: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__萬元的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提起訴訟。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及借款人各執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單位和貸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反擔保合同范文篇5合同編號________年廣擔反字第號擔保人(甲方):____市廣信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址):____市____區新民街37號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反擔保人(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鑒于債務人(以下簡稱:債務人)與債權人(以下簡稱:債權人)將在一定期間內達成一系列貸款合同法律關系,甲方將為這期間的債務人借款行為提供一系列保證擔保。甲方為了有效避免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而引發的甲方向債權人的保證責證,債務人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額保證與股權質押的反擔保。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我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遵守:一、反擔保債權的種類、范圍、方式1、乙方為甲方向債權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證擔保,提供最高額反擔保措施。2、最高額反擔保方式為:①乙方以保證擔保方式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②乙方以其在甲方公司中的股權萬元占總股權的%,作價出質設立股權質押。二、最高額反擔保債權最高余額1、乙方自愿為債務人從甲方為其提供保證擔保開始,所形成的保證擔保責任范圍內的保證擔保金額提供反擔保措施。以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銀行或信用社)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證)合同》或等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最高額債權為元。2、本最高額反擔保措施,乙方可申請循環使用上述反擔保措施,而無須逐筆辦理每筆最高額反擔保手續。3、最高額反擔保債權確定日(即決算期),從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第一筆保證擔保業務開始計算,在此期間內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連續保證擔保乙方均提供反擔保措施,以擔保甲方追償權的.實現。甲方實現追償權時決算期到期。三、乙方保證反擔保的范圍為甲方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另行計算,不在最高額擔保余額內,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四、乙方保證反擔保方式與期限1、乙方的保證反擔保為連帶責任保證。2、乙方保證反擔保的期限為從甲方享有追償權開始________年。五、乙方股權質押反擔保的范圍為甲方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另行計算,不在最高額擔保余額內,由甲方在實現反擔保質權時扣除(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饋贈、出質股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出質股權所得價款應優先于償還反擔保債務,或向法定第三人提存。七、甲方在對乙方股權質押,實現質權時依據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其他甲方公司股東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八、在股權質押期間,股權派生所得收益歸乙方所有,虧損由乙方承擔。九、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權出質,質權自記載于乙方股權憑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十、甲方在實現最高額反擔保債權時,甲方可選擇就乙方的保證反擔保實現追償權,也可選擇就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權質押反擔保實現追償權,即乙方的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均連帶實現甲方的追償權。十一、本最高額反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追償權債權轉讓的,最高額反擔保權利不得轉讓。十二、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保證擔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均不影響本最高額反擔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最高額反擔保責任。十三、費用承擔本合同項下反擔保質權的鑒定、評估、保險、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十四、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十五、其他事項1、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各類業務的主合同、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不再送達乙方。2、在最高額反擔保期內,如果甲方確有證據證明乙方經營狀況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實現追償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承擔反擔保責任。十六、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蓋單位公章之日生效。質押自登記并記載股權憑證之日生效。十七、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條款做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甲方:(蓋章)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反擔保合同范文篇6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住所: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第號《委托保證合同》以及甲方與____銀行____分(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第一條:保證反擔保范圍乙方愿意根據《保證合同》和《委托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并履行反擔保責任:根據《保證合同》以及《委托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后,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范圍內債務的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4、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范圍外的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后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后尚不能清償的債權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反擔保合同范文篇7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擔保人:(以下簡稱乙方)反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因融資需要,甲方要求乙方為其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元,期限為人民幣元。為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反擔保人,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反擔保,現丙方自愿以自己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和履行。一.丙方提供的反擔保形式丙方以其全部資產作為乙方對甲方擔保的反擔保,并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二、反擔保的范圍1.乙方代表甲方歸還銀行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一切相關費用..2.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利息和違約金(月利息按賠償金額的2%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保總額的'1‰計算,計算期限自乙方賠償之日起至甲方履行還款義務之日止)。3.乙方為實現對甲方的追索權及抵押物優先受償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三.本合同設定的擔保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擔保責任也消滅。如甲方未能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及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索賠..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后另行制定補充條款..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決: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乙方已促使甲方和丙方全面準確地理解本合同的條款,并應甲方和丙方的要求對條款進行了相應的解釋,簽約雙方對本合同有一致的理解。不及物動詞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丙方:代表:代表:代表:日期:日期:日期:反擔保合同范文篇8甲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鑒于:甲方為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為一民營企業,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A銀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合同編號:[]____貸字第____號)。依該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該合同向A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A銀行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后,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現甲方為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合同內容如下:第一條擔保債權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A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后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第二條擔保形式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第三條債務履行期限乙方應于甲方根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向A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后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第四條抵押財產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略)第五條保證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為依據《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為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第六條擔保范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第七條抵押登記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第八條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1.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1)在甲方依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于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6)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在抵押期間轉讓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7)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8)若甲方發現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9)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2.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1)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2)甲方在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3)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4)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秘密;(5)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第九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后,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后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讓人后,可以轉讓抵押物;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1)乙方應確保其對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上不存在為《擔保法》所禁止作為抵押物的情況;(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3)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情況下,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4)若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為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6)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第十條違約責任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4.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5.由于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依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第十一條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責任;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并、改組、變更名稱后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并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第十二條其他事項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反擔保合同范文篇9擔保合同無效的后果主要是合同所設定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形式不發生擔保效力,擔保人還可能承擔擔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擔保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擔保合同被認定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這些法律的規定,確認了無效擔保合同的歸責原則是采取了"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無效擔保合同的民事責任的性質屬締約過失責任,而締約過失責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過錯為原則而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無效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擔保合同無效時,只能產生締約過失責任。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無效擔保合同當事人的締約過失責任范圍的確定取決于債權人因擔保合同無效所造成的損失、擔保人和債權人對無效合同的過錯程度等因素。根據《擔保法解釋》第七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規定,無效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應按如下情形處理:(1)主合同無效致使擔保無效時擔保人的責任,無論主合同的無效應歸責于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還是雙方都有過錯,也無論無效的結果導致的是返還原物,還是賠償損失,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都不應承擔賠償責任。(2)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無過錯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人損失的,擔保人應根據其過錯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種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債務人與擔保人違反法律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以及惡意串通欺騙債權人而締結擔保合同的情形。在司法實踐中還應注意的是,擔保人對債權人的全部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要嚴格把握該種情形連帶責任的適用。(3)主合同無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而仍然為其提供擔保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人經濟損失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該種情形,要把握好擔保人過錯的內涵。此時擔保人的過錯,并非指擔保人在主合同無效上的過錯,而是指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為之提供擔保以及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為主合同的簽訂作中介等締約過錯,這也正是擔保人不能完全免責的原因。(4)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但是,以提供擔保作為主合同生效要件的,擔保合同無效時,主合同應確認未生效。擔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賠償責任后,擔保人是否享有追償權?《擔保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七條、第七十二條規定了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而當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擔保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而是承擔因締約過失的賠償責任。為此,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后,是否享有追償權問題,在實踐中,有人認為,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后,不享有追償權,一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作為特別法的《擔保法》對此也未作規定。二是在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才能執行無效擔保人的賠償責任,此時,何談追償權。我們認為,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了賠償責任后,享有追償權。理由是:一是法律無禁止性規定,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因過錯對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是從維護債權人的角度出發。擔保人因擔保合同無效而承擔了賠償責任,為維護擔保人的合法權益,也應當享有追償權。二是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執行擔保人,無效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責任后,這種追償權不能因債務人無財產而消滅,當債務人將來有財產時,擔保人可依法行使其追償權(也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三是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原本屬于債務人的責任,債務人是終極責任人。四是從責任性質上,雖然擔保人的責任屬于締約過失責任,擔保人的過錯是決定其在擔保無效時繼續承擔責任的根據,但這種根據只是確定一定的代償責任的根據,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仍有代償責任的性質。因此,應對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追償權予以明確規定。《擔保法解釋》第九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即"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擔保與反擔保的區別反擔保與擔保有著明顯的區別,雖然反擔保也是擔保,也具有擔保所固有的從屬性與補充性,但是與擔保合同從屬于債權人與債務人間的主合同不同,反擔保合同從屬于擔保人與債權人間的擔保合同,它是擔保合同的從合同而不是主合同的從合同。那反擔保與擔保的不同表現在哪些方面呢?反擔保與擔保—概念不同: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債務人向擔保人作出清償。而擔保(guarantee)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反擔保與擔保—方式不同:反擔保只有保證、抵押、質押三種擔保方式,而將留置和定金排斥在外。也就是說留置和定金兩種方式不能作為反擔保的方式,擔保方式僅限于約定擔保;而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留置和定金是包含在擔保方式之中的。反擔保與擔保保護—對象不同:本擔保的擔保對象是主合同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申言之,所擔保的是債務人對債權人之債務的履行、債權人的債權的實現。反擔保的擔保對象則是擔保人對被擔保人(債務人)的追償權。該追償權在擔保合同依法成立時既已設定并在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實際發生,其性質為擔保人基于擔保合同關系及代債務人為債務清償之事實而產生的一種新債權。擔保人向債務人追償損失的債權在主體、發生原因及范圍等方面,均有別于主合同債權人的債權。擔保對象上的特點為反擔保的最基本特點,它既決定了反擔保的其他特點,也決定了反擔保與本擔保、再擔保的根本區別。反擔保與擔保—當事人不同:反擔保合同的當事人不同于擔保合同,擔保合同的當事人因擔保方式及擔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由債務人自己充當擔保人的抵押、質押、定金擔保中,擔保合同的當事人與主合同當事人發生競合,均為債權人與債務人。而在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充當擔保人的保證、抵押、質押擔保中,債權人、債務人(被擔保人)、擔保人三者之間的關系分別由主合同、委托合同、擔保合同三種既有緊密聯系又相區別的合同來維系。其中擔保合同的當事人為債權人與擔保人,而債務人盡管與債權人之間有主合同關系、與擔保人之間有委托合同關系,并且也要受到擔保合同的效力作用,但卻不是擔保合同的當事人。在有關當事人未另外訂立擔保合同、委托合同,而只在主合同中訂明有關內。而反擔保合同中債權人是在本擔保中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并對債務人享有追償權的擔保人,即本擔保人;反擔保合同中的擔保人(即反擔保人),既可以由債務人自己充當,亦可以由債務人以外的人充當。主合同及擔保合同中的債權人不再是反擔保合同的當事人,也不是利害關系人,反擔保設定與否,方式與內容如何,均與其無關。反擔保人只對享有追償權的本擔保人負其義務,即使本擔保中的擔保人無力承擔擔保責任,如保證人無全部代償能力等,主合同債權人亦無權要求反擔保人對此承擔責任,例女口,乙向丙借款10萬元,甲為乙向丙提供擔保,丁又為乙向甲提供反擔保,那么在甲無能力全部承擔擔保責任時,丙無權要求丁承擔擔保責任。小結:反擔保與擔保存在區別,但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也適用于反擔保。反擔保與擔保各有各的特點,如何選擇在于具體的需求。在此WTT提示大家,由于原本擔保人的追償權是在一定條件下才出現的,因此反擔保所擔保的屬于未來的債權。反擔保合同范文篇10甲方:____有限公司地址:聯系電話:乙方:地址:聯系電話:丙方:(乙方提供第三人擔保時適用)地址:聯系電話: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第一條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乙方與廈門市銀行已于年月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為),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的該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萬元人民幣。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愿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選擇一項或兩項):□以其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實物為甲方的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形式(僅限抵押或質押);□提供丙方為反擔保人,反擔保形式為(抵押、質押或保證)。第二條釋義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于擔保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所稱的擔保人,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兩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3、本合同所稱擔保財產指對抵押物、質押物及質押權利的通稱。第三條擔保物狀況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或質押物情況如下:1、乙方所有的,價值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2、丙方所有的,價值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第四條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如由丙方提供保證,則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年。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第五條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第六條擔保財產的占有、保管、使用及處分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財產依所有權歸屬由反擔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正本應由甲方保管。反擔保人同意隨時接受甲方對擔保財產的檢查、評估。2、乙方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擔保財產,確保擔保財產的安全、完整、有效并處于正常適用狀態。3、擔保期間,反擔保人對擔保財產不享有獨立處分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擔保財產。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換、轉移、轉讓、拋棄、隱匿、發包、贈予、再擔保、重復擔保、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合作、入股等處分方式。4、擔保期間,不論是否出現不可抗力,如發生擔保物價值減少或面臨減少、毀損、滅失時,反擔保人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負責盡可能恢復擔保財產價值。如在30日內無法恢復足擔保財產價值,反擔保人需另行提供、補足與減少及滅失價值相當的擔保財產,并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5、擔保的效力及于擔保財產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6、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面以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擔保財產等方式處分擔保財產:(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2)反擔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3)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定;(4)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風險,諸如出現嚴重虧損、企業解散、關閉、歇業、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5)反擔保人非法使用擔保財產或擅自改變擔保財產正常用途。甲方處分擔保財產時,可視情況通知或不通知反擔保人。如決定通知反擔保人,反擔保人需按通知要求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處分擔保財產的過戶、變更登記等手續。第七條擔保登記及費用承擔1、依法應當辦理擔保登記的',在甲方配合下由反擔保人負責辦妥擔保登記手續并將獲得的相關登記文件交由甲方收執。2、反擔保人應確保在擔保期間擔保登記持續有效。3、如應擔保登記機關要求需另行簽署申請書、合同等相關文件,若該等文件與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為準。4、有關本合同所涉及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維持費、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稅收等費用,概由反擔保人負擔并支付。如反擔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導致甲方墊付時,反擔保人應及時向甲方清償。第八條獨立擔保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征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第九條聲明與保證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1)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A、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B、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C、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E、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權人;F、其他業已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2、反擔保人向甲方保證:A、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7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B、乙方若同時面臨還本付息及甲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甲方追償金額;C、反擔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注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并將變更登記后的副本或注銷結果向甲方報備;D、反擔保人保證對擔保財產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權。如涉及其他共有權人時,已取得其他共有權人的書面同意;E、擔保財產未涉及任何權屬爭議、法律糾紛,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權利限制或影響使用等情形。如今后出現該等情形,由反擔保人自擔費用出面理順;F、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G、擔保財產不存在未為甲方所明確了解、接受的明顯或隱蔽的質量瑕疵;H、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I、保證不出現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甲方行使權利的情形。第十條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1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如屬雙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于:1、不履行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2、遲延履行合同義務;3、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后,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并視情況采取補救措施。第十一條通知與送達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或送達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徑送達對方。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系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后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后5個工作日;(2)如果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第十二條管轄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若引起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十三條其他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本合同如不涉及擔保登記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如涉及擔保登記則自擔保登記之日起開始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各方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年___月___日反擔保合同范文篇11合同編號:[]反保字第號甲方(抵押權人):乙方(借款人):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地產就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第一條抵押物事項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第二條抵押物的抵押價值該抵押物賬面價值為元,評估值為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總額為元。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登記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間,該抵押房地產的產權證書等相關資料交由甲方保管。3.2本合同簽訂后二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第四條抵押反擔保的范圍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4.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第五條乙方的義務5.1乙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單證由甲方代為保管。5.2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動用。5.3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5.4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移、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為。5.5抵押期間,乙方負責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5.6乙方保證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5.7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5.8乙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第六條違約責任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四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6.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之日起五日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第九條通知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地址:郵編:傳真: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9.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丙方日期。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第十一條其他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見:年月日反擔保合同范文篇12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保證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債權人:中國光大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債權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鑒于:1.債權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債務人”)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編號為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2.保證人愿意為債務人因主合同產生的所有債務向債權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以擔保債務人按時足額清償其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經保證人和債權人協商一致,茲訂立本合同如下:第一章保證及保證擔保的范圍第一條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與主合同項下主債權種類相同,被擔保的主債權幣種、金額為(金額采用大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提供的擔保為連帶責任保證。第二條本合同項下保證所擔保的范圍包括以下款項: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債權人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及罰息)、復利、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及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以上各項合稱為“被擔保債務”)第三條債權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擔保債務或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證明,除非有明顯錯誤,應是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最終證據,對保證人具有約束力。第二章保證期間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如因法律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件發生而導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則為提前到期日)起兩年。第三章保證人應提交的文件第五條保證人應確保在債務人首次使用債權人在主合同項下提供的融資前,債權人收到保證人提交的以下文件:1經保證人有效簽署的本合同的正本;2保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3證明保證人資信情況的資產證明或其他資料;4債權人合理要求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文件。以上文件如為復印件須經保證人簽字確認為真實完整有效的文件。第四章保證人的聲明和保證第六條保證人在此向債權人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1保證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2保證人已取得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門的批準和第三方同意。3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復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與原件相符。4保證人已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內容,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5為確保本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保證人已完成或將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記、備案或公證手續。6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對保證人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7保證人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其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協議以及適用于其的任何法律法規。8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證人并將會對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9未發生或存在本合同第七章所述的任何違約事件。第七條保證人的上述陳述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須始終保持正確無誤,并且保證人將隨時按債權人的要求提供進一步的文件。第五章保證人的承諾第八條在被擔保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保證人應遵守以下條款的規定:1保證人應及時通知債權人以下任何事件:(1)任何違約事件的發生;(2)任何涉及保證人或其重大資產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3)保證人變更居住地址和通訊方式。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在被擔保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保證人將不會就其已代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的任何款項或其對債務人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債權,向債務人追償或主張權利。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只要被擔保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完畢,除非得到債權人的事先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出售、轉移、分割或以其他形式處分其任何重大資產。4如果債務人未按期支付任何到期應付的被擔保債務,保證人應在收到債權人書面付款通知之日起7個債權人營業日內,無條件地以債權人要求的方式代債務人向債權人支付該筆債務。5一經債權人提出要求,保證人應按要求立即向債權人支付或補償下列費用和損失:(1)債權人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而發生的所有成本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及其他所有實際開支);以及(2)因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約定而給債權人造成的任何其他損失。6如果保證人未按債權人的要求按時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債權人有權直接自保證人在債權人或中國光大銀行其他任何分支機構處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劃扣,而無須事先取得保證人的同意。第六章擔保的性質和效力第九條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獨立于債權人為被擔保債務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債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前無需首先執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擔保(無論是物的擔保還是人的擔保),也無需首先向債務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采取任何其他救濟措施。第七章違約事件第十條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項均構成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1主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件;2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陳述或保證被確認為是不正確的或不真實的;3主合同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而被終止或受到限制;4發生了針對保證人或其重大資產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5保證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或發生債權人認為將會嚴重不利地影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其他事件。第十一條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債權人有權視情況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數項措施:1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所享有的違約救濟措施;2要求保證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3行使其就被擔保債務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擔保權益。第八章其他第十二條未經債權人事先同意,保證人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第十三條無需事先征得保證人的同意,債權人可將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益同時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在原擔保范圍內向新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第十四條債權人給予保證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債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并不應被視為債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第十五條如果在任何時候,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方面是或變得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行性不受任何影響或減損。第十六條在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應當全額支付擔保范圍內的債務,不得提出任何抵銷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第十七條本合同雙方互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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