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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篇一」為貫徹我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的企業負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施工單位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結合企業生產的特性,制定本應急救援處理預案。一、應急預案的任務和目標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反應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反應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反應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二、應急預案的級別根據本企業生產的特性,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其有害影響通常只局限在一個單位界區之內,并且幾乎可以被現場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該區內,其影響預期基本不會擴大到社區,故本應急預案按Ⅰ級進行制訂。三、應急預案啟動涉及的事故內容項目經理部施工場區內發生:1、場區火災;2、深基坑開挖塌崩;3、高支模支架塌陷;4、高聳設備設施傾倒;5、其它生產性重大安全事故;6、不可預見突發性事件;7、應急總指揮認為必須啟動應急預案的。四、應急預案的起動前提施工場區發生重大事故前兆或發生評估預測為:1、死亡數在1人以上;2、直轄財產損失在1萬元以上;3、對施工場區外的影響有明顯的破壞或人身傷亡。五、應急預案的啟動和響應當事故的評估預測達到起動應急預案條件時,由應急總指揮發出啟動應急反應預案令由應急總指揮,事故現場操作副總指揮同時啟動應急反應公司總部一級應急反應行動組織和項目經理部二級應急反應行動組織,按應急預案的規定和要求以及事故現場的特性,執行應急反應行令由據事態令由展需求,及時啟動協議應急救援資源和社會應急救援公共資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和減少人員傷亡。六、應急預案的終止對事故現場經過應急預案實施之后,引起事故的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現場人員均得到清點;并確保未授權人員不會進入事故現場;不存在其它影響應急預案終止的因素;應急救援行動已完全轉化為社會公共救援;局面已無法控制和挽救的,場內相關人員已經全部撤離;應急總指揮根據事故的發展狀態認為必須終止的,由應急總指揮下達應急反應終止令或授權事故現場操作副總指揮明確應急預案終止的決定。七、應急預案的應急反應組織機構應急預案的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分為一、二級編制,公司總部設置應急預案實施的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工程項目經理部設置應急計劃實施的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1、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1)公司總部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框架圖:應急總指揮通訊聯絡和協調公共事務和法律咨詢反應操作副總指揮培訓演練部應急物資管理部事故現場操作副總指揮后勤供給部外部應急協作保衛部危險源風險評估部應急人力管理部工程技術服務部(2)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各部門的職能及職責1)應急預案總指揮的職能及職責:a、分析緊急狀態和確定相應報警級別,根據相關危險類型、潛在后果、現有資源和控制緊急情況的行動類型;b、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c、與企業外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篇二」1.范圍1.1本標準規定了發生重大事故時應采取的應急措施,以便快速、有效地組織搶救和處置、減少事故損失。1.2本標準屬綜合預案,適用于東泰港務分公司港區范圍內(含東泰港務分公司所屬各單位、部門)發生重大事故(險情)時進行的預防、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2.事故的分類與等級2.1本標準所指的重大事故(險情)包括:發生在港區范圍內的重大人員傷亡、火災、爆炸、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機電設備、港口建筑設施、危險化學品、中毒等事故以及臺風等自然災害。2.2參照《連云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事故等級分為五級:Ⅰ級為特別重大事故;Ⅱ級為重大事故;Ⅲ級為較大事故;Ⅳ級為一般事故(對應為本預案中所指的重大事故或險情);Ⅴ級為輕微事故(險情)。2.3事故的分級標準:2.3.1Ⅰ級、Ⅱ級、Ⅲ級事故的分級標準以《連云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為準;2.3.1Ⅳ級事故(以下簡稱重大事故或險情)的分級標準;A、在港區范圍內從事港口裝卸、生產和工作中發生的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下的重大人員傷亡事故;B、在港區范圍內發生的死亡3人(含3人)以下或者重傷5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下的重大火災事故;C、在港區范圍內發生的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D、在港區范圍內因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故導致死亡3人(含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下的重大機電設備事故;E、在港區范圍內發生的一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急性中毒事故;F、根據《港口建筑設施事故報告程序及處理規定》確定的重大港口建筑設施事故;G、在港區范圍內從事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活動過程中,由于自然、人為、技術或設備的因素,引發的污染、火災、爆炸、毒物泄漏等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危險化學品事故;H、在港口海域內發生的船舶碰撞、沉船等水上交通事故;I、在港區范圍內發生的一次3人死亡(含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下的其他安全生產事故;2.3.3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超出2.3.2款中規定的,相應界定為Ⅰ級、Ⅱ級或Ⅲ級事故;低于2.3.2款中規定的,界定為Ⅴ級事故。3.應急預案的方針與原則3.1重大事故(險情)的預防和應急救援,應堅持“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方針,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遵循“快速、及時、有效”的原則。3.2應急救援應以保證人身安全為第一重點,并采取科學、合理、有效的措施將事故的損失降至最低。4.組織機構與職責4.1公司成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發生重大事故(險情)時的組織指揮和救援處置;4.2公司總經理任搶險救助的總指揮(總經理不在公司時,由臨時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任總指揮),負責搶險救助的總體組織和指揮,各分管副總經理任副總指揮。4.3公司成立五個搶險救助的領導小組。第一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監察部,組長由安全監察部經理擔任,負責指揮重大火災事故、民用爆炸品和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交通事故、作業現場重大人員傷亡事故、“鍋容管特”重大安全事故和鐵路安全事故的現場搶險救助。第二小組:辦公室設在生產調度部,組長由生產調度部經理擔任,負責指揮、組織重大海難事故、特大自然災害的現場搶險救助。第三小組:辦公室設在貨運商務部,組長由貨運商務部經理擔任,負責指揮組織重大貨損事故的現場搶險救助。第四小組:辦公室設在后勤服務部,組長由后勤服務部經理擔任,負責指揮、組織重大傳染事故、重大中毒事故的現場搶險救助。第五小組:辦公室設在技術設備部,組長由技術設備部經理擔任,負責指揮、組織重大機損事故和參與“鍋容管特”重大安全事故的現場搶險救助。4.4搶險救助小組成員包括:公司安全監察部、生產調度部、貨運商務部、技術設備部、后勤服務部、工會、經理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計劃財務部等部門負責人和各基層單位負責人組成。4.5五個搶險救助領導小組要堅決服從搶險救助總指揮的指揮,依據事故性質啟動相應的搶險救助領導小組。4.6搶險救助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指揮、協調搶險救助的有關事宜。在搶險救助狀態下,公司各部門、單位要無條件地服從搶險救助辦公室的指揮,為搶險救助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支持。4.7公司組成搶險救助隊,隊長由安全監察部負責人(重大火災、爆炸、交通事故及人員傷亡事故)或有關單位負責人(其它重大事故)擔任,成員由相關單位、人員組成。搶險救助隊負責搶險救助的具體實施。5.重大事故(險情)的應急響應與處置5.1事故報告:重大事故發生后,在場的有關人員(傷者、事故發生所在單位人員、其他人員)要在第一時間立即向公司值班室、安全監察部、生產調度部及事故發生所在單位報告,對重大火災、爆炸等事故要拔打82380119向消防部門求救;人員傷亡事故拔打82380120向醫院求救;公司值班室接到電話后要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公司夜間值班電話:8238041724小時隨時聯系(報告)電話:82380480)。5.2重大事故發生后,經請示公司領導后,按有關規定由各主管部門立即上報上級有關部門。5.3搶險救助啟動和準備5.3.1接到重大事故報告后,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立即組織本單位搶險突擊隊,奔赴現場搶險救助,在確保不造成新的傷亡和損失前提下,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搶險救助,控制事態進一步擴大。5.3.2接到發生事故報告后,公司相應的搶險救助領導小組和搶險救助隊要立即啟動,投入搶險救助。5.3.3各相關部門負責人作為搶險救助辦公室成員,要按搶險救助辦公室的要求參與組織搶險救助。5.3.4生產調度部負責搶險救助的人力保障。5.3.5技術設備部負責搶險救助車輛、設備、船舶、物資等資源保障。5.3.6后勤服務部負責搶險救助的后勤保障。5.3.7安全監察部負責搶險救助的現場安全保衛和交通暢通。5.3.8計劃財務部負責搶險救助的財務保障。5.3.9搶險救助隊負責現場搶險救助。6.現場搶救:在組織進行現場搶險救助時,一切行動要聽從公司搶險救助領導小組統一調度、指揮、搶險救助隊隊長要根據公司搶險救助領導小組的命令和現場的實際情況,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助,并隨時向公司搶險、救助領導小組和公司搶險救助總指揮報告。7.善后處理7.1搶救工作結束后,公司有關部門和基層單位要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和上級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吸取事故教訓,防止事故重復發生。7.2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主動接受、配合公司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不得擅離職守,不得隱瞞事故情況和原因,更不得阻擾、誤導對事故的調查處理。8.預案管理8.1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每兩年由安全監察部、生產調度部、貨運商務部、技術設備部、后勤服務部聯合組織有關基層單位進行一次模擬演練。8.2根據演練情況和港口實際情況,每兩年對本預案適用性進行一次評價,模擬演練情況和預案的評價結果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記錄并保存。8.3五個搶險救助小組要根據本預案原則,制定具體的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并報安全監察部備案。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篇三」1.范圍1.1本預案所指的人員傷亡事故,是指在港區范圍內從事港口裝卸、生產和工作中發生的人員傷亡人數符合2.3.1分級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事故。1.2因火災、交通、危險化學品、中毒事故等造成的人員傷亡,按相應事故的應急救援專項預案實施應急救援。2.組織機構2.1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人員傷亡事故救援處置的組織指揮;具體的組織指揮工作由安全監察部負責實施。2.2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安全監察部(電話:82381470,82380454,82380924)。安全監察部辦公室及現場安全班需準備適量的止血、包扎綁帶等人員傷害救護應急材料。3.事故報告3.1在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后,相關單位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報告公司安全監察部。3.2安全監察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并及時向集團安技部匯報事故的簡要情況。4.應急救援處置4.1應急預案的啟動4.1.1安全監察部在接到報告后,立即趕赴現場,做好現場救援的準備,同時報請公司領導同意后正式啟動本預案,并通知相關的專業處置組趕赴現場。4.1.2應急預案啟動后,公司領導應立即趕赴現場,組成現場指揮部,并責成相關的專業處置組組織應急救助隊實施救援處置。4.1.3相關人員接到通知后趕赴事故現場的時間要求:工作時間15分鐘內到達事故現場;非工作時間45分鐘內(最遲不超過1小時)到達事故現場。4.2現場救援4.2.1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和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停止生產作業,積極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4.2.2發生事故后,事故單位和現場人員必須立即通知安全監察部,并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還要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對于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及時撥打120或82380120急救電話,或直接送至149醫院急救。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安全監察部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事故現場草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4.2.3現場指揮部應迅速了解、掌握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涉及或影響的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可能導致事故擴大的途徑等情況,迅速制定事故處置方案并由安全監察部正式實施。4.2.3.1安全監察部安排人員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區域進行警戒和控制,保障搶險救援工作正常開展。4.2.3.2安全監察部安排海港醫院或其它救護車輛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的醫療救治工作。4.2.3.3安全監察部可隨時調用專業機械和人員進行現場救援,盡可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4.2.3.4生產調度部通知相關單位隨時待命,保證救援所需的機械設備和人員能及時調用到位,并積極參與事故救援工作。4.2.5生產調度部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現場周邊區域的裝卸生產,滿足現場救援的需要。4.2.6如事故可能引發火災或爆炸,安全監察部應緊急調用公司應急備用消防車赴現場,并視情況撥打82380119報警電話,調用消防車現場待命,以備必要時實施現場救援,同時提前做好人員的疏散工作。4.2.7人員傷亡具體應急救援措施4.2.7.1一旦發現有人傷亡,在及時撥打急救電話的同時,迅速排除致命和致傷因素:如搬開壓在身上的重物,如果是觸電意外,應立即切斷電源;清除傷病員口鼻內的泥砂、嘔吐物、血塊或其他異物,保持呼吸道通暢等。4.2.7.2檢查傷員的生命體征:檢查傷病員呼吸、心跳、脈搏情況。如有呼吸心跳停止,應就地立刻進行心臟按摩和人工呼吸。4.2.7.3止血:有創傷出血者,應迅速包扎止血,材料就地取材,可用加壓包扎、上止血帶或指壓止血等。同時盡快送往醫院。4.2.7.4觀察受傷人員摔傷及骨折部位,看其是否昏迷。注意摔傷及骨折部位的保護,避免不正確的抬運,使骨折錯位而造成二次傷害。4.2.7.5如果為大面積受災,立即組織公司搶險救援隊奔赴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簡單救護,對傷員進行必要的處理。車輛一到立即就近送往醫院。4.2.8現場救援完畢后,除擔任警戒和事故調查的人員外,其他參與搶險救援的機械設備和人員需立即撤離事故現場。4.3善后處理4.3.1由安全監察部負責對事故進行初步調查,并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全面的調查與分析。4.3.2安全監察部應及時將事故涉及到的所有人員集中到相應地點,便于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4.3.3根據指揮部安排,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妥善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等事宜。4.3.4經上級部門同意后,方可撤除現場警戒,并恢復事故現場的生產和作業。4.3.5對事故的處理按照《東泰公司安全質量工作獎懲辦法》執行。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篇四」一、目的為加強農機行業處理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確保農機行業迅速有效地處置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將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維護農機行業社會形象和保障農機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市農機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二、適用范圍1、違反農業機械管理法律法規和農機作業操作規程引發的人身傷亡和較大直接經濟損失事故。2、農機具機庫、油料庫、農機具生產車間、農機具維修銷售網點突發火災事故。3、臺風、暴雨、洪水、高溫、雷擊和低溫冷凍等自然災害導致的意外事件。4、行業內其它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突發事故。三、應急處置原則1、以人為本。通過采取各種措施,建立處置突發農機安全生產事故的機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2、預防為主。通過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把事故化解在萌芽狀態,消滅在隱患期間,盡可能避免造成惡劣影響和災難性后果。3、依法規范。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章為指導,全面規范處置工作方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決策科學,措施得當。4、迅速反應。發生重大傷亡、火災、水災等突發農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市農機化辦報告,根據指令,迅速、果斷、有效起動應急方案,市農機化辦組織統一指揮和積極妥善處理。5、明確職責。按照安全生產負責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6、公眾參與。廣泛做好公眾宣傳教育工作,向干部群眾闡明危害得失,識大體顧大局。準確發布預警及處置信息,積極做好善后工作。四、編制依據本預案編制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xx市安全生產工作條例》、《生產事故安全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市農機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五、應急響應1、一般級別的突發事故,由事發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力量處置。事故發生后有關領導和人員須及時趕到現場,控制現場、收集現場信息和開展救助等工作,并立即將情況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根據上報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2、較大和重大突發事故,由市辦領導小組啟動預案,組織各方面的力量處置。主管單位領導接報后,須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指揮救援工作。并按相關程序報市農委應急處置指揮小組。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報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指揮部。3、特別重大事故,事故單位領導接報后,必須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并在1小時內上報。情況緊急時,可越級上報。市辦領導小組接報后,立即啟動本系統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各方面力量積極進行救援。同時在2小時內上報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指揮部。4、應急結束事故處置完畢后,市辦領導小組決定應急工作結束。根據突發事故性質和工作需要,及時組織專業機構和主管單位開展事故調查及善后工作。對事發原因、處置單位履行職責情況、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援助范圍等進行全面評估,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經核實審查無誤后上報市農委突發事故處置指揮小組。六、保障措施(一)通信與工程、交通保障1、各單位要保證應急指揮通訊系統正常工作,確保事故突發時通訊通暢。2、各單位加強水、電、氣等工程維護,保證其在應急處置過程中運行狀況良好。3、指揮系統要能夠調用必要的救援器材和交通工具。加強救援器材日常維護,確保其性能穩定;制定交通運輸工具調用方案,確保事故突發時車輛能正常使用。(二)應急隊伍保障各單位應依據職能組建安全生產突發事故應急專門隊伍,配備足夠人員,增加必要投入,提高裝備水平。根據應急處置方案,積極開展突發事故應對技能培訓和演練,提高隊伍應急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整體處置水平。(三)經費保障本市農機行業要建立專款專用的應急救援資金。各單位要保證安全防范與應急處置所需資金的投入。(四)社會動員保障各單位要積極組建突發事故應急志愿者隊伍,實行以民為主,專群結合。對志愿者隊伍的組建、管理和日常訓練等工作予以積極指導和專業支持。(五)技術檢測保障各單位加強業務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安全經營的檢測與檢查工作,重點加強農機產品庫房和油料庫房消防、農機田間作業等重點環節的事故突發預測預報工作。七、宣傳、培訓和演習1、各單位要結合日常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重點是事故防范、緊急應對和正確處置等基本常識和技能。有計劃地組織開展突發安全生產事故自救互救技能培訓和演練活動。2、市農機安全生產突發事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每兩年組織開展一次全行業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綜合演練。本行業突發事故處置人員的技能業務培訓,由市辦突發事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3、各單位每年要分期對專職、兼職事故處置和救援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每兩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本單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演練。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篇五」一、總體說明長安大學職工集資B點高層住宅樓工程位于西安市南二環中段長安大學校本部家屬院內。本工程建筑面積為27800㎡,建筑物最大高度95.930M,其結構形式為剪力墻結構,建筑層數為地下一層、地上三十層。二、編制說明及編制依據:1、編制說明:為了將有效的預防高空墜落、坍塌、觸電、中毒惡性事故在我建筑工地的發生,保護國家財產及人身安全,本項目部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及周邊壞境特編制本《重大事故應急措施》,從組織管理、技術措施等方面進行控制。2、編制依據:A、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的法規及文件。B、建設部《關于開展施工多發性傷亡事故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監(1995)525號)。C、本企業歷年來施工同類工程的安全施工經驗。三、施工現場重大安全事故類型及原因分析:目前建筑工地常見多發的重大安全事故主要有四類,在此對各類事故進行分析,然后結合工程實際情況采取措施預防是一項至關重要的工作,因此分析是必要和必須的。1、高空墜落事故:高空墜落事故是建筑工地常見的一類事故,其發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6種:A、在臨邊洞口處作業,無防護措施或防護不嚴,此原因造成的事故占高空墜落事故的30%左右。B、在龍門架(井架)的安裝、拆除或安裝搖臂扒桿時、由于鋼絲繩斷裂吊盤停靠裝置失效或架體坍塌墜落,此原因造成的事故占高空墜落事故的18%左右。C、從腳手架上由于腳手架倒塌、腳手架跳板不滿鋪、架體防護不嚴密原因造成事故占高寬墜落事故的14%左右。D、模板支撐無剪刀撐,缺少拉桿和斜撐,樓層模板立桿排列混亂,造成整體失穩坍落事故占高空墜落事故的12%左右。E、自制的懸挑腳手架由于鋼絲繩斷裂或吊藍橫桿折斷墜落事故占高空墜澆事故的8%左右。F、在安裝、拆除塔吊過程中墜落事故占高空墜落事故的6%左右。2、坍塌事故:坍落事故發生原因有以下三種:A、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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