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第九章進出口商品檢驗_第1頁
9第九章進出口商品檢驗_第2頁
9第九章進出口商品檢驗_第3頁
9第九章進出口商品檢驗_第4頁
9第九章進出口商品檢驗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8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第九章進出口商品檢驗為了便于查明貨損原因、明確責任歸屬,以利貨物的交接和交易的順利進行,就需要有一個公正的第三方,即商品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檢驗。由此可見,進出口商品檢驗是國際貨物買賣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環節,做好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并在國際貨物買賣中約定好商品檢驗條款,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本章結構1、檢驗時間;2、檢驗地點;3、檢驗機構;4、檢驗證書;5、檢驗標準;6、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一節商品檢驗的重要性1、含義

商品檢驗commodityinspection-第三方商品檢驗機構對進出口商品的品質、數量、重量、包裝、衛生、裝運條件以及對涉及人類健康安全、動植物生命和健康保護、環境保護、欺詐行為防止、國家安全維護等檢驗內容進行檢驗、鑒定和監督管理。相關法律規定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5條及199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英國《1893貨物買賣法》第34條-買方在賣方交貨前應有合理的機會驗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38條-買方須在可行的最短時間內驗貨。按我國商檢法規定:凡列入出入境檢驗機構“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的進出口商品,必須由商檢機構按照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尚未制定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應當依法及時制定,未指定之前,可參照國家商檢部門制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除經國家商檢部門審查批準免于檢驗者外,進口商品未經檢驗的,不準銷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經檢驗合格的,不準出口。交易雙方應在合同中對商品檢驗有關的的問題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能夠,這就是合同中的檢驗條款。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檢驗條款,其內容因商品種類和特性的不同而有差異,但通常都包括檢驗時間和地點、檢驗機構、檢驗證書、檢驗所依據的標準以及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時買方索賠的時限等項內容。第二節檢驗的時間和地點在何時、何地行使對貨物的檢驗權。檢驗權是指買方或賣方有權對所交易的貨物進行檢驗,其檢驗結果即作為交付與接受貨物的依據。種類:有關檢驗時間和地點的規定辦法,可主要歸納為以下幾種:在出口國檢驗;在進口國檢驗;出口國檢驗、進口國復驗;裝運港(地)檢驗重量、目的港(地)檢驗品質。1、在出口國檢驗包括產地(工廠)檢驗和裝運港(地)檢驗兩種。(1)產地(工廠)檢驗貨物在產地出運或工廠出廠前,由產地或工廠的檢驗部門或買方的驗收人員進行檢驗和驗收,并由買賣合同中的檢驗機構出具檢驗證書,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重量等項檢驗內容的最后依據。賣方只承擔貨物離開產地或工廠前的責任。(2)裝運港(地)檢驗又稱“離岸品質、離岸重量”。是指貨物在裝運港或裝運地交貨前,由買賣合同中規定的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檢驗,并以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最后依據。賣方對交貨后貨物所發生的變化不承擔責任。采用上述兩種方法時,即使買方在貨物達到目的港或目的地后,自行委托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復驗,也無權對商品的品質和重量等項檢驗內容向賣方提出異義。從根本上否定了買方的復驗權,對買方極為不利。2、在進口國檢驗分為目的港(地)檢驗和買方營業處所(最終用戶所在地)檢驗。(1)目的港(地)檢驗“到岸品質、到岸重量”。貨物到達目的港或目的地時,由合同規定的檢驗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就地對商品進行檢驗,并以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賣方所交貨物品質、重量等項檢驗內容的最后依據。買方有權根據貨物運抵目的港或目的地時的檢驗結果,對屬于賣方責任的品質、質量等項檢驗內容的不符點,向賣方索賠。(2)買方營業處所(最終用戶所在地)檢驗對于一些因使用前不便于拆開包裝,或因不具備檢驗條件而不能在目的港或目的地檢驗的貨物,通常在買方營業處所或最終用戶所在地,由合同規定的檢驗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檢驗。采取上述兩種方法,賣方實際上須承擔到貨品質、重量等項檢驗內容的責任。這兩種方法,對賣方極為不利。3、出口國檢驗、進口國復驗賣方在出口國裝運貨物時,以合同規定的裝運港或裝運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賣方向銀行收取貨款的憑證之一,貨物運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后,由雙方約定的檢驗機構在規定的地點和期限內對貨物進行復驗。復驗后,如果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而且屬于賣方責任所致,買方有權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賣方索賠。兼顧買賣雙方的利益。它是國際貨物買賣中最常見的一種規定檢驗時間和地點的方法,也是我國進出口業務中最常用的一種方法。4、裝運港(地)檢驗重量、目的港(地)檢驗品質“離岸重量、到岸品質”。在大宗商品交易檢驗中貨物到達目的港后目的地后,如果貨物在品質上與合同中的規定不符,而且不符點是賣方責任所致,對貨物的品質向賣方提出索賠,但買方無權對貨物的重量提出異議。第三節檢驗機構1、含義根據客戶的委托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進出境商品進行檢驗、鑒定或監督管理的機構就是進出口商品檢驗機構。簡稱檢驗機構或商檢機構。2、類型官方檢驗機構、半官方檢驗機構、非官方檢驗機構(1)官方檢驗機構國家或地方政府投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令對出入境商品實施檢驗、鑒定和監督管理的機構。例:我國的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美國的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2)半官方檢驗機構一些有一定權威的、由國家政府授權、代表政府行使某項商品檢驗或某一方面檢驗管理工作的民間機構。例:美國保險人實驗室….(3)非官方檢驗機構由私人創辦的、具有專業檢驗、鑒定技術能力的公證行或檢驗公司例:英國勞埃氏公證行,瑞士日內瓦通用公證行….3、我國的商品檢驗機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質檢總局設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進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其分支機構,管理所負責地區的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出口商品,根據國家規定實施抽查檢驗。經國家質檢總局和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獲得許可,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檢驗機構,訪客接受委托辦理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第四節檢驗證書1、含義檢驗機構對進出口商品進行檢驗后簽發的書面證明文件。2、種類品質檢驗證書;數量檢驗證書;重量檢驗證書;價值檢驗證書;(通常用于證明發貨人發票所載的商品價值的正確、屬實)產地檢驗證書;衛生檢驗證書;獸醫檢驗證書;

消毒檢驗證書;驗殘檢驗證書;還有植物檢疫證明、積貨鑒定證書、船艙檢驗證書、貨載衡量檢驗證書等。3、檢驗證書的作用證明賣方所交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依據;報關驗放的有效證件;買賣雙方辦理貨款結算的依據;明確責任歸屬、辦理索賠和理賠的依據;解決爭議的依據;計算關稅的依據;計算運輸、倉儲等費用的依據。第五節檢驗標準同一種商品,對其實施檢驗所依據的標準和方法不同,檢驗結果往往會大不一樣。1、分類(1)買賣雙方自行商定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標準;買賣合同和信用證

(2)貿易有關國家所制定的強制執行的法規標準;主要指商品生產國、出口國、進口國、消費國或過境國所制定的法規標準。

(3)權威性標準在國際上具有權威性的檢驗標準,包括國際專業化組織標準、區域性標準化組織標準和某國權威性標準。2、我國對標準的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1)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計劃,組織草擬,統一審批、編號、發布。(2)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計劃,組織草擬,統一審批、編號、發布,并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公布國家標準之后,該項行業標準即行廢止。(3)地方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計劃,組織草擬,統一審批、編號、發布,并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額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公布國家標準或者行政標準之后,該項地方標準即行廢止。(4)企業標準由企業組織制定,并報送當地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已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標準法》和《標準化法實施條例》還規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強制性標準: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準是強制標準。……強制性標準以外的標準是推薦性標準。3、我國商檢機構對進出口商品實施檢驗的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法定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尚未制定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應當依法及時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參照國家商檢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第六節進出口商品檢驗法2002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總則、進口商品的檢驗、出口商品的檢驗、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六章。1、進口商品的檢驗必須經由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向報關地點的商檢機構報驗,海關憑商檢機構簽發的貨物通關證明驗放。若收貨人發現進口商品質量不合格或殘損短缺,需要由商檢機構出證索賠的,應及時向商檢機構申請檢驗出證。若屬重要的進口商品或大型成套設備,收貨人應依約在出口國裝運前進行預檢驗、監造或檢裝,商檢機構根據需要也可以派檢驗人員參加。2、出口商品的檢驗

必須經商撿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在商檢機構規定的地點和期限內向商檢機構報驗。凡必須實施檢驗的出口商品,海關憑商檢機構簽發的貨物通關證明驗放。凡經商檢機構檢驗合格發給檢驗證單的出口商品,應在商檢機構規定的期限內報關出口,超過期限的,應重新報驗。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貨物,不準出口。凡裝運出口易腐變質食品的船艙和集裝箱,必須在裝運前申請檢驗,未經檢驗合格的,不準裝運。3、監督管理商檢部門對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出口商品以外的進出口商品,按國家規定實施抽查檢驗;對于列入目錄的出口商品,則可進行出廠前的質量監督管理和檢驗;對國家商檢部門許可的檢驗機構的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并對其檢驗的商品抽查檢驗。4、法律責任凡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出口商品未報經檢驗而擅自銷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未經檢驗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檢機構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進口或出口屬于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進出口商品冒充合格進出口商品的,由商檢機構機構責令停止進口或出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商檢單證、印章、標志、封識、質量認證標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則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未經國家商檢部門許可,擅自從事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的,由商檢機構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案例分析某公司與國外某客戶以CFR條件簽訂了一筆小五金工具出口合同。合同中的檢驗條款規定:貨到目的港后30天內檢驗,檢驗機構為設在進口國的世界著名的A檢驗機構。之后,出口商按期發貨,進口商也按買賣合同規定支付貨款。半年后,出口商收到進口商的索賠文件,文件上稱上述小五金有80%已銹損,索賠文件上還附有A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試分析,進口商的索賠要求有無道理?出口商對此應如何處理?答:(1)進口商的索賠無道理。

(2)這個安全CFR條件下商品質檢索賠問題,根據國際慣例,按CFR條件成交,買賣雙方的風險界點在裝運港的船舷,貨物在越過裝運港船舷以前的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之后的風險由買方承擔;索賠是有期限的,超過索賠期限的索賠,對方有權拒絕;索賠是要有索賠依據的,索賠的商檢證書的開出地點機構應符合合同規定,否則有權拒絕。

(3)結合本案例:

1、進口公司按期議付了貨款,表示我公司產品在目的港后本身沒有問題,也即說明產品的銹損發生在內地,這風險已超過了裝運港的船舷,應由買方承提;2、進口出具的商檢證書是某內地的,并未按合同規定的在目的港檢驗,這不符合合同的規定;3、合同中明確規定貨到目的港后30天內檢驗,而進口公司卻在半年后才發來檢驗證書。憑以上三點:我國公司可拒絕進口客戶的索賠要求。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