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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普通中小學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
暨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文件匯編
五蓮縣教育局
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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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學校標準化建設工作,盡快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我們將近幾年
學校標準化建設和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相關文件編輯成冊,以供大家學習、參考。
全書分上下兩篇,分別收錄國家、省、市出臺的中小學學校標準化建設和縣域義務
教育均衡發展有關文件。
在學校設置建設工作中,依據是2008年省教育廳印發的《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基本
辦學條件標準(試行)》(魯教基字(2008)15號)和2010年印發的《山東省普通中小
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試行)補充規定》(魯教基字(2010)11號)文件,該文件所定
標準是學校規劃建設的基本辦學條件標準。
在學校標準化建設評估驗收工作中,主要依據是2013年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
于對普通中小學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工作進行專項督導評估的通知》(日政辦字(2013)
20號),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印發的《關于印發普通中小學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工作督導
評估標準及自評表的通知》(日教督字(2013)13號)文件,該文件提出我市學校標準
化建設工作的評估驗收時間、指標體系、評估標準和要求。
在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評估驗收工作中,主要依據是2013年省政府辦公廳印發
的《山東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13)8號),
和山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先后印發的《關于做好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工
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魯教督(2013)2號)、《關于印發山東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
導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魯教督(2013)3號)、《關于印發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
評估公眾滿意度調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魯教督(2013)4號)、《關于縣域義務教育
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有關指標及量化評估標準調整說明的通知》(魯教督(2013)6號)等
文件,這些文件明確了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評估驗收時間、指標體系、評估標準和要
求。
由于時間倉促,書中難免有疏漏之處,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編者
2014年2月18日
目錄
上篇:普通中小學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
1.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試行)》的通知(魯
教基字(2008)15號).....................................................4
2.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試行)補充規定》
的通知(魯教基字(2010)11號)..........................................120
3.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九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辦學條件標準
化建設計劃(2011—2015年)》的通知(魯教財字(2011)9號)....................127
4.日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普通中小學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工作進行專項督導評
估的通知(日政辦字(2013)20號).......................................134
5.日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關于印發《普通中小學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工作督導評
估標準及自評表(含補充規定)》的通知(日教督字(2013)13號)............136
下篇: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1.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48
號)....................................................................169
2.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魯政辦發(2011)
61號).................................................................175
3.日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日政辦發(2012)
12號).................................................................179
4.教育部關于印發《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教督(2012)
3號)...................................................................184
5.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實施辦法的
通知(魯政辦發(2013)8號).............................................190
6.山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關于做好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工作有關事項的
通知(魯教督(2013)2號)...............................................195
7.山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關于印發山東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工作方
案的通知(魯教督(2013)3號)...........................................231
8.山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關于印發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公眾滿意度調
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魯教督(2013)4號)...............................236
9.山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關于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有關指標及量化評
估標準調整說明的通知(魯教督(2013)6號)...............................238
上篇:普通中小學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
山東省教育廳
關于印發《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
標準(試行)》的通知
魯教基字(2008)15號
各市教育局:
為適應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需要,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學辦學水
平,改善辦學條件,推進學校建設的標準化、科學化、規范化,促進全省基礎教育均衡
發展,我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以下簡稱《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
規、文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山東省普通中
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現將《標準》印發給你們,并提
出如下意見,以指導各地中小學校標準化建設。
一、推進中小學校標準化建設,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山東、促進教育公平
的需要;是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為適齡兒童少年提供基本均等的受教育條件,科學合理
配置基礎教育資源的必然要求;是貫徹《義務教育法》,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和學
校之間辦學條件差距,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有效途徑。各地要切實把基礎教育工作
重心轉到辦好每一所學校,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的目標上來。
二、本《標準》是中小學完成國家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應具備的基本辦學條件,是
規劃、設置、改造和管理學校的重要依據和基本標準。各地要根據本《標準》的規定,
結合當地實際,完善并落實基礎教育學校均衡發展規劃,制訂《標準》的實施細則或實
施辦法,積極推進學校標準化建設,實現區域內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對辦學條件未達到
基本辦學標準的學校,要制定改造計劃,加快改造進程,爭取用5年時間,使全省中小
學達到《標準》要求。
三、各地要將中小學標準化建設與布局調整、薄弱學校建設、危房改造等工作結合
起來,合理配置教育資源。要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加強學校管理,全面推進素質教育,
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
各市在實施過程中,要及時進行總結。落實《標準》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建議請及
時反饋給我廳基礎教育處。
二八年五月七日
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
(試行)
山東省教育廳
二OO八年五月
目錄
1.編制說明
2.山東省普通高級中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試行)
3.山東省普通初級中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試行)
4.山東省普通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試行)
《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試行)》
編制說明
為適應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需要,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學辦學水
平,改善辦學條件,推進學校建設的標準化、科學化、規范化,促進全省基礎教育均衡
發展,省教育廳組織人員起草了《山東省普通高中基本辦學條件標準(試行)》、《山東
省普通初級中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試行)》、《山東省普通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試
行)》以下簡稱《標準》。現就制定《標準》的有關問題作如下說明:
一、制定《標準》的背景
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省的基礎教育事業發展較快,辦學規模
不斷擴大,辦學質量逐步提高。特別是近兒年來,采取了一系列舉措,相繼實施了教育
綜合督導、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教育工作示范縣(市、區)”創建、“規范化學校”
建設、“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工程”、“農村中小學課桌凳更新工程”、“普實”工程、
“農村中小學教學儀器更新工程”,學校辦學條件得到顯著改善。
但是,由于經濟發展不平衡,全省基礎教育發展不均衡問題仍然存在,地區之間、
城鄉之間、校際之間的辦學條件差距甚大,在廣大農村地區,還存在著相當數量的薄弱
學校。不少學校教學儀器、圖書、音體美器材陳舊、配備數量不足,微機配備較少,學
生食宿條件較差,學校功能用房不足,班額過大、教室擁擠不堪。一部分農村學校甚至
還存在著相當數量的危房。同時,有些地方利用學校布局調整之機,花費重金建設超大
規模、超豪華學校,降低了公共教育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劇了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不平
衡。這些差距嚴重制約了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和基礎教育新課程改革的開展。
多年來,由于缺少中小學辦學條件標準,我省中小學的規劃建設與設備配置一直沿
用“兩基”的規定,設置水平低,學校分類管理,標準不一。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義
務教育法》、《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教基(2005)9
號)要求縮小并逐步消除學校之間差距,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
以及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和新?輪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對學校的實驗設備、圖書資料、體育、
藝術教育器材、師資配備等提出的新要求嚴重不相適應。制訂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
明確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目標,對學校設置與規劃、用地與校舍、設施與設備、師資與
經費保障等方面做出明確的量化要求和具體的發展標準,使每一所中小學在發展中有章
可循,有法可依,對于進一步促進學校辦學條件的改善,引導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合理
分配教育資源,提高公共教育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起草《標準》的依據
《標準》依據的主要法律、國務院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六條規
定,設立學校必須“有合格的教師”、“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有
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第六十四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
政部門必須把學校的基本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學校的基本建設用地及所需
物資”。《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六條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第十六
條規定,“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適應教育教學需要;應當符合國家
規定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
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要求“保持教育適度超前發展,必須把基礎教育擺在
優先地位并作為基礎設施建設和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領域,切實予以保障”、“按照小
學就近入學、初中相對集中、優化教育資源配置的原則,合理規劃和調整學校布局”、“各
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重視常規實驗教學,因地制宜地加強中小學實驗室、圖書
館(室)及體育、藝術、勞動技術等教育設施的建設,并充分向學生開放,提高教學儀
器設備、圖書的使用效益”。
《標準》制定參照的標準、規范和文件:《城市普通中小學校舍建設標準》(建標
(2002)102號印發)、《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試行)》(建標(1996)640號印發)、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教基(2005)9號)、《關于實
事求是地做好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工作的通知》(教基(2006)10號印發)、《中小學理
科實驗室裝備規范》(JY/T0385-2006)、《初中理科教學儀器配備標準》(JY/T0386-2006)、
《小學數學科學教學儀器配備標準》(JY/T0388-2006)、《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GBJ99
—86)、《學校課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02).《中小學圖書館(室)規程(修訂)》
(教基(2003)5號印發)、《小學、中學體育器材設施配備目錄》(教體藝廳(2002)11
號印發)、《中小學體育器材和場地國家標準》(GB/T19851—2005),《國家學校體育衛生
條件基本標準(征求意見稿)》(教體藝司(2007)32號印發)、《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音樂、美術教學器材配備目錄》(教體藝廳(2002)17號印發)、《初、中等學校校園網
建設規范》(教基司門999)15號印發)、《山東省中小學實驗室建設與配備標準》(魯教
基字[2006)14號印發)、《山東省普通高中探究實驗室配置標準(試行)》(魯教基字(2007)
15號印發)、《山東省中小學校園園林綠化管理辦法》(魯教財字(1999)54號印發)、《山
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編委辦公室等三部門關于調整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意
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02)44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免除城市義務教育
階段學生雜費的通知》(魯政辦發(2007)64號)、《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于
調整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政策的通知》(魯財教(2007)71號)等。
參考的外省市辦學標準:標準的制定過程中參考了《北京市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
準》、《北京市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細則(試行)》、《江蘇省中小學教育技術裝備標準》、
《浙江省九年義務教育普通學校建設標準》(DB33/1018-2005)、《浙江省寄宿制普通高
中學建設標準》(DB33/1025-2006)、《浙江省中小學現代教育準備標準》、《南京市普通
中小學辦學條件標準(修訂版)》、《福建省中小學教育技術裝備標準》、《貴陽市義務教育
階段中小學辦學條件標準(暫行)》、《寧夏中小學教育技術裝備標準》、《湖北省義務教
育階段學校辦學條件基本標準(征求意見稿)》、《廣東省義務教育規范化學校標準(試
行)》、《深圳市義務教育規范化學校配置標準(試行)》、《長沙普通中小學標準化學校建
設標準》、《河北省中小學教育信息資源配備標準(試行)》、《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辦學基本標準(試行)》等外省市的有關標準。
三、《標準》的制定過程
從2007年8月開始到2008年3月,《標準》起草小組在廣泛搜集資料、調研和學
習研究的基礎上,起草了《標準》初稿,經過反復修改形成征求意見稿,并向各市教育
局、省教育廳有關處室和直屬單位征求意見。省、市教育部門,基教、基建、財務、人
事、師范、體衛藝、教研室、電教館、儀器站等處(科)室和單位分工負責,分別到所
屬單位、學校調研,通過召開座談會、實際測算等方式,對有關指標進行認真研究分析,
提出了大量修改意見,起草小組將反饋意見研究匯總,對《標準》進一步作了修訂。在
起草過程中,起草小組本著“依法、規范、適用、簡明”的原則,先后召開幾十次研討
會聽取多方面的意見,經過十幾次討論修改,最后形成了本《標準》。
四、有關問題的說明
《標準》的組成框架。《標準》分為總則、學校設置與規劃、學校建設用地標準、
學校校舍建設標準、裝備條件標準、師資配備標準、公用經費標準七部分。
(一)學校設置與規劃、學校建設用地標準依據《城市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準》
(建標(2002)102號印發)、《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試行)》(建標(1996)640
號印發)制定,并要求學校留有發展空間,注重節約、提倡可持續發展。學校建設用地
中建筑用地根據學校校舍總使用面積,按照《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試行)》規
定,取建筑平面利用系數K值0.6計算出校舍總建筑面積,再按照建筑容積率小學0.7、
初中0.8、高中0.9計算出用地面積;體育用地標準依據《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
(試行)》和《城市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準》制定;綠化用地(含自然科技園)參
照浙江省標準(DB33/1018-2005)確定,小學不少于3平方米/生,中學不少于4平方
米/生。《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試行)》規定,學校集中綠地和科技園地的用地
面積,完小不宜小于1.5平方米/生,初中不宜小于2平方米/生。1999年山東省教育廳、
建設廳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制定的《中小學校園園林綠化管理辦法》(魯教財
字(1999)54號印發)規定,新建學校必須留足綠化用地,綠化用地率不得低于35%。
考慮到以上兩種標準差距較大,而《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試行)》出臺時間較
早,故根據我省實際,參照浙江省標準確定。
(二)學校校舍建設標準中,中小學普通教室、體育用房、辦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建
筑面積指標基本按《城市.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準》制定。為適應新課改需要,理科
實驗室及輔助用房建筑面積根據國家新出臺的《中小學理科實驗室裝備規范》(JY/T0385
-2006)制定,國家新規范未涉及到的其他專用教室建筑面積,根據《山東省中小學實
驗室建設與配備標準》(魯教基字(2006)14號印發)制定。
(三)學校裝備條件標準中理科實驗室器材,初中、小學按照《中小學理科實驗室
裝備規范》(JY/T0385-2006)、《初中理科教學儀器配備標準》(JY/T0386-2006),《小學
數學科學教學儀器配備標準》(JY/T0388-2006)配備,高中通用技術和理科實驗器材執
行國家即將出臺的《高中理科教學儀器配備標準》。音樂、美術、體育與衛生保健、綜
合實踐活動器材和現代教育技術設備配備標準,參照國家有關標準、參考兄弟省市相關
指標在實際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學校圖書館(室)配備標準參照《中小學圖書館(室)
規程(修訂)》(教基12003)5號印發)制定,參考北京市標準對藏書分類比例作了適
當調整。
(四)師資配備和公用經費標準,考慮到中小學實施新課程改革以后,國家尚未出
臺新的教師編制標準,義務教育段學校公用經費正在不斷調整、提高,高中公用經費標
準尚未出臺,故兩標準未確定具體數額,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山東省普通高級中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
(試行)
目錄
一、總則
二、學校設置與規劃
(-)學校設置
(-)學校規模
(三)校園規劃設計
三、學校建設用地標準
(-)學校建設用地組成
1、建筑用地
2、體育用地
3、綠化用地
(二)學校建設用地面積
四、學校校舍建設標準
(一)校舍建筑組成
(二)校舍建筑面積
(三)校舍用房面積
(四)校舍建筑標準
五、裝備條件標準
(~)常規通用教學設備
(-)學科教學專用設備
1、理科教學專用設備
2、文科教學專用設備
3、藝術科教學專用設備
4、體育與健康教學專用設備
5、通用技術教學專用設備
(三)現代教育技術設備
(四)圖書館設備
(五)辦公及生活設備
六、師資配備標準
七、公用經費標準
附件:1.山東省普通高中各類校舍用房使用面積標準
2.山東省普通高中文科教學專用設備配備標準
3.山東省普通高中藝術科教學專用設備配備標準
4.山東省普通高中體育衛生保健專用設備配備標準
5.山東省普通高中現代教育技術設備配備標準
6.山東省普通高中圖書館(室)圖書配備標準
山東省普通高級中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
(試行)
一、總則
為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適應教育現代化和教育改革與發展
的需要,滿足新課程實施對校園建設、師資、設施配備等辦學條件的要求,創造有利于
學生全面發展的育人環境,推動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化、科學化、規范化建設,
高水平、高質量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山東省經濟社會和教育
發展規劃,特制定《山東省普通高級中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
準》)。
本《標準》是各級政府規劃、設置和管理學校的重要依據,也是評價學校辦學條件
的標準。《標準》規定的各項辦學條件是本省舉辦普通高級中學應當執行的基本標準,
在達到《標準》的基礎上,應逐步提高相關辦學條件指標,以充分滿足教育教學及學校
發展的需要。
本《標準》適用于山東省獨立設置的普通高級中學。新建學校土地規劃和校舍建筑
應不低于《標準》要求,其他學校應參照《標準》逐步改建和擴建。
本《標準》的實施應遵循分級負責、分類推進、分步實施原則。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標準》的實施;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標準》的
組織實施工作。
二、學校設置與規劃
(-)學校設置
1、普通高級中學設置與布局,要立足本地實際,根據城市和縣鎮建設總體規劃的
要求,結合人口密度和分布、變化狀況,尤其是初中畢業生數量及其增減的發展趨勢,
綜合考慮交通、環境等因素,實事求是、科學合理設置或調整學校布點,使學校適應現
代教學特點,具有適宜規模和可持續發展空間。普通高級中學設置與布局應適度集中,
具有較好的規模效益和社會效益。對招生范圍較大或生源相對較分散的學校,應根據需
要為學校增加必要的學生食宿條件或設置寄宿制學校,方便學生就學。
2、布局不合理或城市市區內辦學空間過于狹小的學校,以及農村辦學條件簡陋、
規模偏小、生源不足的學校,可與城市或縣鎮改造建設相結合,進行調整或改建、擴建。
3、新建學校應選在交通方便、地勢平坦開闊、空氣清新、陽光充足、排水通暢、
環境適宜、公用設施比較完善、遠離污染源的地段。應避開高層建筑的陰影區、地震斷
裂帶、山丘地區的滑坡段、懸崖邊及崖底、河灣及泥石流地區、水壩泄洪區等不安全地
帶。學校盡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擾。架空高壓輸
電線、高壓電纜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區。
4、學校不應與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醫院傳染病房、太平間、氣源調壓站、
高壓變配電所、垃圾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學生學習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學生安全
的場所毗鄰。
5、普通高級中學應獨立設置。
(二)學校規模
為保證學校教育質量、管理效率和辦學效益,學校規模(班數規模、在校學生規模、
用地及建設規模)應控制在一定范圍以內。學校適宜辦學規模為24至48個班,班額不
超過50人。原則上不再設立24個班以下的高級中學和規模過大的學校。
(三)校園規劃設計
1、校園規劃與設計應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有關建設標準和建筑設計規范。新建、改
建、擴建學校,都必須先規劃后建設,履行報批手續。
2、校園的總體規劃設計應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根據需要適當預留發
展用地。教工住宅應納入本轄區建設規劃統籌安排,不應建在校園內,有條件時盡量與
校園毗鄰。
3、校園總平面設計宜按教學、體育運動、生活等不同功能進行分區,合理布局。
各區之間要聯系方便、互不干擾。教學樓應布置在校園的靜區,并保證良好的建筑朝向。
音樂教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置應盡可能減少對其他教學用房的干擾。校園內各建筑
之間、校內建筑與校外相鄰建筑之間的間距應符合城市規劃、衛生防護、日照、防火等
有關規定。
4、校園建筑應合理組合、集中緊湊,建筑形式、建筑風格、室內布局等要力求體
現學校文化的內涵和時代特色,適應素質教育的需要,校園綠化美化應結合建筑景觀和
學生身心發展特點,統一規劃設計,以形成優美、人文、和諧的校園環境,充分發揮環
境的育人作用。
5、體育活動場地與教學用房應有合理的間隔,聯系便利。設有環形跑道的田徑場
地、球類場地,其長軸宜為南北方向。
6、校園內的主要交通道路應根據學校人流、車流、消防要求布置。路線要通暢便
捷,道路的高差處宜設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線井蓋,應與路面標高一致。
7、學校水、電、暖設施在設計中應科學合理,充分體現安全、節能要求。室外水、
電、煤氣、熱力、弱電系統等地下管線設置,應根據校園總體規劃的要求合理布置,必
須符合國家規范要求,按防火規范要求在適當位置設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配變電系
統應獨立設置,規劃設計用電負荷應當留有余量。室外多種管線的敷設應用地下管溝暗
設。
8、學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緊靠城市主干道,校門外側應留有緩沖地帶,設置警示標
志。有條件的學校應考慮設置一定規模的機動車臨時停車場。
9、旗桿、旗臺應設置在校園中心廣場或主要運動場區等顯要位置。
三、學校建設用地標準
(一)學校建設用地組成
學校建設用地由建筑用地、體育用地、綠化用地和科技活動用地等組成。學校的建
設用地,應根據所在區域的實際情況,按照節約和集約用地以及資源共享的原則合理進
行規劃配置。
1、建筑用地
建筑用地應按相應學校規模,滿足教學用房、辦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建筑所需用地。
學校建筑用地按建筑容積率(學校總建筑面積與學校建筑用地面積之比)0.9計算。
2、體育用地
體育用地應滿足相應學校所需田徑場、籃(排)球場、乒乓球場、體育器械場地,
以及課間操和課外活動場地所需用地。
田徑場內應設置1至2個沙坑,籃球場和排球場比例宜為2:1,不應在田徑場內建
設。有條件的學校可建設游泳池、網球場及其它類別體育場地。田徑場及球類場地設置
標準見表3-1:
表3-1普通高中學校田徑場及球類場地設置標準
學校規模
場地類別
24班30班36班48班60班
田徑場
^300工300濃極400米夠400米秘400
(含足球
100米都髓(足100米醐1(足100米醐直標100米印豌(標100米醐1(標
場)
球冰60~90寬球曝609)寬
45-60)1015245-60)10152160891608916089
(nf/片)
籃球場
(片xm?/4X6084X6086X6088X60810X608
片)
排球場
(片xnf/2X2863X2863X2864X2865X286
片)
室外乒乓球
810121620
區(臺)
占地面積
1315613442205952209723599
(平方米)
3、綠化用地
學校綠化用地包括集中綠化地和室外自然科學園地等。普通高級中學校園綠化用地
應不低于平均每生4平方米,新建學校必須留足綠化用地,綠化用地率不得低于35虬
(-)學校建設用地面積
學校建設用地面積標準見表3-2?
表3-2普通高中學校建設用地面積標準單位:平方米
學校規模24班30班36班48班60班
建筑用地1273316194193312446129656
體育用地1315613442205952209723599
^4七用地480060007200960012000
用地合計3068935636471265615865255
生均占地25.5723.7626.1823.4021.75
說明:1、本表校園占地面積不含校園四周代征土地面積。
2、本表校園占地面積不含選配功能室及寄宿生食堂、餐廳、宿舍,自行車存放地
等建筑占地面積。
四、學校校舍建設標準
(-)校舍建筑組成
學校校舍建筑由教學用房、辦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組成。
1、教學用房是指普通教室、專用教室和公共教學用房等。
專用教室包括理化生實驗室、音樂教室、舞蹈教室、美術(書法)教室、史地教室、
通用技術實驗室、多媒體計算機網絡教室及輔助用房等。
公共教學用房包括綜合電教室、圖書館(室)、網絡中心、心理咨詢室、體育活動
室(體育館)及輔助用房等。
2、辦公用房包括辦公室、會議室、文印室、檔案室、衛生保健室、倉庫等。
3、生活用房包括食堂、宿舍、管理員值班室、配電房、車庫、浴室、廁所等。
(-)校舍建筑面積
普通高中學校校舍建筑面積標準見表4-1:
表4T普通高級中學校舍建筑面積標準單位:平方米
規模
24班30班36班48班60班
項目
教學及輔助用房5455711585641082713157
辦公用房856970110413721616
生活服務用房56566077110101241
校舍總使用面積68768745104391320916014
生均使用面積5.735.835.805.505.34
校舍總建筑面積1146014575173982201526690
生均建筑面積9.559.729.679.178.90
說明:1、本指標不含選配用房、自行車存放及寄宿生的食堂餐廳、學生宿舍、鍋
爐房、浴室等建筑面積。
2、平面利用系數K=0.6
(三)校舍用房面積
普通高中各類校舍用房使用面積標準見附件k
(四)校舍建筑標準
校舍建筑及附屬設施建設要嚴格按《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GBJ99-86)、《城市
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準》(建標[2002]102號)及《中小學理科實驗室裝備規范》
(JY/T0385-2006)執行,符合國家建筑設計規范、環保規范、安全規范、節能等標準
的要求。
五、裝備條件標準
學校教學、辦公和生活設備配置應當以有利于提高學校教育質量,促進學生全面發
展為目的,滿足學校教學的基本需求和教師教學、學生學習及課余活動的實際需要,考
慮到教育教學設備的功能、特點及更新周期,現代教育技術手段在學校教育活動中的充
分運用和學校建筑設施的特點以及利用效率等因素,本著經濟、實用、便利、安全、規
范的要求,合理配備常規通用教學設備、學科專用教學設備、現代教育技術設備、圖書
資料和學校辦公生活設備。
(-)常規通用教學設備
常規通用教學設備是指在教育教學中教師、學生使用的通用設備、常規教學設備,
其配置要符合國家有關規范,能滿足教育教學活動的i般性常規需要。
課桌椅、多功能櫥柜、計算機等學生通用設備的配置,應安全、規范、耐用,能滿
足高中階段學生的生理與心理需求。課桌椅應符合《學校課桌椅功能尺寸》
(GB/T3976-2002)標準。
黑板、板書工具、多媒體電教設備、計算機等教師使用的常規教學設備的配置要適
應各科教學的實際需要和進行創新性教育教學活動的要求。
溫度調節、濕度調節、照明、通風換氣、防火、隔音等教學、辦公、生活環境與安
全設備的配置要能為學生和教師提供安全、舒適、健康的教育條件和環境。
(-)學科教學專用設備
學校必須按照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課程設置方案和課程標準的要求配置各學科專
用教學設備,適當考慮學科間的綜合性與交叉性合理配置。各學科專用設備配備目錄中
標明選配或在配備數量上加括號的器材設備為選配器材設備,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配備。
理科實驗室的固定設施設備,按《中小學理科實驗室裝備規范》(JY/T0385-2006)要
求配備;其他學科專用教室以及公共教學用房中需要的固定設施設備,按《山東省高級
中學實驗室建設與配備標準》(魯教基字(2006)14號)要求配備。
1、理科教學專用設備
學校必須按照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課程設置方案和課程標準的要求配置理科教學
專用設備,應能適應理科教學的科學性、準確性、客觀性、操作性等特點,便于學生參
與知識產生過程,掌握科學方法,培養科學精神,以及便于師生互動。應配置能夠滿足
中學進行物理、化學、生物、數學、地理等課程教學實際需要的,同時能適應正常教學
安排的通用儀器、測量儀器、專用儀器、模型、標本、掛圖和圖片一、演示器材、玻璃器
皿、實驗安全保護用品等設備。
高中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理實驗儀器、器材,按國家最新頒布的《普通
高級中學理科教學儀器配備標準》進行配備。其中選配設備由學校依據所用教材進行配
備。
高中探究實驗室裝備按《山東省普通高中探究試驗室配置標準(試行)》(魯教基字
[2007]15號)標準配備。
2、文科教學專用設備
學校必須按照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課程設置方案和課程標準的要求配置文科專用
教學設備,應能適應文科教學的人文性、歷史性、多樣性、感悟性等特點,便于學生直
觀感受以及師生互動。應配置能夠滿足中學進行思想政治、語文、外語、歷史等課程教
學實際需要,同時能適應正常教學安排的掛圖、模型、卡片、用表、視聽資料、教學軟
件等設備。
高中文科教學專用設備配置標準見附件20
3、藝術科教學專用設備
學校應按照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課程設置方案和課程標準的要求配置藝術科教學
專用設備,應能適應音樂、美術的教學特點,便于學生操作、體驗與感悟,滿足教師多
種形式教學和學生多種藝術學習活動的需要。
(1)美術教學器材設備
美術教學器材設備的配置,在滿足師生美術教學的需求基礎上,學校還應兼顧師生
美術活動及特長學生專業發展的需求。特色學校可根據自身要求,配備相應器材設備。
高級中學美術教學器材應根據新課程標準的要求,并參照教育部教體藝(2002)17
號《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初級中學美術教學器材配備目錄》,及時配備能滿足現行教材
所需的美術器材;美術教學器材具體配置標準見附件3。
(2)音樂教學器材設備
音樂教學器材設備的配置,在滿足師生音樂教學及音樂活動的需求基礎上,學校還
應兼顧師生開展舞蹈、戲劇表演等其它藝術活動以及特長學生專業發展的需求。特色學
校可根據自身要求,配備相應器材設備。
高級中學音樂舞蹈教學器材應根據新課程標準的要求,并參照國家教育部教體藝
(2002)17號《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初級中學音樂教學器材配備目錄》,及時配備能滿
足所選用現行教材所需的音樂器材。音樂、舞蹈等教學器材具體配置標準見附件3。
4、體育與健康教學專用設備
配置體育與健康教學專用設備,應本著規范、安全、耐用的原則合理配備,并及時
補充。其主要設備包括能滿足體操、田徑、球類等課程教學所需要的運動器械,測量、
計時工具和掛圖、教學軟件等。具體配置標準見附件4。培養高水平運動員試點學校及
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可根據需要適當增加相關器材配備。
配置學生體質測試專用教學設備應依據教育部教體藝廳[2005]7號《中小學體育
器材和場地》國家標準,配備具有學生身高、體重、肺活量、握力、坐位體前屈、一分
鐘仰臥起坐、臺階試驗、立定跳遠、跑步(50m、50mx8、800m)測試功能的相應器材。
具體配置標準見附件40
衛生保健設備的配置,主要包括醫務室完成學生發育和健康檢查、治療、衛生保健
教育和管理等任務所需要的設備、器材及輔助材料。具體配置標準見附件4。
心理咨詢室設備的配置,主要包括:計算機、打印機、電視機、影碟機、收錄機、
小型情緒調節器械、心理圖書資料、常用心理測量工具和統計軟件、資料柜等。有條件
的學校可在心理咨詢室中增添心理活動區和閱覽區,也可以單獨建室。
5、通用技術教學專用設備
學校須按照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課程設置方案和課程標準的要求配置通用技術教
學設備,應能滿足中學開展通用技術教學的需要,便于教師靈活組織教學和學生有效學
習。通用技術教學設備主要包括教學活動所需要的教具、實踐工具、道具、模型、圖表、
文獻檢索軟件、圖書卡片等。通用技術教學設備按國家最新頒布的《普通高級中學理科
教學儀器配備標準》進行配備。其中必修模塊所需設備為必配,選配設備由學校依據所
用教材和所選模塊進行配備。
(三)現代教育技術設備
普通高中應當根據現代化教育教學技術手段發展的實際,配置以網絡技術為代表的
現代信息技術設施設備和其他的現代教育技術裝備,促進現代教育技術與課程教學的整
合,滿足信息技術課教學、學生網絡學習活動、教師研究活動和網絡備課,以及學校現
代化網絡辦公的需要。
學校現代教育技術設備應當包括能滿足各類教學需要的電化教學設備、計算機與校
園網絡和校園廣播電視系統等。多媒體網絡計算機室應按最大班額每人一臺計算機配
備,并另配教師用機(服務器)、小型交換機各一臺;教師用計算機按專任教師每人一
臺配備。為保證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的有效利用,學生用網絡終端除計算機教室集中設置
外,每個普通教室和各學科專用教室都應當設置網絡接口。教師辦公室應當配有足夠的
網絡終端。有條件的學校可配備校園隨身聽系統。具體配置標準見附件5。
學校校園網建設按教育部(教基司[1999]15號)《初、中等學校校園網建設規范》
執行。農村高中應建有覆蓋主要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活動場所的校園網絡,并以專線方
式與互聯網相聯。能充分滿足開設信息技術課程教學以及教師備課、教學及教科研需要,
使校園網絡成為學校教育教學的工具。城市(含縣城)高中應在上述基礎上,實現網絡
到班到室,初步擁有數字化校園的應用系統,滿足學生網絡學習、教師研究活動和網絡
備課,以及學校現代化網絡辦公的需要,采用寬帶接入互聯網。
(四)圖書館設備
學校圖書館(室)應設藏書室、學生借書處、學生閱覽室(宜按借閱合一的方式布
置)、教師閱覽室。圖書館應以全開架借閱和半開架借閱為主。有條件的學校可按學科
分類設置閱覽室。
學校圖書館(室)裝備應按教育部《中小學圖書館(室)規程(修訂)》(教基[2003]5
號)規定配備書架、閱覽桌椅、出納臺、報刊架、書柜、目錄柜(未采用計算機管理的
圖書館室)、文件柜、陳列柜、辦公桌椅、裝訂設備、安全設備等必要的設施、設備。
師生閱覽室中閱覽桌椅的數量按教師數的33%、學生數的10%配置。有條件的學校可增
設電子閱覽室,增加電子圖書、音像視聽資料的配備,并有計劃逐步配備計算機、錄音、
掃描儀、復印、刻錄機、打印機、文獻保護等設備,實行計算機管理,與校園網相結合,
實現電子圖書資源共享。館藏圖書內容應以有益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各類圖書及教師
使用的教育教學理論書籍及工具書為主。各種館藏圖書、期刊、電子出版物等必須是國
家合法出版物。館藏圖書應按規定及時剔舊、更新,一般每年新增圖書比例應不低于藏
書標準的1%。圖書、報刊資料的配備標準、藏書分類比例標準見附件6。
(五)辦公及生活設備
學校應根據學校規模和現代化管理的需要,配備辦公設備和生活服務設備。
辦公設備包括用于辦公的桌椅、資料柜、作業柜、儲物柜、計算機、打印機、電話、
復印機、傳真機、一體化速印機等必要設備。
生活設備包括衛生用具、食堂餐廳設備、學生及單身教職工宿舍設施、鍋爐房設備
等各種必要的生活服務設備。
辦公及生活設備由學校本著安全、規范、耐用,能滿足辦公、生活和現代化管理的
需要的原則配置。
六、師資配備標準
按國家和省編制標準、教師資格制度和職業(執業)資格制度規定,為學校配備合
格專任教師、實驗人員和管理及工勤人員,新補充的高中教師應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
其中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應占一定比例,且專任教師學科、年齡、職稱、性別等結構合
理,切實滿足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工作的需要。
教師要按規定參加國家和省規定的各種職后培訓,逐步提高教師學歷層次和業務能
力。
七、公用經費標準
各地要按國家和省規定的公用經費定額標準,及時足額將公用經費撥付到學校,并
安排一定的專項經費,加大對農村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的投入力度,促進學校的均衡發
展,使其盡快達到基本辦學條件標準。
附件:1.山東省普通高中各類校舍用房使用面積標準
2.山東省普通高中文科教學專用設備配備標準
3.山東省普通高中藝術科教學專用設備配備標準
4.山東省普通高中體育衛生保健專用設備配備標準
5.山東省普通高中現代教育技術設備配備標準
6.山東省普通高中圖書館(室)圖書配備標準
附件1:
山東省普通高中各類校舍用房使用面積標準
單位:平
方米
每間24班30班36班48班60班
房間名稱使用間間間間間
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
面積數數數數數
一、教學及輔1082
54557115856413157
助用房7
1、普通教室及
17422144254633504154
輔助用房
普通教室67261742322144382546503350624154
(4(4(4(4(6
教師休息室選配(48)(48)(48)(60)(72)
)))))
2、專用教室及
28292955354946775877
輔助用房
物理實驗室/
9632883288438465768768
探究室
化學實驗室/
9632883288438465768768
探究室
生物實驗室/
9632883288438465768768
探究室
理、化、生實
人均
驗員室(也可3030426072
6m2
與準備室合
每間24班30班36班48班60班
房間名稱使用間間間間間
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
面積數數數數數
用)。
準備室(理、各各各各各
叁236969138138207
化、生)11223
儀器室(理、各各各各各
蕓43258258387387516
化、生)22334
藥品室(化、各各各各各
二234646464646
生)11111
危險藥品室
叁81818181818
(化)
(1(1(1(1(1
培養室(生)選配(43)(43)(43)(43)(43)
)))))
多媒體網絡計
9621923288328843845480
算機室
計算機輔房3026039039041205150
計算機資料及
30130130130260260
工作室
機器人實驗室
選配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準備室
語言實驗室9621922192328832884384
音樂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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