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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12術語與符號 22.1術語 22.2符號 33基本規定 44可控低強度材料 54.1一般規定 54.2材料要求 54.3配合比設計 65設計 95.1一般規定 95.2設計計算 5.3構造 6施工 166.1一般規定 6.2成孔施工 6.3材料加工 6.4材料灌注 6.5咬合施工 206.6承載構件安裝 217質量檢查與驗收 237.1一般規定 237.2檢查與驗收 238環境保護 26附錄A流動值試驗方法 27附錄B可控低強度材料指標記錄表 28附錄C型鋼檢查記錄表 29附錄D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驗收記錄表 302本標準用詞說明 31引用標準名錄 32條文說明 3431GeneralProvisions 2TermsandSymbols 22.1Terms 22.2Symbols 33BasicRequirements 44ControlledLowStrengthMaterial 54.1GeneralRequirements 54.2MaterialRequirements 54.3MixProportion 65Design 95.1GeneralRequirements 95.2DesignCalculation 5.3Structure 6Construction 6.1EquipmentSelection 6.2Perforationconstruction 6.3Materialprocessing 6.4Materialperfusion 6.5Occlusalconstruction 206.6Loadmemberinstallation 217QualityInspectionandAcceptance 237.1GeneralRequirements 237.2Inspectionandacceptance 238EnvironmentProtection 26AppendixAFlowvaluetestmethod 27AppendixBControlledLowStrengthMaterialIndexRecordForm 28AppendixCSectionSteelInspectionRecordForm 294AppendixDSectionSteelControlledLowStrengthMaterialCast-in-placeAcceptanceRecordForm 30ExplanationofWordingininThisStandard 31ListofQuotedStandards 32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3411.0.1為了規范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在基坑支護工程中的應用,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環境友好,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程。1.0.2本規程適用于各類地層的建(構)筑物和市政工程等各類基坑支護中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的材料、設計、施工和質量檢查與驗收。1.0.3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的材料選用、設計與施工應綜合考慮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周邊環境條件與要求。1.0.4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工法樁(墻)的材料選用、設計、施工及質量檢查與驗收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和江蘇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2術語與符號2.1術語2.1.1可控低強度材料controlledlowstrengthmaterial簡稱CLSM,是一種以土或工礦業廢棄物細顆粒為主料,加入固化劑、外加劑和水,經特定工藝制備成料,經養護后,達到目標強度和使用性能要求的綠色低碳新型工程材料,灌注后在自重作用下密實,28天抗壓強度不超過8.0MPa。2.1.2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lowcarbonpile通過機械在地層中預成孔,灌注可控低強度材料,根據工程需求植入承載構件,經養護凝固后形成的樁體,又稱為生態工法樁。2.1.3承載構件BearingCarrier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體中的主要承受荷載的構件,一般采用型鋼、預制混凝土結構、組合鋼結構等。2.1.4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工法墻lowcarbonwall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通過咬合搭接形成的具有擋土、止水、防污隔滲等作用的地下連續樁墻。2.1.5一體化制備CLSM設備機IntegratedequipmentforCLSM集成基料加工、漿液制備、攪拌成料、動態檢測、智能控制等多系統于一體的可控低強度材料移動制備機。2.1.6主料Mainbasematerial主料是主要基料簡稱,指制備CLSM的主要原材料。2.1.7承載樁EnhancedCLSMpile內置承載構件可以承受載荷的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2.1.8素樁CLSMpile僅灌注可控低強度材料,沒有內置承載構件的樁。32.2符號2.2.1作用和作用效應Mk——作用于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工法樁(墻)的彎矩標準值;qk——作用于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工法樁(墻)計算截面處的側壓力強度標準值;Vk——作用于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工法樁(墻)的剪力標準值;V1k——作用于承載構件與可控低強度材料之間單位深度范圍內的錯動剪力標準值;V2k——作用于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工法墻最薄弱截面處單位深度范圍內的錯動剪力標準值;2.2.2抗力和材料性能f——型鋼的抗彎強度設計值;fv——型鋼的抗剪強度設計值;mc——可控低強度材料中摻入固化劑的質量;md——可控低強度材料中主料的的干質量;α——可控低強度材料中固化劑摻量;τ——可控低強度材料抗剪強度設計值;2.2.3幾何參數d1——型鋼翼緣處可控低強度材料樁的有效厚度;d2——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最薄弱截面厚度;I——型鋼沿彎矩作用方向的截面慣性矩;L1——相鄰型鋼翼緣之間的凈距;L2——相鄰型鋼翼緣之間的凈距;S——型鋼計算剪應力處以上截面對中和軸的面積矩;tw——型鋼腹板厚度;W——型鋼沿彎矩作用方向的截面模量;2.2.4計算系數γ0——支護結構重要性系數。43基本規定3.0.1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的選用和設計應因地制宜,并與地基加固、基坑降水和土方開挖等相結合,合理選擇承載構件與可控低強度材料的工藝參數;強化施工質量控制與管理,確保基坑和主體結構施工的安全,并滿足周邊環境保護的要求。在地下水具有腐蝕性或無工程經驗的地區,須通過現場試驗確定其適用性。3.0.2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作為擋土結構、止水帷幕時,其設計原則、勘察要求、荷載作用、承載力與變形計算和穩定性驗算等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的有關規定;作為立柱樁時,應滿足承載力要求。3.0.3可控低強度材料的主料應優先選用項目產生的工程棄土或當地的其他棄土、建筑垃圾、工礦業固廢等固體廢棄物。3.0.4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施工前,必須掌握施工區域的地質資料,查明周邊環境、不良地質現象及地下障礙物,并應編制施工調查報告。3.0.5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應分階段進行質量檢驗,檢驗程序和組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的有關規定;質量檢驗標準除應符合本規程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50202的有關規定。3.0.6在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基坑支護工程施工期間,包括承載構件的回收時,應對支護結構和周邊環境進行監測。監測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標準》GB50497的有關規定。54可控低強度材料4.1一般規定4.1.1用于樁(墻)體的可控低強度材料應進行專項設計,通過試驗來確定材料的配合比和性能指標。4.1.2可控低強度材料應以立方體抗壓強度與滲透系數為主要控制指標,并根據工程需求明確養護齡期要求,無特殊要求時,養護齡期應不少于28天。材料制備與灌注施工過程中宜以密度、流動值、泌水率作為一般性控制指標。4.1.3可控低強度材料配合比設計前,應深入調研項目場地或周邊的原材料供應條件;可控低強度材料的制備應優先選用項目場地內的工程棄土、工程廢渣或可利用固廢作為主料。4.1.4固化劑宜采用以硅酸鈣、鋁酸鈣等水硬性材料為主的固化材料,固化劑的材料指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土壤固化劑應用技術標準》CJJ/T286和《軟土固化劑》CJ/T526的有關規定。條件允許時,優先采用降碳固化材料。4.1.5可控低強度材料的生產、運輸和施工過程應具有完整的記錄和檢測報告。4.2材料要求4.2.1可控低強度材料的無側限抗壓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用于樁體(或墻體)時,28d齡期的無側限抗壓強度應不小于0.6MPa;當考慮樁體內的承載構件回收時,可控低強度材料28d齡期的無側限抗壓強度應不大于8.0MPa。4.2.2有防滲和阻隔要求時,可控低強度材料的滲透系數應滿足設計要求,并應小于1×10-6cm/s。4.2.3可控低強度材料的主料應符合下列要求:1材料遇水后不得出現膨脹反應或產生其他可能導致膨脹的聚集物或混合物;2材料不得具有污染性。3采用建筑垃圾、工礦業固廢等時,應進行篩分處理,去除粒徑大于20mm的雜質和硬質物,如破布、木屑、植物根莖、纖維繩布以及金屬、塑料等。4采用工程原位地層(包括各類粘性土、粉質土、砂性土、風化巖等)取土作為主料時,應對土石料進行破碎處理后篩分,去除粒徑大于20mm的土石塊;64采用工程泥漿、淤泥質土、沼澤土、泥炭土、鹽漬土作為主料時,應通過試驗驗證。4.2.4硬質垃圾再生的粗、細骨料用作輔料時,各項材料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與行業標準《混凝土和砂漿用再生細骨料》GB/T25176、《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的有關規定。4.2.5固化劑成品性能滿足下列規定:1物理指標應滿足表.4.2.4-1規定表.4.2.4-1固化劑物理指標序號項目技術要求測試方法1細度(80μm方孔篩余量)現行行業標準《軟土固化劑》CJ/T5262含水量3外觀色值均勻2工藝指標應滿足表.4.2.4-2規定表.4.2.4-2固化劑工藝指標序號項目技術要求測試方法1凈漿流動度初始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勻質性試驗方法》GB/T807730min60min2初凝時間現行國家標準《水泥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安定性檢驗方法》GB/T13463終凝時間≦720min4.2.6在調整可控低強度材料的凝期、流動性、強度等性能參數時,應使用滿足環保要求的外加劑。所使用的商品外加劑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GB8076的有關規定。4.2.7拌合與養護用水應符合行業標準《混凝土用水標準》JGJ63中關于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質量要求。4.3配合比設計4.3.1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的設計和施工要求中,應明確規定所需可控低強度材料的抗壓強度、滲透系數、密度和流動值等性能指標。74.3.2配合比設計試驗的可控低強度材料抗壓強度目標值應不低于設計要求強度值的1.2倍,滲透系數應滿足設計要求,宜比工程場地內天然土壤的滲透系數低2~3個數量級,且應小于1×10-6cm/s。4.3.3可控低強度材料拌合物的流動值應滿足施工要求,宜為140mm~210mm。若采用機械輔助填筑,流動值可適當降低。4.3.4可控低強度材料的配合比設計應采用工程實際使用的原材料,并應滿足國家、行業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主料的用量、固化劑的類型及其摻量、外加劑的類型及其摻量、用水量等參數應通過試驗確定,配合比成果應提供制備1m3可控低強度材料所需的各種材料質量。4.3.5固化劑的類型和摻量應根據土質、可控低強度材料性能要求等因素綜合確定,摻量宜為5%~20%,設計強度低時取小值,設計強度高時取大值。固化劑摻量應以主料的干質量的百分比表示,并按式(4.3.5)計算:式中:α——固化劑摻量,應根據試驗結果確定;mc——摻入固化劑的質量(kg);md——所用主料的的干質量(kg)。4.3.6外加劑的種類和用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外加劑的種類和用量應通過試驗確定;2可控低強度材料拌合物的密度可通過添加泡沫劑、鋼渣、砂石等材料進行調節;3當有低吸水率或憎水等特殊要求時,宜摻入防水劑;4需進行長距離運輸或承載構件植入施工時間較長時,應采取緩凝措施。4.3.7可控低強度材料試配時,宜先確定主料和水的用量,并至少采用3個配合比,其中一組配合比的固化劑摻量應為基準值,其余配合比的固化劑摻量宜在基準值的基礎上,按3%~4%的間隔增加或減少。外加劑的用量應以固化劑的摻量為基準,進行試驗確定。4.3.8試配過程中拌合物的流動值應按照本規程附錄A執行,密度、凝結時間、泌水率宜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0的相關要求,無側限8抗壓強度、抗滲性能測試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水泥土配合比試驗規程》JGJ/T233的相關規定。4.3.9拌合物應保持勻質性,不得出現離析和泌水現象。用水量和外加劑的用量應充分考慮混凝土輸送過程中的流動值損失以及凝結時間的變化。從拌合完成至灌注時間不應超過4h,若間隔時間超過4h,應適當添加緩凝劑。4.3.10設計配合比應根據試配結果選擇能滿足要求的配合比,同時應兼顧經濟性,若出現以下情況,應重新設計配合比:1試配的配合比均不能滿足要求;2主料來源或性質發生顯著變化;3更換固化材料或輔料。95.1一般規定5.1.1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按下列規定分類:1素樁:僅由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形成,樁內無承載構件,用作截水、隔滲、構造擋土等。2承載樁:內置承載構件的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可以承載水平向和豎向荷載,用作基坑支護樁,立柱樁等。5.1.2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的布置形式應符合下列規定:1布置形式可采用柱列式與咬合式;(a)柱列式布置(b)咬合式布置(一)(c)咬合式布置(二d)咬合式布置(三)1-承載樁;2-素樁圖.5.1.2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平面布置形式2布置形式和承載構件間距應根據使用功能計算確定;3僅作為擋土結構時,宜采用柱列式布置;擋土結構兼作止水帷幕時,應采用咬合式布置(一)或咬合式布置(二);僅作為止水帷幕或阻隔屏障時,宜采用咬合式布置(三);4采用咬合式布置時,樁徑不應小于600mm,咬合搭接寬度不應小于150mm,作為止水帷幕或阻隔屏障時,咬合搭接寬度不應小于200mm。5.1.3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的選型應根據基坑開挖深度、周邊環境條件、場地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基坑形狀與規模、支撐或錨桿體系的設置等因素綜合確定。5.1.4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應根據支護結構的特性、基坑的使用要求、周邊環境條件、施工條件以及地基土的物理力學性質、地下水條件等因素進行設計計算。設計計算還應分別符合基坑分層開挖、設置支撐或錨桿、地下主體結構分層施工與換撐等施工期的各種工況。5.1.5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的計算變形容許值應根據周邊環境條件和基坑開挖深度綜合確定。5.1.6承載構件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1承載構件宜采用便于回收的型鋼,如H型鋼、工字鋼或組合鋼結構;當使用周期較長時,宜采用預制混凝土結構,如預應力混凝土方樁、管樁、板樁等;2承載構件的凈尺寸應小于樁孔直徑,孔壁與承載構件之間最小凈距應不小于30mm;3使用咬合式布置時,承載構件邊緣與咬合邊線部分最小凈距不應小于50mm。5.1.7承載構件采用的鋼材宜采用Q235B級鋼和Q355B級鋼。采用型鋼時,規格、型號及有關要求宜按國家現行標準《熱軋H型鋼和部分T型鋼》GB/T11263和《焊接H型鋼》YB3301選用。采用非標準鋼構件時,其設計與加工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標準》GB50017的相關規定執行。5.1.8承載構件采用預制混凝土結構時,宜優先選用預應力混凝土管樁和預應力混凝土矩形樁等抗彎、剪能力滿足設計要求的樁型,其規格、型號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標準《先張法預應力混凝土管樁》GB/T13476、《預應力混凝土管樁技術標準》JGJ/T406的相關規定。5.2設計計算5.2.1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作為基坑支護結構與隔滲帷幕,其計算與驗算應包括以下內容:表.5.2.1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計算內容工況計算內容基坑支護樁體的內力和變形計算;整體穩定性驗算;抗傾覆穩定性驗算;坑內抗隆起穩定性驗算;坑外地層變形估算。隔滲帷幕抗滲流穩定性驗算。立柱樁豎向承載力驗算;5.2.2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的計算抗彎能力,應只計算內置承載構件的抗彎能力。在進行支護結構內力和變形計算以及基坑抗隆起、抗傾覆、整體穩定性等各項穩定性分析時,支護結構的深度應取承載構件的插入深度,不應計入承載構件端部以下灌注工法樁的作用。5.2.3用作隔滲帷幕時,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的入土深度除應滿足內置承載構件的植入深度要求之外,尚應滿足基坑抗滲流穩定性的要求。5.2.4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工法樁(墻)內置型鋼截面承載力應按下列規定驗算:1作用于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工法樁(墻)的彎矩全部由型鋼承擔,并應符合下式規定:(5.2.4-1)式中:γ0——支護結構重要性系數,按照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取值;Mk——作用于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工法樁(墻)的彎矩標準值(N·mm);W——型鋼沿彎矩作用方向的截面模量(mm3);f——型鋼的抗彎強度設計值(N/mm2)。2作用于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工法樁(墻)的剪力全部由型鋼承擔,并應符合下式規定:(5.2.4-2)式中:Vk——作用于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工法樁(墻)的剪力標準值(N);S——承載構件計算剪應力處以上截面對中和軸的面積矩(mm3);I——型鋼沿彎矩作用方向的截面慣性矩(mm4);tw——型鋼腹板厚度(mm);fv——型鋼的抗剪強度設計值(N/mm2)。5.2.5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工法樁(墻)內置預制混凝土結構的截面承載力應按下列規定驗1作用于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工法樁(墻)的彎矩全部由預制混凝土結構承擔,并應符合下式規定:1.25Y0MK=M0(5.2.4-3)式中:M0——預制混凝土結構抗彎能力設計值(kN·m);2作用于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工法樁(墻)的剪力全部由預制支護樁承擔,并應符合下式規定:1.25Y0VK=V0(5.2.4-4)式中:V0——預制混凝土結構的抗剪能力設計值(kN);5.2.6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工法樁(墻)內置非標準鋼構件時,作用于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工法樁(墻)的彎矩全部由鋼結構承擔。鋼結構的受彎、受剪承載力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的有關規定進行計算。5.2.7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工法樁(墻)身應進行局部受剪承載力驗算。局部受剪承載力應包括型鋼與可控低強度材料之間的錯動受剪承載力和可控低強度材料最薄弱截面處的局部受剪承載力,并應按以下規定進行驗算:1型鋼與可控低強度材料之間的錯動受剪承載力[圖.5.2.7(a)]應按下列公式進行計算:(5.2.5-1)V1k=qkL1/2(5.2.5-2)式中:V1k——作用于型鋼與可控低強度材料之間單位深度范圍內的錯動剪力標準值(N/mm),qk——作用于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工法樁(墻)計算截面處的側壓力強度標準值(N/mm2);L1——相鄰型鋼翼緣之間的凈距(mm);d1——型鋼翼緣處可控低強度材料樁體的有效厚度(mm);τ——可控低強度材料抗剪強度設計值(N/mm2),取28d齡期無側限抗壓強度的1/5,或通過試驗確定;(a)型鋼與可控低強度材料間錯動受剪承載力驗算圖(b)可控低強度材料最薄弱截面受剪承載力驗算圖圖.5.2.7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工法樁(墻)局部受剪承載力計算示意2素樁與實樁搭接處,可控低強度材料最薄弱截面的局部受剪承載力[圖.5.2.7(b)]應按下列公式進行計算:(5.2.5-3)V2k=qkL2/2(5.2.5-4)式中:V2k——作用于型鋼與可控低強度材料之間單位深度范圍內的錯動剪力標準值(N/mm);L2——相鄰型鋼翼緣之間的凈距(mm);d2——可控低強度材料最薄弱截面厚度(mm)。5.2.8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作為基坑支撐體系的立柱樁時,其承載力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樁基基礎規范》JGJ94的相關規定。在軟土層中,極限樁側阻力標準值宜考慮可控低強度材料的有利作用。5.3構造5.3.1在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工法樁(墻)中,灌注樁應符合以下規定:1當灌注的可控低強度材料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后,方可進行基坑開挖;2樁底深度應超過承載構件的插入深度0.5m~1.0m;樁底沉渣厚度不應大于400mm;3采用咬合式布置的樁體,其樁孔垂直度允許偏差不應大于1/200,承載樁與承載樁咬合時,其樁孔垂直度允許偏差不應大于1/300;當樁長大于30m,宜增加咬合搭接寬度。5.3.2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工法樁(墻)中內置承載構件應符合以下規定:1先批次施工的承載樁應為后續咬合作業預留空間,承載構件植入應采用導向架進行安裝輔助,安裝垂直度偏差不應大于1/200;2承載構件宜采用整材;當承載構件為型鋼,需采用分段焊接時,應采用坡口焊等強焊接,焊縫質量等級不應低于二級;當采用螺栓連接時,應采用翼緣拼接板及腹板拼接板,宜采用高強螺栓連接,且應滿足《鋼結構高強度螺栓連接技術規程》JGJ82的要求;當承載構件為預制混凝土結構,需要接樁時,應符合現行國家和行業標準《先張法預應力混凝土管樁》GB/T13476、《預應力混凝土管樁技術標準》JGJ/T406的相關要求。3單根承載構件接頭不宜超過2個,接頭的位置應避免設在支撐位置或開挖面附近等受力較大處;相鄰承載構件的接頭豎向位置宜相互錯開,錯開距離不宜小于1m,接頭位置距離基坑底面不宜小于2m;4有回收要求的內置承載構件,應預先評估回收措施,并采取減摩措施。當可控低強度材料強度高于2.3MPa時,應制定專項回收方案;5基坑轉角部位宜增加承載構件。5.3.3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工法樁(墻)的頂部應設置封閉的壓頂梁,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1壓頂梁的強度應通過設計計算確定,并應考慮后期回收拔除荷載的作用;2壓頂梁宜與第一層支撐的腰梁合二為一,并與支撐形成合理的傳力體系。若支撐桿件對壓頂梁具有向上作用時,應在承載構件與冠梁之間設置豎向抗剪構件;3型鋼頂部高出壓頂梁頂面的高度不應小于500mm,作為回收拔除的受力部位;當采用鋼筋混凝土壓頂梁時,型鋼與冠梁間的隔離材料應采用不易壓縮的材料。計算時應考慮型鋼對冠梁截面強度的削弱影響,冠梁主筋應避開型鋼設置。4預制樁頂部錨入壓頂梁底面高度不應小于300mm,預制樁與壓頂梁連接分為兩種方式。空心預制樁與壓頂梁連接時,通過設置托板及鋼骨架,后進行填芯完成,填芯高度不應小于2倍樁徑,填芯混凝土等級不得低于冠梁混凝土強度等級,選用托板厚度不小于5mm,鋼骨架鋼筋可參照對應預制樁型的規范和圖集選用。實心預制樁與壓頂梁連接時,須在預制樁端板預留鋼筋孔,連接鋼筋與端板機械連接,做法可參照對應預制樁型的圖集。5冠梁截面高度不應小于600mm,截面寬度宜超出承載構件抗彎方向長度至少350mm。6在冠梁與支撐交點位置,箍筋宜適當加密。由于內置型鋼而未能設置封閉箍筋的部位,應在型鋼翼緣外側設置封閉箍筋予以加強;5.3.4在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工法樁(墻)支護體系中,腰梁應符合以下要求:1可采用型鋼(或組合型鋼)腰梁或鋼筋混凝土腰梁,同時應結合鋼管支撐、型鋼(或組合型鋼)支撐、鋼筋混凝土支撐等內支撐體系或錨桿體系進行設置。腰梁宜完整、封閉,并與支撐體系形成整體受力。2鋼筋混凝土腰梁在轉角處應按剛節點進行處理,并采取構造措施確保腰梁體系連接的整體性。3鋼腰梁或鋼筋混凝土腰梁應采用托架(或牛腿)和吊筋與內置承載構件進行連接。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承載構件與鋼腰梁之間的空隙應進行填實。5.3.5當采用豎向斜撐并需作用在冠梁上時,應在內置承載構件與冠梁之間設置豎向抗剪構件。5.3.6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工法樁(墻)與其他形式支護結構連接處,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基坑的截水效果。6.1一般規定6.1.1施工前應掌握工程的性質與用途、規模、工期、安全與環境保護要求等情況,并編制相應的施工專項方案。6.1.2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實施前,應具備以下必要文件和資料:1場地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國土及規劃部門的放線測量記錄;2經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圖紙會審記錄;3建設項目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施工許可;4經過審查批準的施工專項方案;5成孔機械、一體化制備CLSM設備機與配套設備的性能資料;6可控低強度材料的材料配合比試驗成果。6.1.3在進行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工法樁(墻)施工前,應按照樁位布置圖進行測量放樣并復核驗收。6.1.4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施工前,應完成以下準備工作:1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境進行調查,包括機械設備和材料的運輸路線、施工場地、作業空間、高架線路、地下障礙物的狀況等;2對施工產生的棄土等固廢的數量和物理力學性質進行調查。3合理布設一體化可控低強度材料制備機械作業位置,現場取料位置,水、固化劑與輔料的供應方式,以及成品材料輸送方式等;4對可能受施工影響的建(構)筑物進行檢測及監測,并做好記錄;5清除施工場地內影響成孔施工的上空及地下障礙物;6平整及處理施工場地,做到地面平整、排水通暢,滿足成孔機械和材料運輸車輛行走的要求。對于不滿足機械設備正常運行的松軟地表土應采取加固或硬化措施,使場地表層的地基承載力能滿足機械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7在不受施工影響的地方設置基樁軸線控制點和高程水準基點,標記明顯并做好保護;8供電、供水、道路、排水、照明、臨設房屋等設施能滿足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要求;9選擇合適的成孔機械、一體化制備CLSM設備機,機械設備進場安裝就位,試運行正常,不得使用不合格機械;10施工前應進行試成樁,試成樁應符合下列規定:1試成樁位置的工程地質條件與后期應用工況應具有代表性;2試成樁數量應根據工程規模和施工場地地層特點確定,不應少于1組,每組不應少于3根;3試成樁應能確定施工設備選型與性能要求、成孔工藝與成孔時間、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方式與凝固時間、樁體施工順序與咬合搭接參數、樁體強度與滲透系數、承載構件安裝與回收工藝措施。4試成樁應同時進行成孔機械與一體化制備CLSM設備機的調試運行,確定材料的供應計劃、灌注方式和承載構件的安裝時序。6.2成孔施工6.2.1成孔工藝與機械的選用應符合以下規定:1應綜合考慮成樁深度、樁徑、土層情況、周邊環境、鉆渣與鉆液排放等因素;2宜采用旋挖成孔作業方式。當使用螺旋鉆或沖擊成孔工藝時,應評估施工振動對周邊環境的影響;3對于其他成孔作業方式,可通過試成樁確定或參照《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進行機械選型。6.2.2成孔設備在就位后,必須保持平整和穩固,鉆孔時應遵循以下規定:1在成孔鉆具上應設置控制深度的標尺,并在施工過程中進行檢查。2鉆桿應保持垂直穩固,位置準確,以防止因鉆桿晃動導致孔徑出現誤差。3在鉆孔過程中,應定期檢查鉆桿在兩個互相垂直方向的垂直度,以確保鉆桿的垂直度滿足要求。4遇到傾斜巖面時,應采取適當的措施進行處理后再進行鉆進作業,并應控制鉆進速度及轉速。5宜采用具有鉆桿自動糾偏裝置的鉆機。6.2.3成孔施工的允許偏差應滿足以下要求:表6.2.3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成孔施工允許偏差成孔方法樁徑偏差(mm)垂直度允許偏差樁位允許偏差(mm)泥漿護壁鉆、挖、沖孔成樁d≦1000mm-501d/4d>1000mm-501旋挖、螺旋干作業成孔-301長鋼套管護壁±3016.2.4在易坍孔地層施工時,應采取埋設護筒、泥漿等護壁措施,其執行要求應符合《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的規定。6.3材料加工6.3.1可控低強度材料應集中生產,宜優先選用一體化制備CLSM設備機進行現場原位生產,消納利用工程產生的渣土與固廢,不得采用人工路拌的方式加工。6.3.2一體化可控低強度材料制備機械需要符合以下規定:1設備應集成主料篩分與破碎系統、漿液制儲系統、攪拌與輸送系統、輔料添加和智能控制系統于一體;2動力部分應具備工作電流智能控制與顯示功能;3水、固化劑、輔料、漿液的重量與流量控制系統均需具備智能控制和實時記錄功能;4應具備成品材料實時流動值、密度和出料量的控制與記錄功能;5制備工藝不得排放廢液、廢渣等,制備工藝流程要求如下:圖.6.3.2一體化機械制備可控低強度材料工藝流程6.3.2可控低強度材料的生產應結合樁體的灌注需求,合理安排生產計劃,并做好記錄,材料生產記錄可按本技術規程附錄B填寫。可控低強度材料的生產應符合以下規定:1主料制漿應測定并記錄漿液重度,漿液采用攪拌存儲,存儲時間不宜超過24h;2成品材料從設備端拌合完成至灌注時間不應超過4h,若間隔時間超過4h,應添加緩凝劑;3用于水下灌注的可控低強度材料,成品材料的密度應滿足施工要求,可通過添加密度較大的材料作為輔料進行調節。6.4材料灌注6.4.1材料運輸過程中應保證均勻不離析,運輸過程中及灌注前不得添加水或其他外加劑。在灌注前,應檢測材料流動性,確認滿足灌注要求。6.4.2材料灌注前,應檢查孔位、孔徑、垂直度、孔深、沉渣厚度等項目,合格后應立即開始灌注,成孔后至灌注材料的間隔時間不應超過12h。6.4.3灌注可采用導管、溜槽、溜管、泵送管道等形式,澆筑口底部位置應控制在灌注面上6.4.4水下灌注應符合下列規定:1水下灌注時應采用導管作業;2水下灌注的可控低強度材料必須具備良好的流動性,流動值宜為160~200mm;3當滲水量大于6mm/min或樁孔中存水高度超過2m影響灌注成形時,水下灌注必須采用導管作業,導管構造與作業工藝應符合《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的相關規定;4水下灌注宜摻外加劑來降低遇水分散影響,同時,必須提高可控低強度材料的密度以達到預期的灌注效果,密度不小于1550kg/m3,泌水率≤1%。6.4.5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的充盈系數宜為1.1~1.3。樁頂超灌高度不宜小于1倍樁徑,且不應小于0.8m;水下灌注時,樁頂超灌高度不宜小于1.5倍樁徑,且不應小于1.2m。6.4.6灌注施工時應考慮當地氣候條件,采取相應的防水、防凍、防裂措施。6.5咬合施工6.5.1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咬合切割宜選用旋挖鉆機;成樁施工定位和垂直度要求嚴格的,宜采用全套管鉆機。6.5.2鉆機旋轉中心與設計樁徑中心偏差不得大于10mm,成孔垂直度不應大于1/200,咬合搭接的承載樁垂直度不應大于1/300。6.5.3咬合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樁徑宜大于600mm;2承載樁中的承載構件應設置于單樁中心位置,咬合作業應避免損傷已施工的承載構件;3咬合樁應采用跳樁施工,當采用承載樁與素樁咬合搭接時,應先施工素樁;(a)一般工況(a)承載樁與素樁咬合圖.6.5.3咬合作業施工順序4應等待已灌注的可控低強度材料初凝之后實施咬合切割,相鄰兩根樁的施工間隔宜大于24h。5在地下水豐富或含有承壓水地層中進行咬合作業時,應確保孔內外水位平衡,才能進行咬合施工。6.6承載構件安裝6.6.1承載構件安裝前,應符合以下規定:1應按照設計要求檢查構件的型號、質量,檢查接頭連接可靠度,并確保接頭避開承受彎矩、剪力最大位置;2擬回收的鋼制承載構件應清除表面的污垢、鐵銹、泥漬等附著物,并在表面干燥后均勻涂刷減摩材料,厚度不小于1.5mm;一旦發現減摩材料開裂、剝落,應重新涂刷減摩材料;3預制混凝土結構達到設計強度的100%方可出廠,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或質保資料。其吊裝與運輸應滿足預制混凝土結構的相關規范要求。6.6.2當承載構件安裝先于灌注施工時,應根據樁位的軸線開挖導向溝,并嚴格控制承載構件的垂直度,在孔口必須采用牢固的定位措施,灌注施工對承載構件產生的沖擊移位不得大于±10.0mm。6.6.3當在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完成后插入承載構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在灌注的材料初凝前完成插入安裝作業;2在插入過程中,應采用牢固的定位導向架并采取措施保證構件的垂直度,保證吊車鉤頭中心、承載構件中心線、樁孔定位裝置的中心在同一垂線上;3插入到位后,應制作相應的防止構件超沉的限定裝置,確保樁頂標高滿足設計要求;4承載構件宜依靠自重插入,若遇困難,可采用輔助措施使其下沉。嚴禁采用松鉤快速下落的插入方法。6.6.4對于結構底板、中板需要換撐到支護樁邊,與承載構件的接觸處,需設置隔離材料,便于承載構件回收。在拆除支撐、腰梁和肥槽回填前,應將殘留在回收構件的表面的焊接或螺栓連接構件清除平整,以盡量降低拔除阻力。6.6.5在承載構件拔除前,應確保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與主體結構之間的肥槽回填密實。6.6.6回收作業應采用專用的液壓起拔機,并優先利用冠梁作為反力措施。若冠梁強度不足以提供所需反力時,應制定專項回收方案。6.6.7承載構件回收時,應做好周邊重要建構筑物監測,根據監測數據,及時調整回收方案。拔出后留下的空隙應及時注漿充填,漿液的材料配比、性能指標、灌注工藝應通過試驗確定。7質量檢查與驗收7.1一般規定7.1.1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的質量檢查與驗收分為材料加工控制、施工過程控制、成樁(墻)質量驗收和基坑開挖期檢查四個階段。7.1.2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材料加工控制的內容包含:主料選用、配合比試驗、一體化制備CLSM設備機性能、材料密度、流動值、材料輸送等。7.1.3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施工過程控制的內容包含:成孔(槽)設備機械性能,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方式,樁體施工順序,成孔直徑、深度、孔底沉渣厚度,咬合搭接寬度,承載構件的規格與質量,承載構件的定位、長度、標高、安裝垂直度,拼接焊縫與連接質量7.1.4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成墻質量驗收的內容包含:樁體的強度、連續性、搭接狀況、承載構件的位置偏差等。7.1.5開挖期間應檢查開挖面墻體的質量,腰梁和承載構件的密貼狀況以及滲漏水情況等。7.1.6采用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作為支護結構的基坑工程,其支撐(或錨桿)系統、土方開挖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和《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等有關規定執行。7.2檢查與驗收7.2.1可控低強度材料選擇的固化劑、外加劑等原材料的檢驗項目與技術標準應符合設計要求與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1檢查數量:按批次檢查;2檢驗方法:查產品合格證書與復試報告。7.2.2可控低強度材料流動值與密度的的檢測應符合以下規定。1每生產100m3可控低強度材料檢測1次,單批次生產低于100m3時,應檢測1次。2水下灌注的可控低強度材料,應在灌注前檢測1次。7.2.3對于可控低強度材料試件的制作、養護和試驗,應遵循以下規定:1每灌注100m3的可控低強度材料,應制作1組試件;若灌注量小于100m3,則應每5根樁制作1組試件,每組試件應至少包含3個試塊。2試件取樣應從實際灌注的可控低強度材料中提取;對于同組試件,應取自同一車或同一批次一體化制備CLSM設備機生產的可控低強度材料。檢測內容應根據設計要求,進行強度、抗滲性能等檢測。7.2.4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前,應對樁孔的中心位置、孔深、孔徑、垂直度、施工間隔和搭接寬度進行檢驗,以確保樁體的施工質量。成孔質量應符合表.7.2.4的規定。表.7.2.4成孔施工允許偏差與檢測方法序號項目允許偏差檢測方法檢測范圍1孔徑見表.6.3.3檢查成孔直徑全數檢查2垂直度見表.6.3.3用測斜儀或超聲波測井儀3孔深核定鉆頭和鉆桿高度或用測繩4樁位見表.6.3.3對照軸線用鋼尺檢測5搭接寬度±20mm對照軸線用鋼尺檢測6搭接施工間隔≧24h,且先批次樁初凝7.2.5承載構件安裝前,應檢查其平整度與和接頭焊縫質量,其規格、型號及有關要求應遵循以下規定:1型鋼應依據現行國家和行業標準《熱軋H型鋼和部分T型鋼》GB/T-11263和《焊接H型鋼》YB-3301選用。型鋼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7.2.5的規定,檢查記錄時可采用本規程附錄C的樣式進行填寫;表.7.2.5型鋼允許偏差序號檢查項目允許偏差(mm)檢查數量檢查方法1截面高度±5.0每根鋼尺量取2截面寬度±3.0每根鋼尺量取3腹板厚度-1.0每根游標卡尺量取4翼緣板厚度-1.0每根游標卡尺量取5型鋼長度±50每根鋼尺量取6型鋼撓度每根鋼尺量取2預制混凝土結構采用管樁時,應依據《先張法預應力混凝土管樁》GB/T13476中相關要求進行檢驗。采用其他預制樁型時,參照對應的技術標準執行,檢查時應提供出廠合格證。7.2.6承載構件插入允許偏差應符合表.7.2.6的規定,檢查記錄可按本規程附錄D的樣式進行填寫。表.7.2.6承載構件安裝允許偏差序號檢查項目允許偏差檢查數量檢查方法1頂標高±40mm每根水準儀2平面位置40mm(平行于冠梁)每根鋼尺量取10mm(垂直于冠梁)每根鋼尺量取3形心轉角每根量角器量取7.2.7在進行基坑開挖前,應檢驗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的樁身強度、完整性,確保其符合設計要求。為了準確測定樁身強度,檢測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1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采用鉆取樁芯強度試驗的方法,鉆取施工后28d齡期的樁體材料芯樣,鉆取的芯樣應立即密封并及時進行無側限抗壓強度試驗。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2%,且不得少于3根。每根樁的取芯數量不宜少于5組,每組不宜少于3件試塊。芯樣應在全樁長范圍內連續鉆取的樁芯上選取,取樣點應取沿樁長不同深度處的5點。鉆取樁芯得到的試塊強度,宜根據鉆取樁芯過程中芯樣的情況,乘以1.3的系數。鉆孔取芯完成后的空隙須注漿或灌注可控低強度材料填充。2樁徑較小無法全樁長鉆芯時,應在灌注時留取可控低強度材料漿液并制做試塊,按現場同等條件養護后進行無側限抗壓強度試驗。3承載構件采用預制混凝土結構時,檢測方法可采用可靠的動測法;檢測數量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的有關規定。4當能夠建立靜力觸探、標準貫入或動力觸探等原位測試結果與漿液試塊強度試驗或鉆取樁芯強度試驗結果的對應關系時,也可采用原位測試檢驗樁身強度。7.2.8有抗滲、阻隔要求的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宜采用留樣試塊、樁體鉆孔芯取樣進行滲透試驗檢測抗滲性,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土工試驗方法標準》GB/T50123的有關規定。8環境保護8.0.1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涉及的材料加工與樁基施工,均應遵循節能、環保的原則。施工過程中,環境保護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GB/T50640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的有關規定。8.0.2在現場產生的鉆液、廢渣應盡量利用一體機設備進行加工,將其轉化為可控低強度材料,這些材料可以用于回填或作為場地臨時道路的路基等用途。8.0.3在施工前,應對周邊的建筑物和管線進行調查,并遵守以下規定:1應繪制施工區域內、外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分布示意圖,并對需要重點保護的建筑物和管線進行安全狀態評估。2應根據基坑安全等級制定保護建筑物和地下管線安全的措施,并委托監測單位進行監測。根據監測結果,調整施工順序和速度,以減少對環境的影響。8.0.4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施工設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的有關規定,并應采取以下措施控制噪聲污染;1應使用智能化程度高且低噪聲的機械設備,固定式機械應配備隔聲裝置。2應定期對機械設備進行維修保養和精度校核,確保設備處于正常工作狀態。8.0.5施工現場出入口處必須配備沖洗設施,并由專人負責進出車輛的清洗和保潔工作。8.0.6在夜間進行施工時,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采取有效措施以減少對周邊環境產生的聲、光和振動等不利影響。附錄A流動值試驗方法A.0.1本法適用于最大粒徑不超過20mm的可控低強度材料新鮮拌合物流動1將有機玻璃板水平放置,有機玻璃圓筒垂直置于有機玻璃板中心(圖附錄B可控低強度材料指標記錄表編號:工程名稱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人分包單位分包單位負責人材料生產方式廠拌移動設備生產廠家設備編號生產負責人生產負責人生產批次數量(m3)原料土種類固化劑類型質量控制項目要求值實測值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記錄材料配比原料土固化劑水外加劑性能指標半成品漿液重度密度流動值無側限抗壓強度7d28d滲透系數施工單位:編號:質檢員:監理工程師:年月日序號型鋼編號長度偏差對接焊縫質量型鋼撓度截面高度截面寬度腹板厚度(mm)翼緣板厚度(mm)備注123456789附錄D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驗收記錄表編號:工程名稱施工單位樁號驗收日期樁頂標高樁身材料強度(MPa)設計樁徑(mm)成樁直徑(mm)設計樁長(m)實際樁長(m)設計灌注方量(m3)實際灌注方量(m3)出現的問題及處理方法型鋼規格(mm)型鋼插入底標高(m)型鋼對接焊縫質量型鋼平面位置偏差(mm)檢查意見驗收意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監理工程師:本標準用詞說明1為了便于執行本標準,對于條文中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禁止”。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時,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要求(或規定)“”。引用標準名錄1《鋼結構設計標準》GB500172《土工試驗方法標準》GB/T501233《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4《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5《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6《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GB/T506407《水泥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安定性檢驗方法》GB/T13468《混凝土外加劑》GB80769《混凝土外加劑勻質性試驗方法》GB/T807710《熱軋H型鋼和部分T型鋼》GB/T1126311《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12《先張法預應力混凝土管樁》GB/T1347613《混凝土和砂漿用再生細骨料》GB/T2517614《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15《軟土固化劑》CJ/T52616《混凝土用水標準》JGJ6317《建筑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JGJ8118《鋼結構高強度螺栓連接技術規程》JGJ8219《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1《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3《咬合式排樁技術標準》JGJ/T39624《預應力混凝土管樁技術標準》JGJ/T40625《焊接H型鋼》YB3301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工法樁(墻)技術規程T/JSTJXHXXX-2025條文說明 1.0.1在國家“雙碳”戰略下,針對目前建筑、工業的廢棄物排放日益增加,不僅占用大量的土地資源,造成諸多的二次污染問題,且與環境保護要求愈發不相協調,固體廢棄物的有效再利用已成為研究與應用熱點。最早的可控低強度材料(CLSM,controlledlowstrengthmaterial),興起于20世紀70年代,由美國混凝土協會提出,主要為消納工業產生巨量的粉煤灰等細骨料固廢,摻入適當的膠凝材料與水,具有一定流動值,無需振搗便可密實凝固,28天抗壓強度不大于8.0MPa的材料,可以用作回填或小空間充填等低要求應用場景。CLSM在對原材料的技術要求方面,沒有混凝土的要求嚴格。由于CLSM是一種新型材料體系,還缺乏系統的認識和深入的理解;另外,由于CLSM利用的工業與建筑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或建筑垃圾,這些廢棄物對CLSM的性能影響規律還缺乏系統的研究。所以國內外還沒有專門針對CLSM技術體系要求的規范或標準。南京東大巖土工程勘察設計研究院團隊于2010年開始著力研發可用于巖土與地下工程的CLSM體系,對城市建設與發展中常見的固廢進行了梳理與分類(渣土分類、建筑垃圾分類、市政固廢與工業固廢并以常見固廢作為基材,研發配套的多種類型固化劑與改良工藝,于2016年成功研發了一整套可用于巖土與地下工程的CLSM材料體系,如:回填型CLSM(側壁、頂板)、地基處理型CLSM,灌注工法樁型CLSM和阻隔帷幕型CLSM等。用于灌注型CLSM,與承載構件聯合作用,命名為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其成功地建立起固廢資源化再利用與基坑支護工程聯系。于2016年,首次應用于南京仙林**基坑工程,陸續在南京、鎮江、常州、宿遷等大量地項目中得到應用,并且輻射到北方、西北、新疆等地。本規程編制過程中對在江蘇(南京、鎮江、淮安、徐州)、河南、甘肅、陜西等地的120多個項目案例進行分析與統計。從大量的案例反應情況來看,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在我國多個地區得到應用,尤其在江蘇、山東、河南等地得到了大量應用,適用于多種常見類型地層。隨著我國“雙碳”戰略的深入實施,建筑行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綠色低碳轉型顯得尤為迫切。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技術的應用,不僅有助于實現建筑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減少環境污染,而且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施工效率方面展現出巨大潛力。然而,由于該技術尚處于發展階段,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尚不完善,導致在實際工程應用中存在一定的技術風險和不確定性。為了規范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的設計、施工和驗收,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編制一套科學、合理、可操作的技術規程顯得尤為必要。本規程旨在為工程設計人員、施工人員和監理人員提供明確的技術指導,確保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技術在不同工程條件下的可靠應用。規程編制過程中,我們廣泛收集了國內外相關技術資料,結合我國工程實踐,對現有技術進行了系統總結和提煉。規程內容涵蓋了材料選擇、配合比設計、施工工藝、質量檢驗、安全監測等多個方面,力求做到全面、細致、實用。規程的編制得到了業內專家的大力支持和參與,經過多輪專家評審和修改,最終形成了本規程的征求意見稿。我們誠摯地希望業內同行、相關單位和專家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共同推動我國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再利用技術的發展,為實現“雙碳”目標貢獻力量。1.0.2本條規定明確了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的適用范圍,適用于可機械成孔(或成槽)的各類型地層;當地下水具有腐蝕性或流動性時,需確認地下水對可控低強度材料的影響可控后,方可按本規程的相關內容實施。根據已有工程實踐經驗,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適用于雜填土、素填土、淤泥、淤泥質土、軟黏土等軟弱土層,以及硬黏土(IL>0.5)、砂類土、風化巖、卵礫石等硬質地層。在濕陷性黃土、膨脹土、紅黏土、凍土、鹽漬巖土等特殊性土地區應用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時,應持更為謹慎的態度,充分進行前期的地質勘察與試驗驗證,通過先批次試驗樁評價作為設計與施工依據。1.0.3本規程強調了原材料選擇與質量控制的重要性。由于可控低強度材料(CLSM)的性能受固廢種類、固化劑品質、外加劑種類及摻量等多種因素影響,因此必須建立嚴格的材料檢驗與驗收制度。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僅為基坑工程中的一個分項,其材料、設計、施工和質量檢查與驗收應納入整個基坑工程的范疇中,必須與基坑工程的其他分項(包括地基加固、基坑降水、支護體系和土方開挖等)相結合,并結合工程地方經驗,綜合考慮工程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主體結構與基坑情況、周邊環境條件與要求、工程造3基本規定3.0.1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是由機械成孔(或槽)后,植入承載構件與灌注填充材料形成的具有承載、截水與防滲功能的復合結構。承載構件包含各類型材、鋼結構、預制混凝土結構等高強度材料加工而成的結構構件,可控低強度材料作為灌注填充材料。灌注的可控低強度材料經養護凝固后,形成具有一定強度和抗滲性能的樁體,通過植入承載構件改善樁體的承載性能,在基坑支護工程中可以作為擋土結構、止水帷幕、立柱樁等功能構件。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作為基坑擋土結構時,應遵照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中規定,采用彈性支點法進行支護結構受力與變形計算,并進行穩定性計算。圖1彈性支點法計算示意圖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作為基坑止水帷幕時,應遵照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中的規定進行滲透穩定性驗算,以確定止水帷幕長度。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作為立柱時,立柱的受壓承載力、構造應滿足行業標準《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中規定。內插鋼結構時,承載力按照國標《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的計算方法進行;內插其余預制構件,則須滿足相應的規范和圖集要求。立柱的基礎,即立柱樁,應滿足抗壓和抗拔的要求。其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應滿足《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中的要求。3.0.4施工組織設計是保證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正確使用的重要措施,編制時應在勘察報告、設計文件等資料的基礎上,對建設場地和工程建設內容進行詳細調查與分析,包括施工作業場所、材料制備工藝選型、施工機械、成孔工藝選用、可控低強度材料供材方式、承載構件的安裝與回收措施等,對于危險性較大的深基坑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進行論證。3.0.5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是基坑開挖過程中的關鍵結構,必須分階段進行質量檢驗。施工過程中的檢驗環節包括可控低強度材料與承載構件的進場檢驗、成孔質量與精度檢驗、灌注材料留樣檢驗、承載構件安裝精度檢驗等;樁體養護完成后,在開挖前進行鉆芯取樣檢驗。加強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以及開挖前的質量檢驗與驗收工作,盡可能避免在材料生產、施工作業與基坑開挖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對確保工程安全是十分必要的。3.0.6基坑工程應進行全過程監測,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墻)與其他類型支護結構的監測要求基本相同,不同點在于當承載構件回收時,支護結構和周邊環境的監測工作應一直持續到承載構件回收且拔除空隙處理完成。4可控低強度材料4.1.2可控低強度材料的養護齡期可以根據工程需要提出,一般的基坑工程為28d,對于有早強要求的可定為7d或14d;用于污染物地下防滲阻隔工程時,材料性能指標檢測齡期可設置為56d、90d、120d、180d等長齡期。可控低強度材料的立方體抗壓強度試塊規格宜采用邊長為可控低強度材料的立方體抗壓強度試塊規格宜采用邊長為100mm的立方體試塊,當主料為粒徑小于料為粒徑小于5mm的細粒土時,也可采用邊長為70.7mm的立方體試塊。4.1.3建筑固廢是建筑工程在建造、修繕、拆除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固體廢棄物的總稱,其中工程渣土占比最大,且目前資源化率較低,是利用潛力和價值最大的部分,因此本規程中建筑固廢主要指工程渣土。表1統計了南京市近年來的建筑固廢產量。開發城市地下空間是解決城市發展面臨的空間資源緊張問題的重要途徑,也是工程渣土的主要來源,此外場地平整、航道修筑、河湖疏浚等也會產生大量的工程渣土,這導致了工程渣土存在增速快、存量大、來源廣、成分雜、地域差異大的特征。其中增量大、存量大與資源化率低的矛盾顯著,即工程渣土在短時間內大量產生,但是處置技術單一,處置能力弱,無法在短期內規模化消納。表1京市建筑固廢產量(單位:萬噸)固廢類型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工程渣土56517786.82926.74*6450.2工程泥漿590.71拆建垃圾280273裝修垃圾//*該數據為處置利用數量固廢是放錯位置的資源,可控低強度材料可以利用工程渣土等建筑固廢,資源化利用場地內待開挖的土體或消納項目附近的一般固廢,實現了變廢為寶的高效技術路徑。因而,優先消納項目場地的土料或周邊的工程棄土、一般固廢,對城市建設與發展有著積極的意義。表2列舉了常見固廢的特點,可供資源化利用參考。表2常見固廢特征固廢來源固廢種類產生方式主要成分性質特點處置利用方式工程建設工程渣土基礎施工、基坑開挖砂性土、卵礫石、風化巖等基本與天然土一致工程填筑、填埋建筑垃圾工程建設、修繕、拆除混凝土塊、碎石塊、磚瓦碎塊、瀝青塊、廢塑料、廢金屬、廢竹木材料組成、理化性質、粒徑尺寸差異大,不均勻性大填埋、再生混凝土骨料盾構渣土盾構隧道施工土、泡沫劑、分散劑、膨潤土、絮凝劑等含多種改良劑,流塑性、強度、黏附性、壓縮性等與原土差異顯著,不易排水固結脫水堆放工程泥漿樁基、地下連續墻等施工水、天然土、膨潤土含水率高,顆粒細小、級配差,穩定性較好,難以自然沉淀分離脫水堆放疏浚泥河道、湖泊疏浚水、黏性土、砂性土含水率高,部分有機質含量高脫水堆放冶金行業礦渣高爐煉鐵過程中的副產品主要為氧化鈣、二氧化硅、氧化鋁、氧化鎂,少量的氧化鐵、氧化錳和二氧化鈦等質地疏松、多孔,比表面積一般為400m2/kg,多呈玻璃體結構,經堿激發后具有水硬性制備水泥鋼渣高爐煉鋼過程中的副產品硅酸三鈣、硅酸二鈣、鈣鎂橄欖石、鈣鎂薔薇輝石、鐵酸鈣、RO相、鐵酸鹽礦物、游離的氧化鎂和氧化鈣等比重大、吸水性低、磨損率低、硬度大、內摩擦角大制備水泥、筑路材料赤泥制鋁工業提取氧化鋁時排出的廢棄物文石、方解石、蛋白石、三水鋁石、針鐵礦,少量水玻璃、鋁酸鈉和火堿pH在11~13之間,呈強堿性,顆粒粒徑一般為0.05mm~0.075mm,粒徑分散均勻,具有多孔結構,含水率高、持水性好堆存、制備磚與陶瓷制造業粉煤灰燃煤電廠發電副產品主要為二氧化硅、氧化鋁,含少量的氧化鈣、氧化鐵、氧化鎂和未燃燒的碳等呈多孔型蜂窩狀組織,比表面積較大,具有較高的吸附活性,顆粒的粒徑范圍為0.5~300μm,吸水性較強,具有水硬性制備水泥、混凝土脫硫石膏冶金、化工行業煙氣脫硫產生主要成分為硫酸鈣,含有少量碳酸鈣、亞硫酸鈣、二氧化硅、金屬化合物等雜質粒徑較小,一般在30~60μm,外觀為松散的濕粉類固體,易結團乃至大塊固體水泥、建材生產電石渣化工行業乙炔生產的副產品主要為氫氧化鈣,含有少量的硅酸鹽雜質顆粒粒徑較細,具有一定的孔隙結構,整體外觀呈厚漿狀,堿性高水泥、建材生產木質纖維類生物能源生產、造紙業的副產品復雜有機高分子聚合物相對分子質量在2800~17800之間,相對密度約為1.35~1.50,通常呈灰黃色或黃褐色焚燒、提取木質素采礦業煤矸石采煤過程和洗煤過程主要為石英、黏土類礦物、鋁土礦、碳酸鹽類礦物、長石、黃鐵礦和有機殘煤等密度在1.5~1.8g/cm3,硬度較低,易磨損,顆粒形態不均勻性極大,不易成塊堆積回收煤、鐵礦,發電,建材尾礦選礦低品位礦石密度在1.5~3.5g/cm3,顆粒粒徑差異較大,棱角分明,形態不規則水泥、建材生產原材料調研除基本性質、數量、運輸距離等內容外,還應對目標固廢的污染性進行判別,分析有害物質的種類和含量,并需要關注浸出物危害性,判定為一般固廢方可作為主材使用。固廢的污染性判別可按《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表145項指標進行檢測,并參考GB36600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的控制要求或其他環保規范指標作為污染土的界定指標。4.1.4利用當地的粉煤灰、鋼渣、廢石膏等作為固化劑的補充原材料,固化劑應盡量利用當地的工礦廢棄物,做到綠色、低碳、環保。采用新型固化劑時,可參照《土壤固化劑應用技術標準》CJJ/T286、《軟土固化劑》CJ/T526等規范對固化劑進行檢測。吸碳氣硬性固化材料主要指活性氧化鎂,這類固化劑的技術原理是活性氧化鎂與土體中的水發生水化反應生成氫氧化鎂后,進一步與空氣中的二氧化碳發生反應生成碳酸鎂,包裹土顆粒形成緊密的網狀結構,達到降低土體含水率、減小土體孔隙率和提高土體強度的目的。已有研究表明,活性氧化鎂固化土的強度形成與固化劑摻量、原料土的含水率、二氧化碳濃度、空氣溫濕度等密切相關,對施工工藝要求較高。但與水泥基固化材料相比,活性氧化鎂應用碳排放量低,且強度增長過程中可持續吸收空氣中的二氧化碳,能獲得較好的環境效益,因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用于可控低強度材料的固化劑。4.2.1從承載受力角度,可控低強度材料的強度須考慮承載構件與可控低強度材料樁體間的錯動受剪,以及承載構件間隔設置時,可控低強度材料成樁(或墻)最薄弱截面的局部受剪承載力。并且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作為擋土和止水復合支護結構時,基坑開挖過程中如發生較大側向變形,可能會導致可控低強度材料樁體開裂,不僅影響其截水效果,甚至會削弱可控低強度材料的抗剪能力,給基坑工程帶來隱患。從加工生產角度,可控低強度材料的強度受主料配比影響,28天抗壓強度≦8.0MPa,按工程需求調配,靈活可控。為何定在0.8MPa:根據本規程編制過程中收集到的工程實例計算,得到了可控低強度材料的受剪承載力要求;再根據可控低強度材料抗壓強度和抗剪強度的換算關系,可以得到可控低強度材料的最小抗壓強度指標,得出可控低強度材料應用于樁體(墻體)的強度不應小于0.8MPa。強度與承載構件回收的關系:對于承載構件可回收的應用場景,通常在承載構件插入以前通過對表面處理并涂刷減摩材料,降低承載構件與可控低強度材料的粘結力,若可控低強度材料強度過高,將影響承載構件的拔出回收。4.2.2可控低強度材料灌注樁可用于截水帷幕、地下隔污屏障墻等,按照《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一般樁體相互搭接、樁長連續、樁身滲透系數小于1×10-6cm/s即可起到截水的效果,參照《可控低強度材料攪拌墻技術規程》JGJ/T199要求,一般情況下滲透系數宜達到1×10-7cm/s。對于有防止重金屬、有機污染物等遷移需求的地下屏障墻,可控低強度材料的滲透系數應滿足相應的功能需求。4.2.3工程棄土、建筑垃圾再生料、尾礦、石屑是制備可控低強度材料較為優質的土料,雜填土、壤土、工程泥漿往往需要加強預處理或采用針對性的材料方案。鉻鐵渣、鈦礦渣等治煉渣需要進行必要的試驗驗證。安定性和吸水膨脹率不合格的鋼渣原則上不得用作可控低強度材料的原材料,對于安定性和吸水膨脹率等合格的細鋼渣顆粒,也應進行充分的試驗研究,確保不影響流態固化土的長期性能方可使用。工礦業廢渣替代土料時,還應關注其重金屬浸出毒性。工程泥漿含水率高,目可能含有分散劑、保水劑等外加劑,這些對可控低強度材料的性能均有影響,在處理工程泥漿時,應充分考慮這些物質的影響,并采取針對性措施。4.3.1可控低強度材料配合比設計需要考慮不同應用階段對材料性能的需求,因此需要采用不同的控制性指標對材料質量進行控制,具體的控制指標可參照下表:表3可控低強度材料控制指標表控制階段關鍵性能指標測試方法參照規范材料制備原料干密度環刀法或蠟封法GB/T50123《土工試驗方法標準》原料含水率烘干法材料運輸凝結時間貫入阻力法GB/T500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標準》一般灌注流動值圓筒法抗離析性能過篩法GB/T500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標準》體積穩定性非接觸法/接觸法GB/T50082《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標準》水下灌注密度直接法GB/T500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標準》作為基坑支護樁抗壓強度立方體試塊無側限抗壓強度試驗法JGJ233《水泥土配合比設計規程》作為止水帷幕滲透系數變水頭滲透試驗GB/T50123《土工試驗方法標準》特殊工況抗凍性能慢凍法GB/T50082《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標準》4.3.2考慮到工程實際生產、施工、養護中各種的變異因素影響,進行配合比設計時應留有一定的富余度。4.3.3流動值是指高80mm,內徑80mm的模具內可控低強度材料在自重作用下擴展的直徑,用于表征可控低強度材料的流動性能。流動值越小,表示材料的流動性能越差。流動值過小的材料在灌注過程中難以只依靠自重作用密實,易導致樁身缺陷;而流動值過大則表明材料含水率過高、粒料間粘結性能差,對材料凝固時間、強度形成等均會有不利影響,因此材料的流動值必須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可控低強度材料根據運輸、泵送、灌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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