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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1陽山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二〇一七年十二月陽山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目錄PAGEIV清遠市北江大堤抗洪搶險應急預案目錄PAGE1目錄1總則 11.1編制目的 11.2編制依據 11.3適用范圍 11.4工作原則 21.5風險分析與工作重點 31.5.1洪澇風險分析及工作重點 31.5.2干旱風險及防旱工作重點 41.5.3臺風風險及防風工作重點 41.5.4低溫雨雪冰凍風險及防凍工作重點 4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42.1組織指揮體系 42.1.1縣三防指揮部 42.1.2縣三防指揮部組成 52.2縣三防指揮部職責 82.2.1縣三防辦職責 82.2.2縣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92.2.3專家組及其職責 162.3鄉鎮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 163預防預警 173.1預警信息 173.1.1水文、氣象信息 173.1.2重要防洪工程信息 183.1.3災情信息 193.2預防預警行動 21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213.2.2江河洪水預警行動 243.2.3干旱預警行動 243.2.4熱帶氣旋預警行動 253.2.5內澇災害預警行動 263.2.6山洪、地質災害預警行動 263.2.7低溫雨雪冰凍預警行動 273.3主要防御方案 283.3.1防御洪水方案 283.3.2防旱抗旱方案 283.3.3防御熱帶氣旋方案 283.3.4防御低溫雨雪冰凍方案 283.4預警支持系統 283.4.1洪水、干旱風險圖 283.4.2提高監測預報預警能力與水平 294應急響應 294.1總體要求 294.2應急響應啟動權限和條件 314.2.1應急響應啟動權限 314.2.2防汛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314.2.3防旱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334.2.4防風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344.2.5防凍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354.3先期處置 374.4現場指揮部 374.5應急響應措施 384.5.1防汛應急響應措施 384.5.2防旱應急響應措施 464.5.3防風應急響應措施 484.5.4防凍應急響應措施 544.6應急響應級別、類別轉變或終止 584.6.1應急響應級別、類別轉變 584.6.2應急響應終止 585后期處置 595.1救災救濟 595.2恢復重建 595.3社會捐贈和救助管理 605.4調查分析、后果評估及總結 605.5信息報送與處理 605.6信息發布與新聞報道 616應急保障 62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26.1.1信息系統 626.1.2通信保障 636.2搶險與救援保障 636.3安全轉移保障 646.4供電與交通保障 656.4.1供電保障 656.4.2交通運輸保障 656.4.3交通工具保障 666.5治安與醫療保障 666.5.1治安保障 666.5.2醫療防疫保障 676.6物資與資金保障 676.6.1物資保障 676.6.2資金保障 686.7應急隊伍保障 686.8社會動員保障 696.9安全防護保障 706.9.1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706.9.2社會公眾安全防護 706.10應急避險場所保障 726.11宣傳、培訓與演練 726.11.1公共信息宣傳 726.11.2培訓 736.11.3演練 736.12保險 747監督管理 747.1預案演練 747.2責任與獎懲 748附則 758.1名詞術語定義 758.2預案管理 79附件1 80陽山縣三防指揮部組織體系圖 80附件2 81陽山縣三防相關預警信息報送分工表 81陽山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正文PAGE801總則1.1編制目的完善我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減災體系,提高搶險救災工作能力,有效防御水旱風凍災害,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實現防御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廣東省監察廳印發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通知》《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清遠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清遠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陽山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縣行政區域的水旱風凍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以下稱三防工作)。本預案所稱水旱風凍災害是指江河湖庫洪水、漬澇、山洪(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干旱、熱帶氣旋和低溫雨雪冰凍以及由此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等水利工程出險等災害事件。1.4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堅持把保障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防御工作的首要任務,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由被動避風向主動防風轉變,由消極防凍向積極防凍轉變,不斷提高防御工作現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水旱風凍災害造成的危害和損失。(2)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堅持把防御水旱風凍災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為主要目標,預防與處置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居安思危,常備不懈;完善工作機制,強化防御和應急處置的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斷提高應急處置科學化水平,增強綜合管理和應急處置能力。(3)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堅持在市三防指揮部和縣委、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的防御體制。縣、鎮兩級政府對處置本行政區域內水旱風凍災害實施統一指揮和協調,政府行政首長為防御與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三防工作負總責。(4)全民動員,協同應對。堅持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的原則,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效發揮鄉鎮、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發揮信息聯動、資源聯動的高效聯動效應,形成功能齊全、反應靈敏、協同有序、運轉高效的處置機制。(5)科學統籌,合理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在防汛安全的前提下,科學規劃和利用水資源;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最大限度地滿足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需求,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統籌全社會力量做好臺風安全防御工作和防凍社會安定保障工作。(6)依靠科技,快速反應。堅持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風凍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監測、準確預報、及早預警、快速響應、科學處置、有效應對。1.5風險分析與工作重點1.5.1洪澇風險分析及工作重點陽山縣洪澇風險主要包括江河洪水風險和暴雨風險。陽山縣防洪澇災害的工作重點:(1)防江河洪水的工作重點:防御流域性江河洪水和保障水庫、堤圍、閘壩等水利工程安全工作。(2)防暴雨的工作重點:包括防御暴雨引發的縣城內澇和鄉鎮山洪、地質災害。1.5.2干旱風險及防旱工作重點陽山縣大小河流眾多,年均降雨充沛,干旱風險相對較低,主要為干旱對少部分地區的供水和農業生產造成影響。防旱的工作重點:主要包括農業用水保障工作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1.5.3臺風風險及防風工作重點陽山縣的臺風風險主要是因臺風導致的強風、強降雨和中小流域洪水。防風工作重點:全縣因臺風導致的強降雨及其引發的次生災害等防御工作。1.5.4低溫雨雪冰凍風險及防凍工作重點陽山縣的低溫雨雪冰凍風險主要是因低溫雨雪冰凍造成的道路交通中斷,農業、林業的受災和供電設施、通信設施的損毀等。防凍工作重點:做好道路交通保障工作,人員疏散與安置工作,孤寡老人、五保戶的防寒,農業、林業的防凍和供電、供水、供氣、通信等設施的保護與維修工作。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2.1組織指揮體系2.1.1縣三防指揮部陽山縣人民政府設立縣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以下簡稱縣三防指揮部),在市三防指揮部和縣委、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領導、指揮、組織與協調全縣水旱風凍災害的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各鄉鎮政府參照縣三防指揮部的設置原則,設立三防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三防工作。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三防指揮部門,負責本單位的三防工作。2.1.2縣三防指揮部組成總指揮:縣人民政府行政首長。副總指揮: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縣人武部領導、縣水務局局長、縣氣象局局長等領導。成員:縣人武部、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發展改革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教育局、縣科技農業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境保護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縣衛生計生局、縣林業局、縣安全監管局、縣水務局、縣規劃市政局、縣旅游局、縣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縣糧食局、縣供銷社、縣應急辦、武警陽山中隊、縣公安消防大隊、清遠連江海事處、陽山航標與測繪所、縣氣象局、陽山供電局、中國電信陽山分公司、中國移動陽山分公司、中國聯通陽山分公司等單位的領導。縣三防指揮部工作小組:組織組:縣人武部(組長)縣公安消防大隊(副組長)武警陽山中隊(副組長)資金與后勤保障組:縣財政局(組長)縣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副組長)縣應急辦(副組長)物資與糧食供應組:縣發展改革局(組長)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副組長)縣糧食局(副組長)縣供銷合作社(副組長)治安與交通保障組:縣公安局(組長)縣交通運輸局(副組長)清遠連江海事處(副組長)縣公安交警大隊(副組長)縣漁政總隊陽山大隊(副組長)通信保障組: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組長)中國電信陽山分公司(副組長)中國移動陽山分公司(副組長)中國聯通陽山分公司(副組長)工程搶險技術組:縣水務局(組長)縣國土資源局(副組長)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副組長)縣規劃市政局(副組長)縣林業局(副組長)縣安全監管局(副組長)陽山航標與測繪所(副組長):縣氣象局(組長)縣水務局(副組長)縣國土資源局(副組長)衛生救護組:縣衛生計生局(組長)縣疾控中心(副組長)宣傳組:縣委宣傳部(組長)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組長)縣廣播電視臺(副組長)縣信息中心(副組長)電力保障組:陽山供電局(組長)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副組長)綜合組:縣政府辦公室(組長)縣科技農業局(副組長)縣民政局(副組長)縣林業局(副組長)縣交通運輸局(副組長)縣應急辦(副組長)救災安置組:縣民政局(組長)縣教育局(副組長)縣旅游局(副組長)縣科技農業局(副組長)技術專家組:縣水務局總工程師(組長)成員由相關成員單位技術專家及行業的專家、學者、技術人才等組成。縣三防指揮部根據人員變動和單位職能劃分及時進行工作小組的調整。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各工作小組開始運行,并參與聯合值守;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縣三防指揮部視情通知各工作小組開始運行。2.2縣三防指揮部職責縣三防指揮部在市三防指揮部和縣委、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擬訂全縣三防措施及相關制度,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全縣的三防工作;指導、推動、督促全縣各鄉鎮政府制訂制度、實施防御水旱風凍災害預案;負責三防應急搶險救災經費統籌管理;實施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和應急水量統一調度;負責防汛搶險救災經費、物資的計劃、儲備、調配和管理;組織全縣三防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督察全縣三防工作。2.2.1縣三防辦職責縣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三防辦)是縣三防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縣三防辦的主要職責是在縣三防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協調、監督、督促全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協助開展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的工作;承擔全縣水旱風災情和低溫雨雪冰凍災情發布工作,具體指導、監督重要江河和水庫的抗洪搶險工作;承擔編制全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并參與組織實施;參與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縣三防指揮部的日常工作。2.2.2縣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各成員單位在縣三防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各自職責,分別做好三防工作。(1)縣人武部:負責組織、指揮、協調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隊伍支援搶險救災工作,根據縣發布的應急響應等級,做好搶險救災行動準備;組織指揮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行動,協助縣內公安部門維護災區社會秩序,協助地方人民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受困群眾。(2)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報道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和三防信息;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全縣抗災搶險救災宣傳報道、新聞發布工作;發生重大災害時,組織、協調新聞單位向社會宣傳報道三防搶險救災工作情況;境內外記者采訪的接待與管理工作;負責正確引導三防搶險救災輿論,弘揚社會正氣。(3)縣公安局:負責維持災害現場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指揮災害現場警戒、災區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和車輛分流,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指揮、協調災區公安機關協助組織做好受災地區人員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4)縣發展改革局:負責指導全縣防災減災建設規劃和建設工作;安排推進水旱風凍災害搶險救災及災后重建項目,協調落實建設資金;負責防汛設施、重點工程除險加固項目的立項審批和建設計劃管理。(5)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電信、電力、煤炭、成品油等部門的三防搶險救災工作;指導中小企業、工業、信息化領域的三防應急處置相關工作;保障重要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無線電業務正常運行;緊急情況下提供必要的無線電頻率資源,保障應急通信工作。(6)縣教育局:負責按照相關規定指導、督促管轄范圍內托幼機構及中小學落實水旱風凍災害期間停課和相關防御措施;做好學校師生的安全保障,指導、組織受影響地區在校師生避險、安全轉移等;做好災后學校復課組織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負責對學生組織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和演練工作。(7)縣民政局:負責指導災區救災及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以及轉移、安置、慰問災民工作;申請、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撥和縣配套的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統計、核查災情,協助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縣三防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指導開展救災捐贈、儲備救助物資等工作,管理和使用民政救災救濟資金;負責通知開放應急避險場所;指導災后救助和恢復重建工作。(8)縣財政局:落實縣級三防搶險救災資金,會同縣有關部門分配三防搶險救災資金并監督使用,保證三防應急搶險救災資金及時到位。(9)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進行應急調查和應急監測工作,核查災害災情與誘發因素,掌握災情險情動態信息,分析、預測發展趨勢,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提出應急處置與救災措施建議;組織專業技術和施工隊伍,實施必要的應急治理工程;協助搶險救災以及危險區域人員的轉移;指導災后恢復重建、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治理和技術服務等工作。(10)縣環境保護局:負責環境監測、預警與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各級環境保護部門開展因水旱風凍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監測預警工作。(11)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開展本系統的三防工作;組織排查管轄范圍內房屋、城市道路、橋梁、隧道、涵洞、公共建筑項目(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擴建工程)建筑物(構筑物)的三防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按有關規定或決定通知其系統內工地停工;督促其系統內危房、低洼地區居民和工地相關人員安全撤離、轉移;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三防安全工作,指導危房排查、加固和人員的撤離工作;指導災后重建工程設計、施工等工作;負責督導各鄉鎮清除清拆影響三防安全的違章建筑物(構筑物)、戶外廣告設施等執法工作;負責督導各鄉鎮市容和環境衛生、垃圾清掃等工作;協助做好三防基礎設施的設置。(12)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排查管轄范圍內公路、橋梁、下凹式隧道及城市道路附屬設施等的三防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做好各項三防工作,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責成業主(建設單位)清除礙洪設施;配合水務部門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護;指導、協調災區保障交通設施的安全,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的暢通,制定、實施搶險救災交通保障預案,協調組織地方交通部門組織運力,做好防洪搶險物資和人員、物資及設備的運輸工作,組織搶修管養的公路、橋梁及城市道路附屬設施等,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的暢通,以及轄區內搶險救災交通運輸任務的順利進行。(13)縣水務局:負責組織開展全縣水務系統的三防工作;負責做好防洪排澇規劃,做好水資源管理、防洪調度、城市排水和河道清障工作;負責組織排查水務工程三防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負責防洪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提供工情信息,嚴密監視全縣縣管各中型水庫、萬畝以上江河堤圍等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負責組織開展防洪搶險、漬澇排除、防御山洪、地質災害和保障供水等各項應急處置工作;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組織制訂水利工程防洪應急措施,制訂防洪搶險方案,作為決策依據;實施防洪工程的安全調度,對全縣水利、水電、水庫等設施,實行科學調控;組織、指導全縣水務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督促鄉鎮政府完成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會同國土部門對山洪、地質災害危險區域排查、防治、應急處置工作;加強防洪排澇宣傳。(14)縣科技農業局:負責組織開展全縣農業系統的三防工作;組織排查所管轄的建筑物(構筑物)的三防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負責通知農場、野外等地的農業工作者做好三防安全防范措施;組織開展農業、漁業的水旱風凍災害防御工作和農作物搶收工作;負責向縣三防指揮部提供農田漬澇和干旱等相關信息;負責指導災區調整農業結構;做好農業救災物資的儲備、調劑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災情信息的監測、收集、整理和發布,并報告縣三防指揮部;指導農業三防減災、救災和復產工作。(15)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向群眾宣傳防災減災知識;報道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和防洪的信息;及時宣傳報道三防救災工作情況,播報三防相關預警信息。(16)縣衛生計生局:負責做好災區群眾和搶險救災人員的醫療救治和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災害發生后,及時向縣三防指揮部提供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趕赴災區,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17)縣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全縣林業系統的三防工作;負責林業防御水旱風凍災害和救災復產的技術指導,組織對因災損失、倒塌樹木進行清理和處置;負責通知林場、野外林業工作者做好三防安全防范措施;負責抗災林木、木本花卉種子的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及時進行林業災情調查核實,指導和組織災區森林資源和森林生態的修復。(18)縣安全監管局: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工礦商貿行業內三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負責監督、指導和協調搶險救災時期安全生產工作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在汛期加強對礦山、尾礦壩及其他重要工程設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監督檢查。(19)縣旅游局:負責組織開展全縣旅游行業的三防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旅游行業三防安全隱患排查,督促落實整改措施;負責指導、督促指導旅游景區開展三防安全管理和緊急救援;組織人員限制旅游團隊進入受災地區和路段;組織指導旅游企業做好游客和旅游從業人員的安全撤離工作。(20)縣規劃市政局:負責協助縣水務局制訂縣城三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三防安全工作;指導、督促、組織負責督導各鄉鎮編制戶外廣告專項規劃及有關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規劃等;負責督導各鄉鎮燃氣設施的維護和搶修。(21)縣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協調相關單位為三防工作提供伙食、車輛等后勤保障。(22)縣糧食局:負責災區糧食市場調控和供應工作。(23)縣供銷社:協助提供和組織調撥搶險物資及生活用品。(24)縣應急辦:協助總指揮做好三防應急處置、信息報送和綜合協調工作;檢查、督促各單位對縣領導相關三防工作批示和指示的落實;協調應急救援力量投入搶險救災工作。(25)武警陽山中隊:負責組織部署駐陽山武警部隊投入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當地政府維護社會治安和救援受困群眾。(26)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組織部署駐陽山消防部隊投入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當地政府維護社會治安和救援受困群眾。(27)清遠連江海事處:負責向轄區水域船舶播發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負責組織、指導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維護水上交通秩序;協助鄉鎮政府轉移受災群眾;組織開展水上交通事故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向船舶播發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實施有關河道的封航工作。(28)陽山航標與測繪所:負責對損壞的航道設施進行搶修,保證航道樞紐工程正常泄洪,保障航道安全暢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上應急救助工作。(29)縣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及時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報告縣三防指揮部,為三防工作提供決策依據;組織協調氣象應急工作;管理實施人工影響天氣的有關工作;開展水旱風凍災害的調查、評估、鑒定工作。(30)陽山供電局:負責組織開展全縣供電系統的三防工作;負責保障電力設施和電力供應的安全;負責保障搶險設施和應急重點部門的電力供應;負責災區電力調度、臨時供電和供電設備搶修工作;每年汛前對縣三防指揮部和各鄉鎮三防指揮部的供電線路進行巡視與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31)中國電信陽山分公司、中國移動陽山分公司、中國聯通陽山分公司:負責提供三防應急通信保障;協調并做好公共通信設施的防洪、防風、防冰建設和維護;根據災情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2.2.3專家組及其職責縣三防指揮部設立專家組,組長由縣水務局總工程師擔任,成員包括相關成員單位技術專家及行業的專家、學者、技術人才等組成。專家組主要職責是應邀參與全縣水旱風凍災害應急監測、預警、響應、保障、善后處置等工作,參加水旱風凍災害和重大工程險情會商,對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提供決策建議,為縣三防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技術保障。2.3鄉鎮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三防指揮部在上級三防指揮機構和鄉鎮政府的領導下,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方針、政策和指示;編制并組織實施本轄區防御水旱風凍災害的各類應急預案;擔負組織、協調部隊和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本行政區域的防洪、防臺風搶險和減災、救災、安檢工作;做好轄內排水管網、設施(非轄區政府劃定河道范圍、市政排水管網、農田排灌設施)的知情報情和監督工作;監督轄區內戶外招牌、廣告牌、霓虹燈的防風安全;保障轄內山塘、魚塘、人工湖等各種塘壩的安全;督促和協助地下空間(含地下停車場、商場)管理單位做好地下空間的防汛、防澇工作;動員和組織村(居)居民、民兵、志愿者等做好轄區內防洪排澇、防臺風、搶險救災和積極自救工作,進行善后、維穩工作;做好搶險救災隊伍的調動準備;負責受災地區群眾轉移、安置工作;及時向村(社)傳達上級的指令、預警信息、應急響應情況;收集并匯總各村(社)水情、風情、災情,防御及救災工作情況等,及時報送有關部門;指導村級三防指揮所、巡查組建設。3預防預警3.1預警信息3.1.1水文、氣象信息3.1.1.1實時水情信息監測預警廣東省水文局清遠水文分局對我縣主要江河進行監測和發布預警。(1)當發生小洪水時,每12小時通報一次水情,每24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或視洪水變化情況加密洪水預報的頻次。(2)當發生中等洪水時,每6小時通報一次水情,每12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或視洪水變化情況加密洪水預報的頻次。(3)當發生大洪水時,每3小時通報一次水情,每6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或視洪水變化情況加密洪水預報的頻次。(4)當發生特大洪水時,每小時通報一次水情,每3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或視洪水變化情況加密洪水預報的頻次。3.1.1.2實時氣象、雨情信息的監測和報送縣氣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測相關氣象信息。當發生熱帶氣旋、暴雨、氣象干旱、低溫雨雪冰凍等災害性天氣時,及時報告縣三防指揮部和相關單位。當實測降雨量1小時超過30毫米、3小時超過50毫米,6小時超過80毫米,12小時超過100毫米,及時報告縣三防指揮部和相關單位。3.1.2重要防洪工程信息3.1.2.1堤防信息(1)主要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堤防工程管理單位要加強工程監測和視頻監視,并將防護面積達千畝以上的堤防及其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三防指揮部門。洪水發生地區的鄉鎮三防指揮部門要在每天15時前向縣三防指揮部報告工程防守或出險情況;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閘等出現重大險情的,要在險情發生后1小時內報告縣三防指揮部。(2)防護面積達千畝以上堤防或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重大險情,堤防工程管理單位要迅速組織搶險,及時通知可能受影響區域相關管理部門,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險情、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響、搶護方案、除險情況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等。3.1.2.2水庫信息(1)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運行管理單位要立即向有管轄權的同級或上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小(一)型以上水庫須同時將汛情和工程運行狀況向縣三防指揮部報告,并加強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的監測和視頻監視,按照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進行調度。(2)水庫出險時,水庫運行管理單位要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管轄權的三防指揮部門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險情情況、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響、搶護方案、除險情況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等,并按照既定的水庫防洪搶險預案迅速處置險情。其中,中型水庫、小(一)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時,要在1小時之內報告縣三防指揮部。3.1.3災情信息災害發生后,有關單位要及時向同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受災情況;各級三防指揮部門要盡快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要立即上報;對于重大災情,各鄉鎮三防指揮部門要在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告縣三防指揮部,縣三防指揮部及時將情況匯總報市三防指揮部和縣委、縣人民政府,并及時續報災情核實、處置等情況。(1)臺風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洪澇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淹沒水深(水位)、范圍與視頻,受災人口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業、工業信息交通運輸業、水利設施等方面的損失,人員傷亡基本情況、城市受淹情況,以及抗洪搶險等綜合情況。(2)干旱災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受旱面積、受旱程度、對城鄉居民生活和工農業生產造成的影響,以及抗旱等基本情況。(3)低溫雨雪冰凍災情信息。主要包括低溫雨雪冰凍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范圍、視頻、受災人口,以及對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通信、供電、供水、供氣設施等方面受損情況。因低溫雨雪冰凍造成縣內道路交通中斷或受阻,造成供電、通信、供水、供氣等設施出現線路結冰、受損等情況時,相關單位要于事發1小時內報告同級政府和三防指揮部門。3.2預防預警行動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3.2.1.1組織準備各有關單位建立健全各類災害易發重點區域防御機制和監測網絡,落實責任人、搶險救災隊伍和預警措施,注重專業培訓與演練。(1)每年4月15日前,縣三防指揮部根據職責變化或責任人崗位變化,及時調整、更新縣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搶險救災參與單位、工程管理單位等相關單位、鄉鎮三防指揮部及專家信息庫,明確單位值班電話、傳真以及三防責任人等相關人員聯系電話及通信方式。(2)各鄉鎮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做好專業機動搶險隊的調整與更新。3.2.1.2工程準備每年4月15日前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電站、涵閘、泵站等各類防洪工程進行除險加固;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跨汛期施工的各類在建工程及設施(包括病險工程),落實安全度汛方案;對存在安全隱患而由于客觀條件未能完成除險加固的工程(設施),落實安全度汛方案。3.2.1.3預案準備(1)各鄉鎮三防指揮部:根據各自實際情況,結合本預案,組織編制本鄉鎮三防應急預案,在征得縣三防指揮部的同意后,由鄉鎮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于批準后20日內報縣三防指揮部備案。(2)各成員單位:組織編制與本預案配套的部門內部三防應急預案,報縣三防指揮部備案。(3)各相關管理單位制訂各類河道、水庫和城鎮防洪防澇預案、臺風暴雨防御預案、山洪、地質災害防御預案、防旱預案、防御熱帶氣旋預案以及防凍預案等;研究制訂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方案、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以及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制訂江河堤防的險工險段搶險方案。相關預案(方案)由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并報縣三防指揮部備案。3.2.1.4物資準備縣三防指揮部、各鄉鎮三防指揮部和各成員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物資準備工作。在防御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機動搶險救助物資和設備。(1)縣三防指揮部負責縣級三防物資的儲備、清點、保養、更新、補充等日常工作。(2)各成員單位負責按本預案中的職責做好相關物資(包括糧油、食品、汽油、柴油、日用品和搶險設備及器材等)的儲備、清點、保養、更新、補充。專業應急搶險隊伍負責儲備本單位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的應急物資的儲備、清點、保養、更新、補充。(3)各鄉鎮三防指揮部、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防御重點地區,按規定儲備三防搶險物資,做好生產留成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4)各級三防物資管理部門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儲備救災物資的科技含量。3.2.1.5督查檢查各級三防指揮部門組建三防工作督查組,每年定期組織開展督查工作。縣三防指揮部督查組組長由縣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領導擔任,組員由縣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派遣。縣三防指揮部督查組主要開展汛前檢查和專項督查。(1)汛前檢查。每年汛前,縣三防指揮部組織開展全縣汛前三防準備工作大檢查。自查:各工程(設施)管理單位每年應在汛前開展工作檢查和隱患排查,特別是水務工程、湖庫、建設工地、城市道路、下凹式涵隧、民防工程、地下空間等工程,發現安全隱患,立即整改;自查三防責任制落實情況。各工程(設施)管理單位做好自查記錄,報當地行業主管單位核查。核查:縣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行業對管轄范圍內的各工程(設施)管理單位的三防安全檢查結果進行核查,特別是水務、國土、住建、交通、城管等行業應加強三防安全核查力度,并指導、督促安全隱患整改。各行業主管單位做好核查記錄,并及時報當地三防指揮部門。督查:各級三防工作督查組對各成員單位的三防安全檢查進行督查,主要采取現場檢查、查詢資料等方式,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進行跟蹤督辦。縣三防指揮部督察組對各鄉鎮三防安全檢查進行指導和督促,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進行跟蹤督辦。(2)專項督查。針對較大或重大的水旱風凍災害,縣三防指揮部視情派出督查組開展專項督查,開展指導督促、應急處置、事件調查等專項督查工作。3.2.1.6日常管理加強工程和職責監管,對在江河、湖泊、水庫、灘涂、人工水道、蓄滯洪區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排澇、防旱的項目,依法查處。3.2.2江河洪水預警行動(1)廣東省水文局清遠水文分局向我縣提供洪水的監測、預報工作,及時向縣三防指揮部轉達水位、流量實測情況和未來洪水趨勢。(2)廣東省水文局清遠水文分局負責確定我縣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縣三防指揮部據此向社會發布洪水預警。3.2.3干旱預警行動(1)水利(水務、水文)、農業、氣象部門負責干旱的監測預報工作。依據江河來水量、水庫的可用水量、飲水困難人數、連續無透雨日、受旱面積等指標,經綜合分析論證后判斷干旱等級。(2)縣氣象局提供全縣降雨監測、預測情況,每天上午向縣三防辦提供過去24小時全縣氣象臺站的降水實況和未來24小時降水預報,每周向縣三防辦提供未來10日的降水預測。(3)各鄉鎮因供水水庫蓄水量減少、江河來水量減少、污染以及因突發事件使墟鎮供水水源遭到破壞等因素可能出現干旱時,供水部門要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及三防指揮部門報告。(4)縣三防指揮部要及時召集水務、農業、氣象等有關單位負責人和專家進行會商,分析研究旱情的發展趨勢和制定防旱抗旱措施。干旱預警由縣三防指揮部根據會商結果發布。各鄉鎮可根據實際情況制訂適合當地情況的預警級別并依法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3.2.4熱帶氣旋預警行動(1)氣象部門負責熱帶氣旋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縣氣象部門要密切監視熱帶氣旋的生成、發展、登陸和消失全過程,做好未來趨勢預報,及時向三防指揮部門報告,并根據情況發布熱帶氣旋預警。(2)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熱帶氣旋影響的范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湖泊、蓄滯洪區和河道堤防管理單位,做好防范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要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熱帶氣旋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3)可能遭受熱帶氣旋影響的地區,當地三防指揮部門要加強值班,密切跟蹤熱帶氣旋動向,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做好防御工作,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4)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設施的檢查并采取加固措施,做好居住在低洼地、易發生山洪山體滑坡和泥石流地區人員的撤離工作。3.2.5內澇災害預警行動當氣象部門預測未來將出現較大降雨時,縣、鎮兩級水務部門要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內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并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要通知低洼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人員和財產。3.2.6山洪、地質災害預警行動(1)凡可能遭受山洪、地質災害威脅的地區,要根據山洪、地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國土資源、水務、氣象等單位要密切聯系,相互配合,根據各自職能及時發布預警預報。(2)對可能出現山洪、地質災害的地區,當地三防指揮部門要組織國土資源、水務、氣象等單位編制山洪、地質災害防御預案(方案),繪制區域內山洪、地質災害風險圖,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地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3)山洪災害易發區、地質災害隱患點要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遇災害性天氣時要落實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預警和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險情,要立即通知相關人員轉移,并報本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揮部門組織抗災救災。3.2.7低溫雨雪冰凍預警行動(1)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為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防御期,縣三防指揮部根據縣氣象局建議可適當延長。(2)縣氣象局負責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氣象條件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防御期間,縣氣象局要以每周一報的形式向縣三防指揮部報告氣溫監測和預報結果并抄送相關成員單位;在低溫雨雪冰凍預警生效期間,要每日至少一次向縣三防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報送監測和預測情況。縣水務部門協助氣象部門做好低溫雨雪冰凍監測工作。(3)縣三防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負責本系統受低溫雨雪冰凍影響情況的監測、信息研判和災害預警發布。各單位的低溫雨雪冰凍預警要及時報告縣三防指揮部和其他相關成員單位。縣三防指揮部及時將情況匯總報縣委、縣人民政府。3.3主要防御方案3.3.1防御洪水方案縣、鎮兩級水務部門和各水務工程管理單位組織研究制訂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方案、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以及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受山洪威脅的地區須編制防御山洪預案。3.3.2防旱抗旱方案縣、鎮兩級水務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編制本地區的防旱抗旱方案,供水部門要制訂突發情況下供水方案。3.3.3防御熱帶氣旋方案受熱帶氣旋影響的地區,農業、住建、海事等相關部門要制訂防御熱帶氣旋方案。3.3.4防御低溫雨雪冰凍方案對有可能遭受冰凍災害的地區,交通、供電、通信等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訂防御冰凍災害方案。3.4預警支持系統3.4.1洪水、干旱風險圖(1)縣、鎮兩級三防指揮部門要組織工程技術人員,逐步研究繪制本地區的城鎮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地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干旱風險圖等各類風險圖。(2)要以各類風險圖作為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的技術依據。3.4.2提高監測預報預警能力與水平加強縣氣象、水務、國土資源等單位防御水旱風凍災害監測能力建設,完善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設,提高預測預報水平,及時按預案規定程序發布預警,提高水旱風凍災害預報預警能力。4應急響應4.1總體要求(1)水旱風凍災害發生或可能發生時,縣三防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負責發布相應預警,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指導、督促實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視情況派出現場督導組,并及時向市三防指揮部及縣人民政府報告。(2)縣三防指揮部負責全縣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由有調度權限的單位負責,必要時由上一級三防指揮部門直接調度。縣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縣三防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情況。(3)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均由縣三防指揮部宣布啟動,其中Ⅰ級應急響應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啟動。應急響應處置措施中,每級應急響應措施包含本級以下所有級別應急響應處置措施。(4)各成員單位在收到啟動應急響應的通知后,立即按應急響應的要求加強值班,開展相關應急工作,并將防御情況和本系統的因災損失情況報告縣三防指揮部。(5)各鄉鎮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啟動本級應急響應,并向縣三防指揮部報告啟動應急響應的類型、級別和相關行動。在接到縣三防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的通知后,各鄉鎮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增加值班人員,并向縣三防指揮部報告本鄉鎮的三防信息。(6)對因水旱風凍災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衍生災害,當地三防指揮部門應協調有關單位全力處置和救護,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向當地政府和上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7)對本地區發生的水旱風凍災害可能影響相鄰鄉鎮的,事發地三防指揮部門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三防指揮部門的同時,要及時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的三防指揮部門通報情況。(8)水旱風凍災害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根據其發展趨勢、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及有關職能部門預警信息,當地三防指揮部門及時啟動相應類別的應急響應,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同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發生人員傷亡、影響較大的突發事件時,不受報送分級標準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災情或險情時,可直接向有關單位報告。(9)汛期和干旱、低溫雨雪冰凍預警期間,縣、鎮兩級三防指揮部門要加強值班力量,全程跟蹤雨情、水情、旱情、風情、凍情、工情和災情,并在各職能部門發布預警后,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10)當水旱風凍災害超出縣三防指揮部的處置能力時,通過縣人民政府向上級部門請求支援。4.2應急響應啟動權限和條件水旱風凍災害應急響應的級別劃分按其發展趨勢、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特別重大(Ⅰ級應急響應)、重大(Ⅱ級應急響應)、較大(Ⅲ級應急響應)和一般(Ⅳ級應急響應)四個等級。4.2.1應急響應啟動權限縣級的水旱風凍災害各等級應急響應均經縣三防指揮部會商研判后啟動,其中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需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各鄉鎮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適合當地情況的應急響應級別。4.2.2防汛應急響應啟動條件(1)防汛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發生或預計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啟動防汛Ⅳ級應急響應:①連江干流或主要支流發生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②千畝堤圍出現重大險情;④縣氣象臺發布暴雨預警,并可能造成較嚴重內澇;⑤縣三防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防汛Ⅳ級應急響應的其他情況。(2)防汛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發生或預計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①連江干流或主要支流發生1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②③小(二)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④縣城出現嚴重內澇;⑤縣三防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的其他情況。(3)防汛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發生或預計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①連江干流或主要支流發生2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②縣城防洪堤出現較大險情,可能對縣城造成較大影響;③小(一)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④出現嚴重內澇,導致交通堵塞、中斷等嚴重后果;⑤縣三防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的其他情況。(4)防汛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預計發生下列條件之一的,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啟動防汛Ⅰ級應急響應:①連江干流或主要支流發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②縣城防洪堤出現重大險情并可能引起潰堤潰壩或位于我縣上游大中型水庫潰壩引起的超蓄洪水,嚴重影響縣城防洪堤運行安全時;③中型水庫和小(一)型城北水庫出現重大險情;④縣三防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防汛Ⅰ級應急響應的其他情況。4.2.3防旱應急響應啟動條件(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防旱Ⅳ級應急響應:①全縣較大面積30日以上無透雨,水庫蓄水量比常年偏少10%,受旱面積占全縣耕地面積2%以上;②城鄉飲水困難人數超過1000人;③縣三防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防旱Ⅳ級應急響應的其他情況。(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防旱Ⅲ級應急響應:①全縣較大面積50日以上無透雨,水庫蓄水量比常年偏少15%,受旱面積占全縣耕地面積15%以上;②城鄉飲水困難人數超過5000人;③縣三防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防旱Ⅲ級應急響應的其他情況。(3)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防旱Ⅱ級應急響應:①全縣較大面積70日以上無透雨;水庫蓄水量比常年偏少30%,受旱面積占全縣耕地面積30%以上;②縣城出現供水困難或者城鄉飲水困難人數超過20000人;③縣三防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防旱Ⅱ級應急響應的其他情況。(4)發生或預計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可啟動防旱Ⅰ級應急響應:①全縣出現大面積干旱,工農業生產和人畜用水受到嚴重影響,需動員全社會力量投入抗旱工作;②縣三防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防旱Ⅰ級應急響應的其他情況。4.2.4防風應急響應啟動條件(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啟動防風Ⅳ級應急響應:①縣氣象局發布臺風藍色預警信號時;②縣三防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防風Ⅳ級應急響應的其他情況。(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啟動防風Ⅲ級應急響應:①縣氣象部門發布臺風黃色預警信號時②縣三防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防風Ⅲ級應急響應的其他情況。(3)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啟動防風Ⅱ級應急響應:①縣氣象部門發布臺風橙色預警信號時;②縣三防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防風Ⅱ級應急響應的其他情況。(4)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可啟動防風Ⅰ級應急響應:①縣氣象部門發布臺風紅色預警信號,我縣12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臺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12級以上,或者已達12級以上并可能持續;②縣三防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防風Ⅰ級應急響應的其他情況。4.2.5防凍應急響應啟動條件(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啟動防凍Ⅳ級應急響應:①低溫雨雪冰凍對3個以上鄉鎮的農業、林業或養殖業產生較大影響;②預計低溫雨雪冰凍可能導致高速公路交通中斷12小時左右,或導致縣內2個以上鄉鎮的公路運輸受阻或中斷24小時左右;③超過500名群眾需集中安置或者疏散;④縣三防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防凍Ⅳ級應急響應的其他情況。(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啟動防凍Ⅲ級應急響應:①低溫雨雪冰凍對4個及以上鄉鎮的農業、林業或養殖業造成重大影響;②低溫雨雪冰凍導致縣內高速公路、國道中斷24小時以上,或導致縣內2個及以上鄉鎮的公路運輸受阻或中斷48小時以上,且災情可能進一步擴大;③超過2000名群眾需集中安置或者疏散;④縣三防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防凍Ⅲ級應急響應的其他情況。(3)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時,可啟動防凍Ⅱ級應急響應:①低溫雨雪冰凍導致縣內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干線中斷24小時以上,滯留車輛1000輛以上;②低溫雨雪冰凍導致大范圍的電力設施遭受破壞,并對全縣電網運行產生嚴重影響;③低溫雨雪冰凍造成部分鄉鎮的供水、供氣、通信中斷,糧油等生活必需品供應緊張,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④超過5000名群眾需集中安置或者疏散;⑤縣三防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防凍Ⅱ級應急響應的其他情況。(4)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可啟動防凍Ⅰ級應急響應:①全縣出現大面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需動員全社會力量投入抗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工作;②縣三防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防凍Ⅰ級應急響應的其他情況。4.3先期處置(1)一旦發生險情或災情時,所在地區三防部門立即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對險情進行控制,對災情進行處置。(2)根據預報預警信息,災害易發地區的鄉鎮政府應立即組織災害可能發生或受影響的危險區域(根據不同災種與可能的影響程度,確定可能影響的區域,如低洼易浸地、山洪、地質災害高危區、防洪保護區、景區等)人員轉移避險,安置受災群眾。(3)工程出險或可能出險的情況,工程權屬單位、管理單位和行政主管部門,立即組織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確定搶險方案,并按方案要求開展搶險工作。其他各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組織開展專業應急處置。4.4現場指揮部根據險情和災情需要,成立救災現場指揮部,設在災害影響重災區。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執行縣委、縣人民政府的決定和縣三防指揮部的工作部署,及時向縣三防指揮部報告現場情況及應對情況;協調事發地政府組織治安、交通、衛生防疫、物資等保障工作;迅速了解、掌握情況,分析災害發展趨勢,指導事發地政府研究制定處置方案并組織開展災害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分配救援任務,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災人員;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與分配援助物資;協助事發地政府開展善后處理、災后恢復生產、恢復重建工作等。現場指揮部實行現場指揮官負責制。現場指揮官由縣人民政府或縣三防指揮部授權的有關負責人擔任,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4.5應急響應措施4.5.1防汛應急響應措施4.5.1.1防汛Ⅳ級應急響應措施(1)縣三防指揮部:①加強24小時值班,收集全縣水情、雨情,通知相關單位(部門)加強汛情、工情、險情監測,密切關注事態變化與發展;②領導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氣象、水務等成員單位及有關專家參加,分析汛情、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開展防洪工作部署;③向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鄉鎮發出通知,督促各單位24小時加強值班,領導帶班,確保政令暢通,做好防洪救災各項準備工作;④檢查搶險物料儲備情況;⑤收集、匯總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防洪工作落實情況;⑥及時將情況報告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三防指揮部,并通報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三防指揮部。(2)水文部門:綜合分析洪水發展趨勢;每12小時將重要水文站的實時水情和雨情向縣三防指揮部通報,每24小時對最新的洪水水情作出預報綜合分析并向縣三防指揮部通報。(3)氣象部門:分析、預報未來24小時和48小時的降雨發展趨勢,及時發布暴雨預警信號,每12小時向縣三防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必要時對特定區域天氣加密預報;及時向社會發布防御指引(指南)。(4)宣傳部門:協調縣級新聞單位及時播發有關暴雨洪水警報、播發縣三防指揮部的汛情通報和有關防洪部署。縣電視臺、電臺視情向公眾播發應急響應啟動情況。(5)水務部門:通知水務工程(設施)管理單位加強24小時值班工作,單位領導帶班,密切關注水務工程運行情況,及時下達泄洪排澇等指令;組織對水庫、山塘、堤防、涵閘等防洪排澇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搶修;對高水位蓄水的水庫要提前進行預泄洪,留足庫容攔蓄洪水,削峰錯峰;通知可能受影響的鄉鎮政府組織群眾安全轉移;組織做好縣城防洪排澇工作;通知各鄉鎮、縣屬水務工程(設施)管理單位做好工程搶險物料儲備;及時將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和本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報告縣三防指揮部。(6)林業部門:負責組織園林綠化單位加強對所轄樹木、公園設施、景區等進行安全巡查,發行安全隱患及時整改;通知所轄水庫、山塘24小時值班,安排人員進行巡查,發行危險及時進行應急加固;及時將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和本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報告縣三防指揮部。(7)國土部門:指導、督促各鄉鎮國土所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加強對易發生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通知地質災害監測預防責任人注意天氣變化情況,加強地質災害易發區和主要隱患點的巡查、監測工作;及時將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和本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報告縣三防指揮部。(8)住建部門:組織排查、整改所管轄的房屋、建筑工地、地下空間、下凹式涵隧等建筑物(構筑物)的三防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及時將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和本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報告縣三防指揮部。(9)民政部門:加強應急避護場所管理,做好準備開放工作。(10)教育部門:負責通知學校開展教室和學生宿舍檢查,及時做好在危險教室和宿舍里的學生和教職員工的轉移準備。(11)旅游部門:向旅游景點發出防御通知,督促各旅游景點做好防汛準備工作;指導、督促管轄范圍內旅游景區做好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12)交通部門:通知影響范圍內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直屬單位、港口企業落實防洪搶險措施;負責組織排查整改所管轄的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下凹式涵遂等的三防安全隱患,落實防范措施。(13)供電部門:組織開展供電線路及設備的巡視維護。(14)安監部門:負責監督排查全縣工礦商貿行業內三防安全隱患,發現問題立即整改。(15)其他縣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加強值班,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16)各鄉鎮三防指揮部:高度重視當前防汛工作,按照當地預案啟動應急響應,按縣三防指揮部的部署和要求,全力做好轄區抗洪搶險救災工作。4.5.1.2防汛Ⅲ級應急響應措施(1)縣三防指揮部:①副總指揮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氣象、水務等成員單位有關專家參加,提出下一步的防洪工作部署,對重大防洪問題做出決策,發出防洪救災各項指令;②收集、匯總各成員單位防洪落實情況和災情信息;③各類專業搶險隊待命,根據指令進行搶險;④視情況派出工作組到第一線督促、指導抗洪搶險工作;⑤當水務工程出險時,督促、指導當地政府組織群眾安全轉移。(2)水文部門:每6小時滾動預報發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過程,并向縣三防指揮部報送預報結果;及時報送主要控制站點實時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況;每12小時對最新的洪水水情作出預報綜合分析。(3)氣象部門:分管領導到縣三防指揮部參加三防會商;派出技術人員參加三防值班,協助三防工作;每6小時向縣三防指揮部報告一次天氣預報及綜合分析情況;必要時對特定區域天氣加密預報;及時向社會發布防御指引(指南)。(4)宣傳部門:協調縣級新聞單位及時播發有關暴雨洪水警報、播發縣三防指揮部的汛情通報和有關防洪部署。縣電視臺、電臺視情向公眾播發應急響應啟動情況。(5)水務部門:派出技術人員參加三防值班,協助縣三防指揮部進行防洪調度,提供防洪工程搶險技術指導;通知各水務工程(設施)管理單位三防責任人上崗到位,每12小時向縣三防指揮部報告運行情況,并對重點防洪單位提供洪水分析意見和防御建議;加強對直屬、病險和在建等重點水務工程的監控、巡查和調度;視情派出工作組協助地方抗洪搶險。(6)林業部門:加強防洪安全工作;組織應急搶險分隊及時清理折斷和倒伏的樹木。(7)國土部門;加強對周邊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監測和預警;通知基層群測群防監測人員加密監測,并將監測結果及時告知受威脅對象和縣三防指揮部;嚴格按照有關流程,及時啟動預案,做好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準備工作。(8)住建部門:加強對低洼住房、在建工程等重點區域的監控、巡查;專業搶險隊待命,做好防洪搶險救災準備;組織清除清拆影響三防安全的違章建筑物(構筑物),協助水務主管部門做好河道清障工作、及時查處違規排水行為;專業應急搶險隊待命,做好防洪搶險準備;視情派出工作組協助地方開展防汛搶險工作。(9)農業部門:督促各鄉鎮農業部門及局直屬單位做好農作物防洪準備工作;指導群眾對成熟農作物進行搶收,對未成熟農作物采取保護措施;視情派出工作組協助地方開展防汛搶險工作。(10)交通部門:提供縣三防指揮部抗洪搶險救災車輛,協助組織災民、抗災救災人員、物資和設備的運輸;負責組織搶修管養的損毀道路、交通設施、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道路運輸站(場)等,保障搶險救災車輛的優先通行;通知所管轄建筑工地落實搶險救護措施,并派人員到現場進行檢查。(11)民政部門:做好救災物資準備工作;開放應急避險場所,做好災民的生活安置工作;核查災情,并報告縣三防指揮部。(12)教育部門:負責督促學校開展教室和學生宿舍檢查,及時轉移在危險教室和宿舍里的學生和教職員工。(13)旅游部門:指導、督促受災地區旅游景點暫時關閉;組織轉移并安置景點滯留人員。(14)供電部門:保障三防指揮部和搶險救災用電;組織搶修受損供電線路、設施,保障受災地區正常供電。(15)安監部門:落實全縣工礦商貿行業內三防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通知可能受洪水影響的工礦商貿企業做好防汛準備工作。(16)其他縣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13)各鄉鎮三防指揮部:高度重視當前防汛工作,按照當地預案啟動應急響應,按縣三防指揮部的部署和要求,全力做好轄區抗洪搶險救災工作。4.5.1.3防汛Ⅰ級、Ⅱ級應急響應措施(1)縣三防指揮部:①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相關成員單位專家或業務處室負責人參加,綜合研判當前防洪工作情況,部署防洪救災重大事宜;②必要時報請縣人民政府發布防洪救災緊急動員令;③收集、匯總各成員單位防洪落實情況和災情信息;④派出各類專業搶險隊全力搶險;⑤派出工作組到第一線督促、指導抗洪搶險工作;⑥通知當地政府組織受災群眾安全轉移;⑦配合開展有關新聞報道和信息發布工作。(2)水文部門:滾動預報發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過程,并向縣三防指揮部報送預報結果;每兩小時報告一次主要控制站點實時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況;每4小時對最新的洪水水情作出綜合分析。(3)氣象部門:每3小時報告一次降雨情況和天氣預報,必要時對特定區域天氣加密預報;及時向社會發布防御指引(指南)。(4)宣傳部門:協調縣級新聞單位及時播發有關暴雨洪水警報、播發縣三防指揮部的汛情通報和有關防洪部署。縣電視臺、電臺視情向公眾播發應急響應啟動情況。(5)水務部門:協助縣三防指揮部進行防洪調度,提供防洪工程搶險技術指導;派出技術指導小組協助地方抗洪搶險;加強對直屬和重點工程的監控、防護和調度;及時掌握重點防洪水利工程的運行狀況,每日15時前向縣三防指揮部報告。(6)民政部門:檢查督促各鄉鎮民政機構做好救災物資準備工作;檢查督導各地做好五保戶、低洼地及弱勢群體轉移工作。(7)國土部門:派出工作組赴地質災害重點區督促指導防御工作。(8)住建部門:指導、督促其系統內危房、低洼地區居民和工地人員安全撤離、轉移;按有關規定通知在建建筑工地停止施工,切斷所有施工用電;對所轄市政排水口進行清掃,在易澇受浸地段派駐人員值守,及時排澇;派出專業應急搶險隊參加搶險救災。(9)農業部門:派出工作組赴易出現災情地區和主要農業生產基地檢查,指導做好農作物防洪工作。(10)交通部門:保障防洪救災人員和物資設備的緊急運輸工作,保障主要交通干線和防洪救災重要交通線路的暢通;協助縣公安局實施交通管制。(11)縣人武部:組織協調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民兵做好防洪救災工作。(12)教育部門:指揮、協調受影響地區托幼機構及中小學校落實防御措施;根據情況指導有關地區適時通知當地托幼機構及中小學停課,必要時組織、指導受影響地區師生安全轉移。(13)旅游部門:檢查受災地區旅游景點關閉的落實情況和景點滯留人員轉移落實情況。(14)供電部門:組織人員修復受損線路和設備,保障三防指揮部、搶險救災現場和受災地區用電。(15)安監部門:通知可能受洪水影響的工礦商貿企業做好防汛相關工作。(16)其他縣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17)各鄉鎮三防指揮部:高度重視當前防汛工作,進行全民總動員,按縣三防指揮部的部署和要求,全力做好轄區抗洪搶險救災工作。4.5.2防旱應急響應措施(1)縣三防指揮部:①主持召開會商會議,氣象、水務、農業等部門有關人員參加,研判旱情發展態勢;②掌握天氣情況、水庫蓄水、江河來水量、農業用水以及旱情監測預報等信息,收集各鄉鎮旱情報告,密切關注旱情發展;③掌握并分析各行業的用水需求,部署防旱抗旱工作;④按“先保生活用水,后保生產用水”、“計劃供水、節約用水”、“統一調度、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制訂節水、控水、調水、送水、人工增雨和打抗旱井等方案,并組織實施;⑤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受災區抗旱救災工作。(2)氣象部門:負責做好干旱天氣的監測、預報和趨勢分析;每24小時向縣三防指揮部報告;及時向社會發布防御指引(指南)。(3)水文部門:負責相關重點區域的旱情、墑情的輔助監測及相關信息報送。(4)水務部門:每24小時向縣三防指揮部報告水庫蓄水情況;負責人畜飲水和農業灌溉用水等相關水利工程的配套實施;及時將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和本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報告縣三防指揮部。(5)農業部門:負責做好農業旱情的監測和預報,每24小時向縣三防指揮部報告一次。(6)縣人武部:組織部隊、武警、公安消防及預備役部隊實施向人畜飲水困難地區開展臨時送水等應急送水措施。(7)民政部門:組織統計、核查災情,協助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縣三防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指導開展救災捐贈、儲備救助物資等工作,管理和使用民政救災救濟資金。(8)縣三防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本單位職責和縣三防指揮部部署,做好防旱救災工作,并及時將防旱工作落實情況報告三防指揮部。(9)受旱地區的鄉鎮三防指揮部:加強旱情監測,密切關注旱情的發展,定期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及時向縣三防指揮部報告有關旱情信息和抗旱工作情況;根據本鄉鎮預案和實際情況,適時啟動應急預案,對轄區內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抗旱工作動員和部署,組織實施本地區的抗旱工作。4.5.3防風應急響應措施4.5.3.1防風Ⅳ級應急響應措施(1)縣三防指揮部:①主持召開會商會議,氣象、水務、等成員單位有關專家或業務人員參加,分析汛情、風情(風暴潮)、工情,開展防風工作部署;②加強24小時值班,縣三防辦領導帶班,加強與氣象部門的聯系,密切關注熱帶氣旋移動路徑和發展態勢,適時向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報告;③向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鄉鎮發出防風通知,要求加強值班,有領導帶班,督促做好防御臺風的各種準備;④檢查搶險物料儲備情況。(2)氣象部門:對熱帶氣旋的發展趨勢,包括其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速度等進行會商分析,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縣三防指揮部;及時向社會發布防御指引(指南)。(3)水文部門:綜合分析熱帶氣旋引發的降雨洪水發展趨勢。每12小時將重要水文站的實時水情和雨情向縣三防指揮部通報;每24小時對最新的洪水水情作出預報綜合分析并向縣三防指揮部通報。(4)水務部門:督促、指導各有關地區組織力量加強對病險堤防、水庫、涵閘、易澇區進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緊急處置措施,確保工程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落實安全度汛措施;按照權限進行調度,將熱帶氣旋可能明顯影響地區的水庫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5)農業部門:指導群眾對成熟農作物進行搶收,對未成熟農作物采取保護措施;通知農場、野外等地農業工作者及時避風,做好各項防風防范工作;及時將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和本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報告縣三防指揮部。(6)住建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建筑工地、高空作業場所、危房危樓、臨時建筑物、腳手架、廣告牌、路燈和燃氣設備等進行安全檢查,負責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加固、維修或拆除;及時將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和本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報告縣三防指揮部。(7)民政部門:加強值班,密切掌握臺風動向及縣三防指揮部部署要求,并貫徹落實。(8)教育部門:加強防風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教育系統各單位領導堅守崗位,保持24小時手機暢通,密切注意臺風動向;通知、督促做好可能受臺風嚴重影響地區的學校和在校學生的防御臺風安全工作。(9)旅游部門:通知各旅游企事業單位加強旅游安全檢查,加強領導值班;通知景區做好關閉涉水及高空娛樂項目的準備工作。(10)交通部門:通知影響范圍內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直屬單位、港口企業落實防風措施;負責組織排查整改所管轄的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下凹式涵遂等的三防安全隱患,落實防范措施。(11)供電部門:加強值班,密切掌握臺風動向,通知做好防風工作;加強供電線路及設備的巡視維護。(12)安監部門:負責監督排查全縣工礦商貿行業內防風安全隱患,發現問題立即整改。(13)其他縣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14)各鄉鎮三防指揮部:加強風情監測,密切關注旱情的發展,及時向縣三防指揮部報告防風工作情況;根據本鄉鎮預案和實際情況,適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本地區的防風工作。4.5.3.2防風Ⅲ級應急響應措施(1)縣三防指揮部:①副總指揮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氣象、農業、水務、國土等成員單位業務處室負責人參加,提出下一步防風工作部署,對重大防風問題做出決策,發出各項指令;②督促、跟蹤檢查鄉鎮和有關單位落實防風工作情況,及時將情況報告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三防指揮部,并通報各成員單位;③各專業搶險隊伍待命;④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受災區防風搶險救災工作。(2)氣象部門:對熱帶氣旋發展趨勢提出具體的分析和預報意見,及時報告縣三防指揮部,必要時派技術骨干到縣三防指揮部會商;及時向社會發布防御指引(指南)。(3)水文部門:每6小時將重要水文站的實時水情和雨情向縣三防指揮部通報;每12小時對最新的洪水水情作出預報綜合分析并向縣三防指揮部通報。(4)水務部門:督促、指導各有關地區組織力量加強對病險堤防、水庫、涵閘、易澇區進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緊急處置措施,確保工程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落實安全度汛措施;按照權限進行調度,將熱帶氣旋可能明顯影響地區的水庫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5)教育部門:落實防風工作各環節,必要時通知托幼機構及中小學停課,做好師生管控工作,并進行防風常識教育。(6)住建部門:組織排查所管轄的房屋、建筑工地、地下空間、下凹式涵隧等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風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組織有關單位對建筑工地、高空作業場所、危房危樓、臨時建筑物、腳手架、廣告牌、路燈和燃氣設備等進行安全檢查,負責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加固、維修或拆除;專業搶險隊集結待命,視情及時組織開展防風搶險救災工作。(7)交通部門:負責組織排查整改所管轄的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下凹式涵隧等的防風安全隱患,落實防范措施;及時將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和本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報告縣三防指揮部。(8)國土部門:通知本系統各單位做好防風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啟動預案,做好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準備工作;及時將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和本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報告縣三防指揮部。(9)旅游部門:通知景區做好關閉涉水及高空娛樂項目的準備工作;及時將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和本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報告縣三防指揮部。(10)供電部門:保障三防指揮部和搶險救災用電;切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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