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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13.220

CCSC80

DB63

青海省地方標準

DB63/TXXXX—2024

電化學儲能電站消防設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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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批稿)

2024-XX-XX發布2024-XX-XX實施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DB63/TXXXX—2024

目次

前言......................................................................................II

1寸百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2

4總則....................................................................................2

5消防設施技術要求.......................................................................3

6消防設施運行維護要求...................................................................8

7消防安全管理要求.......................................................................8

附錄A(資料性)電化學儲能電站消防設施配置表.........................................12

附錄B(規范性)電力儲能用預制艙模塊級電池實體火災模擬試驗...........................14

I

DB63/TXXXX—2024

■1Z,-

刖百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青海省消防救援總隊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青海省消防救援總隊、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青海省綠源能源儲能消防安全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芳、李占新、劉暢、薛鋼、張文澤、吳俊濤、任亮、李春來、賴春花、楊立

濱、李紅霞、周萬鵬、李正曦、黃合歡、趙永林、劉新、趙建軍、李云鵬、楊惠寧、韓玉平。

本文件由青海省消防救援總隊監督實施。

II

DB63/TXXXX—2024

電化學儲能電站消防設施要求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電化學儲能電站消防設施的技術要求、運行維護要求及電站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電化學儲能電站的消防管理。

注:電化學儲能電站儲能系統電化學電池類型包括鋰離子電池、鉛酸(炭)電池、液流電池、鈉硫電池及鈉離子電

池等。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口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16806消防聯動控制系統

GB25201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GB30051推閂式逃生門鎖通用技術要求

GB/T32509全機液流電池通用技術條件

GB/T34131電力儲能用目池管理系統

GB/T36276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

GB/T36280電力儲能用鉛炭電池

GB/T36558電力系統電化學儲能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T50065交流電氣裝胃.的接地設計規范

GB5011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5014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229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標準

GB50440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技術規范

GB50974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51048電化學儲能電站設計規范

GB51251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

GB51309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

GB55036消防設施通用規范

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規范

DL5027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

DB63/T1675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技術規程

DB63/T1676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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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儲能電池預制艙

在預制艙中集成安裝電池陣列與輔助電源、空調、通風、照明、視頻監控及消防設備等輔助系統,

與儲能變流器及其配套設施連接后可實現電能存儲、轉換與釋放的設備組合。

3.2

電化學儲能電站

采用電化學電池作為儲能元件,可進行電能存儲、轉換及釋放的電站。

[來源:GB51048-2014,2.0.1]

3.3

電化學儲能電站消防設施

電化學儲能電站建(構)筑物及其內部設置的用于火災早期預警、火災報警、滅火救援、安全疏散

等場景的消防系統和設備。

3.4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探測火災早期特征、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為人員疏散、防止火災蔓延和啟動自動滅火設備提供控制

與指示的消防系統。

注:電化學儲能電池預制艙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作為儲能電池預制艙消防預警與控制裝置,可以配接火災探測器

裝置(含復合探測器)、滅火裝置緊急啟停按鈕、聲光報警、釋放指示系統,具有火情探測、顯示與處理、控

制滅火裝置啟動,同時聯動電池管理系統(BMS)、風機、空調等功能的系統。

3.5

自動滅火系統

按一定的應用條件,將滅火劑儲存裝置和噴放部件等預先組裝起來的成套滅火設備系統。

3.6

集控中心

基于消防遠程集中監控系統,可對電站火災預警、報警及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進行遠程集中監視.

并遠程操控消防設備和系統,實現遠程監控、遠程操作和遠程故障排除等功能,且24h有人值班管理的

場所。

4總則

4.1電化學儲能電站消防設施的設置應遵循“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基于國家有關政策法規、

標準規范并結合電站規模、電池類型與火災特點采取相應的消防措施,從全局出發,統籌兼顧,做到安

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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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電化學儲能電站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

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同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

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5消防設施技術要求

5.1一般規定

5.1.1電化學儲能電站所設置的消防設施器材應與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可燃物的燃燒特性、環境條件、

設置場所的面積和空間凈高、使用人員特征、防護對象的重要性和防護目標等相適應,滿足電站防火、

控火、早期滅火、防煙、排煙、排熱等需要,并應有利于人員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

5.1.2電化學儲能電站重點防火部位主要包含消防控制室、儲能電池預制艙、儲能變流器(PCS)室、

配電裝置室、二次設備室(含繼電器及通信室)、油浸變壓器(室)、生產綜合樓及消防泵房等區域,

電站建(構)筑物的消防設施設置應遵循GB51048、GB55037、GB55036和GB50229的有關規定,電

站消防設施配置見附錄A。

5.2消防滅火系統

5.2.1消防給水系統

5.2.1.1電化學儲能電站內消防給水設計應符合GB55036和GB50974的有關規定。

5.2.1.2電化學儲能電站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應按需要同時作用的水滅火系統最大設計流量之和確定。

消防用水量應按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和一起火災滅火所需最大用水品計算。一起火災滅火所需最大用

水量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a)消火栓滅火系統的火災延續時間不應小于3.00h;

b)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持續噴水時間不應小于1.00h;

c)其他功能區域的消防用水量應符合GB50974的規定。

5.2.1.3儲能電池預制艙室外消火栓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a)宜在場地內路邊均勻布置,間距不應大于60m;

b)室外消火栓設置數量應符合滅火救援要求,同時使用消防水槍數最不應少于4支,消火栓用水

量不應小于20L/s;

c)室外消火栓應采取防凍措施:

d)室外消火栓應設置永久性固定標識;

e)配電裝置區域附近宜配備噴霧水槍;

D站區應設置專用消防室(箱),配置消防水帶、水槍和消防扳手;

g)室外消火栓宜具備物聯功能.在缺水的情況下能夠主動報警上傳。

5.2.2自動滅火系統

5.2.2.1儲能電池預制艙等電池設備間內應設置具備降溫、抑爆、滅火功能的固定自動滅火系統;滅

火系統應滿足撲滅電池明火且不復燃的要求,系統類型、流量、壓力、噴頭布置方式等技術參數應經具

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實施模塊級電池實體火災模擬試驗驗證,試驗方法應符合附錄B的要求.

注:目前常用于電化學儲能電站消防的滅火系統有全赧己酮、液氮、七氟丙烷、二氧化碳、細水霧、氣溶膠等。

5.2.2.2自動滅火系統在發生熱失控情況下,應滿足持續抑制熱失控擴散不少于30min,抑制復燃時

間不少于24h的要求。

5.2.2.3自動滅火系統應具有自動控制、于動控制、聯動控制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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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4自動滅火系統控制組件在接收到預警信號或火災信號后,應根據既定滅火策略自動啟動滅火

系統。預制艙內火災預警、探測及聯動功能可采取如下控制策略:

a)當一個復合氣體探測設備第一閾值告警時,由電池管理系統關閉空調、啟動風機,并跳開艙級

PCS斷路器、簇級繼電器;

b)當火災報警控制器接收到相關信號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應聯動打開門禁系統,并啟動滅火

系統:

1)當一個好合氣體探測設備檢測的可燃氣體濃度達到第一閾值、一個感溫探測器動作且艙級

PCS斷路器跳閘:

2)當一個感溫探測器和一個感煙探測器同時動作且艙級PCS斷路器跳閘;

c)當火災報警控制器接收到相關信號并滿足以下條件時,應聯動打開門禁系統,可根據現場實際

情況啟動火火系統進行防火:當兩個復合氣體探測設備檢測的可燃氣體濃度均達到第二闞值

(一般為艙內電池模塊發生劇烈熱失控時的濃度值)且判斷艙級PCS斷路器跳閘;

d)當艙級PCS斷路器拒跳時,由消防遠程集中監控中心(以下簡稱“集控中心”)人工遠程視頻

判斷火災,通過消防監控后臺遠程應急啟動滅火系統進行滅火,同時打開門禁系統。

5.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5.3.1電化學儲能電站應根據電站的規模、電池發生火災危險性、保護對象等級和相關規劃及設計文

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探測及消防報警的設計應符合GB50116和GB51048的相關規定。其他

功能區域建筑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滿足GB50229的相關規定。

5.3.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探測區域應覆蓋下列場所和設備:

a)消防控制室、儲能電池預制艙、儲能變流器(PCS)室、配電裝置室、繼電器及通信室、可燃

介質電容器室;

b)采用固定滅火系統的油浸變壓器、油浸電抗器:

c)戶內無人值班電站的電纜夾層及電纜豎井;

d)敷設具有可燃絕緣層和外護層電纜的電纜夾層及電纜豎井;

e)生產綜合樓及消防泵房等區域。

5.3.3儲能電池預制艙消防報警應做到艙級與簇級,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由以下設備組成:

a)火災報警控制主機;

b)火災報警控制分區主機;

c)艙用防爆可燃氣體探測器與簇用復合火災探測器:

d)感煙探測器;

e)感溫探測器:

f)艙用網絡攝像機;

g)視頻圖像分析設備:

h)帶有電話插孔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i)火災聲光警報器;

j)氣體滅火緊急啟停按鈕和手動與自動轉換裝置:

k)表示氣體噴灑的火災聲光警報那;

1)模塊、總線短路隔離器,供電及線路等。

5.3.4艙用防爆可燃氣體探測器應至少采集兩類環境數據:乩、C0),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a)探測氫氣(HJ和一氧化碳(C0)可燃氣體濃度值,可設定可燃氣體濃度動作閾值;

b)能根據設定的氣體濃度第一閾值和第二閾值進行分級響應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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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第一級閾值應能在0.KLEL?5%LEL之間設置,測量誤差不應大于().1%LEL;第二閾值應能在

10虬EL?50MEL之間設置,測量誤差不應大于2%LEL;

d)響應輸出信號同時接入火災報警控制分區主機、電池管理系統(BUS);

e)采用防爆技術。

5.3.5簇用復合火災探測器應至少采集三類環境數據(H?、溫度、C0),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a)探測氫氣(HJ和一氧化碳(CO)可燃氣體濃度值,可設定可燃氣體濃度動作閾值:

b)能根據設定的氣體濃度第一閾值和第二閾值進行分級響應輸出;

c)第一級閾值應能在0.1%LEL-5%LEL之間設置,測量誤差不應大于0.1機EL;第二閾值應能在

10%LEL-50%IEL之間設置,測量誤差不應大于2%LEL;

d)響應輸出信號同時接入火災報警控制分區主機、電池管理系統(BUS)。

5.3.6艙用網絡攝像機應滿足以下要求:

a)支持日夜兩用,支持數字寬動態,輸出明亮均衡的圖像,同時滿足本地高清錄像、遠程實時監

控和遠程手機監控;

b)圖像采集應覆蓋儲能電池預制艙;

c)能適配視頻圖像分析設備,支持人的不規范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維度的算法實現。

5.3.7視頻圖像分析設備應滿足以F要求:

a)支持多算法并行,包括環境監測功能(火焰、煙霧等)、行為分析功能(抽煙、打電話等)、

著裝規范檢測(未佩戴安全帽),算法精度滿足抓拍率不小于95M誤抓率小于湍的要求:

b)報警后可將報警信息及報警視頻推送至上層平臺,上層平臺可查看預制艙監控預覽視頻及錄像

資料。

5.3.8儲能電池預制艙內的復合氣體探測設備,當也或C0濃度大于設定的閾值時,應聯動斷開設備

間級和簇級直流開斷設備,聯動啟動事故通風系統和報警裝置。

5.3.9儲能電池預制艙與站內其他功能區域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宜分開設置。

5.3.10火災探測器的選擇應滿足相應場所火災初期特征參數的探測報警要求。儲能電池預制艙內設置

的復合氣體探測設備、感溫探測器和感煙探測器,每種探測器不應少于2個。

5.3.11儲能電池預制艙內,針對電池熱失控預警的火災探測裝置應能對電池早期熱失控進行多級預

警。多級預警的設定可根據電站設計容量、電池特性、滅火設計以及BMS管理工作模式進夕亍確定。

5.3.12儲能電池預制艙外及值班室應設置氣體濃度顯示和提示報警裝置,艙外應設置手動火災報警按

鈕、緊急啟停按鈕。

5.3.1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置自動和手動觸發報警裝置。火災探測器、火災報警按鈕和聲、光警報

器的設置和安裝應符合GB55036和GB50116的要求。

5.3.1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備的防護等級應滿足在設置場所環境條件下正常工作的要求.

5.3.1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具備以下聯動功能:

a)關閉防護區域的送(排)風機及送(排)風閥門:

b)停止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及關閉設置在該防護區域的電動防火閥;

c)聯動控制防護區域開口封閉裝置的啟動,包括關閉防護區域的門、窗;

d)啟動自動滅火系統。

5.3.16火災報警及其聯動控制系統的監控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a)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具備對本站所有儲能系統的消防設備實行監控管理、故障報警、信息顯

示、查詢打卬及信息上傳等功能;

b)火災報警信號、故障告警信號和固定式自動滅火系統運行狀態信息應上傳到集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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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集控中心,應設置諸能電站消防遠程集中監控系統,對本地區儲能電站全部火災報警系統和

消防設備實施集中圖形顯示,實現實時監視、火警處置、故障報警、遠程應急操作、設備狀態

信息顯示和查詢打印等功能。

5.3.17探測裝置的報警信號應接入電化學儲能電站火災報警控制裝置,且火災報警信號應傳給消防控

制室。對于無人值班的儲能電站,其火災報警控制器宜設置于警傳室,并將火警信號傳至集控中心。

5.3.18電化學儲能電站的消防系統、通風空調系統、視頻與環境監控系統之間應具備聯動功能,消防

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GB50116的相關規定,消防聯動控制系統應符合GB16806的相關規定。

5.3.19消防報警系統物聯遠程監控官滿足GB50440的規定及下列要求:

a)用來接收火災報警信息,并向指揮中心傳送經確認的火災報警信息:

b)為管理部門提供聯網用戶的火災報警信息、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c)為聯網用戶自身提供火災報警信息、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5.4通風及防煙排煙系統

5.4.1儲能電池預制艙設計應有利于艙內通風順暢,頂棚內表面應平整,不宜形成折形或凹槽表面,

避免產生空氣流通盲區,且頂棚不應設置吊頂。

5.4.2電池布置區域通風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a)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可燃氣體積聚;

b)排風系統不應與其他通風系統合并設置,排風應引至室外;

c)排風系統始終運行;

d)電纜孔洞等應密封嚴實,不應影響滅火裝置效果。

5.4.3儲能電池預制艙應裝設防爆型通風裝置,并應滿足以下要求:

a)正常通風量應根據艙內發熱量和換氣次數不少于6次/h確定,事故通風量應按換氣次數不少

于12次/h確定;

b)應與可燃氣體報警裝置聯動,且滿足當空氣中可燃氣體濃度達到爆炸下限的5%時事故排風機

能自動開啟,當空氣中可燃氣體濃度達到爆炸下限的25%時關閉空調系統。

5.4.4儲能電池預制艙內應至少設置.2臺防爆型通風裝置,防爆等級不低于ExdIICT1,通風裝置

應可靠接地,通風口處不應朝向人員疏散通道和救援通道。

5.4.5儲能電池預制艙通風裝置的控制系統應與消防系統聯動設計,當發生可燃氣體濃度預警時,通

風裝置應啟動換氣,快速將可燃氣體排出艙外;當發生火災對,通風裝置應自動關閉,形成密閉空間。

5.4.6風冷系統預制艙內應配置智能溫度調節系統。

5.4.7儲能電池預制艙通風裝置應設置狀態指示燈及手動排風功能。

5.4.8電化學儲能電站防煙排煙設施的設計應符合GB51251的相關規定。防煙、排煙系統應與火災自

動報警系統聯動,其聯動控制應符合GB50116的有關規定。

549防煙、排煙系統應滿足控制火災煙氣邕延、保障人員安全疏散和有利于消防救援的要求。兼作

排煙的通風或空氣調節系統,其性能應滿足機械排煙系統的要求。

5.5消防供電與防雷接地系統

5.5.1電化學儲能電站消防供電應符合下列要求:

a)消防供電應與電站負荷等級相匹配;

b)消防用電設備當采用雙電源或雙I可路供電時,應在其配電線路的最末一級配電箱處進行切換;

c)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當采用蓄電池作為備用電源時,疏散通道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

志的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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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置交流電源和蓄電池備用電源,交流電源應采用單獨供電問路的交流不

停電電源,優先采用站用交流不停電電源,交流不停電電源的功率輸出應大于火災自動報警系

統和消防聯動控制器全部負荷功率的120%。

5.5.2消防設備應急電源應具有以下供電功能:

a)能按標稱的輸出特性為消防設備供電;

b)能接收聯動信號的消防設備應急電源,應能在接收到聯動信號后按預先設定的聯動功能供電。

5.5.3消防設備應急電源應具有以下控制功能:

a)具有手動控制電源輸出功能時,應能通過手動啟動或停止消防設備應急電源的輸出;

b)具有自動控制電源輸出功能時,應能在接收相應控制信號后自動啟動和停止消防設備應急電

源;

c)同時具有手動和自動控制功能時,應設有手動/自動轉換開關和手動/自動狀態指示,在自動狀

態應能優先插入手動控制,在手動狀態使用密碼或鑰匙才能轉換到自動狀態。

5.5.4消防配電設備應設置明顯標志。按一、二級負荷供電的消防設備,其配電箱應獨立設置;按三

級負荷供電的消防設備,其配電箱宜獨立設置。

5.5.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供電線路、消防聯動控制線路應采用燃燒性能不低于B2級的耐火銅芯電線

電纜,報警總線、消防應急廣播和消防專用電話等傳輸線路應采用燃燒性能不低于B2級的銅芯電線電

纜。

5.5.6電力設備接地設計應符合GB/T50065的規定。

5.5.7建(構)筑物防雷設計應符合GB50057的規定。

5.6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系統

5.6.1電化學儲能電站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設計應符合GB51309的相關規定。消防控制室、

配電室、預制艙、消防水泵房、疏散通道和樓梯間等位置應設置應急照明。應急照明燈應設置在出入口

的頂部、墻面的上部或頂棚上。

5.6.2鋰電池預制艙內應采用防爆型應急照明燈具,鉛酸:鉛炭)、液流電池預制艙內照明應采用防

爆、防酸型應急照明燈具。

5.6.3人員疏散通道應急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1.0lx,對于樓梯間、前室不應低于10.0

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電室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繼續工作的備用照明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5.6.4電化學儲能電站疏散指示系統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并在醒目位置設有明顯標志。

5.7消防通道

5.7.1電化學儲能電站站內應至少設置一個供消防車進出的出入口。

5.7.2電化學儲能電站應設置消防車道,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置回車道或回車場。消防車道的設置應

符合GB55037及GB50016的規定。

5.8救援通道

5.8.1儲能電池預制艙門應向艙體外側打開,開啟角度不應小于120°,并能自行關閉。步入式預制

艙體宜設置2個疏散門,凈寬度不應小于().9米,應選用推閂式逃生門鎖并符合GB30051的規定。

5.8.2儲能電池預制艙內的檢修通道寬度不小于0.75m。

5.8.3儲能電池預制艙應在艙外壁上做出明顯標識,便于火災時救援處置。

5.9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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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電化學儲能電站滅火器的配置應符合GB55036和GB50140的規定,且與配置場所的火災種類

和危險等級相適應。

5.9.2滅火器應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應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當確需設置在有視線

障礙的設置點時,應設置指示滅火器位置的醒目標志。

5.9.3電化學儲能電站應在電站內配置不少于2套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放置在專用設備柜內,定期檢

查,確保完好可用。

6消防設施運行維護要求

6.1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應定期進行巡查、檢查和維護,并應保證其處于正常運行或工作狀態,不

應擅自關停、拆改或移動。超過有效期的火火介質、消防設施或經檢驗不符合繼續使用要求的管道、組

件和壓力容器不應使用。

6.2電化學儲能電站應配備能滿足消防設施安全可靠運行的運維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運維管理

人員需按照相關規定持證上崗,其他工作人員需經過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消防設施投入運行

前,運維單位相關人員應經過專業技術人員培訓且合格后,方可進行該設施的運行操作及維護,并做好

運行和維護記錄,建立健全該設施的整套文字性記錄資料。

6.3電化學儲能電站應制定日常巡查和定期檢杳要求,并做好巡檢記錄:

a)Fl常巡查:包括臨時故障的排除、檢查、清理、調整及配件更換等:

b)定期檢查:應對相關設備設施進行全面的檢查、清3、試驗、測量、檢驗等,并分項分類制定

巡檢周期,周期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6.4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應按實際使用要求設置運行方式,其電源開關、管道閥門均應指示正常運

行位置,并正確標識開/關的狀態;對需要保持常開或常閉狀態的閥門,應采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

6.5消防設施表面或附近應設置區別于環境的明顯標識,說明文字應準確、清楚且易于識別,顏色、

符號或標志應規范。手動操作按鈕等裝置處應采取防止誤操作或被損壞的防護措施。

6.6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工作應符合GB25201、GB55036、DB63/T1675和DB63/T1676的規定,

可委托符合從業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定期進行外觀檢杳、保養和功能測試,每年至少法行一次全面

檢測。

6.7儲能電站消防設施器材應具備一物一檔管理規范,可隨時查閱消防設施器材廠家信息、生產信息、

維保信息等。信息管理宜采用數字化系統進行歸類管理,運維人員可用移動端設備隨時掃碼查閱。

6.8儲能電站消防設施器材應按時進行以下各項記錄,宜采用數字化系統進行:

a)設備巡查檢查記錄;

b)設備維保檢測記錄;

c)設備到期更換記錄。

7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7.1一般規定

7.1.1電化學儲能電站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可以根據需要確

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實行委托管理時,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

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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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宜取得國家職業目錄認可的職業資格

證書。自動消防設施的值班操作人員,應經過消防職業培訓,掌握消防基本知識、防火、滅火基本技能、

自動消防設施的基本維護與操作知識,遵守操作規程,持證上崗。

7.1.3電化學儲能電站應制定消防設施運行操作規程,定期開展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設施處于正常工

作狀態。

7.1.4電化學儲能電站內不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應按規定要求使

用和存放,施工后立即運走。

7.1.5電化學儲能電站應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并制定設備異常及故障處理專項操作

方案。特殊季節和極端天氣前后,應針對專項檢杳內容開展檢查。

7.1.6電化學儲能電站防火檢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防火巡查落實情況;

b)消防設施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c)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可用;

d)消防安全標識是否在位、完整:

e)防火封堵情況;

f)儲能電池預制艙排風系統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g)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消防水源情況;

h)動火作業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i)消防集控中心值班情況;

j)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工作實施情況;

k)火災隱患整改情況;

1)火災應急預案、演練及人員培訓情況;

m)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7.1.7防火巡查人員應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防

火巡查應填寫相關記錄。

7.1.8電化學儲能電站電力設備區應為一級動火區,動火作業應執行DL5027的相關規定,填寫并執

行一級動火工作票。

7.1.9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電化學儲能電站,應按要求每年對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評估。

7.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演練

7.2.1電化學儲能電站應結合電化學儲能電站的具體情況,科學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

織開展消防演練。條件允許時,可與屬地消防救援機構建立協同機制。

7.2.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a)適用范圍:

b)事故可能發生的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c)組織機構、組成部門、組成人員及職責分工;

d)事故報告的程序、方式、內容和具體通信方式;

e)發現事故征兆或事故發生后應采取的行動和措施等。

7.2.3電化學儲能電站應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演練,并結合演練情況,不

斷完善預案。

7.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7.3.1電化學儲能電站應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至少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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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對新上崗的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b)對在崗的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c)對專職(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隊員、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特種崗位人員等人員,應

當組織經常性消防安全業務學習。

7.3.2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應至少包括:

a)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b)消防法律法規;

c)火災預防知識;

d)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等。

7.3.3電化學儲能電站應結合電站的火災特性開展針對性培訓,通過培訓應使員工掌握儲能電站基本

消防常識、火災危險源及火災預防措施,掌握滅火器材使用、火災隱患查改、報火警、初起火災撲救及

疏散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7.4消防救援站智能化應用

7.4.1針對電化學儲能電站使用的消防站車輛宜配備智能化物聯系統,能夠對車輛實時定位和行車畫

面進行監控,便于消防滅火救援遠程指揮。

7.4.2電化學儲能電站宜按照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單位要求,定期對儲能電站進行熟悉演練,并形成對

應記錄報告。宜采用數字化系統規范該行為,對熟悉、演練過程進行標準化打分記錄。

7.5儲能電池熱失控與火災應急處置

7.5.1儲能電池應通過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取得型式檢驗報告。鋰離子電池、全乳液

流電池、鉛炭電池的技術要求應分別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36276、GB/T32509、GB/T36280和GB/T

36558的有關規定。

7.5.2電池管理系統(BMS)應符合GB/T34131的規定,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a)具備電池過壓保護、欠壓保護、過流保護、短路保護、絕緣保護等電量保護功能,具備過溫保

護、氣體保護等非電量保護功能,并能發出分級告警信號或跳閘指令,實現就地故障隔離;

b)具有與氣體監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聯動接口,接收氣體、火災信號,發出相關聯動控制指

令;

c)具有溫度檢測和上報功能,超限值時應發出報警信號。

7.5.3電化學儲能電站內電池的布置應滿足電池防火、防爆和通風要求。每個預制艙內的電芯宜采用

同一廠家、型號、批次的產品。所有電池具備溯源條件。

7.5.4針對儲能系統可能出現的氣體/液體泄漏、冒煙、火災、爆炸等異常情況和事故風險,應制定相

應的消防設施專項應急預案和專項管理制度。

755運行中電池溫度不應超過制造廠商技術文件規定的上限溫度,嚴格控制電池充、放電截止電壓.

避免過充、過放電。

7.5.6電化學儲能電站電池布置區域火災監測和抑制過程分為早期預警、滅火抑制、救援處置3個階

段。預警階段需準確感知火災風險,通知運行人員主動采取措施,避免熱失控;滅火抑制階段火災自動

報警動作,電池簇斷電并采取通風、滅火、降溫等抑制措施,并依靠防火分隔、耐火極限、防爆、泄壓、

自動控制進行防御:救援處置階段以保障人員安全和降低損失為目的進行降溫滅火。

7.5.7儲能電池預制艙內電池發生熱失控時,一般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處置:

a)預制艙退出運行,斷開艙級儲能變流器斷路器和簇級繼電器;

b)啟動通風系統進行通風;

c)解鎖門禁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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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確認電池管理系統是否按照既定防火策略執行(a?c步驟);

e)通過電池管理系統確認發生熱失控的電池模塊位置;

f)打開相應管理系統,對視頻、溫度、可燃氣體濃度等進行監視;

g)報告電力調度和運維單位負責人;

h)運維檢修人員趕往現場,人員遠離故障艙,疏散相關人員,做好安全隔離措施;

i)如果熱失控現象消失,通風排出有毒氣體,運維檢修人員在測量有毒氣體濃度、艙內溫度達到

安全值后,佩戴防護器具進行故障后處置。

7.5.8儲能電池預制艙內的電池等電力設備發生火災時,一般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處置:

a)啟動固定自動滅火系統進行滅火;

b)集控中心值班人員發現火情,撥打119電話報警,并報告電力調度和運維單位負責人;

c)如果固定自動滅火系統未能自動啟動,則應人工確認預制艙斷電后,遠程啟動火火系統;

d)通知運維檢修人員趕往現場,做好安全隔離措施,向消防救援隊指揮員報告火場情況和安全注

意事項;

e)消防救援隊組織并持續進行控火和滅火;

f)明火熄滅后,應至少噴水降溫2h,防止復燃;如有可能,噴灑水霧到艙內進行降溫;

g)滅火完成12h后,由穿戴必要防護裝備人員先行打開艙門,通風排出有毒氣體,檢測有毒氣體

濃度、艙內溫度達到安全值后,人員方可佩戴防護器具進入艙內進行后續操作分析。

7.5.9撲救人員在參加火火的過程中應防止發生燒傷、中毒、窒息及觸電和爆炸等次生災害,在空氣

流通不暢或可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場所滅火時,撲救人員應正確使用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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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資料性)

電化學儲能電站消防設施配置表

電化學儲能電站各建(構)筑物的消防設施配置見表A.1。

表A.1電化學儲能電站消防設施配置表

建(構)筑物、火災探測器滅火系統(火火

火災類型火災危險性火災危驗等級

場所和設備類型器)類型

氣體(C02/鹵代

消防控制室E(A)戊嚴重感煙烷)或干粉滅火

自動滅火系統

鋰離子、鈉硫電感煙,感溫,可燃(全氟己酮、液

E(A、B、C)甲(混合)嚴重

池室(艙)氣體,顆粒物等氮等)/消防水系

鉛酸(炭)、液流感煙,感溫,可燃

E(A、C)T中干粉滅火器

電池室(艙)氣體(H?),顆粒物

鈉離子電池室

E(A)T中感煙,感溫干粉滅火器

(艙)

儲能變流器

E(A)戊中感煙氣體/干粉

(PCS)室

二次設備室(含

繼電器室、通信E(A)戊中感煙氣體

室)

丙(單臺設備油

量>60kg),T

配電裝置室E(A)(單臺設備油量中感煙氣體/干粉

W60kg),戊(無

含油設備)

水噴霧/泡沫噴

油浸變壓器(室)B(E)內中纜式線型感溫客火火系統/十

粉滅火器/砂箱

消防水泵房A戊輕/干粉/CG

干粉滅火器;

電纜夾層及電纜

E(A)丙中纜式線型感溫水噴霧/細水霧/

豎井

氣體

檢修備品倉庫

B丙中感煙泡沫/干粉/co?

(有含油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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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電化學儲能電站消防設施配置表(續)

建(構)筑物、火災探測器滅火系統(滅火

火災類型火災危險性火災危險等級

場所和設備類型器)類型

檢修備品倉庫水型/干粉/泡沫/

A丙輕感煙

(無含油設備)鹵代烷滅火器

辦公區、員工宿水型/干粉/泡沫/

A丙輕感煙

臺區鹵代燒滅火器

干粉/泡沫/CO,

適用于B類火災

廚房B丙中感溫

的水型滅火器/鹵

代烷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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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

(規范性)

電力儲能用預制艙模塊級電池實體火災模擬試驗

安全警示:組織和參加本項試驗的所有人員應注意可能存在的危險。在試驗過程中可能出現儲能電

池模塊燃燒或爆炸,有可能產生有毒和/或有害的煙塵和煙氣,在試件安裝、試驗過程和試驗后殘余物

的清理過程中也可能出現操作危險。因此,應準備相應的滅火措施,對所有潛在的危險及對健康的危害

進行評估,并做出安全預告。應對試驗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以確保工作人員按照規定的安全規程

進行操作。

B.1一般規定

B.1.1電力儲能用模塊級預制艙電池實體火災模擬試驗目的在于驗證滅火系統能否有效抑制電池模塊

熱失控且不發生燃燒和復燃,獲取滅火系統壓力、流量、濃度等設計參數。

B.1.2儲能系統實體火災模擬試驗模型應保證火災模型與實際工程應用的相似性,并應根據下列因素

確定:

a)儲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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