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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貴州小學學籍管理制度一、總則(一)目的為了加強貴州小學學籍管理,規范學校辦學行為,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制度。(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貴州省行政區域內所有小學。(三)基本原則1.依法依規原則: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學籍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2.公平公正原則:保障每一位學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公正對待每一位學生的學籍管理事項。3.規范有序原則:明確學籍管理流程,確保學籍信息的準確、完整和規范。4.服務學生原則:以服務學生為宗旨,方便學生辦理學籍相關業務,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二、入學與注冊(一)入學年齡小學入學年齡為年滿六周歲(當年8月31日前滿6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二)入學條件1.凡具有當地戶籍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2.非當地戶籍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當地居住并務工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按照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在居住地學校入學。(三)入學程序1.每年招生季,各小學應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程序等信息。2.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學區內學校報名登記。學校對報名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3.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和審核情況,確定錄取名單,并張榜公布。(四)注冊1.新生入學后,學校應在規定時間內為其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建立學籍檔案。2.學籍檔案內容包括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入學材料、學習成績、獎懲情況等。3.學校應將學生學籍信息錄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學籍系統"),確保信息準確無誤。三、學籍異動(一)轉學1.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父母工作調動等原因需要轉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2.轉入學校審核同意后,在學籍系統中發起轉學申請,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轉出學校審核同意后,學籍系統自動辦理轉學手續。3.轉學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新學期開學后一周內辦理,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一般不辦理轉學手續。4.學生轉學后,轉入學校應及時為其編班,并將其編入相應年級的班級。(二)休學與復學1.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2.學校審核同意后,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在學籍系統中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時間一般為一年,不得超過兩年。3.學生休學期滿,應及時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可復學。復學后,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編入相應年級的班級。4.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三)退學1.學生因特殊情況需要退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退學原因。2.學校審核同意后,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在學籍系統中辦理退學手續。退學學生的學籍予以注銷。3.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得隨意退學,因身體原因不能堅持學習者,由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并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四)借讀1.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到非戶籍所在地學校借讀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借讀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2.借讀學校審核同意后,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在學籍系統中辦理借讀手續。借讀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學年。3.學生借讀期間,學籍仍保留在原學校,由原學校負責管理。借讀學校應將學生的學習情況及時反饋給原學校。四、學籍信息管理(一)信息采集1.學校應在新生入學時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及聯系方式等。2.采集的信息應真實、準確、完整,確保與學生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信息一致。3.學生基本信息發生變更時,學校應及時在學籍系統中進行更新,并留存相關證明材料。(二)信息維護1.學校應定期對學籍信息進行核對和維護,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2.發現學籍信息有誤或缺失的,應及時進行更正和補充,并在學籍系統中進行相應操作。3.學生畢業、升學、轉學、休學、退學等學籍變動信息,學校應在規定時間內準確錄入學籍系統。(三)信息安全1.學校應加強學籍信息安全管理,嚴格設置用戶權限,防止學籍信息泄露和濫用。2.學籍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個人賬號和密碼,不得泄露給他人。3.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學籍信息謀取私利。五、畢業與結業(一)畢業1.學生修完小學規定的課程,學業成績合格,準予畢業。2.學校應在畢業年級下學期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學生畢業的重要依據。3.學生畢業時,學校應頒發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二)結業1.學生在小學學習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結業:修業期滿,但有一門以上(含一門)主要課程不及格的;因特殊原因未修完規定課程,但已修課程成績合格,且經學校批準準予結業的。2.結業學生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補考,補考合格后,由學校換發畢業證書。六、獎勵與處分(一)獎勵1.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或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學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2.獎勵方式包括表揚、頒發獎狀、獎品、榮譽稱號等。3.學校應將學生的獎勵情況記入學籍檔案。(二)處分1.對違反學校紀律、規章制度的學生,學校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2.紀律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3.給予學生處分,應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正當、處分適當,并告知學生及其家長。學生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4.受處分學生在處分期間表現良好,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的,學校可根據情況減輕或撤銷其處分。處分撤銷后,學校應及時在學籍檔案中注明。七、檔案管理(一)檔案建立1.學校應為每一位學生建立學籍檔案,學籍檔案應包括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入學材料、學習成績、獎懲情況、學籍異動記錄等。2.學籍檔案應采用紙質和電子兩種形式保存,紙質檔案由學校負責整理歸檔,電子檔案應及時錄入學籍系統。(二)檔案保管1.學校應指定專人負責學籍檔案的保管,確保檔案的安全和完整。2.學籍檔案應分類存放,便于查閱和管理。3.學籍檔案保管期限為學生畢業離校后永久保存。(三)檔案查閱1.因工作需要查閱學籍檔案的,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并辦理查閱手續。2.查閱學籍檔案時,應愛護檔案,不得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損壞檔案材料。3.未經學校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閱、復印學籍檔案。八、監督與檢查(一)教育行政部門職責1.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小學學籍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2.定期對學校學籍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學校整改。3.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學校和個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二)學校職責1.學校應建立健全學籍管理制度,明確學籍管理職責,落實專人負責學籍管理工作。2.嚴格按照學籍管理規定辦理學生的入學、注冊、轉學、休學、退學、借讀等手續,確保學籍信息準確無誤。3.定期對學籍管理工作進行自查自糾,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三)社會監督1.鼓勵社會各界對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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