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未成年人審判工作典型案例62例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1月24日發布
目錄
1.孫某聚眾斗毆案
2.馬某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
3.張某搶劫、尋釁滋事案
4.王某某成心傷害案
5.王某搶劫案
6.王某尋釁滋事、成心傷害案
7.劉某某成心傷害案
8.趙某某竊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
9.張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
10.金某某搶劫案
11.樂某某放火案
12.鄒某某猥褻兒童案
13.劉某、周某強奸案
14.單某等搶劫案
15.薄曉礦強奸案
16.徐德江猥褻九童案
17.張宗亞強奸、強制猥褻兒童案
18.劉雷強奸案
19.劉某強奸案
20.武玉振拐賣兒童案
21.徐谷傳成心傷害案
22.劉某強迫賣滔及收買被拐賣婦女案
23.何某、陳某某、卞某某搶劫案
24.王懷志、楊麗仙遺棄案
25.郭某榮、郭某輝販賣、運輸毒品案
26.林敏某成心傷害案
27.林某、陳某等尋釁滋事案
28.馬一某、馬福某強奸案
29.許某某詐騙案
30.張某某開設賭場案
31.殷某昌劫殺養父母案
32.吳某某等校園槍擊案
33.陸某某等12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34.黃某雄等未成年犯罪團伙尋釁滋事案
35.羅某某等7名未成年人聚眾斗毆重審案
36.蔡某投放危險物質案
37.莫某某等三名未成年人成心傷害案
38.方某某等搶劫案
39.梁某搶劫案
40.李某盜竊案
41.何某勁等放火燒毀廟宇案
42.朱某權等成心傷害案
43.壬某某盜竊案
44.董某某、宋某某搶劫案
45.李某某、程某某成心殺人案
46.孫某某、宋某某、陶某某、李某某搶劫案
47.王永志、趙嘉、丁某力、丁某天尋釁滋事案
48.吳某某盜竊案
49.姬某某成心傷害案
50.高洋、梁某、崔某某等12人成心傷害案
51.曹某搶劫案
52.趙某某成心傷害案
53.王某盜竊案
54.楊某某成心殺人案
55.楊學奇強奸、猥褻婦女、盜竊案
56.華雙記強奸、猥褻兒童案
57.戰繼登強奸案
58.孫同山、張祖斌等18名被告人拐賣兒童案
59.史德陽強迫賣淫罪
60.魏帥、張順、康倩倩、宋琰玲、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
理活動罪
61.郭某某成心傷害案
62.李某成心傷害案
刑事類案例
一、孫某聚眾斗毆案
〔一〕根本案情
被告人孫某〔某校高一學生)的朋友馬某(職高一年級學生)與同
班同學李某(職高一年級學生)因瑣事發生矛盾。2010年10月20日下
上,被告人孫某與李某聯系,要求李某向馬某賠禮抱歉,雙方言語不
和,進而在中約定于當日17時30分在北京市某區職業高中附近斗毆。
當日18時許,孫某及其糾集的多名同學在該職業高中宿舍區附近,與李
其及其糾集的多名同學持械斗毆。其間,孫某持皮帶、一人持刀并有多
人持棍將李某等人打傷,致李某輕傷;另致6人輕微傷。2010年10月
22日,孫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在訴訟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告人孫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與本
案各被害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孫某賠償李某等被害人醫療費、護理費、
后續治療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4800元,各被害人對孫某均表
示諒解。
〔二〕裁判結果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在公共場所糾集
多人持械斗毆且系首要分子,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斗毆罪,依法應予懲辦。
鑒于被告人孫某犯罪日「未成年,系初犯,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
得到被害人的諒解且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故對其依法減
輕處分并適用緩刑,判決被告人孫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六個月,緩刑三年。
〔三〕案例評析
通過社會調查,法官了解到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孫某存在明顯的
自我封閉、焦慮緊張等不良情緒。通過未成年人心理干預機制,法官進
一步了解到,孫某的問題屬自卑導致的“沖動型過度自我維護”。經法
官釋法明理,孫某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向被害人賠禮抱歉,取得了
被害人諒解,附帶民事訴訟圓滿解決。法庭綜合考慮各方因素,對孫某
宣告了緩刑,向其送達了《法官寄語》,并輾轉為其聯系了復學學校。
二、馬某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
〔一〕根本案情
2013年4月某日,被告人馬某某(中學生)通過網絡購置了多套機
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號牌,在向他人出售時被民警當場抓獲。經依法鑒
定,上述證件均系偽造。被告人馬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作案事實。
〔二〕裁判結果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某向他人出售非法
制造的機動車號牌及機動車行駛證,其行為已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應予懲辦。鑒于被告人馬某某犯罪時未成年,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實供
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經庭審教育有一定悔罪表現;同時考慮到
木案所涉贓物已起獲,尚未流入社會;且其就讀學校同意接收其繼續上
學,具備適用緩刑的條件,故依法對被告人馬某某從輕處分并宣告緩開L
〔三〕案例評析
本案的特色在于充分落實未成年人刑事審判特色工作。法官通過社
會調查了解到馬某某在校期間一貫表現良好,屢次受表彰。當得知學校
方案開除馬某某時,法官找到學校校長,使學校認同了少年法庭的工作
理念,并共同制定了詳細的幫教方案。
庭審中,馬某某的親屬、學校領導、班主任及社會調查員,與合議
庭、公訴人、辯護人一起,從親情、師生情、友情、道德、法律等角度
共同進行了生動而深刻的法庭教育,馬某某深受感動。最終,法院依法
對馬某某宣告了緩刑,并送達了飽含溫情的“法官寄語”。案件生效后,
法官一直與馬某某保持聯系,關心他的學習、生活情況,并催促其家長
按時參加海淀法院“親職教育課堂”。
三、張某搶劫、尋釁滋事案
〔一〕根本案情
2011年4月9日14時許,被告人張某117歲)伙同被告人三某等4
人(均另案處理),在他人糾集下,在北京市某公司工地,持砍刀等對
該公司員工馬某、呂某等人進行追打,搶走石料125噸,經鑒定價值人
民幣1750元。
2011年6月19日20時許,被告人張某在河北省某市一飯店內,酒
后無故持啤酒瓶擊打被害人余某頭部,并將余某右前臂劃傷,余某經鑒
足為輕傷。
〔二〕裁判結果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
的,以暴力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張某
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應實行數罪并罰。鑒于被告人張某在犯罪時均系未成年人,應依法對其
減輕處分。被告人張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認罪態度較好;
強某揭發檢舉他人非法持有槍支的行為,查證屬實,系立功,可依法對
其減輕處分。據此,判決被告人張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
刑二年,罰金人民幣2000元;犯尋釁滋事罩,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
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緩刑三年,罰金人民幣2000元。
〔三〕案例評析
本案的特點在于引用了“適宜未成年人制度”。在案件審理期間,
法官、適宜成年人做了大量的溝通、幫教工作。案件宣判后,法官與適
宜成年人在張某18歲生日當天前往張某老家進行回訪,并為其舉行成人
禮。張某高聲宣誓要做一個奉公守法的公民,為社會做出應有奉獻。目
前,張某從事貨運工作,對未來生活充滿了信心。
四、王某某成心傷害案
〔一〕根本案情
2009年11月20日,被告人王某某(1993年9月出生)應朋友陳某
的請求來到某附屬中學,二人在學校門口遇到梁某某等十余人,后被帶
到某一小區里。被害人梁某某坐在花壇邊,讓被告人王某某蹲下,被告
人王某某不服從,被害人梁某某首先動手打了王某某,王某某隨后持刀
將被害人扎傷,致其腹部開放性刀刺傷、肝破裂,面部及腰背部多處刀
刺傷,經鑒定為重傷。被告人王某某左額部受傷,經鑒定為輕微傷。當
日,王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
〔二〕裁判結果
在訴訟過程中,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因成心
傷害行為給其造成的損失。經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依法調解,雙方最
終就附帶民事賠償問題達成協議,并在刑事局部開庭前履行完畢。在對
被告人量刑時,合議庭對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分,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三年。
〔三〕案例評析
本案法官通過情理交融的耐心工作,使附帶民事局部順利達成調解
協議,取得了良好的審判效果和社會效果。一方面,被害人損失得到及
時彌補,對被告人表示諒解;另一方面,被告人認識到行為的危害,真
誠悔過自新。法院綜合具體案情,以及被告人得到諒解、學校愿意接收
等因素,對其判處了緩刑。被告人家屬送來兩面錦旗,上書“嚴格執法、
挽救少年”、“知心姐姐”。
在王某某緩刑考驗期間,法官繼續對他跟蹤幫教,并聘請專家對他
進行心理疏導,鼓勵他發奮讀書。最終,王某某以595分的高考成績被
重點大學錄取。被害人由于賠償及時到位,在傷情恢復后出國開展,成
長為一名職業模特,走上國際T型舞臺。
五、王某搶劫案
〔一〕根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17歲,某校學生)在北京市某村,以暴力毆打的方式,
劫取被害人張某某(女,19歲)黑色挎包1個,內有人民幣75元、被害
人身份證1張及銀行卡1張,并致被害人張某某輕微傷。被告人王某于
當日被抓獲,款、物均已起獲發還。后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賠償被害人
治傷損失費等人民幣20000元,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二〕裁判結果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行為已構成搶劫罪,
應予懲辦。鑒于被告人王某犯罪時未滿成年,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實供
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已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獲得被害人諒解,涉案款、物均已起獲發還,被告人王某所在學校愿意
接收其回校繼續讀書,并建立監管組織對其進行監管幫教,其既往表現
良好,悔改深刻,具備感化、挽救的根底,故對被告人王某依法減輕處
分,并宣告緩刑,同時,為了矯正王某的不良習慣,有利于對其在緩刑
考驗期限內的監管幫教,特宣告禁止令。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搶劫罪,判
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罰金人民幣二千元。禁止被告人王某在緩
刑考驗期限內進入夜總會、酒吧、迪廳、網吧等娛樂場所,禁止酗酒。
〔三〕案例評析
不良習慣,如果不加以矯正,以后可能引發犯罪。在咨詢犯罪心理
專家的意見后,法官決定對其適用緩刑的同時,宣告如下兩項禁止令:
一是禁止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進入夜總會、酒吧、迪廳、網吧等娛樂場所;
二是禁止酗酒。
宣判后,法官催促王某書寫了戒酒保證書,并組織家長、老師、辯
護人、公訴人、社區矯正人員召開了緩刑幫教座談會。法官還每個月在
固定時間接待王某聽取其思想匯報。王某表現良好,未發現酗酒等不良
習慣。
六、王某尋釁滋事、成心傷害案
〔一〕根本案情
2012年11月23日21時許,被告人王某(17歲,某校學生)酒后
送其女友回學校宿舍途中,被害人張某回頭看了王某一眼,王某心生不
滿,遂持刀向張某大腿扎去,致張某輕微傷。張某找來同學劉某、楊某
幫助。被告人王某扎傷張某后,將其女友送回公寓,遇到張某找來的劉
其與楊某。楊某攔住王某,雙方產生爭執,楊某動手打王某。王某再次
持刀扎傷楊某,經法醫鑒定為重傷。
案發后,被告人王某的法定代埋人積極賠償,與被害人楊某、張某
分別達成和解,賠償了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二〕裁判結果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酒后持刀扎傷他
人,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分別構成了成心傷害罪與尋釁滋
事罪,依法應予懲辦。王某犯罪時是未成年人,初次犯罪,到案后能夠
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并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被害
人的諒解,依法應當減輕處分。同時王某家庭結構穩定,父母有監管教
育能力,當地社區矯正機構愿意協助做好王某的矯正幫教工作,學校愿
意接收王某,并配合做好矯正工作,故王某具備監管和幫教條件。據此,
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成心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犯尋釁滋事
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緩刑三年。
〔三〕案例評析
本案突出之處在于法官高度重視案外延伸工作,為未成年人的社區
矯正與復學提供最大便利。首先,法院委托司法局對王某進行了社會調
查,《調查評估意見書》認為適用非監禁刑有助于王某回歸社會,同意
接受王某進行社區矯正。隨后,法官主動與未成年人居住的社區和原就
讀學校聯系,落實緩刑期間的監管幫教措施。
七、劉某某成心傷害案
〔一〕根本案情
2010年10月7日21時30分許,劉某某(18歲,技校學生)酒后回
到北京市某學校,在該校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內,因索要洗臉盆以及喝
酒一事與宿管老師陳某某發生爭執,后劉某某用隨身攜帶的彈簧刀將陳
某某扎成重傷。后劉某某逃跑,于當日23時許向公安機關投案。案發后,
被告人劉某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諒解。
〔二〕裁判結果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成心傷害他人身
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成心傷害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
充分,依法應予懲辦。被告人劉某某有自首情節,對其可依法減輕處分。
被告人劉某某認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得到被害人
的諒解,對其可酌予從輕處分,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成心傷害罪,判處
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三〕案例評析
本案審理過程中,法官通過社會調查、親情會見、法庭調解、心理
疏導等特色機制及“恢復性司法”理念的的運用,對其循循善誘,并促
使雙方當事人在換位思考的前提下化解矛盾,改善、修復了被告人與他
人的關系,是對社會關系修復途徑的一次有益嘗試。
八、趙某某竊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
〔一〕根本案情
被告人趙某某系南京某職校學生,酷愛網絡技術,并參加有關QQ群
向他人拜師學習,期間結識施某某、岳某某。2011年4月至5月,被告
人趙某某會同施某某,利用黑客技術攻破某購物網站,從中竊取了共計
6000余條信用卡信息。后二人將信用卡信息提供應岳某某,并由施某某、
岳某某出售給方某某等人。事后趙某某獲利共計人民幣20000余元。案
外人持憑借上述信用卡信息偽造的信用卡在上海消費時被抓獲。2011年
9月28日,被告人趙某某被公安人員抓獲。
〔二〕裁判結果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某伙同他人采用網
絡黑客技術攻擊境外購物網站,竊取信用卡信息,并非法提供應他人使
月,數量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竊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依法應當
承當刑事責任。被告人趙某某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依法
減輕處分;到案后能如實供述,依法應當從輕處分;在審理時能自愿認
罪,酌定從輕處分。被告人趙某某在犯罪后有積極悔罪表現,在觀護幫
教期間表現良好,得到所在學校的充分肯定,并繼續自己的學業,宣告
緩刑不致對其所居住社區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依法對其宣告緩刑。據此,
長寧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趙某某犯竊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處
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分金人民幣20000元;違法所得予以追
繳。
判決生效后,長寧法院與南京市棲霞區公檢法司召開聯席會議,決
定共同對該被告人探索進行該區第一例未成年人的輕罪封存,為其放下
包袱繼續學業打下良好根底。鑒于趙某某在網絡方面學有所長但需要加
強引導的情況,長寧法院法官乂與上海市有關網絡平安技術部門聯手,
屢次赴南京對其進行幫教,引導其利用所學知識運用到網絡平安技術效
勞上來。緩刑考驗期間,長寧法院在上海有關部門支持下,安排其到上
海某知名網絡公司進行實習,幫助其不斷提高技術水平。趙某某在緩刑
考驗期,發現國內知名網站存在平安漏洞,并提交報告至相關部門及時
進行彌補,因此,兩次獲得中國網絡平安協會頒發的獎勵證書。目前,
趙某某已順利畢業,并與他人合作共同開辦了一家網絡平安公司。
〔三〕案例評析
從本案來看,在判決后,長寧法院少年庭的法官繼續做好判后幫教
二作,與多個部門密切合作進行異地幫教。對趙某幫教工作的成功,是
二海與異地社區矯正部門部門共同努力所取得的成果,同時也為少年審
判中整合力量開展外來未成年人的幫教帶來新的啟示。本案被告人從一
名少年黑客轉變為一名網絡衛士的成功轉型,表達了對未成年人開展判
后幫教工作的積極社會意義。
九、張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
〔一〕根本案情
2014年2月12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張某因與父親發生爭吵,為
發泄對父親的不滿情緒,在網吧編造了“明天上午12點上海南站將會有
顆炸彈爆炸”的虛假信息,并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將該虛假信息發送至
二海市公安局網上報警平臺局長信箱;同日16時許,被告人張某又撥打
上海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的,再次編造“上海南站有炸彈、今
晚會爆炸”的虛假信息,導致公安機關出動大批警力,在上海南站范圍
內開展排查,共緊急疏散旅客600余人次,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
〔二〕裁判結果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編造爆炸威脅等虛
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
被告人張某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處分。被
告人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分。依照刑法有
關規定,閔行法院認定被告人張某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有期徒
刑一年,緩刑一年。
〔三〕案例評析
少年法庭的法官在案件開庭審理中,對被告人進行了法庭教育。從
被告人的家庭情況、法律意識、心智成長等方面,對被告人諄諄教導,
引導張某充分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悔罪態度非常誠懇。少年法庭在審理
案件的過程中,不僅判處未成年人需要承當的刑事責任,還充分利用法
庭教育化解了未成年人的心結。
十、金某某搶劫案
〔一〕根本案情
2008年11月16日晚,被告人金某某伙同王某某、姚某某、雷某某、
陸某某(均另案處理)等人經預謀,至上海市寶山區某路口附近伺機作
妻。當見被害人劉某駕駛輕便摩托車途徑該處時,由王某某駕駛轎車上
前逼迫劉某停車,姚某某、金某某、雷某某、陸某某即上前拳打腳踢當
場劫得劉某駕駛的輕便摩托車一輛(價值人民幣2050元)。
2008年12月3日晚,被告人金某某伙同王某某、姚某某、雷某某、
楊某〔另案處理)等人,采用上述方法再次劫得被害人周某某駕駛的輕
便摩托車一輛(價值人民幣2950元)o
〔二〕裁判結果
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金某某的行為已構成搶
劫罪,因被告人金某某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且在家屬陪同下主動向
公安機關自首,并在家屬協助下向兩名被害人退賠了經濟損失,依法應
減輕處分。據此,判處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二
年,并處分金人民幣2000元。
〔三〕案例評析
判決后,閘北法院少年庭將金某某安排在由閘北法院與上海市寶山
區政法委、檢察院、社區矯正部門共同在某公司設立的“未成年人成長
之家”。該公司主要生產精密的模具,學員在這里主要學習操縱數控機
床,學成后屬于市場上緊缺人才。該公司提供根本生活條件和技能培訓I,
法官通過定期回訪、定期聽取思想匯報、定期與帶教師傅聯系等方式,
關注其在幫教期間的表現。在兩年的緩刑考驗期里,金某某與其他學員
同吃同住同勞動,每月有工資收入。在帶教師傅與法官的幫助下,金某
其在緩刑考驗期內掌握了機床操作技能,表現優異,得到這家實業公司
員工及老板的認可,在緩刑期滿后被破格錄用為正式職工。
十一、樂杲呆放火案
〔一〕根本案情
2010年11月初,被告人樂某某屢次至上海市嘉定區某地,用隨身攜
帶的打火機點燃毛豆桔、稻草等物,燃燒公民財物。其因形跡可疑被群
眾扭獲至派出所,如實供述了其屢次放火的事實。
〔二〕裁判結果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樂某某在公共場所成心
放火燃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平安,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因其實施放
X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且犯罪時系未成年人且有自首情節,依法應減輕處
分。最終,被告人樂某某因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三〕案例評析
該案在審理中開展了如下工作:一是悉心開展社會調查,知悉未成
年犯性格特點、成長經歷和家庭背景情況,為開展心理干預工作打好根
底。承方法官調查發現,樂某某自幼父親去世,后輟學在老家跟隨年邁
的奶奶一起生活。在老家因3次放火被法院判處刑罰且執行完畢后,跟
隨3個姑姑來到上海生活。但是在生活中由于缺少家人和長輩的關愛,
樂某某的脾氣變得日益暴躁及偏激,惹出不少事端。二是開展專業心理
輔導,掌握未成年犯犯罪的心理原因,有針對性地開展幫教工作。針對
樂某某的上述行為,承方法官委托專業心理測試機構對被告人進行了心
理測評,具有心理咨詢師資格的承方法官在案件審理前開始介入,屢次
到看守所與其談話,從童年經歷、成長挫折、認知矯正等角度對其進行
了心理干預。在法庭教育階段對其進行了心理疏導。判后服刑階段,少
年庭法官也持續跟蹤,不定期地與樂某某進行交流,用關愛化解他內心
的偏執。本案是少年審判引入心理干預的一起成功案例。
十二、鄒某某猥褻兒童案
〔一〕根本案情
2014年7月10日上午,被告人鄒某某在其暫住處脫下被害人孟某某
(女,時年7周歲)的內褲對其實施猥褻。審理中,被告人鄒某某自愿
補償被害人孟某某人民幣51000元。
〔二〕裁判結果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鄒某某對兒童實施猥褻
行為,其行為巳構成猥褻兒童罪,依法應予懲辦。鑒于被告人鄒某某到
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對被害人進行經濟補償,可予以從輕
處分。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認定被告人鄒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
徒刑一年。
〔-〕案例評析
侵犯未成人權益的案件發生后,對被告人繩之以法、判處刑罰固然
重要,但是如假設能夠為被害人爭取到一定的經濟補償,也能在精神上
對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進行撫慰,從而到達保護未成人權益的目的。
木案中,寶山法院積極多方聯系到被告人家屬,為被害人爭取到51000
元補償款,是法院積極發揮職能作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典型案例。
十三、劉某、周某強奸案
〔一〕根本案情
2010年6月28日,被告人劉某、周某伙同他人經事先預謀,在周
其家中,由劉某將在周某家中玩耍的被害人王某按倒在床上,與周某共
同強行脫去王某的褲子,劉某采用暴力手段對王某實施奸淫行為。
案發后,劉某、周某經公安機關口頭傳喚,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上
述犯罪事實。周某的家屬主動向被害人賠償人民幣5000元,取得被害人
的諒解。
〔二〕判決結果
一審法院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九個月,
緩刑一年。劉某上訴稱原審法院對其量刑過重,要求從輕處分。
二審法官通過走訪了解了劉某的相關情況。庭審前,劉某家屬對被
害人及家屬作出了經濟賠償,被害人及家屬出具諒解書,建議對劉某從
輕處分。劉某的父母均在上海有固定工作、居住地,并向法庭提交了監
護和教育方案。劉某原先就讀的技工學校也出具書面材料,表示愿意重
新接收劉繼續就讀。劉某居住地的司法所亦通過社會調查,出具社會情
況調查表,同意接納劉在社區矯正。庭審中,法官組織了檢察官、辯護
人、法定代埋人等對劉某進行了教育。劉某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希望
能夠取得被害人及家屬的原諒,真誠悔過,重新做人。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劉某、原審被告人周某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
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奸罪,依法應予處分。
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且已充分考慮到周某犯罪時系未
成年人、有自首情節、系從犯、對被害人進行了適當的經濟賠償等情節,
依法對周減輕處分。鑒于上訴人劉某亦系未成年人,本著“教育為主、
懲罰為輔”的原那么和本案的具體情節,可認為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
害社會,且對其所居住社區也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應對劉某宣告緩
刑。同時根據本案的犯罪性質以及上訴人、被害人的具體情況,同時適
月禁止令,禁止劉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接觸被害人。
〔三〕案例評析
對未成年人有針對性地開展判后幫教工作,是長期以來困擾少年法
庭法官的一大難題。在緩刑考察期間,法官與劉某和其所讀的技工學校
保持聯系,詳細了解劉某思想動態,幫助其克服困難,并勉勵其繼續學
習。學校反映,劉某進步較大,學習成績穩定,并當上了班干部。在劉
其緩刑考驗期的最后一天,法官與檢察官一起再一次對劉某進行了幫教,
并送上勵志圖書,鼓勵其再接再厲,嚴格要求自己,成為一名對社會有
月的人。劉某也表示一定吸取教訓,不辜負法官的一片期望。學校教師
乜感謝法官在考驗期內所作的辛勤工作。目前,劉某已考入某業余成人
大學繼續深造。
十四、單杲等搶劫案
〔一〕根本案情
2010年4月24日,被告人單某等4人在上海市嘉定區馬陸鎮閑逛時,
見任某、謝某途經此處,遂先后將兩人攔下,采用打耳光、腳踢及言語
威脅等方法,劫得任某人民幣200余元、謝某人民幣100余元。后4名
被告人又將任某、謝某兩人帶上一輛出租車,以借打為由,搶得任某
價值人民幣190余元的一部,謝某價值人民幣500余元的一部。
2010年4月下旬某日,被告人單某等3人在上海市嘉定區馬陸鎮,
以被害人金某欺負單某的朋友為由,強行將金某拉上出租車帶至一樹林
內,3名被告人采用打耳光、腳踢及言語威脅等方法,劫得金某人民幣
20余元、價值人民幣430余元的一部等財物。
公安機關接到被害人任某、謝某報案后,于2010年5月12日將四
被告人抓獲,并繳獲上述贓物。被告人單某歸案后,均如實供述了公安
機關尚未掌握的第二起犯罪事實。審理中,單某的家屬自愿代其預繳罰
僉人民幣1000元。
〔二〕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單某等人共同采用暴力方法,搶劫公民
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依法應予處分。單某犯罪時已滿16周歲
天滿18周歲,應減輕處分,歸案后如實供述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罪
行,依法可酌情從輕處分。據此依法判處單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
僉人民幣1000元。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單某系初、偶犯,且本案中
實施搶劫的動機和目的并不明顯,主觀惡性小,對被害人傷害后果較輕。
到案后有認罪悔罪表現,且主動供述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罪行,家
屬積極交納罰金。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那么和本案的具案情節,
考慮到對非滬籍未成年被告人平等適用非監禁刑的量刑原那么,認為對
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法改判原審被告人單某犯搶劫罪,判處
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1000元。
〔三〕案例評析
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依法適度擴大了未成年被告人非監禁刑的適
月范圍,使本地籍和非本地籍的未成年被告人獲得了法律的平等對待。
對適用非監禁刑的非本地籍未成年罪犯,通過與其暫住地的社區矯正部
門聯系,邀請矯正社工參與公開宣判工作,并由其當庭向被告人說明適
月非監禁刑階段的管教措施,確保非監禁刑適用與社區矯正工作的無縫
對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十五、薄曉礦強奸案
〔一〕根本案情
2009年3月5日6時許,被告人薄曉礦攜帶鋼管進入江蘇省東??h
匕山鎮一女廁內,用鋼管猛擊正在廁所的被害人朱某(女,1996年11
月7日生〕頭部數5,致其當場昏迷,后乂將昏迷的朱某拖至公廁北側
一小房內實施奸淫。2009年4月8日被告人薄曉礦被抓獲。經法醫鑒定:
矢某系顱骨骨折,為重傷;且顱腦外傷導致中度智能障礙,屬人體損傷
六級殘疾。
〔二〕裁判結果
連云港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薄曉礦采用暴力手段強行奸
淫幼女,其行為構成強奸罪,依法應從重處分,且情節惡劣,手段特別
殘忍,后果特別嚴重,應予嚴懲。被告人薄曉礦在刑滿釋放五年內再犯
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分。認定被告
人薄曉礦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江蘇省高級人民法
院經復核,維持一審判決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被
告人薄曉礦死刑。
〔三〕案例評析
對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應當依法從嚴懲治。本案中,被告人薄
曉礦采用暴力手段強行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顱腦外傷且中度智能障礙,
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又系累犯,罪行極其嚴重,亦無法定從輕、減輕
處分情節,論罪應判處死刑,故人民法院判處其死刑,表達了依法從嚴
懲辦的方針。
十六、徐德江猥褻兒童案
〔一〕根本案情
2013年8月,被告人徐德江在江蘇省張家港市某教育培訓中心教室
內,利用其圍棋教師的特殊身份對未滿12周歲的幼女高某某、張某某、
劉某某、沈某某等人實施猥褻。
〔二〕裁判結果
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德江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
t,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被告人徐德江利用圍棋教師這一特殊身
份猥褻多名未滿12周歲的女童,應當從重處分。被告人徐德江自愿認罪,
可酌情從輕處分。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認定被告人徐德江犯猥褻兒童罪,
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三〕案例評析
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學習和物質條件方面對監護
人、教師等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存在一定的服從、依賴關系,這類特
殊職責人員對幼女進行性侵犯,隱蔽性更強,危害更大。由于教室并非
私人場所,而且是供多數學生使用,具有相對的涉眾性,因此,可以將
教室認定為“公共場所”。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場,不管在場人員是否實
際看到,可以認定為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
十七、張宗亞強奸、強制猥褻兒童案
〔一〕根本案情
2011年3至5月間,被告人張宗亞在江蘇省泗陽縣自己家中及鄰居
被害人錢某(女,1999年7月28日生)家中,先后三次對錢某實施猥褻,
兩次實施奸淫。
C二〕裁判結果
泗陽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宗亞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
其行為構成強奸罪為尋求刺激,對兒童進行猥褻,其行為構成強制猥褻
兒童罪。依法認定被告人張宗亞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
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犯強制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
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C三〕案例評析
這是一起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的性侵犯罪。農村留守兒童屬于弱勢人
群,更易遭受犯罪侵害,且危害后果更加嚴重。對于此類犯罪,人民法
院一向堅持依法從嚴懲辦的方針,充分保護農村留守兒童的合法權益。
十八、劉雷強奸案
〔一〕根本案情
2012年12月,被告人劉雷通過微信軟件與江蘇省無錫市某中學
初二學生馬某某(女,1999年7月27日生:相識。后在聊天過程中,劉
雷發現馬某某年僅13歲,遂以言語、圖片引誘馬某某,并于2013年1
月28日中午將馬某某帶至某飯店實施奸淫。
〔二〕裁判結果
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雷明知馬某某系不滿14周歲
的幼女而仍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應當從重處分。被告
人劉雷在歸案后如實俟述自己罪行,可以從輕處分。依照相關法律規定,
認定被告人劉雷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三〕案例評析
作為一種新型社交工具,微信在方便人們交往的同時,也潛藏危機。
大成年人大多缺少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容易受騙。犯罪人往往利用這
一點,通過微信騙取信任后,伺機實施犯罪行為。為防范利用微信實施
的犯罪,未成年人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不隨意公開自己的信息,不輕
易接受陌生人的見面邀請。
十九、劉某強奸案
〔一〕根本案情
被告人劉某1995年8月14日出生)明知被害人洪某某系未滿14
周歲的幼女,仍然以談戀愛之名,先后三次與洪某某發生性關系。被告
人劉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并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且查證屬實。
〔二〕裁判結果
江蘇省句容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明知被害人洪某某系不滿
一四周歲的幼女,仍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且依法應當
從重處分。被告人劉某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到案后檢舉揭發他人犯罪
行為并經查證屬實,應認定有立功表現,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
認罪態度較好,積極爭取被害方的諒解,確有悔罪表現,依法可從輕處
分。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認定被告人劉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三年;禁止被告人劉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接觸被害人及其家庭。
〔三〕案例評析
本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均系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人民法院堅
持雙向保護原那么,在依法認定被告人構成犯罪予以處分的根底上,注
重矛盾化解,修復兩個家庭的裂痕,還屢次邀請當地婦聯及由人大代表、
政協委員組成的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觀察團代表參與,通過努力,被
告人父母積極主動替子向被害人親屬賠禮抱歉,并自愿給予經濟補償,
被害人親屬也對被告人行為予以諒解。為讓被告人約束自己,也為消除
被害人親屬顧慮,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做出禁止令的判決,禁止其在緩刑
考驗期內接觸被害人及其家庭。
二十、武玉振拐賣兒童案
〔一〕根本案情
2012年被告人武玉振與其女友孫欽欽相識后同居,2013年2月5日,
孫欽欽生下一子武某某。滿月后,孫欽欽外出打工,被告人武玉振負責
撫養。被告人武玉振于2013年3月初,在互聯網上發信息,稱“送養剛
滿月的男嬰”。江蘇省儀征市新城鎮村民黃某即與被告人武玉振聯系,
意欲收養該男嬰。2013年3月16日,被告人武玉振將武某某以人民幣
30000元的價格賣給黃某。2013年11月29日,孫欽欽向公安機關報案。
2013年12月6日,公安機關解救出被拐賣的嬰兒。2014年1月9日,
被告人武玉振被抓獲。
〔二〕裁判結果
江蘇省儀征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武玉振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
賣親生子女,其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被告人武玉振歸案后如實供述自
己罪行,依法對其從輕處分。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認定被告人武玉振犯拐
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分金人民幣20000元,沒收違法所
得人民幣30000元。
〔三〕案例評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
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規定,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
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本案被告人武玉振因貪圖享樂,萌生出賣親生子女的念頭,后在網
二發布送養信息并跟買方聯系,約定好價款后將孩子賣給買方,在之后
的六個月內欺騙女友及父母,并將所得款項用于租房玩網絡游戲揮霍一
空。被告人武玉振的行為符合拐賣兒童罪的構成要件,為保護兒童的人
身權利不受侵犯,遂作出以上判決。
二十一、徐谷傳成心傷害案
〔一〕根本案情
2011年9月10日19時許,被告人徐谷傳教其子即被害人徐某某
(2007年5月18日生)做作業時,因徐某某不會寫數字“5”和“8”,
被告人徐谷傳即用手抽打徐某某面部數下。被告人徐谷傳為催促其認真
讀書,又從室外掃帚上折下一根竹枝抽打,后又用拖鞋和手抽打。期間,
被告人徐谷傳用手擊打徐某某的后腦部時,造成徐某某的面部和前額分
別撞到餐桌。9月11日5時30分左右,被告人徐谷傳發現無法叫醒徐某
其,即同妻子鄒春英將徐某某送至醫院醫治,經搶救無效于當日7時30
分左右死亡。經法醫學鑒定,被害人徐某某系顱腦損傷死亡。2011年9
月11日,被告人徐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
〔二〕裁判結果
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谷傳的行為已構成成
心傷害罪。被告人徐谷傳犯罪以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自
首。被告人徐谷傳能積極送被害人到醫院救治,可從輕處分。依據相關
法律規定認定被告人徐谷傳犯成心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三〕案例評析
本案是一起家庭暴力案件。作為監護人的父親,雖然具有教育、管
理未成年兒子的法律權利,但應當在法律范圍內采取正當可行、有效的
方法。被告人徐谷傳采用毆打方法作為教育手段,盡管其在毆打時不希
望造成被害人重傷直至死亡的后果,但其應當明知可能會造成傷害被害
人的后果。因此,應認定為成心傷害罪予以處分。
二十二、劉某強迫賣淫及收買被拐賣婦女案
〔一〕根本案情
20n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劉某(1994年5月27日生)和其女朋
友崔某某在江蘇省徐州市一網吧內遇到被害人董某某(1995年9月30
日出生)。董某某因當時急需用錢,被告人劉某借給董某某500元,以
此為由要求被害人董某某跟隨其賣淫。次日,被害人董某某在歸還700
元錢后,被告人劉某仍迫使被害人董某某跟隨其賣淫,并將董某某帶至
徐州市朝陽公寓屢次迫使其從事賣淫活動至2012年2月下旬。期間,被
告人劉某扣留被害人董某某戶口,并迫使被害人董某某向被告人劉某出
具借款30000元的借據。
2012年2月14日,被告人劉某以賣淫為目的在江蘇省徐州市朝陽公
富從他人處以人民幣3500元的價格收買被拐賣婦女尚某某,并讓尚某某
H具向被告人劉某借款1500元的借據后迫使尚某某從事賣淫活動至
2012年2月下旬。
〔二〕裁判結果
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采用脅迫還錢等
手段屢次強迫婦女賣淫,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且迫使其賣淫,其行為分
別構成強迫賣淫罪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應數罪并罰。被告人劉某犯
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分金人民幣3000元;犯收買被拐
賣的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八個月,
并處分金人民幣3000元。
〔三〕案例評析
對未成年被告人劉某而言,其父母經營一賓館,家庭經濟條件較好,
但對劉某疏于管教。被告人法律意識淡薄,對于自己的犯罪行為產生的
后果和對被害人身心造成的創傷缺乏必要的認識。
對未成年被害人而言,作為未成年女性,應慎重交友,在遭遇不法
侵害的情況下,要機智應對,防止人身和財產遭受侵犯和損失。
二十三、何某、陳某某、卞某某搶劫案
〔一〕根本案情
2012年6月20日至同月26日,被告人何某(1995年1月11日生)、
陳某某(1995年2月15日生)、卞某某(1996年9月19日生)經預謀
后,至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采用持鋼管毆打等手段,先后實施搶劫作
案4起,劫得人民幣共計375元。其中被告人何某、卞某某參與作案4
起,劫得人民幣共計375元;被告人陳某某參與作案2起,劫得人民幣
共計275元。
〔二〕裁判結果
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七年
三個月,并處分金2500元;判處被告人陳其某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并
處分金1500元;判處被告人卞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分金人民幣2000
兀O
〔三〕案例評析
3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均已輟學,但游手好閑,整日不務正業,
在學校周邊屢次作案,造成惡劣的影響。審結此案后,為了提高在校生
的法律意識,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吳江區人民法院分別向吳江區
教育局、相關學校發放了司法建議書,建議教育主管部門及學校采取加
強法律教育、加大安保監控巡查力度、學生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等措施,
以期給學生創造一個平安和諧的校園環境。司法建議發出后,引起教育
局及學校的高度重視,區教育局向各中小學發函,要求各學校加強學生
的平安自保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強校園周邊環境巡查整治。
二十四、王懷志、楊麗仙遺棄案
〔一〕根本案情
被告人王懷志、楊麗仙夫婦已生育二子一女,2010年9月16日,又
生下一男嬰。2011年2月,被告人王懷志、楊麗仙與王英勇經協商達成
協議,將親生男孩過繼給王英勇扶養。王英勇支付王懷志、楊麗仙哺乳
費人民幣4萬元。協議簽訂后,王英勇支付給被告人王懷志、楊麗仙人
民幣1萬元,將該男嬰帶回家中。
2011年10月20日,楊麗仙被公安人員抓獲。王懷志于2011年10
月26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二〕裁判結果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懷志、楊麗仙其
將出生不滿一周歲的子女交給他人撫養,該行為系拒絕撫養行為,并非
亙純為非法獲利出賣兒童,因此不宜以拐賣兒童罪論處。該行為符合遺
棄罪的構成要件,構成遺棄罪,應以遺棄罪定罪處分。依照刑法的規定,
判決被告人楊麗仙犯遺棄罪,判處管制二年;被告人王懷志犯遺棄罪,
判處管制一年十個月。
〔三〕案例評析
本案是典型的出賣親生子女的行為,對該種行為是構成拐賣兒童罪
還是遺棄罪,司法實踐中一直以來都存在爭議。在現實生活中,將親生
子女出賣的情況是紛繁復雜的,需要具體分析。就本案而言,被告人王
懷志、楊麗仙撫養3個小孩確實很困難,所以才產生了將小兒子送給他
人撫養以減輕負擔的想法。被告人王懷志、楊麗仙是在了解到王英勇確
實想收養孩子后,才將孩子送出,協議中也約定可以到家探訪,故從中
可以看出被告人王懷志、楊麗仙將自己的孩子送出,是希望其可以得到
更好的撫養。因此可以判斷被告人王懷志、楊麗仙出賣親生子女的行為,
其主觀目的在于放棄或拒絕承當撫養義務,而非將親生子女當作商品予
以出賣,認定其行為構成遺棄罪而非拐賣兒童罪是正確的,更符合罪刑
相適應原那么。
二十五、郭某榮、郭某輝販賣、運輸毒品案
〔一〕根本案情
2011年11月23日晚,被告人郭某榮(時年17歲)經被告人郭某輝
(時年17歲,系某中專在讀生)介紹,一同乘車至福建省惠安縣一KTV
附近。郭某榮以500元的價格向他人購置1包重約16克的氯胺酮(俗稱
“K粉”〕,并與郭某輝一同帶至泉州市泉港區。途中,郭某榮從購置的
氯胺酮中取出一小局部供郭某輝吸食。后郭某榮將氯胺酮分成80小包,
并將其中的50小包分別售賣,共得款人民幣900元。2011年11月29
日,郭某榮被抓獲,公安機關在其乘坐的轎車上扣押氯胺酮11包[共2.16
克〕及人民幣187元。
〔二〕裁判結果
泉港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郭某輝明知郭某榮在販賣毒品,而居
間介紹其購置并共同運輸氯胺酮16克,郭某榮將其中局部氯胺酮屢次販
賣給他人,郭某榮、郭某輝的行為均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系共同
犯罪,且郭某榮的行為屬情節嚴重。郭某榮、郭某輝犯罪時已滿十六周
歲未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分。郭某榮、郭某輝如實供述
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分。郭某榮家屬代為退出違法
所得,酌情對郭某榮從輕處分。綜上,依法對郭某榮減輕處分,依法對
郭某輝從輕處分。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判決被告人郭某榮犯販賣、運輸
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分金人民幣一千元。
被告人郭某輝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并處分金人民幣五百元。
〔三〕案例評析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在校生居間介紹販毒者購置并共同運輸毒品的案
例,爭議焦點在于以免費吸食毒品為好處而居間介紹買賣毒品的行為是
存構成販賣毒品罪C
近年來,一些在讀的學生因交友不慎誤吸食毒品,或出于好奇吸食
毒品,從而染上毒癮。由于缺少穩定的資金來源,在生活費花完后,他
們只能鋌而走險籌集毒資,想方設法獲取毒品,最終走上犯罪道路。
二十六、林敏某成心傷害案
〔一〕根本案情
被告人林敏某與被害人林鵬某均系同班同學,二人屢次發生矛盾沖
突,校方和雙方家長屢次參與調停,但未果。案發前,因林鵬某當眾叫
林敏某綽號,林敏某遂意圖報復林鵬某。2012年10月24日8時許,在
二課時,林敏某走到林鵬某身后,手持一瓶硫酸從林鵬某頭頂倒下,致
其頭面部、背部和胸部等處大面積燒傷,并致林鵬某的同桌蔡澤某被硫
酸濺傷。經鑒定,林鵬某所受損傷系重傷,蔡澤某所受損傷系輕傷。
〔二〕裁判結果
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處被告人林敏某犯成心傷
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雖被告人
林敏某雖以特別殘忍手段成心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并嚴重殘疾、
一人輕傷的危害后果,但本案系因校園糾紛引發,其犯罪時已滿16周歲
云滿18周歲,且具有自首情節,并在親屬的幫助下賠償林鵬某經濟損失
40萬元,可在原判根底上進一步減輕處分,改判其有期徒刑六年。
〔三〕案例評析
本案系一起因校園糾紛而引發的典型校園傷害案件,給予我們的啟
示是家庭和社會應重視和關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狀態。本案中,施暴者林
敏某正值青春期,案發前并非“問題學生”,但家庭教育較為簡單粗暴,
母親多以溺愛為主,父親那么多責罵,導致其內心敏感。入校后人際交
往能力存有障礙,在被性格外向的林鵬某取綽號后,不能正確對待,感
覺被孤立。家長和校方在林敏某與林鵬某產生矛盾長達一年余的情形下
雖有介入,但多采調停、處分、訓誡等簡單方法,未觸及了解孩子的內
心世界。為矯正其心理,二審法院依法引入心理疏導機制,聘請專業心
理咨詢師對林敏某進行心理疏導。同時,建議校方關愛學生心理健康,
設立心理咨詢室,提供常態化的心理指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十七、林某、陳某等尋釁滋事案
〔一〕根本案情
2012年4月16日下午19時30分左右,被害人陳某乙途經清流縣人
民法院門口時,被告人林某、陳某、吳某等人便上前毆打陳某乙,并用
一把西餐刀捅了陳某乙的背部,致其輕傷。案發后,被告人林某、陳某
等人賠償被害人陳某乙醫療費等人民幣2.6萬元,并取得被害人諒解。
〔二〕裁判結果
福建省清流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陳某、吳某無視
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隨意毆打致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
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林某、陳某、吳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被告人林某、陳某、吳某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互相來往接觸。
〔-〕案例評析
本案例典型意義在于適用刑法有關“接觸特定人禁止令”的規定。
天成年人輟學后經常聚集在一起,講哥們義氣,這些都是當前誘發未成
年人犯罪的常見因素。法院考慮到3被告人主要是因經常聚集在一起,
為哥們義氣誘發了共同犯罪。如果將被告人互相隔離,禁止其互相接觸
有利于家長和社區在緩刑期間對其進行有效管教,預防再次犯罪;被告
人犯罪時不滿18周歲,平時自我控制能力較差,對其適用“接觸禁止令”
的期限確定為與緩刑考驗期相同的一年,有利于其改正自新。
二十八、馬一某、馬福某強奸案
〔一〕根本案情
被告人馬一某、馬福某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期間,違背婦
女意志,采用暴力、脅迫手段,或單獨強奸或輪奸被害人曾某蓮。歸案
后,被告人馬一某、馬福某對上述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
〔二〕裁判結果
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一某、馬福某
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脅迫手段,或單獨強奸婦女或輪奸婦女,其
行為均已構成強奸罪。被告人馬一某犯罪時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
被告人馬福某犯罪時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均系未成年人犯罪,對
其依法均應當減輕處分;被告人馬一某、馬福某歸案后均能如實供述罪
行,對其依法均可以從輕處分。依照刑法規定,判決被告人馬一某犯強
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馬福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
刑三年四個月。
〔三〕案例評析
本案系在骨齡鑒定結論的根底上,結合其他在案證據綜合認定被告
人系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馬一某到案后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唯一有爭議的是被告人馬一某是否系未成年人,是否具有法定減輕情節。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馬一某進行骨齡鑒定。根據
被告人馬一某骨骼DR片推斷其年齡系18.0土1歲,有可能在案發時不滿
18周歲。在得知鑒定結論后,承方法官前往被告人馬一某老家,調查其
年齡的相關情況。因其戶籍所在地的鄉政府、村民委員會以及所讀小學
均出具證明,相關的證人證言均能相互印證,證實其實際出生于1995年,
而非戶口記載的1988年。該組證據能夠與骨齡鑒定結論相吻合,能夠相
互印證被告人馬一某犯罪時系未成年人。
二十九、許某某詐騙案
〔一〕根本案情
2013年7月間,被告人許某某與盧辛辛共謀利用網絡詐騙他人錢財,
曰盧辛辛提供筆記本電腦、銀行卡等作案工具,并租賃某酒店式公寓等
處作為詐騙窩點,許某某負責在婚戀網站誘騙女性被害人投資“彩票”
實施詐騙。同年8月間,許某某在百合網搭識蘇某某并取得蘇某某的信
任,后謊稱其是澳門彩票公司的主管,以有內幕消息可讓蘇某某中獎為
曰,誘騙蘇某某“投注”人民幣1萬元。隨后,盧辛辛以彩票公司經埋
的身份通知蘇某某中獎人民幣278萬元,并以需繳納銀行開戶費等為
日,騙取蘇某某匯款人民幣6萬元。同月18日,盧辛辛又聯系邱紹龍〔另
案處理)冒充“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工作人員,以蘇某某的獎金被“香
港金融管理局”凍結,以需解凍費用等為由,騙取蘇某某再次匯款人民
行8萬元,后盧辛辛讓盧煌凱〔另案處理)到銀行的自動取款機上領取
其中的人民幣8萬元。詐騙后,許某某分得人民幣12000元。案發后,
漳浦縣公安局向盧辛辛扣押人民幣15萬元退還被害人蘇某某。被害人蘇
其某對許某某表示諒解。
〔二〕裁判結果
福建省漳浦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許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
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的人民幣15萬元,數
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
n,許某某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且犯罪時不滿18周歲,依法應當減輕
處分,以被告人許某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三〕案例評析
本案是一起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網絡詐騙犯罪案件,這也
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種常見形式。在崇尚享樂、尋求高消費等不良思想
的影響下,局部未成年學生產生厭學情緒,夢想一夜暴富。在生存能力
較弱的情況下,容易鋌而走險。而且未成年人易沖動、控制能力差,情
緒的波動性大,好感情用事,具有極大的沖動性,社會青年會利用未成
年人這些弱點糾集他們參與犯罪。本案的許某某就是因為迷戀網吧,追
求享樂,繼而走上詐騙犯罪的道路。
三十、張某某開設賭場案
〔一〕根本案情
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3月11日,被告人張某某被人雇請,負
員在租用店面管理賭博機,并負責收銀、記賬等。2013年3月11日23
時許,公安民警在對該店面進行清查時,當場抓獲被告人張某某,并查
獲賭博機、賭資、賬本等。
〔二〕裁判結果
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在供不特
定人員參賭的固定場所內受雇從事現場管理,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被告人張某某犯罪時系巳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依法應當
從輕處分。依照刑法規定,認定被告人張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拘役
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分金。
〔三〕案例評析
本案中的被告人張某某是海滄區家事法庭建立外地戶籍未成年罪犯
監管幫教機制后首位受益的未成年罪犯。一直以來,海滄區外來人口多,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犯罪率相對較高,但因異地監管與幫教仍存在難度,
對外地戶籍未成年被告人幾乎不適用緩刑。這種情況既造成了本地與外
地未成年罪犯緩刑適用的不公平,也有悖于對未成年罪犯”教育為主、
懲罰為輔”的刑事司法原那么。
為突破這一困境,海滄法院家事法庭大膽創新,與海滄區司法局合
作,探索建立了外地戶籍未成年罪犯監管幫教機制,并聯合簽署了《外
地戶籍未成年罪犯監管幫教工作標準(試行)>》,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外
地戶籍未成年罪犯依法判處緩刑,并納入本地社區矯正范圍。在未成年
睪犯接受社區矯正的同時,海滄區法院家事法庭還會推薦他們到監管幫
教基地的企業工作,一方面幫助他們解決生活、經濟上的困難,一方面
通過多角度全方位的監管幫教有效防止他們再犯罪,改造效果良好。
三十一、殷某某劫殺養父母案
〔一〕根本案情
2011年7月7日晚上,17歲的殷某某和5名朋友娛樂消費了4000
多元。由于不夠錢買單,會所扣留了殷某某2名朋友,讓殷某某出去籌
錢贖人。殷某某隨后向多名朋友求助,但僅借到1300多元,于是便糾集
同伙黃某某和周某某,并準備了作案工具,預謀搶劫其養父母家錢財。
次日晚上21時許,3名被告人一起來到殷某某養父母住處,由殷某某叫
開門后,3人入室控制并殘忍地殺害了二被害人。隨后,3人在房間內搜
到4.7萬多元及黃金首飾等財物后逃離現場。
〔二〕裁判結果
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埋,認定殷某某與另兩名被告人均
構成搶劫罪,且致兩人死亡。殷某某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從輕處
分,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
人黃某某、周某某均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
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限制減刑。
〔三〕案例評析
17歲少年糾集同伙殘忍劫殺養育自己17年的養父母,該案的發生引
起了人們對家庭教育以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問題的思考。殷某某與養父
母年齡差距過大,造成理解、溝通出現斷層,由于養父母老來得子,溺
愛的同時又管教嚴格,讓殷某某太以自我為中心,加上抱養的身份,造
成其心理上親情的缺失,他需要從其他情感方面尋求滿足。案發前殷某
其經常夜不歸宿,伙同朋友頻繁出入娛樂場所,并負責朋友的所有花費,
曾經4個月消費十幾萬元。其實,這就是內心親情缺失的一種表現。從
20n年6月底開始,兩位老人開始限制其零用錢。殷某某的行為受到阻
止,其情感上難以接受,自我意識占據主導,導致了悲劇發生。
三十二、吳某某等校園槍擊案
〔一〕根本案情
2011年10月25日23時許,被告人吳某某〔徐聞縣某中學學生)和
同學從校外返回學校門口時,被一群男青年沖過來追打,吳某某等人逃
入校園。隨后,吳某某打叫被告人陳某某來報復對方。陳某某接到
后叫被告人張某某與其一起去現場,并找朋友取來一支獵槍,到達徐聞
縣機械廠附近某小吃店。此時,被害人吳某儒、林某奮〔同校同學〕二
人正在小吃店門前。張某某取出獵槍先后向林某奮、吳某儒開了兩槍,
隨后逃離現場。林某奮頸部中槍,當晚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裁判結果
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本案事出有因,被告人張
其某、吳某某作案時均未滿十八周歲,且具有自首情節,依法應當從輕、
減輕處分,以成心傷害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判處陳某某有期
徒刑十四年,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三〕案例評析
在校學生糾集社會人員槍殺在校學生,“校園槍擊案”這一敏感詞
條經新聞媒體報道后,在湛江當地乃至全省都受到高度關注。該案的發
生也引起了人們對學校教育、校園周邊平安問題的思考。
學校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以外最重要的生活、學習環境。目前,少數
學校在學生教育方面存在一些問題,成為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不可無
視的因素。如辦學理念存在偏差,重考分、輕德育,重教書、輕育人,
片面追求升學率,不注重對學生法治觀念和人生觀、道德觀、價值觀的
培養。一些學校周邊環境惡劣,網吧、電子游戲廳、KTV等不適合未成年
人進入的娛樂場所隨處可見,誘使不少學生在耳濡目染中沉迷于網絡游
戲乃至色情場所,易引發犯罪。
三十三、陸某某等12名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一〕根本案情
2010年,蔡某杰糾集藍某豪、黃某鈞、何某峰(均另案處理)帶著
各自勢力范圍的人員聯合組成“聯盟”,通過替人打架及在廣州市多所
口學收取保護費獲取經濟來源,長期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敲詐勒
索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組織成員較為固定,稱霸一方的黑社會
性質組織。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蔡某杰、藍某豪為組織、領導者,以陸
其某等多名未成年人為參加者。參加成員相對固定,層級明確,犯意溝
通由上到下、犯罪分工默契,互為糾合、互為支撐,違法犯罪活動范圍、
性質相對集中,犯罪指向對象相對明確,即拉攏、強迫在校學生參加、
交納保護費用,有組織、有準備地進行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成心傷害、
敲詐勒索,嚴重擾亂社會治安及校園平安,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二〕裁判結果
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該社團符合法律規定黑
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上述被告人的行為均已經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
織罪、尋釁滋事罪、成心傷害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根據各被告人
在組織中的地位、作用,鑒于陸某某等12人犯罪時均不滿十八周歲,分
別判處二年三個月至八個月有期徒刑,并處分金。
〔三〕案例評析
本案中,陸某某等12人均屬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涉黑問題應當引起
社會的高度關注。
當前,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已由個體犯罪、偶然犯罪向共同犯罪、組
織化、常態化犯罪轉化,不少涉黑犯罪案件中開始出現未成年罪犯的身
影。一些地方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未成年人中開展成員,本案的“聯盟”
黑社會性質組織就是通過拉攏、強迫在校學生參加的方式開展成員。未
成年人涉黑犯罪作為一種特殊的有組織犯罪形式,其社會危害大,持續
時間長,涉及范圍廣泛,對家庭生活的影響、社會秩序的破壞及國家健
康開展有著更深、更遠的損害,應當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
三十四、黃某雄等未成年犯罪團伙尋釁滋事案
〔一〕根本案情
“十七星”、“七華”、“丁后”均系輟學青年與在校學生結成的
小幫派的代號?!笆咝恰钡某蓡T曾于2008年被“丁后”的成員毆打,
“十七星”聯合“七華”一直伺機報復。"十七星”的成員被告人陳某
其在深圳市東門步行街某KTV碰見“丁后”的成員張某彬(證人)。陳某
其遂打告知被告人鄭某某等“十七星”成員,并讓其召集人員到場。
2011年5月28日下午15時許,被告人黃某雄、陳某、劉某某、崔
莫某、鄭某某(均為“十七星”的成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官方的室內裝修施工合同3篇
- 擔保合同擔保合同(一)6篇
- 精裝房屋抵押借貸合同10篇
- 新建鐵路工程勞務協作合同3篇
- 鋼增強塑料復合管項目績效評估報告
- 高效節能電動機項目績效評估報告
- 小學第33個愛國衛生月主題活動
- 服裝設計高端時尚
- 兒歌表演唱教學設計
- 新生兒居家護理
- ISO 37001-2025 反賄賂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中文版-雷澤佳譯-2025)
- 2025高考北京卷作文主題分析及范文
- 數字正射影像圖在測繪行業的生產流程
- 漏肩風病中醫護理方案
- 內蒙古赤峰歷年中考語文現代文閱讀之非連續性文本閱讀7篇(截至2024年)
- 尾礦庫安全生產責任制
- 養老院老人心理關愛制度
- 2024年中國裝飾公司100強企業排名
- 【MOOC】化學與人類文明-西安交通大學 中國大學慕課MOOC答案
- eras婦科腫瘤圍手術期管理指南解讀
- 2025年壓力容器作業證理論全國考試題庫(含答案)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