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勞動用工規章制度_第1頁
企業勞動用工規章制度_第2頁
企業勞動用工規章制度_第3頁
企業勞動用工規章制度_第4頁
企業勞動用工規章制度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37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企業勞動用工規章制度企業勞動用工規章制度「篇一」第一條本公司為了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系的和諧,依據公司持續經營方針,公司與員工之間的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手冊。第二條本手冊所稱員工系指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第三條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或分管人力資源的總監批準后,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第四條應聘人員接到聘用通知后,應到縣級醫院進行常規體檢。第五條應聘人員接到聘用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并繳驗下列文件(影印后退還):一、居民身份證;二、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后退還);三、職稱證(有職稱者);四、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五、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六、其他經指定應繳驗的文件。七、體檢報告單第六條本公司聘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準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一至六個月)。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并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于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并不發任何補償費。第七條人事安排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委任、調遷、解聘等事項。第八條工作調動一、因公司業務的需要,員工應服從公司的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二、員工若借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與之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第九條出勤時間每日正常的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定時工作制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第十條遲到、早退、曠工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上班時間后5分鐘至15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二、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準一律以曠工論;三、未經準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日的,公司將勸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或予以除名。四、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并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第十一條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詳見《福利制度》)第十二條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5日左右,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第十三條每個員工享有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與法律賦予的權利。第十四條員工享有勞動安全與保護的權利。第十五條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的權利。第十六條有參加公司組織的民主管理權利。第十七條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的權利。第十八條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的權利。第十九條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的權利。對于明顯違反《員工手冊》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并有越級反映的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計統督導部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的權利。第二十條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的權利。第二十一條員工職責一、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二、對公司指派的工作盡責;三、上班時間均應配戴工作牌;四、工作時間內應盡職責,除特殊情況經主管許可外,不得擅離職守;五、下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己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六、員工應對主管指派的任務盡力執行,并將工作執行情況呈報主管;七、員工因職務關系所獲得的有關公司機密,必須盡義務保密;八、員工有下列事項之一變動時,應于事發后一星期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備:(一)員工的住址;(二)家庭狀況(如婚姻、生育、家庭成員動態等);(三)女員工的妊娠、預產期;(四)通訊電話和緊急時間聯系人。第二十二條員工與公司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不得再與他方另有勞動合同關系。第二十三條員工務必妥善地維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設備。第二十四條員工儀表儀容管理詳見行政管理標準。第二十五條基本原則一、公司倡導求是、創新、團結、有為的鑫泰精神。二、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必須以維護公司利益和對社會負責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三、因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公司懷疑其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處理。第二十六條經營活動一、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范圍,進行經營活動。二、員工除本職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一)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二)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三)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第二十七條兼職一、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準,不得在外兼任獲取報酬的工作。二、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一)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二)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三)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四)主管級及以上員工兼職。(五)、凡公司同意的兼職,所取得的報酬必須全部上交財務部,公司將按上交總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兼職者的報酬返給兼職者。第二十八條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饋贈,否則將構成。只有在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接受后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系,而拒絕會被視為失禮的情況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論價值多少,均需向公司總務部門報告,一般應予公司保留。企業勞動用工規章制度「篇二」第一條目的:為適應廠發展對人力資源配置之需,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范圍:本制度規定本廠的人力配置具體管理內容,包括招聘計劃、招聘實施、甄試、員工錄用、試用與轉正、簽訂勞動合同、異動、離場等。第三條權責:本廠的用工統一由廠部管理。第四條招聘計劃1.用人部門(車間)因以下原因需要招聘人員時,可向廠部口頭提出招聘申請。⑴因員工離職造成職位空缺需要補充的;⑵因工作量增加、產能增加導致的定員增加的。2.廠部核查各部門人力資源編制、配置情況,檢查廠現有人才儲備情況,并依“內部調整優先”的原則作如下處理:若內部調整能滿足崗位空缺需求的,則進行內部調整。若內部調整不能滿足崗位空缺需求的,則對外發布招聘信息,向社會實行公開招聘。第五條招聘實施1.廠部根據招聘人員的數量、任職條件、工作要求,作如下處理:⑴屬“內部調整優先”的,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調動調整;⑵屬對外招聘的,應結合人才市場情況,確定招聘渠道:①大規模、多崗位招聘時,可通過招聘廣告、參展人才交流會等。②招聘人員不多且崗位要求不高時,可在廠大門及附近道路側發布招聘信息。③招聘高級人才時,可通過網上招聘,或者通過獵頭廠推薦招聘。2.廠部根據招聘需求準備以下材料:⑴招聘廣告,包括本廠基本情況、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基本條件、報名方式、報名時間、地點、報名時需攜帶的證件、材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項。⑵廠的宣傳資料如《員工手冊》、《產品圖冊》、產品成果簡介等資料。⑶用于面試的《新員工錄用審批表》;⑷安排面試的《面試通知》小條紙(外出參加招聘會才用)。3.招聘時,廠部(或現場招聘人員)收集求職者的應聘資料,并作以下處理:⑴對應聘者簡歷進行初步審查、篩選,重點是身份證明、個人工作經驗、薪酬要求、簡歷填寫的質量等;⑵同一職位的應聘簡歷集中放置一起,便于甄試;⑶對初步確認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安排其到廠參加面試;⑷對不符合錄用條件者應當面致謝或婉言拒絕,并將其應聘資料集中處理或退還。第六條甄試1.甄試一般以面試為主,必要時可結合筆試或操作考試。2.廠部負責對應聘者的背景進行調查,并對用工基本條件進行把關;用人部門負責對應聘者是否具備所應聘職位的技術、知識、身體條件進行把關。3.甄試的操作⑴工人的面試由廠部與用工部門共同進行;⑵一般管理人員的面試由廠部初試,然后轉呈總經理復試,或由總經理直接面試;⑶主管及以上職位的管理人員,由總經理直接主試;⑷涉及操作生產崗位的人員,應加操作面試;4.認真審查應聘者的相關資料:應聘者填寫的《新員工錄用審批表》(個人簡歷)、證件近照2張、身份證、居住證、學歷證,工程技術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還應查驗學歷、職稱證等,技術工種工人還應查驗技術等級證或上崗證;1.經批準錄用的人員,由廠部辦理錄用入職手續:⑴通知被錄用者入職時間、需攜帶的相關證件資料;⑵完善《新員工錄用審批表》;⑶審查核對相關證件與復印件,并收取其復印件⑷辦理臨時廠卡;⑸需在廠就餐者辦理餐卡;⑹需在廠集體宿舍住宿者,辦理住宿手續;⑺職前培訓(三級安全教育的第一級),培訓完畢須讓被錄用者在培訓表上簽名確認;⑻設立考勤卡;⑼帶被錄用者(連同考勤卡)到用工部門報到。2.用工部門在接到被錄用者后,應進行第二和第三級安全教育,并讓其簽名確認;3.廠部門立即建立被錄用者的人事檔案,并轉財務部存。第八條新員工的試用與轉正1.新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個別特殊情形的可另行約定試用期。2.試用期未滿,表現突出,成績優秀者,可由用工部門書面提出提前轉正申請,辦理提前轉正手續;3.試用期滿,用人部門對試用者的表現進行考核評價,合格者,如期辦理轉正手續;4.試用期表現不佳,已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由用工部門提前通知其辦理離場手續;5.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可根據不同情況作如下處理:⑴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予以辭退;⑵達不到上崗要求的延長試用期,但延長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⑶達不到上崗要求但卻符合其他工種(崗位)錄用條件的,變換工種(崗位)另行試用。6.試用人員轉正時,應辦理正式廠卡;屬管理職位的員工,在轉正的同時,由總經理簽發所任職位的《任免通知書》;第九條勞動合同的簽訂:凡入職者,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一年,期滿后可續簽。第十條異動1.異動包括員工的調崗、升職、降職、免職等。2.調崗⑴員工在部門(車間)內部一般工種間的調崗,由各部門(車間)自行辦理,既可臨時的,也可固定的;⑵員工在部門內部由普通工種調為技術工種,應報廠長批準;⑶員工跨部門(車間)調崗,由廠長統一安排;⑷部門(車間)不得隨意將生產工人調為電工、機修工、司機、管理人員等,如確需要,應報廠長批準。3.遷升、降職、免職⑴員工的升職、降職、免職由以下情形決定:一是由廠領導決定起用、降職、罷免的;二是經廠獎懲制度和有關制度考核符合升職、降職、免職條件的;三是參加廠管理職位招聘考核獲得錄用而升職的。⑵員工的升職、降職、免職由廠部按規定填寫《員工異動審批表》,及《任免通知書》,報總經理批準。4.員工異動中跨部門調崗、升職、降職、免職等,必須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清單》:⑴調離者,應將自己原職位的工作移交給接手者;如一時沒有合適的接手者,則該崗位的上級領導作為該崗位的代理人來接手。⑵調入者,應接手原任職者移交的工作;如原崗位空缺,其工作由該崗位上級領導代理的,代理者應將該崗位工作內容如數移交給調入者。⒈員工離場分為辭工、辭退、除名、開除等,同時解除勞動合同。2.員工辭工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辭工:試用期內的;合同期滿不再續約的;符合國家規定的;⑵員工因其他原因要求辭工的,應提前30天用書面形式通知廠。3.辭退員工⑴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廠可以予以辭退: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廠規章制度符合《員工獎懲制度》辭退條件的;勞動合同期已滿,廠不須繼續聘用者;⑵廠因其他原因辭退員工的,將提前30日用書面形式通知被辭退者。⑶廠辭退員工,由廠部填寫《員工離職手續完備表》經廠相關領導批準后。4.除名⑴員工連續曠工3天及以上,或當年累計曠工10天者予以除名;⑵廠對違紀員工的除名由廠部填寫《員工離職手續完備表》報廠領導批準。⑶廠對違紀員工的除名,將用文字形式在廠內予以公告。5.開除⑴員工有觸犯國家法律及嚴重違反廠制度達到開除條件的,立即予以開除。⑵開除員工,由廠部填寫《員工離職手續完備表》報廠領導批準。⑶廠對違紀員工的開除,將用文字形式在廠內予以公告。6.離場手續:⑴工作移交:由離場員工所在部門、車間主管的監督下進行,包括崗位職責、工作內容、文件圖紙資料、文具用具、工作工具、電腦、及其他相關內容,并由接收人和主管簽名確認。⑵倉庫的清退:并由倉庫管理人員簽名確認;⑶財務部清退:欠款或借款清退,并由財務人員簽名確認;⑷廠部清退,并由廠部經辦人員簽名確認:技術資料、圖紙、書籍。《質量手冊》、質量文件、質量資料廠配給的通訊器材退還《員工手冊》退還廠卡退還宿舍領用品退還宿舍住宿費用(電)費結算考勤情況及工資結算發放《離場放行通知》第十二條審批權限1.增補人員,在定編內的空缺補員廠長審批;新增編制的增員,由總經理審批。2.《新員工錄用審批表》由廠相關領導按職權審批。3.《員工異動審批表》由廠相關領導按職權審批。4.《任免通知書》由總經理簽發。5.《員工離職手續完備表》,由廠相關領導按職權審批。第十三條附則: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第十四條相關表格:下列相關表格在填寫完整后,一律由財務部存檔。《增補人員申請單》《新員工錄用審批表》《錄用通知書》《員工異動審批表》《任免通知書》《工作交接手續清單》《員工離職手續完備表》《離場放行通知》企業勞動用工規章制度「篇三」一、總則1、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律、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2、本規章制度使用于公司和全體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3、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工作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4、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二、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5、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6、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7、公司加強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訓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8、公司選送員工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三、勞動合同管理9、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自員工錄用之日起15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持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一份。10、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11、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90天;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12、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22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嘗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1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工作制度的;(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14、有下利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員工患病或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15、員工有下利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4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3)女員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4)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5)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其他情形。16、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額的設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1)公司錄用員工直接支付的費用;(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相當一個月工資的違約金。17、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員工擅自離職,屬于違約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14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18、有下列情況之一,勞動合同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2)員工退休、退職的;(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19、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員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13條的情形除外)。20、勞動合同期滿的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在員工向公司交還必要證件或資料之日起10日內,為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21、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10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22、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資。四、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23、公司實行8小時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24、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將根據季節性變化而及時通知。25、公司根據經營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26、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五、工資福利27、員工基本工資不低于赤峰市市最低工資標準。基本工資是員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28、公司實行年薪制或者是月薪制加績效工資,依據所在的部門工作性質確定,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及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29、安排員工加班的,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30、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兩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31、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員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32、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公司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公司按照不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33、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罰款的,可從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過員工基本工資的20%。34、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2)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3)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35、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六、社會保險36、公司按政府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公司和個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分別承擔。七、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37、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38、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39、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程序文件、技術文檔、作業指導書等等。40、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等級、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41、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企業勞動用工規章制度「篇四」為進一步規范企業用工制度,把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納入規范化管理,根據《勞動法》、《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浙江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及集團公司整合體系《勞務分包控制程序》、浙長城建司第勞(2002)35號、浙長建司人資(2004)3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如下規定:一、勞動用工管理1、任何項目部選擇勞務分包單位必須經集團評價合格的勞務分包名錄內選擇確定勞務分包單位同時分公司與勞務分包單位簽訂正式勞務分包合同。2、各項目部根據勞務分包要求,督促協助勞務分包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辦理暫住證,應及時建立勞務人員花名冊,進行動態管理。3、各項目部使用集團公司所屬分公司人員時,必須及時辦理借用手續,使用集團公司退休或社會退休人員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簽訂退休返聘協議書,方可使用。4、特殊工種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方可上崗,嚴禁使用無證、過期或無效上崗證上崗。5、嚴禁勞務分包單位和項目部招用社會盲流或不滿十六周歲的童工,從事繁重體力勞動不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二、工資支付管理1、項目部,勞務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按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得拖欠民工工資。2、勞務分包單位、項目部向分公司財務部門領取人工費時,必須憑勞務分包單位人工費發票,不得以其它形式領取人工費,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3、項目部必須督促勞務分包單位對民工的工資發放管理,嚴格執行《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分包單位未提供勞動者考勤表,工資發放清單,項目部不予支付人工費。三、項目部違反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管理規定或被新聞單位及政府部門通報批評的,給企業形象造成影響的,將嚴厲查處并對項目部給予處罰。四、本規定適用于分公司內部所有項目部。五、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如與集團公司有關文件相抵觸的,以集團公司文件為準。企業勞動用工規章制度「篇五」一、為減少和避免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在勞動和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更利于公司的經營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二、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各管理處/站各類人員的招用。三、招用勞動用工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1、年滿十六周歲。男五十周歲以下,女四十五周歲以下(護衛年齡條件按原規定),身體健康,無傳染病、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病等疾病。2、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以上。3、現實表現良好,無違法亂紀行為記錄的。四、經批準招用新員工(包括補充自然減員招用的新員工)必須全面考核、擇優錄用。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用各種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勞動服務公司培訓中心的待業生和有技術專長者。招聘錄用員工按《員工招聘錄用管理(暫行)辦法》執行。五、從事技術工種或特殊工種的,應當持有相應的有效資格證書(上崗證)。六、招用新員工應當規定試用期。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工條件的,應當辭退。七、凡現有在崗在職男滿六十周歲、女滿五十周歲的員工,各管理處/站應從實際出發,平穩過渡。原則上三個月內必須清理辭退,并理順好勞動用工,凡違反本規定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如遇特殊情況的,特別是年齡條件不符合的,必須由各管理處/站向公司提出申請,并提供有效體檢證明,才能確定是否繼續使用。八、凡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一律以本規定為準。九、本規定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十、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企業勞動用工規章制度「篇六」第一章總則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單位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工作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第二章員工錄用與培訓教育第5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擇優錄用、任人唯賢的原則。第6條員工應聘單位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第7條員工應聘單位職位時,必須是未與其他單位保持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就業失業證、職業技能證書、工作年限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明材料,員工應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任何虛假信息一經查實,單位保留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第8條單位在正式錄用員工前,根據需要可以要求應聘員工接受健康檢查。員工被錄用后,由單位為員工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第9條單位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代辦暫住證、工資卡等事項的,在代辦完成后應及時歸還員工的證件。第10條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確定,最長不超過6個月。第11條單位對員工進行職業教育和培訓,幫助員工提高職業道德素養和技能水平。單位將職工教育經費的70%用于一線職工崗位培訓。單位鼓勵員工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對實施就業準入的崗位,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員工只有取得相應工種的職業資格證書以后才能上崗。第12條單位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可要求員工簽訂員工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第13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工作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第14條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員工在勞動合同上簽字,視為己閱讀并同意勞動合同內容。第15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第16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17條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日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本條前二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第18條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憑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第19條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20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日通知員工,發給員工勞動合同續訂意向書,員工應及時將意見反饋給單位;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第21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員工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前辦理好工作交接,交還相關資料、文件與物品;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轉移、失業登記手續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第22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單位根據季節和工作特點安排員工作息時間。員工用餐時間不包括在工作時間內。第23條單位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最長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第24條員工加班加點一般由單位安排,也可由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嚴禁未經批準擅自進入工作場所逗留。第25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的,單位可以安排員工補休。第26條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第27條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年休假一般由單位統一給予安排;員工需要單獨安排休假的,需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并在單位認為工作許可的前提下給予安排。員工對單位跨年度休假安排無異議的,視為同意。第28條員工經批準可享受婚假、喪假、產假,可請病假、事假。第五章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第29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第30條單位根據崗位不同分別實行計件工資制、計時工資制、年薪制,具體由合同約定或者協商確定。第31條單位實行與單位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相適應的工資增長機制,逐步提高員工工資收入。第32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本人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并按國家規定的相應倍數計算。第33條單位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工資每月25日前發放,遇節假日順延。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單位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結清員工工資。單位因不可抗力原因延期支付工資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支付。單位因生產經營問題,經員工本人、員工大會或者員工代表大會同意,可延期支付工資。第34條單位直接發給員工工資的,單位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員工領取工資時在工資清單上簽名確認。單位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的,向員工提供工資清單,員工在5日內未提出異議即視同在工資清單上簽名確認。實行保密工資的,允許查詢本人工資情況。第35條因員工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依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對員工進行懲罰的扣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扣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員工當年被扣款數額不超過全年獎金。第3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瞻養費;(4)扣除依法賠償給單位的費用;(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單位處罰的扣款;(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7)依法制定的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9)員工在單位吃住產生的伙食費、水電費;(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費用。第37條單位在招用員工之月起,為員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員工應當自覺參加各類社會保險并提供相關證件、資料。第38條單位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員工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由單位在其工資中代扣代繳。第39條單位向全體員工公布全年度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第六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第40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制度:(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無故曠工;(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己的情況下,應及早通過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第41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1)進入或逗留工作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工作證和穿著工作服;(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單位合情合理工作安排;(3)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4)工作時間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原則上不會客,不打私人電話,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5)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6)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單位環境衛生清潔;(7)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單位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拿走或故意損壞單位任何財物;(8)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電、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9)搞好單位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10)關心單位,維護單位形象,敢于同有損單位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第42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1)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上級報告;(5)非機城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6)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7)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8)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單位;(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第43條員工如發生工傷或者其他事故,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告知單位并協助單位辦理好相關手續。第44條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單位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單位秘密,更不準出賣單位秘密。第45條單位商業秘密是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能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單位采取保密措施的事項。單位商業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1)單位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3)專有技術;(4)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6)管理訣竅;(7)董事會確定應當保守的單位其他秘密事項。第46條接觸單位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單位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單位秘密。記載有單位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第47條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和其他文書、音像資料,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第48條未經單位同意,員工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單位同類的營業。第七章獎勵與懲罰第49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單位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頒發一次性獎金五種。第50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單位,服從安排,成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第51條對有下列業績之一的員工,除給予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一次性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單位經濟效益,對單位貢獻較大的;(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單位經濟效益,對單位貢獻較大的;(3)遇有災害,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單位利益免受重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